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 摘 要:棺椁制度是周代丧葬礼制的组成部分, 也是反映墓主身份等级的重要标识, 学界亦将其作为划分墓葬等级的主要依据。本文通过对楚国三大区域内各等级墓葬在东周不同时期使用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等的统计分析及综合对比, 认为楚墓棺椁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差异, 且这种差异在贵族阶层间表现尤为明显;楚墓中棺椁制度与墓葬等级的关系并非如学界以往认为的那么规范严格, 因此在以棺椁制度为标准判断墓葬等级时应该慎重。 关键词:东周时期;楚墓;等级;棺椁重数;椁室数量 棺椁制度是周代丧葬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 棺椁制度主要包含棺椁大小、材质、棺椁重数、椁室数量、棺束和棺饰等几个方面[1], 其中尤以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最能体现身份等级差别, 因此二者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关于棺椁重数, 许多先生都曾做过深入地分析和讨论[2], 其中以赵化成先生《周代多重棺椁制度研究》一文最具代表性, 文章通过对先秦文献记载的棺椁多重制度的细致梳理, 认为天子之椁七重当为三椁四棺;诸侯五重当为二椁三棺;大夫三重当为一椁二棺;士再重应为一椁一棺, 目前这一观点已被大多数学者认可。对于这种较为规范的棺椁多重等级制度究竟形成于何时, 学者们意见虽未统一, 但基本认为其形成于东周以后。至于椁室数量, 从现有考古发现来看, 木椁分室主要集中于东周时期楚墓中。较早注意到这一现象并据此对墓主身份进行大致推测的是俞伟超先生[3], 在此基础上郭德维先生进行了补充论证, 进一步明确了椁室数量与身份等级的对应关系[4], 即楚王墓为九室、封君及上大夫为七室或五室、下大夫为三室或五室、士墓为两室或不分室, 并由此主张将椁室的多少视为楚墓分类的重要标尺。 虽然棺椁制度的重要性在学界已基本形成共识, 但随着墓葬资料的增多, 学者们逐步意识到棺椁制度在东周时期各个地区的形成时间、演变速率并不完全同步, 因此有学者指出若忽略时间和地域因素, 而将各国墓葬混合在一起进行讨论, 势必会得出与周代棺椁制度不相吻合的结论[5]。由此可见, 只有通过对不同国别或各个区域内墓葬所反映的棺椁制度分别进行考察, 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论证, 才能对周代棺椁制度的发展演变历程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鉴于楚墓发现数量较多, 各等级墓葬序列基本完整, 且棺椁保存情况相对较好, 故本文以东周时期楚墓资料为基础, 分析其反映的棺椁制度的形成及演变历程, 以期为东周时期棺椁制度的发展变迁及等级对应关系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学术参考。需要说明的是, 本文所涉及的楚墓资料主要来自长江以北的汉水及淮河流域[6], 大致包括湖北大部、河南南部、安徽中部以及陕西东南部等。这一地区从楚立国至灭亡, 一直作为楚国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 由此也成为东周时期典型楚墓的主要分布区域。 表一战国中期晚段以后部分棺椁明确墓葬基本信息统计 说明:用鼎状况中, 升鼎专指束腰平底升鼎, 其中括号内为陶升鼎;铜容器数量未统计勺、匕。 一 在以往的楚墓研究中, 棺椁制度、用鼎制度及墓圹规模大小等均被认为与墓葬等级密切相关, 由此学界常将其视为划分墓葬等级的主要依据。同时基于棺椁制度可以大致反映墓主身份和社会地位这一共识, 在现有的诸多发掘报告中, 对于墓主身份地位的判断亦常以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作为重要标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虽然学界均意识到棺椁制度对楚墓等级划分的重要作用, 但对于二者是否真如文献记载或学界普遍认为的那么规范, 部分学者仍持有疑虑[7], 认为实际楚墓考古发现棺椁情况与文献记载中规范的棺椁多重制度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因此不能单纯以棺椁重数来讨论墓主的身份。