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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平:理论研究与实证探讨的基本区别——以古史探索为例

http://www.newdu.com 2020-03-20 中国世界史研究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易建平: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4期) 
    摘要:人文学界(尤其是广义史学界)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一种认同,认为就方法而言,理论研究主要遵循演绎原则,实证探讨主要遵循归纳原则。受此认识的影响,不少研究者在理论探索中经常有意无意忽略归纳法的作用。这种认识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归纳法是这两种研究共同采用的基础方法。它们之间的基本区别,不在于方法上前者使用演绎后者使用归纳,而在于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其把握程度尤其由此导致的研究结论的确定性。具体言之,理论研究对象的规模通常远大于实证探讨的,因而对其把握的程度远低于后者的,由此导致研究结论的确定性往往难于与后者的相比并。而正是这三种基本区别,使得理论研究的方法衍生出来自己的许多特点。 
    关键词: 方法论; 理论研究; 实证探讨; 归纳法; 演绎法; 
    近来汤惠生发表长文,将中国考古学近几十年发展的推动力,总结为在以夏鼐为代表的“实证派”或“考据派”和以苏秉琦为代表的“理论派”或“义理派”两种不同研究取向之间的互动。【1】这种说法很有意思。应该说,这两种定位一定程度上可以概括这两位中国考古学大家各自研究方法的特色。的确,夏鼐一再推崇乾嘉学派,强调使用事实来检验理论,并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一种追求实事求是的科学。【2】或者,正如汤惠生所说,“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在夏鼐眼里更多是一种与乾嘉学派‘无征不信’或新史学派以征实为指归并行不悖的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原理”,“20世纪下半叶考古学者中承袭以考据见长的乾嘉学风者,唯有夏鼐”。与此不同,苏秉琦一生追求的则是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做续篇,建立考古学的“中国学派”。【3】但是,至少我们应该注意,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夏鼐并不重视理论。当然,汤惠生的本意也并非如此,他也一再指出夏鼐在考古学理论上的贡献。这也说明,在这两大家派别的冠名上,汤惠生似乎还可以提炼得更为准确些。
    本文的注意力不在夏鼐与苏秉琦研究方法的辨析上,而在于汤惠生的冠名所指向的一般意义上“理论”与“实证”两种研究取向在基本方法的区别上。汤惠生认为,夏鼐的实证派多采用归纳法,“即物以穷理”,归纳在先,而后求理;苏秉琦的理论派则倚重演绎法,先建立理论,然后据以对具体的研究对象进行分类概括,所谓“立一理以穷物”。关于这两家研究方法总结的对错,我们先不在此讨论。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两家分别以“实证”与“理论”名派,容易给人印象:仿佛就一般意义而论,实证研究必须先进行事实归纳,而理论探讨则可以先建立学说,然后给研究对象带套子。汤惠生的这种冠名的确容易让人产生这种理解;他本人应该也未必愿意读者作这种解释;他本意应该是专指夏鼐与苏秉琦两人不同的研究取向而已;他应该不是认为,理论的建立可以不需要严谨的实证研究做基础,不需要先对尽可能多的研究对象进行尽可能充足的归纳,就可以天马行空,进行所谓的义理演绎。遗憾的是,仅就文本而言,汤惠生的这种辨析确实又明确指向一般意义上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各自在基本方法上的区别。更为重要的是,汤文文本可能暗含的这种理解,确实在中国学术界尤其广义的史学界拥有相当程度范围的共识,【4】因而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结合广义历史学界存在的若干案例,就一般意义上这两种研究在方法上的基本区别进行讨论,看来不无意义。
    一、归纳法的基础作用问题 
