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凸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但仍有再進一步完善的必要。[1]如: 簡1. ![]() 本簡上、右殘,字體殘而漫漶,《集釋》釋文較原本改動比較大。其中“叩”字,原本作“下”,“白論文”認為“下”“叩”均可疑,確,實為“卿”字。“務”字有點不清楚,呈“ ![]() 簡2. ![]() 本簡上殘,私人書信。《集釋》據圖版所改釋文多可從,唯“巨”字上尚有殘筆,應補一“□”;末端“致”字,與A面首字“致”右側差異明顯。即A面字作“ ![]() ![]() 簡3.出南校檄一玉關候詣龍勒 居攝元年九月庚戌日 ![]() 本簡下殘,過書刺。字體比較清晰,《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西北漢簡“過書刺”尚無“校檄”一說,有“板檄”“楊檄”與“合檄”。此“校檄”是不是釋文有問題呢?“校”字圖版作“ ![]() 簡4. ![]() ![]() ![]() ![]() 本簡上、下、左殘,過書刺。字體殘半,原本釋文“關”之前作“□□尉□·寫移”《集釋》所改釋文可從,唯未釋讀二字可釋作“檄一合”三字;B面原釋讀“一十六名”,不妥,《集釋》未釋,細審圖版應釋作“□付卻適卒趙成”,屬於郵書傳遞記錄。 簡5. ![]() ![]() 本簡上、下殘,“吏除書”。《集釋》釋文“年卌三”原本未釋讀,“白論文”以為“卌”字作“卅”,但考慮到“三”字的寫法與位置,“卌”字更合理。 簡6. ![]() ![]() 本簡上、下殘,“稟食簿”。字迹漫漶,《集釋》更“戊申”為“戊戌”,不妥。“戌”字作“ ![]() 簡7.六月庚子顯明候長古賓千秋隧長梁星假穀一石貰六百八十錢至七月奉□ 馬·632 本簡屬於“貰買衣財物爰書”。下部被削尖,字迹殘泐、漫漶,《集釋》釋文在原本基礎上改“李”為“古”、補釋“梁星”二字,它與原本同。因為我們根據它簡已將本簡定為了“貰買衣財物爰書”,所以本簡的很多是可以按照“貰買衣財物爰書”格式考訂的。如“假穀一石貰六百八十錢”,漢簡中的穀價一般百錢左右,“六百八十”太多了。這是關鍵癥結。細審圖版“石”字,作“ ![]() ![]() 簡8. ![]() ![]() ![]() ![]() 本簡上、下殘,戍卒衣物簿。《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絹”字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