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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制”与“汉制”:水西彝族地方政权的内地化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9-12-13 《贵州民族研究》2019年第 张新民 参加讨论

    【摘要】水西安氏彝族本为罗鬼国所领之一部,经过不断转辗迁徒最终在今黔西北地区建立了稳固的地方政权。其政权形式固然不乏自身地域或民族特点,但也有明显的仿效汉文化制度的痕迹。明代以交通驿道为中心的开发,不仅强化了国家与地方之间的互动,而且也消解了边缘与中心的差距,有效地推动了多元化政治生态秩序的建构,既加快了彝汉之间经济文化多方面的交流与融合,也浓缩了一个时代社会变迁发展多方面的信息。
    【关键词】水西政权;彝族文化;制度特征;社会变迁;彝汉交往
    【作者简介】张新民,安徽滁州人,贵州大学历史系二级教授,中国文化书院荣誉院长,孔学堂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中国思想文化史、区域史。
    西南历史上的水西,当与乌撒同时崛起,形成东西两大部族支系,即东部的水西与西部的乌撒两大彝族地方政权,不仅在族属关系上同源,即领地亦相互毗连,形成强大的地方势力,不能不引起王朝中央的重视。而水西在与乌撒相互声援的同时,又以范围广大的“水内”政权核心区为依托,不断向东部地区开疆拓土,最终则越过乌江上游的鸭池河,将管辖领地延伸至“水外”面积不小的地区,从而与水东宋氏及罗殿地方君长国毗连互邻,形成多种地方势力纵横交错的复杂政治生态格局。故自洪武四年(1371年)起,中央政府为稳定西南地区整体战略局势,即在当地设置贵州宣慰司,治所驻地则有意安置在与“水内”核心统治区相对较远的省会贵阳,成为贵州历史上声势最为显赫的地方土司。纵观水西势力之消长变化,无论其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疏是密,与其他土司的交往是争是和,都不仅牵连西南地区各种地方势力的制衡与博弈,同时也影响国家整体边疆体系布局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凭借长时段的观察视域,讨论其演变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结其制度建构的特征,即不难看到“彝制”对“汉制”多有所袭用,“边缘”对“中心”亦多有所取鉴。而国家与地方关系的不断互动和调整,当然也推动了民族地区多元秩序的建构。惜学界相关讨论仍嫌偏少,当有必要多方面爬梳史料,针对地方社会复杂结构的实际,重新做出适当的分析和讨论。
    一、早期势力的发展与壮大
    历史上的水西彝族统治集团,考其先世,实即“乌蛮十八种之一,所谓大黑卢鹿是也”,虽与其他彝族先民部落有着共同的祖源记忆,但仍分化衍生为一相对独立的政权实体。如果进一步追溯其久远的族源记忆,则可上溯至彝文典籍传说的洪水泛滥期的笃慕(一作笃米),属笃慕传下之武、乍、糯、恒、布、默六大支系中的默部,或又称德族支系或德施氏,即笃慕第六子慕齐齐之后裔。盖乌蛮势力崛起后,不断拓疆开土,最初当从云南大理等地沿乌蒙山脉进入贵州西北高原,后裔勿阿纳世曾建“柯落大城”(今贵州赫章境),以后继续向东扩张,最终由二十五世妥阿哲(一作妥阿者)建立了稳定的部落政权,政治军事中心遂由赫章移至大方。