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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及法国认知之演变

http://www.newdu.com 2020-01-0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清末之际,两广总督在时局艰难的情况下,派遣舰船初勘、复勘西沙群岛,提出岛务开办之规划,虽然终未实现岛务开发,但治理海疆的思路足以启迪后人,并成为后来南海维权历史证据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主权宣示、开发规划、人物评析等角度对1909年5~6月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群岛(1909年4月初勘)进行了研究,得出很多有价值的结论,这对于审视中国政府如何在近代东亚局势日趋复杂条件下进行南海维权提供了新的研究维度。然而尚有复勘西沙群岛的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究,如复勘舰船数量和路线、法国如何评价复勘行为、两广总督张人骏离任后岛务开发如何筹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人们对该过程形成完整的认知。本文拟在中外文献资料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明晰复勘过程的某些关键环节;同时,通过剖析法文文献对复勘“评价”的变化过程,以批驳法国及殖民机构编织的西沙群岛为安南(越南)所有的所谓“历史依据”,并回击目前某些论者对该段历史的误读。
    一、复勘舰船之数考
    对于两广总督派出复勘西沙群岛的舰船,中外文献记载颇有差异,有说三艘者,有说两艘者,而对于其中原委,文献虽有涉及,但语焉不详,使读者不知其所以然,为此有必要考释复勘西沙舰船的数量及名称。本文拟从官方文献、回忆资料、当时报刊报道三方面进行阐释,明晰西沙复勘原计划派遣“伏波”“琛航”和“广金”三艘舰船前往,后因“广金”舰不适远航,而只得派遣其他两艘前去之历史场景。
    首先,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伏波”“琛航”两舰往勘西沙群岛,由广东善后局支出查勘经费,而未提及“广金”舰。1909年6月,两广总督张人骏呈文军机处和外务部,讲述与日本交涉东沙岛、复勘西沙群岛之事,仅提及“伏波”“琛航”两舰复勘西沙群岛。因两舰年久不坚固,且广东无可派之船,故张人骏折请从北洋水师中选派一舰来粤,以备应用。原文如下:
    现在论议粗定,正待勘估(东沙岛——笔者注)以为结束。该处海面时有飓风,著名险恶,粤舰万难前往。月初,派勘榆林港外西沙各岛,系用伏波、琛航驶赴。该两船年久朽窳,机器陈旧不灵,遇风几遭覆没,此外更无可派之船。现在东沙岛定由两国派员往勘,势既难缓,又非急促可了。可否请旨饬下北洋大臣,于海容、海筹、通济三船中酌派一号,克日来粤应用,以三个月为期,事竣即行遣回。
    该档为宣统元年四月二十七日,即1909年6月14日。文中所说“月初”,为农历四月初,即四月初一至初五间(5月19~25日),此为复勘舰船自广州航至榆林港的日期。舰船途中遭遇飓风,不得不在榆林港避风十天。《新闻报》亦报道说:“(舰船)沿途遇飓风,船中人困苦非常,驶入榆林港停泊。”《字林西报》亦有此报道(见下文)。因涉及疆域固守、对外交涉,故该呈文措辞严谨,真实地反映了两广总督在经略东沙岛、西沙群岛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而张人骏后来(8月)向朝廷写的“奏报”,虽讲述筹办西沙岛务情形,却未提及派何舰船前往群岛,这似为上述呈文已陈述此事,故不再说明。而清宣统三年(1911)编写的《广东财政说明书》记载的查勘西沙经费支出中,明确列出为复勘“伏波”“琛航”两舰拨付经费之事:“至查勘西沙岛经费一款,即系派‘伏波’‘琛航’两舰赴西沙岛一带察看形势并测量海道,每轮先给公费银五百两,以为测量各员生之用。由善后局在海防经费项下动支。”在“实支数目列表”之下,该书亦说明查勘西沙的经费一千两。此即为两轮所用之数。
    其次,复勘指挥者、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的回忆资料,仅述说率“伏波”“琛航”两舰前往西沙,未提及“广金”舰。李准在《巡海记》中记载,复勘人员乘坐“伏波”“琛航”两舰,吴敬荣为“伏波”舰管带,刘义宽为“琛航”舰管带,以林国祥为“航海之主”——总指挥。李准所乘为“伏波”舰,林国祥与之同乘一舰。按照记忆规律来说,虽年代久远,细节之处或出现疏漏、错忆,然而关键情节不应错记,故按李准之回忆,其复勘当为“伏波”“琛航”两舰,而无“广金”舰。1933年8月21日《国闻周报》刊出《巡海记》时,编者重复其说,未加质疑。李准的《任庵自订年谱》(1927年6月),亦说其“调集‘伏波’‘琛航’两旧兵舰分载前往”西沙群岛。
    “伏波”“琛航”两舰的船体、设备如何,是当时复勘西沙所关注的重要问题。除上述张人骏之呈文描述外,李准在回忆中亦讲到舰船朽破情形。《任庵自订年谱》记载说:“沿海皆暗礁,危险万分。且‘伏波’‘琛航’二船与余齐年,朽腐堪虑,若非林国祥、吴敬荣二君之老于驾驶,精细谨慎,则恐无生还之望矣。”复勘行动之所以能成行,颇赖航海经验丰富的林国祥、吴敬荣两人。在《巡海记》中,李准尤其赞扬了总指挥林国祥的工作。
    林君曰:此二船太老,行驶迟缓,倘天色好,可保无虞,如遇大风,殊多危险。余以急欲一行,故亦所不计。因偕林君下船,考验船上之锅炉机器,应修理者修理之。凡桅帆缆索,无不检查。其铁链之在舱底者,概行拉出船面,林君节节以锤敲之,其声有坏者,立以白粉条画之为记,概用极粗之铅线扎之,防其断也。
