作者按: 2011 年初,我应朋友姜广辉的要求,帮助他辨清华简,当时我只想写一篇辨《尹诰》,没想到一直搞到现在,八年了。是全民抗战的时间。八年来,我写了清华简辨伪札记二十多万字,上博简辨伪札记近十万字,就到此为止了。我想把札记整理出来,陆续发表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网站上。 我曾经在报刊上发表过五篇,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网站上发表过两篇,现在都作为札记重写了。 计划整理出辨清华简札记十一篇,辨上博简札记五篇。 八年来得到一些师友的支持、鼓励、帮助和具体指导,在此一并致谢。 房德邻 2019 年 8 月 27 日 研究清华简《皇门》[1]的学者已经注意到《皇门》的某些字句与《逸周书·皇门解》的校注有关系。台湾东华大学中国语文学系魏慈德教授专门研究了这两者的关系,写了《从出土的〈清华简•皇门〉来看清人对〈逸周书•皇门解〉篇的校注》[2]和《从出土的〈逸周书·皇门〉〈祭公〉篇看清人的校勘研究》[3]两篇专论。魏先生指出:清人的某些校注与清华简《皇门》的字句相符,这说明清人的校注中有些是正确的。如,他说: “(今本)维德是用”简文作“维俞(媮)德用”。媮,整理者引《说文》 “巧黠也”为说。孙诒让“按‘惟德是用’,德上当有一字,而今捝之”,正是。 又说: “(今本)媚夫有迩无远”,王念孙改“媚”为“媢” 。(简文正是“媢夫”)[4] 魏先生的结论令我困惑。 在《逸周书汇校集注》中,只有孙诒让说“‘德’上当有一字”,其他校注者都认为“维德是用”是原文[5],简文何以恰好证明孙诒让是正确的? 在《逸周书汇校集注》中,只有王念孙认为“媚夫”应为“媢夫”,其他校注者并不赞成此说。于鬯反驳说:“此媚自是侫媚之媚,非媢嫉之媢。”庄述祖注: “媚,说也。”陈逢衡注:“媚夫,侫幸之臣。”(594~595 页)简文何以恰好证明王念孙是正确的? 魏先生没想过有另一种可能吗:简文作者看过《逸周书》校注,斟酌采纳,因此简文就与校注相符了。 以魏先生的学养,如果辨伪,易如反掌。 可是我认识到《皇门》可以被证伪,却经过了八年。 2011 年初,我应朋友姜广辉的要求,帮助他辨清华简。当时看到的是《清华简》第一辑,研究一番之后,我认为我能证明《尹诰》《周武王有疾周公自以所代王之志》《耆夜》《程寤》和《保训》是伪作,至于《皇门》和《祭公之顾命》,虽然可以看出来它们是抄袭《逸周书》的《皇门解》和《祭公解》,却无法证明一定是今人所作,所以就把这两篇忽略过去,连相关的论文也没读过。 直到今年 6 月中旬,我读到台湾东海大学中文系教授、台湾中国古文字学会理事长朱歧祥《〈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的两章文字校读》[6],我才推断《皇门》《祭公之顾命》和《命训》可以被证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推断?我们看朱岐祥和子居先生对《越公其事》的研究。 朱先生从六个方面证明《越公其事》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是伪作,其中第四个方面说简文杂抄了《吕氏春秋》《墨子》《韩非子》《国语‧吴语》《国语‧越语》等文献,其内容逐一可相呼应。朱先生还特别分析了《越公其事》所讲的越王好勇的故事是如何袭用《墨子·兼爱》所讲的越王好勇的故事,这引起了我特别注意。 子居先生《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十章解析》[7]也讨论了简文第十章越王好勇的故事与《墨子•兼爱中》《兼爱下》《吕氏春秋•用民》和《韩非子•内储说》有对应文句的现象,他是证真者,他的结论和朱先生不同,他说:简文袭用了《墨子•兼爱中》《兼爱下》,而《吕氏春秋•用民》和《韩非子•内储说》是袭用简文,因此简文成篇晚于《墨子•兼爱》而早于《吕氏春秋》和《韩非子》。 我站在朱歧祥的立场上,为他做补充证明,以确证《越公其事》是今人所作。 下面是证明:简文:王乃试民,乃窃焚舟室。 《墨子•兼爱中》:昔越王句践好士之勇,教驯其臣,和合之,焚舟失火。 子居确认,简文袭用了《墨子·兼爱中》。既然如此,我们就具体分析简文是怎样修改《兼爱中》的。 1. 简文改“焚舟”为“焚舟室”,这容易理解。 2. 简文改“和合之”为“窃”,这不能理解,“和合之”和“窃”风马牛不相及,无论你有怎样的跳跃性思维,也不能把“和合之”改成“窃”。但是我们看孙诒让《墨子间诂》注“和合之”:“此三字无义,疑当作私令人,属下读。”由此可以明白了:和合之——私令人——窃,属下读,简文写作“乃窃焚舟室”。 可是孙诒让先说“此三字无义”,然后说“疑当作私令人”,猜测而已。其他研究《墨子》的学者并不赞成孙说。王焕镳《墨子集诂》斟酌之后认为“‘和合之’三字,宜仍之而不改”[8]。 但是简文作者却袭用“私令人”,写作“窃”。《越公其事》编写时参考了《墨子间诂》,不仅这一处,越公好勇这一段主要是参考《墨子间诂》写成的。如上面提到的简文改“焚舟”为“焚舟室”,也是根据《墨子间诂》:“黄绍箕云:《御览》引作‘焚其室’,窃疑本当作‘焚舟室’,《越绝外传·记越地传》云:‘舟室者,句践船宫也。’盖即教舟师之地,故下篇(《墨子•兼爱下》)云‘伏水火而死者不可胜数也’,言或赴火或蹈水死者甚众也。后人不喻舟室之义,则误删舟字,校本书者又删室字,遂致歧互矣。案黄说亦通。”黄绍箕考证先秦文献中记载的 “焚舟”“焚其室”的“舟”和“室”应当是《越绝外传•记越地传》的“舟室”。 《越绝书》是汉代作品。简文作者应当是从《墨子间诂》中得知“舟室”一词的。 在读朱先生的文章之前,我已经写了札记《清华简〈说命〉证伪》,文中列为第一条证据的是《说命》中这样一句话:“惟口起戎出好”。