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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逸炜||近代历史教科书中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http://www.newdu.com 2020-01-0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史学月刊》2019年第3期,本文注释从略。
    摘要:“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是影响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事件,《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条约体系的形成和“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的起点。学界关于这场战争的研究多从政治、军事、外交史等角度切入,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本文旨在通过对近代历史教科书中涉及“第二次鸦片战争”内容的梳理,观察中国人对这场战争的基本认知,思考教科书与近代知识的创出、流转之间的复杂关系,最后指出“第二次鸦片战争”在近代历史书写中的位置问题。
    一、战争爆发之原因
    近代中国的历史教科书受日本影响甚大。桑原骘藏1898年完成的《中等东洋史》,提及“第二次鸦片战争”。次年,樊炳清的译本以《东洋史要》为名,由上海东文学社印行,其中“卷四•第三篇英人东渐•第三章阿片之战”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如下:
    自五口通商以来,罪徒多受雇于外船,冀免逮捕。日本历二千五百十六年(咸丰六年),有挂英国旗之商船名亚罗者,清廷官吏登船搜索,捕清人十二名以去。香港知事巴笃斯怒,诉于两广总督,不得要领。会法国教士亦于广西为清民所杀,其翌年英法两国,乃合军陷广东,更北上,入白河,逼天津。
    ……
    当清廷苦内乱之时而英法之军逼天津,于是清廷于天津暂立草约,退两国兵。其翌年批准交换之际,清廷以炮击英法使臣,故两国兵复逼白河,清将僧格林沁防之,大败,大沽天津北京皆陷。文宗幸热河(直隶承德府),使皇弟恭亲王与二国议和,时俄国公使衣固那邱甫在北京,斡旋于英国公使额尔金,与法国公使古禄士之间,遂左约和成,实日本历二千五百二十年(咸丰十年)也。
    一偿英国金一千二百万两,偿法国金六百万两。
    二许英法两国遣公使及领事驻支那
    三许耶稣教徒得自便布教。
    四南京条约所指五口之外,更开牛庄、登州、潮州、台湾、琼州、九江、汉口为商埠。
    桑原笔下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不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历史事件,附属于“阿片之战”的主标题,具体文字则以时间顺序分两部分展开,一为在广州附近发生的“亚罗号事件”前后在广东发生的冲突,二为英法军北上至《北京条约》签订。两部分叙事各成一体,其间穿插有涉及太平天国的叙述。作者没有专门深究战争原因,而是在不同阶段的叙事中略加涉及。就前一阶段而言,“罪徒多受雇于外船,冀免逮捕”是事件发生的大背景,船“挂英国旗”、清方“捕清人”和英方申诉无果、法国教士被杀也均以陈述事实的笔法写就,没有作者个人的价值判断。至于后一阶段的原因叙述也呈现同样特点。
    中国人自编的教科书则将“第二次鸦片战争”看作一个独立事件加以叙述。富光年《简易历史课本》(1906年)第五十四课“英法陷京及内地传教”史实部分的文字虽然简约,却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故事。“当发捻大乱时,英法合兵陷广东,虏总督叶名琛,更图北犯。朝廷与订和约未成,英法又率兵犯天津,官军屡挫,遂陷京师,焚圆明园。文宗幸热河,派恭忠亲王与各国议和。偿金千二百万两,开通商口岸凡八埠,约中又许传教内地。”在叙事中讨论战争原因,斥英法之非。与之类似,同时期沈恩膏《本朝史》(1908年)和章嶔《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1908/1911年)分别以“英法入寇”和“挨罗船事件及天津条约”“北京协商及天津追加之约”为题进行独立叙述,他们既能简单陈述战争的原因和进程,亦通过遣词造句的选择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
