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实业 农工商三者,并称实业,而三者之中,农为尤要。必有农,然后工商之技,乃可得而施。中国从前称农为本业,工商为末业,若除去其轻视工商、几乎视为分利之意,而单就本末两字的本义立论,其见解是不错的。所以农业的发达,实在是人类划时代的进步。有农业,然后人类的食物,乃能为无限制的扩充,人口的增加,才无限制。人类才必须定居,一切物质文明,乃有基础,精神文化,亦就渐次发达了。人类至此,剩余的财产才多,成为掠夺的目的。劳力更形宝贵,相互间的战争,自此频繁,社会内部的组织,亦更形复杂了。世界上的文明,起源于几个特别肥沃的地点,比较正确的历史,亦是自此开始的。这和农业有极深切的关系,而中国亦是其中之一。 在农业开始以前,游猎的阶段,很为普遍。在第一章中业经提及。渔猎之民,视其所居之地,或进为畜牧,或进为农耕。中国古代,似乎是自渔猎径进于农耕的。传说中的三皇:燧人氏钻木取火,教民熟食,以避腥臊伤害肠胃,显然是渔猎时代的酋长。伏羲,亦作庖牺。皇甫谧《帝王世纪》,说为“取牺牲以供庖厨”,《礼记·月令疏》引。实为望文生义。《自虎通义·号篇》云:“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则羲字与化字同义,所称颂的乃其德业。至于其时的生业,则《易·系辞传》明言其“为网罟以田以渔”,其为渔猎时代的酋长,亦无疑义。伏羲之后为神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就正式进入农业时代,我国文明的历史,从此开始了。三皇之后为五帝。颛顼、帝喾,可考的事迹很少。黄帝“教熊、羆、貔、貅、■、虎,”以与神农战,似乎是游牧部落的酋长。然这不过是一种荒怪的传说,《五帝本纪》同时亦言其“艺五种”,而除此之外,亦绝无黄帝为游牧民族的证据。《尧典》则有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之文。《尧典》固然是后人所作,并非当时史官的记录。然后人所作,亦不能谓其全无根据。殷周之祖,是略与尧舜同时的。《诗经》中的《生民》、《公刘》,乃周人自述其祖宗之事,当不致全属子虚。《书经》中的《无逸》,乃周公诰诫成王之语,述殷周的历史,亦必比较可信。《无逸》中述殷之祖甲云:“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爱知小人之依。”祖甲实即太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正指其为伊尹所放之事。述高宗云:“旧劳于外,爰暨小人。”皆显见其为农业时代的贤君。周之先世,如太王、王季、文王等,更不必论了。古书的记载,诚多未可偏信。然合全体而观之,自五帝以来,社会的组织和政治上的斗争,必与较高度的文明相伴,而非游牧或渔猎部族所能有。然则自神农氏以后,我国久已成为农业发达的民族了。古史年代,虽难确考,然孟子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尽心下篇》。和韩非子所谓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二千余岁;《显学篇》。乐毅《报燕惠王书》所谓“收八百岁之畜积”;谓齐自周初建国,至为昭王所破时。大致都相合的,决不会是臆造。然则自尧舜至周末,当略近二千年。自秦始皇统一天下至民国纪元,相距二千一百三十二年。自尧舜追溯农业发达之时,亦必在千年左右。我国农业发达,总在距今五千年之前了。 中国的农业,是如何进化的呢?一言以蔽之,曰:自粗耕进于精耕。古代有爰田之法。爰田即系换田。据《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是因为地有美恶,“肥饶不得独乐,硗确不得独苦”,所以“三年一换主易居”。据《周官》大司徒:则田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分。不易之地,是年年可种的。一易之地,种一年要休耕一年。再易之地,种一年要休耕两年。授田时:不易之地,一家给一百亩。一易之地,给二百亩。再易之地,给三百亩。古代的田亩,固然较今日为小。然一夫百亩,实远较今日农夫所耕为大。而其成绩,则据《孟子》《万章下篇》和《礼记·王制》所说:是上农夫食9人,其次食8人,其次食7人,其次食6人,下农夫食5人。较诸现在,并不见得佳良,可见其耕作之法,不及今人了。