考彝文典籍《阿哲与乌撒两部的交战》明载:慕俄勾家,德楚仁育氏,仗兵强马壮,倚甲坚利锐,命左军向左,攻策娄兜凯,命左军向右,攻洪甸牛甸,命中军径直,攻击苏候合。叟课雅雅啥寨,董底女启寨,渡谷莫波寨,同时攻克后,毙千员敌,掳获万条牛,展示了实力,凯旋而归……乌撒毕麾谋臣,都在议论道:“布氏未立足,阿吉未生时,乌撒被人当马驮,替人背包袱,实情是这样!”布史德直,跨两匹云马,要在山林间,拔下虎牙来,如宽阔大坝,出现只野猫,作一次冲锋,收兵撤退者,无阿哲架势,如树到一线,追一番阿哲,争先恐后的。这一番战斗后,笃舍德俄,跨匹粉青马,像任洪鲁山上,见一只怪兽,站在山顶上,俯视着下面。如树一线倒,追一番阿哲,争先恐后的。
    到了第二年,阿哲的大员,持松杆般长矛,负成排红盾,兴起兵端,兵马踏征程……笃色启汝,恼怒着上阵,叫喊着交锋,阿哲一骑,杀乌撒四骑,这不在话下。阿哲的人多,是不争事实。威势的失落,在旦夕之间。在午时之前,笃色启汝,率无畏勇士,犹石头落地。到午时过后,乌撒追阿哲,在平阳大坝,如虎把马追,在高山原野,犹如豺狼进猪群。大小树都倒,那周阿吉阵亡……过了一会儿,乌撒的大员,报君将之仇,阵势浩荡,好比牯牛争食盐,顶天的,崖悬上,号角鸣,犹怪车奔驰,轮子转动冲一般,吼叫着进攻,叫喊着撕杀,大树小树倒,德楚仁育阵亡。两位亲王,命不该绝时,却以身死,好比在深山,把猪羊牧放,遇豺狼出没,死是必然的。足证妥阿哲势力不断扩张后,曾与乌撒有过矛盾、内江、冲突,乃至最终发生激烈战争,失败后才被迫从赫章退避到大方一带,再继续向东拓展和扩大其疆域范围的。而乌撒亦因战事的顺利而从此由弱变强,一改其长期依附于妥阿哲部的低下地位,将势力范围迅速由威宁、赫章推廓至今毕节、纳雍、水城、盘县一带,形成了“东川、乌撒、乌蒙、芒部、禄肇、水西,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为救援”,即时而矛盾冲突,时而结盟互助的政治生态格局。
    妥阿哲部由西向东不断拓疆开土,至宋嘉定年间,势力更加强大,遂以乌江上游的鸭池河为界,河水之西归罗氏,河水之东属宋氏。而水西罗氏本为罗鬼国所领之一部,势力时大时小,辖地则代有盈缩,元代一度设亦奚不薛,政权力量强大时,疆域甚至“东至播州,南至罗甸,西至乌撒、芒部,北至阿永蛮”。而修文、息烽、清镇等地,当属“水外六目”,实已越过鸭池河东岸,直入贵阳地区。水东宋氏虽与水西安氏(朱元璋赐姓后改称安姓)隔江相望,然中心地仍离鸭池河(流经修文、息烽一段称六广河)较远,辖地则一度“南至播州,北至八番,东至葛蛮,西至罗甸”。按《元书》卷八十六《阿察传》称水东疆域为:“南至播州,北至八番,东至葛蛮,西至罗甸。”“播州”与“八番”正好南北对反,当互乙置换,方可正确。)故水西之名虽主要见于《元史》,但大体仍不出罗鬼国范围(关于罗施国的考证,笔者已另撰有专文,故此处暂不再赘述)。溯其渊源,似仍与乌撒同祖,乃以六祖未分支之前的笃慕为共祖,亦出自“昆明”或“嶲”,至迟汉晋间已由东川迁入黔西北,统治当地达千年以上。而乌撒与水西之中心,一在今威宁,一在今大方,不仅地理区位邻望毗连,而且交往关系亦极为密切,尽管地方势力的消长起伏变化极大,中间尚多次经历过大规模的战争或动乱,而愈到后期其内地化发展的趋势便愈突出,但整体分布格局仍少见大幅度的变动或调整。
    与水西一样拥有共同祖先神灵符号而可举者,尚有与其毗邻的建昌、雷波、乌蒙、东川、芒部、永宁、普安、普里等,均为不断分化扩大的地方部落政权,乃六祖之后的裔传分支。无论地理区位或血缘关系,都彼此牵连或旁涉互及,拥有共同的祖先象征符号和族别文化特征,不仅反映了彝族先民社会不断分化滋衍的复杂家支关系,同时也可从中一窥地域迁徙路线及相关分布特征。