    汪荣宝《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1909/1911年)可能是第一部详细叙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教科书,在第三编第二十五章“英法同盟军之入寇”中,他不仅用近7200字的篇幅勾勒了战争的全过程,而且章节体的结构设置也把对战争原因的分析追溯至 1856年之前的中英关系,在行文中通过“广州绅民之排外”和“叶名琛之外交政策”两小节展开:
    广州绅民之排外:鸦片战争之终局,中国政府,许以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英国通商之地,又许英国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住居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既略如第二十三章所述。福州、厦门、宁波、上海,既以次建设领事馆,英人得自由出入,以时与地为官相见。而广州绅民自三元里决战后,与英人积嫌已深,乃坚执乾隆朝通商旧制,合词诉大府,请毋许英人入城。时耆英督两广,知所请与江宁条约不相容,置不答。绅民乃传檄远近,大起团练,不支官饷,亦不受官约束,骎骎与官为仇。而英人方以条约为词,数请入城,不得,则贻书谁让……
    叶名琛之外交政策:名琛亦颇能选将募兵,击平境内土匪及群寇之阑入者。五年,拜体仁阁大学士,名望日隆。名琛益自负,常以雪大耻尊国体为言。凡遇交涉事,驭外人尤严,每接文书,辄略书数字答之,或竟不答。顾其术仅止于此,既不屑讲邻交之道,与通商诸国联络,又未尝默审诸国之虚实强弱,而谋所以应之。香港总督包冷,性刚愎,与名琛已积不相能。咸丰六年,英政府以巴夏礼H.S.Parkes任广东领事。夏礼尤负气,好争小节,既与名琛争入城约不得,则日夜思构衅……
    在汪荣宝的分析框架内,自鸦片战争后中英双方围绕广州入城问题而渐生嫌隙,绅民排外情绪高涨,加之时任两广总督叶名琛与英国在华官员的个性龃龉,共同构成了战争爆发的远因;而“亚罗号事件”只作为“衅端”,是战争爆发的导火索;此外,改订商约、法国教士被杀、公使驻京、换约构衅等要点则作为影响战争不同阶段的具体原因,依战事的展开而铺陈。以上三部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关于战争原因的分析模式。清帝逊位与民国肇建后,历史教科书在“本国史”的脉络下,叙述内容没有出现明显变化。
    叙述内容发生明显变化出现在1929年。承袭“国民革命”和“国耻”言说,1929年颁行的《初级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写道:“研求中国政治经济变迁的概况,说明近世中国民族受列强侵略之经过,以激发学生的民族精神,并唤醒其在中国民族运动上责任的自觉。”同年颁布的《高级中学普通科本国史暂行课程标准》也强调“注意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之经过”。此后,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原因分析,要点虽然与之前大致相同,但在具体行文时却将其置于一个新的叙事逻辑下,即强调战争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如何祖泽《新亚教本•初中本国史》(1933年)指出,排外情绪的产生是由于“原来鸦片战争,粤人受帝国主义的压迫,最先感觉苦痛”,因此战争原因是“英人终于不肯罢休,为要完成他的东方侵略政策,便借端开衅”。再如朱栩新《新课程标准初中本国史》(1932年),虽然承认入城问题和排外情绪的存在,但其均是由于“野心勃勃的英、法、俄诸国,就趁此作进一步的侵略”所导致。在王钟麒、宋云彬《开明中学讲义•开明中国历史讲义》(1934/1937年)中,这种叙事逻辑更为明显:
    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者已看破了中国的弱点,便处处挑衅,乘机侵略。同时中国虽受帝国主义的武力压迫,缔结了不平等条约,但政府与人民的排外倾向,并不因此而衰退。以此之故,当太平天国及捻回之乱发牛时,又有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的事情。将战争爆发根源归于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故作者对“亚罗号事件”的看法是:“其实这是借题开衅,假使中国强盛,或外国不敢引起国际战争时,即使把他们的领事无端杀却,也只好隐忍的。”
