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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英民:廿日县令王厈

http://www.newdu.com 2020-02-11 爱思想 樊英民 参加讨论

    
    
    明末的滋阳县令王厈,上任仅二十天,便因办案刚直而得罪王府亲贵,被诬逮系,谪戍睢阳,十年后死在那里,年才34岁(一说29岁)。其人之憨直,其事之悲惨,以及当地百姓之义勇,上层社会之丑恶,四百年后仍足以使人动容,并引起深沉的感喟和思考。
    
    王厈是兰阳人,兰阳即今之河南省兰考县。他初名王泽久,字春脚,后更名王厈,《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作王(山厈)。他自幼读书就表现出特殊的天赋,史载他是天启辛酉(元年,1621)举人,以死时34岁计算,其时只有18虚岁,可以想见他确实聪明异于常人。
    同为河南人的周亮工,在《书影》卷一为他写了一篇三百多字的小传,是我们今天了解王厈的重要材料。文中说他“生而敏给,善谐谑,里中人率以为狂士也。”敏给,是说他智商很高;善谐谑,是说他生性幽黙恢谐;率以为狂士,则说明他不同于一般循规蹈矩的酸腐书生,是一个特立独行绝不随波逐流的人物。
    王厈在中举以后,照例要赴京参加会试。奇怪的是别人考试希望金榜题名,而他却想办法名落孙山。那是因为到京后他才知道,这次会试的主考官是阉党,自己如中了进士,就要认他为座师。做阉党的门生,他认为是耻辱!
    周亮工记此事说:
    戊辰计谐,度已文必入彀,某公方分校《春秋》,某方与珰涉,公不欲出其门,论中故为诙语,首云“侬窃观天下之事”云云,中间论鬼神处突曰:“如以为无,则慧娘之敲裴生之门也,丽娘之入柳生之室也”。撤棘后,则某果已魁公。及阅所为论,始有“病狂丧心”之评。后某终以珰累,里人始知公非狂者。
    (王应奎《柳南续笔》卷二也记此事,说“厈工为制义。戊辰会试,七艺俱为主司所赏,阅至论,忽见用莺莺、杜丽娘,主司大骇,置之。后每见上公车者,辄戒之曰:后场中慎勿用古人姓名也。”)
    戊辰是崇祯元年(1628),“某方与珰涉”是说某正与太监魏忠贤之流打得火热。此科会试中分校《春秋》经的这个“某公”是谁,笔者没有査出,只知道正副主考官分别是施凤来和张瑞图。这两人一个是榜眼一个是探花,名声很高,却都阿附阉党,人品不佳,很为正人君子所不齿。
    王厈为了落榜,竟在试卷中用了“侬”那样不见于经书的轻薄字眼,还在文字中出现《红梅记》《牡丹亭》之类戏曲中的典故。这在当时简直就是大逆不道:制艺文字本是代圣贤立言,岂能容许艳词淫曲出现其中!无怪得到“病狂丧心”的评语了。
    要知道当时魏忠贤尚未倒台,王厈这样做,如果不是有不顾后果的道德洁癖,就是已经料到阉党必将垮台,这是未卜先知般的高度政治敏感。并且还要冒很大的风险。
    --不过,据陈时龙先生的《崇祯元年会试考释——读明人蒋德璟礼闱小记》一文所叙,当时的制度,主考官对二十名同考官进行“分经”,是入闱后才进行的(《春秋》、《礼记》两经惯例不准调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说王厈当时已知道“某公方分校《春秋》”,还有他“度已文必入彀”的那种高度自信,都多少有点令人怀疑是传说中的虛构或夸张。但事实是他在下一科确实成功了,这自信也有一定道理。并且从他的性格看,他本就是这么一个做事不计后果的“狂者”。所以这事也并非完全不可能。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王厈是一个很有政治头脑和操守的人。
    崇祯四年(1631),王厈又进京参加会试。这次毫无悬念,金榜题名,中三甲二三一名进士。此年主考官是周延儒和何如宠。
