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婴儿养护方式是考察儿童生活史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在汉代比较重视儿童养育的文化条件下,“襁褓”作为维系“小儿被”以保护婴儿的形式,成为社会生活史记忆中印象深刻的物质存在。在劳动妇女往往“负子”从事劳作的情况下,“襁褓”是必备条件。社会物质文化史中,“襁褓”是关系着婴儿保育、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存在,在行政史的描述中,也有关于“襁负而至”这种特殊的交通方式的记录。相关文化信息,应当受到交通史研究者关注。汉代画象资料和文物遗存所见“襁褓”的具体形制,有益于儿童生活史的考察。夭折婴儿的丧葬遗存中,也可以看到汉代“襁褓”的实物。 关键词:汉代; 婴儿; 襁褓; 小儿被; 负子; 儿童生活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古代交通史研究”(项目编号:10XNL001)的成果。 考察儿童生活史应当对于婴儿养护方式有所关注。在汉代比较重视儿童养育的社会文化条件下,“襁褓”作为以约束方式实现“小儿”爱护的织品组合,是用于婴儿哺养的普及性很强的裹系形式,也成为社会生活史记忆中印象深刻的物质存在。对于“襁褓”形制,汉代文献有所记述。汉代“襁褓”维系着母子亲情,也是劳动妇女“负子”从事劳作的必备条件,又成为历史文化传承的原始基点之一。汉代画象资料中有“襁褓”具体形式的真切表现。夭折婴儿丧葬形式的考古学考察,也可以发现汉代“襁褓”的实物遗存。“襁负而至”作为“襁褓”“负子”形式,多见于汉代行政史的记录中,往往作为“德”“泽”宣传。另一方面“襁负流散”、“襁负流亡”作为严重灾荒和行政失败的迹象,也保留了特殊的交通史信息。 一 “襁褓”名义 《史记》卷三《殷本纪》记载,“(伊尹)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汤举任以国政。”所谓“九主”,裴骃《集解》:“刘向《别录》曰:‘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图画其形。’”司马贞《索隐》解释其中的“三岁社君”:“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说到了婴儿衣被“襁褓”。然而《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记述“周成王”故事,写作“强葆”:“……其后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司马贞《索隐》解释“强葆”语义:“强葆即‘襁褓’,古字少,假借用之。”张守节《正义》:“强,阔八寸,长八尺,用约小儿于背而负行。葆,小儿被也。”又《史记》卷一一一《卫将军骠骑列传》记载,卫青率部大破匈奴右贤王,“获匈奴王十有余人”,汉武帝诏:“益封青六千户。”又“封青子伉为宜春侯,青子不疑为阴安侯,青子登为发干侯”。“青固谢曰:‘臣幸得待罪行间,赖陛下神灵,军大捷,皆诸校尉力战之功也。陛下幸已益封臣青。臣青子在繦褓中,未有勤劳,上幸列地封为三侯,非臣待罪行间所以劝士力战之意也。伉等三人何敢受封!’”对于“繦褓”,张守节《正义》则“繦”写作“襁”:“襁,长尺二寸,阔八寸,以约小儿于背。褓,小儿被也。”《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昔成王幼小,越在襁保,周公在前,史佚在后,太公在左,召公在右。中立听朝,四圣维之。”李贤注也说:“襁,络也;保,小儿被也。‘保’当作‘褓’,古字通也。” “襁褓”作为物质生活的特殊存在,是表现婴儿人生阶段的文化代号。《汉书》卷八《宣帝纪》:“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颜师古注:“李奇曰:‘襁,络也,以缯布为之,络负小儿。褓,小儿大藉也。’孟康曰:‘褓,小儿被也。’师古曰:‘襁即今之小儿绷也。褓,孟说是也。襁音居丈反。褓音保。绷音补耕反。’”《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传·清河孝王庆》:“邓太后以殇帝襁抱,远虑不虞。”