    抗日战争期间,“国统区”和“沦陷区”出版的一些历史教科书出现弱化“帝国主义”色彩的倾向,关于战争起因回到汪荣宝教科书的叙述模式中。如中等教育研究会《高中本国史》(1938年,北京)以为:“自从鸦片战争失败,逼成城下之盟。民众对外的反感,因愤激而加深,遂致发生感情的冒昧的排外举动。列强方面已经窥破中国武力的薄弱,与内政的腐败,乘太平天国捻回诸乱事继续抗清之际,以武力肆行侵略,而掠取多量的权利”。教育总署编审会《高中本国史》(1939年,北京)与之基本一致。冯趾祥《本国史纲要》(1943年,成都)将战争原因归纳为“广东绅民之排外”“徐广缙叶名琛之虚矫,不谙外情,处理交涉不当”“亚罗船事件”和“广西杀死法教士”等。其余如朱翊新《本国史纲》(1938年,上海)、周景濂《本国史》(1938年,长沙)、教育总署编审会《初中本国史》(1939年,北京)等书,在承袭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大幅减省文字,只留下寥寥数语。以上六部教科书无一存在“帝国主义”之类似表述,如果说“敌占区”教科书编写受到日本控制而有意为之的话,但“国统区”的情况却与国民政府1940年《修正初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提出的“近代所受列强之侵略与其原因,尤宜充分说明,以激发学生复兴民族之意志与决心”要求相左。
    要之,以1929年新学制颁布为标志,教科书中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原因的叙述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史实表述。如战争“衅端”—“亚罗号事件”,自桑原教科书始,就笔者目力所及,各教科书大多站在中国立场,斥英国主动“启衅”。在以下四方面叙述中,教科书著者的立场不断倾斜。其一,船只属性。1929年前的教科书或直述船属英国,或仅言“船挂英旗”,或云“中船英旗”,三种观点散见,但英方始终在场;而1929年后,前两种表述大幅减少,持“亚罗号乃中国船”论者甚众。其二,登船原因。1929年前,仅少数教科书确认船上载有罪犯,大多教科书或隐而不言,或语含怀疑,如章嶔《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1908、1911年)称“水师弁兵以是船为清所有,疑为通番”、汪荣宝《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1909、1911年)称“巡河水师千总见之,疑为奸民托英籍自护者”,等等;但1929年后,更多教科书确认船上载有“海盗”“奸商”,以此强调清方登船的合法性。其三,肇事原因。“船入粤河”是指责英方侵犯主权在先的有力论据,持此论者在1929年后显著增加;“拔旗”看似中方不当之举,1929年前的教科书大多予以承认,如沈恩膏《本朝史》(1908年)指出“西例以失旗为大辱”;1929年后,教科书虽不回避此事,但多加以回护,或视之为偶然事件,如金兆梓《新中华本国史》(1929、1932年)“偶拔去英国国旗”、赵钲铎《初级中学适用·本国史》(1932年)“偶拔去所悬英旗”;或以船只属于中国、“不知外国礼节”等原因开脱。笔者暂时无意在此考辨“亚罗号事件”的本相,但1929年学制改革之于近代中国历史教科书编写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
    可见,从桑原骘藏的分期叙事到中国人自编教科书把“第二次鸦片战争”看作一个整体,从汪荣宝确立的“三段式”分析框架到1929年后“帝国主义侵略”言说,其间的断裂与延续甚为显明。特别是在对“亚罗号事件”的分析上,教科书编者在既有史实的基础上,通过有选择的表述既贯彻了个人的价值判断,亦使之影响着读者历史认识的形塑。
    二、 叶名琛与“火烧圆明园”
    如何在教科书长篇叙事中捕捉编者的核心思想与要旨所在?叶名琛和“火烧圆明园”这两个影响战争进程的关键点是值得深究的,前者反映了国人对这位两广总督的“自我”认知,而后者则刻画出作为“他者”的英法联军形象。
    教科书对叶名琛的描写最初仅仅涉及到“亚罗号事件”中他对英方诉求的忽视。樊炳清译桑原《东洋史要》(1899年)提到“香港知事巴笃斯怒,诉于两广总督,不得要领”。章嶔《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1908/1911年)也主张叶名琛的不作为是导致英国“遂与清构兵衅”的直接原因。相比早期教科书的简略,汪荣宝《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1909/1911年)勾勒出一个复杂多面的叶名琛形象。著者首先回到1856年之前,以“名琛之外交政策”单独成节,深究叶名琛与战争爆发的内在联系,在肯定叶名琛能力与功勋的同时,也指出官名俱增使其愈发自负,与对手包冷、巴夏礼存在诸多龃龉(见上节引文)。“亚罗号事件”发生后,叶名琛的行为则有颇多可商榷之处:其一,捕人后面对巴夏礼的诘问,“名琛谓此小事不足较”“顾绝不为战备”;其二,英方攻击黄浦炮台后提出入城面议之请,“名琛坚持前约,又心惮英人诡谲,虑既见而受辱,遂不许”;其三,与额尔金交涉时,“名琛谓其语狂悖,置不理”;对法美居间调解的要求,“名琛谓彼皆比周以胁我也,遂不听,顾亦不设备”;其四,不仅性格有缺陷,“名琛狃前功,蓄矜气,好大言”,而且笃信扶乩,“一切军机进止,咸取决焉”。简言之,汪荣宝对叶名琛的描写伴随事件进程而具体展开,评价相对全面,虽指责他的自负、固执与不作为,但亦有为其辩解之语。