    王厈有《答座师潘昭度中丞书》,文未见。潘昭度即潘曾纮,乌程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曾任江西巡抚,是著名藏书家。潘曾纮应是分校《春秋》的房师,王厈称他座师,应该是一种尊称。
    
    崇祯五年(1632)四月,王厈得到任命为滋阳知县的通知。他的家兰阳距滋阳并不远,于六月二十八日到任。(注1)
    滋阳县是山东省兖州府的附郭县,而兖州是明太祖朱元璋第十子鲁王朱檀的封国。到崇祯时,鲁王已经传到第九代。亲王以下的宗室数量很多,遍布城乡。
    按明代的制度,皇族宗室不从事士农工商之业,也不能干预地分行政。但发生刑事案件,还是要由地方政府处理的。而地方政府也很清楚,亲王和宗室有种种特权,处理起来麻烦很大。所以对宗室案件因循推诿,能拖就拖,成为常态。
    王厈甫一上任,就碰上了一个鲁府宗室的案件。光绪《滋阳县志·宦绩列传》载:
    王厈,兰阳人。崇祯初由进士知县事。鲁庶宗犯法杀人,厈笞而械之,巡按以擅刑宗室劾奏,帝怒,逮系刑部狱。士民遮路痛哭,盖涖任仅二十日耳。久之,遣戍睢阳。上书自理,不能达,年二十九病卒。(《苏志稿》)
    按,县志这段记载,说王厈29岁病卒,恐不可信。如上文所述,他的天启元年举人,如按29岁病卒计算,中举时只有13虚岁。即使早慧,也不太可能。周亮工《书影》说“年三十四愤恚失志死”,庶几近之。县志注明材料来源是《苏志稿》,即乾隆时滋阳人苏茜为编撰《滋阳县志》所搜集的资料,年代要比周亮工晚很多。
    县志只说“鲁庶宗犯法杀人”。明初的谈迁撰《北游录》,其《记闻上》有《王厈》一条,则记有杀人者和被杀者的名字:
    王厈……壬申除滋阳令,六月涖事,十八日以鲁宗人寿镕杀以(氵簒),厈承牒治其狱,鞕寿鎔十五,忤鲁王。为巡按御史所劾,逮下法司,谪戍睢州卫……在戍十年,庚辰上书自理……。
    壬申是崇祯五年,此可补县志记载的模糊。并且,《北游录》还抄录了王厈上皇帝书的原文,使我们在四百多年后还能大致知道此案的来龙去脉。下边就根据这篇《戍睢自理疏》(下称《自理疏》)(注2),来试图还原当年的情况。
    王厈所得的罪名“擅刑宗室激变地方”,是巡案御史向朝廷奏报时所定。这八个字,其实可以分成两半。先介绍前半:“擅刑宗室”。
    大约王厈到任后会主动“虑囚”--查阅相关记录,了解在押囚犯的情况。这是自古以来地方官员上仼后的必要程序。他看了此案的卷宗,见有关人犯羁押已久,立刻做出决定,要惩治凶手,伸张正义,给死者讨还公道。
    王厈的《自理疏》说:“因简审寿镕谋杀人命事,处置失宜……”
    --值得注意的是,朱寿镕是谋杀人命,即有预谋地杀死了朱以(氵簒),而不是误伤或其他原因的使其死亡。这当然是最严重最恶劣的罪行。
    谋杀人命,是对他所审此案的定性;处置失宜,是对自己案件的定性。
    《自理疏》中叙述了是怎样“擅刑宗室”的:
    夫寿镕杀死以(氵簒),乃臣未涖任抚案批滋阳县简审,不敢问经年矣。臣到官,胥吏难臣,臣亦自乐见,命两长史与倶。及期南面设王位。臣西向,左长史东向,右长史比臣肩。简竟,使前受薄责,则皆左右邻株连者。臣颇不能平。呼渠魁,移时乃昂然峨冠博带高趾阔步跛立于前,而左右翔若无人。臣益不能平,是无朝廷三尺矣!笞十五,释株连者械,械之。
    文中的抚案,应指山东巡抚。胥吏是衙门里具体办事的人员。胥吏最了解情况,包括案件相关人物的背景,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往的类似案例,等等。新任官员本领再大,也离不开胥吏的配合。新官上任后,胥吏们照例要用各种方式试探官员的脾气禀性,有经验的官员会顺势而为,施以恩惠,和他们处好关系,从而逐渐掌握情况,这样才能各自进入角色,开展工作。但是王厈不懂得这些,他上任后一不去皇城王府参谒亲王,二不去兖州城内的府道各级衙门拜会上司,就急不可待地处理前任久拖未结的杀人旧案。大概也会有胥吏们委婉地劝过他,但他听不进去,终于出现了“处置失宜”的后果。
    事后他也承认,“胥吏难臣,臣亦自乐见”:这是胥吏给我出难题,而我也乐于以此表现自己。这是他一上任就犯的一个大错误,他自己也说:“臣之戆,臣不能自讳也!”