这一句也见于《墨子•尚同中》:“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唯口出好兴戎。”这一句在《墨子》中是出于《术令》,在清华简中却出于《说命》,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孙诒让《墨子间诂》考证“术令”是“说命”,所以简文作者就把墨子所引《术令》的话写入《说命》中。 但是孙诒让的考证是避实就虚,曲辩成说,所以不被学术界认可。罗根泽 《由墨子引经推测儒墨两家与经书之关系》[9]有一段专门反驳孙诒让的考证。 高亨《诸子新笺》说:“孙释未切。”[10] 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说“术令”的“令”是一种文体。[11] 吴毓江《墨子校注》说:墨子所引《术令》《相年》“盖皆百篇之书篇名也。”[12] 然而清华简作者却对孙诒让情有独钟,编写《说命》和《越公其事》都参考了《墨子间诂》。 由此我想到,孙诒让还有一部《周书斠补》,清华简中抄袭《逸周书》的三篇即《皇门》《祭公之顾命》和《命训》可能参考过《周书斠补》。于是我就研究这三篇,结果令我震惊:简文作者明目张胆地大量地袭用《逸周书》汇校集注来改写经文。感到震惊的不是我一个。7 月 10 日我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参加座谈,我讲“清华简证伪”,主要举证是简文作者利用了孙诒让等人的考证校注。之后有一位哲学所的先生说:“听了房先生的考证我感到震惊。” 清华简作者相当嚣张,几乎是不加掩饰地作伪。之所以嚣张,是因为他们有自信:清华简是可以通过碳 14 检测的,而一旦通过碳 14 检测,学者就会相信清华简是真简,无论写什么样的内容,无论用什么样的字词,都会被认为是真的。 上博简、清华简、浙江大学简和安徽大学简都是依靠碳 14 检测来支撑的,但是现在碳 14 检测已经支撑不住了,邢文先生在《浙大藏简辨伪》(上)中揭露了碳 14 检测的真相。 《浙江大学藏简》通过了碳 14 检测,为公元前 340 年左右,但是邢文揭露是伪作,举证之一是: 简 20 有多处裂纹。纵贯误书的《震》卦卦画的裂纹,使竹简于简面右侧近三分之一处裂开。在图 2 中可见,《震》卦卦画四阴爻右侧的四短爻,都被挤在裂开的三分之一简上;四阴爻左侧的四短爻,则宽松地占据着简面三分之二的位置,左侧短爻的长度,都明显长于右侧的短爻。试想,如果简 20 是战国楚简,古代书手钞写卦画之时,如何能预测到竹简开裂之后的情状,而把卦画阴爻的短横,安排在竹简不均匀的裂纹两侧呢?不言而喻,卦画无疑是在竹简裂开后所画,这是作伪的明证。[13] 01 从邢文揭露的情况看,竹简是真的,但是简文是后写的。这是作伪的常用方法— —“器真字假”。 邢文此文的意义不仅在于证明浙大藏简是伪作,更在于证明:碳 14 只能检测竹简的年代,不能检测文本的年代。因此,所有来路不明的战国简,即使通过碳 14 检测,也不能证明文本是真的。上博简、清华简、浙大简和安大简都是来路不明的简,即使通过碳 14 检测,也不能证明文本是真的。文本是不是真的,只有通过分析文本才能证明,没有其他办法。 而文本辨伪,基本方法就是阎若璩在《尚书古文疏证》中揭露古文作伪的方法:“盖作伪书者不能张空拳,冒白刃,与直自吐其中之所有,故必依托往籍以为之主,摹拟声口以为之役,而后足以售吾之欺也。” 这是说《尚书》伪古文的内容是根据往籍编写的,所用的文词是袭用前人的。前者从史源方面揭露作伪,后者从语源方面揭露作伪。 从史源和语源来辨清华简,其作伪的证据比比皆是。谓予不信,请看下面关于《皇门》作伪的举证。清华简《皇门》是改写《逸周书·皇门解》而成,改写时参考了《逸周书》的校注。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初版于 1995 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黄怀信著《逸周书校补注译》出版于 1996 年(西北大学出版社),而清华简最初是 2006 年冬出现在香港,作伪者有机会利用上列两书。 例一 简文:以家相厥室,弗恤王邦王家,维俞(媮)德用,以问求于王臣,弗畏不祥,不肯惠听无罪之辞,乃惟不顺是治。我王访良言於是人,斯乃非休德以应,乃维诈诟以答,俾王之无依无助。 今本:以家相厥室,弗恤王国王家,维德是用。以昏求臣,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乱辞,是羞于王。王阜良,乃惟不顺之言于是。人斯乃非维直以应,维作诬以对,俾无依无助。 (一)简文改“维德是用”为“维俞德用”。 孙诒让校:按:“惟德是用”,“德”上当有一字,而今脱之,此上下文所言 者皆恶德也。(590页) 简文据此在“德”前加“俞”字。 但是其他校注者却都认为“维德是用”是原文。 孔晁注:言势人以大夫私家不忧王家之用德。(591页)“王家之用德”就是 “王家维德是用”。 俞樾校:“王国王家维德是用”,犹云尚皆以时中乂万国也。(590页)俞樾以 “王国王家维德是用”为一句,“德”是美德。 于鬯注: 此“德”字与诸言德者异,诸言德者而多为美辞,此“德”字非美辞也。盖德本无美不美之义,故曰懿德、曰明德、而亦曰凶德、曰恶德,皆配字以见义。专言德则可以为美辞,即无不可以为不美之辞。上文云“维时及胥学于非夷,以家相厥室,弗恤王国王家”,下文云“以昏求臣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乱,乱是羞于王”,则“维德是用”之为不美之义可知矣。盖犹言任性行为耳,否则上下何以接笋……《庄子•大宗师篇》云:“以德为循。” 郭象注云:“德者自彼所循。”盖亦任性行为之意。“维德是用”与“以德为循”句义颇类。惟在《庄子》以“以德为循”为美,在《周书》以“维德是用”为不美,圣、狂之说异也。或曰“德”或训“恩”,《战国·秦策》高注屡云:“德,恩也。”