    一如前述,此后教科书承袭汪荣宝对叶名琛的分析框架,但其中的批评却日益尖锐。傅运森/夏廷璋《师范学校新教科书•历史》(1915年)指向叶的外交知识贫乏和性格自负:名琛无外交学识,惟凭盛气以陵驾外人,赵玉森《新著本国史》(1928年)更以“叶名琛糊涂”为题直言著者不满。
    评价的转变还体现在对广州城陷后叶名琛被俘至印度一事的表述上。早期,尚有教科书用“执”字(如“执总督叶名琛,送加尔加达”),稍稍顾及了这位清朝总督的颜面;此后则多用“虏”字,暗含不屑与讽刺。关于叶名琛客死他乡的表述,较早的教科书无太多评价,甚至给人以悲怆之感,赵玉森补订陈庆年《中国历史教科书》(1912年)写道:“由香港至印度,犹赋诗见志,日诵吕祖经不辍,自是广州为联军占领者凡三年,名琛遂于印度客死焉。”但1920年后的教科书则将被俘一事看作叶名琛耻辱的极点,如李岳瑞/印水心《评注国史读本》(1926年)专设“叶名琛被虏”一节详加叙述:
    名琛走匿左都统署,同盟军大索得之,挟以登舟。从者以手指河,劝之赴水。名琛瞠目不语。事闻,褫名琛职,以侍郎黄宗汉代之。名琛被虏至香港,后又被挟至印度之孟加腊,幽之于镇海楼上,日诵《吕祖经》不辍,年余病死。时人恶其辱国辱身也,为之语曰:“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负,古之所无,今之罕有。”
    赵玉森《新著本国史》(1928年)有“叶名琛被虏”一节,内容如下:
    “海上苏武”,是谁的别号?便是这丧师辱国叶名琛的别号。名琛初被挟至香港,仍每日作书画,应洋人的请求,便题上列的四字。你想苏武是汉朝有名的人物,出使匈奴,被匈奴留下,在海上看羊十九年,没有失了汉节,这是何等的节操!名琛如何能比他?可算是无耻已极了!”
    针对叶名琛被俘被囚的事实,教科书的批判达到顶峰。前者认为“六不总督”是“时人恶其辱国辱身也”,后者认为“海上苏武”更是叶名琛无耻的自称。教科书的如此论述或与《清史稿•叶名琛传》不无关系,其表述为:
    名琛既被虏,英人挟至印度孟加拉,居之镇海楼上。犹时作书画,自署曰“海上苏武”,赋诗见志,日诵吕祖经不辍。九年,卒,乃归其尸。粤人憾其误国,为之语曰:“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负;古之所无,今之罕有。”
    编撰于1914—27年间的《清史稿》并非教科书所本史料的最早出处,其来源可以追溯至薛福成《书汉阳叶相广州之变》一文(1887—1888年间整编入《庸庵文续编》)。该文对叶名琛在战争前后的行为多有记录,诸多片段被教科书直接采用,“六不总督”之说亦始于此文。不过薛福成虽然有感于“时人读其诗,未尝不哀其志,而憾其玩敌误国之咎也”,“六不总督”乃“反言以嘲之云”,但他也意识到叶名琛处境之艰:“叶相相见林文忠、裕忠节诸公,或以挑衅获重咎,或以壮往致挠败,而主和之人,又皆见摈清议,身败名裂。于是于可否两难之中,别创一格,以蕲所以自全者。高谈尊攘,矫托镇静,自处于不刚不柔,不竞不絿之间。乃举事一不当,卒至辱身以大辱国。”显然,薛福成对叶名琛的进退失据既有批评,亦有无奈,这与教科书中“时人恶其辱国辱身也”之说并不相同。需要指出的是,薛福成并非“亚罗号事件”的直接见证者,《书汉阳叶相广州之变》也是在兼采《洋务续记》《中西纪事》等书的基础上完成。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到教科书在知识生产与传布中的层累性与选择性。
    在1929年后的教科书中,有关叶名琛的叙述只围绕其外交决策失误展开,此前生动的人物刻画与尖锐批评却不多见。笔者以为原因或许有二:其一,从薛福成《书汉阳叶相广州之变》到《清史稿•叶名琛传》,再加诸多教科书对“海上苏武”和“六不总督”的批判,叶名琛的“耻辱”形象已成定式,无需多言。其二,在以“帝国主义侵略”为主线的叙事模式下,远在广东的“亚罗号事件”与叶名琛只是一系列冲突的起点,在京畿发生的亘古未有的“火烧圆明园”事件显然更有冲击力。