李贤注也写道:“襁以缯帛为之,即今之小儿绷也。绷音必衡反。”颜师古和李贤说到的“今之小儿绷”,以唐代婴儿用物解说汉代史迹象。所谓“小儿绷”、“小儿被”、“小儿大藉”等说,都切中“小儿”的人生阶段。 关于“褓”的知识又见于更早的历史记录。如《史记》卷四三《赵世家》记录著名的“赵氏孤儿”故事,也说到“葆”:“赵朔妻成公姊,有遗腹,走公宫匿。赵朔客曰公孙杵臼,杵臼谓朔友人程婴曰:‘胡不死?’程婴曰:‘朔之妇有遗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居无何,而朔妇免身,生男。屠岸贾闻之,索于宫中。夫人置儿绔中,祝曰:‘赵宗灭乎,若号;即不灭,若无声。’及索,儿竟无声。已脱,程婴谓公孙杵臼曰:‘今一索不得,后必且复索之,奈何?’公孙杵臼曰:‘立孤与死孰难?’程婴曰:‘死易,立孤难耳。’公孙杵臼曰:‘赵氏先君遇子厚,子强为其难者,吾为其易者,请先死。’乃二人谋取他人婴儿负之,衣以文葆,匿山中。程婴出,谬谓诸将军曰:‘婴不肖,不能立赵孤。谁能与我千金,吾告赵氏孤处。’诸将皆喜,许之,发师随程婴攻公孙杵臼。杵臼谬曰:‘小人哉程婴!昔下宫之难不能死,与我谋匿赵氏孤儿,今又卖我。纵不能立,而忍卖之乎!’抱儿呼曰:‘天乎天乎!赵氏孤儿何罪?请活之,独杀杵臼可也。’诸将不许,遂杀杵臼与孤儿。诸将以为赵氏孤儿良已死,皆喜。然赵氏真孤乃反在,程婴卒与俱匿山中。”关于所谓“衣以文葆”,裴骃《集解》:“徐广曰:‘小儿被曰葆。’”张守节《正义》所谓“葆,小儿被也”,与徐广所谓“小儿被曰葆”,是一致的。汉代画象中可见“赵氏孤儿”故事的艺术表现。武斑祠第八石第二层榜题:“程婴杵臼,赵朔家臣。下宫之难,赵武始娠。屠颜购孤,诈抱他人。臼与并殪,婴辅武存。”概要说明了故事原委。画面中没有程婴形象(图一)。另一幅图赵朔夫人怀抱婴儿方向相反(图二)。画面“襁褓”形制并不明朗。而这一著名故事所谓“取他人婴儿负之”情节,也说到了“负小儿”、“约小儿于背而负行”的形式。 二 “襁”的形制 前引《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张守节《正义》所谓“强”即“襁”“阔八寸,长八尺”之说,提供了关于其具体形制的信息。而《史记》卷一一一《卫将军骠骑列传》张守节《正义》又说:“襁,长尺二寸,阔八寸,以约小儿于背。褓,小儿被也。”同出于张守节《正义》,而“襁”“阔八寸,长八尺”与“襁,长尺二寸,阔八寸”异说,值得我们注意。 《三国志》卷一一《魏书·凉茂传》裴松之注引《博物志》:“襁,织缕为之,广八寸,长尺二,以约小儿于背上,负之而行。”其说与《史记》卷一一一《卫将军骠骑列传》张守节《正义》一致。 推想“襁,长尺二寸,阔八寸”或说“襁,织缕为之,广八寸,长尺二”,大概是包扎好的“襁褓”的通常形制。而“阔八寸,长八尺”,所谓“长八尺”,约184.8厘米,可能是“以约小儿于背”,“以约小儿于背上”的带状织物即所谓“织缕为之”的“强”亦即“襁”“的总长度。 三 汉代文物资料“负子”劳作形象所见“襁褓” 古代文物可见以“子母”为组合者。这种“子母”主题的艺术品中,有表现“负雏”禽鸟形象的画作。史籍或称类似情形为“负子”。《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传上·刘昆》说弘农虎患严重,“崤、黾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昆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负子度河。”而“负子”,也是人类行为。《墨子·七患》写道:“今有负其子而汲者,队其子于井中,其母必从而道之。”“队”毕沅注:“此‘坠’正字。《说文》云:‘队,从高队也。’”苏时学解释“从而道之”:“道与导同,谓引也。”说“负其子而汲”而发生危害“其子”的意外,“其母”必然立即营救。“负其子而汲”,应当是常见的劳作方式。 劳作时“负子”,也在汉代画象资料中有所反映。重庆忠县乌杨镇挑水沟汉墓出土的负婴儿于背的形式,可能反映了“四川、重庆地区汉代民间的习俗”。据描述,“母亲背上背一小儿,小儿着双尖帽,下巴搭于母亲右肩,向前张望,右手探至母亲胸侧,手握树叶形长柄玩具。俑背部中间有圆状突起,似为背篼之类,隐约可见组带自背后系结于母亲胸前,其左右两手分别抓着组带一头,组带多余部分垂于腰间。