然则“维德是用”谓维私恩是用义,亦得备一通。要以私恩是用,则亦为不美矣,说亦相辅也。 (591页) “维德是用”是原文,“德”是不美之德。 在校注者中,只有孙诒让猜测说“‘德’上当有一字”,但没说是什么字。简文添加了一个“俞”字。整理者注:“俞,读为‘婾’,《说文》:‘巧黠也。’《左传》庄公十三年注:‘溥也。’”如此,“媮德”意为巧黠之德,但是这样解释“俞德”,与简文的上下文不合。巧黠之德不能造成上句的“以家相厥室,弗恤王邦王家”,也不能造成下句的“以问求于王臣,弗畏不祥,不肯惠听无罪之辞,乃惟不顺是治”。“俞德”的含义可以从校注中得到解释。前引于鬯“盖犹言任性行为耳,否则上下何以接笋”,这是说“维德是用” 的“德”字,只有解释为“任性行为”才能衔接上下句。简文“俞德”的意思也是“任性行为”。“任性行为”,什么坏事都敢干,所以下接“弗畏不祥,不肯惠听无罪之辞,乃惟不顺是治”,这三个句子在今本中是“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乱辞,是羞于王”,比较两者可以看到,简文更强调了任性行为,什么坏事都敢干。“俞”当读为“逾”,超过、超常,组词有“昏逾”,昏乱而越轨。《尚书•顾命》:“嗣守文武大训,无敢昏逾。” 汉代张衡 《上陈事疏》:“惧群臣奢侈,昏逾典式。”[14]简文的“俞德” 就是“昏逾之德”。 (二)简文改“不屑惠听无辜之乱辞”为“不肯惠听无罪之辞”,具体修改了三处: 1.改“不屑”为“不肯”。 卢文弨校: “不屑”疑“不肯”之讹。(591页)但是,王念孙、庄述祖、 唐大沛、朱右曾等认为“不屑”无误,庄述祖注“屑,絜”。 简文采纳卢说。 2.改“无辜”为“无辠(罪)”。 陈逢衡注:“无辜之乱辞”,即所谓无稽之言。“辜”,必也。“无辜”,犹无据也。此实指流言,故曰“乱辞”,“辜”字不必作“罪”字解。(592页)但是其他 校注者都认为“无辜”意思是无罪,如庄述祖注:“辜,罪也。”(592页)校注者对“辜”的解释不同,但是都认为“辜”是原文,所以只注释,无校改。 简文采纳多数注者的观点,把“辜”改写为“辠(罪)”。这是据注改经。 3.改“乱辞”为“辞”。 王念孙校,删除“乱辞”的“乱”字。(592页)但是陈逢衡认为“乱辞”是原文,注:此实指流言,故曰乱辞。(592页) 简文采纳王说。 今本“不屑惠听无辜之乱辞”一句共9个字,简文作者根据校注者的意见修改了三处,可谓细心,但是简文作者分不清“校”和“注”的区别。“屑”疑为 “肯”,“乱辞”当为“辞”,这是校,是说正文用字错误,需要改正。而“辜,罪也”,这是注,是解释原文的意思,不是说原文用字错误。简文作者不区别校和注,既根据校改经,又根据注改经,后者尤其无理。 (三)王念孙认为“以家相厥室”至“俾无依无助”一段文字颠倒错误,改订为: 以昬臣(“昬臣”二字连读。下文“譬若匹夫之有昬妻”,注曰“喻昬臣也”是其证。“以昬臣”三字上有脱文。)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辞,乃惟不顺之辞是羞于王。(“乃惟不顺之”五字本在“辞是羞于王”上,故注曰 “言进不顺辞于王”)王阜求良言,(“阜求良言”谓大求善言也,故注曰:“阜,大。良,善也。”王求善而是人作诬以对。据此则“阜良”二字之间原有“求” 字明矣)于是人斯乃非维直以应,维作诬以对,俾无依无助。(今本“求” 字误入上文“昬臣”二字之间,两“辞”字皆误作“乱”,“乃惟不顺之”五字又误入下文“良言”二字之间,则义不可通。卢改并上下文,又改下“乱” 字为“辞”,而以“乱辞”二字连读,则愈不可通)(591~592页) 1.王念孙说“王阜良”的“阜良”之间应有一“求”字,此句应为“王阜求良言”。简文写作“我王访良言”。“访”有“求”的意思,同时又和“阜”音近。 2.王念孙说“王阜良,乃惟不顺之言于是”中的“乃惟不顺之”应当往前提到“辞是羞于王”之前。简文将“乃惟不顺”四字提到“王阜良”之前,写作“乃惟不顺是治。我王访良言于是人”。 3.今本“王阜良”,王念孙改“良”为“良言”,理由是原文应是“良言” 连读,“乃惟不顺之”五字误入“良言”之间。简文也写作“良言”。 4.王念孙说“乱辞”的“乱”字当删,此句写作“不屑惠听无辜之辞”。简文也删除“乱”字,写作“不肯惠听无罪之辞”。 例二 简文:我闻昔在二有国之哲王则不共于恤。 今本:我闻在昔有国誓王之不绥于恤。 (一)简文改“有国”为“二有国”。 潘振注:古曰“在昔”,成汤也。“有国”,正室之封于畿内者。(583 页)陈 逢衡注:“在昔有国誓王”,古我夏先后与殷先哲王也。(583 页) 简文采纳陈说而否定潘说,特加“二”字,指夏王和殷王。刘光《清华简〈皇门〉版本考析》[15]讨论了这一组句子,写道:简本“二有国”于文意不适。 二有国,整理者认为“指夏、商两朝”。传世本作“有国”。从全文情况来看,如果这里作“二有国”,那么后文的“厥后嗣”是指夏商两朝的“大门宗子埶臣”的后嗣。但从后文的“我王访良言于是人”来看,这里不应当是夏商两朝的情况,因为周王不可能访于夏代“大门宗子埶臣”的后嗣,而只有可能是商代末世之臣,因此此处当从传世本作“有国”,即《尚书》诸篇中的“有殷’,《皇门》这一篇与《周书》各篇一样,是周公对商代经验教训的总结,以此来告诫周室之臣。 刘先生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原文应当是“有国”,而不是“二有国”,但是刘先生没读懂简文,不知道“二”字是简文作者根据注释特意加上的。 今本的“有国”,读者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但是读者不可以根据自己的解读去改写经文,如果改写就是妄改。简文作者不是注释《皇门》,他不能把自己对《皇门》某个字、句的解读用注释的方式表达出来;他是改写《皇门》,所以他就把自己对某个字、句的解读直接写到正文上,因此就出现了大量的根据前人注释改经的现象,都是妄改经文。 (二)改“誓王”为“哲王”。 王念孙校:誓与哲同。(583 页)庄述祖校:“誓王”当作“哲王”。(583 页) (三)改“誓王之”为“之哲王”,即把“誓王”之后的“之”提到“哲王”之前。 王念孙校: ……引之曰:“‘哲王之不绥于恤’,文义不明,‘之’疑当作‘亡’,亡与罔同。绥,安也。恤,忧也。为于忧勤者终于佚乐,哲王之忧乃其所以得安也,故曰:‘在昔有国哲王罔不绥于恤’。下文言‘罔不者多矣’,‘罔’与 ‘亾’古同声而通用,‘亾’隶或作‘亡’,其草书与‘之’字相似,因误而为‘之’。《晏子春秋·杂篇》‘播亾在于四方’,今本‘亾’误作‘之’,是其证。”(583 页) 简文作者不赞成王引之的“之”为“罔”说,但是赞成“哲王”之后不应有“之” 字,所以把“之”字提到“哲王”之前,造句“二有国之哲王”。简文作者知道, 《皇门》公布后,必定有学者把它和《逸周书·皇门解》对读,就会发现“二有国之哲王”被误抄为“有国哲王之”。 简文调整“之”字的位置,是源于王引之说:“哲王之不绥于恤,文义不明,‘之’疑当作‘亡’,‘亡’与‘罔’同。”但是“文义不明”云云,并不正确。王引之单独分析“哲王之不绥于恤”这个句子,当然是“文义不明”,但是“哲王之不绥于恤”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它在“我闻在昔有国誓王之不绥于恤”这个句子中作宾语,因此得在主语“哲王”和谓语“不绥于恤”之间加一个“之” 字,取消主谓结构的独立性,所以“我闻在昔有国誓(哲)王之不绥于恤”就是原文,语义明确,意思是:我听说古代有国哲王以有忧者为不安。“之”字的语法功能是取消主谓结构的独立性,使之成为句子的成份,王力先生对此讲得非常清楚。 例三 简文:乃惟大门宗子埶(迩)臣。 今本:乃维其有大门宗子勢臣。 简文改“勢臣”为“迩臣”。 庄述祖校:“勢”作“埶”。(584 页)孙治让校: 乃维其有大门宗子勢臣,孔云“勢臣显仕”,庄云“埶,治也。埶臣大宗门子之能左右治国者”。按:“勢”当读为“暬”,古文假借。《国语•楚语》云:“居寝有暬御之箴”,韦注云:“暬,近也,暬臣犹云近臣。”孔训为显士,则是有权势之臣,非良臣矣。庄说尤迂曲,不可通也。(584 页) 孙诒让认为“勢臣”为“暬臣”为“近臣”。《说文》:“迩,近也。”简文据孙诒让注而改经文,但是不直接袭用“近”,而采用同义词“迩”,故意和注所用字区别。 简文作者改写《逸周书》有一条原则,或者说有一种方法,是:看校注,认可其中的一种说法,就直接采用校注所用字来改写经文,或者是认可其中的一种说法,却不直接采用校注所用字,而是找一个同义字或者近义字来改写经文。前一种做法,我称它是 AB 式,即校注者释 A 为 B,简文即用 B 改经。后一种做法,我称它是 ABC 式,即校注者释 A 为 B,简文作者找到 B 的同义词或者近义词 C,用 C 改经,故意和 B 区别。 本例改“勢”为“迩”就是 ABC 式:今本“勢”—注“近”—简文“迩”。 这是第一例。 例四 简文:自厘臣至于有分私子。 今本: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 简文加一“自”字。 卢文弨校:此句上疑有“自”字,误在上句注中,前卷中即有似此者。(584页) 简文据此添加“自”字。 例五 简文:苟克有谅,无不懔达,献言在王所。 今本:苟克有常,罔不允通,献言在于王所。 孔晁注:常,谓常德,言皆信通于义,以益王也。(585 页)此“信通”即“允通”,允,信也。 唐大沛注:允,信。(585~586 页) 简文“苟克有谅”的“谅”字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它源于今本的“允”字:允,信也。《说文》:谅,信也。简文把“允”改为“谅”,并且把它提前,换“常” 为“谅”,造句“苟克有谅”。“允”字提前以后,此处改写为“懔达”,《广雅释诂》:“懔,敬也。”“达”在今本作“通”。唐大沛注:通,达。(586 页)庄述祖 注:苟能有恒,无不进达也。(585 页)释“通”为“达”。 简文这一段是据注改经,其中改“通”为“达”是直接袭用注所用字“达”,但改“允”却不用注“信”,而用“信”的同义词“谅”,故意和注所用字区别。 这是 ABC 式的第二例:今本“允”—注“信”—简文“谅”。后又用“谅” 替换“常”。 例六 简文:是人斯助王恭明祀,敷明刑。今本:人斯是助王恭明祀,敷明刑。 简文改“人斯是”为“是人斯”。 刘师培校: “人斯是助王恭明祀敷明刑”,孔注“言善人君子皆顺是助法王也”。按:据孔注,疑正文当作“人顺斯助王”。 “是”与“斯”同,概衍文也。(586页) 刘师培认为“是”是衍文。简文据此把“是”字前移,成“是人”。再看注释者解读“人”字。孔晁注:善人君子。(586 页)这是因为前面有句子“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庄述祖注:善臣,指元圣武夫。(585 页)陈逢衡注:人即指元圣武夫。(586 页)这是因为前面有句子“乃方求论择元圣武夫”。简文写作“是人”,“是”指代前面的“善臣”,即指代元圣武夫。简文的语义更明确。 如果对读简文和今本,会以为简文的“是人斯”是原文,而今本的“人斯是” 是误抄,但是看了注释就知道,简文根据注释把“人斯是”改为“是人斯”。 例七 简文:至于厥后嗣立王,乃弗肯用先王之明刑,乃维急急胥驱胥教于非彝。 今本:至于厥后嗣,弗见先王之明刑,维时及胥学于非夷。 (一)简文改“厥后嗣”为“厥后嗣立王”。 刘光《清华简〈皇门〉版本考析》讨论了这一组句子,写道:简本“立王”当为衍文,当从传世本删。 从整体文意来看,此处主语应当不为“王”,而应当是“大门宗子埶臣” 的后嗣,因为此处言“以家相厥室,弗恤王邦王家”,此与前文大门宗子埶臣“懋扬肃德,勤恤王邦王家”的做法正相对立,因此此处当从传世本删去“立王”二字。 