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 Le Grand Continent https://legrandcontinent.eu/fr/2020/03/13/hobbes-coronavirus/ ,所有引用的原典出处及版本信息均参见文末注释。本文第一版发表于2009年的评论Méthis;第二版发表于论文集Peur révérence terreur (Les Presses du reel, 2013)。 本译文中所有出现的对原典的翻译均为译者及校对者自己的翻译。翻译的标准和方法主要为:1)贴近原典被引用版本的原文;2)与金兹伯格强调的词汇及其含义保持一致;3)参考现有的品质较高的中文译本。若有任何不当之处,欢迎读者的批评指教,期待我们的探讨。 文 | 卡洛·金兹伯格 译者 | 黄怡洁 校对 | 贺靖潇、张美玲 本文由公众号“世界史茶馆”与“想当国师的哲学家们”联合校对。 我将讨论恐怖(terror)而非恐怖主义(terrorism)。我确信,“恐怖主义”一词对我们理解它指代的杀伐并无助益。虽然于当下而言,恐怖横行之势并不亚于恐怖主义,但我不欲谈论时事。有时,我们应该尝试逃离那些从各处涌来的新闻,逃离它们造成的噪音。为了理解现在,我们必须学会迂回着审视它。或者用一种更富隐喻的说法:我们必须学会先与现在保持一定距离,然后再看它,就像通过一台倒置的望远镜观察它一样。如此,时事将在一个不同的、意料之外的语境中折射出新知。如果可以,我也会稍带着讨论现实,甚至简短地谈到未来。但为了走近它们,我会将它们置于远处。 一段时间以来(不妨就从2001年9月11日算起吧),全球多个地区的恐怖袭击以灾难性的频率递增。在有关这些愈演愈烈的袭击的评论中,《利维坦》(Leviathan)的作者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名字不绝于耳。也许这些字眼——霍布斯,或者“利维坦”——勾起了你们当中有些人的求学记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人对人是狼”(homo homini lupus)。这些字句严酷如刀,划破任何暧昧的念想。不妨让我们凑近瞧瞧说这些话的哲学家(但事实是,第二句话,“人对人是狼”,可以追溯到古代)。 1588年,托马斯·霍布斯出生于英格兰马姆斯伯里(Malmesbury)的一个贫寒家庭。他的父亲是布罗肯镇(Brokenborough)的一名牧师,常年酗酒。霍布斯出生不久后,他便抛妻弃子,不知所踪了。霍布斯常出入贵族之家,先是做过家庭教师,后来又做过秘书。他饱览群书,有深厚的希腊文和拉丁文造诣。他翻译了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该译作于1629年出版。 这一时期的英国贵族子弟大多远赴欧洲大陆,通过游历完成教育(即著名的“大游学”,the Grand Tour),长年在法国和意大利侨居。霍布斯曾陪同他的保护人德文郡伯爵的儿子有过一次旅行。在佛罗伦萨逗留期间,霍布斯见到了伽利略。在巴黎,他见到了在广大知识分子群体中地位颇高的博学的马兰·梅森(Marin Mersenne)。通过梅森,他结识了日后他将屡屡批判的笛卡尔。当时霍布斯45岁,虽还没有出版过任何哲学著作,但已经积累了一系列按照某种严格的演绎组织起来的原创见解。数年前,在一位尚不能确定身份的贵族家中,霍布斯留意到桌上的一本书: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Elements)。他随意翻了翻,目光便落在了第一卷的第47命题上。“‘上帝啊!’他大喊,‘这不可能!’”然后他开始倒回去读这本书,直到弄清它的全部要义。据他的好友、传记作家约翰·奥布雷(John Aubrey)对这段轶事的记载,自此以后,霍布斯“迷上了几何学”。 霍布斯给自己的第一本哲学著作取名为《法律原本》(The Elements of Law,译者注:已有的中文译本标题不尽统一,这里为强调与欧几里得著作标题的对称性,暂译为“法律原本”),以致敬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献词题写于1640年5月8日,献给霍布斯的保护人,德文郡伯爵威廉·卡文迪许。此时,“大起义”(the Great Rebellion)——英国革命——的先声已然响起。