    他详细叙述了审判现场中各人的座次,那是按参加者的品级排列的。鲁王地位最高,坐正位;王厈是主审官,却只能和右长史并排坐在左边;左长史一人坐右边。(据《明史·职官志》,王府左右长史是正五品,知县是正七品。)而且,左右长史都不是地方行政官员,而是专为王府服务的官员。所以,即使不讲品级,单是在人员的比例上,他也处于三比一的绝对劣势了!
    审判开始,王厈喝令带犯人上堂。奇怪的是,带上来的竟只是左邻右舍的证人,而不见杀人主犯朱寿镕的影子。原来是在此之前,朱寿鎔“以五十金贿左长史右长史用医”,办了取保就医!
    杀人凶手长期逍遥法外,而仅仅作为证人的普通百姓却被株连长年关押,这也太不公平了!王厈不禁怒火中烧,连呼赶快叫主犯归案。过了好长时间,朱寿镕才旁若无人地来到大堂上。
    --《自理疏》原文是“昂然峨冠博带高趾阔步跛立于前”。峨冠博带,是说他本应带械具着囚衣,而他却是穿着礼服,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和嘲讽。
    王厈更加怒不可遏,这还有王法吗!他喝令打了朱寿镕十五大板。而且,当堂释放无辜证人,并把从证人身上取下的枷锁套在了朱寿镕的脖子上。
    这,就是此后王厈获罪的“擅刑宗室”的全过程。
    
    王厈惩治朱寿镕,都是当着鲁王的面进行的。
    这个鲁王叫朱寿鋐。他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袭封,崇祯九年(1636)薨,谥宪王。
    宪王在明晚期的几个鲁亲王中很有名气。首先是他在位时间长,达35年。其次是他与朝廷关系非常密切,《明实录》上多次记载了他向朝廷的贡献。例如万历三十四年八月乙卯,“鲁王以元孙诞生及圣母徽号,进贺礼物各五匣,彩緞各二十疋。”万历三十五年八月戊辰,“鲁王寿鋐以万寿节,进金鞍鞦辔,各色马六匹,以皇太子千秋进名马一匹。”万历四十三年八月癸未,“鲁王差典仪唐宾进贡马十匹,金鞍一副,庆贺万寿,上优诏答之。”万历四十六年八月癸亥,“鲁王寿鋐进马六匹,金鞍一副,贺寿。”万历四十七年四月癸酉,“鲁王捐金一千两助饷。”……并且,在地方上,他也经常做好事,例如他捐出二十年的俸禄即白银十万两,建造了有鲁国石虹之称的兖州泗河大桥。石桥竣工后,山东巡抚黄克缵亲撰碑文表彰,说他“宅心淡泊,栖心深远,居常食不兼味,卧不重裀,蕭然一室,屏去姬侍与白士无异,至语以布德市义,则赴之若渴……”
    但就是这个“宅心淡泊”的鲁王,在有关宗室的问题上却是丝毫不让的。
    王厈对朱寿镕又打又枷,这对一向高高在上言出令随的朱寿鋐来说,无疑会认为是对他的极大轻视和挑战。他岂能容忍?《自理疏》中说:
    
    
    寿鎔夜号召死党,鸠众捏揭,与臣为难。诘朝,臣犹关一干人犯赴县成招,而长史司发诸宗要劫之。臣具启,王投臣故粪溷中。
    --鸠众捏揭,就是发动宗族人员,炮制攻击王厈的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捏造事实,制造舆论,以便把他搞臭。此时朱寿镕已被王厈收监,不太可能是他号召死党,而应该是出于鲁王或长史的授意。连第二天一早的公然劫走犯人,还有把王厈扔到粪坑里以示窘辱,种种挑衅,这应都是鲁府长史策划实施的。鲁宪王朱寿鋐即使没有指使,至少也是默许的。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王厈已经无计可施。他这时才发现,他和对手的力量相比,“不啻注洪海之波以沃然灰,颓华岳之岩以靡虫臂”,简直就是螳臂挡车,坠井还要下石,根本就没有平等对话的可能,更别妄想什么公平和正义!以前的想法,真是太简单太天真了。
    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只能是辞官不做了。
    于是王厈向兖州知府递交了要求辞职的申请。消息传出来,引发了社会震动。滋阳县立刻有“士民具状保留”。
    王厈是六月二十八日上任的。七月十八日开堂审案,一共才当了二十天的县令。他即使真的有布恩施德造福百姓的计划,这么短的时间里也未必来得及施行;那么,百姓们为什么会这么齐心地站在王厈一边呢?
