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代以來,河北地區溺嬰陋俗嚴重,災荒頻仍,大批嬰兒被遺棄、溺死。天主教傳教士本著慈善博愛之心,從其基本教規出發,採取辦育嬰堂、孤兒院、貧兒收養所、災民學校及出養、螟蛉等方式,對瀕臨死亡的棄嬰予以收養救助,挽救了大批棄嬰的生命,樹立了教會熱心慈善的新形象。傳教士率先採取的養、教、工的棄嬰救助模式,也為中國官辦和民辦慈善事業樹立了典範,促進了中國傳統以“養”為主的棄嬰救助模式向近代化轉型。但由於自身及社會歷史原因,傳教士所開辦的棄嬰收養也帶有一定的局限性,制約了其救助功能的發挥。 近代以來,伴隨著西方國家的武力入侵,天主教在不平等條約的庇護下獲得了在華傳播的權利。傳教士以慈善事業作為傳播福音的有效手段,使教會的育嬰、安老、濟貧、賑災、醫療等各項慈善事業得到極大發展。這些慈善事業雖然最初是為傳教服務的,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教會的努力,教會慈善事業日趨世俗化、社會化,宗教色彩隨之淡化,在客觀上對中國社會慈善事業產生了積極影響。本文擬以棄嬰收養為研究視角,對天主教傳教士在近代河北地區開展的社會慈善事業做一粗淺的分析。 一、近代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緣起 近代以來,河北地區溺嬰陋俗嚴重,災荒戰亂頻仍,大批嬰幼兒失怙,或被遺棄,或被溺死,多數棄嬰流離失所,自生自減。有鑑於此,天主教自傳入中國始,傳教士就基於慈善博愛之心,從天主教的基本教規出發,對棄嬰予以收養和救助,使其成為教會慈善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河北地區溺嬰陋俗嚴重 在中國,溺嬰、棄嬰陋習自古有之。1205~1208年(宋寧宗開禧年間)即有“申禁民間生女棄殺之條”①。清代以來,溺嬰、棄嬰之風更為嚴重。順治時,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魏裔介在向皇帝所進條陳中指出:“福建、江南等處,甚多溺女之風。”②1866年,御史林式恭奏:“近來廣東、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風,恐他省亦所不免。”③1878年,翰林院代遞檢討王邦璽奏請禁民溺女,“據稻民間生女,或因撫養維艱,或因風俗浮靡,難於遣嫁,往往有溺斃情事,此風各省皆然,江西尤甚。”④至民國年間,各地溺嬰、棄嬰陋習仍屢禁不止。1942年3月,河北涉縣城關一帶一個月內曾先後發生溺死女嬰事件3起。⑤1943年1月,武安縣柏林村半月內竟發生溺嬰事件4起。⑥ 關於清代以來溺嬰陋俗盛行的原因,史學界已進行一定的研究。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經濟上的貧困,是造成民眾棄子溺嬰的根本原因。1937年河北農村地區普遍貧困,在唐縣“全縣的人民都感到生計的困難,人人都受到沒飯吃的威脅”⑦,在生活貧困的情況下,普通婦女有兩三個孩子就不願再養了,如1949年晉城七區西堯村程發家女人,一輩子生了十幾個孩子,她只養活了5個,其餘大部分都溺死了⑧;(2)傳統的男尊女卑、重男輕女思想,是造成民眾溺嬰的重要原因。1942~1943年,整個太行地區時常發生溺嬰之事,特別是女嬰,由於封建惡習而遭此厄運者尤多。⑨在涉縣各地,“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殘餘仍舊沒有徹底清除,一般民眾多認為女子是“賠錢貨”,所以在女孩出生時便將其溺死。⑩(3)天災人禍相繼發生,是造成民眾溺嬰的直接原因。近代河北地區幾乎無年不災,而且許多年份通常是多種災害同時發生,加之戰禍連年,造成大批難民,這些在貧困線上掙扎的百姓,一遇天災人禍生活便會陷入新困境。在逃荒的過程中,有的將子女活埋,有的將子女棄於道旁或枯井裡,有的將子女賣於他人。如1920年河北旱災時,河間獻縣衡水有逃荒者一家,將親生18歲的女兒售洋20元,該女之母因思女自縊,其父往救無效而又因洋元遺失撞壁而死,兩幼子因無人撫養相繼餓斃。(11) 近代河北各地溺嬰陋俗的存在,給社會生活造成極大的危害,首先帶來的直接後果是嬰兒的大量死亡和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其次,溺嬰陋俗盛行不但使國家人口減少,而且使民族失去了希望,社會建設失去了繼任者。更為嚴重的是被溺嬰兒多為女子,最終導致有些地區男多女少,繼而引起一系列社會問題,如拐賣婦女、童養媳、男子早婚早育等,嚴重影響了河北地區的社會風氣。 (二)傳教士基於慈善博愛之心及其基本教規收養棄嬰 仁愛慈善之心是人類社會最美好的一種情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天下之人,其風俗有異,其信仰或不同,而其有慈善心則一也。”(12)仁愛思想一直貫穿於儒家思想文化之中。孔子曰:仁者,“愛人”(13)。孟子曰:“仁,人心也。”又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14)以基督宗教思想為代表的西方文化,儘管在許多方面迥異於中國儒家思想,但在仁愛慈善方面是相通的。