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城镇化是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但对于小城镇在中国城镇化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却长期存在不同的观点与争议,并且这种分歧在近期有不断激化之势。在学术上,一部分专家认为,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后期,应调整“城镇化”偏差,明确“城市化”战略;也有一部分学者提出,农民工都跑到大城市去住“贫民窟”已证明是一条“死路”,宜以“县镇化”承载新生代农民工的未来。在实践上,随着 2014 年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年)》 正式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之后,全国各地竞相兴起“城市群”规划热潮;另外,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于2016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特别是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小城镇因在城乡联系与融合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再次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随着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些学者提出“村镇化”是推进乡村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就地村镇化和村镇融合,与城镇化构成双轮驱动。实际上,中国地域广袤,不同区域间自然本底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决定了人口和经济活动空间布局的不均衡性,小城镇的人口集聚能力及对城镇化发展的作用也存在显著区域差异,亟待科学认知小城镇的人口集聚过程与时空分异规律,探索因地制宜的区域城镇化发展战略与模式。 “城镇化”与“城市化”两个概念虽均源于“urbanization”,但对于如何翻译一开始就存在争议,体现了学者们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特征及发展模式的不同认知与学术理念,并逐渐形成“大城市论”“中等城市论”“小城镇论”以及“协调发展论”等多种学术观点。费孝通先生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的著名论断,并总结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及“珠江三角洲模式”等三种小城镇发展模式,对相关学术研究和国家决策影响深远。随后,又陆续提出了“民权模式”“孙耿模式”“晋江模式”等不同小城镇发展模式,以及工业型、旅游型、农业服务型、商贸物流型等特色城镇发展类型。此外,关于小城镇人口的相关研究也较丰富,涉及小城镇人口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人口集聚力、影响因素和对策探析。例如刘玉亭等结合小城镇设置标准、国内外相关研究等,对中国小城镇的人口集聚及其合理规模做了初步探讨;张立测算了2000-2009年间人口高输出地区,小城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变化,发现小城镇在省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总体上呈衰减趋势;李国平等进行就业岗位对小城镇人口集聚力的影响研究,得出中国县域小城镇就业岗位对常住人口集聚具有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对中国小城镇及其在城镇化中作用的现有研究,案例调查与模式总结、主观性论断或理念性阐述偏多,而系统性的整体研究与客观性分析论证相对较为薄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小城镇的概念界定存在分歧,小城镇的认定标准与人口统计口径变化频繁,难以获得具有可比性、长时间序列的小城镇人口数据,从而导致对小城镇人口集聚态势及其对城镇化发展的贡献认识不清或不准。 为此,本文将中国人口城镇化细分为城镇人口“镇化”与“城化”。基于中国历次人口普查及抽样调查数据,规范统一相关概念界定,构建1982-2015年全国、分省、分县市等多空间尺度下,城镇人口“镇化水平”及“镇化贡献率”的时间序列数据库,分析全国小城镇在城镇化进程中集聚人口水平的历史轨迹,揭示不同空间尺度及主体功能区下城镇人口“镇化”发展的时空特征,为客观认识和准确把握小城镇在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发展态势提供科学依据。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为定量化测度镇区人口集聚程度及其对人口城镇化发展的贡献,本文将镇区人口占其城镇总人口的比例称为“城镇人口镇化水平”,以下简称为镇化水平;将某一时期内某区域的镇区人口增长量占城镇总人口增长量的比例称为“城镇人口镇化贡献率”,以下简称为镇化贡献率。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TC = (TP/UP) × 100% (1) GC = (TPt- TP0)/(UPt- UP0)× 100% (2) 式中:TC、GC分别代表镇化水平和镇化贡献率;TP、UP分别代表镇区总人口和城镇总人口;t、0分别表示末期和初期。 另外,为了分析、比较镇区人口集聚水平的区域差异,本文将镇化水平大于或等于50%的区域,称为“镇化主导型”;将镇化水平小于 50%的区域,称为“城化主导型”。