    学术界所言的实证研究,通常是指个案研究(或称“微观研究”)。相对而言,理论研究是一种宏观研究。两者在基本方法上本无本质区别,归纳法在其中的作用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认为,宏观的理论研究之基础就是归纳法,离开归纳法它寸步难行。理论的创立,绝不可能仅仅依靠天马行空式的想象,绝不可能仅仅使用所谓“义理”来进行演绎,20世纪以来科学在方法上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之后,情况更是如此。理论的创立过程一旦开始,也就是微观材料或者汤惠生所言实证材料归纳的开始。同样,理论创建工作的完成或终结,也难以离开微观材料的检验。使用波普尔的语言来进行描述就是,宏观的普适性理论随时都有可能被任何一件实证材料或微观材料所“证伪”;理论只有在未被证伪之前,方可并不“正确”地称之为“正确”。【5】故而,汤惠生所言两者的不同,用于区别夏鼐与苏秉琦之两种研究取向或许可行,用于划分一般意义上的实证研究或微观研究与理论探讨之基本方法,则是一种重大的学术误解。
    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或微观研究的实质区别,与其说是在根本方法上,还不如说首先是在所涉及研究对象的规模上。通常的微观研究,比如,研究某一只天鹅羽毛的颜色,研究某一个特殊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事件,学术界称之为实证研究;而给所有天鹅羽毛的颜色下一个抽象的定义,总结所有那类事件出现的共同规律,我们通常称之为理论研究。但是我们往往忘记了,对于第二种宏观的研究而言,只有在所有第一种个案研究的基础之上,理论的概括才有可能实现。换言之,它绝不是像有些人所想象的,只要研究了一只或几只天鹅羽毛的颜色,研究透了某个或某几个相类似的事件,就可以进行所谓的义理演绎,得出所有天鹅羽毛都是白色的拥有百分之百肯定性的定义,总结出对所有尚未归纳的类似事件都适用的所谓普遍规律。或者,仅仅研究了一个或几个对象之后,就做出结论认为,世界上只有那一只或几只天鹅羽毛的颜色是白色的,那个或那几个事件的出现是独一无二的。真正的理论研究,理论上必须认真对待所有天鹅羽毛的颜色,仔细探讨世界上所有时空范围内的相类似历史事件,才有可能下出一个普适性的定义,总结出来一条普遍规律,或者做出一个独占而排他性的结论。
    正因为有了研究对象规模的区别,随之出现了另外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别,那就是微观研究与宏观的理论研究对对象的把握程度不同。微观研究的对象数量十分有限,研究者相对容易掌握。宏观的理论研究就不一样了,它的研究对象规模通常很大,有的时候几乎是无限,以至于研究者实际上根本无法完全把握。
    这就往往导致两种研究更为重要的一个区别,即结论确定性的差异。微观研究者较为容易把握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研究结论相对容易确定。比如,研究一只或者几只天鹅羽毛的颜色就是如此。理论研究工作就不一样了,研究者很多时候都难以把握规模太大的研究对象,有时根本就完全无法把握,因而,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结论的确定性,只能随着其对研究对象规模把握程度的减少而减少。比如,给所有天鹅羽毛的颜色下一个定义就是如此。
    理论研究难也就难在这里。人的能力说到底是十分有限的,而研究对象的规模则常常过大,有时甚至可能是无限大。这是一对根本的矛盾,有时甚至是无法解决的矛盾。人之有限的能力,无法把握过大甚至无限规模研究对象的时候,怎么可能获得微观研究那样更具确定性的结论呢?这也许就是学者有时将微观研究等同于实证研究,而将宏观的理论研究看作是非实证的义理演绎的原因。在归纳法无法穷尽所有研究对象的时候,研究者确实不得不经常在不完全归纳基础之上使用“义理”进行演绎。不过,这绝不是说,理论研究可以不需要进行微观材料的归纳,不需要建立在个案材料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更不是说,理论研究本身不是实证研究,而仅仅是“义理”演绎,不需要使用归纳法。
    宏观的理论研究不同于微观研究的地方还在于,研究者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因而,清楚地知道自己研究结论的确定性,将会随着自己所掌握对象比例的减少而减少,结论随时可能会被自己未曾掌握的材料所推翻。这也应该就是为什么,在英语中,理论(theory)这个词是与假设(hypothesis)同价的;它绝非真理的同义词,像在中国话语系统中经常被人所理解的那样。我认为,其根源就在于理论研究对象的规模很多时候难以完全把握,进而导致研究结论难以获得微观研究结论那种程度的确定性。