耶穌宣揚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15)耶穌這裡提到的近人,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鄰里鄉親,而是特指那些與自己毫無關係的人。耶穌不僅提出愛近人,而且要求門徒愛罪人、愛仇敵。他對宗徒們說:“應愛你們的仇人,善待惱恨你們的人;應祝福詛咒你們的人,為誹謗你們的人祈禱。”(16)基督宗教所倡導的愛兄弟、愛鄰人、愛仇敵的博愛思想,是一種普遍的愛、無條件的愛,它需要人的慷慨、憐憫、慈悲、仁愛和自我犧牲的精神。博愛思想成為基督宗教倫理思想的基本原則。河北各地傳教士正是基於人類所具有的仁愛、慈悲之心,本著基督宗教的博愛精神,在頻繁的自然災害及中國溺嬰陋俗面前,積極收養棄嬰,救助孤兒。 傳教士收養棄嬰一方面基於慈善博愛之心,另一方面也是遵循天主教基本教義。天主十誡中的第五誡規定:“毋殺人。”教會認為:“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因為,生命自一開始就含有天主的創造行動……在任何情況下,沒有人能夠聲稱自己擁有直接毀滅一個無辜者生命的權利。”(17)“嬰兒亦天主所生造,有生活之權利者也,及因無自衛能力,一任他人之溺棄,至可慘憐。我天主有第五誡毋殺人之嚴命,所以對兒童之生命一如成人之生命,極端保護”(18)。有鑑於此,傳教士嚴格遵守教會教規,極力反對中國千百年來流行的溺嬰陋俗,對於那些被遺棄的嬰幼兒則積極救護,盡力收養。 (三)傳教士借助棄嬰收養等慈善事業,樹立教會新形象 眾所周知,近代天主教是隨西方列強對中國的軍事侵略而迅速擴張和發展起來的。在不平等條約的保護下,天主教強力向河北內地推進,引起民眾不滿。特別是一些傳教士依靠治外法權干預地方政務,介入民間詞訟,造成很多民教矛盾,引發了一系列教案。僅《教務教案檔》和《清末教案》兩套資料統計,從1860年至1898年底義和團運動前夕,河北鄉村共發生教士或外國領事、公使干預,由中國政府處理的教案85起。(19)這樣一來,天主教不可避免地帶有殖民侵略的色彩。教會、教士作為“列強侵犯中國之唯一的具體代表物”(20),成為義和團攻擊的直接目標。而發生於20世紀20年代的非基督教運動,則是中國思想界、文化界乃至政界的一場反教運動。知識分子以反對西方列強侵略相號召,勢必會波及到天主教和基督教。面對中國民族主義意識的覺醒,一些明智的傳教士逐漸認識到依靠強權傳教的弊端。他們認為只有拉大教會與列強的距離,擺脫教會殖民主義的形象,才能應對中國人民對教會的抵制與反對。為了樹立教會的新形象,一些教士逐步改變令人詬病的訴訟傳教方式,採取一系列適合中國情況的傳教政策。慈善事業傳教即是其中一種重要的傳教方式。教宗比約十一世在對傳教士的訓詞中說:“讓我來提醒你們我在另一個機會中所講過的話,那就是,凡是關懷居民身體健康的,救濟貧病的,對嬰孩和兒童慈愛的,都會獲得當地人士的好感和愛戴,因為仁愛和慈善是最易感動人心的。”(21) 在教宗的鼓勵下,河北各地傳教士把擴大慈善事業作為改變教會形象的一個重要步驟。宣化代牧程有猷主教“奉勸我國公教信友欲作良好國民,當竭力提此慈善事業,千萬不可落在人後。”(22)為此,河北各地傳教士及教徒以極大的精力和熱情投入到收養棄嬰的行列。他們改變原來零星、自發的救助方式,有目的地組織起來,並與國際、國內慈善團體協同合作,共同救助棄嬰。同時,他們利用教會興辦的一些報紙、雜誌刊登教會收養棄嬰的成績及一些教士、教徒的事蹟等,製造輿論,擴大教會影響,以樹立教會熱心公益、關注棄嬰的新形象。 二、近代傳教士收養棄嬰的措施 自明末清初來華以後,天主教傳教士對於棄嬰問題極為關注。由於早期物質條件的匱乏及清政府對天主教的嚴禁,傳教士還沒有能力建設育嬰堂,只能把工作的重點放在為棄嬰及臨死嬰兒施行洗禮上,期望借此把這些嬰兒的靈魂送上天堂。據耶穌會士殷弘緒(Xavier d'Entrecolles)1720年記載:“在通常年景中,單單我們在北京的幾座教堂就要為五六千名這種孩子施洗。”(23)近代以降,隨著天主教在中國的解禁,傳教士在各地的弃婴收养活动由秘密转向公开,由零星活动转向有组织有规模的活动。 近代傳教士的棄嬰收養活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840年至1900年義和團運動之前,是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開始發展階段。1844年的中法《黃埔條約》與1860年的《北京條約》,確定了條約保護的傳教體制,傳教士的棄嬰收養活動開始由秘密轉向公開。傳教士在各地公開設立育嬰堂、孤兒院和養育院等慈善機構,並利用聖嬰會等善會組織收養棄嬰。正定仁慈堂孤兒院(1858)、天津仁慈堂(1862)、獻縣孤兒院(1863)等都於此時建立。傳教士開辦育嬰堂、孤兒院等收養棄嬰本是善事,但由於當時社會對天主教的不認可和中西文化疏離等原因,人們對於天主教會的育嬰事業一直存在質疑,“迷拐”“折割”等傳聞一度盛行,直接導致了1870年天津教案的發生,仁慈堂10名仁愛會修女被殺害,仁慈堂被焚毁,傳教士的棄嬰收養活動遭受重挫。田嘉璧(Louis-Gabriel Delaplace)主教鑒於孤兒院容易被人誤解,於1872年在天津紫竹林建了一座醫院,並把1874年重新來到天津的仁愛會修女安排到醫院服務。