刘先生认为“立王”是衍文,不知道这是简文作者根据注释特意添加的。看注释:潘振注:厥后嗣,指纣也。(590 页)陈逢衡注:厥后嗣,夏商季世。(590 页)潘振和陈逢衡对“后嗣”的解释不同,但都认为“后嗣”是原文。简文采纳潘说而否定陈说,特加“立王”,指纣,而不指夏商季世。这是据注改经。 (二)简文改“维时及”为“乃维急急”。 卢文弨校:“及”, 赵疑是“反”字。(589 页)王念孙校:引之曰“及”当为“乃”,言后嗣不见先王之明法,于是乃相学于非常也。“乃”字不须训释,若“及”字则费解矣。孔注但云“为是相学于非常”而不言“及”,故知“及”为“乃”之误。(庄校作“乃”。)(589 页)丁宗洛校:玩注语,“反”义犹长,“及”字不可从。(589 页)朱右曾依王念孙说作“乃”。(589 页) 简文作者有保留地采纳王念孙的“及”为“乃”说,并未改“及”为“乃”,而是在句首加“乃”字。又改“及”为“急急”,之所以要改“及”为“急急”,是因为赵曦明、卢文弨和丁宗洛都认为“及”应是“反”,简文作者不从“反” 说,而将“及”改为“急急”,否定“反”说。简文由于把“及”改为“急急”,所以下面添加“胥驱”一词。 (三)改“维时”为“维”。 孔晁注:时,有。(卢文弨曰:“时”当训“是”,观注下文知“有”字为误。)胥,相。为是相学与(卢校改“于”)非常也。(590 页) 释“时”为“是”。王引之释“维时及胥学于非夷”为“于是乃相学于非常也”,释“维时”为“于是”。其他校注者读“时”如本字。 简文删除“时”字。 (四)简文改“非夷”为“非彝”。 庄述祖注:夷,常。夷、彝通。(590 页)陈逢衡注:非夷,即匪彝。(590 页)孙诒让校:庄说是也。《酒诰》云:“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召诰》云:“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洛诰》云:“女于棐民彝。”《吕刑》云:“率乂于民棐彝。”棐、非,夷、彝字通。非彝,犹言非法也。(590 页) 简文据此改“夷”为“彝”。 例八 简文:譬如梏夫之有媢妻,曰余独服在寝,以自落厥家。媢夫有迩无远,乃弇盖善夫,善夫莫达在王所。 今本:譬若匹夫之有婚妻,曰予独服在寝,以自露厥家。媚夫有迩无远,乃食盖善夫,俾莫通在士王所。 (一)简文改“婚妻”为“媢妻”。 王念孙校:婚妻本作“昏妻”,此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也。据孔注云“喻昏臣也”,则本作“昏妻”明矣。(594 页)于鬯校:“婚”读为“昏”,不烦改字。 (594 页)陈逢衡注:“婚”通作“昏”,闇也。(594 页)丁宗洛注:独服在寝, 言专妬也。(594 页)朱右曾校:服,事;寝,室;露,败也。以妒妇喻昏臣也。(594 页) 丁鬯认为原字是“婚”,王念孙认为原字是“昏”;丁宗洛和朱右曾释“婚妇” 为妬(妒)妇。简文根据丁宗洛和朱右曾的注释来改写经文,写作“媢妇”。在古书中常见注:“媢,妬也”。 这是 ABC 式第三例:今本“婚”—注“妒(妬)”—简文“媢”。 (二)简文改“媚夫”为“媢夫”。 王念孙校: 引之曰:“‘媚’当为‘媢’之误也。下‘媚夫’同……媢亦妬也……郑注《大学》曰‘媢,妬也。’此‘媢夫’二字正承上文‘谗贼媢嫉’言之, 非谓其侫媚也,不当作‘媚’明矣。” (594~595 页) 简文据此改“媚夫”为“媢夫”。 但是王念孙的说法未必正确。于鬯反驳说: 王氏尚未审此文之错,故以“媚”为“媢”字之误。要其说可以解下文之媚夫,不可以解此文之媚夫,此媚自是侫媚之媚,非媢嫉之媢。下文“媚夫先受殄罚”,却当云“媢夫先受殄罚”,盖即涉此“媚夫”而误媢为媚也。岂知媚夫者谓婚妻之媚其夫,非谓其夫之媚。媢夫者,谓其人曰媢夫,于义殊绝矣。(594 页) 庄述祖注:媚,说也。……容说之臣有日近无日疏。(595 页)陈逢衡注:媚夫,侫幸之臣。(595 页) (三)改“食”为“弇”。 王念孙校:引之曰:“食当为弇……弇与食字相似,故弇误为食。”(595 页)简文据此改 “食”为“弇”。 但是王念孙的说法未必正确。卢文弨注:食犹日月之食,亦掩蔽之意。(595 页)陈逢衡注:食盖,掩蔽貌。(595 页)丁宗洛注:卢云“食犹日月之食,亦掩蔽之意”,洛按:《管子·君臣篇》“明臣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孔注:“蛊惑曰食。” (595 页) (四)简文改“俾莫通在士王所”为“善夫莫达在王所”。 1. 简文改“在士王所”为“在王所”,删除“士”字。 庄述祖注:容说之臣有日近无日疏,既揜蔽善臣使莫通,犹未尽其术士事也。(595 页)释“士”为“术士”。卢文弨从沈彤改“在士”为“在于”。(594页) 简文采纳卢说,否定庄说,写作“在王所”。 2. 改“善夫”为“善夫,善夫”。 今本“媚夫有迩无远,乃食盖善夫,俾莫通在士王所”,只有一个“善夫”。而简文“媢夫有迩无远,乃弇盖善夫,善夫莫达在王所”,有两个善夫。第二个善夫可以省略,避免重复,可是简文为什么要重复?看注释:王念孙校:弇盖善夫俾莫通于王所。(594 页)意思是掩盖善夫,使善夫莫通于王所,但是在今本 中第二个善夫省略了。庄述祖校:既揜蔽善臣使莫通,犹未尽其术士事也。其上句的意思是既揜蔽善臣,使善臣莫通,但是在今本中第二个善夫省略了。孔晁注:媚夫见近利而无远虑,利为掩盖,善夫使莫通。(595 页)“善夫”属下读,只有一个“善夫”,而不是两个“善夫”。 简文采纳王说和庄说,否定孔说,因此不惜重复,使用两个“善夫”,意思明确,不会发生孔晁的误读。 黄怀信译:“嫉妒之徒如果只得到亲近而不能被疏远,就会伤害或掩盖良善之士,使他们不能到达或进居朝廷。”[16]译文中的“他们”是指上一句中的“良善之士”,因此译文中有两个“善夫”(“良善之士”)。简文也有两个“善夫”,应当是参考过译文。 3. 简文改“通”为“达”。承前改。 