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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施 廷:丹麦宗教改革与新教国家联盟的形成(下)

http://www.newdu.com 2020-04-07 世界历史编辑部 佚名 参加讨论

    三、丹麦与新教国家联盟的形成
    丹麦成为欧洲首个新教王国一事引起极大关注,克里斯蒂安三世的国际地位迅速得到提升,被正式认可为丹麦的国王。在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的国事记录中,1534年继位的克里斯蒂安三世,在1536年之前一直被称为“挪威的继承人、荷尔斯泰因和施托尔曼仁公爵”。可见,作为丹麦实际的统治者,他没有被英格兰承认为丹麦的国王。丹麦大使彼得·苏亚文纽斯(Peter Suavenius)在1535年2月至7月的日记中,也记载着亨利八世在吕贝克的压力下,对是否要承认克里斯蒂安对丹麦的统治权有过犹豫。随后事态发生变化,一封非常关键的信件在1535年12月23日出现,萨克森选帝侯约翰和黑森伯爵菲利普致信亨利八世,要求“帮助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反对吕贝克人。理由是:克里斯蒂安相信福音,他会让福音在他的国家中虔诚地宣讲”。这里的“福音”,明确表达出他们对新教的支持,指出克里斯蒂安是信仰上的盟友,他将在他的国度中传播新教。可见,此时的德意志新教诸侯和英格兰国王,都开始重新评估与丹麦的关系和调整外交政策,以及考虑是否要以新教为纽带与其展开合作。
    同年12月,丹麦和英格兰大使在施马尔卡尔登(Schmalkalden)召开会议,商讨丹麦和吕贝克之间的纠纷。丹麦特意表示:“如果丹麦的当选国王继续在位,英格兰国王和其他政权会多了一位朋友和兄弟,他们在对抗勃艮第家族的时候会更加强而有力。”最后,英格兰正式承认克里斯蒂安为丹麦国王,与吕贝克也达成了和平协议。
    丹麦与英格兰关系的变化在英格兰君主致丹麦的信件中得到清晰反映。在丹麦王家档案馆中,有一份名为《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丽女王和伊丽莎白女王致国王汉斯、克里斯蒂安三世、弗雷德里克二世和克里斯蒂安四世及议会的书信(1536—1602年)》原始档案集,收录1536年至1602年期间,四位英格兰国王写给丹麦国王和议会的信件。亨利八世的第一封信出现在1536年2月19日,信中他称呼克里斯蒂安三世为“丹麦—挪威国王”(Daniae, Norvegiae Regi),可见此时英格兰已经正式承认克里斯蒂安三世为丹麦合法的统治者,也说明双方已经缔交外交关系。他写给丹麦国王的信件共有8封,最后一封止于1539年。到伊丽莎白女王时期,由于统治时间最长,她写给丹麦的书信数量也最多。在1559—1588年写给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二世82封信件,在1588—1602年写给继位的克里斯蒂安四世35封信件。
    英格兰和丹麦国王之间频繁的通信,意味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得到确认。在信仰、贸易和军事上,丹麦都是英格兰在北欧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丹麦掌握着北海通往波罗的海(Baltic Sea)的航路,如果丹麦转向和法国联盟的话,将会对英格兰在北海的势力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英格兰必须努力维护与丹麦之间的友好关系。大卫·斯各特·格尔林(David Scott Gehring)教授指出,“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的英格兰和德意志新教诸侯(包括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因为他也是石勒苏益格和其他地区的公爵)建立起友善的关系,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互之间的反天主教倾向和隐含的宗教亲和力。这种关系在伊丽莎白统治期间迅速建立,并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间通过外交活动不断加强巩固。”
