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建筑基址位于宫城的西南部,是宫城西排宫殿建筑最南面的一座大型宫殿建筑基址(图一)。 经过发掘和复查,证实其存在着早晚两期建筑遗迹。由于其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直接关系着宫城内宫殿建筑的布局状况,因此成为最终确定宫城布局的关键所在。曹慧奇先生在《中原文物》2018年第3期上发表了题为《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的始建年代与相关问题》的学术论文,依据发掘资料,曹慧奇先生认为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建筑基址中早期建筑部分的始建年代应在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第3段之时,并在此基础上对宫城内宫殿建筑的布局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他认为三号宫殿早期建筑建成之时,宫城南部的东西建筑并不对称,东部尚未突破早期宫城南墙,而西部的三号宫殿的早期建筑则凸出于宫城南墙之外,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商文化第4段之时,在商文化第5段时五号宫殿建成后宫城南部建筑才做到了东西对称(图二)。 对曹慧奇先生的观点本人持有不同的看法,简要论述如下。 一、发掘过程回顾 第三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发掘始于1997年秋季,至1998年秋季先后完成了正殿部分的发掘以及东庑和两道西庑的大部分的清理工作,东、西庑的南端以及整个南庑包括南门塾因为现代建筑的占压而没有进行清理。自2012年秋季开始,利用创新工程资金的资助,我们先后完成了东、西庑南端、南庑、南门塾的清理工作和1997—1998年度清理部分的复查工作,收获颇丰。主要收获有以下三点: (1) 纠正了以往认为的三号宫殿东排西庑为其早期西庑,西排西庑为其晚期西庑,三号宫殿是自东向西进行扩建的认识。解剖资料表明,西排西庑为其早期建筑(与南庑、东庑南段同时修建),而东排西庑为其晚期建筑,与西北庑部分同时修筑。 (2) 三号宫殿南门塾亦存在着早晚两期建筑。早期南门塾宽大,其上有三条门道并存;晚期南门塾缩窄,其上仅保留一条中央门道,在门塾两侧各修筑了一个侧门。晚期南门塾的形制与五号宫殿的南门塾形制基本一致。 (3) 三号宫殿建筑晚于三期宫城西墙,以往认为的属于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三期的三期宫城西墙(应当称其为第三道宫城西墙更合适,仍称其为三期宫城西墙实为延续一种习惯性的称呼)连同其围出的南北向狭长空间应当属于第二期宫城建筑群的一部分(图三)。 二、年代判断过程 (1) 杜金鹏先生最早在其著作《偃师商城年代与分期研究》一文中,在论及宫城发掘资料时对三号宫殿建筑基址及其前身七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年代进行了分析。 杜金鹏先生的观点如下: 七号宫殿西庑下面的排水沟内出土的陶片均属于商文化第2段,西庑外侧有一条与西庑基址平行的小沟,应该就是七号宫殿西庑外侧的排水沟,沟中出土的陶片亦属商文化第2段。由此证明七号宫殿在商文化第2段时已在使用中(首先,这里的七号宫殿西庑下面的排水沟应当表述为七号宫殿西庑排水沟;其次,杜先生对该排水沟的年代判断有误,应当为商文化第3段之时。杜先生在此并未提及七号宫殿基址的废弃年代和相关依据)。 在建造三号宫殿的北庑时,二期宫城南墙被包夹在三号宫殿北庑中间,在这段宫城墙的下面发现有属于商文化第2段的灰沟(疑即七号宫殿西庑外侧的排水沟);东排西庑下面的排水沟(P7)内出土的陶片主要是商文化第3段的,个别属于第5段;西排西庑下面的排水沟(P6)出土的陶片少数为商文化第3段的,绝大部分属于第5段;西排西庑外侧有一条与宫殿基址平行的排水沟打破了商文化第4段的地层;两座西庑之间的过道内出土的最晚的陶片属于商文化第5段。 依据上述资料,杜先生判断三号宫殿的建造不早于商文化第2段而应在第3段之时,后来在第5段时又修建了西排西庑(注:杜先生在此判断三号宫殿西排西庑的始建年代为商文化第三期第5段)。 