例九 简文:譬如主舟,辅余于险,临余于济。 今本:譬若众畋,常扶予险,乃而予于济。 (一)简文改 “譬若众畋”为“譬如主舟”。 孔晁于此三句十三个字无校改,这表明他认为这十三个字就是原文。他有注:如众令畋猎相扶持也。济,遂也。(599 页)孔晁所见的是“畋”字,释为“畋猎”,又释“济”为“遂”,所以这一段话上下贯通,语意明白。“譬若众畋”这一段话是用畋猎来比喻,而不是简文所写用“主舟”来比喻。在这一段的前面有 “譬若畋,犬骄用逐禽,其犹不克获”一段,也是用畋猎作比喻。 卢文弨校:而,古与能同。(599 页)卢只校改“而”字,这表明他认为“譬若众畋”等十二个字都是原文。他又注:“能”本作“乃”,能以我往济也。潜行曰泳。(599 页)卢没有解释“譬若众畋”,只解释“乃而予于济”这一句,写道: “能以我往济也。潜行曰泳。”“潜行曰泳”是串讲,不是说原文为“潜行曰泳”。卢没有想到,他的这一句串讲,被后人写入正文。 先是庄述祖校:譬若泳渊,常扶予险,乃能予于济。(599 页)庄袭用“潜 行曰泳”,造出“譬若泳渊”,这是妄改经文。 后是简文作者看到“譬若众畋”,又看到“潜行曰泳”和“譬若泳渊”,自然会想到《诗经·谷风》:“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朱熹注: “潜行曰泳,浮水曰游。”于是改“譬若众畋”为“譬如主舟”,取《谷风》“就其深矣,方之舟之”之义。 这是 ABC 式第四例:原文“譬若众畋”—校“譬若泳渊”—简文“譬如主舟”。 (二)简文改“扶”为“辅”。 孔晁注:如众令畋猎相扶持也。(599 页)释“扶”为“相扶持”。卢文弨注:扶,左。(599 页) 简文采纳卢说,但取“左”(佐)的同义词“辅”,改“扶”为“辅”。 这是 ABC 式第五例:原文“扶”—注“左(佐)”—简文“辅”。 例十简文:惟正[月]庚午,公格在库门。 今本:维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闳门会群门。 (一)简文改“闳门”为“库门”。 在先秦文献中不见“库门”一词,但是《逸周书·作雒解》最后一句是“应门、库台玄阃”,注释者由“库台玄阃”引出“库门”。如:孔晁注:门者皆有台,于库门见之,后(从)可知也。(578 页)陈逢衡注:库台者,谓库门两旁积土如台门之制,故曰库台。或曰库即五库,盖筑台以贮五库之物,亦通。(578~579 页)潘振注“乃位五宫:大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时说:“大庙,后稷。 宗宫,文庙。考宫,武庙。在王宫之左、库门之东。”(573 页)所有这些“库门” 都是猜测之说,没有先秦文献作根据。 简文根据《作雒解》注释改《皇门解》的正文。 为什么要改成库门?这和刘师培的注有关。刘注: 按此篇(指《皇门解》)系于《作雒解》后,当作于成王即政元年(即 周公摄政八年)。是年距入甲申统五百三十五年,正月己巳朔,二日庚午。 (581 页) 简文据此改“闳门”为“库门”,用“库门”照应《作雒解》的“库台玄阃”,以此证明周公在库门的训诰是在作雒之后。但是从清华简《皇门》全篇来看,周公是以摄政王的身份训诰,尚未归政,这与刘师培“成王元年”说不同。 (二)改“格”为“格在”。 王念孙校:周公格于左闳门(今本脱于字,据《玉海》补)会群门,念孙按: “会群门”三字义不可通,当为“会群臣”。《后序》云“周公会群臣于闳门以辅主之格言(以上疑脱诰字),作《皇门》”,是其证也。(580 页)唐大沛校:正文义自明。王(念孙)据《玉海》增“于”字,改“群门”为“群臣”,似不必。 (580页)孙诒让校:按《史略》引亦有“于”字,与《玉海》同。(580页)刘师培校:周公格左闳门……。(581页)王念孙和孙诒让认为“格”下有“于” 字,唐大沛和刘师培认为无“于”字。 简文采纳“格于”说,但是写作“格在”。 刘光《清华简〈皇门〉版本考析》指出“格在”错误: 简本“格在”不符合古书及传世文献“格”的用法。 “格”字训为至,文献中习见,其表达“至某地”意思时,用法往往有 以下两种:其一,格+地点。其二,格于+地点。这两种用法在甲骨文和金文文献中通常是用来表达同一个意思的。如: (1)……卜,王各祖丁……,王受又《甲骨文合集》(以下简称《合集》)27304 ; (2)王其各于大乙伐,不冓(遘)雨。《合集》27000 两卜辞中的“各于大乙”、“各祖丁”当如郭沫若所说:“若‘归格于艺祖’ 之‘格’同,格,至也。”这里是说王到祖丁和大乙的宗庙进行活动。刘光以为“格在”是周人写错的,可是周人怎么能写“格在”呢?这是今人写的。 (三) 简文删除了“会群门”,这是因为校注者对“会群门”的解释有分歧,令人无所适从。但是删除“会群门”之后,上下句不通:“公格在库门。曰……” 没有训诰的对象。 例十一 简文:朕寡邑小邦,蔑有耆耇虑事屏朕位,肆朕人,非敢不用明刑。 今本:下邑小国,克有耇老据屏位,建沈人,非不用明刑。 (一)简文在开头加一“朕”字。 庄述祖注:下邑小国谓周。(582 页)陈逢衡注:下邑小国谓友邦冢君也, 暗指殷东邶鄜诸国。(582 页) 简文采纳庄说而否定陈说,因此加一“朕”,指周公,符合庄注“下邑小国谓周”。 黄怀信译:“我们这个下邑小国”。(黄著 260 页)添加了“我们”二字。简文添加了“朕”字,应当是参考过译文。 (二)简文改“耇老”为“耆耇”。 耇,在金文中是会意字,由老(省略匕)和句(即勾)两部分组成,表示老人已经驼背了。在小篆中,耇是形声字,老(省略匕)为形,句(勾)为声。 本义指年龄很大的老人,脸上已经有了一块块的老年斑。[17] 孔晁注:耇老,贤人也。(582 页)庄述祖注:耇老,老成人也。(582 页) 唐大沛注:谓年高德即者。(582 页)潘振注:面冻黎若垢恶人也。(582 页) 孔、庄、唐所注意思相近,是褒义,而潘振所注是贬义。 简文改“耇老”为“耆耇”,“耆耇”即“耆老”,特指德行高尚受尊敬的老人。“耆耇”一词兼顾了庄、孔、唐三注而否定潘注。 