    伊丽莎白成为英格兰女王后,丹麦和英格兰的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女王继承了父亲亨利八世与丹麦国王的友好关系,致力于团结施马尔卡尔登联盟(Schmalkaldischer Bund)中的新教派力量,并与德意志新教诸侯保持沟通。譬如在1577年10月29日,伊丽莎白女王同时写信给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和萨克森选帝侯奥古斯特(Kurfürst August von Sachsen)讨论新教教义问题。而萨克森选帝侯夫人安娜(Kurfürstin Anna von Sachsen)是弗雷德里克的姐姐,双方往来也十分密切。
    16世纪下半叶,西班牙菲利普二世(Felipe Ⅱ de España)开始酝酿进攻英格兰的计划,经过详细的评估,他判断伊丽莎白会坚决阻挠其海外扩张计划。英格兰也开始寻找战争盟友,重臣们认为“任何新教联盟想要获得成功,丹麦的参与都必不可少。愿意做一切努力赢得弗雷德里克的加入”。然而此刻的问题是,老弗雷德里克二世已经走到暮年,年轻的克里斯蒂安即将继位。伊丽莎白必须重新调查研究丹麦的实际状况。与此同时,苏格兰詹姆斯六世(James VI of Scotland)的婚姻成为外交焦点:丹麦的安妮(Anne)公主是詹姆斯的结婚考虑对象,丹麦的新教信仰也可以帮助詹姆斯向英格兰表示忠诚。在1585年,苏格兰通过伊丽莎白女王正式向丹麦提出联姻请求。
    伊丽莎白女王在1587年2月28日曾写信安慰病中的弗雷德里克二世,商讨两国的合作与同盟。她指出西班牙已经被宗教彻底毁掉,这一切都是查理五世的责任,“他在国内,无法在宗教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意见”,然后表明希望与丹麦联手对抗西班牙的态度。可惜弗雷德里克二世在4月4日去世,导致双方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而苏格兰与丹麦的联姻也继续在商谈中。9月,女王派出丹尼尔·罗杰士(Daniel Rogers)到丹麦探访老国王。出访期间,罗杰士细心调查丹麦国情,撰写出《1588年丹麦叙述》(A Discourse of Denmarke, 1588)帮助女王了解丹麦的真实情况。
    罗杰士的外交任务是代表女王与丹麦讨论苏格兰的联姻,同时也希望建立联盟以支持胡格诺派(Huguenots)在法国的活动。此时的出访正逢其时,因为不久之后西班牙的无敌舰队(Armada Invencible)便向英格兰发动攻击,企图解除伊丽莎白的统治和瓦解其作为新教领袖的势力,恰好丹麦拥有北海最强大的的海军。保罗·道格拉斯·洛克哈尔特(Paul Douglas Lockhart)教授指出,当时英格兰并不是唯一有能力对抗天主教西班牙和法国的新教势力,另外还包括丹麦。虽然丹麦在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和资源上无法与西班牙或者英格兰媲美,但由于它在波罗的海海岸线的领导地位和拥有一部分在德意志的领地,使得丹麦在17世纪前期在欧洲拥有相当的影响力。丹麦的船队无论在速度、规模,还是造船的技术上,都足以与英格兰媲美,是捍卫新教在欧洲西北地区势力的堡垒。此外,英格兰大部分的货物都需要经过丹麦控制的海峡,女王的财政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英格兰公司在北海和波罗的海的贸易活动,与丹麦发展外交关系将有助于保护英格兰在北海的商业利益。
    16世纪晚期的丹麦海军实力强大,拥有许多可以随时参加海战的商船,它也是欧洲少数能够自给自足制造火药武器的国家,在哥本哈根建有钢铁铸造厂,可以生产海军重炮和维修船只。因此,罗杰士在《丹麦论述》中,也重点描述丹麦的海上贸易和海军实力:“丹麦最重要的城市,用拉丁语或荷兰话说,是哥本哈根,意为‘商人海港’,是一个非常适合商人进行贸易的地方。丹麦国王在那里保管着36艘可以作战的船只。”接着,罗杰士指出丹麦的港口非常发达,“前往瑞典、波美拉尼亚和利沃尼亚的船只必须停靠在这里,许多欧洲的船只来到这里,这些商人可以装卸货物,再重新集结待运。在文章最后,罗杰士表示,“丹麦愿意和英格兰保持良好往来,在国与国之间保持联盟,继续双方一直以来的商业协议。同样,通往圣尼古拉斯港口和普鲁士的航路也会保持畅通,让两国关系保持稳定。除此之外,双方的友谊将会更加得到重视,因为大家都是同一宗教信仰”。
    1588年4月4日,弗雷德里克二世逝世,年轻王子克里斯蒂安四世继承王位。次日,丹麦大臣尼奥斯·卡斯(Niels Kaas)写信给英格兰告知噩耗。罗杰士在得知消息后,马上代表伊丽莎白女王再度前往丹麦致哀,他在会面时表示,“希望双方的友谊和来往能够继续保持”。对于这次访问,格尔林教授指出:“罗杰士的出访是非常成功的。展现出两国对弗雷德里克逝世感到的悲痛,同时也直接阻止了丹麦在夏天屈服于西班牙的命令。”
