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述而》载孔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关于“束脩”的含义,历来说解纷歧。宋代以前,主流观点认为,束脩为束脯之义,俗称十条干肉,是拜见老师的礼物。但也有学者把束脩解释为束带修饰或年龄标志,这两种解释被认为出自孔安国、郑玄,在汉代文献中也有实际用例,故自宋代以来渐有学者信从,并在清代和近现代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束脯之说,既符合文字本义,又符合先秦语言环境。束脯之外的意义,先秦典籍中未见其例,直到汉代才开始出现。将其解释为束带修饰或年龄标志,其实是前人误解文献所致。 “束带修饰”说不可靠 《尚书·秦誓》“如有一介臣”,据说是孔安国撰的《尚书传》将其解释为“如有束脩一介臣”。唐人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引述汉人孔安国注《论语》:“孔注《论语》以束脩为束带修饰,此亦当然。”也就是说,《尚书正义》认为,孔安国在注《论语》时把“束脩”解释为束带修饰,在注释《尚书》时使用“束脩”一词,也应取束带修饰之义。这是束带修饰之说的源头和依据,但《尚书正义》所引的内容并不可靠。 三国时的何晏在《论语集解》中引孔安国注:“言人能奉礼,自行束脩以上,则皆教诲之。”这里并未具体解释“束脩”的含义。后来,皇侃基于《论语集解》而撰《论语义疏》,则将“束脩”解释为十束脯,还说“孔注虽不云脩是脯,而意亦不得离脯也”。若依照皇侃的疏解,孔注将“束脩”视作干肉。何晏、皇侃的时代远早于孔颖达,他们所见孔注没有“束带修饰”之文。有学者认为,今本《论语集解》脱“束带修饰”四字。但在敦煌发现的唐写本《论语集解》中,也没有异文。因此,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在何晏《论语集解》之后,孔安国注《论语》未有流传迹象,隋唐史志皆不见著录,大概很早就已亡佚。《尚书正义》是以刘焯、刘炫旧疏为蓝本编纂的,但无论是孔颖达还是二刘,他们所引孔注《论语》只能来自何晏的《论语集解》,不太可能有其他文本依据。唐人陆德明在《经典释文》中叙录所见《论语》注家,也是以郑玄居首而没有孔安国。后世文献所见孔注《论语》,无论是早期文献的征引,还是晚近学者的辑佚,都不出何晏《论语集解》的范围。 《尚书正义》为何会出现“束带修饰”?这既非版本异同,亦非传写脱漏,只能通过其内容特点寻找原因。孔颖达等撰《五经正义》,大致遵行“疏不破注”的原则,即专主一家之注,正面疏通为主,重视维护一家之学。依照当时的经学观念,《尚书传》出于孔安国,与孔安国注《论语》同为一家之学,则两处“束脩”理应同义。但《尚书传》“如有束脩一介臣”,根据文意当取束带修饰,如果解释为肉脯就龃龉不通。撰疏者正是以《尚书传》为前提来理解孔注,转而又引据此孔注来疏解《尚书传》,意图将两者牵合为一。也就是说,“束带修饰”并非孔安国的原文,而是孔颖达等人的推论之辞。 据前人考订,《尚书传》并非孔安国之作,其出于伪托已成定谳。受《尚书》辨伪的影响,也有学者怀疑孔注《论语》,但没有坚实确凿的证据。如果孔注《论语》的真伪没有问题,面对文献记载及解说歧异的情况,毋庸置疑应相信更早的何晏《集解》、皇侃《义疏》,而非时代较晚且牵合伪孔传的《尚书正义》。 “年龄标志”说断章取义 自魏晋迄于隋唐,郑玄《论语注》与何晏《集解》并行,唐代以后郑注亡佚,传世文献存其佚文。《后汉书·延笃传》“且吾自束脩已来”,李贤注云:“束脩谓束带修饰。郑玄注《论语》曰‘谓年十五已上’也。”此注所言“束带修饰”,刘宝楠以为本于《尚书正义》。下句所引“谓年十五已上”,则是郑注《论语》的佚文。 在敦煌文献和吐鲁番文书中,发现了唐写本郑玄《论语注》的残卷,有助于认识郑注的原貌。涉及这条注文的敦煌写本有两件,其中俄藏Дx.05919为:“始行束脩,谓年十五之时……及《孝经说》曰:臣无境外之交。弟……”英藏S.11910为:“……有恩好者以施遗焉。诗……曰常有所教诲忠信之道……”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写本残卷,也有“酒脯”“施遗”“十五以上”“臣无竟外之交”等字句。 