    最后,当时外文报刊报道“伏波”“琛航”两舰复勘西沙群岛的消息,载明“广金”舰因陋小不能前行。因属于即时性报道,其说颇为可信。1909年6月23日《字林西报》转载《香港日报》(The Hongkong Daily Press)的消息说,6月10日曾对西沙群岛查勘的李准将军、李哲濬道台以及10名代表和几名商人等,乘坐“伏波”舰(Fook Po)和“琛航”舰(King Hong)返回广州,未提及“广金”舰。该报还追述了舰队出发前的情况,这时就出现了“广金”舰:5月21日,查勘队乘坐3艘炮艇(“伏波”“琛航”和“广金”三舰)离开广州,前往西沙群岛,航行途中首先抵达海口,停留2天,雇用50名工人参加查勘工作;到达榆林港后,为避风停留十天,“广金”舰因不适远航而被遣回广州,其他两舰继续航行。原文为:
    离开海口后,他们遭遇到非常恶劣的天气,不得不在一个称为榆林港的地方避风10天。因为第三艘炮艇——广金(Kwong Kang)舰是一艘小舰,将军(李准——笔者注)考虑到用它继续航行是不安全的,故将之遣返广州,伏波和琛航继续向西沙群岛驶去。
    《香港日报》对“广金”舰未能查勘西沙的报道,为我们了解相关事态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可以弥补正史文献记载的不足。香港为舰队出发、回航之地,故该报的报道颇为可信。囿于文献,笔者未能明晰“广金”舰退出复勘西沙的具体原因、舰队内部协商之经过等始末缘由。然查阅清末舰船资料,可知三舰构造情况,这有助于理解三舰海上行为能力的局限性。“广金”舰为铁肋、铁壳,由黄埔船局于1890年6月18日下水,8月完工,排水量650吨,浅水炮艇,建成后主要在钦州海面一带巡缉。自晚清至民国,当局者建造多艘类如“广金”舰类炮艇,“其长处在浅水海岸能深入,长江大河畅行无阻”,即在内江最为适用。由此或可推断“广金”舰退出查勘的主要原因,即船体为浅水航行设计,难抗飓风巨浪,不适合远洋执行任务。
    与“广金”舰相比,其他两舰的船体构造颇为坚牢。“伏波”舰为福建船政局于1870年建造,排水量1258吨,为木壳炮舰,1895年两广总督谭锺麟将之调粤巡洋;“琛航”舰为该局于1874年建造,为木质运输舰,1902年4月两广总督陶模、署两广总督德寿等“咨商改木质‘琛航’旧船为廉、钦一带转运军火之用”,盖因两地海面盗匪出没,所恃仅“伏波”一舰,海防力量单薄,故改装“琛航”舰以资调遣,并于当年改好运粤。据中国近代造船专家伍景英讲述:“清代末年广东最大之舰为‘伏波’‘琛航’两舰,均为木质差遣舰式。”可见,“伏波”“琛航”两舰虽为木质炮艇,建造年代久远,但是远航能力尚可,更为重要的是当时广东无他舰可派,两舰只能勉为其难,前往查勘。
    当时其他报纸之消息,亦能对《香港日报》的上述报道作一佐证。1906年6月16日《申报》(上海版)报道了6月10日(五月廿三日)“伏波”“琛航”两舰回航情形,未谈及“广金”舰:“粤县前委李水提及道员李哲濬,督同委员数十人,乘‘伏波’‘琛航’等兵轮查勘西沙群岛,现已竣事,于廿三日抵港。闻李水提、李道乘‘伏波’轮绕道澳门回省,‘琛航’则载港商韦荣康、李惠霖、蔡季梧,通判王仁棠,盐务委员及测绘员数人,于廿三日到港。”1909年6月16日《新闻报》《时报》等亦刊登类似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日日新报》(日文版)有两则消息,分别报道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之内容,其中一则述说以“伏波”舰、“琛航”舰命名两岛屿的情况,却未谈及“广金”舰。为何不用“广金”舰命名西沙岛屿,该报未予说明。如果三舰同去,用两舰之名命名西沙岛屿,而独不用一舰,似不合常理。
    通过上述文献分析,可以明确的是复勘西沙的舰船为“伏波”“琛航”两舰,并能明了“广金”舰在复勘行动中扮演的角色。为何“广金”舰去而折返之事,仅见之于报纸,而不见官方报告?这或许为地方官员有意为之,即向上呈文有不言自明之“理”,如将失败或失误之情形进行报告,其责任者将被追究,进而危及仕途,为避免惹怒上意、朝堂弹劾,故隐而不报。李准当然明其就里,故其回忆对此也避而不谈。
    虽然张人骏之呈文和奏报、李准回忆资料不见“广金”舰之具体记载,但“筹办西沙群岛事务处”(简称“筹办处”)在拟定的各岛名称之中,却以“广金”舰之名命名了“广金”岛,这应是纪念该舰拟勘之功,故以其名命名之。然而筹办处在呈文督署的“拟定各岛之名称”中,只是含混说明命名缘由。或许受此论及所搜集材料的影响,1928年陈天锡编写《西沙岛成案汇编》时,亦笼统说复勘人员分乘“伏波”“琛航”“广金”三兵轮前往西沙群岛,未明舰船具体情节。后来研究者往往引用此文献,述说复勘西沙之事。
    二、法文文献对中国复勘西沙的记述及评析
    法国文献对清末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群岛的记载,主要是1909年5月4日法驻广州领事博威向法国外交部所写的报告以及备忘录。该内容颇为翔实,然而仅限于对两广总督派员初勘西沙的记述,未涉及1909年5月19日至6月10日复勘西沙的行为。尽管如此,无论是法国及印度支那总督府,还是后来鼓噪谋占西沙的《印度支那经济觉醒》(L’éveil économique de l’Indochine),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中国查勘西沙之行动采取默认态度。至于此时法属殖民地安南官员的立场如何,笔者尚未查阅到相关文献。明确上述情形,可以看到当时法国及印度支那总督府、安南官员对此事的原始立场。
    直到12年之后(1921),因担心日本人占领西沙,法国及印度支那总督府始着手调查西沙群岛的历史,讨论对西沙采取何种立场,在此情况下才提起1909年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群岛之事。这与1909年5月4日法国驻广州领事强调此事,而法国及殖民机构采取默认态度形成鲜明对比。1921年5月6日,印度支那总督府政务和土著局在调查西沙群岛历史与现状的公函中提及中国查勘西沙之事:
    1909年4月,中国派了官员到那里进行勘探,结果自吹发现了丰富的磷矿,并认为有开采的可能性。
    1909年6月,派第二批官方人员到岛上。他们在其中两个主岛上隆重地升起中国旗,并鸣炮21响。这样,他们就代表了自己的政府确立了对整个西沙群岛的所有权。几天后他们返回,情绪似乎没有前一批那样高,因为他们只找到岩石、沙、几口半咸的水井和炎热恶劣的气候。
    该文献没有说中国查勘人员到过的西沙岛屿、所见中国渔民等情节,或许是因为它的关注点是中国复勘西沙的结果——确立对西沙群岛的所有权,不过它据此得出中国对西沙群岛主权自此查勘之后产生的结论是不正确的。中国历代政府对西沙群岛均进行了有效管辖,印度支那总督府政务和土著局或因不了解西沙群岛的历史才有如此说法。
    对于中国复勘人员在西沙鸣炮之事,该文记载的是在西沙的两个主岛之上,国内很多研究者仅提及永兴岛,另一岛屿则未明确。笔者查阅当时奏报、呈文、回忆资料以及中文报刊,均未有此内容之记载。然而当时英、日文报刊却有复勘人员在琛航岛升旗、鸣炮之说,尤其是日文报刊肯定了此举的国际法意义。1909年6月23日的《字林西报》转载《香港日报》说,6月6日复勘人员“视察了登近岛(Kan Island,琛航岛),后来命名为魔壳岛(Mo hok)。在此地,他们升起龙旗,鸣炮21响”。1909年6月24日《台湾日日新报》(日文版)报道了复勘人员在琛航岛“特意升起黄龙旗,并鸣炮21响,隆重地举行宣示领土主权的仪式”。该报驻香港记者松田生评介说:“本次远征不仅是简单的调查,而是以宣示该岛屿主权为主要目的的国家行为。”如前所述,香港为查勘人员起航、回航驻泊之地,故上述报道颇为可信。《香港日报》《台湾日日新报》刊载的升旗、鸣炮之事,或为查勘人员所说。两报认为颇有意义,故才予以报道。印度支那总督府政务和土著局在调查西沙群岛历史时,或许知悉中国复勘人员升旗、鸣炮于西沙的消息,加之当时报刊宣传以“伏波”“琛航”两舰之名命名岛屿的情况,或许推测中国政府在西沙的两个主岛上升旗、鸣炮。
    印度支那总督府政务和土著局虽然用揶揄的口气,说近乎贫瘠的西沙资源挫伤了中国政府的查勘热情,但并未否定中国西沙主权。不仅如此,它述说的另一资料还证明法属殖民地与西沙群岛没有任何领土隶属关系。1920年9月20日,一家日本航海公司——“南兴实业公司”(Mitsui Bussan Kaisha)曾致函印度支那海军指挥官、海军上校雷米先生(Remy),询问西沙群岛是否属于法属领地。9月24日,雷米做如下的答复:“在海军的档案资料中,没有一个文件能确定西沙群岛的归属问题。可是我可以向你保证,它不是法属的,但这一肯定只是根据我的个人的记忆,而不能提供什么证明文件。”为进一步确认此事,西贡海军司令部致函巴黎海军部,询问有无确定西沙群岛归属的资料。1921年1月23日,巴黎海军部回电说:“1909年中国人重申自己对西沙群岛的所有权,这是目前唯一可找到的情报资料。”由此可见,法属殖民机构及法国海军部经查核资料,证明西沙群岛与法属殖民地未有任何领土隶属关系。该文献所说的1909年中国人“重申”西沙主权,显示巴黎海军部对历史的一种尊重,也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承认。
    对于1909年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行动的主权意义,法国殖民部、外交部以及印度支那总督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予以承认的。1921年8月22日,法国内阁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阿里斯蒂德·白里安(Aristide Briand)致函法驻北京代办莫格拉(Maugras)说,他同意殖民部长阿尔贝特·萨罗(Albert Sarraut)和印度支那总督莫里斯·隆(Maurice Long)的看法:“就是由于中国政府自一九〇九年已确立自己的主权,我们目前对这些岛屿提出要求是不可能的。”正是由于法国官方有上述表态,尽管其内部谋占西沙群岛暗潮涌动,但未能左右法国政府的西沙立场。值得注意的是,自此之后法国及殖民机构将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的行为,称为中国政府所为;它们承认这是中国官方所为,具有一定的国际法意义。
    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中国内忧外患频仍,1928~1930年间各派军阀之间的冲突比北洋政府时期更为激烈,国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要消耗在权力斗争或内战上,致使对南海的经略基本上处于有心无力状态。此时日本在中国北方逐渐扩大势力范围,中日民族矛盾日益突出。见有机可乘,法国及殖民机构对西沙群岛的兴趣越来越浓厚,否认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之主权意义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并搜集资料,编织西沙为其所有的“历史依据”,企图伺机谋占西沙岛屿。此时印度支那当局在法国政府的支持下,不惜推翻前述承认西沙属中国之言论,并从如下方面否认1909年中国查勘西沙的行为及主权意义。