同样,为了分析、比较镇区人口集聚对城镇化发展贡献的区域差异,将镇化贡献率大于或等于50%的区域,称为“镇化推动型”;将镇化贡献率小于50%的区域,称为“城化推动型”。 2.2 数据来源及精度分析 本文主要依据第三、四、五、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2005年、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直接提取或间接计算出相应年份不同空间尺度的镇区常住人口及其他数据。全国及分省尺度数据基本为直接提取。分县区数据来源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直接提取 1982 年、2010 年的镇区人口数据。分别从国家统计局出版的 《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劳动力数据资料》直接提取镇区人口数据。其二,采用城镇人口减去市人口或城人口的算式,计算出1990 年、2000 年的镇区人口数据。1990 年数据来源为 《中国 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分县区数据》中的第二种统计口径城镇人口和市人口。2000年的城镇人口数据来源《中国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县区数据》,2000 年的城人口数据参照周一星等发表的 《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结构的重构二》。 如表1所示,作为本文主要数据来源的历次人口普查资料,对镇人口的统计范围与口径历经多次变化,差异较大,使用时必须慎重小心,注意数据精度与可信度。特别是在2000年以前,因普查统计口径变动过大,导致镇人口规模及增量可信度较差,故镇化贡献率可信度较差,而针对同一年份人口规模比值的镇化水平存在偏差但具有一定可信度。2000年以后的普查及抽样调查,统计口径均强化实体空间概念,比较科学,镇化水平、镇化贡献率可信度均有所改善。 具体来看:① 三普的城、镇统计口径均偏大,原因在于统计将辖区内全部人口纳入,包括大量农业人口,统计口径偏大,故镇化水平略微偏大。② 四普的镇统计口径偏小,城统计口径偏大。首先,不包括镇辖区内的农业人口。未统计镇近郊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农业人口,以及设区城市的镇人口,使得镇人口统计偏小。而县级市所辖的街道人口本为市人口,但由于部分县级市未设街道建制而设有居民委员会,故计入镇人口,两者折衷后缩小了镇人口的偏小程度。其次,对设区市仍旧保持市区总人口口径,继续偏大,但缺失未设街道建制的县级市人口,故城市人口偏差缩小。但总体上仍是镇人口统计偏小、城人口统计偏大,故镇化水平偏小。③ 五普镇统计口径略微偏小。纳入人口密度因素,强化实体空间概念,统计出的城镇人口比例基本符合2000年中国城镇化的实际状况。但未统计人口密度超过1500人/km2的市辖区的镇人口,统计口径偏小,故镇化水平偏小。④ 六普统计口径与城镇实体地域基本一致,城、镇人口统计数据比较权威。综上所述,基于三普数据计算的镇化水平略微偏大,四普、五普镇化水平偏小,六普统计口径比较合理、镇化水平比较可信。2005 年 1%人口抽样与五普统计口径一致,2015 年 1%人口抽样与六普统计口径一致。 本文采用的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来源于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资料,通过经纬度数据抓取、数字化等地理信息技术,对照历史地图,分别回溯对应 1982 年、1990 年、2000 年和 2010 年人口普查时点的分县空间数据。通过人口普查数据与行政区划空间数据匹配,构建各期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和镇人口空间数据库。研究范围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2.3 概念辨析 人口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因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人口城镇化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城化”和“镇化”两个部分。其中,人口“城化”是指人口向各类城市的城区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而人口“镇化”是指人口向小城镇的镇区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 根据国务院于 2008 年批复的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在开展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评价城镇化水平时,应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中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最小划分单元,将中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以及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均采用该规定,划分市区、镇区,并统计城镇人口、以及城 (区) 人口、镇 (区) 人口。本文也采用以上规定。 本文中的小城镇是指除县级市城关镇 (即县政府驻地) 之外的所有建制镇的镇区,包括县的城关镇。实际上,国内学术界对小城镇的界定仍未形成共识,虽然普遍认为建制镇是小城镇的主体,但对是否应包括县级市或县的城关镇、集镇存在较大分歧,可概括性地划分为宽口径、中口径和窄口径等三种观点 (表2)。