汉朝有个大农业家赵过,能为代田之法。把一亩分做三个甽,播种于其中。甽以外的高处谓之陇。苗生叶以后,要勤除陇上之草,因而把陇上的土,倾颓下来,使其附著苗根。如此逐渐为之,到盛暑,则“陇尽而根深”,能够“耐风与旱”。甽和陇,是年年更换的,所以谓之代田。见《汉书·食货志》。后来又有区田之法。把田分为一块一块的,谓之区。隔一区,种一区。其锄草和颓土,亦与代田相同。《齐民要术》见下极称之。后世言农业的人,亦多称道其法。但据近代研究农业的人说:则“代田区田之法,不外乎所耕者少,而耕作则精。近世江南的农耕,较诸古人所谓代田区田,其精勤实无多讓。其田并不番休,而地力亦不见其竭。则其施肥及更换所种谷物之法,亦必有精意存乎其间。”这都是农业自然的进步。总而言之:农业有大农制和小农制。大农制的长处,在于资本的节约,能够使用机械,及人工的分配得宜。小农制的长处,则在以人尽其劳,使地尽其力。所以就一个人的劳力,论其所得的多少,是大农制为长。就土地同一的面积,论其所得的多少,则小农制为胜。中国农夫的技能,在小农制中,总可算首屈一指了。这都是长时间自然的进化。 中国农业进化的阻力,约有三端:(一)为讲究农学的人太少。即使有之,亦和农民隔绝,学问不能见诸实用。古代有许多教稼的官。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司稼,“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悬于邑闾”。这些事,都是后世所没有的。李兆洛《凤台县志》说,凤台县人所种的地,平均是1人16亩。穷苦异常。往往不够本。一到荒年,就要无衣无食。县人有一个唤做郑念祖的,雇佣了一个兖州人。问他:你能种多少园地?他说两亩。还要雇一个人帮忙。问他要用多少肥料?他说一亩田的肥料,要值到两千个铜钱。间壁的农人听了大笑,说,我种10亩地,只花一千个铜钱的肥料,收获的结果,还往往不够本呢?郑念祖对于这个兖州人,也是将信将疑。且依著他的话试试看呢,因其用力之勤,施肥之厚,人家的作物,都没有成熟,他先就成熟了;而且长得很好。争先入市,获利甚多。到人家蔬果等上市时,他和人家一块卖的,所得的都是赢利了。李兆洛据此一例,很想募江南的农民为农师,以开水田。这不过是一个例。其余类乎此的情形,不知凡几。使农民互相师,已可使农业获有很大的进步,何况益之以士大夫?何况使士大夫与农民互相师,以学理经验,交相补足呢?(二)古代土地公有,所以沟洫阡陌等,都井井有条。后世则不然。土地变为私有,寸寸割裂。凡水旱蓄泄等事,总是要费掉一部分土地的,谁肯牺牲?凡一切公共事业的规划,其根源,实即公共财产的规划。所以土地公有之世,不必讲地方自治,而自治自无不举。土地既已私有,公共的事务,先已无存。间有少数非联合不能举办的,则公益和私益,多少有些冲突。于是公益的举措,固有的荡然无存,当兴的阙而莫举;而违反公益之事,且日出不穷。如滥伐林木,破坏隄防,壅塞沟渠等都是。而农田遂大受其害。其最为显著的,就是水利。(三)土地既然私有了,人民谁不爱护其私产?但必使其俯仰有余;且勤劳所得,可以为其所有;农民才肯尽力。如其一饱且不可得;又偶有赢余,即为强有力者剥削以去;人民安得不苟偷呢?然封建势力和高利贷的巧取豪夺,则正是和这原则相反的。这也是农田的一个致命伤。职是故,农业有其进化的方面,而亦有其退化的方面。进退相消,遂成为现在的状况。 中国现在农业上的出路,是要推行大农制。而要推行大农制,则必须先有大农制所使用的器具。民国十七年春,俄国国营农场经理马克维次(Markevich),有多余不用的机犁百架,召集附近村落的农民,许租给他们使用,而以他们所有的土地,共同耕种为条件。当时加入的农民,其耕地共计9000余亩。到秋天,增至24000余亩。事为共产党所闻。于是增制机犁,并建造使用机犁的动力场。至明年,遂推行其法于全国。是为苏俄集合农场的起源。据张君劢《史泰林治下之苏俄》。再生杂志社本。天下事口说不如实做。瘏口哓音,说了半天的话,人家还是不信。实在的行动当前,利害较然可见,就无待烦言了。普通的议论,都说农民是最顽固的、守旧的。其实这是农民的生活,使其如此。现在为机器时代。使用旧式的器具,决不足以与之相敌。而全国最多数的农民,因其生活,而滞留于私有制度下自私自利的思想,亦实为文化进步的障碍。感化之法,单靠空言启牖是无用的。生活变则思想变;生产的方法变,则生活变。“牖民孔易”,制造出耕作用的机械来,便是化除农民私见的方法。并不是要待农民私见他除了,机械才可使用。 中国的农学,最古的,自然是《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的农家。