    一是以中国未告知法国及殖民机构为由,声称并不知晓中方对西沙群岛的查勘、主权宣示和管辖行为。1929年1月12日,印度支那总督皮埃尔·巴斯基埃(Pierre Pasquier)致函顺化法驻安南高级专员乐福尔(Le Fol),敦促其寻找所谓西沙群岛归属于安南的“历史资料”,对1909年两广总督派舰查勘、管辖西沙行为的意义有了质疑,“中国或许在一九○九年做出决定把群岛划归海南岛行政管辖,但关于这个步骤,印度支那总督没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1930年3月20日,巴斯基埃致函法国殖民部长亦提出类似说法:“这种占有行动(1909年)——法国作为唯一与它有关的国家,从未正式表达过它的观点——只有当西沙群岛是‘无主地’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如前文所述,当1909年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群岛之时,法驻广州领事博威就将相关情形详细地报告给法国外交部,此后几任法属印度支那总督都关注过西沙群岛,讨论了1909年中国查勘西沙及设治情况,由此看来即使没有接到中方的“正式通知”,法国及殖民机构对此情况也了若指掌。更何况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设治于西沙群岛,本为管辖疆域之本务,何由得告知法方。
    正因为法国自知上述说法欠妥,故后来此论不再坚持。进入20世纪后,中国对西沙群岛的军事和行政管辖有一发展历程,1909年两广总督派员查勘西沙群岛后,决定以崖州所属榆林、三亚两港为根据地经略西沙;1911年广东省政府将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1921年南方军政府又重申这一政令。当时法国政府对南方军政府颁布的政令尤为关注,然而1929年、1930年印度支那总督却混淆了中国对西沙管辖的历程。这或许情有可原,毕竟一国对他国管辖领土历史的掌握难免有疏漏。此时印度支那总督以西沙与法属殖民地有关、未接到通知为由,企图否认中国管辖西沙行为,这与法国及殖民机构1909年、1921年的言辞和立场相矛盾,显示出急切寻找借口的心态。
    二是以法属殖民者未知安南所谓的“属地”包括西沙群岛为由,否认1909年中国政府的管辖行为。1929年1月22日,法驻安南高级专员乐福尔复函巴斯基埃说:“1909年当中国提出自己的要求时,根据保护条约,负责安南外交事务的法国,本应肯定保护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然而恰恰相反,人们漠不关心,听任中国人自行其是,而后者似乎正式占领了群岛。”这就将此前法国及殖民机构基于文献资料而对西沙与法属殖民地未有隶属关系的调查轻易地推翻了,其理由是法属殖民者对西沙的归属问题“漠不关心”。如前所述,这一说法是违背此前法国及殖民机构关注过西沙的历史事实。更何况乐福尔这一推论也不是自己得出的,而是援引了1928年12月30日《印度支那经济振兴》(L’éveil économique de l’Indochine)上刊载的某些言论。值得注意的是,此后该刊物连续刊载关于西沙文章,“论证”西沙与安南有隶属关系,鼓噪法国占领之,其影响甚大。
    乐福尔在信中讲述了所谓安南拥有西沙群岛的“历史依据”以支撑上述之说,如《交趾支那地理》《大南一统志》《南越地理》等。然而他仅是将这些文献名称及某些内容简单地罗列出来,未予详细说明和考证。与此同时,法属印度支那某些刊物亦刊登类似消息,如法国人亨利·居什鲁塞(Henri Cucherousset)在1929年《印度支那经济振兴》连续刊发文章——《帕拉塞尔群岛问题》,法国航海者拉皮克(P.A. Lapicque)在《插图本远东—印度支那评论》(Extrême-Asie, Revue Indochinoise Illustrée)刊发《论帕拉塞尔群岛》(A Propos des Iles Paracels)等,系统地阐述上述越南文献的某些记载,将越南某些古地名牵强附会于中国西沙群岛。正是基于这些所谓的“历史依据”,1930年10月18日印度支那总督在给巴黎殖民部长的信函中,确有把握地说:“早在1909年中国人似乎首次表达自己对西沙群岛的主权之前,安南就已经有效地占领了该群岛。”
    从这些论述的时间、内容来看,这些报刊和某些人鼓吹占有西沙群岛的声称似乎是“协同行动”,其目的是敦促法国及殖民机构及时采取实际行动。对它们编造“历史依据”的由来、所指地理区域,我国著名南海史地专家韩振华、戴可来、李金明等人进行了有说服力的批驳,指出这与中国西沙群岛毫无关联,本文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及殖民机构在考查西沙群岛历史时所表现的文化自觉意识越来越淡薄,地缘政治野心和诉求迷失了早期的正确判断,将先前所搜集到越南文献的质疑态度丢得一干二净。这除了说明他们所编织的“历史依据”为扩张领土野心服务之外,很难找到其他合理解释。
    三是利用19世纪末西沙海域“沉船”事件,指责中国渔民抢劫沉船之物,声称中国地方政府曾否认西沙为其属地,不为抢劫之事负责,进而否认1909年中国的西沙主权宣示。然而印度支那总督对中国政府具体为哪方所指又模糊不清,有时说是广州总督(实际上指的是两广总督),有时又说是海口地方官员,且其说辞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似乎仅根据某种不确之据进行述说。例如,1930年10月18日印度支那总督给巴黎殖民部长的信函中,曾表达过这种说法:
    然而——与1909年不同的是——中国人自己并不总是假定这一点的确定性。在1898年,英国沉船Bellona和Huneji号遭到中国渔民洗劫后,广州总督反驳了驻北京英国公使提出的抗议:“西沙群岛是一群荒岛,它们不属于中国也不属于安南,在行政上不属于海南的任何一个行政区,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它们。”
    如果中国渔民抢劫“沉船”之事确实存在(法国自始至终未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存在),那么从国际法上说这应是中、英双方交涉之事,法国作为旁观者却异乎寻常地热心,臆测“沉船”之事中、英交涉过程,这于理于情均不相合。法国对于“沉船”之事的渲染,就连英国都感到莫名其妙。
