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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族体和国体:“多元一体”与“一体多元”

http://www.newdu.com 2019-12-24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 熊坤新 平维彬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就中国的族体和国体而言,中国应当是“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辩证统一的格局。从“族体”上看,中华各民族从“多元”汇聚为“一体”,经历了漫长的民族迁徙、交流、交融过程,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统一体。但就“国体”来看,早在先秦时期便产生了“大一统”思想,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更从国家治理层面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大一统举措,这基本上从政治制度顶层设计上奠定了“一体多元”的格局,同时也奠定了中国古代政治发展的基调。“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作为审视我国族体与国体结构的辩证统一视角,应当予以同等的重视,我们在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价值时,也要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本体的“一体多元格局”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中华民族/族体/国体/多元一体/一体多元
    项目基金: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平台项目(2016BJMZTJJY0202);中央民族大学柏年康成基金资助课题。
    作者简介:熊坤新,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研究平台首席专家,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首席教授,从事民族政治学、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北京 100081;平维彬,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从事民族政治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边疆政治学研究,北京 100081
    在讨论我国的国体与族体之间的关系之前,笔者首先要阐释一下我国的国情与族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就从“建国民族”(Founding Peoples)理论方面界定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集合而成的“中华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某一个单一“族体单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1]。这既强调了中国民族结构的“多元一体格局”,同时也强调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本体[2]的“一体多元格局”的现实存在。“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之间属于相互依赖的辩证统一关系,前者强调的是民族学理论层面族体单元的“多元”,后者强调的是政治学理论层面民族本体的“一体”。在审视我国的族体与国体结构时,我们只有将“多元一体”与“一体多元”的观察视角辩证结合起来,才能更为科学准确地把握和认识我国的族情与国情,才能更全面地理解我国的政治架构与民族格局。
    一、从中国的族体看“多元一体”
    族体(ethnic-national community)[3]①是指在一定的自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相同文化成分的族类共同体,它是人类共同体的一种形式[4]。构成一个族体的历史有长有短,既有形成于原始公有制解体、私有制社会刚刚确立时期的带有“原生形态”的族体,也有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带有“次生形态”的族体。在传统的以人为核心并以人与人之间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会不断地扩大出去,由此而形成了一个带有联合意味的整体性的民族[5]。由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各种原因,有的族体人口数量庞大,有的稀少;有的居住环境或条件优越,有的居住环境或条件恶劣;有的聚居地资源丰富,有的聚居地资源匮乏;有的发展程度高,有的发展程度低。但无论如何,他们都是人类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人类社会中平等的一员,都享有同等的地位、尊严、权利和义务。
    需要阐明的是,中国民族话语体系中的“民族”与西方话语体系中的“民族”有着极大的区别,在解读中华民族和中国的族情时必须按照中国的民族话语体系进行解读,不能完全落入狭隘的西方民族主义窠臼。“中华民族”的概念自梁启超先生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提出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中华民族的形成却历经几千年的“接触、混杂、联结、融合”过程,造就了今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统一体结构。在西方话语体系中,这个源于拉丁语“Natio”的“民族”(Nation)意指真实或虚构的同一血缘或种族的社会集团。到了中世纪中后期,随着王朝国家的普遍发展,那些被王朝国家整合而成的居民群体开始被称为民族(Nation)。真正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是西方新兴资产阶级在对抗王朝国家封建王权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些觉醒的现代民族通过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权的统治,进而建立起蔓延全世界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形式。而将这种人类的群体划分推及中国,则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中国古代“族”的含义强调的是具有同宗共祖血缘关系的种属群体,“民”则更多指称一个王朝政权统治下的国民或臣民之意,而将“民”和“族”两个词素结合在一起表达如今“民族”的概念则是相当晚近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后,对中华民族的认识和研究不断深入,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龚永辉提出的“‘族’‘民’互容”观点、金炳镐提出的“民族复合体”[6]观点对我国民族话语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极大的理论推进意义。
