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军 范晓佩 黄文进 陶洋 朱远志 李云陆 高山 唐国俊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荆门市博物馆 沙洋县文物管理所 摘 要: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对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进行了发掘,清理墓葬112座、陶器坑3个,出土陶器、玉钺、石钺、象牙器、竹编器、漆器和猪下颌骨等大量遗物,为研究屈家岭文化的埋葬习俗和社会结构等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关键词:湖北沙洋县; 城河遗址; 王家塝墓地; 屈家岭文化; 大型墓葬 基金:国家文物局“十三五”重点研究项目“考古中国——长江中游文明化进程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长江中游地区史前城址的发掘与研究”支持完成 城河遗址位于湖北省沙洋县后港镇双村村十三组和龙垱村三组,地处汉江西侧、长湖北岸,南距荆州古城约40公里,北距荆门市50公里,东北距沙洋县城20公里,东南距汉宜公路3公里(图一)。城河及其支流分别流经遗址的西、南及东侧,在遗址东南面汇合。遗址海拔高度为43~53米,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4′30.14″、北纬30°35′18.86″。 该遗址最初发现于1983年,当时被命名为“草家湾遗址”,同时根据采集到的陶片认为是新石器时代遗址。2006年10月,荆门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了复查,推测该遗址可能为史前城址,面积约70万平方米,并将遗址更名为“城河遗址”[1]。遗址后被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图一 城河遗址位置示意图 2012年11月,为了开展长江中游地区中等规模城址的聚落特征和社会结构研究,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荆门市博物馆、沙洋县文物管理所组成联合考古队,对遗址进行了首次发掘。至2017年12月,共进行了五次发掘和系统钻探,确认该遗址为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的重要城址,并对城内一般性居址、陶器生产区、中心“广场”设施、大型院落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乃至与仪式性活动相关的特殊遗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与揭露[2]。通过区域系统调查,联合考古队对周边聚落形态也有了全面了解。 2017年11月,联合考古队在北城垣外侧200米左右的王家塝地点进行勘探,发现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墓地(图二)。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于2018年3月启动发掘和研究工作。由于墓葬开口层位较浅,且绝大多数无文化层叠压,常年的农耕活动对墓葬开口和填土造成了翻动,干扰了对墓葬位置的准确勘探。故此,为全面了解整个墓地的布局情况,获取完整的空间信息,联合考古队按照城河遗址已有的布方系统,对墓地所在的王家塝地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布方[3],结合勘探,发现屈家岭文化墓葬200余座。随后,对这些墓葬进行了测点和航拍,最大程度获取了墓葬的分布信息。在此基础上,选择地势相对低洼、容易遭受农耕破坏和积水浸泡的西、北区域,按照墓葬分布的空间位置逐步进行发掘。至2019年1月,已发掘墓葬112座、陶器坑3个(图三;图四),取得了重要收获。 图二 城河遗址平面及王家塝墓地位置图 一、地貌概况和地层堆积 王家塝地点位于城河遗址的最北端,为该遗址地势最高处,海拔达53米,地形呈不规则三角状自然岗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挖梯田造成岗地的原始地貌发生了改变,并对部分墓葬的开口形成了破坏。根据测量,整个岗地的面积约9000平方米,屈家岭文化墓地则位于岗地的北部,分布面积约5000平方米(图五)。 