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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文]文学类型还是生活信仰:童话在中国的蜕变及其思考(2)

http://www.newdu.com 2020-02-03 中国民俗学网 张举文 参加讨论

     二、当下:定义与分类问题
    在现今的中国,童话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后,又呈现出新的样态。一方面,学界想要廓清或更改其定义、规范其内容,或确立它所属的类型时总会遇到问题。考察童话在今天的状况,可以发现,与它相关的概念越来越丰富而复杂。作家文学领域,有“童话文学”(包含童话与幻想故事、不专为儿童)与“儿童文学”(为儿童创作)的争议;民间文学领域,有“童话”与“民间童话”的争议;民俗学领域,“叙事”与“民间叙事”相互区分,童话却同属于两者。不同领域中童话的不同概念,使它难以成为学者的研究资源,获得学术地位,以至于目前国内学界仍旧缺乏对童话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中,童话却得到了广泛传播,被人们普遍接受。童话在中国的蜕变已经超越了原本的文学体系,与它在法国、英国、德国等地的概念分道扬镳,成为魔瓶中释放的“三头仙”,在三个领域各自发展,并具有了以下本土化特征:
    在作家文学领域,童话借助“儿童文学”这一概念获得了稳定地位,得到了中国作协的认可。随后又出现了两本关于童话史的专著。另外,职业“童话作家”群体出现,其中大部分人都生于20世纪50年代。他们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其中最为人熟知的代表性作家、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曹文轩,在2016年获得了国际安徒生奖。
    在民间文学领域,尽管童话已被广为熟知,却导致了很大的争议。在过去三十年的权威教科书中,主要有民间故事、神话、民间传说和民间歌谣四类民间文学体裁。民间故事又可分为幻想故事、生活故事、寓言和民间笑话,童话是幻想故事的另一名称。此外,为了区分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领域的童话,又有“童话”与“民间童话”的判然分野。
    在民俗学领域,则有人提倡“民间叙事”的概念,以图模糊“作家文学”和“民间文学”、“童话”与“民间童话”、“童话”与其他类型的“故事”之间的概念分野。在钟敬文影响深远的教材《民俗学概论》中,“口头散文叙事”取代了“民间口头文学”,分为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及笑话三类。民间故事的分支之一,是幻想故事,也称作神奇故事、魔法故事或民间童话。在日渐兴起的民间文学研究领域,生活故事、民间寓言、民间笑话、幻想故事和民间童话,都属于民间故事。“民间叙事”作为新兴的概念,由于其包容性而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刑莉的《民俗学概论新编》中,“民间叙事”取代了“民间文学”。这是近年来学术研究的新进展,“民间叙事”不仅模糊了传统类型的界限,同样强调了更广泛的交际语境。
    然而事实上,作为学术类型的童话概念,已经被最初创造它的学者打破了。中国民俗学之父钟敬文主编的英文读物《中国民族童话》中,包含了牛郎织女、孟姜女、梁祝和白蛇传。这四个故事同时被认为是中国最流行的传说、神话、奇幻故事或幻想故事。在西方话语中,它们可以被看作童话(fairy tales);但在中国,它们更多地被认为属于神话或传说。
    中文语境下的童话类型提供了超越童话研究的话语方式,即它反映了中国试图在平等的“国家”地位和平等的学术话语方面,与西方并驾齐驱的愿望。从这一角度来说,童话在中国的产生,与Märchen在欧洲的产生并没有太大区别。中文的童话作为类型,一开始就具有文化上的独特性,它不仅是简单的“形式”,而且是话语权力的问题。中文世界对民间文学、民俗学的定义,乃至民间文学的类型,都受到欧洲话语权的影响。尽管中国的古代故事,实际上有着传统的类型名称。如叶限故事,在《酉阳杂俎》中属于“诺皋”类。中国的不同地区,对故事也有不同的称呼,如“讲古”“编瞎话”“侃大山”。但统一的学术话语抹消了传统的、地域的差异,以西方概念来衡量所有的口头传统与类型。是以传统的牛郎织女、孟姜女等故事,面临着无从分类的尴尬。