庄、孔、唐、潘都认为“耇老”是原文,但是解释不同,简文据注改经,造出“耆耇”一词。 (三)简文改“屏位”为“屏朕位”。 对于“屏位”一词,校注者有不同的解释。潘振注:耇老,面冻黎若垢恶人也。据,杖持也。屏内,见君之位,在路门外者。(582 页)庄述祖注:耇老,老成人也。据,依也。屏谓之树,门屏之中谓之宁,中庭之左右谓之位。(582 页)陈逢衡注:屏位,如《玉藻》所谓某屏之臣是也。或曰屏摄之位,言能成祀 也。(582 页)唐大沛注:盖指君言,非谓耇老之据屏位也。(582 页) 多数校注者说屏位是耇老所据之位,但是唐大沛说指君言。简文据唐说加一 “朕”字。朕,是摄政王周公。 孙飞燕《清华简〈皇门〉管窥》指出: “蔑有耆耇虑事屏朕位”, 该句与《书·文侯之命》“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文意近似。“屏朕位”见于班簋(《殷周金文集成》08. 4341) “屏王位”、番生簋(《集成》8. 4326)“用申恪大命,屏王位”、毛公鼎(《集成》5.2841)“于小大政,屏联位”等。[18] 孙飞燕是证真,她没有想到今人可以利用这些文献来作伪。 (四)简文改“建沈人”为“肆朕(冲)人”。 孔晁注:又建立沈伏之贤人。(582 页)潘振注:沈人,隐士。(582 页)陈逢衡注:沈人,屈于下者。(582 页)校注者对“建沈人”的解释基本一致,认为“建沈人”就是原文。 简文改“建沈人”为“肆朕(冲)人”,这与注释无关,另有原因。 简文写的是“人”,它对应今本的“沈人”,因此“ 人”应释读为 “沈人”,但是整理者说:,据清华简《金縢》读为‘冲’”。清华简《金縢》指的是清华简《周武王有疾周公自以所代王之志》,此篇中也有“人”二字,经过与今本《金縢》对读,知道“人”为“冲人”。 《皇门》和《周武王有疾周公自以所代王之志》都有“人”,说明这两篇是同一人所作。写作的思路和方法是相同的:《皇门》是改写《逸周书·皇门解》,改写时参考了校注。《周武王有疾周公自以所代王之志》是改写《尚书·金縢》,改写时参考了王夫之等对《金縢》的批评。简文的故事,正如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自以所代王之志”,意思是:在周武王患重病之时,周公向先三王祷告,表达了要作代王(摄政王)的志愿。祷告之后“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这正是周公祷告中所希望的,武王死了,成王年幼,由他作摄政王。 《皇门》为了强调周公的摄政王身份,所以改今本“建沈人”为“肆朕冲人”,这是摄政王周公的谦称。 在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19]中有三个“沖”字 ,隶定都是“沖”,没有“”字。“”是简文作者根据今本“建沈人”的“沈”造作出来的。 我曾写过一篇辨《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20]。刘光胜先生注意到了,他概括其内容说: 房德邻认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收录的《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是今人的伪作,证据有四:1.简文窜改今本《尚书 •金縢》,把今本所写的周公欲代武王死的故事窜改成周公欲践天子位的故事,以印证某些学者对《金縢》的质疑;2.简文参考了《史记•鲁世家》、《尚书》的传注和明清人的著作;3.简文不写占卜,表明作者不懂殷周逢事必卜的占卜文化;4.篇题长达十四个字,与《尚书》乃至先秦著作二至五字的简短命题习惯不符,且周人习称“武王”而不加“周”字。[21] 我最近又重写了这一篇,作为“清华简辨伪札记之五”,将发表在北大历史系网站上。 前不久我看到台湾东海大学中文系朱歧祥教授的 8 篇辨伪清华简和上博简的文章 [22],其中有两篇辨《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朱教授的文章似乎没有引起内地学者的注意,所以我特别介绍一下。 朱歧祥《由金文字形评估〈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最初发表在《东海中文学报》第 24 期,2012 年。我没见过这个本子,见过罗运环主编《楚简楚文化与先秦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收录的本子。(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 年 8 月)这篇文章的结语说: 本文尝试以清华简中的异体字破题,提出简中似乎混杂有不同时空的字形,并由局部简文与今本原文献顺读互较,发现清华简有补充并发挥现有文献内容的可能。文章进入主题,讨论清华简与一般金文字形有明显的差异,但却见大量特殊字例竞单与战国中山国金文字形相吻合。其间的原因为何,有待进一步考察。 这篇文章后来收录到《释古疑今:甲骨文、金文、陶文、简文存疑论丛》,结语一段有修改: 文章进入主题,讨论清华简与一般金文字形有明显的差异,但却见有大量特殊字例竞单独与 1978 年才出土的战国中山国金文字形相吻合。这种现象十分奇特,其间的原因为何,有待进一步考察。 然而,如果清华简书手确属模仿中山王器铭的字体,这批简牍存在的 真实性便不得不让人有所怀疑了。[23] 这篇文章的第二节讨论了《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 第二,由局部简文与今本原文献顺读互较,发现清华简有补充并发挥现有文献内容的可能。 清华简抄录大量先秦文献,多与《尚书》《逸周书》等类似文献有关, 对读之后发现,清华简与现存古书间相互吻合度之高,让人讶异。