已发掘区域的地层堆积共分3层。第3层仅见于TN116E28的南部,第1、2层则遍布整个发掘区,且大多呈水平状分布。绝大多数墓葬都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下面以TN116E28南壁剖面为例,介绍发掘区的地层堆积情况(图六)。 第1层:耕土层。灰褐色土,土质疏松,厚0.1~0.15米,包含现代生活垃圾和大量植物根茎。 第2层:近现代层。黄褐色土,土质较松软,厚0.1~0.15米,包含近现代瓷片和大量植物根茎。绝大多数墓葬叠压于该层下。 第3层:新石器时代文化层。灰黄色土,土质较疏松,包含炭屑、红烧土颗粒等,厚0~0.27米。出土一些磨光灰陶片,陶片较碎,难以复原,从陶质、纹饰风格判断应属于屈家岭文化。目前仅发现M224叠压于该层下。 第3层以下为黑褐色生土。 二、墓地概况 (一)墓葬分布情况 根据勘探和发掘情况可知,王家塝岗地的文化遗存可分为两大区域,北部为墓地和陶器坑所在,除此之外无其他文化遗存;南部则分布有少量黑灰土、红烧土遗迹。已揭露的区域显示,墓葬区与黑灰土、红烧土遗存分隔明显,仅在TN116E28内有交界,且部分文化层叠压于M224之上。由于南部大多区域仅完成布方而未进行发掘,故黑灰土、红烧土遗存的性质不明。 从墓葬分布空间看,王家塝墓地中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或接近10平方米的大型墓葬共发现七座,分别位于墓地的中部、东北部、西北部和西南部四个位置。中、小型墓葬在墓地范围内均有分布,且墓向不尽相同,一些区域存在部分中、小型墓葬围绕大型墓葬呈单元状分布的现象(见图三)。 (二)墓葬形制和葬具 已发掘的绝大多数墓葬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坑较深,墓圹清晰。同时,也有个别墓葬一侧略带偏洞,棺木约一半部分被嵌入偏洞中。此外,根据多个墓葬案例可确认存在同穴多室合葬墓,目前已发现有双室和三室合葬墓,即在一个大的墓坑内用预留的生土隔梁划分为不同的墓室,在不同的墓室内分别埋葬死者。 值得关注的是,王家塝墓地出土的棺木痕迹非常清晰。根据统计,超过70%的墓葬使用了葬具,葬具的使用率和保存完整状况在长江中游地区史前墓地中非常少见。从葬具遗留的痕迹看,葬具可分为两类,一是以长方形边框构成的板棺,一是用整木掏空的独木棺,独木棺占据绝对多数。这些独木棺体量大小不一,有的棺体直径可达1.5米,有的仅为0.4米。独木棺的结构较为复杂,其盖板均为弧顶,只是向上弧凸的程度有所不同;底板则向下凹弧;侧壁有的斜直,有的外弧;两端的挡板,有的与底板浑然一体,有的则可能与底板拼接而成,因为二者之间留有拼接形成的间隙。结构多样的独木棺痕迹的发现,为了解屈家岭文化的葬具制作工艺和埋葬习俗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三)葬式和随葬品 由于保存环境的原因,在已发掘的墓葬中仅有约25%的墓葬可见人骨遗存,且保存较差,多为人骨腐朽后的痕迹。从保存的人骨痕迹观察,以仰身直肢葬为主。另有四座墓葬发现人骨移位或变形的现象,原始葬式不明。此类人骨移位或变形的现象是葬俗所致还是埋葬后受自然外力的影响,尚不得而知。 墓地东部发现三个陶器坑,每个坑内放置数件陶器,可能是周围若干小型墓葬所共享的随葬品。 墓葬内出土的随葬品种类较多,包括陶器、玉钺、石钺、象牙器、竹编器、漆器、疑似木器和猪下颌骨等。其中陶器数量最为丰富,几乎所有墓葬都随葬陶器,少则数件,多则60余件。陶器以泥质磨光黑陶居多,也有部分灰陶、红陶等,主要器形包括细颈壶、豆(图七)、罐、罐形鼎、壶形鼎(图八)、带盖直壁圈足杯(图九)、敞口杯(图一○)、盂形器、盆、瓮、缸、釜、器盖、纺轮等,部分器类组合为首次发现。 图四 王家塝墓地发掘区全景(上为北) 此外,部分墓葬的填土中发现随葬罐、瓮、大口缸等陶器的现象,有的陶器紧贴棺盖顶部,有的与棺盖顶部保持一定高度的距离,有的则放置在二层台上。 三、墓葬和陶器坑举例 从墓葬规模、葬具、随葬品等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将墓葬划分为大型、中型、次中型、小型四类,且表现出明显的特征差异。现对不同规模的墓葬和陶器坑举例说明。 (一)大型墓 共发现7座。已发掘6座,其中5座为同穴双室合葬墓,一座为同穴三室合葬墓,从保存的人骨痕迹观察,均头向朝南。从墓葬规模来看,大型墓的面积均在10平方米以上或接近10平方米,墓室深达1~2.5米,有的墓葬内部还有生土二层台。所有大型墓的填土中均填埋有大型带盖陶容器。大型墓随葬品数量最多的可达60余件,以陶器为主,还有部分漆器、象牙器、玉石钺等。 