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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奚人的社会组织及其首领继承制度(2)

http://www.newdu.com 2020-04-10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 王丽娟 参加讨论

    三、辽代奚王府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奚人相继归降契丹后,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遵循“各安旧风, 狃习劳事, 不见纷华异物而迁”[11] (p.377) 的原则, 在奚境设立奚王府。奚王府的政治地位较高, 与南大王府、北大王府和乙室王府并为辽廷的四大王府。奚王府位于辽中京大定府 (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大明城) 附近, 管辖奚人的主体部落, 即辽初的奚人五部落, 8遥里部、伯德部、奥里部、梅只部、楚里部和阿保机所设立的堕瑰部。奚王府的最高首领为奚王。奚王, 也作奚六部长、奚六部大王。奚王既是奚六部的最高首领, 也是辽朝皇帝的股肱之臣, 且受到辽朝的监督和控制。据《资治通鉴·后梁纪下》称, 辽太祖“击奚, 灭之, 复立奚王而使契丹监其兵”。[12] (p.8679) 辽廷还采取“崇乙室以抗奚王”[13] (p.711) 的政策。
    奚王府的第一位奚王是勃鲁恩, 《辽史·太祖纪》记载, 天赞二年 (923年) 三月戊寅, “军于箭笴山, 讨叛奚胡损, 获之, 射以鬼箭。诛其党三百人, 沉之狗河。置奚堕瑰部, 以勃鲁恩权总其事”。9其后的历代奚王由辽廷在奚王后裔或奚大族中挑选出来的为数不少, 有明确记载的奚王后裔共有六位。萧观音奴, “奚王搭纥子孙。统和十二年 (994年) , 为右袛候郎君班详稳, 迁奚六部大王”;[14] (p.1314) 奚和朔奴, “奚可汗之裔。保宁中, 为奚六部长”;[15] (p.1317) 萧蒲奴, “奚王楚不宁之后”, 曾于开泰间和重熙六年 (1037年) 两次任命为奚六部大王;[16] (p.1335) 萧韩家奴, “奚长渤鲁恩之后”, 于太平年间任奚六部大王;[17] (p.1399) 回离保是“奚王忒邻之后”, 天庆间, 任奚六部大王。[18] (p.1516) 还有《萧福延墓志》记载的奚王萧福延。志文称:“昆弟三人, □曰福善。西南路招讨使、兼中书令、岐王;仲即公也。”[19] (p.132) “福善”其人在《辽史》《耶律庆嗣墓志》《萧闛妻耶律骨欲迷已墓志》以及契丹小字《耶律仁先墓志》中有记载。张守义认为墓志中所记载的萧福延之兄萧福善就是奚王萧韩家奴;陈晓伟综合契丹小字、汉文石刻及文献诸种记载, 进一步证实志主萧福延之兄福善, 即萧韩家奴。10这一结论较为可信。从而可知, 萧福延和其兄弟萧韩家奴都是奚王勃鲁恩之后。
    综上可见, 奚王的人选由辽廷进行任免, 而具有奚王家族背景是其重要的参考依据。这说明, 辽代奚首领的继承还是世袭制, 但这种世袭制不是严格的一脉相袭的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形式, 而是所有的奚王后裔均有可能成为以后的奚王的一种继承制度。在此期间, 辽廷的态度具有决定性作用。
    奚王府以下设置的重要机构“有二常衮, 有二宰相, 又有吐里太尉, 有奚六部汉军详稳, 有奚拽剌详稳, 有先离挞览官”。[20] (p.726) 这些官职中较为重要的, 涉及到军政大计的职位, 也是由辽廷任免而来的。如吐里太尉一职, 11文献中所见做过奚王府吐里太尉的均是契丹人, 而且是有一定家族背景和社会地位的贵族。据《辽史》载, 萧思温, “宰相敌鲁之族弟忽没里之子”, 太宗时期为奚秃里太尉。[21] (p.1267) 耶律韩留, “仲父隋国王之后”, 重熙元年 (1033年) , 任奚部秃里太尉。[22] (p.1352) 耶律何鲁扫古, “孟父房之后”大康中, 任奚六部秃里太尉。[23] (p.1384) 耶律特么, “季父房之后”, 重熙间, 任奚六部秃里太尉。[24] (p.1392) 耶律阿息保, “五院部人”, 天庆六年 (1116年) , 为奚六部秃里太尉。[25] (p.1434—1435) 通过吐里太尉的任选可知, 奚王府下设的官职并非都是由奚人来担任的。至于其他官职的人选应该辽廷任免或是由奚王府内部视情况而定, 因文献记载不明确或没有规律可循, 不便推测和考察。