    汪荣祖曾梳理过“由晚清士人延续到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关于圆明园的痛苦记忆,以及由此转化而来的“民族主义式的历史书写”。与之略有不同,教科书关于“火烧圆明园”的叙述反映出一定的差异性。“火烧圆明园”一事与联军攻入北京、皇帝避居热河相连。在记述咸丰离京时,清末教科书多遵循中国传统史籍的书写方式,用“幸”“狩”“狝”等字样;这种用法在民初虽偶见,但“走”“奔”等中性词汇已是主流;1929年后,数十部教科书使用“仓皇幸”“仓皇出狩”“仓皇卒”“避”“(出)走”“(出)奔”“逃奔”等字样,只有白进彩的2部教科书使用“北狩”一词。
    不难理解,清末教科书颇有“为尊者讳”的考虑,如汪荣宝将咸丰离京描述为一件主动选择的审慎之举,“上知禁兵不足恃,京师不可守,遂决北狩之计”,而“火烧圆明园”也被看作巴夏礼被释放后的泄愤之举。民初教科书既无为清室掩饰之责,也能相对客观地陈述圆明园被焚之原因。赵玉森补订陈庆年《中国历史教科书》(1912年)如是写道:
    奕䜣允开门延入,而前此与巴夏礼同执见羁狱中者,比释放时,已监毙至十余人,盖中国尔时监狱之黑暗,及管理之无状,举为泰西人所未闻睹。英人检遗骸,验刑其,咸大愤,复扰海淀,火三日夜不绝,扬言将犯禁城。
    “火烧圆明园”虽是英人“大愤”之举,但其根源在于清朝监狱黑暗导致被囚英俘的非正常死亡。与其指责英法联军的野蛮行径,不妨反思清朝政制的腐朽落后。1929年后教科书关于“火烧圆明园”的叙述愈发模式化。绝大多数教科书对“火烧圆明园”的原因避之不谈,只是通过生动的文字叙述其经过、结果,以此激发国人的爱国情怀和对侵略者的仇恨情绪,如傅纬平《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1933/1934年)描述了如下场景:
    到十九日黄昏,全园俱燃,殿座牌坊,亭台楼阁,千万个火舌争吐,黑烟羃天,声若雷吼。英记者有在旁的,记此事云,“当时火光之下,吾等彼此相看,宛如魔鬼。”一霎那间,雄壮美丽的建筑,并掠剩的物件,概付之一炬,化为灰烬了。这园创自雍正帝,历乾隆到咸丰,费一百数十年的经营,今只有瓦砾场了。
    此外,不少教科书还配有圆明园遗址的实景图片,进一步深化帝国主义者的残暴形象。
    回到同治十年(1871年)的春天,王闿运在重访圆明园后写下长篇叙事诗《圆明园词》,以“百年成毁何匆促,四海荒残如在目”感叹“废宇倾基君好看,艰危始识中兴难”;徐树钧为该词作序时候回顾了圆明园罹难的经过:
    十年六[八]月十六日,上方园居,闻夷骑至通州,仓卒率后嫔幸热河,道路初无供帐,途出密云,御食豆乳麦粥而已。十七日,英夷帅叩东便门,或有闭城者,闻炮而开,王公请和,和议将定。十九日,夷人至圆明园宫门,管园大臣文丰,当门说止之,夷兵已去。文都统知奸民将起,环问守卫禁兵,无一在者,乃自索马还内,投福海死。奸人乘时纵火,入宫劫掠,夷人从之,各园皆火发,三昼夜不熄,非独我无官府诘问,夷帅亦不能知也。
    清末进士李光汉《前海疆•战北京》一诗是对上文的简化:“通川[州]烽火逼,仓皇幸热河。密百惟豆麦,宫禁满兵戈。守卒开门揖,奸臣意若何?劫灰犹未冷,銮驭泪珠多!”皇帝出幸、餐食豆麦固然可悲,但纵火劫掠的是“奸人”,开门迎敌的是“守卒”和“奸臣”,相较于此,“夷人”之过尚在其次。面对着同样的残垣断壁,痛苦或许只是国人关于圆明园历史记忆的一个面相,教科书历史书写的流变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历史认知的改变。
    三、两次鸦片战争的比较
    事实上,教科书中叶名琛、“火烧圆明园”叙述变迁的背后,反映的是不同时期教科书编者对“第二次鸦片战争”历史定位的不同认知。需要指出的是,对此问题的考察离不开与“鸦片战争”相比较。
    就编写体例而言,梳理教科书中的近代(世)史开端是思考这一问题的起点。首先来看历次课程标准的相关规定:1929年前诸课纲均未对此予以明确,直至1929年《初级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方划定“自明季至清季即自十六世纪初期至二十世纪初期”为近世史,并确定“东西新航路的发见与欧人的东来”为起点,同年的《高级中学普通科本国史暂行课程标准》与之保持一致。1932年和1936年两次《初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以“中西交通之渐盛与西学之输入”为起点,《高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以“明清之际”为起点,要求开篇讨论“欧人之东略”和“基督教与西方科学之输入”。1940年《修正初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将近代史的开端定在“清初”,1948年《修订初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无相关规定。