    为简单计,还是以天鹅羽毛颜色的研究举例。如果是微观研究,研究对象只是数量十分有限的天鹅,研究者很容易研究透彻它或它们羽毛的颜色,得出较为确定的结论。如果是宏观的理论研究,对象就是古往今来地球上所有天鹅羽毛的颜色,这几乎就是无限的,实际上也是研究者所无法全部掌握的。今天,即便已经研究了所有可能见到的天文数字的天鹅,但你恐怕依旧难以确定,除了白色的之外,是否还会在什么时候,飞出来一只黑色的天鹅,甚至红色的、蓝色的或者其他什么颜色的天鹅。在这种把握基础之上的研究结论,依旧无法达到微观研究结论那种最高可能百分之百的确定性。你依旧无法肯定,何时会有一只甚至更多的其他颜色羽毛的天鹅出现,推翻“凡天鹅都是白色”的结论。事实也是如此。很长时间以来,大家都认为天鹅都是白色的。但是,澳大利亚黑天鹅的发现,推翻了人类这一延续很长时间的认识。至于以后可能出现的天鹅羽毛颜色的种类,更是无人可以肯定。既然如此,既然无人可以把握过去和现在所有天鹅羽毛的颜色,要对所有天鹅羽毛的颜色下出一个抽象的定义,其确定性当然就无法与关于数量有限天鹅羽毛颜色的微观研究结论的相比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所谓理论研究与实证探讨的基础都是归纳法,它们在根本的方法上并无实质意义的不同。它们的区别在于:第一,研究对象的规模;第二,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规模的把握程度;第三,由此导致的研究结论的确定性。其中,对于理论研究者而言,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意识到研究对象规模过大甚至可能的无限性,以及这一矛盾所导致的研究结论确定性方面的缺陷。
    二、他人研究成果的利用问题 
    此外,理论研究与实证探讨在方法上还有一个区别,也是源于人类自身能力的有限性限制。微观探讨的对象更容易被研究透彻,研究结论可以完全或主要建立在自己一个人的实证检讨基础之上,这当然更可以保证结论的可靠性。与此相对,理论研究就不同了。首先,从事理论研究的个体,难以像做微观研究那样,对每一个案例都检讨得那么细致。其次,尤其是他难以做到亲自检验所有的对象。在理论研究的实际过程中,研究者所谓的处理或者归纳尽可能多的实证材料,其实,更多时候是处理或者归纳他人的微观研究成果。这就难以保证,他人研究的可靠性与自己亲自进行微观检验的可靠性一样,由此大大增加了自己所得宏观结论犯错的可能性。
    在人文学科领域,这个风险更大。如果说研究者检验一只天鹅羽毛颜色的能力,足以让他检验所有天鹅羽毛颜色的话,那么探讨人类历史演进的规律,就远不是那么简单了。一位研究者可以精通甲骨文或金文,并通过这类特殊技能精通殷商或西周的历史,但他绝无可能借助这些专业能力,亲自研究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印度、希腊、罗马与玛雅等社会,以从中归纳概括出来它们演进的共同规律。要通过原始文献亲自做任何一个这类地区社会的研究工作,首先都需要学习它的文字,需要掌握古代埃及象形文字、苏美尔与阿卡德楔形文字、梵文、希腊文、拉丁文或者玛雅文字等。对于一两个地区甚至再多点地区而言,也许有天才可以掌握它们全部的古文字。但要掌握所有相关地区的古文字,就不是个人的能力所能达到的了。仅仅这一点,就足以阻碍研究者亲自检验所有的相关研究对象。何况,其中许多地区都有浩如烟海的原始文献,比如古代埃及、古代两河流域,仅仅某一个时段某一个有限空间的历史,文献就多得足以耗尽一位研究者的一生。不得已,人文领域理论研究仅仅这方面的困难,就迫使研究者不得不利用他人风险系数较高的微观研究成果,从而增加自己结论犯错的可能性。
    退一步,先不说这种风险。在人文学科领域,要想充分利用好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际上也非常不容易。假定有一位美国学者,为了研究酋邦与早期国家起源与演变的规律,在熟悉中国以外所有地区的案例之后,他还要面对中国的例子。从理论上讲,他应该自新石器时代开始,至少研究到战国群雄竞起。最好的办法是,他亲自研究凌家滩、牛河梁、良渚、石家河、石峁、陶寺、二里头、成都平原诸古城、丹土、尧王城、两城镇、商、西周与东周诸国等考古材料,亲自研究甲骨文与金文材料,亲自研究《尚书》、《左传》、《国语》、《逸周书》、《竹书记年》、《史记》与诸子百家等传世文献材料,亲自研究后来出土的简帛材料。但是,他看不懂中文,不仅不能直接翻检原始材料,而且不能直接阅读中文的研究成果,而只能借助于张光直、许倬云、夏含夷、刘莉等人十分有限的英文著述。这就大大限制了他的阅读范围。且不说对于第一手原始材料,即便是对于他人研究成果,他也无法像直接阅读中文著述那样,获取那么广泛的更多更为前沿(尤其是新发现材料)的信息。这就大大削弱了他进行这项理论研究的实证基础。
