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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安庆方志中的“忠节”书写及其演变——以抗清殉节者的“忠节”书写为中心

http://www.newdu.com 2020-05-22 《史学史研究》2020年第 周毅 参加讨论

    摘 要:清代安庆方志的“忠节”书写对象,包括鼎革之际的各种“忠节”者,尤其抗清殉节者。清代安庆方志中“忠节”书写的不断变化,体现了满清政权为重构易代之际历史,重建伦理道德秩序,以确立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而逐步调整针对抗清殉节者的旌表政策,最终采用以“教化”而“去政治化”的历史书写范式的过程。当然,体现清廷意志的国家话语贯彻到方志书写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与凸显地方意识的地方话语产生纠缠甚至争夺,并最终在“教化”的层面上趋向了一致。
    关键词:清代; 安庆方志; 忠节; 历史书写
    作者简介:周毅,安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在清代官方组织编修的方志中,“忠节”书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随着官方“忠节”旌表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作为清代安徽省会的安庆府,入清后在不同时期所修的方志中,其“忠节”书写内容及其变化上也体现了这一特点。近年来,“历史书写”研究范式得以在方志研究中展开,人们重视探究方志文本本身的书写与建构过程。然而,对于方志中的“忠节”书写,目前学术界讨论则不多见。零星的相关研究,多以某个人物或家族的“忠节”为个案进行讨论,虽也论及了社会历史背景对方志中“忠节”文本书写、构建的影响,但考察的重点基本都不在“忠节”人物传记文本本身,更未见从整体角度讨论方志“忠节”人物传记文本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清代不同时期修纂的安庆方志中“忠节传”的文本书写及其前后变化的考察,解读清政权在“忠节”人物书写,尤其对抗清殉节人物的处理上,国家话语与地方话语的交汇纠缠,以及在教化问题上的互动情况。
    一、清代安庆方志编纂概况及其“忠节”书写的主要特点
    在方志发展至鼎盛的清代,素称“文献之邦”的安徽,自然不会落于全国之后,其中仅省会安庆,就组织过5部府志的编修,而其所属六县,亦多次组织编修县志,前后总计多达29部。
    清代所修的第一部安庆府志,是在清初顺治十四年(1657),当时主持编修的是时任安庆知府李士祯。这部府志惜已亡佚。到了康熙朝,清廷曾多次诏令各地修志以汇辑《大清一统志》,现存的四部安庆府志,即皆成于此时。其中,康熙十一年(1672),依大学士卫周祚请“敕下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接古续今,纂辑成书,总发翰林院,汇为《大清一统志》”奏,诏令各省修志。这种情况下,时任安庆知府姚琅,亦于次年“揽宿彦论次之,勒成一书”,后康熙十四年(1675)由继任知府刘国靖润色删正刊刻,这也是现存的首部清代安庆府志。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帝再应大学士明珠请“纂修《一统志》书”奏,下诏重启为三藩之乱延误的《大清一统志》编修。时任安庆知府刘枟,遂在康熙十四年府志基础上“奉檄续修”,并在当年完成,是为现存第二部清代安庆府志。康熙二十五年(1686),康熙帝再次诏令,“爰敕所司,肇开馆局,网罗文献,质订图经,将荟萃成书,以著一代之钜典,名曰《大清一统志》”,这时任安庆府同知的裴国照,遂又在刘枟续修的基础上“增修皖志”,是为现存第三部清代安庆府志。这中间,康熙二十二年和二十五年府志,均为响应朝廷诏令在康熙十四年府志基础上续修,间隔时间不长,体例和绝大部分内容并未作多少更改,只是稍增后几年史事而已,两志主体用的都是康熙十四年府志所刻的底版。
    到了康熙六十年(1721),经过鼎革之际的纷乱,清朝统治已完全稳定,对历史的认知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此时虽朝廷并未组织修志,但时任安庆知府张楷仍“诚以郡乘大典,实守土者之责”,主持编修了新的府志,这也是清代纂修的最后一部安庆府志。这部府志,以其体例严整清晰,记录详实完备,突出正风化俗之理学教化功用等,一直被誉为佳志。加之此后清代安庆府志未再续修,这部安庆府志也就成了集大成之作。
    府志之外,清代安庆府所领怀宁、桐城、宿松、望江、太湖、潜山六县,亦均在康熙十一年(1672)诏令各地修志后,“接诸上台宪檄”,响应府志编修而先后组织编修了县志。此后,在已形成的修志传统影响下,即使朝廷不再统一组织地方修志,安庆府志亦无编修的情况下,此六县仍坚持续修志。如望江、太湖、潜山先后于乾隆朝重修了县志。到道光四年(1824),时任安徽巡抚陶澍“檄令修志”,征集各地志乘以组织编修《安徽通志》,怀宁、桐城、宿松、太湖等县,亦皆响应之。诸县修志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晚清同治朝,怀宁、桐城、宿松、望江、太湖仍有所编修。