    这恐怕与以往时间里所积累的怨气有关。
    鲁府皇室在兖州已两百多年,宗室人口繁衍,良莠不齐,其中不良分子危害社会的事情一定会常常发生的。民间的怨恨之气不断发酵,犹如地下沸腾的岩浆,急待找到一个喷发的出口。而这事正好提供了机会,于是仿佛干柴里投入了一粒火种,大火迅速漫延开来,烧遍全城。其表现就是百姓纷纷给上级机关投递挽留王厈的诉状。
    接着,这事又经山东巡按御史囗囗之手上奏朝廷,在王厈的罪名“擅刑宗室”后面,加上了“激变地方”四字,这一来,案件的性质变得严重了。
    王厈的上书隐去了这名御史的名字。査有关资料,崇祯初曾任山东巡按御史的有多人,目前无法猜测是谁弹劾的王厈。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这位御史深知当时的社会形势,也一定感受到了兖州民间蕴藏的愤怒情绪。
    崇祯五年的中国,已经乱象四起。这年二月,兵科给事中李梦辰上言,有“敌逞於外,盗寇於內,秦晋之蹂躏未靖,齐魯之攻劫复炽。大非无事之时也”的话(《崇祯长编》)。所谓秦晋之蹂躏,指活跃于陕西、山西的如王佳胤、高迎祥等农民武装,其时张献忠、李自成等也已初露端倪;齐鲁之攻劫,指登州参将孔有徳的叛乱。而兖州府地面上,也早就有白莲教在峄县一带的活动。此时的朝廷和各级官府已成惊弓之鸟,对于地方的些微动静,都会做出激烈反应。
    所以朝廷一接到御史的奏章,立刻派锦衣卫到兖州逮捕王厈,入京治罪。
    锦衣卫的到来,更激起了兖州百姓的义愤,《书影》记:
    公虽廿日令,然颇有惠声。其逮也,士民数千人攀辕痛哭,白日惨黯,遮愬缇骑,自卯至申不得前。甚有矇叟孤贫,鸠杖鹑衣,亦视力投金钱槛车赆之。且环而稽首缇骑曰:“无苦令!令清苦,官几日耳!”且泣且拜,缇骑咸为挥涕……
    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场景!数千人包括大量的穷人甚至残疾人,从早晨到下午,七八个小时,拦住锦衣卫的官兵,只是为了表达对一个刚上任不久的地方官的爱戴和同情!其情其境,甚至令执行任务的锦衣卫官兵都忍不住流泪。真是人心不可侮啊。
    但是,王厈还是被装进囚车带走了。到京被下刑部大牢,后被判流放睢阳卫(今河南商丘)。直到十年后死在那里。
    这,就是所劾罪名中的“激变地方”。其实并没有“激变”,只是引发了小小震动而已。而且,这种震动,不是缘于王厈的擅刑宗室,而恰恰是缇骑擅来抓人引发的。
    
    王厈的罪名从“擅刑宗室”到“激变地方”,可以说是御史用一种耸人听闻的大言制造的噱头。因为地方并没有真的被激变,兖州并没有因王厈的被逮系发生民变。
    王厈被“逮戍睢阳”。睢阳在明代设有卫所驻军,称睢阳卫。所以,王厈应是被判充军,即流刑。在明代笞、杖、徒、流、死五等刑中,流刑属于重刑。按流刑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睢阳距其家兰阳或其任职处兖州都仅数百里,则或许别有原因?或不是流刑?此待考。
    这里要说的是,王厈以一县令,仅因“擅刑宗室”而获判重刑,似乎于理不合。一个很大的可能,是他在北京的刑部监狱待审判时,他的罪状中又被増加进了新的内容。即从“擅刑宗室”改为“虐刑斃命”。死了人,罪过当然升级。
    这可以从他的《自理疏》中得到证明。
    《自理疏》说:“大何所?杀何人?而无故张大其事……”这里的“大何所,杀何人”,是质问的口气。可以想象,在御史的弹劾状中,会有说王厈杀人的话。
    下边的几句,说得更加明白:
    乃尤可异者,直指初特勇于肤受之仇诬,既亦知贸贸入告之无谓。作事失谋始,耻过遂尔作非。必欲实诸宗虐刑斃命之口,陷小臣以蹊田夺牛之词。遂有老病考终牖下,而曾因公薄惩者,指曰杖实致之,苛请他比,构成臣罪。
    这一段大意是说,那巡按御史当初只是泛泛地说自己打了宗室,后来才发现这罪名太一般(“无谓”)。“作事失谋始”是说一开始考虑不周,“耻过遂尔作非”是说为了改变“失谋”,只好另外想办法造谣罗织(“作非”)。于是又加造了打人致死的情节,一定要坐实一个“虐刑斃命”的罪名他才满意。“老病考终牖下”,应是说那朱寿镕后来死了,是正常死亡;而御史为了编造谣言,说成了是王厈命人打死的(“杖实致之”)。经过这一番功夫,终于使这本来轻微的罪过,变成了杀人大罪。
    其中那个“蹊田夺牛”的典故,出自《左传·宣公十一年》:“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意思是牛踩了人家的庄稼,固然是有过错的;但如果因此而强力夺牛作为赔偿,则是惩罚过重了。王厈正是以此典比喻自己的处境。
    另外,《自理疏》还说:
    嗟乎!臣独何心,能不悲哉?!臣以廿日令,为诸宗窘辱,其逮也,士民数千人攀辕痛哭,当日官旂具在,人可质讯。敢忘死请陛下,此岂宁成、义纵所能得之百姓者哉?假能得之,窃谓尽得令如是,与之理天下足矣,又何多诛焉!  