    相较课纲流变的简单明晰,教科书的历史分期与两场鸦片战争的定位问题则略显复杂。那珂通世《支那通史》(1889年)将中国历史分为上世、中世、近世三期,其中近世又可分为三段,上段自蒙古始兴至元惠宗北迁,中段自明太祖至毅宗,下段自清世祖始。然而该书实际出版内容迄辽宋而止,缺少元明清部分。桑原骘藏《中等东洋史》(1898年)将近世期看作“欧人东渐时代”,其开端是“清之初叶”。这种观点在1929年前似为主流,如1909年清朝学部审定的陈庆年、汪荣宝教科书的历史分期与桑原一致,民初教科书大都也强调清初的重要性。其中,两次鸦片战争被置于“清之中叶”或“清之外交”的主题下,只表明时间之连续,却无意突出战争之影响。不过,以元初为近代(世)史起点的两部教科书略显特殊,赵懿年《中等历史教科书·本国之部》(1913年)“今代史”始自嘉庆,吕思勉《新学制高等中学教科书·本国史》(1924/1927年)“最近世史”是中国受外力压迫及其反应的时代,始自清朝全盛后的西力东渐,两场鸦片战争的地位似乎有所拔高。
    1929年后诸教科书大抵符合课纲要求,以明亡清兴为限断,但两次鸦片战争已不局限于“清之中叶”这类历时性框架,如以明季为开端的两部教科书,郑昶《新中华语体本国史》(1931/1934年)将之纳入“不平等条约的缔结”的主题,周予同《开明本国史教本》(1931/1934年)将之纳入“帝国主义侵略的开端与不平等条约的缔结”和“西欧列强的乘机侵略与不平等条约的缔结”的主题。
    最明显的是出现了若干直接以鸦片战争为叙事起点的作品,如:高博彦《中国近百年史纲要》(1927/1932年)、孟世杰《中国近百年史》(1931年)、吴贯因《新建设时代·高中中国近百年史》(1933年)、冯趾祥《本国史纲要》(1943年)、施瑛《简明近百年本国史》(1947年)。
    此外,金兆梓《新中华本国史·初级中学用》(1929/1932年)虽以宋初为近世开端,却认为《江宁条约》的签订是“满清外交失败第一声”。一些无明确分期的教科书同样突出了鸦片战争的特殊性,陆东平/朱翊新《新主义教科书·高中本国史》(1929年)强调鸦片战争是“帝国主义者侵略的开始”,沈味之/朱翊新/朱公振《初级中学教科书·初中历史》(1929年)将“拒毒之战”与“英法联军”放入“帝国主义的对华侵略”的脉络;金兆梓《新中华本国史·高级中学用》(1933/1934年)上下编以“不平等条约缔结”为界,两场战争同属“始作俑之不平等条约”的序列;钟月秋《高中本国史》(1932年)非编年体著作,但亦将鸦片战争看作“清代外交失败之第一声”。简言之,1929年后,两次鸦片战争多被纳入“帝国主义侵略”或“不平等条约缔结”的叙事体例,由此,作为起点的鸦片战争之重要性得以凸显。
    从具体行文来看,在1929年前后,教科书中关于两次鸦片战争影响的表述也出现逆转。早期教科书于战争影响的讨论着墨不多,桑原《中等东洋史》(1898年)没有相关表述;幸田成友《东洋历史》(1902/1903年)没有提到鸦片战争的影响,只是在叙述完《北京条约》后简单提及:“大清既与佛国和,专从事征定长发贼”;他将两场战争的影响作整体描述,“以前后二次之与外战,知欧洲火器之优胜,清人乃招留在上海之外人,于是英米佛三国之人,内向效用”,太平天国内乱亦平。清末自编教科书关于影响的评述大多只针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所签订条约而展开,如富光年《简易历史课本》(1906年)关注条约引发的民教冲突,“咸丰时,传教载入约章,由是交涉日繁,民教之祸,岁有所闻矣”。沈恩膏《本朝史》(1908年)强调条款内容“皆含有利益均沾之语意,我国始穷于应付矣”。
    汪荣宝《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1909/1911年)“鸦片战争”一节的结尾从两方面思考了战争影响。一方面,条约中“确认诸国为平等敌体之友邦”和“公文照会,禁用夷字”的规定使朝廷为清议所挟;另一方面,条约没有解决导致战争爆发的鸦片问题,且产生了严重后果:
    朝廷不得已,至咸丰九年,遂公然弛禁,以洋药之名,征收关税。由是吸食鸦片之弊风,不啻为法律所默许,而诸外国人反从而丑诋之,或且携我国一二粗制烟具,陈诸博物院,以为我国民风俗之代表矣。
    该段文字成为1929年前诸教科书关于鸦片战争影响的主要表述,多部教科书直接采用该说。在“英法同盟军之入寇”一节结尾,汪荣宝将两场战争合而论述:
    盖自道光朝禁烟启衅以来,以一省之地,牵掣全局,事变百出,而始终实一线相承,至是始一结束,且为后来东亚辟一新世界焉。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束,意味着“新世界”的开端,影响波及东亚。之后,教科书中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影响的表述多从积极角度出发,如:赵玉森补订陈庆年《中国历史教科书》(1912年)认为,总理衙门的设置“盖中国自是始知外交之关涉重要云”;普通学书室《增订普通新历史》(1913/1915年)指出:“自此役以来,有识之士,洞见外事,曾左诸人开其先,故船政局制造局招商局方言馆等,渐次创办,遣学生出洋,聘外人为顾问,欧洲文物,相接日近,无不为此等之大辱所致也。”此外,赵玉森/蒋维乔《共和国教科书·本国史》(1913/1924年)、赵玉森《师范学校新教科书·历史》(1914年)、傅运森/夏廷璋《师范学校新教科书·历史》(1915年)、陆光宇《新撰初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1925/1928年)等书也持有类似观点。显然在民初教科书中,“第二次鸦片战争”的重要性要高于鸦片战争。
    对两场战争影响评价的偏移出现在李岳瑞/印水心《评注国史读本》(1926年)。作者认为,“鸦片之战,为西力东渐之第一著;而同盟军之役次之。自此中国国民之柔弱易欺,欧人已洞见之矣。”他将两次战败与“国耻”叙事相连,前一场战争后的鸦片不绝是“辱国病民,不亦甚哉”,而后一场战争中的皇帝出逃、城下之盟更是“辱国甚矣”。
    随着1929年前后“帝国主义侵略”叙事模式的成型,对两场战争影响的表述完成逆转——鸦片战争的重要性得以凸显,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影响则有所下降。如高博彦《中国近百年史纲要》(1927/1932年)将《南京条约》视作“中国劈头第一次大损失”,并从国际、国内两方面分析战争影响,国际影响有四:“(一)英国争得国际平等地位。(二)荷,比,葡,普,班均派遣领事来粤。(三)法美诸国,援例缔结通商条约,交涉遂日多。(四)订舟山不割让他国之条件,启各国划定势力范围之先声。”国内影响同样有四:“(一)开近百年中国事变之原。(二)粤民严拒英人入城,伏后日广州事变之机。(三)战争主要之禁烟问题,战后漠然不问,咸丰八年且公然弛禁,流毒至今不已!(四)鸦片战争中国在国权上之损失。”
    在最后一条“国权损失”中,著者又详细讨论了“居留地之起原”“裁判权之让出”“关税协定之开始”和“最惠国条款之定订”四个要点。然而,该书对“第二次鸦片战争”影响的讨论只集中在“英法联军之役中国在国权上之重要丧失点”一个角度,具体涉及修订商约及其带来的“居留地之扩大”“领事裁判权之扩张”“新税则之规定”和“内河之开放”。著者对于两场战争影响的分析维度与文字权重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反照出的历史认知也不言自明。
    1929年后教科书的相关表述已无需赘言,作为“帝国主义侵略”开端的鸦片战争显然被赋予了更重要的历史意义;“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影响也只是根据条约内容来分析对中国主权的侵害,不少教科书甚至在完成战争过程和条约签订的叙事后便止笔不谈。如周景濂《本国史》(1938年)强调“鸦片战争是打破中国几千年来闭关独立的第一件大事”,《南京条约》“凡割地、赔款、开港、贸易自由、干涉关税,都已包括在内,以后的不平等条约,不过从此延扩罢了”;对“第二次鸦片战争”只谈及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定、内地游历和传教等具体条文。再如周予同《本国史》(1948年)专设一节讨论“南京条约和他的影响”:“从此以后,外患内乱相逼而来,不仅清廷的黄金时代一去不返,就是中国民族也因此日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了”;对《天津条约》只有“从这以后,所谓内河航行权、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权等,都被英、法等国夺取了”一句;对《北京条约》更无只字评论。
    至此,不妨讨论笔者一直小心使用的专有名词——“第二次鸦片战争”。出于对既有认识的考虑,笔者在文中统一了名词的用法。然而在本文所有涉及到的教科书中,关于这场战争的指称绝大多数为“英法联军(之役)”。检索相关数据库亦不难发现,“英法联军(之役)”是民国时期的主流,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用法不仅出现较晚,而且数量有限。本节的梳理不难为这两个专有名词的更替提供一种解释:1929年以前教科书对鸦片战争的评价多为负面,但对“英法联军(之役)”的重要性则多有提及,因此无需用“鸦片”来勾连二者;1929年后,这种认知发生逆转,“英法联军(之役)”的用词虽是定例,但对其影响的评述却愈发减少,作为鸦片战争延续与附属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之观念渐成主流。
    余论
