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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http://www.newdu.com 2020-03-30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郝彧 参加讨论

    民族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国防巩固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系列的民族政策,经过历史实践的检验是成功的。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国际环境观之,极端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此起彼伏,民族熔炉政策、种族隔离政策等弊端日益暴露。我国从不同层面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少数民族获得了政治地位的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好较快地发展,民族社会发展与日俱新,民族文化繁荣向上,民族生态日益改善,民族团结创建了新局面。这一系列民族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彰显了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优越性。
    少数民族政治地位的提升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由于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在秦汉以来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羁縻政策、土司制度到改土归流末期的后土司时代,“额以赋役,听我驱调”是封建王朝治理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主要策略,民族地区多通过贡赋与中央王朝建立臣属关系。纵观历史,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各族人民才能当家作主,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写入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各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主改革,废除农奴制等落后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
    少数民族同样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首先是民族自治区域广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国家先后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此外还有30个自治州(盟)和120个自治县(旗),还有将近10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成功的,国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在新形势下的各项权利。其次是自治权限广泛。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任用优先权等广泛的自治权利。国家从法律保障和制度安排的不同层面维护了各民族的政治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所占名额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中,每个民族都有本民族的政协委员。全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历史,一起建设社会主义伟大祖国。
    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农村人口大部分处在贫困状态,而民族地区的情况更为严重,如百苗图记载清朝时期的一些少数民族“负茶叶生理,茹毛饮血,无论鼠雀,蠕动之物攫而燔,饮食无盘盂,以三足釜攒食 ”,可见生活之艰辛。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开创的几个鼎盛时期,如“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和“康乾盛世”等,即使在这些强盛的时代,我国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是乏善可陈。而在盛世末期争端不断的情况下,民不聊生、饥寒交迫、饿殍遍野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族地区尤为严重,少数民族负担比较沉重。
    新中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一直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性安排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地区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展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热切关心。此外,国家逐步减轻民族地区的负担,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补助财政实力薄弱的地方,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步跨千年”的“直过民族”不但在政治上翻身作主,在经济上从“两不愁三保障”到全面实现小康。2012年底到2019年底,9899万贫困人口减少到了551万,其中“三区三州”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占了很大比例,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0.6%,成为世界脱贫扶贫史上的奇迹。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旅游业蓬勃发展,增强了内生性发展动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稳步向前发展。
    少数民族社会及教育的进步
    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少数民族被贴上了“野蛮落后”的标签,中原视野下“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方位观和民族观长期存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产业发展欣欣向荣,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国家对民族地区实施财政照顾,减免税收,给予固定的财政补助和专项补助;实施贸易扶持,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实施脱贫攻坚,对口支援,把民族地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教育扶贫和生态扶贫力度;实施促进开放、加强开发措施,在民族地区设立经济技术合作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的开放和发展,民生状况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安全饮水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教育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极其重视民族教育,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费的指示》、《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等专项法规,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5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在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等升学考试中享受加分政策,获得了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机会。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西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重点是少数民族地区。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完善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教育经费向民族地区倾斜,大力资助贫困家庭的少数民族学生等政策措施巩固了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进一步通过扩大民族地区的招生计划,开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制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内生性发展动力等措施培养少数民族人才。通过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培养出来的少数民族人才,在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科学技术、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
    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在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由于历史、地理和环境等因素,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很大,看待民族文化的态度褒贬不一。历史上曾一度存在中原文化是先进文化,而少数民族文化是野蛮落后的文化偏见,未能全面看待文化的多样性,因此在封建社会时期形成了“变其俗同中国”的文化同化政策,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文化冲突,因而造成了民族隔阂。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和标志,中华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创造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少数民族对丰富多彩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以及维护中国乃至世界文化生态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封建时代“变其俗同中国”的文化政策不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确立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热切关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建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包容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加以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国家提倡和促进民族交往、交流和交融,增进文化自信和互信,从财政上支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广播影视事业和其他文化活动也因此得到充分的开展,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民族地区宽广美丽,占国土面积的64%左右,是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同时也是生态脆弱、环境敏感、经济落后地区。如三江源地区被称为“中华水塔”,对全国的生态意义和战略意义不言而喻。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地区、滇黔桂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及哀牢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地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少数民族分布较广的地区。这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多是深度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治理难度大,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生态安全屏障一旦被打破,势必波及全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我国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直接影响我国生态安全、环境质量和“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规划和建设,全国的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重点都是在民族地区。鉴于民族地区生态脆弱性和位置重要性,国家在民族地区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使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国家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积极推进脱贫攻坚战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共生发展,做好中华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也做到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者。
    民族团结一家亲
    综观中国的历史,虽然政权有分有合,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基本趋势。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积极化解民族矛盾,努力消除民族隔阂,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发展民族地区经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各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开创了各民族和谐团结,携手并进的新局面。在此过程中,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依存,同舟共济,不断交往、交流与交融,形成了温馨融洽的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将各个民族凝聚在一起,同心同德,精诚合作,一起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为发展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建构良好的民族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完善民族法制体系,培养优秀的民族工作干部,全方位推进民族团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共同奋斗的理念深入人心。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仍然处于复杂的环境中,经济单边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并未销声匿迹。我国民族事业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在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在旧殖民主义思维的影响下,一些西方国家以“人权”和“民族自决”等为借口,对我国内部事务无端干涉,甚至支持一些民族分裂主义者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局面。对此,我们要继续加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经济建设,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持续繁荣各民族文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民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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