杜金鹏先生在该文中所做的判断是基于当时的认知,即三号宫殿东排西庑为其早期西庑,西排西庑为其晚期西庑(晚期扩建)。 依据最新资料,杜先生对三号宫殿东排西庑也就是他认为的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的判断显然有误。首先,二期宫城南墙是在修筑三号宫殿西北庑(属于晚期建筑)时被包夹在西北庑夯土基础之中的,它与其南北两侧的西北庑夯土基础显然不是同时代的建筑遗迹,其下所叠压的商文化第2段的水沟的年代可以作为二期宫城南墙的年代上限却不能作为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年代上限。其次,判断一处遗迹的年代当以其所出最晚时代的遗物为准,因此,三号宫殿东排西庑排水沟的年代应当判定在商文化第5段之时而非第3段之时。 但是,杜先生对三号宫殿西排西庑的年代判断却是正确的。其所依据的资料在我们的复查中得到了证实,即三号宫殿西排西庑外侧(西侧)的一条与其平行的水沟(应当就是西排西庑外侧的与西排西庑同时修建的排水设施)打破了商文化第4段的地层;三号宫殿西排西庑排水道(P6)内出土遗物以商文化5段的为主,少量3段的遗物。杜先生因此判断三号宫殿西排西庑的始建年代在商文化第5段之时。我们在复查中亦得到了西排西庑排水道P6西端打破商文化第4段的H165灰坑的层位关系,再次证实了三号宫殿西排西庑的年代上限不早于商文化第4段的判断。 (2) 王学荣、谷飞在合作撰写的论文《偃师商城宫城布局与变迁研究》一文中,将三号宫殿建筑基址归人第三期建筑之中,认为其与宫城东南部的五号宫殿建筑基址为同期建筑遗迹。 该文认为,在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早段(3段),宫殿区进行了首次改扩建,但总体布局没有根本性变化。第一、四、七号宫殿和宫城南门仍在继续使用;第九号宫殿被废弃,在其基础上向西扩展建成二号宫殿;宫城西墙相应西移;二号宫殿北侧建成八号宫殿;在第二期晚段(4段)时,四号宫殿南侧建成六号宫殿。在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三期早段(5段),宫殿区又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改扩建。第四、第八号宫殿继续使用,第一、第六、第七号宫殿废弃,第二号宫殿有经局部改建,新建第三、第五号宫殿。三号、五号宫殿东西并列,二者规模、形制相似,时代相同。 (3) 《考古》2015年12期发表了《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建筑基址发掘简报》,在该简报中谈到三号宫殿基址的年代时所依据的发掘资料有如下几条: 第一,三号西排西庑排水道P6打破属于商文化第4段的H165,被三号宫殿院内路土和东排西庑打破的属于商文化第3段的H155和H156,从而判断出三号宫殿建筑的年代上限为商文化第二期第4段。 第二,发掘所见的两道西庑上的排水道P6、P7和南庑上的两条排水道P10、P11内所出遗物均属于商文化第三期5段,从而判断第5段应为三号宫殿的使用时期(应表述为从其所出遗物判断,四条排水道均为商文化第5段时期遗迹)。 第三,三号宫殿的废弃年代以打破三号宫殿夯土台基的属于商文化第6段的H53为代表,从而判断三号宫殿的废弃年代下限为商文化第6段之时。 第四,简报认为,从建筑形制方面考虑,三号宫殿晚期建筑与五号宫殿建筑形制基本一致,二者应为同期建筑。而三号宫殿早期建筑是否如以往观点认为的与五号宫殿同时,就目前资料看还有待探讨。 (4) 曹慧奇先生在《中原文物》2018年第3期上发表了其论文《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的始建年代与相关问题》。文中在回顾以往观点的基础上,依据最新发掘资料,提出“三号宫殿建筑基址的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为第二期第3段”的论点。