    从以上战争原因、关键人物/事件、以及战争影响三个层面检视了清末民国历史教科书中有关“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表述。就教科书所反映出近代国人对“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基本认知而言,以樊炳清译桑原《东洋史要》(1899年)为代表的日译教科书是中国近代教科书之发端,它们以历时性叙事为主,“第二次鸦片战争”被割裂为不同阶段,与其他事件一道铺陈,其中既少有对原因和影响的分析,也无著者的价值判断。受其影响,清末自编教科书虽仍将原因、影响的思考寓于叙事,但“第二次鸦片战争”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历史事件被完整叙述,且著者对清室多有回护。经清廷审定的汪荣宝《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1909/1911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建构了关于战争原因的分析框架,对两次鸦片战争“前者抑后者扬”的评价也直接影响了1929年前的诸多教科书。1929年之后,“帝国主义侵略”成为教科书叙事主线,战争原因被归诸此脉络,鸦片战争作为近代史起点而受到格外关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影响则渐渐被忽视。在半个世纪出版的近百部教科书中,两次鸦片战争历史定位的此消彼长,也昭示着国人历史认识的起伏跌宕。
    就教科书与近代知识体系建构的关系而言,1929年后关于战争过程叙事的连续性仍在,但是国民革命后的“反帝”“国耻”言说影响了教科书的叙述模式。因此,政权鼎革或许并不会直接作用于教科书编写,真正的变革往往发生于争取民族独立、构建现代国家诉求高涨的时刻。在论及教科书在知识生产中的作用时,有关叶名琛和“火烧圆明园”叙述的变迁提供了理解之素材。叶名琛形象演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清末知识人在思考战败原因时,既无法归咎于皇帝,也没有强调西方入侵,被俘的总督只好成为“替罪羊”——薛福成《书汉阳叶相广州之变》将民间的“集体记忆”转化为士人精英的“个体知识”,经由《清史稿》采纳成为学术化与国家化的“专门知识”,最后通过教科书的吸纳与传布成为被广大国人所接受的“大众知识”。同样的转化也出现于“火烧圆明园”的表述上,清末知识人回护了被迫出逃的咸丰皇帝,也没有直接苛责于英法联军,其问责对象是国内的“奸人”;民初教科书亦能从清朝政制腐朽的视角加以反思;时至“反帝”情绪高涨的1920年代,圆明园的瓦砾不仅是“国耻”的见证者,更是鼓舞民族自强的利器,于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罪行成为每个国人不可忘却的历史记忆。简言之,教科书作为近代知识体系建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仅是反映国人历史认知的最大公约数,更是国家意志与政治权力实施的知识装置。
    教科书对于读者的影响虽不易衡量,但对“第二次鸦片战争”历史书写的梳理有助于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笔者曾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学界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研究进行过系统考察,在陈恭禄、蒋廷黻所开创的“近代化话语”和李鼎声、范文澜所代表的“革命话语”的相关论述中,都不难找到清末民国历史教科书的影子。跨越1949年的时代巨流,无论是大陆如范文澜、胡绳等强调“三大高潮、八大事件”的马克思主义史家,还是台湾以郭廷以为代表、继承蒋廷黻“近代化史观”的南港学人,甚至美国“哈佛学派”费正清提出的“冲击一反应”模式,他们旨在突出鸦片战争的近代意义,“第二次鸦片战争”的重要性却隐而不显。这种评价模式与1929年后的历史教科书叙述一致无二。在文中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模式的构建非一日之功,从“咸丰庚申之变”到“英法联军”再到“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战争的事实依旧,关于战争的历史书写的分量却在不断下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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