    理论研究需要面对的困难,还远远不止这些。比如,一位美国人拟研究酋邦起源与演化的理论,就理想状态而言,关于中国方面的例证,他不仅首先需要熟悉史前与夏【6】商周等早期历史,而且需要熟悉后来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如匈奴、夫余、乌桓、鲜卑、吐蕃、契丹、蒙古、女真等兴起的历史,最好还要研究更多当今仍旧活跃的少数民族如彝族、苗族、布依族、侗族、瑶族、傣族、傈僳族、仡佬族、高山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仫佬族、景颇族、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鄂温克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和珞巴族等社会演化的历史。且不说这些方面是否都有英文著述,更不必说是否都有充足的英文著述,即便他中文很好,真要都吃透那么多他人的研究成果,穷其一生也是不可能完成的。这还仅仅是就中国个案而言。从理论上讲,世界各个地区相关的他人研究著述都需要如此去熟悉。除他人的中国研究成果之外,目前探讨酋邦社会的演进规律,研究者至少还需要处理古代埃及、两河流域、赫梯、印度、希腊、罗马等传统关注地区的相关研究著述,还要熟悉更为晚近讨论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非洲、澳大利亚、东南亚与太平洋诸岛屿上早期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成果。说实话,即便他能力超常,要对那任何一个领域的研究著述都搜集全面,然后进行谁更具权威的判断,需要做的工作都已经太多。更何况他面对的,理论上是所有那些地区所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这就可以想见,做这一类宏观的理论研究,困难会有多大。
    理论研究可能遇见的上述种种困难,的确不易克服。我们尤其需要清楚,只要没有透彻检讨过所有的对象,就不能保证结论获得像微观研究结论那样的可靠性。但是,这并非是说困难反正难以克服,研究者因此反而能够偷懒,在仅仅掌握数量十分有限的实证材料(包括他人的研究成果材料)之后便可以使用“义理”演绎出来无限确定性的结论。如果有人真那么做,那是在做文学,不是在做科学;即便偶尔蒙对了,那也与严格意义的科学研究相距甚远。按照科学研究的规范,虽然研究者的能力有限,但也应尽可能多地掌握微观材料。对于理论研究来说,将研究建立在100个研究对象还是50个研究对象的基础上,两者所能得出结论的可靠性绝非等同。可以肯定地说,在开展理论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所赖以进行归纳的微观材料(即便都是他人的研究成果材料)越多,其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强。这激励着研究者互相竞争,在进行理论探讨时,为提高结论的可靠性尽可能多地把握研究对象。在理论研究领域,一百步是肯定可以嘲笑五十步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理论研究的大家穷尽一生都只在很少几个问题上打转,而其传世者,往往也只有不多的成果(这里所说的“成果”,是指那种具有科学价值的成果)。尤其是进入20世纪以后,情况更是如此。为了尽可能扎实地确立自己的理论,他们需要涉及实在太广的领域,需要检验实在太多的材料(包括他人的研究成果材料)。而且,即便像他们那样工作,人之有限能力与研究对象过大之间的矛盾还是会充分表现出来,使得其辛苦建立的理论在可靠性方面难以与微观研究的结论相比并。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学者不可能如同在理想状态下一样,按照理论研究本身需要的那样广泛地进行阅读。许多时候,许多学者只是碰见哪种材料就利用哪种,而有意无意忽视了对其可靠性进行检验的程序。其实,不少人本来也未下功夫去了解自己的所谓研究应该拥有哪些基础,需要哪些材料。即使在这样的态度与基础的前提下,有些人往往还急于同前人划清界限,建立自己的所谓“理论”。这种情况,在中国学术界颇为严重,尤其是在涉及国外理论或者材料的时候,有些人所谓“发现的材料”,经常只是在某位外文系老师带着学生偶尔而错误百出地翻译过来的著作中碰巧遇到的。他们在做宏大理论研究的过程中,绝未就其应有的理论与微观基础做过系统摸底。即使如此,他们还急于同碰巧遇见的外国人撇清关系,急于建立解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所谓“自己的”“理论”。可想而知,这种所谓的“特色”理论研究能有多少可靠性。
    三、理论研究与实证探讨互动等问题 
    这就遇到一个问题:既然理论研究的微观材料基础是如此薄弱,因而导致结论犯错的风险如此之大,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学者耗尽一生前赴后继地进行普适性理论探索呢?
    原因当然首先在于,普适性规律的认识在人类实际活动中的无比重要性。自古以来,人类就有意无意地在探索事务(事物)运行的普适性规律。离开对可以预见事务(事物)运作的普适性规律的认识,人类都无法进行基本的生存活动安排。比如,假设不能肯定太阳每天都升起,人类就难以准备下一个白天行动的计划。假定不知道某些动物的活动规律,人们就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哪个地方去捕猎它们。假定不知道季风运行的规律,蒸汽机驱动的船运之前的人类就无法计划某个方向的远航。假定不知道尼罗河涨落的规律,古代埃及人就不可能进行耕作安排。假定人类本身的行为没有规律可言,人与人互相之间就无法判断敌友,人类就不可能形成稳定的社会。总而言之,人类的活动都是建立在各种普适性规律的认识基础之上的。认识的普适性规律越多,人类掌握世界的能力也就越大。或许正是这种重要性,引起人类对其进行理论探索的好奇心。