    这段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宁成和义纵的名字。宁成、义纵,都是西汉官员,其事见《史记》的《酷吏列传》。仔细体味王厈这段话,可以想像,应该是巡按御使的弹章中有把王厈比作宁成义纵那样酷吏的话。酷吏而又打死了人,这当然更令人痛恨。
    为了置一人于死地,添油加醋,诬蔑造谣,这种事例在历史上太多了。由于王厈对宗室杀人案的“处置失宜”,他当时已成宗室一方的众矢之的。无论什么样的脏水泼来,他也只能照单全收,全无申辨的可能。
    王厈在叙述了当年逮系自己时百姓挽留的感人情况,然后说,百姓对我这样爱戴,难道宁成、义纵那样的酷吏也能得到?如果天下所有官员都是像我这样的“酷吏”,早就天下太平了,哪里还须要对这个对那个进行苛责!
    
    在戍所的第九年,王厈写出了《戍睢自理疏》,希望能为自已讨回公道。
    这篇《自理疏》约两千字,开头说:“原任山东兖州府滋阳县知县,见戍睢阳卫臣王厈,为事久当明,沉冤莫雪,谨细剖当日情形,祈天电照亊……”
    事久当明,沉冤当雪,这是支撑他多年的信念。然后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所受屈辱,并指出这些年之所以含辛茹苦,就是坚信“蠖屈而吾舌尚存”,“戴盆当终有见天之日也!”
    接着说:
    陛下累除禁锢之令,弘使过之仁,顾臣孑立无援,且莅官浅,能未有所效,非实如鲍叔之深知管仲,孰敢为刘陶之浪任朱穆?新额许罪人得输锾自赎典盛,奈臣力与愿违,坠雨殒萚,有槁项黄馘,荷戈以死,卒不获沐圣天子之特恩休泽也。臣是用拊膺痛心,而直指又不任职罢去。臣乃敢以负罪颠末,一一为皇上陈之。
    “累除禁锢之令”,应是当时邸报上发布的对一些以前处分官员平反昭雪的奏疏上谕之类。“弘使过之仁”,成语有“使功不如使过”,出《后汉书》。这是王厈承认自己有错误,希望可以戴罪立功。“鲍叔深知管仲”和“刘陶浪任朱穆”,都是历史上敢于冐险仗义执言的典型,王厈渴望皇帝或读到他上书的官员是这样的人。
    “许罪人得输锾自赎”,就是允许拿钱减刑。但是王厈没有钱。所以他说,即使皇帝的恩泽像天上的雨露,恐怕我也像那已经干枯的草木,像那面黄肌瘦的濒死士兵,无缘受惠了吧。但那位弹劾我的御史(直指),“又不任职罢去”,--此句颇难解,大约是说那御史仍在位,他不会承认自己当年弹劾我是个错误。
    以下叙述案件的过程,已如上文所引,不赘。接着说:
    幸王见臣执法,各惭震失气,惟是易谋大家,昔人所戒,臣之疎,臣不能自讳也。然是役也,臣以为直死雪生,事惬人鬼……至云擅刑,窃谓以朝廷吏不敢尸一罪宗之狱,屑屑焉假王位为虎附,而长史如鼠妇。识者或有畏首畏尾之讥,翻得自用自专之誉,臣实愧矣!……曰地方有变。夫地方亦幸而无变也。假不幸当日有侠如郭解、剧孟者流,愤诸宗之强梁,泄蓄怒以因众……敢忘死请陛下,当谓谁是激之?!