    中国的族体格局必须从族体单元和族体复合体或族体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来看。族体单元是指单一民族群体,就是指由中国政府通过民族识别而确认的56个民族的族体,当然也应包括中华大地上还有许多未被识别的未定族体。族体复合体或族体共同体则是指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也强调了这种“多元”和“一体”之间的关系[7]。此处的“多元”是中华民族统一体内部族体单元的“多元”,是中华文化起源的“多元”;“一体”则是族体共同体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体”,是在联合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过程中觉醒的政治共同体[8]。也就是说,从单元民族或单一民族对应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多元一体”的关系;反过来,从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应单元民族或单一民族则是“一体多元”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9]石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吉祥果,象征着多籽(子)多福,也恰如中华民族大家庭统一的多民族特色。正是由于石榴作为“一体”坚硬紧实的外壳保护,才为石榴籽紧紧抱在一起创造基础条件;同时,石榴籽“千籽同一、千房共膜”地抱在一起,也成就了石榴作为“一体”的存在。这正如中华民族大家庭与中国各民族之间“一体多元”和“多元一体”的关系一样,二者互相成全、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辩证统一的有机体。
    二、从中国的国体看“一体多元”
    国体(State System)反映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是一个国家政权的体制和架构,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国体决定政体,有国体的存在,就有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行模式,这便是国家的政体。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是与其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眼世界,当今国际社会主权国家政体形式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英国、日本、泰国、西班牙、挪威等国家就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国家则采用议会制共和制,而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政体是总统共和制。
    且不论“国体”“政体”的性质与关系如何,本文主要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解读“国体”。对于我国的国情与族情,我国宪法早有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且不论我国是“民族国家”还是“文明型国家”[10]27,都不能简单地将民族主义理论套用到中国这样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国家上来。西方民族主义“一族一国”的建国理论只是由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的“宗教共同体”转向另一种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理论,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国家被称为“民族国家”。但是,当这一理论蔓延到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时,其建构路径就不得不变成“多民族—国家—国族(含多民族成分)”,所以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且,民族也分为“古代民族”和“近代民族”[11],西方民族主义所讨论的民族只是“近代民族”,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古代民族”并没有进行讨论。我国不仅是“多民族”“建国”,而且是有着悠久“大一统”历史传统的国家。两相比较,“别”大于“同”。这也恰恰是“中国国情”迥异于“西方国情”的地方。
    从“国家”与“多民族”的关系来看,我国是典型的“一体多元”结构,因为从政治理论意义上来讲“国家只有一个,而民族却有很多”。“多元”与“一体”的争论一直是我国民族学界的重要学术争论之一,陈建樾认为:“‘多元’与‘一体’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整合的主义之争,在相当程度上也决定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命运”[12]。关凯指出:“‘多元’与‘一体’在某种程度上的对立紧张,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点,‘多元一体格局’发展的关键在于中国社会既在客观上保持一定程度的文化多样性,又在主观上具有强大的国家认同凝聚力。”[13]252-253中国社会自古便存在着“多元”与“一体”之争,同时也表现为古代社会中历时千年的“我者”与“他者”的内外分际[14]8。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存在的族体不必赘述,及至今日我国也至少存在着56个民族,当然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也应该包括那些未识别的群体在内,比如,僜人、穿青人、夏尔巴人、摩梭人、白马人等等。这些未识别的群体也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公民,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不能因为未识别这些群体就把他们排除在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之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实现各民族全面发展的国情依据”[1]。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各民族共同发展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特征所决定的。对于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华民族“大家庭”民族关系状态的全新认知表明:在各民族汇聚而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族体单元是兄弟姐妹、骨肉同胞,每一个族体单元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家庭成员,国家繁荣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各民族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各民族是发展的主体也是发展的动力源泉。这表明,只有认清“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的辩证关系,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目标才会更加明确。同时也说明,“大家庭”只有一个,而“大家庭”中的成员却有多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即是本文中叙述的“一体多元”关系。反过来,众多的“家庭成员”与“大家庭”的关系却是“多元一体”的关系。当然,如果从“多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看,也应该是“多元一体”的关系,因为我们有众多的“民族”,而“国家”却只有一个,“多”与“一”,当然是“多元一体”的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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