第二個階段從1900年義和團運動後至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是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恢復發展階段。義和團運動時,教會的育嬰事業受到沉重打擊,北京柵欄孤兒院等一些孤兒院被焚毀。義和團運動後,教會利用賠款恢復並擴大育嬰堂和孤兒院的規模,育嬰事業有了新的發展。如北京仁慈堂“事業興盛,仁愛會修女往來其間:有許多孤兒及望教的婦女”。(24)與此同時,一批新的孤兒院如宣化孤兒院(1901)、盧龍總堂孤兒院(1907)等也相繼成立。第三個階段從1912年至1949年,是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快速發展階段。中華民國成立後,隨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確立和教會傳教政策的變化,民眾對於教會興辦的慈善事業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認同。傳教士利用良好的社會環境,大力發展育嬰事業。河北天主教會興辦的孤兒院有半數就在此期建立。同時,傳教士也積極與政府和民間的其他慈善機構合作,共同救助棄嬰與災民兒童,取得了顯著成績。從現有資料看,河北傳教士的棄嬰收養活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育嬰堂和孤兒院等棄嬰收養機構 河北最早設立的天主教孤兒院為西灣子孤兒院。它成立於1836年,是蒙古天主教會第一處孤兒院。至1846年,共收養孤兒223名。(25)1848年,聖嬰會組織在西灣子地區亦非常興盛。西灣子教徒有收養聖嬰會的嬰兒為義子義女的,還有娶聖嬰會的女孩為妻的。1871年,孤兒院有孤兒200人。1877年,比利時籍主教巴耆賢(Jacques Bax)為孤兒院建築了新房舍。在其任期內,又設立了6所孤兒院。至20世紀30年代,有好幾千個孤兒在院中領受洗禮。(26)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西灣子孤兒院有孤兒80餘人。(27) 北京柵欄孤兒院是田嘉璧主教在北京建立的最早事業之一。它成立於1871年,最初由一位神父管理,將兒童集在一處,教他們學習耕種及手藝。1887年,戴濟世(-Ferdinand Tagliabue)主教又添設了一座年齡較小的男孩孤兒所。1893年,聖母昆仲會修士接手管理孤兒院,並將其作為他們的總院。至1898年,孤兒院有106名兒童,其中18名出自貧苦教徒家庭。孤兒院有木匠間和裁縫店,亦制篩,至外面去賣;10餘名兒童學做琺瑯;其餘兒童則種蔬菜。1900年6月孤兒院被焚毀。(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河北省天主教各教區陸續創辦一批育嬰堂和孤兒院,主要有西灣子孤兒院、深州男女孤兒院、獻縣孤兒院、正定仁慈堂孤兒院、石門公教嬰兒院、保定教區孤兒院、唐山若瑟孤兒院、唐山女子孤兒院、盧龍總堂孤兒院、安國教區孤兒院、宣化教區孤兒院、磁縣公教孤兒院、順德教區孤兒院、大名教區孤兒院、景縣教區孤兒院等。在所列16個孤兒院中,民國之前創辦的有7個,時間不詳者1個,其餘8個為民國時期創辦。(29)由此可見,天主教傳教士在河北興辦孤兒院不僅時間較早,而且持續時間長。此外,天主教育嬰堂、孤兒院等慈幼機構在河北地區分佈廣泛,幾乎每個教區都設有一個慈幼機構。這些育嬰堂和孤兒院專門收養無父無母、無人照管或慘遭遺棄的嬰兒,是一種常設性的機構,在教會棄嬰收養事業中起主要作用。 (二)利用聖嬰會等善會組織收養棄嬰 聖嬰會(de la Sainte-Enfance)是一善會組織,由法國主教福爾班·揚松(Charles de Forbin-Janson)於1843年創立於法國。其宗旨是籌集善款,幫助貧困地區的孤兒。“聖嬰會者,乃集合公教之兒童所成之會。該會兒童每日儉用糖果零費納交於總會收存,而轉匯與各傳教區之育嬰院,其款集少成多,為數甚鉅。”(30)至1947年“總計百年內捐獻的賑款,有五萬法郎”。鑒於中國嚴重的溺嬰陋俗和居高不下的嬰兒夭折率,聖嬰會成立後立刻把工作的重點投放到中國,在中國各地陸續設立分會,發展會員,“目的是為收養被棄的嬰兒,並唤起世界八百萬兒童,作這慈善會的會員,量力捐助,去救濟那些可憐的嬰兒”(31)。 1848年,聖嬰會已經在塞外地區興盛起來。據蒙古宗座代牧區助理代牧孔主教(Florent Daguin)記載:“聖嬰會在我們這裡興盛,不是因為人們狠心,實在是因為他們家貧。目前為止我們所收容的女孩,都是因為父母無法養活她們。因為這個慈善工作,那些教外的父母很容易受聖教會的愛心所感召,這種愛也是我們聖嬰會的基礎”。(32)聖母聖心會會祖南懷義(Theophile Verbist,又名南懷仁)向中國傳教的起因就是要到中國創辦育嬰堂。他曾在聖嬰會工作,了解中國的貧窮與缺乏孤兒院的問題,就有志於去中國最貧瘠的地方服務。於是南懷義和幾位志同道合的神父籌畫成立一個面向中國的修會——聖母聖心會,去中國服務。拯救棄嬰是聖母聖心會傳教士最為重視的事業。賀歌南(Joseph Van Hecken)神父對此有這樣的評論:“所有聖母聖心會傳教士在中國期間都要建立育嬰堂,這將會逐步發展一個新傳教點。”