其所著录先秦的农书,今已不存。先秦农家之说,存于今的,只有《管子》中的《地员》,《吕氏春秋》中的《任地》、《辨土》、《审时》数篇。汉代农家所著之书,亦俱亡佚。诸家征引,以汜胜之书为最多。据《周官》草人疏说,这是汉代农书中最佳的,未知信否。古人著述,流传到现在的,以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为最早。后世官修的巨著,有如元代的《农桑辑要》,清代的《授时通考》;私家的巨著,有如元王桢的《农书》,明徐光启的《农政全书》等;均在子部农家中。此项农书,所包颇广。种植而外,蚕桑、菜果、树木、药草、孳畜等,都包括其中。田制、劝课、救荒之法,亦均论及,尚有茶经、酒史、食谱、花谱、相牛经、相马经等,前代亦隶农家,清四库书目改入谱录类。兽医之书,则属子部医家。这些,都是和农业有关系的。旧时种植之法,未必都能适用于今。然要研究农业历史的人,则不可以不读。 蚕桑之业,起于黄帝元妃嫘祖,语出《淮南·蚕经》,《农政全书》引。自不足信。《易·系辞传》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疏》云:“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云垂衣裳也。”亦近附会。但我国的蚕业,发达是极早的。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七十者可以衣帛矣。”《梁惠王上》。久已成为农家妇女普遍的职业了。古代蚕利,盛于北方。《诗经》中说及蚕桑的地方就很多。《禹贡》兖州说桑土既蚕,青州说厥篚檿丝。檿是山桑,这就是现在的野蚕丝了。齐纨、鲁缟,汉世最为著名。南北朝、隋、唐货币都通用布帛。唐朝的调法,亦兼收丝麻织品。元朝还有五户丝及二户丝。可见北方蚕桑之业,在元代,尚非不振,然自明以后,其利就渐限于东南了。唐甄《潜书》说:“蚕桑之利,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通湖,东不至海,不过方千里,外此则所居为邻,相隔一畔而无桑矣。此以盛衰言之,并非谓绝对无有,不可拘泥。甚矣民之惰也。”大概中国文化,各地不齐,农民愚陋,只会蹈常习故。便是士和工商亦然。所以全国各地,风气有大相悬殊的。《日知录》说:“华阴王宏撰著议,以为延安一府,布帛之价,贵于西安数倍。”又引《盐铁论》说:“边民无桑麻之利,仰中国丝絮而后衣。夏不释褐,冬不离窟。”崔寔《政论》说:“仆前为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缉绩。冬积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顾氏说:“今大同人多是如此。妇人出草,则穿纸袴。”可见有许多地方,荒陋的情形,竟是古今一辙。此等情形,昔人多欲以补救之法,责之官吏,间亦有能行之的。如清乾隆时,陈宏谋做陕西巡抚。曾在西安、三原、凤翔设蚕馆、织局,招南方机匠为师。又教民种桑。桑叶、茧丝,官家都许收买,使民节节得利,可以踊跃从事,即其一例。但究不能普遍。今后交通便利,资本的流通,遍及穷乡僻壤,此等情形,必将渐渐改变了。 林政:愈到后世而愈坏。古代的山林,本是公有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则,如《礼记·王制》说“草木黄落,然后入山林”是。亦或设官管理,如《周官》的林衡是。又古代列国并立,务于设险,平地也有人造的森林,如《周官》司险,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是。后世此等事都没有了。造林之事极少,只是靠天然的使用。所以愈开辟则林木愈少。如《汉书·地理志》说,天水、陇西,山多林木,人民都住在板屋里。又如近代,内地的木材,出于四川、江西、贵州,而吉、黑两省,为全国最大的森林区域,都是比较上少开辟的地方。林木的阙乏,积极方面,由于国家不知保护森林,更不知造林之法。如清朝梅曾亮,有《书棚民事》一篇。他说当他替安徽巡抚董文恪做行状时,遍览其奏议,见其请准棚民开山的奏折,说棚民能攻苦食淡于崇山峻岭,人迹不通之处,开种旱谷,有裨民食,和他告讦的人,都是溺于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田,保一棺之土的,其说必不可听。梅氏说:“予览其说而是之。”