M112 位于墓地中部,分布于TN125E23、TN124E23、TN125E22、TN124E22、TN125E24、TN124E24六个探方内。叠压于第2层下,局部被M233打破[4]。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同穴三室合葬墓,方向187度,墓圹东西长5.95、南北宽4.1米,面积约22.4平方米。距现存墓口深1.25米处出现三个平行的南北向墓室,以生土梁隔开。三个墓室的形制亦均呈长方形竖穴土坑状。填土中集中填埋数件带盖陶容器。中墓室较大,长2.9、宽1.6米。东、西墓室长2.6~2.9、宽0.85~1.05米。每个墓室内各放置一口独木棺,棺已腐朽,但痕迹清晰,棺盖板坍塌明显。中墓室的独木棺体形粗大,最大直径达1.5米,棺盖板折裂下陷。棺外西侧随葬暗红色板状器物,推测为漆盘。棺内可见人骨,但移位变形明显,经鉴定为成年男性,头向朝南。人骨右手端出土象牙器1件,右下肢骨下方随葬玉钺1件,刃口向西。人骨两侧及上部可见大量磨光黑陶豆,人骨下方可能存在横板或其他设施,下压大量带盖浅盘豆和薄胎敞口杯,均为磨光黑陶。东、西墓室的独木棺直径分别为0.6和0.8米,棺内亦随葬玉钺和陶豆等器物,玉钺的刃口亦向西。除此之外,西墓室的棺盖顶部还放置猪下颌骨1副(图一一)。 图五 城河遗址地貌高程图(上为北) 图六 TN116E28南壁地层剖面图 1.灰褐色土 2.黄褐色土 3.灰黄色土 图七 M224出土的陶豆组合 图八 陶壶形鼎(M224︰12 ) M 2 0 2 位于墓地东北部,分布于TN129E26、TN130E26内。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同穴双室合葬墓,方向170度,墓圹长4.38、宽3.95、深2.5米。东、北侧有生土二层台。墓壁规整,局部保存明显的工具痕迹。墓底有两个平行的南北向墓室,中间以宽0.5、高0.8米的生土梁相隔。东、西两墓室各放置一口直壁弧底的独木棺,根据人骨痕迹可判断,墓主头向均朝南。棺内外共随葬60余件磨光黑陶器,棺外还发现漆盘、竹编器物等。墓葬填土中填埋瓮、罐、缸等数件大型带盖陶容器。根据发掘时对填土堆积的解剖观察,这些器物一般位于填土不同层次间的界面上,应是伴随填土的逐层填埋而分层放置的(图一二)。 图九 陶带盖直壁圈足杯(M64︰9) 图一○ 陶敞口杯(M65︰7) 图一一 M112(北→南) M155 位于墓地西北部,分布于TN131E19、TN130E19内。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同穴双室合葬墓,方向169度,墓圹长4.68、宽3.2、深1.75米。距墓口深1.3米处出现南北向生土隔梁,将墓葬分为东、西两室(图一三)。两室内各放置一口独木棺,棺的痕迹保存完整,结构清晰。东室墓主经鉴定为成年男性,棺内外随葬漆器和大量豆、罐等磨光黑陶器,并在墓主右股骨附近发现玉钺及红色漆柄痕迹。玉钺长25、刃宽13厘米(一四),柄痕长度为60厘米。西室人骨无存,棺内随葬豆、杯、小罐等陶器。 (二)中型墓 M90 位于墓地西部,分布于TN126E17、TN125E17内。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方向181度,墓圹长2.9~3、宽1.88~2.1米,面积约6平方米。填土为黄、褐色相杂的斑块状五花土。从痕迹判断,葬具为独木棺,斜壁弧底,最长1.9、最宽0.52米。两端的挡头受埋藏环境影响而发生变形,盖板整体塌陷。墓主为40岁左右的成年女性,仰身直肢。随葬品可见陶器和兽骨。陶器包括缸、罐、豆、杯、壶形鼎等,其中,缸、罐及部分豆、杯出土于不同深度的填土中,棺与墓壁之间有豆,棺内放置豆、器盖、杯、壶形鼎、罐等陶器。兽骨亦位于填土之中,仅见部分牙齿,经鉴定为猪牙(图一五;图一六;图一七)。 图一二 M202(上为北) 图一三 M155(上为北) 图一四 玉钺(M155︰1) (三)次中型墓 M195 位于墓地中部偏北区域,分布于TN126E23、TN127E23内。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南北向,墓圹长2.1~2.22、宽1.32~1.34米,面积约4平方米。填土为黄、褐、灰色相杂的斑块状五花土。从痕迹判断,葬具为独木棺,横剖面呈圆弧状,最长1.32~1.4、最宽0.52~0.66、高0.22~0.26米。棺的平面形状呈不规则尖角长方形,北宽南窄,四角外凸(图一八)。盖板整体塌陷,灰白色盖板痕迹压于棺内器物之上。棺内未见人骨痕迹。随葬品可见陶器、石器、漆器等。棺外西北侧可见豆、罐等陶器和漆皮,棺内随葬豆、细颈壶、杯等陶器和石钺(图一九)等。 