(33)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河北各教區均成立了聖嬰會組織,在收養棄嬰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聖嬰會收養的棄嬰主要通過三種方式育養:一是建造育嬰堂或孤兒院收容孤兒,由聖嬰會雇乳婦來堂中養育,一直到十七八歲;二是將收養的棄嬰寄放到乳婦家中出養,聖嬰會每月給乳婦一定工錢,及嬰孩四五歲時接回育嬰堂,開始上學;三是動員教徒家庭收養孤兒做義子義女,即螟蛉。這類嬰孩在教徒家庭一直長大,最後成家立業。至於這三類養育方式哪種更為適用,視每個教區的不同情況而定。經費較為充足的教區多採取前兩種方式,經費不足的教區則採用第三種方式,勸說家境較好的教徒領養棄嬰。據1919年7月至1920年6月遣使會各傳教區統計:直隸北部宗座代牧區收留嬰兒379人,乳養276人,教徒領養15人;女孤兒院3所,女孤兒401人。直隸西南宗座代牧區收留嬰兒220人,乳養460人,教徒領養80人;男孤兒院2所,男孤兒95人;女孤兒院4所,女孤兒638人。直隸東部宗座代牧區收留嬰兒6人,乳養10人,教徒領養10人;女孤兒院3所,女孤兒55人。直隸中部宗座代牧區乳養嬰兒7人,教徒領養1人;女孤兒院1所,女孤兒66人。直隸海邊宗座代牧區收留嬰兒5人,男孤兒3人,女孤兒院1所,女孤兒23人。(34)由此可知,聖嬰會在收留、乳養及教徒領養大量嬰孩的同時,還創辦一些孤兒院。對於各教區所開辦的育嬰堂和孤兒院,該會也予以支持和協助,為各教區的育嬰堂負擔大部分經費。聖嬰會在教會棄嬰收養事業中功不可沒。 (三)設立貧兒收養所和災民學校,收養災民幼童 在歷次大型的水旱等自然災害中,命運最慘的莫過於災民的幼小子女。一些走投無路的災民在絕望中往往賣兒鬻女,有時甚至將嬰兒遺棄或殺害。在1920年的旱災中,河北各地“鬻兒之風日甚一日,男孩每名二元,竟有不索值而給與人者”(35),“年十四五歲之女郎,價值不過三四元,尚無人過問。”(36)順德(今邢台)有一婦人“因饑餓難忍,致將幼子煮而食之”(37)。面對大量無依無靠的災民子女,傳教士常規的育嬰堂、孤兒院及聖嬰會已經不能滿足收養大量嬰孩的需要。為了解決災荒時期救助災民幼童的困難,各地傳教士竭盡所能,開創了兩種救助災民幼童的方式: 一是設立貧兒收養所,專門收養孤苦無告之幼男弱女,就地養育。在1920年河北大旱災中,天津代牧區宗座署理文貴賓(Jean de Vienne de Hautefeuille)將堂內基金撥出15,000元,特囑託滄縣、鹽山、南皮、慶雲4縣傳教司鐸收集稚弱無靠之孩童,計共950餘名。(38)柏鄉賈莊天主堂司鐸自1920年入秋以來,已收養嬰兒200餘名。又在柏鄉縣屬之賈莊、張村、內步、小里,臨城縣屬之祁村、東瀆、良村、新安、鴨鴿營、陳家莊,隆平縣屬之魏家莊、北吳町、陳村、張汪,唐山縣屬之公子村,任縣屬之新市等村,設立貧兒收養所17處,收養孤苦幼童共400名,並分派男女先生20人,教以注音字母、演算法、女紅等事。(39)天津天主教總堂亦拿出部分經費,專門收養災民幼女,託仁愛會修女管理。至1920年10月,已收養幼女45人。(40) 二是設立災民學校,教內、教外災民兒童均可入學,學校免費供給食宿。直隸東南代牧區西南境(大名、廣平一带)1921年為辦理災民走讀學校,將各區內42處收寄宿生之學校停辦,所有經費移充災民學校之用,共得款約10萬元,另外教會又貸款24,000元,北京賑災會每月撥助5,000元,用這些經費共建立災民學校235處,學生共5,065人,其中男學生2,372人,女學生2,693人,男女教員合計369人。大名楊司鐸亦得北京賑災會之援助,益以本教會經費,在其本區內收集學生達4,000人之多。總計在34縣中(整個直隸東南代牧區)共有男女學生2萬人,男女教員約800人。(41)其他教區情況亦然。 當然,貧兒收養所和災民學校只是教會在災荒這樣一個特殊時期設立的一種短暫的幼童救助機構,並非一個常態的組織,災荒過後,這些機構自然解散。多數災民幼童回歸家中,一些無家可歸的孤兒則由教會收養到孤兒院等機構中養育。 三、近代河北天主教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特點 棄嬰收養是近代河北傳教士開辦的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傳教的主要手段之一。與各級政府和其他民間組織的棄嬰收養工作相比,傳教士的棄嬰收養活動體現出一些獨有的特徵。 (一)採取養、教、工相結合的方式對棄嬰進行慈善救助 河北傳教士創辦的育嬰堂、孤兒院等慈幼機構,不僅使大批棄嬰與孤兒獲得了生存的權利,而且還為他們提供了受教育和工作的機會。嬰兒初來育嬰堂時,通常由教堂出資雇乳母哺養,及至嬰孩長到四五歲,則接回育嬰堂開始接受教育。孤兒們除學習一定文化知識外,宗教教育和倫理教育是其教育的主要內容。經過長期的宗教教育和薰陶,孤兒們自小就成為虔誠的教徒。此外,職業教育與培訓也是孤兒們必須學習的內容。這一方面可以使孤兒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以立足社會,另一方面也可使孤兒們進行一定工作,以此補貼孤兒院的開支費用。 在“教”的方面,教會十分重視宗教教育,“在孤兒院裡、醫院裡以及養老院裡,教會也用了很長時間進行宗教教育”(42),除宗教教育外,教會慈幼機構也教授一些基本的文化知識和技能。如正定仁慈堂女孤兒院內“設有女校一處分為兩等,一等以培養孤女公教精神為主,同時使其略通女紅、文字等;一等與普通女校無異,課程設置以質樸符合鄉間習俗為主。”