又说:“及予来宣城,问诸乡人,则说: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缓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灌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其情形就大不然了。”梅氏说:“予亦闻其说而是之。”又说:“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于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此事之是非,在今日一言可决。而当时或不之知,或作依违之论。可见昔人对于森林的利益,知之不甚透澈。自然不知保护,更说不到造林;历代虽有课民种桑枣等法令,亦多成为具文了。消极方面,则最大的为兵燹的摧残,而如前述开垦时的滥伐,甚至有放火焚毁的,亦是其一部分的原因。 渔猎畜牧,从农业兴起以后,就不被视为主要的事业。其中惟田猎因和武事有关,还按时举行,藉为阅习之用。渔业则被视为鄙事,为人君所弗亲。观《左氏》隐公五年所载臧僖伯谏观渔之辞可见。牧业,如《周官》之牧人、牛人、充人等,所豢养的,亦仅以供祭祀之用。只有马是和军事、交通都有关系的,历代视之最重,常设“苑”“监”等机关,择适宜之地,设官管理。其中如唐朝的张万岁等,亦颇有成绩。然能如此的殊不多。以上是就官营立论。至于民间,规模较大的,亦恒在缘边之地。如《史记·货殖列传》说,天水、陇西、北地、上郡,畜牧为天下饶。又如《后汉书·马援传》说,援亡命北地,因留畜牧,役属数百家。转游陇汉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是。内地民家,势不能有大规模的畜牧。然苟能家家畜养,其数亦必不少。如《史记·平准书》说,武帝初年,“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元朔六年,卫青霍去病出塞,私负从马至14万匹。《汉书·匈奴列传》。颜师古《注》:“私负衣装者,及私将马从者,皆非公家发与之限。”实在是后世所少见的。民业虽由人民自营,然和国家的政令,亦有相当的关系。唐玄宗开元九年,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明实录》言:永乐元年,七月,上谕兵部臣曰:“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禁民不得私畜故也。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畜马勿禁。”据《日知录·马政》条。然则像汉朝,不但无畜马之禁,且有马复令者,有车骑马1匹者,复卒3人,见《食货志》。民间的畜牧,自然要兴盛了。但这只能藏富于民,大规模的畜牧,还是要在边地加以提倡的。《辽史·食货志》述太祖时畜牧之盛,“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余匹不加少”。又说:“自太宗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群不下千匹。”此等盛况,各个北族盛时,怕都是这样的,不过不能都有翔实的记载罢了。此其缘由:(一)由于天时地利的适宜。(二)亦由其地尚未开辟,可充牧场之地较多。分业应根据地理。蒙、新、青、藏之地,在前代或系域外,今则都在邦域之中,如何设法振兴,不可不极端努力了。 渔税,历代视之不甚重要,所以正史中关于渔业的记载亦较少。然古代庶人,实以鱼鳖为常食。见第十三章。《史记·货殖列传》说:太公封于齐,地潟卤,人民寡,太公实以通鱼盐为致富的一策。这或是后来人的托辞,然春秋战国时,齐国渔业的兴盛,则可想见了。《左氏》昭公三年,晏子说陈氏厚施于国,“鱼盐蜃蛤,弗加于海。”谓不封禁或收其税。汉耿寿昌为大司农,增加海租三倍。见《汉书·食货志》。可见缘海河川,渔业皆自古即盛。此等盛况,盖历代皆然。不过“业渔者类为穷海、荒岛、河上、泽畔居民,任其自然为生。内地池畜鱼类,一池一沼,只供文人学士之倘佯,为诗酒闲谈之助。所以自秦汉至明,无兴革可言,亦无记述可见”罢了。采李士豪屈若搴《中国渔业史》说,商务印书馆本。然合沿海及河湖计之,赖此为生的,何止千万?组织渔业公司,以新法捕鱼,并团结渔民,加以指导保护等,均起于清季。国民政府对此尤为注意。并曾豁免渔税、然成效尚未大著。