    由上可见,清代安庆方志的编修,无论是清前期基本在朝廷诏令直接推动下进行,还是清中后期由安庆地方政府主动组织,都是由官方组织进行的。清代安庆方志也就成为官方推行意识形态,掌控社会话语权力,重构历史记忆以维护统治的一个重要场域。
    清朝初年,较之于重建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等诸多手段的相对直接和高效,如何重建伦理道德秩序,以确立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则是一个较为复杂和漫长的过程。清政权以异族身份入主中原,面对汉族地区的文化优势,经过比较,最终选择了延续明代奉程朱理学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文化策略,利用其中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纲常伦理,借助各种手段以加强对思想领域的控制。为了这一目的,清廷不仅组织编修《明史》,通过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历史书写掌控社会话语权力,重新建构符合需要的历史记忆。同时清廷也意识到,方志乃“一方全史”,亦是对地方历史记忆进行控制的主要途径。在这样的认识下,通过诏令各地修志的形式,将方志编修纳入官修史书的体系之中,以更为深入和细腻的历史书写,掌控地方的历史记忆,也自然被提到政治的议程之上了。具体到安庆地区而言,自明中后期以来,安庆地区理学文化逐渐走向兴盛,尤其是经过清初的由王返朱,到桐城派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以桐城派为核心的崇奉程朱理学的重镇,清代的安庆方志也就成为清政权争夺历史书写话语权的一个重要阵地。而“忠节”因在理学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很自然地被视为意识形态的重要一环,贯彻到安庆方志的书写当中,尤其涉及鼎革之际历史人物评价的“忠节”问题,更是历史书写的聚焦之处。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由官方主持编修的清代安庆方志中的“忠节”书写,则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首先是“忠节传”地位突出,且记载人数较明志大幅增加。清廷“崇朱”,注重纲常伦理,“忠节”作为其中核心范畴在由官方主持编修的方志中受到高度关注,因此“忠节”人物传记在清代安庆方志中的地位愈发突出,“忠节传”则自然成为其中一个必然的结构性存在。清代的安庆方志无论府志还是县志,均设有“忠节传”。如康熙十四年府志在人物传下置“忠节”篇,其后二十二年和二十五年府志均将十四年府志“忠节”篇照搬入志,康熙六十年府志则在《人物志》中设有《忠节传》。县志中也均设“忠节传”,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桐城县志》依府志体例在人物传下置“忠节”篇,道光《桐城续修县志》更是在《人物志》中设“忠节”篇并单列一卷。不仅如此,清志中记载的“忠节”人物数量也较明志有较大幅度增加。现存的三部明代安庆府志记载“忠义”人物均不超10人,而清初仅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记载人物就达53人,康熙六十年府志《忠节传》虽仅记载“忠节”人物22人,但在其后附“死义”篇,记载明代“死义”人物46人,合计达68人;县志中如道光《怀宁县志》“忠义”篇仅一县就载16人,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忠节”篇更是载有53人。清志较明志“忠节”人物的增加,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安庆地区在明清鼎革之际,“忠节”人物较三部明志形成的承平时期实际增加的历史事实,但同时也体现了清代尤其是清初为取得地方政治认同,重建社会伦理道德秩序以稳定统治,更加凸显“忠节”教化,将方志作为推行“忠节”教化的重要手段予以突出的结果。