(43)1933年仁慈堂孤女院按孤女年龄分為三院,教授簡單的文字知識和手工技能,如七至十一歲的孤女學習經言要理、紡線及針線活;十二三歲的孤女學習刺繡,並負責洗刷、縫補衣物之事;十四歲至十八歲的孤女製作花邊,出售後的收入作為公共開支費用。她們也學習家庭活計,準備自己的嫁妝。(44)又如1946年正定仁慈堂將堂內201名孤女按年龄分班授課,五至八歲孤女52人編為幼稚班,八至十歲孤女59人編為初小一年級,十一至十六歲孤女63名編為初小二年級,十六至十八歲孤女27人編為初小三年級。(45)“養、教、工”相結合的慈善救助方式,不僅拯救了孤兒們的生命,也教授孤兒基本的文化知識和生存技能,提高了她們的素質,使她們進入社會後受到人們普遍歡迎。 教會慈幼機構養、教、工三者結合的慈善救助方式,無疑使中國傳統以“養”為主的救助方式進步了許多,對中國傳統的社會慈善事業的變革與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晚清以來,中國官方和其他民間機構在各地創辦的孤兒院等社會慈善機構,多借鑒教會所倡導的西方近代慈善救濟理念,採用“養、教、工”並重的救濟政策。 (二)傳教士開辦的慈幼機構日趨世俗化、社會化 19世紀中葉以來,為傳播宗教,教會將醫療、慈幼、安老、賑濟等慈善事業作為傳播上帝福音最有效的手段,在中國各地廣設醫院、育嬰堂、孤兒院、養老院等。“西方教會開辦這類慈善機構的初衷,自然是想借此善舉以博得中國人的好感,進而吸引人們皈依基督耶穌”(46)。在育嬰堂、孤兒院長大的嬰孩,由於長期受宗教教育的影響和薰陶,多數都領洗奉教。如通州姜莊李貴德自幼外教,14歲時父死母嫁,孤苦無依,送至北堂為嬰孩,保守奉教。(47)這從一個方面反映了傳教士開辦的慈幼機構帶有明顯的宗教性和功利性。 民國以後,隨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行和風氣的開通以及教會本地化措施的實行,天主教逐漸得到人們的理解和認同,教會與當地社會的關係也逐步融洽。在這樣一種社會大背景下,傳教士開展慈幼機構的宗教功利性目的日趨減弱,代之而起的是以慈善博愛為宗旨救助棄嬰。這一方面表現在傳教士對於災民幼童的大力救助上,一方面在資金匱乏、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傳教士仍堅持辦理慈幼慈善事業。如正定仁慈堂在1937年“七七事變”前收養孤、貧、病、殘、聾、啞、盲等無依者達2,000餘人,所有經費依靠歐美各國慈善家捐款;“七七事變”後外匯中斷,經費漸感不支,傳教士一方面在堂內設置紡織工廠,一方面號召國內善士捐助,而後又將堂內施醫房及舊存衣服、花邊器物等凡能變錢吃飯者悉數變賣,至1946年尚收容孤老殘幼560餘人(48);1946年石門市公教育嬰院雖然經費無著落、入不敷出,仍積極進行戰後恢復工作,靠織布餘利維持救濟事業,收養孤兒32名;1946年唐山市若瑟孤兒院制鞋、成衣、印刷等各項生產遭到破壞,致使經濟來源斷絕,但仍堅持辦理慈幼事業,收養孤兒75名(49)。教會慈幼機構的這些舉措,使其衝破了輔助傳教工具的藩籬,成為一種純粹的慈善救助機構。 傳教士興辦的慈幼事業,救助了一大批瀕臨絕境的嬰童,受到社會各界的稱讚。我們不能否認教會利用慈善事業宣傳教義、傳播福音、發展教徒的事實,但更應肯定這一時期教會興辦的慈善事業日趨世俗化、社會化,其宗教色彩逐漸淡化。 四、近代河北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影響 傳教士在近代河北地區開展的棄嬰收養工作,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它不僅挽救了大批嬰幼兒的生命,還擴大了教會影響,緩和了教會與中國民眾的矛盾,有利於傳教士皈依更多的教徒。但是,由於社會歷史等原因,傳教士的棄嬰收養活動還帶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河北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成效 河北傳教士創辦的育嬰堂、孤兒院等慈善機構不僅年代較早,而且分佈廣泛,每個教區建有一所甚至幾所育嬰堂、孤兒院。在聖嬰會的推動下,近代河北傳教士的棄嬰收養活動開展的相當順利,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據基督教中華續行委辦會調查特委會的統計,1901~1920年間,天主教傳教士在中國辦有孤兒院150所以上,共收容1.7萬多名兒童(女孩佔總人數的99%以上)。這些孤兒院大多分佈在直隸(26)、江蘇(21)、浙江(14)、廣東(13)和蒙古(10)等地。(50)河北省孤兒院數目居全國之首。 筆者對於河北各教區育嬰堂、孤兒院及其收養孤兒的數目按年代分別作了統計,從中可以看出,近代天主教傳教士在河北的棄嬰收養慈善事業相當發達,熱河、西灣子、宣化、永平、北京、天津、易縣、安國、獻縣、景縣、保定、正定、趙縣、順德、永年、大名16個教區均設有一定數量的育嬰堂、孤兒院,廣泛收養孤兒和棄嬰。