    二、从罗鬼国到宣慰司
    自笃慕传下之慕齐齐至二十五世妥阿哲,由于自然环境与人文活动的不断互动与调适,特别是外来文化因子渗入后必然发挥的诱变作用,社会结构已开始由游牧迁徙经济转为混农牧定居经济,所谓“逐水草而居”早已转变为定牧定耕,表现出强大的文化生存及自我调适能力。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地方君长制政权,实即罗施鬼国的前身,因宋代卷人与大理的长程马市交易活动,遂引起了中原史家的关注,留下不少文字记载。其活动中心主要在今贵州大方一带,范围东起威清(今清镇),西交乌撒(今威宁、赫章),南抵安顺,北至赤水(毕节东北)。明人周洪谟《安氏家传》尝述及其明以前之世系,道光《大定府志》之体西安氏本科则总结其自汉以迄清初之历史,均极应引起今人的注意。
    道光《大定府志》之记载云:安氏自汉后主建兴三年(225年)至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凡千四百七十四年,世长水西。其受命于中原,为蛮长,为罗甸国,为姚州刺史,为顺元宣抚使,为贵州室慰使,号凡六更。而于其国尝自称为趣慕(一作苴慕),谓其妻为乃枼(一作耐德)。土司、土目之长妾及土舍之妻,称曰屑枼。其官有九扯九纵之目:九扯者,自上而下之等级,犹中国之九品;九纵者,分司掌事,犹中国之九卿。九纵之目不可得,九扯(亦作九批)则更苴、不魁、擢魁、补木、器脉、备所、骂色、貊拔、黑作是,其地共有十二则澳。则澳盖子旗之转,其制犹唐之州、宋之军。则澳之下有四十八目,又其下有百二十骂衣,千二百夜所,盖犹中国之乡里甲也。又自有夷字、夷志,以纪其先代之掌故,语言亦多不与中国同,此其典章之要最也。
    以上所言,史实多有讹误,其中较突出者,即错认罗施鬼国为罗殿国。检包汝揖《南中纪闻》:“罗鬼国禾米佳过中国……安酋国中甚富”云云,文中所提“禾米”,或又称“斯禾”,实即燕麦。其“状如麦,外皆糠模,内有芥子一粒,色黄可食,群苗以此为面,每人制一羊皮袋,盛数升,途饥,辄就山涧调食,谓之香面,其地赖此甚多”,故“土人以燕麦为正粮”。特别是与云南毗邻的乌撒地区,“风气刚劲而多寒,故梗稻难艺”,显然“不产稻,唯食苦荞杂粮”“以牧羊为业,食荞米度日”。考彝族古歌“东南西北方,处处都一样,荞麦缘油然,棵棵卡得壮”,更可见荞麦种植范围的广泛。故即使明代人驻的外地军屯汉人,其“所资以生者,惟荞、大麦而已”。而揆以今贵州西北高原彝族风物习俗,更多有可供目验之实证经验以作支撑。(按《南中纪闻》载:“罗鬼国禾米佳过中国”,犊黔书》卷六“燕麦”条作“罗鬼国禾米亦佳”,甚是。道光《贵阳府志·余编》卷二十《杂识下》暗抄正文所引张澍大段文字,而又将“罗鬼国禾米亦佳”径改为“罗鬼国禾米不佳”。盖不识黔西北乃高寒山区,粮食作物以荞麦为主,所谓“禾米”实即“燕麦”。故一字之改,则误之太甚。至于当地的玉米、洋芋等旱地作物,则当在人清以后才开始引进和种植。具见水西安氏与古罗殿国,虽族群源流仍有合辙一致的密契擅变关系,但前者所居之地仍只能在黔西北,决不可与位处黔西南之后者混为一谈。又明人郭子章《黔记》:“罗罗本卢鹿,而讹为今称,有二种,居水西十二营、宁谷、马场、漕溪者为黑罗罗,亦曰乌蛮。居慕役者为自罗罗,亦曰白蛮,风俗略同,而黑者为大姓。罗俗尚鬼,故又曰罗鬼。则之所以称为罗施鬼国,必与其尚鬼习俗有关,且当为黑罗罗或乌蛮,而有别于自罗罗或白蛮。罗罗或又作“倮?”,“分黑白两种,黑者为大姓,最贵;白者为小姓,次之。阶级綦严,不通婚姻”。顺元路设立时,罗殿国尚未灭亡,其地则延至今贵阳地区,时尚未为水东宋氏所辖,又何能牵连互混为一地,以为所变者不过名号乎?
