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貳)》裏記寫「廿六年」的木牘為核心,考察其用字在不同的時間點所產生的變化,以判斷秦始皇實施書同文字的年月。茲將筆者於本文主要考證摘錄如下:(一)於秦始皇的廿六年二月之前的文獻,依然呈現秦統一前的用字特徵。(二)秦始皇實施書同文字日期至遲為廿六年五月,最早則為廿六年三月。(三)秦始皇統一天下的年月與書同文字實施的日期是不同時間,兩者不宜畫上等號。(四)里耶秦簡的抄寫時間橫跨實施書同文字的前後,不宜逕則將其歸類於書同文字後的文獻。 關鍵字:里耶秦簡 書同文字 用字特徵 廿六年 曆法 《里耶秦簡(貳)》有一片編號9-1114(正面)記有「□六年十一月甲申朔」的木牘(圖一),整理者將它釋為秦始皇的「卅六年」。[1]陳偉先生以為整理者所釋不確,理由是《里耶秦簡》中另有卅六年丙戌為朔日的紀年,並且《里耶秦簡(貳)》編號9-1874(正)的木牘又有明確記寫著「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所以「□六年十一月甲申朔」不可能是「卅六年」而是「廿六年」。[2]陳偉先生的改釋是十分正確的。 《里耶秦簡(貳)》編號9--1114木牘正面與背面的文字,陳偉先生改釋後,其《校釋(第二卷)》釋文云: 【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戊子,鄢將奔命尉沮敢告貳春卿(鄉)主:移計I二牒,署公叚(假)于牒。食皆盡戊子,可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