正如丹·本-阿默思所言:“对散文叙事的分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故事的文化态度和口头传统的本族类型。”他所辨析的“分析类别”(analytical categories)与“本族类型”(ethnic genres)概念,正是基于对西方话语霸权的反思。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民俗学界,普遍认为当时西方的民俗学类型分类,可以适用于全世界的民俗研究。丹·本-阿默思前往非洲进行田野调查之后,意识到事实并非如此。当地人对于神话、谚语、故事等有着全然不同的定义,是以他提出“本族类型”概念,即研究者应当基于当地人的本族文化,关注当地人本身所使用的类型概念。这一思索对于我们研究中国民间文学类型大有裨益。为何会选择神话、童话、故事等定义?我们的历史与文化中,是如何对这些文本分类的?唯有理清相关问题,才能够避免概念的混乱。
    目前西方学界已经开始反思欧洲中心标准导致的问题,质疑现存文化中的定势结构,以及曾在欧美的“类型”形成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殖民与新殖民假设观点,欧洲中心的话语机制正在受到挑战。而身为中国的童话研究者,也应当拓宽国际童话研究的视野,反思自身学术历史,发现欧洲中心标准掩盖下的多元文化及地方文化的特殊性,关注概念“挪用”中的学术分析与意识形态问题,理清学术概念和意识形态霸权。为此在使用概念时,必须清楚其概念源流,清楚是在何种层面上使用它的,区分本土分类概念与文化价值观的差异。
     三、展望:超越类型的生活信仰
    为了向西方现代化(科学、学术)看齐,构建现代国家,建立与西方的交流,国人有意识地构建了对内—对外的话语体系。对外,中国要立于民族之林,追求独立强盛;对内,要普及儿童教育、社会教育、文学教育。这是童话在中国扎根的文化(不仅是文学)土壤。与“童话”类似的是,近百年来引进的各个学术概念,例如“民俗”与“民间文学”(folklore)、“类型”“文类”“门类”“种类”“体裁”(genre,type)、“民族”(nation,ethno)等概念的界定与翻译,都需要梳理和再界定:概念是学科分析工具,还是价值观传播手段?是对文化多元的尊重与容忍,还是以权力界定话语?每种话语都有特定的文化价值体系基础。因此,不应以一种话语体系强迫(压制)另一种,要尊重各自文化的实践者的分类概念,要有平等的文化态度。童话类型,或文学类型,不仅是文学研究中的文本问题,更是文化价值观的表现,不能因对某文学类型的关注而忽视每种类型概念自身的价值观和话语权问题。
    围绕童话概念产生种种问题,正是由于将其视为文学“类型”,而更重要的是超越类型的,童话蕴含的核心信仰与文化价值。童话在中国的蜕变重申了这一观点。童话本身是一种信仰,正如齐普斯所言:“童话意味着超自然的信仰,而非信仰的停滞。我们相信很久之前曾经发生过超乎寻常的故事。我们需要去相信。我们借助童话来做梦和生活。”此外,要进一步追问,研究这一生活信仰如何作为工具参与日常交流与意义生成的过程,揭示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信仰体系与文化价值,以及它们在跨文化交流中发挥的作用。这方面,杰克·齐普斯的研究值得我们关注。齐普斯立足社会政治语境,从意识形态层面对童话的内涵、历史、功能等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提供了诸多富有启发性的见解。
    所谓生活信仰是说童话在日常生活中创作出一个信仰世界,从中人们可以满足欲望、发泄不满、治愈心理挫折等,然后再返回到日常生活,让日常生活充满希望和意义,这也是童话的神奇魅力所在。
    所以说,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有童话。童话是对过去的怀旧、想象,对现实不满的宣泄、逃避和抵抗,亦是对未来的幻想与期望。恰恰是这些心理情感的调整,使得现实生活具有了意义。当人们不再想象未来时,就放弃了对未来的期许,生活的意义便无从存在。超越类型,将童话视为生活信仰,这并非消极的宿命论,而是寄托了积极和主动的情感。童话便是在最日常的程度上揭示了这一道理。
    (原文刊载于《民族艺术》2019年第6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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