    就研究本身而言,理论探讨虽然是从微观研究的归纳开始的,但是进行微观研究活动离开普适性理论其实也同样寸步难行。普适性的理论是我们进行思考和研究时最为重要的工具,它们越多、越清晰,我们对微观对象进行探求就越容易。其实,进行微观研究时,我们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展开,都是因为有意无意使用了许多普适性概念与系统理论工具。比如,研究商人王权的起源与发展,其中,至少“人”、“王权”、“起源”与“发展”,都是这样一种普适性的概念工具。此外,“商”也是一种有限范围的集合概念,因此也是具有一定范围的抽象性或普适性的概念。本质上而言,语言本身就主要是由抽象的概念组成的,离开抽象即普适性的概念,人类就难以进行有效的思考和交流。同样重要的是,研究商人王权的起源与发展问题时,首先必须采纳一些较为系统的普适性理论,来假定什么样的社会具有什么样的权力结构,以及在这样的社会中一个人、一群人的行为偏好。离开这种概念与系统理论的工具,我们在面对研究对象时将会一筹莫展。
    普适性理论探索的必要性还在于,这种探索也存在着成功(或者愈益接近成功)的可能性。对于个人来说,力量的确有限,但是无数研究者的力量前仆后继地投入,却有可能使得普适性理论探索的成果得到不断的修正(推翻也是一种修正),因而使得后来者具有愈益增大的解释效力。理论研究的这种时间模式,在实际过程中常常展现为一部漫长的历史画卷。比如,对于人类社会不同权力结构形成与发展演变的根本的普适性原因,亚里士多德解释为希腊人天生爱好自由、东方人天生懦弱习惯于奴役,【7】孟德斯鸠认为是地理环境,【8】魏特夫则将其概括为雨水农业与灌溉农业,【9】近来谢维扬又将其总结为部落联盟模式与酋邦模式,【10】我本人的解释则是社会规模的不同,【11】等等。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学者,不断利用新的实证材料修改补充甚至推翻他人的结论,努力建立自己的理论。大体上,随着时间推移,越晚的学者在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答案展现出来愈益坚实的微观或者实证研究基础,因而往往更具可靠性,更具解释效力。
    此外,理论研究旨在解决涉及所有相关微观研究者都可能感兴趣的共同问题,故此,它可能吸引其中许多人在其专业范围领域对其进行检验,寻找其在这个方面的缺陷,或者对其进行补充,进而可能对其进行修正,并有可能使得它(在肯定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理论(在否定的情况下)解释的效力更大。微观研究者的参与讨论,无论结果是肯定还是否定,从长时段看,最终都有可能会增强理论研究解释某一问题的可靠性。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魏特夫所谓大规模治水工程产生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引起的讨论。1957年,魏特夫那部名著《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发表后,很快就有许多学者发表书评。下面,我们按照大体赞同和大体反对两类将这些意见约略加以介绍。
    第一类,大体赞同的意见:如(1)门德尔松(I. Mendelsohn)从古代、近代尤其是巴比伦的材料[重点是地处今天叙利亚的乌加里特(Ugarit)和阿拉拉赫(Alalakh)王室档案]揭露的情况出发,认为魏特夫关于治水社会土地占有制度与被统治者身份的一些分类,不仅在治水社会中是正确的,而且在有些雨水农业社会中也是可行的。【12】(2)帕勒姆(Angel种Palerm)认为,魏特夫的研究非常杰出,他使用现代社会科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透彻地分析了一种主要的社会—政治类型。(3)默多克(George Peter Murdock)更为推崇魏特夫,他认为他那部伟大的著作是对当代人类科学研究的重大贡献;在比较政治制度领域,其对人类学的重要性,不亚于比较宗教学领域中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1832—1917)《原始文化》的重要性,“它甚至令人信服地超过了所有的政治学理论著作”。【13】(4)还有人甚至认为,魏特夫在理论方面的贡献超过了马克思与韦伯。【14】