领海之内,时时受人侵渔。二十六年,中日战事起后,沿海多遭封锁,渔场受侵夺,渔业遭破坏的尤多。 狭义的农业,但指种植而言。广义的,则凡一切取得物质的方法,都包括在内,矿业,无疑的也是广义农业的一部分了。《管子·地数篇》说:“葛卢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雍狐之山,发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雍狐之戟,芮戈。”我们据此,还可想见矿业初兴,所采取的,只是流露地表的自然金属。然《管子》又说:“上有丹砂者,下有黄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此山之见荣者也。”荣即今所谓矿苗,则作《管子》书时,已知道察勘矿苗之法了。近代机器发明以来,煤和铁同为生产的重要因素。在前世,则铁较重于煤。至古代,因为技术所限,铜尤要于铁。然在古代,铜的使用,除造兵器以外,多以造宝鼎等作为玩好奢侈之品,所以《淮南子·本经篇》说:“衰世鐫山石,锲金玉,擿蚌蜃,销铜铁,而万物不滋。”将铜铁和金玉、蚌蜃谓采珠。同视。然社会进化,铁器遂日形重要。《左氏》僖公十八年,“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可见是时的兵器,还以南方为利。兵器在后汉以前,多数是用铜造的。参看《日知录·铜》条。然盐铁,《管子》书已并视为国家重要的财源,见第八章。而《汉书·地理志》说,江南之俗,还是“火耕水耨”。可见南方的农业,远不如北方的发达。古代矿业的发明,一定是南先于北。所以蚩尤尸作兵之名。然到后来,南方的文明程度,转落北方之后,则实以农业进步迟速之故。南方善造铜兵,北方重视铁铸的农器,正可为其代表。管子虽有盐铁国营之议,然铁矿和冶铸,仍入私人之手。只看汉世所谓“盐铁”者,此所谓盐铁,指经营盐铁事业的人而言。声势极盛,而自先秦时代残留下来的盐官、铁官,则奄奄无生气可知。后世也还是如此。国家自己开的矿是很少的。民间所开,大抵以金属之矿为多。采珠南海有之。玉多来自西域。 工业:在古代,简单的是人人能做的。其较繁难的,则有专司其事的人。此等人,大抵由于性之所近,有特别的技巧。后来承袭的人,则或由社会地位关系,或由其性之所近。《考工记》所谓“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此等专门技术,各部族的门类,各有不同。在这一部族,是普通的事,人人会做的,在别一部族,可以成为专门之技。所以《考工记》说:“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谓无专制此物之人。又说:“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言非无镈其物。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函,秦之庐,胡之弓车说亦同。此等规模,该是古代公产部族,相传下来的。后世的国家沿袭之,则为工官。《考工记》的工官有两种:一种称某人,一种称某氏。称某人的,当是技术传习,不以氏族为限的,称某氏的则不然。工用高曾之规矩,古人传为美谈。此由(一)古人生活恬淡,不甚喜矜奇斗巧。(二)又古代社会,范围窄狭,一切知识技能,得之于并时观摩者少,得之于先世遗留者多,所以崇古之情,特别深厚。(三)到公产社会专司一事的人,变成国家的工官,则工业成为政治的一部分。政治不能废督责,督责只能以旧式为标准。司制造的人,遂事事依照程式,以求免过。《礼记·月令》说:“物勒工名,以考其成。”《中庸》说:“日省月试,饩廪称事,所以来百工也。”可见古代对于工业督责之严。(四)封建时代,人的生活是有等级的,也是有轨范的。竞造新奇之物,此两者均将被破坏。所以《礼记·月令》说:“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荀子·王制》说:“雕琢文采,不敢造于家。”而《礼记·王制》竟说:“作奇技奇器以疑众者杀。”此等制度,后人必将议其阻碍工业的进步,然在保障生活的轨范,使有权力和财力的人,不能任意享用,而使其余的人,(甲)看了起不平之念;(乙)或者不顾财力,互相追逐,致以社会之生活程度衡之,不免流于奢侈,是有相当价值的,亦不可以不知道。即谓专就技巧方面立论,此等制度阻碍进步也是冤枉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