关于椁室数量, 亦有学者提出质疑, 认为在椁分室的墓葬中, 椁室所定等级并不能真正反映墓主人的等级, 只有通过用鼎制度才能最终确定。因而“相比椁分室数目所定的等级而言, 鼎数所定的等级更接近真实”[8]。可见, 无论是棺椁重数, 还是椁室数量, 对于其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表现墓主的身份等级差别, 仍是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 退一步讲, 即使棺椁重数和棺椁数量可以在较大程度上表示墓主的等级差别, 亦无法确保在整个东周时期, 其与等级的对应关系能够保持恒定不变。实际上, 棺椁多重制度在东周时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 即使是同一等级墓葬在不同时期棺椁重数也可能会有不同[9]。至于木椁分室, 则主要是在战国时期尤其是战国中期晚段以后才比较普遍。因此若未充分考虑时代差异, 而将不同时期的墓葬混合在一起进行等级判断, 势必会对结果产生一定的误导。另外, 目前关于棺椁等级制度的研究多局限于少部分墓主身份相对明确的典型楚墓, 且这些墓葬年代集中在战国中期晚段以后, 由此得到的棺椁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也并不一定适用于整个东周时期所有的楚国墓葬。 那么同一时期的墓葬是否在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上一定具有较强的等级性呢?以发现数量最多, 且等级序列较为完整的战国中期晚段以后的楚国墓葬为例 (见表一)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 部分棺椁重数或椁室数量相同的墓葬, 在墓口面积、用鼎规格以及铜容器数量等一般被认为与墓葬等级密切相关的因素上却呈现出较大差异, 如同为五重棺椁的信阳长台关M1和包山M2, 前者的椁室数量多于后者, 但其在墓口面积和铜容器数量上却与后者差距悬殊;如椁室数量同为五室的江陵天星观M2和鄂城鄂钢M53, 前者的棺椁重数远高于后者, 且用鼎规格、铜容器数量也较后者差异极大。至于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均一致的墓葬, 其墓口面积、用鼎规格、铜容器数量也并非完全相同, 如同为三重棺椁、椁分三室的襄阳陈坡M10和江陵九店M410, 前者随葬铜鼎数量达到30件, 且包含有标识等级身份的铜束腰平底升鼎4件, 后者却1件铜鼎都没有。由此可见, 即使是在被公认为棺椁等级制度表现较为明显的战国中期晚段以后, 棺椁重数及椁室数量与墓葬等级的对应关系也并非如学界以往认为的那么严格。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 在进行墓葬等级判断时, 不论是强调棺椁重数, 还是椁室数量, 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进一步厘清棺椁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与墓葬等级的对应关系, 我们可以先对各时期墓葬进行等级划分, 然后再重点考察不同时期各等级墓葬中的棺椁使用情况, 进而概括和总结二者之间的联系。另外, 鉴于楚墓分布范围较广, 不同地域内棺椁制度亦可能存在差别, 因此这种考察同样需要建立在分区的基础上。 图一楚墓分区示意图 需要说明的是, 楚墓的分期、分区研究目前已经比较成熟, 故本文直接采用或参考已有研究成果。分期以王乐文《江北地区楚墓研究》一文最为系统, 共分为五大期, 分别对应春秋早期、春秋中期、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战国早期至中期早段[10]、战国中期晚段至战国晚期。鉴于第一期墓葬均位于当阳赵家湖墓地, 且数量极少, 故将其与第二期合并称为春秋早中期, 由此本文将东周时期楚墓共划分为四大期。至于楚墓分区, 本文在结合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楚墓分布的时空差异、文化面貌特征以及各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将其分为三大区:中心区、北区、东区 (图一) 。此外, 对于楚墓等级的划分, 首先根据随葬品的材质将楚墓分为铜礼器墓、仿铜陶礼器墓和日用陶器墓, 其中铜礼器墓主为贵族阶层, 日用陶器墓主为平民阶层, 而仿铜陶器墓主则介于二者之间, 然后综合考虑不同时期墓口面积、铜容器数量以及用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将铜礼器墓内部又划分为三个层次[11], 分别对应高、中、低三个等级的贵族, 由此最终将整个东周时期楚墓划分为五个等级, 即高等级贵族、中等级贵族、低等级贵族、中间阶层和平民阶层。