    其实,罗施鬼国长期皆为“外化”之地,王朝体制力量始终鞭长莫及。元代始就其地设宣慰司,蒙古语称“亦奚不薛”。考《元史·来阿八赤传》:“罗氏鬼国亦奚不薛叛,诏以四川兵会云南、江南兵讨之。”清人以为“亦奚,水也;不薛,西也”;罗氏“统号曰水西部,而蛮语曰亦奚不薛”。则亦奚不薛如不与罗施(氏)鬼国完全重合,亦必为其中之一大统治家族。故《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年(1283年)秋丙寅,一俟战事平息,即“立亦奚不薛宣慰司,益兵戍守,开云南驿路。分亦奚不薛地为三,设官抚治之”。尽管与邻近之八番地区相较,元朝势力之进入显得相对较弱,但也足证当地已步入土司时代,且有流官直接插入其中,以一分为三的方法切割治之,从而削弱其家支相互声援之合群凝聚力。然其地虽割裂为三,范围仍主要限于水西一地。诚如道光《贵阳府志·土司传》所云:“罗氏鬼主后称罗氏鬼国……分水东、水西二部,水东称贵州,水西蛮语称为亦奚不薛。”(按:罗氏鬼国即罗施鬼国之同音异写。)安氏乃入明后赐姓,实亦罗鬼国君长,惟入明后改称贵州宣慰司,领地缩小后又称水西宣慰司。而罗鬼国与罗殿国、亦奚不薛一样,其名则渐趋湮灭,以致越到后世即越少有知之者,然考察其前后源流,仍当为“罗罗”之后裔,“与六诏同种,世居水西,以安为姓,一名罗鬼,一名爨人”。
    三、彝制权力支配系统的形式与特征
    《水西安氏本末》所提到的“则溪”,早已见于“南宋开庆己未”(1259年)的彝文《拦龙桥碑记》彝族文献《支嘎阿鲁王》《估哲数》《水西制度》《彝族源流》等亦多有记载。取汉、彝两种文献比观互考,或可一窥彝族社会之真际。“则溪”又作“宅溪”“宅吉”,彝语意为“仓库”,主要用来征收实物租税,即所谓“修一栋房屋,安一架大仓,这样做以后,宇宙的四方,缴租如蚂蚁行,征税似牛出圈。在房屋正堂,设下大仓,纳税如白鹤。契约字据,好象树叶落,木刻和竹筒,堆积如柴薪。天管一切赋,地管一切租,产生所有大仓,就是这样的”。但仓库蓄粮必须有士兵屯守,驻兵屯粮亦必须设置仓库,遂以主要用于囤粮之“仓库”为象征符号,表示其为彝族社会特有的行政区划,实际即为以父系血缘家支宗法制度为基础,不断壮大发展起来的军政合一的政权组织。家支乃是家族组织不断分化演变的必然产物,不能不有“大宗”与“小宗”的区别。一方面构成了交叉错杂的血亲网络,形成了亲疏远近的族际关系。另一方面又拥有以“祖源”身分为定位的共同记忆,长期保持着“同宗”的归宿性认同资源。彝族社会既然能在纵向的血缘传承关系上凝聚成规模颇大的宗族组织,当然也可在横向的地缘空间上形成相应的行政组织。这就决定了“则溪”头目既是其内部分支主干系统的宗亲共主,也是国家权力体系策略性认可的地方土目。他们大多同时具有族长与土目内外两重身分。因此,土目之上固然即为宣慰使,其下则必有大小不同的众多家支。而宣慰使不仅在行政上具有管辖一切土地的合法性权力,而且在族群内部也拥有统属一切家支的宗主性威权。