(51)以1933年為例,河北各代牧區(包括熱河、西灣子)共有育嬰堂、孤兒院39所,佔全國天主教育嬰堂、孤兒院總數(432所)的9.02%;女孤兒2,941人,佔全國天主教女孤兒總數(20,330人)的14.47%;男孤兒171人,佔全國天主教男孤兒總數(2,512人)的6.8%;聖嬰會嬰孩5,234人,佔全國天主教聖嬰會嬰孩總數(68,409人)的7.65%(52),在全國均居於前列。男孤兒較之女孤兒數目要少得多,充分反映了中國社會重男輕女的思想。 同時,河北地區天主教士積極開展的棄嬰收養活動,對於改變教會殖民侵略形象確實有效。一些教士所表現出的慷慨、慈愛、正直、勇敢、不辭勞苦的精神,獲得了社會的認可和好評,從而改善了教會與中國政府、士紳及普通鄉民的關係,有助於中國民眾對教會的瞭解和諒解,緩解了近代以來教會與中國民眾之間的緊張和對立關係,減少了民教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使天主教會進一步融入到中國社會中。 (二)河北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局限性 近代河北傳教士的棄嬰收養工作受到天主教會的重視,成為倡辦育嬰慈幼事業的主要工作。但在特殊的歷史和社會背景下,傳教士在資金募集上困難重重,經常入不敷出,影響了棄嬰收養工作的發展和完善。 傳教士開辦的育嬰堂和孤兒院,作為民間慈善救助機構,經費主要來源於社會捐款,如普通信徒、名流善士、公司商會、善會組織等。如正定仁慈堂經費來源於法國巴黎“嬰兒會”的撥款補貼。(53)但連年的災荒戰事,直接影響天主教會育嬰機構的經費來源,使其經濟來源斷絕,經費漸感不支,收容養育事業受到影響。如唐山私立若瑟會孤兒院因經費來源斷絕,國外補助不能支持,所有生產部門停閉,長期以來經費無著,購置食糧十分困難,雖由冀救濟分署補助4個月麵粉8噸之多,但期滿後孤兒難童仍糊口維艱,生命堪憂(54);1946年該院所得除各方補助品及院中生產所得外,尚虧空400萬元;為擴大收養規模,需將供給若瑟小學的14間房舍收回,若瑟小學則需另建校舍,計劃經費5,000萬元。(55) 資金的缺乏,不僅直接影響了兒童的日常生活,也限制了孤兒院收養更多的棄嬰。1946年石門市公教育嬰院由於經費無著落,僅收養孤兒32名;唐山市若瑟孤兒院因經濟來源斷絕,僅收養孤兒75名。(56) 同時,教會慈幼機構的養、教、工救助方式,在當時社會也存在一定限制。有些孤兒院借“教”與“工”結合的名義,讓孤兒過度工作,損害了她們的健康。加之教會早期的一些育嬰堂、孤兒院設備較差,保育措施不健全等原因,致使育嬰堂嬰兒死亡率極高。而教會、教堂對此所採取的遮掩態度,招致社會懷疑,由此引發了近代以攻擊育嬰堂為目標的大大小小的教案,天津教案即為其中典型的案件。 儘管傳教士開辦的一些慈幼機構在棄嬰收養活動中存在一些局限,但作為近代河北天主教會慈善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救助棄嬰充分彰顯了天主教傳教士們的慈善、博愛精神,樹立了教會在民眾中的新形象,更有利於傳教活動的進行。 五、近代河北傳教士棄嬰收養活動的經驗與啟示 河北地區作為北方重要的省份之一,傳教士開展的棄嬰收養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對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這一影響不僅表現在救助了大批兒童,推動了中國傳統慈幼事業的近代化轉型,還為當今社會的慈幼事業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一)慈善救濟與慈善教育要同步進行 傳教士在進行慈善救助時,既要解決“養”,又要解決“教”的問題。所謂“養”就是慈善救濟,為受助者提供吃住,給予他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所謂“教”就是慈善教育,即通過舉辦一些育幼機構來教育社會上的孤、棄、貧童。由於重男輕女思想的長期存在,導致各地溺嬰陋俗嚴重;同時每遇災荒戰亂,父母雙亡、無家可歸的難童就會激增。對於這些可憐的兒童,天主教會既要承擔“養”,又要擔負“教”的責任。但在中國傳統社會裡,慈善教育並沒有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直到晚清特別是民國時期,在西方慈善思想的影響下,政府和民間慈善團體在進行慈幼活動時才做到“教養並重”。這種改變,教會無疑具有首倡之功,並起著引導和示範作用。天主教會在倡辦育嬰事業時,除建立相應的育幼學校外,還在育嬰堂、孤兒院內設有手工技藝場所,供給貧童、幼童必要的生活物資,並讓其兼習一門手工技藝,以便將來能自謀生路。 在開展慈善事業時,“養”與“教”缺一不可,慈善救濟是救人於“身”,慈善教育是救人於“心”。慈善教育擔負著撫養與教育幼童成長的責任,必須長期堅持下去。在社會經濟日益繁盛的今天,無論政府遁是民間力量在倡辦慈幼事業時,應多加注重慈善教育問題。 (二)增強與政府的合作 近代以來特別是民國時期,河北各地天災人禍相繼發生,民眾多自顧不暇,致使社會捐款時常斷絕。戰爭的破壞,使天主教會育嬰機構的建築物損毀,生產停滯,經費來源斷絕,要想繼續開展社會救濟,必須加強與政府的合作,依靠政府的財物援助。1946年冀熱平津分署成立後,即對各地原有之公私立慈幼機構進行調查,依照章則規定分別給予物資及現金補助,幫助其恢復原有狀況,增強其收容救濟功效。其轄區內北京天主教仁慈堂、正定天主教仁慈堂、唐山私立仁愛女子孤兒院、廣平天主教嬰兒院等10個天主教會育嬰機構都得到了補助,補助方式分為訂立合約、一次性補助兩種。