    纵观奚人的社会组织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不同时期的奚人社会主要经历了部落联盟——饶乐都督府——奚王府三个历史阶段, 其首领继承制度主要是世选制和世袭制。一般而言, 北方民族部族或政权首领的产生形式主要是推举制——世选制——世袭制的逐渐演变, 与中原汉族政权的嫡长子继承方式不同, 奚人的首领继承形式也体现了这一方面。由于奚人在唐代和辽代特定的社会组织, 其世选制和世袭制又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既遵从了自己的继承传统, 又需取得唐政府或辽廷的册封或认可, 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首领继承体系。
    参考文献
    [1] 魏书·太祖纪第二[Z].卷2,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2] 周书·库莫奚传[Z].卷49,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4] 旧唐书·奚传[Z].卷199下, 北京:中华书局, 1975.
    [5] 新唐书·地理志七下[Z].卷43下, 北京:中华书局, 1975.
    [6] 唐会要·奚[Z].卷96, 北京:中华书局, 1955.
    [7] 新唐书·奚传[Z].卷219, 北京:中华书局, 1975.
    [8] 新五代史·奚传[Z].卷74,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9] 辽史·太宗纪上[Z].卷3,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0] 新唐书·玄宗纪五[Z].卷5, 北京:中华书局, 1975.
    [11] 辽史·营卫志中[Z].卷32,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2] 资治通鉴·后梁纪下[Z].卷266, 北京:中华书局, 1956.
    [13] 辽史·百官志一[Z].卷45,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4] 辽史·萧观音奴传[Z].卷85,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5] 辽史·奚和朔奴传[Z].卷85,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6] 辽史·萧蒲奴传[Z].卷87,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7] 辽史·萧韩家奴传[Z].卷96,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8] 辽史·奚回离保传[Z].卷114,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19]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辽代石刻文续编[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10.
