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實施書同文字的年月新考── 從里耶秦簡所記廿六年及其用字特徵考證 陳正賢 中興大學中文系 摘要 本文以《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貳)》裏記寫“廿六年”的木牘為核心,考察其用字在不同的時間點所產生的變化,以判斷秦始皇實施書同文字的年月。茲將筆者於本文主要考證摘錄如下:(一)於秦始皇的廿六年二月的之前的文獻,依然呈現秦統一前的用字特徵。(二)秦始皇實施書同文字日期至遲為廿六年五月,最早則為廿六年三月。(三)秦始皇統一天下的年月與書同文字實施的日期是不同時間,兩者不宜畫上等號。(四)里耶秦簡的抄寫時間橫跨實施書同文字的前後,不宜逕則將其歸類於書同文字後的文獻。 一、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 《里耶秦簡(貳)》有一片編號9-1114(正面)記有“□六年十一月甲申朔”的木牘(圖一),整理者將它釋為秦始皇的“卅六年”。[1]陳偉先生以為整理者所釋不確,理由是《里耶秦簡》中另有卅六年丙戌為朔日的紀年,並且《里耶秦簡(貳)》編號9-1874(正)的木牘又有明確記寫著“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所以“□六年十一月甲申朔”不可能是“卅六年”,而是“廿六年”。[2]陳偉先生的改釋是十分正確的。 《里耶秦簡(貳)》編號9--1114木牘正面與背面的文字,陳偉先生改釋後,其《校釋(第二卷)》釋文云: 【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戊子,鄢將奔命尉沮敢告貳春卿(鄉) 主:移計I二牒,署公叚(假)于牒。食皆盡戊子,可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