    其次,在“忠节”教化的主旨下,清代安庆方志中的“忠节”书写也呈现出模式化的特点。清代安庆方志中“忠节传”虽有“矜其乡贤,美其邦族”的需要,但“矜其乡贤”是以其“忠节”得显,加之官方推行“忠节”教化的要求,相对于存史层面保留地方人物的事迹以“矜其乡贤”,则更多地让渡于凸显“忠节”主旨的要求,就像方志列女传一样,只需满足“贞、孝、节、烈”等书写模式的基本情节要素,属于存史层面的具体内容、情节则可简化。如康熙六十年府志《忠节传》所附“死义”篇中怀宁陈尚炳传,仅短短一句:“为贼执,骂贼而死”,只需满足“抗贼不屈而死”的要素,具体情节则可省略。其他“忠节”者的传记,虽有详有略,但多数基本遵循了“抗贼不屈而死”的书写模式,有的还加上体现“忠节”的言论,如“我书生,肯跪汝贼奴耶”;“我为朝廷赤子,且世为礼仪中人,岂屈膝尔贼辈耶”,等等,以进一步彰显传主的“忠节”形象。且随时代推移,清代安庆方志中的“忠节”书写越来越简略,如清初康熙十四年府志的“忠节”人物传记,虽基本上都遵循了“抗贼不屈而死”的书写模式,但大都在百字以上,有的著名人物如史可法传记就有五百余字,“忠节”教化之外,仍可见为本土人物存史的地方意识。到康熙六十年府志和之后所见县志,“忠节”人物传记则更加简略,如康熙六十年府志《忠节传》中人物传记多不足百字,尤其所附“死义”篇中传记,基本寥寥数语而已。再如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忠节”篇的人物传记亦多数不足百字,很多仅短短一句,如:
    方君简,崇祯丁丑,寇犯桐,死之。
    吴道悦,邑附生,崇祯癸未,贼逼不屈,被害。
    胡顺祖,字法,先考授主薄,罹贼难。
    从中亦可见随着清廷政治控制逐步严苛,国家话语在方志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存史以“矜其乡贤”的地方意识也逐步让位于“忠节”教化的国家意志。
    最后,清代安庆方志中的“忠节传”主要是以表彰明代尤其是明末“忠节”者为主,却也并未完全将抗清殉节者排除在外。如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所录53人中,明人竟达48人;康熙六十年府志《忠节传》“忠节”人物22人中明人15人,加之其后附“死义”篇中46人全部为明末“死义”,即其志所录68人中明人达61人;即使是清中后期的道光《桐城续修县志》中“忠节”人物仍是以明人为主,记录53人中,元代2人,明人竟有46人,清人也不过5人。
    而明代“忠节”又以明末“忠节”者为主,以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为例,其志所录明代“忠节”中,最著名者当为对抗阉党魏忠贤而死的“东林六君子”之一的桐城左光斗;另有明初靖难之变中殉节官员,如怀宁甘霖和桐城方法,有宁王之乱中不降叛军被杀的怀宁汪銮,有抗倭时被俘不降遭戮的桐城黄孟五。但主要还是在明末殉节的官员和普通民众。明末,不仅与清对峙,另有李自成、张献忠起兵反明,加之各地民变时起,甚至还有流寇土贼不断,战乱频仍。不少安庆籍人士在他地为官者,都在抗击李自成、张献忠等部及流寇土贼时尽忠殉国,如怀宁阮之钿,主动请旨赴任襄阳,面对张献忠部的胁迫不屈而被杀;桐城夏统春,黄陂县丞,坚守黄陂县城与张献忠部激战,战败被俘后不屈大骂,被断双手仍怒骂不止,终被割舌剜目肢解;潜山王九鼎,北直隶故城县令,面对流寇,“以忠义奖率士民,効死以守,衣不解带,饮食于雉堞者浃旬。力不及支,城陷,遂以身殉”。当然还有甲申殉节者,如潜山徐显问,“邑诸生……甲申,闻闯贼陷京都,北向号哭,赴江水死”。
    安庆地区作为“金陵咽喉、江介扼要”的江防重镇,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明末更是饱受兵燹之苦。据康熙六十年府志《民事志·兵氛》记载,自崇祯七年(1634)开始直至明亡的最后十年间,安庆地区可谓是各种战乱匪患不断,动荡不已。仅桐城一地,“自甲戌至乙酉十有二年,苍苍烝民,死散流亡,殆数十余万”,整个安庆地区更是有大量普通民众死亡,其中就有不少为抗击贼寇不屈而死者,如怀宁方应旂,邑庠生,“被执,贼命之跪”,大骂不从,贼“刺其喉而毙”;宿松夏时行,邑廪生,乘船“避贼水次,贼突至”,为防止“贼乘之以掠湖也”,“急凿破其舟……遂遇害”。有几人一同死节者,如太湖王鼎臣、吴梦晹、雷绵祚,“俱邑庠生。崇祯丁丑为流贼所执,不屈同死之”。甚至还有桐城诸生吴普昭“一门五义”,“崇祯丁丑,以贼逼,率乡民团聚格鬭十余日,寻被害。妻孙氏痛夫难,哭泣三月而死。其四子光璘殉之,妇李氏亦不食而死。五子光耀妻许氏为贼迫,义不受辱死”。
    考察以上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所载明末“忠节”人物,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基本都是反抗张献忠等部或流寇土贼,而不是对抗清政权。再如康熙六十年府志《忠节传》,所录61位明人竟全部是明末“忠节”者,甚至为突出明末“忠节”者,连著名人物左光斗都不再记载。即使清中后期的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忠节”篇所记明人46人中,明末“忠节”者仍有30人。康熙六十年府志和道光《桐城续修县志》中的明末“忠节”者,也基本和康熙十四年府志所录“忠节”者一样,主体都是非抗清殉节者。