    [20] 辽史·百官志二[Z].卷46,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21] 辽史·萧思温传[Z].卷78,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22] 辽史·耶律韩留传[Z].卷89,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23] 辽史·耶律何鲁扫古传[Z].卷94,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24] 辽史·耶律特麽传[Z].卷95,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25] 辽史·耶律阿息保传[Z].卷101,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注释
    1《魏书》卷100 《库莫奚传》, 北齐, 魏收著, 中华书局, 1974年, 第2222页。慕容元真, 即慕容皝。关于宇文部被慕容元真所败的时间, 《晋书·慕容皝载记》《魏书·库莫奚传》和《魏书·徒何慕容廆传附慕容元真传》在叙述此事时, 未言具体的时间, 《资治通鉴》卷97 《晋纪十九》记在东晋建元二年 (344年) 。故采《资治通鉴》之说。
    2.关于“俟斤”这一官职, 在文献中多有记载。《资治通鉴》卷148 《梁纪四》载:“俟斤, 柔然大臣之号。俟, 渠希翻。尉, 纡勿翻。”北宋, 司马光著, 中华书局, 1956年, 第4633页。《资治通鉴》卷180 《隋纪四》又载:“铁勒者, 匈奴之遗种。族类最多, 有仆骨、同罗、契苾、薛延陀等部, 其酋长皆号俟斤。”第5622页。《古今姓氏书辨证》卷22称:“突厥大臣曰俟斤, 世其官而无员限, 其先世官者俟斤氏, 后改为艾氏。”宋, 邓名世撰, 王云五校, 商务印书馆, 1936年, 第304页。《辽史》卷116 《国语解》称“俟斤”为突厥官名。元, 脱脱著, 中华书局, 1974年, 第1548页。综上可知, “俟斤”并不是某一个民族所独有, 诸多古代北方民族如柔然、突厥、铁勒诸部、契丹、霫等均有这一官称。
    3.见《隋书》卷84 《奚传》, 唐, 魏徵著, 中华书局, 1973年, 第1881页。《隋书·奚传》把《周书·库莫奚传》中的“辱纥主”写作“辱纥王”, 应为编撰者笔误, 不足为据。之后的文献也以《周书》为准。
    4.见《新唐书》卷219 《奚传》, 北宋, 欧阳修著, 中华书局, 1975年, 第6173—6174页。饶乐都督府在唐太宗时期对奚族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到了高宗、武则天时期, 奚族近突厥而远唐, 饶乐都督府逐渐失去对奚人的管控能力。中宗、睿宗时期, 饶乐都督府基本形同虚设。唐玄宗时期复置饶乐都督府。
    5.唐代羁縻府州的设立始于唐太宗时期, 其主要原则即顺应本民族风俗, 任用本民族首领, 实行间接管理, 与内地府州有所不同。《旧唐书》卷61 《温大雅传附温彦博传》、《旧唐书》卷62 《李大亮传》、《资治通鉴》卷193 《唐纪九》对于羁縻府州设立的过程、原则和目的有详细记载。《新唐书》卷43 《地理志七下》“羁縻州”称:“即其部落列置州县, 其大者为都督府, 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 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 多不上户部, 然声教所暨, 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 著于令式。”第1119页。
    6.开元五年 (717年) , 唐玄宗于柳城 (今辽宁省朝阳市) 复置营州都督府。营州, 治所在今辽宁省朝阳市境内。见《旧唐书》卷199下《奚传》, 后晋, 刘昫著, 中华书局, 1975年, 第5355页。《新唐书》卷130 《宋庆礼传》亦载:“初, 营州都督府治柳城, 扼制奚、契丹。武后时, 赵文翙失两蕃情, 攻残其府, 更治东渔阳城。”第4494页。开元五年 (717年) , 唐在营州置平卢军使, 并于开元七年 (719年) 升平卢军使为平卢军节度, 经略河北支度、管内诸蕃及营田等使, 兼领安东都护及营、辽、燕三州, 以更有效地监管和控制奚人。见《新唐书》卷66 《方镇三》, 第1832—1833页。