宽口径认为小城镇包括国家已批准的建制镇和尚未设镇建制的相对发达的农村集镇,显然也将县级市或县城城关镇包括在内。窄口径认为小城镇是指除县级市或县的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代表。根据原建设部 1995 年发布的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制镇,…,不含县城关镇”。中口径以统计部门为代表,也是本文所采用的概念界定。比较来看,这三种小城镇的界定口径各有其依据与优势,但在分析小城镇在城镇化中的地位与贡献时,本文所采用的中口径更为科学合理。因为中国对行政建制市、镇的设置有明确和严格的标准,无论从人口构成还是规划建设等方面来看,县级市的城关镇,更类似于城区;而集镇尚未达到建制镇的设置标准,更像乡村。 3 中国城镇人口“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 3.1 镇人口总规模及镇化水平的历史演变 如表3所示,在1982-2015年期间,中国小城镇的数量、总人口规模总体均呈快速扩张之势,农村人口快速向小城镇集中;同时,城镇人口的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小城镇已成为人口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不过,小城镇的平均人口仍较小,提升较慢,总规模扩张主要依靠外延式数量扩张,质量有待提升。 具体来看:(1) 中国小城镇的数量和镇区人口总规模分别由1982年的2523个、4740万人,增加至2015年时的20154个、32212万人,分别增长了7倍和6倍,镇区人口总体呈现较强集聚态势。不过,1984年的建制镇设置标准调整,对小城镇数量与规模增长也具有较大影响。 (2) 中国镇区总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即城镇人口镇化水平,呈持续提升态势,表明小城镇对人口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性在持续提高。总体上来看,镇化水平由1982年的 29.6%提高至 2015 年的 41.8%,增加了 12.2 个百分点。分阶段来看,2000 年以前镇化水平均接近30%,说明小城镇对城镇化的推进作用已经比较显著。其中,1990年的镇化水平略低于 1982 年,可能由于 1982 年统计口径偏大、1990 年统计口径偏小的双向偏差所致。2000年以后,镇化水平超过30%并不断增高,进一步体现小城镇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增强趋势。 (3) 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较小,提升较为缓慢。特别是在1982-1990年期间,由于小城镇数量的急剧扩张,其平均人口规模大幅缩减,从1.88万人减小至0.71万人。虽然之后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也有所扩展,但总体较慢,至2015年已增长至1.60万人,仍未恢复至1982年时的水平。 3.2 不同时期镇化贡献率的历史演变 表4计算出1982-2015年期间不同时期中国小城镇的人口集聚规模及其镇化贡献率。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数量众多的小城镇平均每年约增加900万~10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总规模增量的一半左右,且其贡献率呈稳中提升之势。 具体来看: (1) 镇人口规模年均增长量及镇化贡献率这两个指标,由于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差异比较大,导致1982-1990年期间的计算结果大幅偏低,不能反 映实际情况;而在其他时期,数据可信度尚可,基本可用。 (2) 在1990-2015年这25年期间,中国小城镇平均每年增长954万人,镇化贡献率高达50.3%,是中国人口城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目的地与载体。 (3) 1990-2015年间,小城镇人口集聚规模及镇化贡献率总体呈持续提升态势。这两个指标的最大值均出现在最近的 2010-2015 年期间,分别高达 1117 万人/年和 55.1%。镇人口规模年均增长量的最小值出现于 1990-2000 年期间,为 824 万人/年。镇化贡献率的最小值出现在2000-2005年期间,仅为46.0%,远小于其他时期的50%左右。这说明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小城镇的发展态势与重要性非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与提升。 4 中国城镇人口“镇化”的时空分异 4.1 省级尺度的时空分异 4.1.1 镇化水平的时空分异 如图 1,绘制 1982-2015 年分省镇化水平的柱状分布图。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城镇人口镇化水平及变化态势的省级差异非常显著。 (1) 镇化主导型 (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大于或等于 50%) 省份的个数持续增长,大多为属于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传统农业大省和人口净流出大省。1982年为0个,全部为城化主导型;1990年3个,包括云南、海南和广西;2000年3个,包括西藏、云南和江西;2005年增加至7个,包括江西、安徽、广西、贵州、甘肃、四川和西藏;2010年增加至8个,包括江西、云南、西藏、湖南、广西、河北、贵州和安徽;而到2015年,已达10个省份,包括江西、云南、河北、西藏、河南、贵州、湖南、广西、安徽和四川,大多为属于中西部地区的传统农业大省和人口净流出大省,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大城市数量较小,小城镇是区域人口城镇化的主要目的地。 (2) 大多数省份的镇化水平呈总体增长态势。相较于1982年、1990年,2000年后多数省份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明显上升,其中,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新疆、湖北等地区的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呈现持续上升的状态,这些区域人口城镇化对镇的依赖程度不断提升。 (3) 镇化水平相对偏低的省份多为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部分甚至呈现镇化水平持续递减态势。截至2015年,除河北和广西之外,其他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均低于50%,以城人口主导人口城镇化,其中,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和广东最低,均低于25%。此外,1982-2010年,广东、天津、浙江等省份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呈明显的持续下降状态。 (4) 各省镇化水平与其城镇化水平呈现较显著的负相关特征。如图 2 所示,进一步探讨省级尺度城镇人口镇化水平与城镇化水平的关系特征。横坐标表示城镇化水平,纵坐标表示城镇人口镇化水平,不同颜色代表不同年份,对各年散点进行一次线性拟合,1982- 2010年,所有拟合曲线的斜率均呈现负值,而且斜率的绝对值越来越大,曲线向右上方不断抬升。不难发现,1982-2010年,各省份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镇化水平呈现负相关特征,也就是说城镇化水平越高、城镇人口镇化水平往往越低,或者城镇化水平偏低的地方往往镇化水平较高,而且这种负向关系是越来越明显的。 4.1.2 镇化贡献率的时空分异 如图 3,绘制分省镇化贡献率柱状分布图,考虑到历次人口普查时期镇区人口统计口径存在差异,而 2005 年 1%人口抽样调查与 2000 年人口普查、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与2010年人口普查的镇区人口统计口径分别一致,故只计算2000-2005年和2010-2015年两个时段的镇化贡献率。不难发现,2005年以来,中国省级尺度的镇化贡献率同样存在显著的分异特征。 (1) 镇人口贡献率从部分负向贡献作用转为全部正向推动作用。2000-2005年,中国全部省份的城镇人口全部呈现正增长,多数省份的镇人口呈现正增长,而广东、上海、北京、海南、浙江和天津的镇人口呈现负增长,导致这些省份镇人口增量占城镇人口增量的比例为负值,镇人口贡献率呈现负向推动作用,这些地区多是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城镇人口增长全部来源于城人口,城人口补偿了镇人口负增长的部分。而 2010-2015 年,所有省份的城镇人口和镇人口均呈现增长,因而镇人口贡献率全部呈现正值,对城镇人口增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 (2) 以镇人口增长为主导驱动力的省份呈现增多趋势。2000-2005年,吉林、甘肃、贵州、重庆、江西、四川、广西、青海、安徽、湖北、辽宁、河南、河北、山东和湖南的镇人口增量占比超过50%,也就是说这15个省份的城镇人口增长主要来源于镇人口。而2010-2015年,镇化贡献率超过50%的包括吉林、河南、江西、江苏、青海、河北、甘肃、贵州、安徽、山西、山东、四川、广西、内蒙古、湖南、新疆、宁夏和福建,增长至18个,这些地区城镇人口增长主要得益于镇人口的增长。其中,吉林的镇化贡献率一直超过100%,也就是说吉林的城人口增长为负值,镇人口增长对城镇人口增长具有绝对的推动作用。 4.1.3 分省时空分异总体特征 综合各省镇化水平和镇化贡献率两个指标的组合关系 (表5),可以发现: (1) 同时具有镇化主导和镇化推动两个特征的省份,或者具有其中一个特征的省份,数量都呈现增长。对比2000-2005年和2010-2015年两个时期,“镇化主导型+镇化推动型”的省份从8个增长至10个,新增了河北、河南和湖南,减少了甘肃,这些城镇化对镇人口具有绝对依赖的省份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和近西部地区,基本都是人口净流出大省;“城化主导型+镇化推动型”的省份从 9 个增加至 10 个,“镇化主导型+城化推动型”的省份从只有西藏1个新增到西藏和云南2个。 (2) 同时具有城化主导和城化推动两个特征的省份始终占据多数,但数量有所下降。2000-2005年,“城化主导型+城化推动型”的省份15个,2010-2015年下降至11个,减少的省份包括云南、宁夏和新疆等西部省份,也包括江苏、福建等沿海省份,这些省份转化为镇化主导型或镇化推动型,但是并没有转化为兼具“镇化主导型+镇化推动型”的组合关系。 4.2 县市尺度的时空分异 由于仅有普查年份能够提供相对详尽的分县市数据,本文只分析1982年、1990年、2000 年和 2010 年的镇化空间格局的时空分异特征。此外,由于历次人口普查的镇人口统计口径存在显著差异,镇人口增量及城镇人口增量数据可信度均比较低,故在县市尺度层面舍弃镇化贡献率这一指标,只采用镇化水平来分析时空差异。 1982-2010 年县市尺度的时空格局如图 4-图 7所示,相应的统计指标见表6。图中参考方创琳等研究成果,以城市群范围作为参考反映城镇密集区,其中长三角地区按照最新规划更新边界。总的来看,具有以下时空分异特征:其一,镇化主导型县市,无论从数量还是国土面积占比来看,始终占据主体优势地位。其二,镇化主导型县市的数量和国土面积呈稳中略缩的态势。其三,城化主导型县市的数量和国土面积呈不断扩张之势,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群地区,呈集聚扩张的态势。 