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 第一,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由于七号宫殿和三号宫殿是一组有前后继承关系的建筑,因此,判断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时,七号宫殿的废弃年代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曹慧奇依据七号宫殿西庑排水道废弃堆积内的包含物属于商文化第3段的情况,判断七号宫殿在商文化第3段之时已经被废弃,并认为七号宫殿的废弃年代应该就是三号宫殿的始建年代的上限。 第二,七号、三号宫殿建筑群院内路土堆积的年代:三号、七号院内主要堆积着不同时期的3层路土,部分地方有四层,自上而下依次编为Ll、L2、L3和L4。L3代表七号宫殿的使用时期(叠压七号宫殿南庑基槽),L2代表着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使用时期(叠压三号宫殿南庑基槽),L1则代表着三号宫殿晚期建筑的使用时期(叠压三号晚期时的东排西庑基槽)。曹文在此没有提及L4的情况。 第三,在位于三号宫殿建筑基址西南角的解剖沟TG64(东西向,横跨三号宫殿东排西庑)中获得了一组地层关系:L1路土、垫土—叠压H155—打破L2路土一叠压H156—生土。由于H155和H156均属于商文化第3段,因此判定属于三号宫殿早期路土的L2所处的时间为商文化第3段时期。另外,在位于三号宫殿西北部的解剖沟TG8中,三号宫殿西排西庑(早期西庑)夯土亦打破属于商文化第3段的灰坑H93。如此,确定代表了三号宫殿早期建筑时代的路土L2的年代为商文化第3段,进而结合H93的资料和七号宫殿的废弃年代,认为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为商文化第3段时期。 第四,解剖沟TG70显示,二期、三期宫城墙和三号宫殿西排西庑的夯土内出土遗物均为商文化第3段时期的,是其判断三号宫殿早期建筑始建年代的辅助依据。 以上四条是曹慧奇先生判定三号宫殿早期建筑始建年代的主要证据,其中以第三条最为关键。 依据三号宫殿东排西庑(晚期西庑)夯土内出土遗物(4段),叠压东排西庑的路土L1出土遗物(5段),东排西庑排水道(P7)、南庑排水道(P10、P11)出土纯5段遗物,三号宫殿晚期南门塾与五号宫殿南门塾在形制上的相似等,曹慧奇判断三号宫殿晚期建筑的始建年代确定在商文化第5段时期。 对简报中提及的一组判断三号宫殿年代的地层关系,西排西庑(早期西庑)排水道P6打破商文化第4段的H165(曹文表述为H160,有误),曹慧奇先生的解释是P6在三号宫殿晚期经过清淤、疏浚而造成的这种现象。他认为P6内除了以商文化第5段遗物为主外,还出有3段、4段的遗物,恰恰是该水道从早使用到晚的证据!对南庑排水道P10和P11年代的解释是其为三号宫殿晚期时期修筑的排水设施。当然,做出这种推测的前提是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为商文化第3段时期。 三、对三号宫殿年代判断的综合分析 依据历年发掘资料,判断三号宫殿年代的关键依据有以下几处: (1) 三号宫殿早期西庑排水沟P6西端打破第4段的H165,依此,三号宫殿的始建年代当不早于商文化第4段之时(上限)。 (2) 三号宫殿东庑南段与五号宫殿西庑被同层路土叠压,依此,三号宫殿当与五号宫殿为同期建筑。没有证据显示三号宫殿东庑南段存在着早晚两期建筑遗迹。而且这段三号宫殿的新建东庑显然是与三号宫殿南庑和早期西庑同时修建的。 (3) 三号宫殿南庑西段排水沟P10,南庑东段排水沟P11内出土陶片均为5段时期遗物。依据发掘资料,三号宫殿南门塾部分的改造、重建仅仅局限于门塾部分,即将早期门塾缩小宽度,在保留中央门道的同时在缩窄后的门塾两侧各修建了一个较小的侧门,而南庑西段,南庑东段的其他部分则未见明显改建现象(某些檐柱可能做过更换)。如此,可以判定商文化第5段为三号宫殿的一个使用时期,但却无法判定南庑上的两条排水道P10和P11为三号宫殿晚期之时修建的排水设施。 (4) 三号宫殿新建部分之建筑方法与五号宫殿相同,都是采用外缘木骨墙(长条形柱坑直接开挖于夯土台基表面,内立双柱或三柱),对外封闭;内缘单立柱,对内开放的建筑形式。与早期木骨墙内立柱柱坑开口于下层夯土的做法不同。 (5) 三号宫殿新建部分之土质土色与五号宫殿相同,均使用内含大量料姜的黄花土夯筑,与早期建筑使用的夯土区别明显。 (6)TG64东段(位于晚期西庑东侧)显示的一组地层关系(H155—L2—H156)有待商榷,应当属于间接证据。