    “王见臣执法”的“王”,自然是宪王寿鋐。“惭震失气”,是寿鋐承认打寿镕是对了?这恐怕只是王厈的一厢情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篇上书中,他是尽量把自己被冤的原因,归之于直指(巡按御史),而竭力开脱鲁王的。这一方面是事实;另一方面也是策略:鲁王地位高,保护他的名誉也是一种“政治正确”。“易谋大家”,意思大约是对地位高贵者抱有过大的希望。王厈对此也承认自已太天真,考虑得太不全面。
    但是,他不认为自己的动机是错的。他说要弄清案件的是非曲直,这对活着的人和死者都好(“直死雪生,事惬人鬼”),可是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复杂!他太相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了,而事实是宗室和百姓的生命价值是完全不一样的!
    --明代的法律,宗室犯法是“罚而不刑”。太祖朱元璋说过,“亲王有过,专罪辅导官;郡王有过,专罪内使教授”(《大明会典》)。对宗室的罪过,是“量罪降等,重者斥为庶人,罚而不刑”(《续文献通考》)。意思是认定罪过时要降低一个等次,而且只能用经济的处罚而不能动刑伤及皮肉。朱元璋所定的这个优待袒护自已后代的原则,其实是鼓励宗室为非作歹,危害社会,不知道因此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本案中被杀死的朱以(氵篡)也是宗室,其实也是这法律原则的受害者。
    所以,王厈一怒之下的“鞕寿鎔十五”,
        
    
    
    哪怕寿镕确实是谋杀人命的凶手,他也确实是犯了法。他承认这一点。但是他又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朝廷官员,却不能理直气壮地惩治杀人犯,只能狐假虎威地拉鲁王的大旗作虎皮(指审案时请鲁王参加),听任长史司的人做弊(指长史受贿和捏揭),这却是可悲的现实!人们一定会讥笑我没有主持正义的勇气,当然也有人会赞扬我是不畏权势的英雄,这真的令我惭愧啊!其实,对这事无论宗室还是社会上的百姓,各有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而形成的看法,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而罗织我罪状的巡按御史却有意夸大其词,不仅说我擅刑宗室,还说我打死了宗室!更说我激变了地方!真是幸亏地方上并没出什么事,假如地方上真的出现了像古代的郭解、剧孟那样的侠客,他们用暴力的手段为百姓讨回公道,闹出大事,请问,那到底是谁激变了地方啊?
    上书最后一段,叙述自己目前状态:
    臣少负不羁,危行高论,宽其用敢必犹人。数年来魂惊汤火,神怆鬼祸。侧足含吝,乞火绝望于邻姬;曵尾怀安,热中久冷于渔父。第以生尧舜之世,罹工驩之罚,臣实痛之耻之。且近患呕血之疾,药石无功,昔人不得行其志,往往有斯。贫病交侵,理鲜老寿,尝恐不及客星见于天,青蝇呼于市。薄命之人,且晚狗马填沟壑,世有不畏强禦之士,惩臣为前车,而又为龌龊吐刚茹柔者藉口。此之所谓骨即冷而目不(?此处原阙一字)者也。故冒死哀鸣,乞陛下之怜察之也。
    “侧足”一联,说自己在戍所生活得谨小慎微,忍辱含垢,早已没有上进的愿望,只苟且偷生而已。其中的“乞火”是《汉书》中的典故,指有人为自己说情;“曳尾”和“渔父”出《庄子》,是消极避世的意思。“工驩之罚”中的工驩指共工和驩兜,是古代坏人的代名词,四凶之二。“不及客星见于天”是悲观地认为自已怕等不到奇令异数的出现,“青蝇呼于市”说自己茕茕弧立,罕有知己,死后也无人相吊。最后说,我的死,也许会使世上的有血性的勇敢者从此变得怯懦,使委琐之辈的欺软怕硬变得理直气壮。如果真是这样,那以后更没人替国家说真话为百姓办实事了!  
    这几句话说得沉痛,在将死的哀怨中,蕴含着深沉的悲哀,令人感动。
    王厈上书的结果是“疏上不报”,并没有到达皇帝手边。他大摡也早已料到了这样的下场,乃自为墓志铭,曰:
    谁之不如?而作公卿;奚养之违?以不久生!
    按,这两句其实出自唐代韩愈的《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原文是:“谁之不如,而不公卿;奚养之违,以不久生!唯其颉顽,以世阙声。”张君名署,以进士举博学宏词,是个性格崛强的清官。张署官澧州刺史,言“不可贪官害民”,上官查其簿书,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而河南尹是他平时就看不惯者,不得已就官,数月即以病辞。有公卿欲其一至京师,他“恨曰:义不可更辱,又奚为于京师间!”竟闭门死。看来张署的为人和下场,与王厈颇有相似处,他也许认为可称为异代知己,所以在为自己作墓铭时,截取其铭之前部,又改“作”字为“不”字,作为已之墓志铭。周亮工说王厈“以退之铭人者如铭己,即取以自铭,世共达之。”就是此意。
    这十六字铭文,大意应该是:
    是谁做人这样不像样子啊?可是他却做了高官!