    则溪制度据彝文典籍《支嘎阿鲁王》所载,似当始于折怒王的时代,或其时已有九大则溪的设置,主要集中于乌撒、乌蒙一带,并延伸至今黔西南部分地区。水西地区则更扩大为“十二则溪”,即作为最大的“宗主”或行政总管的宣慰使,若除去其自领的一片规模可观的土地,范围广涉其辖下各旁支政权领地外,其余尚有十二个小宗或行政分管,即所谓“掌管疆域地界,各治其片区”。权力来源或世袭,或受封,或内部交叉更迭,入明以后逐渐受汉文化影响,遂开始以嫡长子承袭,然后逐层分享与其职位相应的权力资源,分别拥有大小不等的土地及依附农民,形成上下严密的十二个宗法组织或行政机构,所领土地亦当极为广大。如彝文典籍所称:“定嫡长制度,地方有秩序,地方安宁,享受太平,汉有祸患”。可证嫡长继承制的建立,的确化解了内部权利争斗可能导致的混乱风险,发挥了稳定政权秩序结构的重要作用,乃是与汉人社会频繁接触后才产生的文化现象。
    宣慰使虽然要由帝国王朝任命,按明制当为从三品,但仍可“世守其土,世长其民”,能够在其下自行设立“九扯九纵”等官品职守,可以长期保持其固有的社会管控机制。根据(水西安氏本末》的说法,其中之“九扯”,实即“自上而下之等级,犹中国之九品”;“九纵”则“分司掌事,犹中国之九卿”。按宣慰使作为宗法与权力的最高统治者,在彝族内部则称其为“苴穆”(按“苴穆”在彝语中,意指神圣而悠久。以下所列,亦多有尊贵之义,文烦恕不一一说明),表现为政权与族权的不可分割,二者恰为一体两面的关系。以下则依品秩或事权的不同,分为辅佐“苴穆”高下有别的等级。居首位者当为“更直”,总管一切具体行政事务,即所谓“最贵者日更直,不名不拜,锡镂银鸠杖,僭拟师保,凡有大政取决焉。次则慕魁、勺魁、骂色,以至黑乍,皆有职守”。“慕魁”“勺魁”当为辅臣,“骂色”可能分掌军事,“黑乍”似即分掌牲犔,其余可知者尚有“诚慕”掌祭祀,“诺唯”掌典籍。
    记载其事最详者,当则推彝书《土目姓氏仪礼论》:当各君一部之时,称君长为苴穆,犹可汗、骠信之号,既附于朝,则为宣慰、宣抚……其下执事之人,分四等:曰阿牧,曰披土,曰园约,曰机那。事分九秩:曰更苴,曰穆魁,曰濯魁,三者师保也,总众务为一秩。曰诚幕,掌宗祠之祭祀,修世系之谱碟。曰白幕,掌丧葬之斋蘸,为一秩。均坐而事议者也,位阿牧。曰诺唯,曰杩葩,言执事左右也,司文书。曰慕史,掌历代之阀阅,宣歌颂之乐章,为一秩。曰骂写、曰骂初,犹连帅卒正也,司武事;曰弄余,掌礼仪而专司家务;曰崇闲,掌夫役以督农耕,为一秩。皆作而行者也,位披土。其次曰濯苴、曰拜苏,曰拜项,司阍事;曰黑乍,曰拉墨司牲犔者,为一秩。曰项目,司器物者;曰弄都,司礼物者;曰初贤,司环卫者;为一秩,皆奔走服劳,位园约。此外,一切服役之人为一秩,皆为机那。秩,译言司也;室也,为九室以居之,各司其事。其余分庄屯而理土务者为清管,不居位秩,驿能而使,总谓之头人。依等第而相统属,皆授以地,能事则世,否则削去。
    如此繁复完备的“彝制”,完全可能是后人攀援比附“汉制”的结果。但也不能说毫无史影,纯粹出于偶然的历史想象,至少说明彝族政权制度系统内部的官员,“职守”必有大小,“品级”亦有高低。代表“上下品级”的“九扯”与“分司掌事”的“九纵”,既相互支撑,又彼此配合,虽明显仿效汉家制度,但的确又是高度一体化的。具见“九扯九纵”乃是一种既区分上下等级,又明确各自职守的官人之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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