母亲俑身着右衽交领博袖长衣,头梳双髻,双脚微分,直立作悠闲安舒状。”四川新津东汉墓出土的一件“背儿捧箕女俑”(图三∶1),两手平端一箕,“似在簸扬”,“背上用布袋背一小儿,小儿紧贴在母亲背部中间,两手紧扶在母亲肩上。”这种“缚子于背”的“负子俑”,体现在行走或劳作时兼而照料婴儿的情形。有学者分析说:“新津县出土的妇女揹儿捧箕俑,母亲背上用布袋揹一幼儿,双手捧一大箕,形象简略,却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农村妇女的生活重负。”(图三∶2) 所谓“母亲背上用布袋揹一幼儿”的“布袋”,其实是“襁褓”的形式之一。所谓“组带自背后系结于母亲胸前”的“组带”,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古籍所见“襁,织缕为之”,“以约小儿于背上,负之而行”等描述。 四 “襁褓”“覆煖之” 其实,“襁褓”的作用除了方便“络”“负”以固定其位置而外,首先有保暖意义。即《博物志》所谓“覆煖之”。《博物志》卷七《异闻》:“《徐偃王志》云:徐君宫人娠而生卵,以为不祥,弃之水滨。独孤母有犬名鹄苍,猎于水滨,得所弃卵,衔以东归。独孤母以为异,覆暖之,遂成儿。”《太平御览》卷三六〇引《博物志》也有“覆燸之,遂成儿”情节。《太平御览》卷九〇四引《徐偃王志》作“覆煖之,弗蝍成小儿”。《水经注》卷八《济水》:“刘成国《徐州地理志》云徐偃王之异,言:徐君宫人娠而生卵,以为不祥,弃之于水滨。孤独母有犬,名曰鹄仓,猎于水侧,得弃卵。衔以来归。孤独母以为异,覆煖之,遂成儿。生时偃,故以为名。徐君宫中闻之,乃更录取。长而仁智,袭君徐国。后鹄仓临死生角,而九尾,实黄龙也。”又写作“覆煖之”。 婴儿体弱、反应较迟钝,皮肤细嫩,又不具备表达能力,缺乏避害自卫意识。除保暖维护正常体温之外,“襁褓”对于婴儿有多方面保护的作用,因而在其生命进程中,有重要的保护意义。 五 汉代“小儿”墓葬“襁褓”遗存 甘肃敦煌阳关博物馆收藏儿童木棺2件,为原木剖凿而成。1件空置,1件内有织品包裹的婴儿尸骨。埋葬时木棺外裹草席(图四)。大野荒沙中夭折儿童的简陋墓葬,内中埋葬的是当年父母掌中的爱子。汉代文人悼夭赋文代表作《艺文类聚》卷三四引曹植《金瓠哀辞》:“在襁褓而抚育,向孩笑而未言。不终年而夭绝,何负罚于皇天。信吾罪之所招,悲弱子之无諐。去父母之怀抱,灭微骸于粪土。天地长久,人生几时?先后无觉,从尔有期。”这篇为哀悼尚“未能言”,“生十九旬而夭折”之“首女”的悲痛文辞,所谓“在襁褓而抚育”,“灭微骸于粪土”,读来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件文物所寄托未成年墓主其父母的深切哀思。而“未言”即未能具备语言能力时即“夭绝”的命运,确实令亲人哀痛。 这件儿童木棺所见婴儿尸身包裹形式,提供了当时实用“襁褓”的具体的文物资料。 新疆若羌博物馆藏儿童木乃伊,是西域地方未成年人葬式的文物遗存(图五、六)。丝绸之路上儿童死后安葬形式,可以得到说明。当地民族构成,或是婼羌人,或是鄯善人,也可能是当时中原称作“南羌”的部族或部族联盟(图七、八)。这些夭折儿童死后往往都用织物包裹。新疆楼兰城郊平台墓地的发掘收获,可见:“纺织品:素绢1件(MA2∶2)。双幅联缀。单幅宽37、长24厘米。两边各缀一条素色丝带。带长26、宽5厘米。出土时包裹在MA2小孩的头上。”这些资料,儿童生长或许已经超过现今所谓“婴儿”的生命阶段,所发现的织物大概难以说明“襁褓”的形制,不过,参考价值还是值得重视的。 其他考古发现,如出土数量相当多的汉代儿童瓮棺葬遗存,假若考古学者工作认真细致,或许可以获得保存稍好的“襁褓”的考察条件。 六 “襁褓”“负子”与“襁负”行走 前引李奇说:“襁,络也,以缯布为之,络负小儿。褓,小儿大藉也。”“襁褓”的组合,在于便于“负”。所谓“约小儿于背”以及“约小儿于背而负行”,“约小儿于背上,负之而行”情形,体现了当时常见的“负子”方式。而赵氏孤儿故事“取他人婴儿负之,衣以文葆”,应该也使用了“络负小儿”,“约小儿于背”的“负行”方式。 民众移居,长幼相携,也往往“负子”而行。《论语·子路》:“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以为能坚持“礼”“义”“信”,那么“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都会倾心归顺。