依据发掘资料,虽然位于晚期西庑东侧的L2和西侧的L2均被晚期西庑(东排西庑)打破,但二者的土质、土色均不相同。是否都可以看作三号宫殿的早期路土尚有异议。目前看,论证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在商文化第3段的较为确切的地层关系仅此一处,有孤证之嫌。 (7)至于解剖沟TG70显示的二期、三期宫城墙和三号宫殿西排西庑的夯土内出土遗物均为商文化第3段时期的资料,曹慧奇先生显然也将此作为三号宫殿早期西庑与二期、三期宫城墙同时代的依据之一。按常理,夯土建筑不应当早于其所出土的包含物的年代。解剖沟TG8中,三号宫殿西排西庑打破商文化3段的灰坑H93恰好也验证了这一点。这几点都显示了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年代上限不会早于商文化第3段时期。 (8)曹文将七号宫殿的废弃时间作为三号宫殿始建的参考依据之一,认为七号宫殿的废弃时间在商文化第3段之时,给出的理由是七号宫殿西庑排水道内的废弃堆积的包含物属于商文化第3段。杜金鹏先生在其相关表述中并未提及七号宫殿的废弃时间,王学荣、谷飞在文章中则认为七号宫殿在商文化第二期时继续使用(这是基于三号宫殿为商文化第三期建筑的认识)。 查阅原始记录,七号宫殿西庑排水道P8的最上层堆积为一种红褐色散碎夯土,其中的包含物很少,而代表其使用时期的淤土层内所出土的陶片则为商文化第3段时期遗物。如此,商文化第3段应当是七号宫殿的使用时期之一,而非其废弃时间。 资料显示,在七号宫殿之东南角有一处黄褐土遗迹打破七号宫殿建筑本体,出土物则显示其为商文化第6段遗迹。当然,三号宫殿的兴建之时即为七号宫殿的废弃之时无疑,七号宫殿的废弃时间显然不会晚到商文化第6段之时。 (9)七号宫殿在其晚期曾进行过改建,正殿宽度缩窄(南北边缘各缩进约0.5米),有七号宫殿晚期路土L3直接叠压缩窄后的正殿夯土台基边缘为证(TG35资料)。这种将正殿南北边缘缩窄后继续使用单做法与其北侧九号宫殿正殿缩窄后改建为二号宫殿之正殿的做法一致,二者发生的时间亦应一致,是在商文化第3段之时。换句话说,七号宫殿在商文化第3段之时进行过改建,改建后继续使用而不是被废弃。 (10) 三号宫殿早期西庑与二期、三期宫城西墙的关系问题。二期宫城西墙属于商文化第二期无疑,其南端东折部分东接七号宫殿西配殿。三期宫城西墙在建造次序上晚于二期宫城西墙,但仍属于商文化第二期的遗迹。在修建三号宫殿早期西庑(西排西庑)之时,其北端依附在二期、三期宫城墙(二者的东折部分)南侧,而其与正殿西配殿之间仅有二期宫城墙东折部分(二期宫城南墙)存在,晚期之时才在二期宫城南墙的基础上在其两侧加宽修筑了西北庑部分(与晚期西庑同时修筑)。 (11)三号宫殿西北角部分的修筑次序亦能说明一个问题,依托二期、三期宫城墙修筑的三号宫殿(或特指其早期西庑)不可能早到二期、三期宫城墙修建的时代即商文化第3段之时。如果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与二期、三期宫城墙(包括二号宫殿)的修建年代相同,则完全没有必要将二期宫城西墙的南端东折接在七号宫殿的西配殿之上,而是直接将三号宫殿西北庑修好,将二期宫城墙南接三号宫殿早期西庑上即可。 四、结语 杜金鹏先生和王学荣、谷飞等已发表的观点较早,是建立在旧资料的基础之上的认识。依据最新资料修正原有认识是我们应当推崇的做法,曹慧奇先生的思考和认识亦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做了上述的分析、论证之后,我个人以为目前的证据尚不足以支持三号宫殿早期建筑的始建年代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二期第3段之时的结论。三号宫殿建筑的建筑和使用的年代应当与五号宫殿的年代大致同时,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三期第5段之时。从目前来看,这仍然是一个可靠的结论。 (作者:谷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三代考古·八》2019年11月此处省略注释,详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