    我为什么这样衰弱疲惫朝不保夕啊?因为我很快就要死了!
    果然不久,王厈就死去了。不但冤情未能昭雪,而且几年之后,整个大明帝国都烟消火灭,以无数生灵的死亡为代价,历史重新翻开一页。
    
    王厈是一个悲剧人物。但是在有关他的有限记载中,他身上又有很丰富的喜剧色彩。这甚至使人感到与已被先入之见塑造的形象很不协调。其实,两者合起来看,才是真正的王厈。
    王应奎《柳南续笔》卷二说:
    王厈……性好优。当家居时,邑令往谒,值厈方傅胡粉、衣妇人服,登场而歌。令入,同为优者皆散去。厈不易服,直前迎令。令愕然,厈为妇人拜,徐告令曰:“奴家王厈是也。”
    好优就是喜欢唱戏。看来他常扮的是旦角,对来访的父母官不但穿戏装相迎,还居然像妇女那样行礼,又自称“奴家”。这使人想起他会试时写的“侬窃观天下之事”,一个“侬”,一个“奴家”,真是如闻当时声口。
    王厈不但对官员毫无尊重,在女婿和亲家面前也毫无长辈和贵宾的威仪:
    其女嫁某家,既婚,婿设席候之,朱其面像关壮缪,绿袍乘马而往,至门,壻出迎,殊不顾,下马胡旋,口唱“大江东”一曲而入,坐宾骇匿,引满数叵罗而归。
    去亲家家赴席,居然画上关公的脸谱,穿上戏装,进门后还要走着台步唱着曲子(不知道带青龙偃月刀和乐队没有)!这和戏装见邑令不同,那还可以解释为没来得及,而这可是精心准备的。这玩笑开得未免出格,难怪有人认为他是个疯子,见了甚至要吓得逃跑,而他照样大杯饮酒不误。
    (谈迁《北游录》所记与此稍有不同,是“其姻家尝招饮,厈戴金冠而往,凝坐不一语,酒半忽起,入优舍,装巾帼如妇人,登场歌旦曲二阙而去”。也许是传说中的变异,也许所记是另一次。)《北游录》还记他“谪戍睢州卫,行时,厈御舆赤帻,列二赤棒,牌书‘钦戍睢州’”。连流放都做得如此张扬排场,仿佛官员的走马上任。王厈的豁达和幽默感也真到家了。
    不过,上引《柳南续笔》中的那些出格举动,我觉得应该有很大的夸张渲染的成份。他“善谐谑”不假,但不至于毫无底线,他毕竟是个正常人,并不是真的精神有毛病,否则也不可能一步步考中进士,做了官。这类传说,其实是一种民间文学创作,仿佛当今社会上的恶搞段子,未可全部当真。
    但王厈喜欢唱戏,而且颇有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邹弢《三借庐笔谈》卷八有一条说:
    崇祯时,包耕农上舍与兰阳王厈交莫逆,俱有优癖。一家濡染,妇女皆好之。一日家人共演《西厢记》,子妇及女分扮张生、红娘、莺莺等人,令季女率婢仆扮孙飞虎,己则僧衣短棍,作惠明状。其友某翁新捐签事,将之京待选,忽来辞行,妇女皆避去。包不及更衣,僧服相见。翁愕然曰:“君胡为者?”道其故,相与捧腹。
    这段记载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称王厈为“优癖”,可见他对戏剧的爱好程度之深,已可用痴迷二字形容,这从上引那些材料可以印证。二是包耕农在自己家中粉墨登场,朋友来访,来不及卸妆而“僧服相见”,这和王厈见邑令的“不易服”“为妇人拜”,可谓异曲同工。看来在当时这种在家扮戏的事也是很普通的。
    王厈在自己叙述处理朱寿镕案件时,有“呼渠魁,移时乃昂然峨冠博带高趾阔步跛立于前,而左右翔若无人。臣益不能平,是无朝廷三尺矣!笞十五,释株连者械,械之”一段。这段文字很有场面感,容易使人想起戏剧舞台上审案情节。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在当时的潜意识里,已经把自已当成了不畏权势为民申冤的包龙图那样的青天大老爷了?