图一五 M90填土中出土的遗物(东→西) 图一六 M90填土中所出陶缸与棺痕的位置关系(上为西) 图一七 M90墓室形制和随葬品分布情况(上为东) 图一八 M195墓室形制和随葬品分布情况(上为东) (四)小型墓 M196 位于墓地东北部,分布于TN127E24内。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方向105度。北侧墓壁略带偏洞,部分棺木被压于偏洞下。墓圹长2.2、宽0.7、深1.04米,面积约1.5平方米。填土为黄、灰色相杂的斑块状五花土。葬具为独木棺,横剖面呈椭圆状,最长1.7、最宽0.76米。两端的挡头为直壁。受填土挤压,棺略有下陷变形(图二○)。棺内仅发现牙齿,腐朽严重,无法鉴定。随葬品仅见于棺内,有豆、罐、杯、壶形鼎、器盖等16件陶器。 M4 位于墓地南部,分布于TN116E24、TN115E24内。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方向175度,墓圹长2~2.08、宽0.92~1.02米,面积约2平方米。填土为红褐、黄色相杂的斑块状五花土。墓室内未见明显的葬具痕迹,但距现存墓口0.85米深处可见宽0.1~0.2、高0.16~0.24米的熟土二层台(图二一)。墓主仰身直肢,头骨被压碎呈扁平状,经观察可知墓主面向西,部分肢骨保存较好。经鉴定墓主为成年女性,且下肢骨相对较粗壮。随葬品均为陶器(图二二),包括高领罐(图二三)、细颈壶(图二四)、瓮、盆(图二五)、碗(图二六)、豆(图二七)、带盖盂形器(图二八)、敞口杯(图二九)、敛口圈足杯(图三○)、小罐、小鼎(图三一)、小釜、器盖等。其中瓮、高领罐、盆等体形稍大的器物均位于墓室北部的填土中,杯、豆、小罐、小鼎、小釜、盖等体形较小的器物见于二层台范围内,亦有陶豆被熟土二层台叠压。 图一九 M195出土石钺 (M195∶23) 图二○ M196填土和独木棺的横剖面(东→西) (五)陶器坑 共发现3个,以1号陶器坑为例加以介绍。 陶器坑1 位于墓地东部,分布于TN125E 2 5内。叠压于第2层下,打破生土。为圆形竖穴状坑,直径0.7、深0.16米。坑内交错叠压放置7件完整的陶器,陶质较差(图三二)。器类以豆为主,并有少量罐。坑内填土为黄褐色黏土夹杂大量黑色砂粒,似是有意将黏土和砂粒混合填埋。该陶器坑位于M48和M49之间,而两墓葬规模较小,三者之间的空间关系值得关注,有一种可能就是M48和M49共同享用该坑内的陶器[5]。 图二一 M4墓室形制和随葬品分布情况(上为西) 图二二 M4出土陶器组合 图二三 陶高领罐(M4︰5) 图二四 陶细颈壶(M4︰17 ) 图二五 陶盆(M4︰3) 图二六 陶碗(M4︰2) 图二七 陶豆(M4︰8) 图二八 陶带盖盂形器(M4︰13) 图二九 陶敞口杯(M4︰16) 图三○ 陶敛口圈足杯(M4︰14) 图三一 小陶鼎(M4︰29) 图三二 陶器坑1 四、结语 屈家岭文化分布在江汉丘陵地带,自身社会发展状况独具特色,在史前文化交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此前的大范围系统调查,从区域聚落形态的角度揭示了屈家岭文化城址林立、社会蓬勃发展的态势。相关研究也显示,距今5000年前后,在庙底沟类型、红山文化和凌家滩遗存的衰落引发的大范围文化动荡和整合中,发生了强劲的屈家岭文化北进河洛、西入关中的扩张。但因资料所限,我们难以获得对屈家岭文化社会发展程度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城河遗址的考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这一课题的极大促进和补充。 (一)王家塝墓地的文化性质城河城址的数次发掘,发现城垣、人工水系、大型建筑、祭祀遗存等重要遗迹,表明这里是屈家岭文化在汉水西部的区域中心聚落。对它的系统解读,对于完整认识屈家岭文化的文化内涵、聚落特征和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王家塝墓地地层关系简单,存在打破关系的墓葬数量较少,但从已发掘的墓葬随葬品组合和器物形制来看,如双腹豆、细颈壶、高领罐和各种类型的杯等陶器,都显示出其与走马岭[6]、城头山[7]等遗址发现的屈家岭文化墓地同时,并有着紧密的文化共性和联系。 检索已公布的资料可知,王家塝墓地是迄今为止发现的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屈家岭文化墓地,填补了长江中游地区史前大型墓葬较缺乏的空白,对重新审视屈家岭文化的社会结构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资料。