    7五代会要》卷28 《奚》称:“自天祐初, 契丹兵力渐盛, 室韦、奚、霫皆受制焉。故奚之部族为契丹代守边土, 既虏人虐其首领, 去诸愿之, 以别部内附, 徙于妫州, 依北山而居, 渐至数千帐, 故有东、西奚之号。”北宋, 王溥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年, 第452页。天祐年间为904至906年, 又知阿保机曾于906年对西奚进行征伐, 可知西奚的产生时间是904年或905年。至太宗天显十二年 (937年) , 西奚回到辽本土。可以推算, 西奚存在的时间约为904年或905年至937年, 计30余年的时间。
    8.《旧唐书》作“李大辅”, 《通典》《唐会要》《新唐书》作“李大酺”。“酺”与“辅”字形相似, 读音相近, 应为史家之误所致, 此以“酺”为准。关于唐册封李大酺的时间, 文献记载不一, 据《旧唐书》卷199下《奚传》载, 开元三年 (715年) , 李大辅“遣其大臣粤 (《新唐书·奚传》作“奥”) 苏梅落来请降, 诏复立其地为饶乐州, 封大辅为饶乐郡王, 仍拜左金吾员外大将军、饶乐州都督”。第5355页;《新唐书》卷5 《玄宗纪》载, 开元四年 (716年) 八月辛未, “奚、契丹降”。第124页;《新唐书》卷219 《奚传》载, 开元二年 (714年) , 李大酺“使奥苏悔落丐降, 封饶乐郡王, 左金吾卫大将军、饶乐都督”。第6147页。通过分析可知, 唐于开元四年 (716年) 六月讨伐突厥, “大武军子将郝灵佺杀突厥默啜” (《新唐书》卷5 《玄宗纪》, 第124页) , 突厥失去对奚的控制能力, 才使得奚人向唐朝靠拢, 且《新唐书·玄宗纪》记载的时间较为精确, 应有可靠的史料来源。因此, 唐册封李大酺的时间应为开元四年 (716年) 八月辛未。
    9.《旧唐书》卷199下《奚传》称:“奚酋长李诗琐高等以其部落五千帐来降。诏封李诗为归义王兼特进、左羽林军大将军同正, 仍充归义州都督, 赐物十万段, 移其部落于幽州界安置。”第5356页。又据《新唐书》卷211 《王武俊传》记载, 王武俊的父亲在开元年间, “与饶乐府都督李诗等五千帐求袭冠带, 入居蓟”。第5951页。
    10.《辽史》卷33 《营卫志下》载:“遥辇鲜质可汗讨之, 俘其拒敌者七百户, 摭其降者。以时瑟邻睦之故, 止俘部曲之半, 余悉留焉。奚族势由是衰矣。初为五部:曰遥里, 曰伯德, 曰奥里, 曰梅只, 曰楚里。太祖尽降之, 号五部奚。”第378页。此时, 奚仍为五部, 但在部落名称与前代有较大变化。《资治通鉴》卷266 《后梁纪一》亦载:“及阿保机为王, 尤雄勇, 五姓奚及七姓室韦、达靼咸役属之。”第8678页。
    11 .见《辽史》卷2 《太祖纪下》, 第18页。“胡损”, 《辽史》卷3 《太宗纪上》作“胡逊”。“勃鲁恩”, 《辽史》卷96 《萧韩家奴传》作“渤鲁恩”。关于辽灭胡损置奚堕瑰部, 任命勃鲁恩总管其事, 文献记载有异。《辽史》卷3 《太宗纪上》载, 天赞二年, “破箭笴山胡逊奚, 诸部悉降”。第27页。《辽史》卷69 《表第七》载, 天赞二年三月, “讨奚胡损, 获之, 置奚堕瑰部”。第1081页。《辽史》卷33 《营卫志下》载, 天赞八年, “有东扒里胡损者, 恃险坚壁於箭笴山以拒命, 揶揄曰:‘大军何能为, 我当饮堕瑰门下矣!’太祖灭之, 以奚府给役户, 併括诸部隐丁, 收合流散, 置堕瑰部, 因堕瑰门之语为名, 遂号六部奚”。第387页。天赞年间为922—926年, 显然《辽史·营卫志下》中的“天赞八年”为误记, 应以“天赞二年”为准。
    12 . 见张守义:《平泉县马架子发现的辽代墓志》, 《文物春秋》, 2006年第3期;陈晓伟:《奚王萧福延墓志三题》, 《宋史研究论丛》 (第十一辑) , 河北大学出版社, 2010年。
    13 .《辽史》卷116 《国语解》称:“吐里, 官名, 与奚六部秃里同。吐, 秃字讹。”第1549页。据日本学者岛田正郎考证:“吐里太尉作为奚部的军政长官, 由契丹人任职, 掌兵甲之事。”见岛田正郎著, 何天明译:《辽代的部族制度》, 《蒙古学信息》, 2001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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