郑注文字虽然残缺不全,但其论说大致可以推考。如其引“臣无境外之交”,《礼记·郊特牲》亦言“为人臣者无外交”,《檀弓》“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与此密切关联,其中所指显然是用于馈问的肉脯,“酒脯”“施遗”之文即可印证。至于“年十五”之说,也有内在的经学逻辑。孔子言“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故以十五为从学之年。《礼记·内则》“成童舞象,学射御”,郑注云:“成童,十五以上。”又《曲礼》“童子委挚而退”,郑注云:“童子委挚而退,不与成人为礼也。”是郑注以十五为成童之岁,至此可与成人为礼,故能以束脩之贽从学于先生。 据此可知,郑玄确切无疑取用束脯之义,并非以其作为年龄之称。李贤截取摘录郑注之文,用以解释《后汉书》中的“束脩”,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清代学者据此片言只语理解郑注,难免产生种种误会和错讹。 “束脩”的引申义、象征义 “束脩”用于肉脯之外的意义,始自汉代,在东汉时期较为流行。据我们统计,《盐铁论》有1处,《汉书》有1处,东汉碑志有7处,《后汉书》中则有9处。《后汉书》虽然成书于刘宋,但其史料以《东观汉记》等为依据,故可视同东汉史籍。在汉代,随着《论语》的广泛传诵,“束脩”成为家喻户晓的典故,在肉脯之外被赋予特殊含义。 第一,源于《论语》的记载,使得作为肉脯的束脩,引申出从学事师之义。以往视为年龄标志的例证,作为从学之义更为切当。如《盐铁论》桑弘羊谓“余结发束脩,年十三,幸得宿卫”,《史记》主父偃自言“臣结发游学”,《汉书》施雠“结发事师”。据此则“束脩”相当于“游学”“事师”,盖言自幼即从学于师。 第二,在汉代的经学观念中,贽见之物有象征意义,承载着“叙情配志”的功能。如《周礼》“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郑玄谓“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鸡取其守时而动”。《春秋繁露》《白虎通义》等也有相似论述,当是汉儒经说之通义。《东观汉记》“圭璧其行,束脩其心”,“束脩”与“圭璧”对举成文,两者本为贽见之物,但皆用其象征意义,可以作为确切佐证。 汉代文献中“束脩”的用例,大多属于引申或象征层面,不能当作《论语》本文的注解。需要说明的是,“脩”“修”形义有别。据《说文》,肉脯之字当作“脩”,修饰之字当作“修”。但是因为同声相训,两字通用由来已久。清人王鸣盛本于束带修饰之说,以为此字本当作“修”,是被后人臆改为“脩”。这种说法显然有误,因为郑玄、皇侃解为肉脯,则其所据经文当作“脩”。事实上,不仅《论语》经文作“束脩”,即如汉代碑志用作约束修治等义,但无一例外皆作“束脩”,可证此义项与“束脯”关系密切。 就儒家传统而言,有所谓“礼闻来学,不闻往教”,依据古代的相见之礼,凡拜见所尊敬之人,必执贽以表情达意,弟子以束脩为贽拜见先生,正是出于当时的礼仪规范。从先儒训诂来看,郑玄明显取用束脯之义,这在唐代以前未见异说。后人对束脯的质疑和否定,追根溯源起自《尚书正义》和《后汉书注》。如清人黄式三《论语后案》云:“自行束脩以上,谓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带修饰之礼。郑君注如此,汉时相传之师说也。”这种错误的说法,现在还有学者深信不疑。当然也有学者坚持束脯之说,但对前人相承之误没有回应,对敦煌写本文献缺乏关注,未能从根源上澄清误说。在《论语》和其他经典中,类似歧解现象较为普遍,我们应该坚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宗旨,全面掌握文献资料,去伪存真阙疑传信,使经典得到更好传承。 (作者:张文,系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所教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