    从明清鼎革之际安庆地区的历史事实来看,甲申之后,归属南明弘光政权的安庆很快为反叛南明的左良玉部所占,但不久,“(清)英王至,左师降”,清军于顺治二年(1645)进入安庆时,并未遇到多少抵抗。戴名世在《孑遗录》中记录了桐城及周边安庆诸县,明末时饱受张献忠等部及流寇土贼侵扰之苦,驻守明军及明援军亦军纪涣散,侵扰地方,“贼乱于外,兵乱于内”,“田土沃,民殷富,家崇礼让,人习诗书,风俗醇厚,号为礼仪之邦”的桐城,变成“如困汤火”的人间地狱,反倒是清军占领桐城后整肃地方,恢复社会秩序,“自是天下渐定”。就桐城而言,鼎革之际虽有不少士民抗击贼寇不屈而死,但抗清者却并不多见,整个安庆地区亦是如此。清代安庆方志中的“忠节”主要以明末抗击张献忠部及流寇土贼而殉节的官员和普通民众为主,而非抗清殉节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历史事实。
    因为不是抗清而殉节之“忠节”,又符合官方推行理学“忠节”教化的需要,清代安庆方志对这些本土的前朝“忠节”人物着力褒扬。当然,这样做不仅是为推崇“忠节”观念以行教化,也是清初官方通过表彰地方“忠节”人物而获得地方政治认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符合了安庆构筑地方“忠节”形象的需要,国家话语和地方话语则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一致。
    如此,在朝廷与地方持有共同意识形态的思想格局之下,国家与地方话语体现于方志的“忠节”书写似乎不会存在相互矛盾纠缠的地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表彰“忠节”,清代安庆方志还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如何评价抗清殉节者的“忠节”。安庆地区抗清殉节者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明末在他地为官抗清不屈而死的安庆籍人士,如入传《明史》并被《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收录的桐城籍人山东左布政使张秉文和泾县教喻刘守中等人;另一类就是参加南明政权的抗清殉节者,如马其昶在《桐城耆旧传》中就提到“从行播越、殉节诸臣,其孤忠有足悯者”的胡如珵、马懋功、胡缜、左德球等人。综观不同时期清代安庆方志的“忠节传”,以非抗清殉节者为主体,但并非完全将抗清殉节者排除在外,其中仍可见抗清殉节者的身影。当然和大量记载并着力褒扬非抗清殉节者不同,清代安庆方志关于抗清殉节者的记载不仅数量不多,而且还随着时代变迁,针对抗清殉节者的入志人物、数量甚至是否载入“忠节传”,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恰恰是这数量不多且不断变化的部分,却是清代安庆方志关于“忠节”书写存在矛盾纠缠的集中之处。这种矛盾纠缠说明方志书写中体现官方意识形态的国家话语在垄断社会话语权力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方志地方属性所带来的地方话语的挑战,而清代安庆方志如何利用对抗清殉节者的“忠节”书写来处理协调国家话语与地方话语之间的矛盾纠缠,也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话题。
    二、清代安庆方志关于抗清殉节者“忠节”书写的演变
    考察不同时期的清代安庆方志,以现存最早的康熙十四年(1675)《安庆府志》以及最后一部府志——康熙六十年(1721)《安庆府志》,再到清中后期的道光《桐城续修县志》为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不同时期清代安庆方志针对抗清殉节者的书写的变化过程。
    一类是明末在他地为官抗清不屈而死的安庆籍人士。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收录了怀宁刘守中和桐城张秉文二人。其中刘守中传如下:
    刘守中,字愚中,号毅庵……崇祯间,以明经授泾县司训,日与生徒讲究,概然以阐明经学为己任。乙酉五月,闻金陵陷,县令王先甲遂挂冠去。邑绅士爱其品节,咸以邑篆强守中署之。八月,大兵入泾县,守中怀印死城濠中。
    对照清康熙六十年府志《忠节传》及不同时期《怀宁县志》的刘守中传记,所载事迹基本相同,可知刘守中作为泾县县学教谕,在县令弃城逃跑之后被推代领知县职,清军占领泾县,刘守中怀抱县印自尽殉国,但并未组织与清军作战。
    与刘守中不同,张秉文则积极组织军民抵抗,与清军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中的张秉文传记述如下:
    (桐城)张秉文,字含之,万历间进士。初授户部主事,督榷临清,有廉声。累迁江、楚、闽、粤司道,所至著绩。在粤,剿海寇李之奇等,以数万计,全省安堵。崇祯丙子,转山东布政司。乙卯春,济南城溃,秉文遂以身殉。沥血遗书致二子,有“身为大臣,当死于封疆”等语。妻方氏亦死焉。事闻,赠太常寺卿,与祭葬,荫一子入监。秉文孝友端悫,乡称长者。年少登第,文字尤为一时之俊云。
    《明史》亦将张秉文收入《忠义传》:
    张秉文,字含之,桐城人。祖淳,官参政,事具《循吏传》。秉文举万历三十八年进士,历福建右参政,与平海寇李魁奇。崇祯中,历广东按察使,右布政使,调山东为左。