(57) 受戰爭影響,天主教育嬰機構大多經濟來源斷絕、物資匱乏、建築房屋破壞較重無力興修,收容規模縮小。有鑑於此,分署工作人員首先對各慈善團體進行詳寅的調查,然後根據各機構的實際需要,分別輕重緩急,給予合理的救濟。對於辦理成績較優的訂立合作合約,配發臨時需要的多種物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業務的改進,用“以工代賑”的方式,幫助其修復房屋、廠房等,如北京天主教仁慈堂、正定天主教仁慈堂都與分署簽訂合約,通過分署撥助資金、物資,派遣工作人員指導改進救濟工作,使其救濟效力逐漸恢復。這些育嬰機構接受分署補助後,被收容者的生活發生了很大變化,如石門救濟院26個殘疾老人和96個難童原來沒有被褥,夜間常常和衣而睡,經分署訂立合約補助後,他們便在棉被裡睡得很安心。(58) 傳教士開展的育嬰事業作為民間慈善事業的一部分,是政府慈善事業的有益補充。與政府慈善事業相比,它不僅存在人員有限、資金不足等問題,更缺乏政府宏觀調控和組織的能力。只有加強與政府的合作與聯繫,傳教士的慈善活動才能與更多的公益慈善組織共同合作,並得到來自政府和社會的更多人力與物力支持。這樣,它才能走出地方的狹小天地,做得更大更強。 (三)慈幼事業需要全社會人員共同參與 從古至今,歷代政府都十分注重社會慈善事業。因為扶危濟貧是政府應盡的一項義務,每當災害發生時,政府就應積極進行救濟,將災情及民眾的疾苦降到最低點。此外,政府為維持自身和社會的穩定,需要通過舉辦一些社會福利事業,如孤兒院、養老院等來收容社會上無所依靠的貧童和老人。同時也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慈善保障制度,以此來減輕和減少需要救助者的疾苦。 在中國傳統社會裡,慈善救濟是一項受人尊重的社會事業。近代許多官紳團體,積極倡辦慈善事業。每當發生重大災害時,當政府無法獨立承擔時,民間的個人及慈善團體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救濟活動,幫助政府解決問题,度過難關。這樣看來,民間慈善救濟是政府行為的一種補充,是政府主導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慈善救助作為一種社會互助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優良的傳統和社會凝聚力。“慈善作為一種社會行為,是在政府的倡導、幫助和扶植下,由民間團體和個人自願組織與開展的活動,對社會中遇到災難或不幸的人,不求回報地實施救助的一種高尚無私的支持與奉獻行為”。(59)從這個意義上說,慈善事業講求無私奉獻,不求回報,它倡導人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捐獻自己的財物去救濟那些處於困境中的人群。由此,慈善事業的健全和發展,一方面可以使貧困者得到物質救助,另一方面捐獻者的善行義舉可以對他人起到道德示範的作用,實現了自我價值,也得到了社會的認可。所以,倡導社會慈善事業,使人人富有“仁善”之心,有助於全社會形成互幫互助、相互關愛、助人為樂的社會道德風尚。 總之,傳教士在近代河北開展的棄嬰收養活動卓有成效。它不僅採用辦孤兒院、災民學校、螟蛉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收養棄嬰,還率先採取養、教、工相結合的近代化救助方式,為中國官方和民間棄嬰育養提供了典範,促進了中國傳統以“養”為主的救助方式向近代化轉型。當然,教會棄嬰救助事業並沒有突破以政府主導、官辦為主的救助模式,它只是官辦和民辦社會救助事業的一個重要補充。 註釋: ①④(18)徐宗澤:《天主教對於中國社會問题所演之實效》,上海:《聖教雜誌》,1936年第3期。 ②《清實錄》第3冊《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25,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本,第967頁。 ③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第16冊,廣西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1頁。 ⑤⑩《涉縣溺嬰風熾 重男輕女遺毒仍在》,山西沁縣:《新華日報》(華北版),1942年3月27日。 ⑥⑨《小言論·救救孩子》,山西沁縣:《新華日報》(華北版),1943年1月23日。 ⑦劉菊泉:《河北唐縣的農村經濟概況》,天津:《益世報》,1937年2月6日。 ⑧李曉晨:《試論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移風易俗》,石家莊:河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6年,第21頁。 (11)《近事·本國之部》,上海:《聖教雜誌》,1920年第12期。 (12)(22)玉予:《論推廣慈善事業》,上海:《聖教雜誌》,1929年第7期。 ⑩(13)《論語·顔淵》。 (14)《孟子·告子上》。 (15)《瑪竇福音》22:17-23,《聖經》,北京: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1992年,第1542頁。 (16)《路加福音》6:22-38,《聖經》,第1601頁。 (17)河北天主教信德室編:《天主教教理》,石家莊:河北天主教信德室,2000年,第520頁。 (19)(29)(51)李曉晨:《近代河北鄉村天主教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5頁;第345~346頁;第346~350頁。 (20)施達格:《中國與西方,義和團運動的起源與發展》(英文),第140頁。轉引自路遥:《羲和團運動起源探索》,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79頁。 (21)B.F.Meyer:《鄉村傳教的步骤》,楊洪奎譯,載《傳教夜譚》,上海:天主教教務協進委員會,1950年,第1370頁。 (23)杜赫德:《耶稣會士中國書簡集》第2卷,鄭德弟譯,鄭州:大象出版社,2001年,第219頁。 (24)(28)樊國陰(Octave Ferreux):《遣使會在華傳教史》,吳宗文譯,台北:華明書局,1977年,第379頁;第266、315、362頁。 (25)(27)(53)河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河北省志·宗教志》第68卷,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5年,第297~298頁。 (26)(32)隆德理:《西灣子聖教源流》,载古偉瀛:《塞外傳教史》,台北:光啟文化事業,2002年,第38、52~53、63、76頁;第38頁。 (30)常非:《天主教綏遠教區傳教簡史》,轉引自劉青瑜:《近代以來天主教在內蒙古的社會活動及其影響(1865-1950)》,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第45頁。 (31)王守禮:《邊疆公教社會事業》,傅明淵譯,北平:上智編譯館,1947年,第99頁。 (33)Patrick Taveirne,Han-Mongol Encounters and Missionary Endeavors:A History of Scheut in Ordos(Hetao),1874-1911,Leuven:Leuven University Press,2004,p.392. (34)《近事·直省味增爵會各教區聖嬰會成績最近調查表》,上海:《聖教雜誌》,1920年第10期。 (35)《本埠新聞·大名教士報告災況》,天津:《益世報》,1920年10月10日。 (36)《近事·直隸山西河南陝西山東福建浙江七省大荒災匯志》,上海:《聖教雜誌》,1920年第10期。 (37)《本埠新聞·順德災婦食子之慘劇》,天津:《益世報》,1921年1月14日。 (38)《本埠新聞·主教司鐸之熱心振濟》,天津:《益世報》,1920年10月16日。 (39)《本埠新聞·柏鄉公教司鐸之慈善》,天津:《益世報》,1920年11月16日。 (40)《本埠新聞·公教收養災民幼女》,天津:《益世報》,1920年10月17日。 (41)《近事·天主教會賑濟災黎匯志》,上海:《聖教雜誌》,1921年第4期。 (42)(50)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編:《中華歸主》(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第1067頁;第1068頁。 (43)雷鳴遠:《正定遊記》,天津:《益世報》,1915年12月24日。 (44)A.Morelli,C.M.,Notes D'Histoire Sur le Vicariat de Tcheng-Ting-Fou 1858-1933,Pei-p'ing,Imprimerie des Lazaristes,1934,pp.161-162. (45)(48)《正定天主教仁慈堂修女、難民、孤兒各表及撥給振糧、奶粉等救濟》,石家莊:河北省檔案館藏,檔號622-2-1079。 (46)(59)周秋光、曾桂林:《中國慈善簡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48頁;第6頁。 (47)包士傑:《拳時北京教友致命》卷13,北京:北京救世堂,1926年,第32頁。 (49)(55)(56)《唐山、石門市孤嬰院概況調查表》,石家莊:河北省檔案館藏,檔號622-2-1095。 (52)Paschal M.D'Elia,S.T.,The Catholic Missions in China,Shanghai,the Commercial Press LTD,1934,pp.118-119. (54)《唐山私立若瑟孤兒救濟問题及難童名册》,石家莊:河北省檔案館藏,檔號622-2-1091。 (57)(58)殷夢霞、李強:《民國善後救濟史料彙編》第五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第293~294、390~393、398頁;第296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