为了叙述方便, 暂分别以A1、A2、A3、B、C类代替。 图二中心区棺椁重数比例统计 由此本文在明确楚墓分期、分区与等级分类的基础上, 分别通过对三大区域不同时期各等级墓葬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的历时性考察, 尝试对东周时期楚墓中棺椁制度的演变过程作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二 棺椁重数, 又称“棺椁层数”。在楚墓中, 棺椁重数分为五重、四重、三重、二重和一重几种。本文为了更好地将各等级墓葬棺椁使用情况差别作对比, 将无葬具的墓葬[12]亦纳入统计中。因此, 本文讨论的东周时期棺椁重数明确的楚墓共2467座, 其中中心区1418座, 北区830座, 东区219座。下文将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分别对三大区域中各等级墓葬在不同时期内棺椁重数百分比进行统计, 通过分析其消长对比探讨棺椁重数与墓葬等级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 (一) 中心区 观察图二可知, 春秋早中期, A3和B类棺椁基本均为二重。而C类除少数为二重棺椁外, 一重或无葬具的比例达到80%以上。春秋晚期至战国初, A1类棺椁重数为三重, 明显高于其他三类。A3和B类棺椁仍以二重占绝大多数, 而C类中二重棺椁比例仅占10%左右, 其余均为一重或无葬具。战国早期至战国中期早段, A1、A2类暂不明确, A3、B、C三类之间棺椁重数差异与上一时期相比变化不大。战国中期晚段至战国晚期, A1、A2类棺椁重数均在三重及以上, 其中四重棺椁比例超过50%。A3类仍以二重棺椁为主, 三重和一重亦占有少量比重。B类中二重棺椁居多数, 但一重或无葬具比例相比上一时期有所增加, 由此导致B、C类之间棺椁重数差异略有减小。 图三北区棺椁重数比例统计 总的来说, 本区自春秋晚期至战国初, A1类与其他类之间使用棺椁重数开始有所不同, 至迟在战国中期晚段, A类内部的三亚类之间使用棺椁重数已经具备较为明显的等级差别。此外, 还需注意的是, 本区B、C两类之间所使用棺椁重数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 北区 观察图三可知, 春秋中期, A2、A3、B类棺椁基本均为二重, 另有个别A3类为三重棺椁。C类棺椁虽然以一重为主, 但二重棺椁比例亦达到30%以上。春秋晚期至战国初, 除C类兼有一重和二重棺椁外, 其余各类墓棺椁均为二重。战国早期-中期早段, A1、A2类中虽然有个别墓葬开始使用三-四重棺椁, 但整体仍以二重棺椁为主。B、C类既有二重棺椁, 亦有一重棺椁, 且两种棺椁比例大体相当, 各占50%左右, 而A3类则均为二重棺椁。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 A2类棺椁暂不明确, A1类棺椁为三重或四重。A3、B类除个别为三重棺椁外, 其余均以二重棺椁为主, 二者差别主要在于A3类无一重棺椁, 而B类中一重棺椁比例达到30%左右。C类虽以一重棺椁为主, 但二重棺椁比例亦超过30%。值得注意的是, 与中心区相比, 本区A1类墓在这一时期棺椁重数略少, 暂未发现有使用五重棺椁的墓葬。 总的来说, 本区在战国中期晚段以前, 除个别A1、A2类采用三重或四重棺椁外, 其余绝大部分墓葬仍以二重或一重棺椁为主。进入战国中期晚段以后, A1类与其他类之间棺椁重数才开始出现较为明显的差别。此外, 本区B、C两类所使用棺椁重数虽然在各时期均表现出一定的差别, 但这种差别略小于中心区。 (三) 东区 观察图四可知, 春秋中期仅见6座C类墓, 二重、一重棺椁或无葬具均有。春秋晚期至战国初, A3类均为二重棺椁, 而B、C类则一、二重棺椁均有, 且一重棺椁所占比例超过60%。战国早期至中期早段, A1、A2类分别为四重和三重棺椁, A3类中二重棺椁虽然占多数, 但亦有个别墓葬出现三重和四重棺椁。B、C类棺椁重数分别以二重和一重为主, 但彼此之间亦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 A2类棺椁重数上升至四至五重, A3、B类中二重棺椁仍然占多数, 与上一时期比例大体相同, 而C类中除2座为二重棺椁外, 其余均为一重或无葬具。 图四东区棺椁重数比例统计 总的来说, 本区至迟在战国早期至中期早段, A类内部使用棺椁重数已经开始出现一定的等级差别, 但亦出现部分A3类棺椁重数超过A2类甚至同于A1类的现象。