    十一年冬,大清兵自畿辅南下。本兵杨嗣昌檄山东巡抚颜继祖移师德州,于是济南空虚,止乡兵五百,莱州援兵七百,势弱不足守。巡按御史宋学朱方行部章丘,闻警驰还,与秉文及副使周之训、翁鸿业,参议邓谦,盐运使唐世熊等议守城,连章告急于朝。嗣昌无以应,督师中官高起潜拥重兵临清不救,大将祖宽、倪宠等亦观望。大清兵徇下州县十有六,遂临济南。秉文等分门死守,昼夜不解甲,援兵竟无至者。
    明年正月二日,城溃,秉文擐甲巷战,已被箭,力不能支,死之。妻方、妾陈,并投大明湖死。学朱、之训、谦、世熊及济南知府苟好善、同知陈虞胤、通判熊烈献、历城知县韩承宣皆死焉,德王由枢被执。秉文赠太常寺卿,之训、谦光禄卿,承宣光禄少卿,皆建特祠,余赠恤如制。学朱死,不得尸,疑未实,独格不予,福王时,赠大理卿。鸿业及推官陆燦不知所终,赠恤亦不及。
    张秉文出自桐城清河张氏,该家族以清代著名的父子宰相张英、张廷玉而闻名。张秉文即是张英的伯父,也就是张廷玉的伯祖父。清康熙五年(1666),张英之父即张秉文的胞弟张秉彝组织重修了张氏宗谱,这是张氏自明朝万历三十七年(1609)后首次修谱,其时尚未入仕的张英为伯父张秉文作传,记载了张秉文英勇抗清的事迹:
    ……晋山东左藩,戊寅警至济南,时精锐镇德州,危城孤注,捐千金募士犒卒,誓师卒众固守。沥血齐太恭人,有云:“身为大臣,当死于封疆。老母八旬,诸弟善事之,誓以身报朝廷,不得复侍太夫人侧矣。”词义慷慨激烈。乙卯正月,城溃,擐甲挺戈,犹思巷战,已被箭,尚奋力杀数人,卒莫能之,遂以身殉……
    张廷玉主修《明史》时,面对奉旨修史和传承家族记忆的双重使命,很自然地就将张秉文纳入《明史》的《忠义传》,不仅是为宗族增光之意,更重要的是以此获得官方对家族过往历史的认可,而这对均在清廷身居高位的张英、张廷玉父子来说尤为重要。所以张廷玉将《明史》中的张秉文传基本沿用宗谱,由此也得以保留了张秉文力战而死,以身殉国的英勇事迹:清军进攻济南时,城内兵力薄弱,“势弱不足守”,附近诸明将观望不救,身为左布政使的张秉文以一文官身份毅然而率众力战清军,“昼夜不解甲”,城破仍坚持与清军巷战,最终“力不能支”,战死殉国,家眷也随之自尽殉节,其抗清事迹可谓惨烈悲壮。
    较之于《明史》尤其是《张氏宗谱》,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对于张秉文抗清的悲壮事迹却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济南城溃,秉文遂以身殉”“妻方氏亦死焉”等寥寥数语,将其英勇激战抗清的情节全部隐去,且并未交代清军进攻济南的历史背景,是为将其殉国尽忠的事迹,抽离出具体的时空脉络,淡化其中明清对立的政治因素。同时康熙十四年府志反倒突出了《明史》中没有记载的“沥血遗书”的情节,《张氏宗谱》中所载是张秉文“沥血齐太恭人”,交代“诸弟”善事老母,这在宗谱的语境中,更多的是表现张秉文的“孝”。而到康熙十四年府志中被改为“沥血遗书致二子”,则遗书中“身为大臣,当死于封疆”一语,就由宗谱中张秉文解释不能尽孝的原因,变成了方志中“致二子”进行“忠节”教导,巧妙地将宗谱中的“孝”转化为方志中的“忠”。如此,一隐一彰,将张秉文之“忠节”突破仅对明朝尽忠的局限,而具有了超越的理学人格追求,凸显清政权所推崇的以“忠节”为核心的理学伦理纲常。此种历史书写方法,正是以突出“忠节”的理学伦理道德标准而消解鼎革之际明清对立的政治因素,以推行“忠节”之教化。有学者指出这种彰显“教化”而“去政治化”的历史书写策略,是在清初朝野逐步形成并最终在乾隆朝被官方确认的针对南明史的历史书写法则。其实,考察现存的三部明代安庆府志,在表彰元末殉国尽忠的元将余阙时,强化作为理学伦理纲常之“忠”,淡化元明易代的政治性,而纯粹从理学纲常的角度去褒扬作为“忠义”之榜样的余阙,就是采用了这种历史书写方法。方志编修,往往前后相沿,多要参考前志,姚琅主持编修康熙十四年府志时,“于是编矻矻焉,蒐诸往牒”,“尤取前志,厘定成书”,参考的“往牒”“前志”自然不仅是其时仍可见的清顺治十四年(1657)《安庆府志》,应该也包括了明代所修安庆府志和各县县志,“前贤之忠义未泯,而时代迁改,文献鲜征,则蒐讨采辑之举,复何敢或缓”。所以有理由相信康熙十四年府志张秉文传中所采取的彰显“教化”而“去政治化”的历史书写策略,也应是受到了明志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康熙六十年,所修安庆府志《忠节传》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所表彰“忠节”已基本不再包括抗清殉节者,体现在具体的书写安排中,就是如何处理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所录的刘守中和张秉文二人。其中,因刘守中并未直接组织与清军作战,只能算作不合作者,出于方志“矜其乡贤”的地方意识,康熙六十年府志仍勉强将其保留在《忠节传》。但对于英勇抗击清军并最终以身殉明的张秉文这一本土的重要“忠节”人物,则将其移出《忠节传》,而归入《乡贤传》。