    20世纪30年代初,在中法西沙争执之时,英国外交部获悉法国公开提出“沉船”之事作为否认中国西沙主权证据后,就对“沉船”之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明确地肯定了西沙群岛为中国所有。当事国如此态度,那么法国的上述说法就不攻自破了。
    从法文文献的记载来看,20世纪20年代初法国及殖民机构无论说中国政府是“确立”还是“重申”西沙群岛主权,都是对其掌握的资料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并从当时国际法对某一领土规定——一国拥有领土的关键步骤(占领、主权宣示等)来认识问题,得出承认1909年中国政府查勘、宣示主权的决定。或许因为当时法国及殖民机构尚未意识到西沙群岛地缘作用的重要性,或许谋占群岛的条件尚不成熟,故内部虽有怂恿法国占领群岛的言论,但不占支配地位,并很快归于沉寂。然而在20年代末西沙群岛地缘战略重要性日益显露出来,加之东亚局势的巨变,促动法国及殖民机构加快编造所谓“历史依据”,于是轻易地抛弃了以前立场,伺机谋占西沙群岛。
    三、从报刊报道看复勘西沙之后岛务的筹办
    近年来学者多基于中国官方文献、回忆资料,对清末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群岛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肯定了两广总督张人骏经略西沙群岛的贡献,而对张离任后西沙筹办处的停办多有惋惜之意,对于继任者是否继续筹办西沙岛务,很多学者认为无所为,且多有咎责之意。本文拟根据清末《广东劝业报》《申报》《大公报》《字林西报》《新闻报》《时报》等报刊文献,剖析张之继任者对西沙岛务的筹办,尤其在国事动荡条件下所做的工作及局限性,这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史记载的不足。
    首先,具官方色彩的《广东劝业报》明确记载继任两广总督袁树勋及劝业道对筹办西沙岛务所做工作。该报为广东农工商总局主办,内容多是农业及改良实业等问题。1910年,该报刊载了两则关于西沙岛务开发的消息。张人骏赴任两江总督之前就西沙之事奏报清廷,阐明西沙群岛地缘位置重要,提出进行经济开发以固主权的思想,该主张为朝廷所采纳,并命继任两广总督袁树勋“悉心经画,妥筹布置,以辟地利”。
    袁树勋继任两广总督不久,为节省糜费,裁撤筹办处,改由广东劝业道和善后局办理西沙岛务。筹办处曾制定过复勘西沙群岛“入手办法大纲十条”“开办办法八条”,其工作有目共睹,报刊亦得宣传,而裁撤筹办处之后,劝业道和善后局之作用似乎显而不彰。《西沙岛成案汇编》指出:“自筹办处裁并劝业道办理之后,究竟道属对于西沙岛有无何项计划设施,现因文卷散失,已无可考。”这似乎给人一种了无所痕之感,这自然使人联想到张之后西沙岛务开办几近了了。然而据1910年3月《广东劝业报》之记载,袁树勋及劝业道并非无所作为,而是继续推动西沙岛务开办。
    袁督现以西沙岛应办事宜,迭经司道会议通详,特核定办法,并咨报农工商部外务部察核。其咨文略称查西沙岛产矿,较之东沙岛尤富,若一律开采,实足以浚厥利源。该岛开辟以后,需用工役必多,招徕而安集之,尤为殖民之善策。各岛孤悬海外,淡水食物,均为难得,即轮船亦无避风处所,故择榆林三亚两港为驻处。经饬在岛内设厂,开采磷质矿沙,派员驻于该处,经理其事。并聘西人精于化学者,随时化验磷质等物,一面派轮船往来转运,俾接济一切,至榆西山水环抱,形势天然,地土亦颇饶沃,实擅琼崖之胜。物产则盐为最富,如将该处沙坦,尽筑盐田,其利甚大。
    从上述内容来看,袁树勋上任之后与储备司、劝业道等机构详议,拟将开发岛务之事切实推行,并将相关办法呈文农工商部、外务部。而袁树勋之“咨文”与筹办处、张人骏开办西沙岛务之法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他还从边疆巩固角度提出开办西沙的重要性,“既以杜外患办固吾圉,亦以裕国用而厚民生”,这与前任总督之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囿于文献,笔者无从查找到袁树勋与劝业道、善后局等机构核定开办西沙岛务的具体办法。然而从当时全国乃至广东省社会动荡不安、资金匮乏等情况来看,督署确实难有大的作为,即使在如此条件下他们依然研究开办西沙岛务问题,诚属难能可贵。
    其次,《申报》《大公报》等报道广东劝业道筹划开发西沙资源及运作过程,亦说明张人骏离任之后岛务开发筹办并未停止。广东劝业道根据袁树勋的指令,具体筹划开发西沙群岛之事。因1909年5~6月复勘西沙时间短暂,行程过于匆忙,致使原来拟定对各岛详加勘查的计划不能全部实施,为此劝业道酝酿进一步勘查群岛。这时它将东沙岛、西沙群岛进行统一谋划和经营。1910年4~5月,广东劝业道、渔业公司派遣人员考察东沙岛,化验磷质、水产资源,筹议开采。与此同时,劝业道准备三勘西沙,规划群岛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建设榆林港,作为资源加工、存储和周转之所。《广东劝业报》记载说:“现劝业道以西沙各岛亟应勘定,择其相宜,修造场屋,并筑马路,安设铁轨,以资利运。并以榆林附近各岛,水土亦好,如果采取肥料,磷质甚多,拟在该港建造场屋,存储化验,运赴香港售卖,较之运回省城化验后又复往港,可省往来运费。至晒盐捆包,或运省城,或赴南洋,亦必须有屯储之所,以便分地运售。”