同时,清华简的行文往往在某种程度上补充了现存文献文意的不足之处。如,对读《尚书•金縢》(简称《金》)篇对照清华简的《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简称《周》)一文文句,发现二文关系密切,内容基本一致,除了大量的用字遣词完全相同、文意完全相对应外,后者增添的字句,似在有意无意间补充前者疏略的地方。如: 1.既克商二年(《金》) 武王既克殷三年(《周》)——补充句首主语。 2.二公曰(《金》) 二公告周公曰(《周》)——补充“二公曰”的对象。 3.惟尔元孙某(《金》) 尔元孙发也(《周》)——补充句中“元孙”的私名。 4.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金》) 周公乃纳其所为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柜(《周》)——补充“纳册”的主语和册中的内容。 5.王出郊(《金》) 王乃出逆公至郊(《周》)——补充“王出郊”的原因。 6.岁则大熟(《金》) 岁大有年,秋则大获(《周》)——补充是“岁”丰收的状态和“大熟”的时间。 互较以上诸句例,似乎透露着清华简某些文句可能是先根据或参考今本 《尚书》为底本而完成的。 朱先生的举证与我不同,但结论相同:《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是伪作。 朱先生还写有一篇《“植璧秉珪”抑或是“秉璧植珪”──评估清华简用字, 兼释御字本形》,从简文改今本“植璧秉珪”为“秉璧植珪”来证明简文作伪。 本篇结论 本文举证十一例(共 33 处),证明清华简《皇门》的作者在改写《逸周书·皇门解》时参考了他所能见到的校注译。如果没有《逸周书》校注译,也就没有清华简《皇门》。 2019 年 8 月 23 日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 年。 [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出土文献》第七辑,中西书局,2015 年。 [3]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6 年第 3 期。 [4] 《从出土的〈清华简•皇门〉来看清人对〈逸周书•皇门解〉篇的校注》。 [5]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第 590~591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 [6] 见《龙宇纯先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65~78 页,2018 年 12 月。承蒙朱先生惠寄论文电子版。 [7]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7 年 12 月 13 日。 [8] 王焕镳编《墨子集诂》(上册), 第 320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年。 [9] 《古史辩》第四册,第 193~140 页,海南出版社,2005 年。 [10] 高亨:《诸子新笺》,第 10 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61 年。 [11] 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第 49 页注释①,九州岛出版社,2014 年。 [12] 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 131 页,中华书局,2006 年。 [13] 邢文:《浙大藏简辨伪》(上), 《光明日报》 2012 年 05 月 28 日 15 版。 [14] 《后汉书·张衡列传》,百衲本景宋绍熙刻本。 [15]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 5 期。 [16]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第 263 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 年。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黄著某页。 [17] 百度汉语。 [18] 《清华大学学报》2011 年第 2 期。 [19] 中华书局,1998 年。 [20] 《故宫博物院院刊》2013 年第 6 期。 [21] 刘光胜:《〈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整理研究》,第 10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年。 [22] 朱歧祥详辨伪的文章见朱歧祥《释古疑今:甲骨文、金文、陶文、简文存疑论丛》(里仁书局,2015 年 05 月)、《亦古亦今之学——古文字与近代学术论稿 》(万卷楼,2017 年 12 月),另有一篇《〈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的两章文字校读》”收录在《龙宇纯先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8 年 12 月)。 [23] 第 206 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