    随后在英西战争中,更是印证了两国联盟的成功。在英格兰和西班牙交战前后,后者需要的绳索、大麻、船桅和焦油都无法通过丹麦控制的海峡,而英格兰却得到了丹麦国王源源不断供应的黑麦、小麦和其他食品。英格兰和丹麦的结盟成为当时“最公开的秘密”,德意志新教诸侯派出使臣与丹麦官员及罗杰士商讨计划,对抗天主教带来的威胁。7月,罗杰士在向英格兰的汇报中表示,在8月底萨克森选帝侯女儿的洗礼上,萨克森领导者将会与来自普法尔茨(Pfalz)、丹麦、梅克伦堡(Mecklenburg)、黑森和其他地区的代表会面。最直接的结果是,德意志和丹麦表示会禁止所有臣民协助尼德兰的帕尔马(Parma)公爵的军队及西班牙海军。这意味着,如果西班牙舰队向北航行的话,无论是丹麦还是新教德意志地区,都不会允许其船队停靠。在新教联盟的努力下,在东面,德意志和丹麦连成一线,在西面,英格兰和苏格兰密不可分,西班牙的舰队几乎无路可走。伊丽莎白女王逝世后,苏格兰詹姆斯六世继位为英格兰詹姆斯一世,成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并继续与丹麦保持友好的政治和宗教战略伙伴关系。
    在欧洲大陆上,丹麦也积极地与德意志施马尔卡尔登联盟接触。施马尔卡尔登联盟是德意志地区最强大的新教诸侯联盟,最早由黑森伯爵菲利普一世提议创办,并于1531年2月27日正式成立。成员国包括所有接受《奥格斯堡信纲》(Confessio Augustana)的德意志新教诸侯,如萨克森选帝侯约翰·弗里德里希一世、勃兰登堡—安斯巴赫边伯乔治·弗里德里希(Markgraf Georg-Friedrich von Brandenburg-Ansbach)和符滕堡公爵乌尔里希(Herzog Ulich von Württemberg)等实力强大的邦国领袖,以及帝国城市康斯坦茨(Konstanz)、乌尔姆(Ulm)和斯特拉斯堡(Straβburg)等8个城市。后期新教邦国的数量一度达到20个之多,城市的数量也增加到30个。
    建立联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范信奉天主教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军事行为,任何成员国如遭到攻击,其他国家都需要出兵支援。克里斯蒂安三世在身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爵期间,早在1531年4月便已派遣使臣米歇尔·兰绍(Melchior Rantzau)与黑森伯爵菲利普接触。兰绍与黑森伯爵商议后达成了互相帮助的早期协议。不久,在与尼德兰摄政于1537年签订三年休战协议之后,此时的克里斯蒂安三世决定向施马尔卡尔登联盟提出希望成为正式成员的申请,以参加于1538年在不伦瑞克召开的会议。德意志新教诸侯们在1538年4月9日同意了克里斯蒂安的申请,如果一旦发生宗教战争,他们会向丹麦予以援手。克里斯蒂安分别与黑森伯爵和萨克森选帝侯都签订了协议,因为其时两个邦国正在争夺施马尔卡尔登联盟领袖的位置。
    随着联盟队伍的持续壮大,它的性质也从宗教联盟变成地区的政治联盟。法国国王弗朗西斯一世(François I)为了反对哈布斯堡王朝,出于政治目的,曾经一度不顾信仰差异支持过联盟。眼见丹麦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性逐渐增加,法国在16世纪40年代开始派遣大使常驻丹麦宫廷。面对日益强大的新教联盟,查理五世也深感忧虑,他希望能够破坏丹麦与联盟的关系,加上考虑到尼德兰的经济利益,开始积极地与克里斯蒂安三世接触。最后,查理五世与克里斯蒂安三世于1544年5月23日在施派尔(Speyer)签订协议,承认克里斯蒂安三世为丹麦国王,并在秘密附加条款中承诺不会向丹麦发动战争。因此,在1547年查理五世与施马尔卡尔登联盟爆发战争的时候,即使收到联盟的求援,克里斯蒂安三世也决意保持中立不参加战争。可见他在个人信仰上信奉路德新教,但做政治决策时绝不轻易动摇,克里斯蒂安三世的这种做法也被劳斯顿教授称之为“现实政治”(realpolitik)。