    西沙群岛距离遥远,开办设施投资巨大,因资金捉襟见肘,岛务开办之事一时只得徐图前进。《申报》报道称:“西沙一岛,前经勘明开辟,现大宪已迭邀司道妥筹,无如该岛离省穷远,需款浩繁,自非逐渐经营,实属无此财力。现拟先招各属耐劳诚朴之乡民,派委干员,延聘外国矿师及化学师,置器械,先行从事采取磷矿等项,运省销售,即以余利及筹拨官款陆续经营,以期先立基础,逐谋进步。特札行司道妥拟章程办法,以凭刻日举办。”《大公报》亦有相同内容之报道。在谋求解决民生背景下,虽然财政拮据,广东劝业道依然筹议西沙岛务,1910年底将兴办西沙实业计划呈请督院、咨呈农工商部察核。不久督院批复,指出西沙群岛所产矿砂,除磷质外尚有几种矿产,应确定每种矿产应备资本若干,如何采掘、熔炼;农渔各项应分几等,要划定区域,种植何种作物,上述内容需有具体计划。此时距离广东革命风暴为时不远,不久筹办之议也就戛然而止了。
    开办西沙岛务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远航舰船,因复勘西沙的舰船陈旧,致使复勘人员在西沙海域停留短暂,仅登上几个岛屿,查勘结果不尽如人意;张人骏离任前曾呈文军机处、外务部,请求调遣北洋水师一舰船来粤,协助接收东沙岛、再勘西沙群岛,然未有回应,故督署只得自身寻求解决办法,寻找合适舰船。《申报》对此报道说,因开辟东西沙岛,必须有专轮往来以便交通,“本省现有兵轮又不敷用,拟向沙面德国洋行购买商轮一船,以为往来东西沙岛之用。该轮现泊白鹅潭,已由水提李军门亲莅察看矣”。这是复勘西沙群岛之后,李准(李军门)奉命向德国洋行洽购商轮,以利于海上运输,但该事没有下文。虽然张不久离任,但经营东西沙岛必得筹备商轮往来群岛之间的问题应为继任者所考虑。
    最后,末任两广总督张鸣岐倡议开办西沙岛务,以解决民生问题。晚清最后几任两广总督(包括兼署总督)主政广东期间,无不将禁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其治理广东的重要内容之一。张鸣岐任总督时拟将开发东西沙岛资源,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大方法,在短暂的任期内,他先后两次撰文讲述开发西沙岛务的意义。1911年3月29日,张鸣岐在广东谘议局定期召开的禁赌会议上,提倡拓殖东西沙岛以开辟利源作为禁赌的善后之策,他指出西沙群岛产有矿砂,内含磷质,可作肥料,“外洋销场甚广,又海水斥卤产盐极多,复有桄榔、椰子之木,珊瑚、玳瑁之类。东西沙岛实大有可为之地,苟能建设商埠,修筑道路以利交通,启其山林,输其出产,以兴地利,其裨益于吾粤者曷可胜言”。
    清廷对张鸣岐在广东的全面禁赌予以支持,1911年4月29日得旨后,他积极筹备禁赌善后事宜,定期到自治研究社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为办实业以消纳赌徒、兴教育以化除赌习,并敦促谘议局等机构制定“禁赌罚章”。与之相关的另一问题是,因实业不振,广东失业人员与贫民数量激增,许多人为生活所迫铤而走险,流为盗贼。为解决此问题,张鸣岐采取的措施之一是“移民种植”,即解决民生问题“乃探本寻源之策”。他考虑移民东西沙群岛,可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方策之一,为此与有司、绅商共同谋划:“今日粤省游民失业者,多流为盗者居其半……是在良有司广集绅商实力,提倡就土性之所,宜教以种植,何在不可广辟草莱,移民于东西沙岛言在屡俟,现在筹议及之,尚须斟酌适宜耳。”此时广东地区已经革命风潮激荡,决定政府已不可能顾及东西沙岛开办事宜了,但其解决民生问题而对东西沙岛予以统筹规划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后来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府沿此思路继续经营东西沙岛的资源开发,这对于疆域的巩固起到了促进作用。
    与官方着眼于疆域巩固不同,晚清时期报刊则侧重于对西沙经济开发的报道,也就是说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多一些,这并不是其报道的滞后,而是因为民生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字林西报》对中国复勘西沙群岛的目的进行了分析:“中国政府打算在几个较大的岛屿上建立商业中心,以促进渔业、珊瑚、珍珠、盐类和农业的发展……前往西沙群岛的意图是促进其发展。当然,他们不得不首先在广州筹集必要的资金。与此同时,勘察者正在草拟开发岛屿的计划。”《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等亦有类似报道,不过内容要简略得多。
    两广总督对西沙之查勘、筹办岛务开发影响意义深远,然而当时社会各界对西沙群岛关注度并不大,笔者查阅当时国内报刊对复勘之报道仅10余篇,且篇幅普遍短小。如《申报》报道复勘西沙群岛的消息说:“西沙各岛甚为平坦,其至高者不过数十尺,水面多石,岛上树木叠茂,水土颇热。海产有珊瑚,石花甚多,珠蚌亦有生产。”未如历史同时期社会各界对东沙岛事件、“二辰丸”事件那样关注,这或许与西沙群岛不涉及主权争议有关。
    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群岛,并未请他国之人观瞻,亦无事后新闻之刊布,实为践行守土职责的分内之事,并无“高调”使他国认同之目的,况且也无此必要。某些学者说“中国的行动是如此高调而为世人所知”,此说与当时中国政府所为颇不相合。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之行为,的确引起航行于南海海域某些国家之关注,它们从其谙熟的国际法角度审视此行为的主权意义。如当时的英国驻广州领事曾两次致电英国外交部,告知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群岛的情况,认为这是中国政府维护主权之事。如前所述,就连后来声称西沙与其有关联的法国及殖民地,当时亦未有任何反对声音。可以说,如果说有“世人所知”,那也是他国政府和报刊对中国西沙主权的认可或默认,这并不是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的目的,却是其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