具体来看: (1) 1982年,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化依赖镇化主导型的小城镇发展模式,城化主导型的县市单元相对较少,且在全国呈分散分布,没有明显的集聚特征。如图 4 所示,按照1982年城和镇的统计口径,一个县市的城镇人口要么属于“城人口”,要么属于“镇人口”,因而,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要么为“0”,要么等于“100%”。其中,以城人口主导城镇化的县市单元相对分散,只占全国地域面积的 4.30%,主要是各地区的省会、工矿城市等;绝大部分县市以镇人口为主要的城镇化驱动力,达1701个,占全国地域面积的62.99%;还有426个县市在统计上没有城镇人口,辖内人口全部属于乡村人口,占全国地域面积的 32.71%,主要分布在西北的西藏、青海、新疆南部、甘肃南部,以及华北的山西、河北等地区。 (2) 1990年,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化仍是镇化主导型,同时城化主导型的县市单元相对增多,空间分布依然具有分散特征。如图 5 所示,按照 1990 年城和镇统计口径,以城人口主导城镇化的县市单元共370个,占全国地域面积的10.11%,空间上分布相对分散,沿海地区相对偏少;以镇人口主导城镇化的县市单元仍然占据主体,占全国地域面积的73.96%,在空间上也广泛分布,没有明显的集聚或分散特征;还有87个县市在统计上没有城镇人口,主要分布在西藏、青海南部等地区。 (3) 2000年,城化主导型的地区明显增加,出现了东北地区、山东沿海地区、湖北东部等典型集聚区,但是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属于镇化主导型。如图6所示,按照2000年城和镇统计口径,以城人口主导城镇化的县市达到 600 个,占全国地域面积的 10.11%,在空间分布上依然是相对分散,但出现了东北地区、山东沿海地区、湖北东部等相对密集分布区,从长三角到珠三角的东南沿海地区也出现较多的城人口主导城镇化的县市;全国以镇人口主导城镇化的县市仍然占据主体,共计 1722 个,占全国地域面积的76.42%,在空间上依然广泛分布,其中,中西部相对较多;2000 年仍然存在少量县市在统计上没有城镇人口,只有28个,主要分布在西藏北部和青海南部。 (4) 2010年,城化主导型出现显著的集聚区,包括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山东半岛地区、辽中南地区等,但是镇化主导型的县市仍然占据主体。如图 7 所示,按照2010 年城和镇统计口径,每个县市单元由城、镇和村三种类型的地域单元构成,不存在统计上没有城镇人口的空间单元。其中,以城人口主导城镇化的县市主要分布于沿海发达的城市群地区,以及中西部省会驻地、地级市驻地等大中城市;而以镇人口主导的小城镇化发展模式仍然占据主体,但是空间分布重心偏向于中西部地区。 4.3 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空间格局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 (2016-2030年) 在“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紧平衡”章节中指出“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主体功能区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人口空间集疏的主要参照政策。本文参照樊杰《中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中的中国主体功能区划 (V1.0) 方案,并将国家级和省级的各类型主体功能区进行合并,以空间相对精细、时间最为邻近、统计口径相对有效的2010年分县市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通过空间叠加计算,最终生成各主体功能区镇化水平的统计表,如表7所示。 总体来看,按照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强度从高到低排序,镇化水平越来越高。其中,优化开发区的镇化水平平均值低于50%,多为城化主导型;重点开发区的镇化水平略微超过 50%;而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超过85%,小城镇对城镇化的主导力量较强。具体来看: (1) 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涉及县市单元相对较少,只占国土面积的 1.61%,镇人口占全国镇人口比例也只有7.64%。此外,镇人口占城镇比例平均值为38.57%,即镇化水平平均值不到50%,城镇化主导力量是城人口,镇人口的主导力量相对偏低。 (2) 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区涉及611个县市,占国土面积的13.29%,但镇人口比例达29.16%,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平均值达53.04%。也就是说重点开发区覆盖了大量的镇人口,且相对城人口,镇人口对城镇化具有略微优势的主导特征。 (3) 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主产区涉及799个县市,占国土面积的26.23%,覆盖了全国的40.10%的镇人口,是中国小城镇人口分布最多的主体功能类型区。从镇人口对城镇人口比例平均值看,高达88.35%,可见小城镇对农产品主产区的城镇化具有显著的主导作用。 (4) 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面积最为广袤,占国土面积58.87%,但是由于自然环境本底条件,人口密度相对偏低,只拥有全国23.10%的镇人口。