    第二类,大体反对的意见:如(1)汤因比(Arnold J. Toynbee)指出,最坏的极权主义如纳粹德国的是在雨水农业社会出现的,而与灌溉农业并无关系;沙皇俄国等的也一样;而同样实行灌溉农业的社会,魏特夫未提伦巴第与荷兰,只说中国、印度、伊拉克与埃及大规模人工水利控制产生统一的农业管理型的专制主义。【15】因此,汤因比认为魏特夫的主要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是一位优秀学者所写的奇怪的书。(2)蒂马什夫(N.S. Timasheff)则使用俄国材料对魏特夫关于俄国社会的论述进行了一些质疑。【16】(3)艾伯哈德(W. Eberhard)的批评比较严厉。在他看来,在基本概念如“专制主义”与“灌溉”等上,魏特夫的使用是含混笼统的;在具体史实上,他未能辨别清楚制度材料与功能材料的不同;尤其是,他简单地将长时段大空间的历史标签化,未能辨别清楚其间的变化与差异。据此,艾伯哈德认为:“魏特夫的理论可能被用作政治武器;但我难以相信,它适合用作社会学分析的工具。”【17】
    随后几十年间,陆续有不同专业的学者对其理论进行了讨论,我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著作是1976年布泽尔(Karl W. Butzer)的《埃及早期水利文明:文化生态研究》。他分析了早期埃及的水文等生态环境、农业的起源、人口变化与聚落空间分布、土地利用与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资料,认为所有证据都表明:从古代埃及社会与管理层面看,洪水控制与灌溉一直是地方的事情,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后来的马穆鲁克时代(the Mameluke era: 1250—1517)。在古王国时期存在那么多官职,但当时甚至都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在国家、地区或地方层面上集中管理灌溉的官吏。因此,全职的专业官僚机构的发展必然另有原因。进一步的结论是,在治水农业同法老政治结构和社会的发展之间并无直接因果联系。【18】
    在中国,魏特夫的理论也受到很大关注。笼统而言,一般读者中多有赞同东方专制主义理论者。实证工作者的研究却多从自己专业材料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否定。【19】就国际范围的学术讨论而言,关于大规模治水工程产生东方专制主义的理论,埃及学、亚述学、古典学、俄罗斯学、苏联学和中国学等不同专门领域诸多专家的参与,使得检验魏特夫理论的科学基础愈益可靠。越来越多学者认为,大规模治水工程与东方专制主义直接因果关系的实证基础是不牢靠的,因而魏特夫的理论是不可靠的。这也就为其他更为符合实证材料的学说的诞生清理了道路,最终可能使得一般意义上的理论研究对专制主义包括东方专制主义产生原因的解释更为可靠,更有效力。
    不过,理论研究工作吸引不同专业范围微观研究者对其进行讨论这种现象也导致了相应的问题。来自某个领域的挑战者熟悉的往往只是自己狭窄范围专业内的材料,而他讨论的理论又必然涉及许多他并不了解的其他专业,故而他的意见,无论赞同还是反对,效力往往都会受到自己专业范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微观研究领域的专家对普适性理论发表的意见,很多时候都像盲人摸象,谁也不容易说服谁。因此,凡是理论问题,学术界经常是争论不止,历经百千年而难以获取共识。当然,这主要是就人文学科领域内的理论讨论而言的。在这个领域,不同专业的微观研究者之间存在隔膜的情况比较严重。在自然科学领域,普遍性规律建立的不同专业基础,都相对容易抽象成为不同专业的研究者都可以读懂的数学语言或者实验语言。
    综上所述,我们核心的结论是,在基本的方法上,理论研究与实证探讨并无根本区别。离开归纳法,无论微观研究还是理论探讨,都将寸步难行。具体落实到汤惠生的文章,其对夏鼐与苏秉琦研究取向的区别,作为一种反映目前中国学术界对于理论研究与实证探讨基本方法相当普遍(但并非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的常用比喻,是可以理解而且有必要的。但是如果将汤惠生的解释用于一般意义上这两种研究方法上的基本划分,则是对于这两者区别的一种巨大误解,甚至误导(尤其是对普适性理论研究本身的误解与误导)。
    当然,我们所说的理论研究,是指那种具有开创性质的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很多时候所谓的“理论研究”,其实只是将十分有限的微观材料套进现在流行的所谓理论之套中。尤其是,将材料套进某些经典作家的某一部分分割出来的(其实是特殊场景下的特殊论述)甚至片言只语中,一直是若干年来不绝如缕的做法。有些时候,研究者甚至不管其使用的所谓理论或片言只语是否过时,不管新发现的实证材料是否已否定了它(们)。这当然与微观研究在方法上具有重大区别。汤惠生所言的理论派,大概是指这后一种情况,尤其是指那种按照某些特殊论述甚至片言只语套用研究对象的做法。这当然就可以不需要归纳法,不需要使用数量巨大的实证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这种理论派当然就与实证派在方法上有着根本的区别。