    康熙朝后,清代安庆府再未组织编修府志,但所属六县仍陆续编修县志。如道光四年(1824),安徽巡抚陶澍组织编修《安徽通志》,征集各地志乘,安庆各县也纷纷檄令修志,其中桐城县亦于道光四年(1824)开始组织编修,并于道光七年(1827)年修成《桐城续修县志》24卷。虽府志未修,以理学重镇桐城的道光朝所修县志相参照,仍可看出历经百余年,清代安庆方志中关于抗清殉节者“忠节”书写的变化,其中一个具体表现就是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将本地抗清殉节的代表人物张秉文又重新归入《人物志》的“忠节”篇。当然也同康熙十四年府志一样,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忠节”篇中张秉文传记也是隐去了与清军英勇激战的情节,代之以“城孤力尽,遂以身殉”等寥寥数语,并保留了“沥血遗书致二子”的凸显“忠节”教化的情节。 
    另一类即参加南明政权的抗清殉节者。参加南明政权的抗清殉市者在入清后很长时间内都未出现在安庆方志中,如清初的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就未收录;安庆府六县中参加南明政权人数相对较多的桐城县,其清初的康熙二十三年(1684)《桐城县志》“忠节”篇也未收录南明人物;康熙六十年府志中同样也不见南明抗清殉节者的身影。直到清中后期的道光《桐城续修县志》,才首次将本地南明抗清殉节者也收入了其《人物志》的“忠节”篇。如孙临:
    ……唐王时以苏松巡抚杨文骢荐为职方主事加监军副使,大兵入闽,文骢卫仙霞关,兵败被执,俱不屈死。
    如胡如珵,追随史可法参加南明弘光政权:
    ……史可法督师扬州,辟为记室,露布、封事尽出其手,叙功授司理参军。大兵至扬州,如珵从可法死。
    再如马懋功,先后参加南明弘光、绍武政权,顺治三年(1646)清军围攻赣州时,“出督遇截,焚舟赴水死”,等等。南明抗清殉节者出现由官方组织的方志中,也就意味着官方开始将南明抗清殉节者也作为“忠节”表彰的对象。
    三、抗清殉节者“忠节”书写变化原因的分析
    清代安庆方志对抗清殉节者的“忠节”书写,经历了从康熙十四年到六十年的府志,再到道光《桐城续修县志》的变化,考察其原因,其实更多地是反映了从康熙朝的清前期到道光朝的清中后期,方志书写者对于“忠节”的认识不断发生变化。当然,这认识变化反映了伴随着清政权不断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控制,国家话语如何与地方话语在方志书写中不断纠缠、争夺话语控制权力,并最终取得胜利、得以规训地方话语趋向统一的过程。
    首先,官方主持编修的康熙十四府志的“忠节”篇为何会收录抗清殉节的明臣刘守中、张秉文二人,却又不收参加南明政权者?
    鼎革之初,有关对前朝“忠节”旌表问题的讨论一直存在,顺治朝就有关于请求旌表明末民变时不屈殉节者的声音不断发出,甚至有人提出对抗清殉节者也要予以表彰,如顺治九年(1652),刑科给事中赵进美上奏顺治帝,要求重新核实“明末死节诸臣”,将顺治元、二年间(1644、1645)“未达天心,徒抱片节硁硁之志,百折靡悔”的南明抗清人士亦“核实表彰,以作忠义”;其后,兵科给事中王廷谏奏请从“纲常伦纪”的角度出发,将著名的抗清明臣史可法、左懋第“酌竝赐褒”;顺治十二年(1655),国史院检讨汤斌也提出,“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有抗节不屈、临危致命者,不可概以叛书。宜命纂修诸臣勿事瞻顾”。顺治帝只是同意旌表甲申殉节明臣,却始终未应允褒奖抗清殉节者的要求。关于是否表彰抗清殉节者的讨论,虽然到康熙朝仍在继续,但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康熙帝诏令重新开馆,再启停滞已久的《明史》编修工作,相关的讨论才又再度活跃起来。
    由此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康熙十四年府志的形成时期,即从时任安庆知府姚琅主持纂修并完成的康熙十二年(1673),一直到继任知府刘国靖对之润色删正而刻印成书的康熙十四年(1675),这一时间段内,清政权并不提倡旌表抗清殉节者,而刘守中、张秉文二人却出现在康熙十四年府志的“忠节”篇中。如此看似矛盾的现象,其原因应首先归结为清初政治思想环境的相对宽松,给予方志编修者以一定的历史书写空间。易代之初,清政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将主要精力放在镇压反清势力和恢复社会秩序上面,一时难以很好地兼顾政治和思想控制方面的问题。清初的顺治朝和康熙朝初期,有学者称为清人明史学的初期,官方文化政策相对比较宽松,也为诸家修史尤其是为民间南明史的书写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思想环境。所以在清初“完全是前明遗老支配学界”的“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年约三四十年”的这一阶段里,对于有关抗清殉节者的旌表问题,官方虽并不提倡,但也未明令禁止。