进入战国中期晚段以后, 各类墓之间在棺椁重数上均表现出一定的等级差别, 此外, 部分A2类棺椁重数甚至达到五重, A3类亦有四重者, 明显多于同时期中心区和北区的同类墓葬。 由前文分析可知, 从春秋早期至战国晚期, 随着棺椁重数的增多, 其等级规范性也在逐步加强, 至战国中期晚段棺椁多重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总体上看, 棺椁重数的使用大致可以分为中高等级贵族、低等级贵族和中间阶层、平民阶层等三个层次, 其中尤以中高等级贵族与其他等级人群的差异较为明显。此外, 在不同区域内, 棺椁多重制度的发展亦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中心区棺椁多重制度出现最早, 在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基本形成, 战国中期晚段至战国晚期发展成熟, 且较为规范;北区棺椁多重制度形成较晚, 大约在战国中期晚段以后才基本定型, 使用相对规范, 但整体发展程度不及中心区;东区棺椁多重制度至迟在战国早期至战国中期早段已基本形成, 但其在贵族阶层中使用不甚规范, 且部分人群所使用棺椁重数相较中心区明显偏多。 三 椁室数量指的是木椁内部用隔板或隔梁将椁室所分隔出室的数目。在楚墓中, 椁室数量大致有九室、七室、五室、四室、三室、二室、一室 (不分室) 几种。因九室墓仅有一座, 且墓主作为楚王身份已明确, 故暂不涉及。本文讨论的东周时期椁室数量明确的楚墓共1584座[13], 其中中心区866座, 北区553座, 东区165座。下文亦同样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通过分析不同区域内各等级墓葬在各个时期椁室数量的消长对比, 探讨木椁分室与墓葬等级关系的变化过程。 表二春秋时期木椁分室墓葬一览表 图五中心区椁室数量比例统计 需要说明的是, 鉴于楚墓木椁分室主要流行于战国时期, 在春秋时期仅有少量发现, 故此对于春秋时期则不再分区细述, 仅简单列表并进行大致梳理 (表二) 。 通过表二可知, 春秋中期仅在中心区和北区见有5座木椁分室墓葬, 椁室数量为二室和三室, 墓主多为低等级贵族和中间阶层。春秋晚期至战国初, 木椁分室墓葬共6座, 分布于北区和东区, 椁室数量亦不超过三室, 墓主等级涵盖了低等级贵族、中间阶层甚至平民。由此可见, 在战国初年以前, 木椁分室虽然已经出现, 但数量极少, 且主要集中于北区和东区, 使用人群也相对较为广泛。此外, 从A1、A2类墓均未见木椁分室亦可以大致推断其可能并未被当时社会中、高等级贵族阶层所接受。 进入战国时期以后, 木椁分室墓葬数量显著增多, 下文将分别对这一时期三大区域内各等级墓葬椁室数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一) 中心区 观察图五可知, 战国早期至战国中期早段, 除A1、A2类暂不明确外, 其余各类墓仍以椁不分室占主流。木椁分室墓数量有所增多, 在A3、B、C类中均有发现, 椁室数量不超过三室。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 A1、A2类木椁均分室, 其中A1类椁室为五室或七室, A2类椁室略少, 为三室或五室。A3类则既有分室, 亦有不分室, 且椁室数量不超过三室。B、C两类中椁不分室占多数, 但亦有30%左右的墓葬存在木椁分室, 其中B类中个别墓达到椁分三室, 且椁分二室的比例也略高于C类。 图六北区椁室数量比例统计 图七东区椁室数量比例统计 总的来说, 本区在战国中期晚段以前, 各类墓均以椁不分室为主, 进入战国中期晚段以后, 绝大多数A类墓木椁均分室, 其内部三亚类之间在椁室数量上虽然存在部分交叉, 但整体差异相对较大。 (二) 北区 观察图六可知, 战国早期至战国中期早段, 虽然个别A1类墓开始出现木椁分室, 且椁室数量达到四室, 多于其他椁分室的墓葬, 但从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绝大多数墓葬木椁均不分室。从战国中期晚段开始, A1类木椁均分室, 椁室数量为三室或五室。A3类中木椁分室比例仅占30%左右, 椁室均为三室。B、C类木椁基本均不分室。需要注意的是, 与中心区相比, A1类椁室数量在这一时期相对略少, 暂未见椁分七室的墓葬。 总的来说, 本区各类墓葬中木椁分室所占比例均相对较少, 进入战国中期晚段以后, 除A1类以外的其余各类墓仍以椁不分室占主流, 此外, A1、A3、B类之间在椁室数量上虽然存在一定的使用差别, 但这种差别略小于中心区。 (三) 东区 观察图七可知, 战国早期至战国中期早段, A1类椁室数量为五室, 部分A2类木椁开始出现分室, 但其椁室数量仅为二室, 而在A3和B类中部分墓葬椁室数量却达到三室或四室, 从整体上看本期各类墓中椁不分室者居多数。战国中期晚段至战国晚期, A2类木椁均分室, 其中三室和五室各1座, 另有3座椁室数量达到七室。A3、B类椁室情况较为复杂, 包括了五室、三室、二室及不分室, 二者的区别在于B类中椁不分室墓葬所占比例远高于A3类。 总的来说, 本区木椁分室主要流行于战国中期晚段以后。另外, 从椁室数量为五室的墓葬涵盖了A2、A3及B类, 而椁室数量为七室的墓葬却仅为A2类等异常现象可以看出, 本区除C类以外的其余各类墓在椁室数量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别。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 楚墓木椁分室虽然最早在春秋中期已经开始出现, 但其在整个春秋时期数量较少, 椁室数量均不超过三室, 且基本仅存在于低等级贵族、中间阶层和平民墓葬中, 并不具备等级意义。从战国早期开始, 木椁分室墓葬数量有所增加, 在个别中、高等级墓葬中亦开始出现, 部分椁室数量达到四至五室, 但这一时期各等级墓葬仍以椁不分室占主流。进入战国中期晚段以后, 木椁分室逐渐成熟, 部分中高等级贵族椁室数量增加到七室, 与其他等级之间差异愈渐明显。虽然这一时期各等级墓葬在椁室数量上形成了一定的使用规范, 但其地域性差异表现也较为明显:中心区木椁分室发展最为完备, 各等级尤其是贵族阶层之间椁室数量基本呈依次递减趋势;北区各等级人群椁室数量虽略有差别, 但其整体发展程度不如中心区;东区木椁分室在除平民以外的各等级之间并无明显差别, 椁室数量的等级意义亦明显低于中心区。 四 通过前文对楚国三大区域内各等级墓葬在东周不同时期棺椁使用情况的大致梳理, 可以看出, 一方面, 从春秋早期到战国晚期, 伴随着贵族阶层尤其是高中等级贵族使用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的增多, 其等级性也在逐渐增强, 至战国中期晚段棺椁制度已发展成熟。另一方面, 在楚国不同疆域内, 以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为中心的棺椁制度的发展演变又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别。这种历时性和地域性差异, 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各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及政治环境等密切相关。 东周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大变革时期, 政治体制的发展经历了由血缘的宗法封建制到地缘的中央集权郡县制的转变。作为周代南土的重要诸侯国, 楚国内部原有的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亦遭到一定的冲击, 不同阶层之间人群流动愈加频繁。社会秩序的动荡及自身政治地位的升降无常促使当时人们对维系等级制度的礼制更加推崇, 由此作为礼制组成部分的棺椁制度也就逐渐成为了不同阶层人群之间用以“辨身份、明等级”的重要工具。然而在这种社会剧烈变革的大背景下, 各阶层对于礼制的维系力度相对有限, 因此棺椁制度亦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此外, 从中高等级贵族与其他等级人群在棺椁重数和椁室数量上差距的加大亦可以看出, 对礼制的尊崇与维护尤以贵族阶层之间表现最为突出。 从地域上看, 以纪南城为中心的荆州及其周边地区作为楚国统治的腹心地区, 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所在地, 政治秩序相对稳定, 各阶层人群对礼制规范较为推崇和重视, 由此其棺椁制度的发展最为成熟, 且使用等级相对严格。而以南阳盆地和襄宜平原为中心的楚国北部地区, 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早期楚国重要的统治区域, 在西周时期即为“汉阳诸姬”所在地, 与中原关系密切, 春秋早期开始逐渐纳入楚的势力范围, 成为了楚北上扩张及其与秦及中原诸国争夺的战略要地。但随着楚都的南迁, 其政治、经济地位有所下降, 由此其棺椁使用虽然相对规范, 但整体发展程度却不及楚腹心的荆州地区。另外, 在楚国东部的淮河流域及鄂东地区, 春秋早中期处于多种文化交错地段, 具有浓重的地方特色, 春秋晚期以后则逐渐成为了楚与吴越争夺割据的中间区域, 加之其地理位置远离楚政治核心区, 使得这一地区楚的礼制约束较为松弛。