    注释: 
    1、汤惠生:《夏鼐、苏秉琦考古学不同取向辨析》,《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以下引该文者不再出注。 
    2、夏鼐:《田野考古序论》,《文物参考资料》1952年第4期;夏鼐:《五四运动和中国近代考古学的兴起》,《考古》1979年第3期;夏鼐:《我所知道的史学家吴晗同志》,《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夏鼐:《什么是考古学》、《在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分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夏鼐文集》(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0—36、163—165页;徐苹芳:《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引进及其传统》,《中国文物报》2007年2月9日,第7版。所 
    3、苏秉琦:《重建中国古史的远古时代——〈中国通史〉第二卷序言》,《史学史研究》1991年第3期;苏秉琦:《在“中国文明起源研讨会”上的讲话》,《考古》1992年第6期;苏秉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考古学派》,《考古》1995年第6期;苏秉琦:《关于学科建设的思考》,《辽海文物学刊》1997年第2期;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38页;苏秉琦:《向建立中国学派的目标攀登》,《苏秉琦文集》(三),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15页;俞伟超、张忠培:《探索与追求》,《文物》1984年第1期;俞伟超、张忠培:《编后记》,苏秉琦:《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310页;邵望平、汪遵国:《迎接中国考古学的新世纪——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苏秉琦教授访谈录》,《东南文化》1991年第1期;郭大顺:《苏秉琦与中国考古学学科理论建设》,《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第1期。 
    4、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不少名家在实际的史学研究工作当中,就是这么做的。这方面苏秉琦先生可谓典型。比如,苏先生曾经以中国一个例子,“概括”出来世界上唯有中国文明是“多源、一统”的结论。参见苏秉琦:《关于重建中国史前史的思考》,《考古》1991年第12期。) 
    5、参见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 
    6、关于夏代存在的确证目前学术界尚有争议;即便没有疑义,至少按目前所发现的材料来看,也应该将其归入史前时代为妥(安阳殷墟时期以前的商史其实也应如是看待)。这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为避免涉及过多争议导致主题偏离,暂采纳中国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将其纳入历史时期。 
    7、关于所谓东方人天生更具奴性的看法,参见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在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君主政体,比如一些蛮族中的王权(政体)。其(王之)权力皆似僭主,但是(王)根据法律统治并且世袭。因为蛮族本性即较希腊人更具奴性,亚洲蛮族又较欧洲蛮族为甚,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的统治而无任何怨恨。”“另一方面,亚洲人聪明灵巧,但缺乏斗志,因而长期屈居于人而为奴隶。”(参见Aristotle,Politics,1285a16-21与1327b25-27,Loeb《Classical Library,English trans.H.Rackham,London:William Heinemann LTD and 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2,pp.248-249,564-567) 廖学盛认为,以上第一段译文中“专制的”一词,即由“δεσποτησ”演化出来的“δεσποτικοσ”,直译应为“奴隶主的,奴隶主式的”;“专制的(despotic)”,这种意义是后来衍生出来的。(参见廖学盛:《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与古代希腊的历史》,《史学理论研究》1992年第1期), 