然而,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镇人口占城镇比例平均值高达92.12%,在各类型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小城镇对城镇化的主导力量最强。 4.4 时空分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快速城镇化进程,作为城镇的重要部分,小城镇对城镇化的贡献十分显著,城镇人口的“镇化”发展特征显著。从全国来看,城镇人口的镇化水平不断上升;从分省尺度来看,镇人口对中西部多数地区的城镇化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从分县市尺度来看,虽然城化主导型的县市范围呈现不断扩张,并且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群地区逐渐形成集聚区,但总体上镇化主导型的县市仍然占据主体,尤其是中西部大多数地区;从主体功能区看,这样的时空分异特征更为显著,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城镇人口的镇化水平相对偏低,而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人口的镇化水平较高。这样的时空分异,与中国过去40年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社会资源分配、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统计口径变迁是紧密相关的。 (1) 区域经济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经济经历了十分不平衡的时空发展过程,从沿海城市群地区高速发展,到中西部地区省会等大城市的快速崛起,中国沿海和内陆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依然客观存在。这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剪刀差形成大量的人口迁移,其中以“人户分离”为特征的流动人口迁移最为突出,大量的流动人口向沿海城市群地区或中西部省会等大城市集聚,直接推动城人口的快速增加,因而在省级尺度的东部地区、县市尺度的大城市地区、主体功能区的优化开发区等往往是以城化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而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地区则呈现镇化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当然,也存在许多地区因为乡镇经济发展,而推动镇化主导城镇化。 (2) 社会资源因素。虽然劳动力多向沿海地区或大城市集聚,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仍然与“户籍地”具有绑定关系,而随着乡村人口的逐步流失,这些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小城镇或城市重新配置并不断集聚。为了小孩教育、老人养老等,许多农村地区人口或在外打工的劳动力更愿意在户籍登记地邻近的小城镇迁居或购房,形成公共服务资源拉动的城镇化模式,推动乡村人口向周边小城镇的就地就近城镇化,因而在省级尺度的人口净流出大省、县市尺度的农区县市、主体功能区的农产品主导区等,往往形成镇化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 (3) 行政区划和统计口径因素。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撤县设区、撤县设县级市、撤乡并镇、撤镇改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一直很频繁,而中国统计上对城、镇及其空间范围的界定也与行政区划建制直接挂钩。在沿海地区或大城市,县改区、县改县级市、乡镇改街道的现象相对较多,导致农村人口或镇人口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在统计上逐步变更为城人口,而中西部的传统农区,这样的行政区划调整相对较少,县、乡镇建制相对较多,统计上城镇人口的主体也多属于镇人口,这也确实是导致中国城镇人口“镇化”发展时空分异的重要客观因素。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1) 小城镇的人口集聚规模快速扩展,对城镇化发展的贡献稳步提升,但发展方式亟待转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快速的城镇化过程和大城市人口集聚过程,虽然1982 年、1990 年、2000 年和 2010 年等历次人口普查对城人口、镇人口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但是总的来看,中国镇人口总量不断增长,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例即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从1982年的29.6%增加至2015年的41.8%,小城镇对中国城镇化的拉动作用不可忽视。不过,近30年来,中国小城镇人口规模的快速扩展主要依靠小城镇数量的快速增长,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较小,提升较为缓慢,发展方式亟需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升转变。 (2) 城镇人口的镇化具有显著的时空分异特征,中西部地区及非城市群地区的镇化主导特征最为突出。