    到了克里斯蒂安四世(Christian Ⅳ)时期,为了表示对德意志新教诸侯的支持以及考虑到政治联盟的关系,他以荷尔斯泰因公爵的身份于1625年参加三十年战争。克里斯蒂安四世的举动在许多历史学家眼里被理解为,他想借由参战控制德意志北部的商业活动。洛克哈尔特教授指出,这也是奥尔登堡王朝国王的共同愿望:加强丹麦在德意志北部的商业和政治利益,以达到控制瑞典、汉萨和尼德兰的发展来确保丹麦在波罗的海的霸权的目的。因为,从16世纪开始,波罗的海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导致各方政治势力都对其商业控制权产生极大兴趣。如果丹麦关闭海峡的话,会导致几个欧洲国家粮食短缺,其中尼德兰受到的影响最大,丹麦也因此成为欧洲西北部的关键性国家。可见,从克里斯蒂安三世在丹麦推动宗教改革伊始,丹麦实际上走的是一条建设近代早期民族国家的必经之路:借由宗教改革来推动政治改革,以实现从贵族和教会手上收回国家权力的真实目的;然后依靠新教为纽带,与其他信仰相同的国家如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德意志新教诸侯和城市结为联盟,不断壮大国家实力和发展经济来巩固自己作为北方国家霸主的地位。
    结语
    发生在16世纪上半叶的丹麦宗教改革是国家层面上的政治行为,属于君主的宗教改革,旨在通过改革构建近代早期民族国家。丹麦改革有力印证了宗教改革中的多个维度(宗教、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维度)和新教阵营里的多个派别在现实情境中能够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作为政治改革的组成部分,丹麦宗教改革不同于德意志路德派改革,特指在国家利益标准下建立民族国家,即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外部需求,借助宗教改革的成果推进政治改革,以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政治地位。此乃近代早期民族国家的发展趋势所在,从英格兰亨利八世推动的改革也有所印证。
    丹麦借助宗教改革的成果推动政治改革,以实现建立民族国家的目标。其基本特征有四:第一,由国王直接领导和推动了宗教改革。第二,丹麦的宗教改革迅猛、彻底、富有成效,使其成为欧洲第一个路德派新教国家。第三,丹麦的宗教改革比较平稳,阻力不大,天主教会中也没有出现强人与之抗衡。第四,丹麦新教信徒中缺乏杰出人才,改革实际上是由德意志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和布根哈根等人直接帮助完成的。上述特征正好说明丹麦宗教改革的特殊性,并不能机械套用德意志或瑞士经验对其进行阐释。
    丹麦宗教改革在国家政治建设中走过的轨迹,是从宗教改革到建立民族国家,再从民族国家发展到积极参与组建新教国家联盟。其成功的关键是改革能使丹麦成为强国,并在变幻莫测的国际关系中赢得先机。在政治上,16世纪是近代早期专制主义的萌芽时期,丹麦君主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毅然进入通向现代的热身阶段(Vorsattelzeit der Moderne),成功利用宗教改革来推进建立近代主权国家,为近代国家的构建提供了一条新路径。在对外关系方面,丹麦以制定法令为手段,以灵活外交为策略,先后与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结成同盟,此外还加入了德意志新教诸侯和城市组成的施马尔卡尔登联盟,又同德意志皇帝查理五世达成免战协议,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国家安全。在经济上,通过“教产世俗化”举措,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丹麦王室名下的财产增加了三倍,存粮从10万桶增加到30万桶,原为教会所得的什一税也改成缴纳给了国王。在1650年,王室拥有国家一半的土地,成为丹麦最大的地主。丹麦由弱变强,由分转合,走在了欧洲构建近代早期国家的最前沿,成为波罗的海一方霸主。
    丹麦的宗教改革也在实践层面印证了布雷迪等学者们的理论,即认为不同教派、不同类型的新教运动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殊途同归,或走向联合。学术界通常认为,只要存在着不同教派或不同新教运动,就会加剧分裂。本文论证了:至少在丹麦,只要宗教改革是国家政治改革的组成部分,在政治利益和国家利益面前,不同派别和不同类型的运动不仅能够联合,而且还能够建立起具有约束力的政治联盟,譬如新教宗教联盟和新教国家联盟。
    总的来说,丹麦的宗教改革不同于德意志路德派的改革,实质是利用宗教改革为其构建近代民族国家服务。丹麦宗教改革的这种模式,为研究丹麦政治史和欧洲宗教改革史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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