    8、Charle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De L’Esprit Des Loix最早于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两年后,它的英文版面世。孟德斯鸠该书中文本最早由张相文以文言文翻译,名为《万法精理》(文明书局,1902年)。文言文译本中,严复之译最为有名(商务印书馆,1913年)。之后流传较广的是张雁深翻译的白话本(商务印书馆,1961年)。最近有许明龙的译本(商务印书馆,2007年)。与本文有关的讨论主要见于该书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关系的部分。: 
    9、Karl A.Wittfogel,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7. 
    10、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 
    11、参见易建平:《论古代非专制政治地区发展的差异》,《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社会规模与早期政治权力结构的演化》,《世界历史》2006年第5期。希 
    12、I.Mendelsohn,“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by Karl A.Wittfogel,1957,”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81,no.1 (Jan.-Mar.,1961),pp.59-60. 
    13、George Peter Murdock,“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by Karl A.Wittfogel,1957,” 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59,no.3,1957,p.545. 
    14、杜维明:《评魏特夫的社会学研究》,《关心亚洲学者公报》1979年第11卷第4期。转引自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奚瑞森、邹如山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出版说明”,第9页。的 
    15、比如,Arnold J.Toynbee,“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by Karl A.Wittfogel,1957,”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52,no.1 (March 1958),pp.195-198. 
    16、N.S.Timasheff,“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by Karl A.Wittfogel,1957,” Russian Review,vol.17,no.2 (Apr.,1958),pp.148-150. 
    17、W.Eberhard,“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by Karl A.Wittfogel,1957,”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23,no.4 (Aug.,1958),pp.446-448. 
    18、Karl W.Butzer,Early Hydraulic Civilization in Egypt:A Study in Cultural Ecolog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esp.pp.109-110.相似的观点参见沃勒曼:《古代埃及国家与离心化危机管理》,王海利译,《古代文明》2014年第3期。 
    19、参见李祖德、陈启能主编:《评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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