按照省级尺度,中国镇化主导型的省份从1982年的0个增长至2015年的10个,而且大多数省份的镇化水平呈总体增长态势;从镇人口增量对城镇人口增量的贡献度看,以镇人口增长为主导驱动力的省份呈现增多趋势;镇化主导型省份和镇化推动型省份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和近西部地区。按照县级尺度,虽然城化主导型县市不断扩张,并在城市群地区形成集聚区,但是多数县市仍然属于镇化主导型,特别在中西部广大农区。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镇化水平相对较高。 (3) 影响中国城镇人口镇化时空分异的因素包括区域经济、社会资源、行政区划调整及统计口径等。客观存在的区域经济差异形成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沿海地区及城市群地区吸引了大量的城化人口,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非城市群地区的城镇化主要是镇化主导型。随着城乡社会资源的不断充足,小城镇成为周边乡村地区的社会资源集聚区,其教育、医疗等优势资源推动了就地就近城镇化,提高镇化水平。中国繁复的行政区划调整和统计口径调整也客观影响中国城镇人口镇化的时空分异。 5.2 讨论 (1) 中国城镇人口的镇化贡献率和镇化水平将稳中趋缓,小城镇始终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其一,在1990-2015年期间,中国城镇人口的镇化贡献率和镇化水平呈现出从快速增长向平稳增长转变的态势。其二,在“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总体空间战略导向下,主要城市群集聚人口能力持续增强,常住人口占全国比例稳步提升,特别是城镇人口总量占比增幅更高。这就意味着:在中国未来城镇化进程中,城化贡献率和城化水平将持续提升,而镇化贡献率和镇化水平将相应地减少。其三,在广袤的中西部农区或生态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推动这些区域镇化贡献率和镇化水平的提升。其四,根据国际经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生态文明意识的加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优美生态环境的小城镇,对大因城市病困扰日益严重的大都市区居民具有极强的吸引力,特色小城镇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综合考虑以上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判断未来中国城镇人口的镇化贡献率和镇化水平将稳中趋缓。 (2) 未来应通过城镇化与村镇化双轮驱动,强化城—镇—村的互联互通与融合发展,提升小城镇对乡村振兴的辐射服务功能。小城镇是大城市与乡村地区的链接地带,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天然的区位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中国小城镇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基础设施落后、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承城带乡作用的发挥,亟需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强化和提升小城镇对乡村振兴的辐射服务功能。未来,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路径,提升既有小城镇集聚能力,突出发展小城镇带动周边乡村地区的就近城镇化模式;另一方面,按照“自下而上”路径,适当推动一批集镇和乡村的村镇化,重点提升乡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推进乡村与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衔接融合和均等化,发展就地城镇化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适度加快大镇改市、大集改镇等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小城镇的服务功能与人口聚能力。 (3) 基于主体功能与空间治理的区域差异,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异化的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模式。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主要包括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群地区和中西部新兴城市群地区,发展功能承接型特色小镇,例如城郊科技小镇、都市休闲养老小镇、城郊通勤小镇等;在农产品主导区,包括非城市群且农业发达的地区,发展“农业+文旅”“农业+加工业”“农业+电子商贸业”等“农业+”型特色小镇,推动公共服务等值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推动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发展生态文旅型的环境优好型特色小镇。此外,主体功能区具有空间尺度的分异特征,国家尺度、省级尺度及更小尺度的主体功能区均存在差异,推动差异化的小城镇化发展战略,既要有国家、省级等宏观尺度的总体战略制定,也要重视具体城镇、社区等中观微观尺度的精细设计,推进小城镇的高品质空间打造。 (本文原刊《地理研究》第38卷第1期第85-101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人口学》2019年03期转载。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