这是将“学稼”“学圃”与行政对立起来的论说,提出了“上好礼”“好义”“好信”则可以收获人心,必然远远超过“稼”“圃”“小人”经营的政治文化原则。而“襁负”成为这种比较中的典型性表现,是很有意思的事。《史记》卷六七《仲尼弟子列传》:“樊迟请学稼,孔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孔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对于“襁负”的“襁”,裴骃《集解》解释说:“负子之器曰襁。” “襁负其子”或只说“襁负”,在许多情况下被作为政治文化现象出现在行政史记录和政论文字中。 《论语·子路》载孔子语,就是典型例证。又《后汉书》卷五一《陈龟传》:“文王西伯,天下归之。”李贤注引《帝王世纪》曰:“西伯至仁,百姓襁负而至。”《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载王自手笔令曰:“吾闻夙沙之民自缚其君以归神农,豳国之众襁负其子而入丰、镐,斯岂驱略迫胁之所致哉?乃风化动其情而仁义感其衷,欢心内发使之然也。”又《三国志》卷六《魏书·刘表传》裴松之注引司马彪《战略》载蒯越语:“君诛其无道,抚而用之。一州之人,有乐存之心,闻君盛德,必襁负而至矣。”《后汉书》卷七四下《刘表传》:“使君诛其无道,施其才用,威德既行,襁负而至矣。”《三国志》卷七《魏书·陈登传》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迁登为东城太守。广陵吏民佩其恩德,共拔郡随登,老弱襁负而追之。”《三国志》卷一一《魏书·凉茂传》记载:“时泰山多盗贼,以茂为泰山太守,旬月之间,襁负而至者千余家。”又《三国志》卷一一《魏书·王烈传》:“曩遭王道衰缺,浮海遁居,大魏受命,则襁负而至,斯盖应龙潜升之道,圣贤用舍之义。”《三国志》卷一三《魏书·华歆传》也写道:“苟圣化日跻,远人怀德,将襁负而至。”《三国志》卷二三《魏书·杨俊传》:“恩德流著,殊邻异党,襁负而至。”《三国志》卷二五《魏书·杨阜传》:“阜威信素著,……徙郡小槐里,百姓襁负而随之。”《三国志》卷四三《蜀书·张嶷传》:“民夷恋慕,扶毂泣涕,过旄牛邑,邑君襁负来迎,及追寻至蜀郡界,其督相率随嶷朝贡者百余人。”《三国志》卷五八《吴书·陆抗传》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羊祜恢大同之略,思五兵之则,齐其民人,均其施泽,振义网以罗强吴,明兼爱以革暴俗,易生民之视听,驰不战乎江表。故能德音悦畅,而襁负云集,殊邻异域,义让交弘,自吴之遇敌,未有若此者也。”《三国志》卷六一《吴书·陆凯传》:“此犹鱼鳖得免毒螫之渊,鸟兽得离罗网之纲,四方之民襁负而至矣。”《后汉书》卷八六《西南夷传·莋都》:“襁负老幼,若归慈母。”所谓“襁负而至”,由自孔子言“襁负其子而至”。而“襁负而追之”,“襁负而随之”,“襁负来迎”“追寻”,以及“襁负云集”,“襁负”“若归慈母”等等,已经成为“德”“泽”宣传的习用语。文物资料可见《曹全碑》:“惠政之流,甚于置邮。百姓繦负,反者如云。”高文注:“《孟子·公孙丑上》:‘德之流行,速于置邮二传命。’”“繦借为‘襁’。《说文》襁,‘负儿衣也。’” 以上多例,都是说“襁负”之“追”“归”“随”,即体现出执政长官的行政风格的亲和。另外,相反则又有“襁负流散”情形,如《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江湖之人,群为盗贼,青、徐荒饥,襁负流散。”《后汉书》卷一三《隗嚣传》记载,隗嚣“移檄告郡国”,有“申命百姓,各安其所,庶无负子之责”语。李贤注:“百姓襁负流亡,责在君上。既安其业,则无责也。”按照李贤的理解,“负子”就是“襁负流亡”。 “襁负”,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方式,其历史表现,当然交通史研究者应当予以关注。同时,也是服饰史研究、家族史研究、儿童生活史研究面对的学术课题。 (作者:王子今,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原文刊于《四川文物》2019年第6期此处省略图表注释,详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