    四、余论:复勘之航线及其他
    囿于文献,笔者无从知晓复勘西沙舰船的具体航行路线、两舰船如何相互配合,然而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来看,复勘行动似乎主要集中于永乐群岛。从当时航经西沙的航线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条是经中沙与西沙群岛之间,略靠近西沙宣德群岛的航线;一条是经海南岛和西沙群岛之间,略靠近西沙永乐群岛的航线。而广东补用盐经历郝继业呈文所说的岛屿——甘泉岛、琛航岛、中建岛,李准回忆说登陆的岛屿——晋卿岛、甘泉岛、珊瑚岛、琛航岛,均在永乐群岛,由此或可推断舰队走的是前一条航线,至于说两舰船具体线路则不确知。
    两舰的回程航线,可在上述分析基础之上进一步推测。如按照李准回忆说“伏波”舰由琛航岛回程,或东行至另一航线返回广州,其经途得再勘(瞭望)宣德群岛中某些岛屿。李准提到回程时的一些岛屿,如邻水岛、霍邱岛、归安岛、乌程岛、宁波岛、新会岛、华阳岛、阳湖岛、休宁岛、番禺岛,因无经纬度、自然地理特征的记载,或西人命名等因素作为佐证,难于考证其地理方位及名称,唯其所说的“丰润岛”“林肯岛”可考,即宣德群岛中的东岛。《巡海记》记载说:“尚有一岛距离较远,约六十余海里,其岛长二三十里,向名曰林肯,改名为丰润岛,以安帅主持大事也。”因无登陆之记载,以及其他资料佐证,故上述之语应是李准在舰船上瞭望的结果。
    由上述可见,“伏波”舰所航经的可考岛屿为晋卿岛、甘泉岛、珊瑚岛、琛航岛、东岛,那么似可推测该船或由永乐群岛之琛航岛回程,向东航行经永兴岛——东岛之间(相距约60千米)水域、略靠近东岛,故此才有上述观察东岛之场景。再从季候风来说,西沙群岛属于亚洲季风区,每年从11月开始至翌年2月间盛行东北季风,从5月开始至9月间盛行西南季风、东北水流,一般来说季风的风速很大。由季风的风向来看,舰船回程似应东行、进入中沙与西沙群岛之间的深海航线,如此才能顺风顺流到达广州,尤其在舰船设备“朽破”的条件下更应如此。
    “琛航”舰的航线似与“伏波”舰不一致,但有重合之处(甘泉岛、琛航岛———按照郝继业呈文、李准回忆所说)。据郝继业呈文记载的日期:“琛航”舰“(四月)十八日抵西沙,即西沙志所云罗拔岛(甘泉),十九日至大登近岛(琛航),二十日至地利岛(中建),均于各岛近处泊船”。该呈文除上述三岛外,并无其他岛屿的记载,“琛航”舰最后到达的是中建岛,即永乐群岛之最南岛屿,那么似可推测该舰即由中建岛回程,中途未停留其他岛屿——郝继业未予记载宣德群岛之岛屿或可证明,即入中沙与西沙群岛之间的深海航线。另外,两舰管带及指挥者均参加了对西沙群岛的初勘,而西沙岛屿的面积均不大,“伏波”“琛航”两舰理应分头查勘,如此才能即节省时间又减少资源耗费。可见,两舰虽在某些岛屿有重合,但尚有不同岛屿的记载,或可证明它们所走航线的不一致。
    如上述推测成立,那么两舰回程为何不对永乐群岛进行勘查,况且筹办处在筹划复勘时从人员、物资和器具等方面都做过认真准备。除前文所述舰船朽破之外,或与季节选择和人员航海不适等原因有关。其情形或如《新闻报》所言:“该岛地属热带,一遇盛暑,各渔民即舍而他适。此次李提等到岛时,寒暑表已升至一百余度。随从员役、商家多有感暑者,不能久留。仅勘得三岛,树立旗杆,作为表识。俟秋凉再往诣勘,妥为筹办云。”
    就复勘人员登陆过的岛屿来说,除上述李准、郝继业所述之外,中国地理学会主办的《地学杂志》一卷七期(1910年9月)刊登有“粤东查勘西沙岛小记”短文,内中记载西沙群岛的罗弼岛(甘泉岛)、毕杜劳岛(珊瑚岛)、登近岛(琛航岛),以及群岛西南一岛(未说其名)。史地学家李长傅考证该篇文献为清末查勘西沙群岛之记载。该文所说“以东北三岛为稍大,西南亦有一岛”。按地理方位来说,此“东北三岛”似为甘泉岛、珊瑚岛和琛航岛,“西南一岛”似为中建岛,总共为4岛。然而上述四岛相比,中建岛稍大(1.2平方千米),其他三岛反而稍小(甘泉岛0.31平方千米、珊瑚岛0.3平方千米、琛航岛0.28平方千米,上述数字均按现在计量标准计算)。唯其文章短小,为截取某一报告之一部分,故使人无由得窥其全貌,难以推断为哪一艘舰船所经之地。
    综合上述文献的记载来看,可以确定复勘人员登陆或瞭望的岛屿有甘泉岛、琛航岛、中建岛、晋卿岛、珊瑚岛、东岛。黎蜗藤仅引用某些史料,断言两广总督派舰复勘仅到了甘泉岛、琛航岛、中建岛,而未及其他,此说有妄断史料之嫌。他还对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群岛之行为进行评说,内中多有与历史事实不合之处。如其所述:“尽管中方把它称为‘巡视’,在返航后一个月后的报道中用了‘重申’的字眼,但李准的认识是‘此地即为中国之领土矣’。”首先,查阅清末官方文献(呈文、奏报)、当时报刊,均未用“巡视”“重申”之字眼来叙说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之行动,官方文献以及报刊多用“查勘”“复勘”“勘办”等字眼;而“巡视”“重申”之语多为近些年来学者、报刊所用之词,其意是论述晚清中国查勘西沙、宣示主权之意义。黎之所述混淆了过去与现在之用词。其次,李准之“此地即为中国之领土矣”一语,必须还原当时历史场景来看具体语义。1933年4月,法占南海九小岛,李准向报刊陈述其清末率队查勘西沙之事,目的是凸显中国西沙主权。而晚清官方文献从未用类如李准上述之字眼,即新占土地之说。清末两广总督为固守海疆、防止外人觊觎才查勘所辖岛屿,此为封疆大吏之职责所在。张人骏向朝廷之奏报最能说明问题:
    粤疆滨临南海,大洋中洲岛甚多,只因险远难通,遂致终古荒废,而外人之觊觎者,转不惮穷幽涉险,经营而垦辟之。东沙岛之近事,其明征也……兹又查有西沙岛者,在崖州属榆林港附近……其地居琼崖东南,适当欧洲来华之要冲,为南洋第一重门户。若任其荒而不治,非唯地利之弃甚为可惜,亦非所以重领土而保海权。
    清末之际,两广总督在时局艰难的情况下,派遣舰船初勘、复勘西沙群岛,并提出开办岛务的办法,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未能实现开办计划,但其开发边疆的思路足以启迪后人,并成为南海维权历史证据链的重要一环。笔者在此结合学界已有的研究(学界对复勘西沙群岛的过程、开办岛务办法、国际社会的影响等已相当成熟,本文不再赘述),谈一点对两广总督派舰复勘西沙的看法。第一,在南海疆域发展史上,清末两广总督派舰查勘西沙群岛具有广泛的影响。除前述他国和报刊的承认之外,还体现在疆域管辖上中国政府逐渐走上秩序化的轨道,以适应国际社会对领土规范治理之路,而这一过程是自觉进行(升旗、鸣炮、命名等)的,体现出其对国际法领土规则某种程度的理解和把握。尽管从总体上说中国社会各阶层对国际规则颇为陌生,运用亦不熟练,但是如果考虑到此时两广总督派员与日本交涉东沙岛、“二辰丸”事件,已尝试运用国际法某些规则维护权益,并取得一定效果,那么它自觉运用国际法某些规则(升旗、鸣炮、命名等)维护西沙权益也是有前提基础的。这从当时法、英国及日本的肯定性论述可见一斑,很多论者由此将之归结为国际社会对西沙主权属于中国的认可。尽管后来法国及殖民机构寻找各种借口,编造各种“历史依据”,企图否认中国西沙主权宣示的意义,然而却始终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它。这不仅违背它先前承认中国西沙主权的立场,而且也与国际社会的普遍认知相矛盾。
    第二,中国政府查勘西沙、宣示的主权行为,是维护民族权益的自觉行为,然而这种自觉行为并不是在物质、人员等方面准备充分基础上进行的,恰恰相反,是在物质资源相对匮乏、舰船力量不足等条件下进行的,可以说维护领土主权的民族自觉促使晚清封疆大吏及海军官兵克服了上述困难。尽管后来事实证明上述困难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确实限制了查勘人员践行主权的力度,但是其地缘政治的影响不可低估。更为重要的是,以封疆大吏为代表的一批人能从地缘政治的视角剖析西沙群岛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这实际上开启了西沙群岛管辖的新模式,即由原来的疆域粗放式经营,变为疆域治理与岛务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将政治、经济、军事等手段交叉运作,实行军民互动的总体经略。尽管清末之后南方政权更迭频繁,但是总体上说上述疆域治理模式还是延续下来。应该看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海疆治理更多地体现执政者个人对体制的影响,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未形成官僚组织对疆域重要性的整体认知,这种状况的存在为他国觊觎乃至于采取侵略行动创造了条件。
    第三,疆域管理制度的缺失、治理理念的落后和组织架构的不完善是这个阶段南海维权的主要缺点。这既是近代以来中央和地方执政者治理疆域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其在应对外来挑战(觊觎和侵占领土)、被动运用国际法维护权益的阶段性表现,尽管这一过程是以中国权益被侵蚀作为代价的,然而仍应看到他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做出的努力及影响。在此背景下,与其说是执政者治理疆域理念和手段的落后,不如说历史时局所使然,因为任何人不可能超越所处制度环境以应对时局。不可否认,因地方官吏因袭治理疆域之陈规,故无论呈文还是奏报,并不能从时局出发系统地总结经验,而海疆治理关键资料的遗失或散佚更不利于从长时段角度总结经验,这种治理疆域的局限性致使政府政策的制定经常出现间歇性和不完整性,此缺憾并不因晚清政府的灭亡而消失,而是持续相当长历史时期,直到20世纪30年代初中法西沙主权争执、南海九小岛事件,执政者才逐渐意识到疆域保全所必须采取的步骤。这种成长的历程同样是以民族权益逐渐被侵蚀作为代价的。
    国际法的运用、疆域历史的掌握以及现实解决问题思路的形成,其前提之一是拥有准确而翔实的历史资料,这既是我们南海维权的历史传统优势之一,也是塑造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内容,并能为南海国际关系、国际法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清末南海疆域资料无疑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对象之一,我们的目的是还原历史真相,为解决目前南海问题提供历史参照系。如果南海问题去掉这一历史“内核”,仅关注现实国家关系的互动、国际问题的效应,或许能找到缓解问题热度的办法和出路,但有可能会因忽略我主权历史“内核”进而产生某种“虚无效应”,而此点恰恰是某些国家和学者喧嚣不研究南海历史的目的所在,这是我们在研究南海问题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本文原刊《南海学刊》2019年第1期第60-74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2019年9期转载。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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