    在此时代背景下,康熙十四年府志将张秉文、刘守中二人收入“忠节”篇,则不难理解了。虽然清政府将编修地方志视为清初恢复政治和思想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方志作为官修史制度的构成部分具备了国家属性,但同时方志作为“一方全史”,其修史主、客体又具备地方属性。如此,在地方属性突出的方志书写过程中,尤其是对经历了明中后期以来学术文化不断发展、政治地位逐步提升的清初安庆地区而言,“在皖言皖”的地方意识也日益突出,必然促使地方话语在一定程度上与清初尚未完全掌控话语权的国家话语产生争夺。所以在清初官方主持编修的康熙十四年府志中,国家话语决定了其“忠节”篇主要收录本地符合国家旌表政策的明末非抗清殉节者,但地方话语的存在,彰显地方“忠节”形象的需要,又促使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收录了官方并不主张但也未明令禁止表彰的抗清殉节者。当然,清初统治者将明清关系视为政治禁忌尤其是视南明为僭伪政权,所以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只是有限度地突破官方禁忌,表彰明末抗清殉节者但未收录参加南明政权者,并且又在所载张秉文传记中尽量淡化其抗清情节,突出符合官方理学教化需要的“忠节”价值观念,彰显教化之意。这正是清初国家话语和地方话语在方志书写的过程中交汇纠缠并产生妥协的结果。
    其次,康熙六十年府志《忠节传》将抗清殉节的张秉文移出《忠节传》而归入《乡贤传》,无疑是随着清朝统治的不断加强,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控制,国家话语在方志书写中的掌控能力也不断增强的结果,同样这更是其志不收参加南明政权者的原因。
    康熙六十年府志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冬开始编修,历经两年,至康熙六十年(1721)年修成。此时距清入关已经近八十年,进入康乾盛世的清政权也更有精力和能力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这其中一个重要议题自然是关于《明史》的编修工作,尤其是如何处理南明历史和是否表彰抗清人士的讨论,也一直从顺治朝延续至康熙朝。康熙十八年(1679)重启《明史》馆之后,馆臣彭孙遹和徐乾学、徐元文兄弟都曾先后上书,建议站在儒家伦理道德的角度表彰抗清殉节者,甚至要求在《明史》编修中将南明诸王的列传附在崇祯皇帝本纪之后。虽然康熙帝一开始答应了这个要求,但在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后,康熙帝觉察到这其中可能暗含将明清之际的正统归南明之意,便禁止如此安排。《南山集》案发,牵连极广,“坐是方氏族人及凡挂名集中者皆获罪”。清代文字狱之多,处罚之严酷,以及由此形成的“涟漪效应”,使得人心极度恐慌,而处处形成“自我禁抑”的现象。《南山集》一案,众多受到牵连的桐城人士被处死、流放,无疑在戴名世的故乡桐城乃至整个安庆地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心理紧张,“自我禁抑”现象也自然更甚于他地。这种“自我禁抑”现象体现在方志书写中也非常明显,具体表现就是在地方志编修过程中对敏感史事略而不写。
    所以在《南山集》案之后不久编修的康熙六十年府志,自是不会收录参加南明政权者,更遑论将他们放入“忠节传”予以表彰,就连张秉文虽不是参加南明政权,但因其组织与清兵对抗,都被移出《忠节传》。如果说清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省略张秉文抗清的细节,是出于清初政治对立的禁忌,沿用了明志中就已经使用的以“教化”而“去政治化”的历史书写策略,康熙六十年府志中的张秉文传不仅略去其抗清细节,更是被移出《忠节传》,除了国家话语对方志书写控制进一步增强的原因,恐怕还要加上一层安庆地方因《南山集》案而带来的“自我禁抑”的因素,导致地方话语几乎完全屈从于国家话语。当然,康熙六十年府志还是将移出《忠节传》的张秉文归入了《乡贤传》,仍可见其时为地方存史、“矜其乡贤”的地方话语的一丝坚持。
    最后,康熙六十年府志后历经百余年,至清中后期的道光《桐城续修县志》,为什么不仅将被移出“忠节传”的张秉文又重新归入了其志《人物志》的“忠节”篇,更是首次收录表彰了清前期一直视为“勍敌”的参加南明政权的抗清殉节者?考其原因,经过清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国家与地方在这一问题上不断纠缠,最终到乾隆帝颁行《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重新定义了清代的“忠节”书写原则,从而也影响到方志的“忠节”书写。
    清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均将南明视为僭伪政权,更是因为顾及清初降清明臣的情绪,严防挑起民族矛盾,避免鼓励民众抗清等原因,虽有关于请求表彰抗清殉节者尤其是南明抗清殉节者的声音不断发出,但顺、康、雍三帝对此一直都未做出妥协。直至乾隆朝,尤其是乾隆二十四年(1759)统一新疆之后,康乾盛世也进入了所谓的“鼎盛”“全盛”时期,自信的乾隆皇帝已经完全不用再疑虑表彰抗清殉节者可能会对给清政权带来的不利因素,反而是认为可以将抗清殉节者的“忠节”作为提高治下臣民忠君意识的重要资源加以利用。乾隆三十一年(1766),乾隆皇帝谕令史馆:
    ……当国家勘定之初,于不顺命者自当斥之曰“伪”,以一耳目而齐心志。今承平百有余年,纂辑一代国史,传信天下万世,一字所系,予夺攸分,必当衷于至是,以昭史法……明末诸臣如黄道周、史可法等,在当时抗拒王师,固诛僇之所必及。今平情而论,诸臣各为其主,节义究不容掩,朕方嘉予之,又岂可概以伪臣目之乎?总裁等承修国史,于明季事皆从贬,固本朝臣子立言之体,但此书皆朕亲加阅定,何必拘牵顾忌,漫无区别,不准于天理人情之至当乎?朕权衡庶务,一秉至公,况国史笔削,事关法戒所系,于纲常名教者至重,比事固当征实,正名尤贵持平。特明降谕旨,俾史馆诸臣咸喻朕意,奉为准绳,用彰大中至正之道。
    乾隆帝从“于纲常名教者至重”的角度出发,认为“(南明)诸臣各为其主,节义究不容掩”,不应“概以伪臣目之”,并将此作为史臣书写南明历史的准则,很明显也是采取了突出伦理纲常淡化政治对立,以道德立场消解政治立场的做法,这一谕旨标志着清政府对于抗清殉节者“忠节”表彰问题的认识和政策发生重要转变。尤其是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皇帝谕旨颁行《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开始正式将抗清殉节者纳入官方表彰的范围之内,其中涉及到安庆籍人士,不仅收录了被康熙六十年府志移出《忠节传》的张秉文,还有之前从未在安庆方志中出现的参加南明政权的安庆籍人士,如桐城胡缜、孙临等。通过《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乾隆皇帝重新定义了官方所推崇的“忠节”价值观念,不仅成为官方推行“忠节”教化的准则,也为此后的历史书写制定了不容置疑的规范和指引,这自然也会影响到之后的方志书写。
    具体落实到乾隆朝《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颁行之后的清代安庆方志书写中,在国家话语的认同下,安庆地方自然可以光明正大地将本地抗清殉节者作为地方“忠节”资源,以推行“忠节”教化的形式公开予以表彰。所以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又将本地抗清殉节的代表人物张秉文重新归入《人物志》的“忠节”篇。当然也同康熙十四年府志一样,其志“忠节”篇中的张秉文传记也是隐去了与清军激战的情节,代之以“城孤力尽,遂以身殉”等寥寥数语,并保留了“沥血遗书致二子”的凸显“忠节”教化的情节。不仅如此,道光《桐城续修县志》与之前的安庆诸种方志相比,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将南明抗清殉节者也收入了其《人物志》的“忠节”篇。
    当然,如前文所述,同康熙十四年府志“忠节”篇中的张秉文传一样,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忠节”篇中,不仅是重新归入“忠节”的张秉文传,包括首次进入安庆方志的南明抗清殉节者传记,亦均是聊聊数语,对传主抗清的具体情节尽量淡化处理,几乎雷同的模式化书写,使这些南明抗清殉节者传记在清代安庆方志中也同其他“忠节”人物传记一样,只是变成了推行“忠节”理学纲常的教化案例,而不是为记录本地南明抗清的历史。
    要之,在清代安庆方志“忠节”书写历经一百余年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国家话语和地方话语不断交汇纠缠,产生争夺甚至是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妥协。虽然最终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将抗清殉节的张秉文和本地南明抗清殉节者都列入“忠节”篇予以表彰,但得以表达“矜其乡贤”的地方意识同时,又是在国家话语的规训下,将彰显本地“忠节”形象的“忠节”人物,变成国家话语推行“忠节”教化的资源。所以并不能说明地方话语最终取得了胜利,反而是随着清朝统治的日益稳固,清政权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意识和能力逐渐强化,国家话语在方志书写中的掌控能力也逐渐增强,得以规训方志中的地方话语,逐渐以绝对意义上的“忠节”观念消解了表彰抗清殉节者所可能含有的政治意味,以道德立场消解了政治立场,用更加成熟的书写策略去解决如何在方志书写中协调获得地方政治认同和推行“忠节”教化的问题,方志书写中的国家话语和地方话语也最终在“教化”的层面趋向了一致。
    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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