    明中晩叶戏剧在民间有广泛的传播和巨大的影响,对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塑造都有重要作用。市井细民如此,读书人和士大夫也未必不如此。王厈走的是传统的读书应举做官的路子,因为他的聪明敏给及“工为制义”,他的科举道路一帆风顺,水到渠成地做了官,又无可挽回地被弹劾被逮系,一步一步走向可怕的深渊。否则,他会成为王紫稼、苏昆生、柳敬亭,或者李笠翁那样的人物吗?(当然王紫稼的下场也很惨。)
    想到这里,真令人感到命运的不可捉摸!
    钦定四库全书本《河南通志》卷七七收有王厈的《上邑侯书》,是笔者所能见到的《自理疏》之外的唯一文章,此文表现出王厈的又一面。
    《上邑侯书》的主要内容是反对县令的修城浚池工程。认为“方今䖪鼠为灾,麦禾不登,民失其天,道路呼嗟”,在此大灾民饥的情况下却修城浚池,无异于“逃虎投谷”,-一为了怕猛虎吃人,把人赶到山谷里去,而猛虎未到,人已餓死。王厈说非“甚愚者弗出此”,只有最愚蠢的人才出这样的主意!语言相当尖锐。
    文中的邑侯应是指兰阳县令。此文的写作时间,似应在他中举后到任滋阳县令前,即天启元到崇祯五年。那些年几乎全国都是灾荒和饥馑,民变四起,县令考虑县城的安全,为加强城池防守能力,决定兴工,但兴工就要从居民手中募集资金,摊派款项。王厈认为在目前已经朝不保夕的情况下,此乃不急之务。他以举人和乡绅的身份在社会生活中发声,反对当局的决策,是可能的。
    清代大学者朱彝尊在《静志居诗话》卷十九评论王厈的文字,说:
    王屋嗜奇,鞭驱险句。观其《起衅宗藩自理》一疏,辞艰晦而不舒,在纳言难以封进。乃以未将金幣,自尤尤人,得毋过与?
    指其文字艰晦不舒,甚至成为皇帝难以看到的原因。周亮工说王厈的文章是学唐代韩愈和柳宗元,我无缘读到他的文集,仅从此篇来看,结构上的层次分明,说理雄辨,气势充沛,确实使人很容易感到唐宋大家的影响。他喜欢用骈俪对仗的句子,这应该是来自于八股文中的“比”,这是因为他“工为制义”。但遣词用字力求避免圆熟,追求奇崛险拗,又多用典故,容易使人感到晦涩。其文郁勃不舒,也应该与他的悲惨遭遇有关。朱彝尊指责他因为没能以金自赎,而颇有怨恨之心(“自尤尤人”),未免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痛,缺少起码的同情心。在几百年后的今天读王厈文字,我们所感到的艰晦应更甚于古人数倍。上面的解读或许有不准确甚至错误之处,这也可以算个借口吧。
    想比较全面地了解王厈其人,最重要的当然是要读他的著作。周亮工说他有“诗一卷,文二卷。诗淸婉有致,文则力追昌黎、柳州……予怜其志,为叙而梓于秣陵。”谈迁则说“同年张天机刻其遗稿。”据查《王王屋集》有順治二年(1645)周亮工等刻本,还有康熙三十九年(1700)的王氏刻本。2005年雅昌拍卖会上有 《王王屋遗稿》二卷(二册),题“天中王厈王屋甫著,男颀仲硕,孙宏道凝道校梓”,第一篇即《戍睢自理疏》。据介绍此是同治年间的抄本,为邓之诚先生旧藏。可惜这三种本子笔者都无缘见到。所以,笔者此文只能算是对王厈其人的大致介绍,希望能起到拋砖引玉的作用,发掘更多资料,使我们对他的了解能更深入更全面些。
      2020年1月
    (注1)王厈任滋阳知县,在其同年程正揆的《沧州记事》中也曾有提到。“有山东参将王桢、游击刘孔和者,将马步兵五六百赴京投顺,过沧。桢,淄阳人,曾以报仇杀人于市,自诣官请死,成狱;同年王厈为淄令,予告以故,释之。”这个“淄阳”,无疑是滋阳之误。按程正揆,字端伯,湖北孝感人,崇祯四年进士,与王厈正为同年。
    (注2)《北游录》所录《戍睢自理疏》是略文。网上拍卖的《王王屋遗稿》书影有此文开始部分,有数句为谈迁所录略去,抄在这里:“原任山东兖州府滋阳县知县,见戍睢阳卫臣王厈,为事久当明,沉冤莫雪,谨细剖当日情形,祈天电照亊:臣叨中崇祯辛未科进士,壬申四月除授滋阳县知县。六月廿八日到任,七月廿日因简审寿镕谋杀人命事,处置失宜,山东巡按御史以擅刑宗室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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