战国晚期以后虽然短暂作为楚的主要活动区域, 但伴随着楚国国势的衰微及政治影响的削弱, 礼制观念也渐趋淡薄, 由此导致该地区棺椁使用不甚规范, 且等级差别也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 楚墓棺椁制度在东周时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大约在战国中期晚段, 与文献记载相对较为吻合的棺椁等级制度才最终形成, 然而不同阶层人群在棺椁的使用上也并未形成十分严格的等级界限。此外, 鉴于多个时期部分相邻等级之间使用棺椁情况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合, 由此以棺椁重数或椁室数量的多寡所揭示的墓葬等级差别也相对有限。另外, 还需注意的是, 棺椁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别, 在楚的不同疆域内, 其形成时间、发展程度以及等级规范性等各有不同。正是由于棺椁制度演变的这种复杂性, 今后我们在以棺椁重数或棺椁数量为标准判断墓葬等级时更需慎重。 注释: [1]关于棺椁大小、材质、棺束棺饰等, 已有学者专门做过探讨。参见高崇文:《浅谈楚墓中的棺束》, 《中原文物》1990年第1期;印群:《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东周墓葬制度》,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 第167~177页;江奇艳:《战国时期楚国丧礼中的棺束与棺饰》, 《考古》2004年第6期;王树芝:《湖北枣阳九连墩一号楚墓棺椁木材研究》, 《文物》2012年第10期。 [2]李玉洁:《试论我国古代棺椁制度》, 《中原文物》1990年第2期;赵化成:《周代棺椁多重制度研究》, 《国学研究 (第五卷) 》,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印群:《黄河中下游的东周墓葬制度》,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 第152~180页;宋玲平:《晋系墓葬棺椁多重制度的考察》, 《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3期。 [3]俞伟超:《汉代诸侯王与列侯墓葬的形制分析——兼论“周制”、“汉制”与“晋制”的三阶段性》, 《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 文物出版社, 1985年。原载《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 文物出版社, 1980年。 [4]郭德维:《楚墓分类问题探讨》, 《考古》1983年第3期。 [5]宋玲平:《晋系墓葬棺椁多重制度的考察》, 《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3期。 [6]位于楚国南部疆域的湖南地区墓葬发现数量亦较多, 但考虑其年代多集中于战国中晚期, 且以中小型墓葬为主, 当地土著文化因素较为浓厚, 整体文化面貌与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等地典型楚墓存在较大差异, 故本文研究暂不涉及该区域。 [7]同[4]。 [8]李安民:《楚文化的礼与等级研究》, 《东南文化》1991年第1期。 [9]王震:《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的考古学观察----以中原地区东周时期墓葬为中心》, 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17年。 [10]王文中春秋晚期至战国初包括战国早期早段, 而本文则将战国早期早段归入战国早期-中期早段, 春秋晚期至战国初主要包含春秋晚期墓葬, 部分下限可能进入战国初年。 [11]尚如春:《东周楚铜器墓分类研究》, 待刊。 [12]由于部分墓葬棺椁已腐朽, 残迹或不可辨, 故未纳入本文统计的棺椁不清的墓葬中亦可能包含有少量本身无葬具的墓葬。 [13]鉴于部分发掘报告中椁室数量是由随葬品位置而推测的, 为了保证信息准确, 本文暂不取用, 仅选取依据棺椁平剖面图或详尽的文字描述可以明确其分室的墓葬进行统计。 (图表略,详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