此外,王家塝墓地位于北城垣外侧的岗地之上,与城内居址区形成了明确的功能差异,为了解城河遗址的聚落布局和演变提供了更为深入的视角,也为长江中游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提供了更全面的信息。 (二)系统的屈家岭文化墓葬资料已发掘的112座屈家岭文化墓葬内涵丰富,为了解和研究屈家岭文化的墓葬规模、形制、葬具和随葬品空间分布等提供了更为系统、全面的资料。从墓葬规模、葬具、随葬品等情况来看,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分化。在发掘区内,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或接近10平方米的大型墓葬共有7座。大、中型墓葬使用体量巨大的棺木,随葬精美的玉钺、石钺、漆器、象牙器、大量磨光黑陶器和猪下颌骨等遗物。在大、中型墓葬的填土中,发现随葬瓮、罐、夹砂红陶缸等大型陶容器的现象。小型墓葬规模较小,葬具的使用率低,随葬品也不及大、中型墓葬丰富,甚至发现几座小墓共用一个陶器坑的现象。 对已发掘墓葬的统计可知,葬具的使用率超过70%,这在长江中游地区的其他墓地中极为少见。这是在长江中游地区首次大规模发现史前独木棺。类型丰富、结构复杂的独木棺和板棺的发现,为了解当时葬具结构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此外,同穴多室合葬墓、带有偏洞墓葬的发现,以及填土、葬具内外随葬器物等现象,极大丰富了对屈家岭文化葬俗的认识。 这些墓葬棺具明确,葬俗独特,随葬品丰富且差异明显,清楚地表明屈家岭社会形成了完备而独具特色的墓葬礼仪。 (三)区域间文化互动的线索王家塝墓地的发现和发掘,也为我们观察距今5000年前后屈家岭文化因素的强势北上和西进提供了新的基点。本次发掘墓葬中出土的直壁圈足杯在庙底沟类型末期到仰韶文化晚期、大汶口文化中期和良渚文化中均有发现,是屈家岭文化扩张的典型例证。大口缸在大、中型墓葬内的出现,独木棺在大墓中的流行,以及钺在大墓中的显著地位,则表明屈家岭文化社会上层广泛参与了周边地区的深入交流。由此可见,在距今5000年前后中国史前社会动荡、整合的广阔背景下,屈家岭文化在自身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在区域间的互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发掘工作秉承多学科合作的思路,系统采集各类样品进行检测和分析,并通过浮选、筛选等方法收集了大量自然和文化遗物标本,为全面研究当时的葬仪、亲属关系和社会结构等提供了系统资料。同时,对所有墓葬的填土留存剖面,借此收集填土堆积的填埋过程和倒塌信息,多角度观察和分析葬具的结构以及埋藏变化过程,为了解和探讨墓葬的营建方式提供证据。 系统、长期地开展城河遗址的聚落考古和多学科研究,对于探讨汉水西部史前城址的聚落特征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为全面认识长江中游地区史前城址群的聚落差异提供了重要视角。王家塝墓地的发现是屈家岭文化研究的重要收获,对于探讨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聚落特征、社会结构、人地关系,深化该地区的文明起源和形成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注释: [1]荆门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荆门市后港城河城址调查报告》,《江汉考古》2008年第2期。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湖北沙洋县城河新石器时代城址发掘简报》,《考古》2018年第9期。 [3]墓地中部南侧被农业生产道路和水渠压占,未能布方。 [4]由于M233与M112北壁走向一致,且M233未对M122造成明显破坏,我们更倾向于认为M233是有意识“对接”在M112西侧。 [5]M48、M49因农耕破坏严重,仅存墓底和少量人骨痕迹、陶片等,随葬品分布原始状况不明。 [6]荆州市博物馆等:《湖北石首市走马岭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4期。 [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7年。 (图表略,详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