斯图亚特家族的查理一世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对决渐趋白热化。短短几年不到,内战爆发。1649年,国王遭议会指控并被斩首。这一事件震动了整个欧洲。 但霍布斯并未坐等政治局势的恶化。1640年11月,他离开英格兰,前往巴黎。据他自己回顾,“他成了第一批逃亡的人”。他害怕自己在《法律原本》中对君主权威的颂扬会招来祸事,于是选择踏上流亡之路。这本书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表,先是以手稿形式流传,后来又以平装的不完整版本发行。 在很长时间内,霍布斯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和语言(拉丁文和英文)补充、更正、修改这本书。在他最初执笔时,一些概念尚处于胚胎阶段,但经历几番打磨,它们被填充进新的含义。其中根本性的概念之一便是恐惧(le peur, fear)。 “吾与恐惧乃孪生兄弟,”年高之际的霍布斯在他的拉丁文自传诗中写道。霍布斯出生之际,正逢西班牙无敌舰队(Armada Invencible)将登陆英格兰海岸的消息令举国惶惶。对恐惧的暗示很可能也意味着某种个人的弱点。但霍布斯也是一位大胆乃至傲慢,生性喜好挑衅和争论的思想家。借此诗句,他不无自豪地宣称,他要将恐惧置于其政治哲学的中心。 在《法律原本》中,我们找到了对自然状态的综合描述,该描述联系着一个霍布斯将矢志终生的论点。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在本质上是平等的,拥有相同的权利(right,包括攻击和自卫的权利)。因此,他们生活在长年战争(perennial war)、“普遍猜疑”(general diffidence)和“相互畏惧”(mutual fear)的状态下。他们通过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摆脱这种不可忍受的处境——这是一份将无定形的人群转变为一个政治体的契约(pact)。这样便诞生了国家,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其名取自《圣经·约伯记》中一头无人能捕获的海中巨兽。在《利维坦》的卷首图上,以圣杰罗姆的拉丁语译本为参考,霍布斯引用了圣杰罗姆(Saint Jerome)拉丁文译本《约伯记》第41章中的一句诗:“地上没有能与之相较的力量(Non est super terram potestas quae comparetur ei)。” 我会在下面进一步讨论这幅卷首图的寓意(它当然是受霍布斯本人的启发)。但现在需要充分注意的是,根据霍布斯的说法,国家起源于由恐惧而生的一纸契约。在被宗教战争涂炭的欧洲,在被国王与议会间的冲突撕裂的英国,霍布斯笔下作为最高利益的和平值得任何形式的牺牲。霍布斯终其一生都信奉这个观点。可是,在一种受压制的情境中——例如在呈现出自然状态特征的情境中——缔结的契约,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契约吗? 霍布斯在《法律原本》中提出的这个问题与当时新教与天主教神学家们就之争论不休的一个困惑相合——能否允许为逃避宗教迫害而发伪誓。霍布斯的答案十分明确:就算契约是在恐惧中订立的,它仍然有效。反过来想,霍布斯大概也不会给出别的答案。在他的论点中,恐惧可耻,但不可替代。 时间慢慢褪去恐惧可耻的一面。但对与霍布斯同时代的人、尤其是那些认为他不尊《圣经》、无视人类原罪的人来说,有关自然状态与恐怖如影随形的描述是难以接受的。与这份沉默截然相对的,是霍布斯在1647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拉丁文第二版《论公民》(De cive,第一版由塞缪尔·索比耶(Samuel Sorbière)翻译,1642年于巴黎匿名出版)的卷首语中加入的几行话。在这篇卷首语中,霍布斯描述了自己的“方法”。为了理解城的诞生与形式,我们必须指出构成它的要素。同样的,要理解钟表机械如何运作,我们必须拆开它;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知道每一块齿轮的作用。 为了理解霍布斯的论点,我们也必须知道他是如何,并以怎样的方式进行这番思考的。霍布斯自己似乎提供了一个间接的答案。他不断地将自然科学的硕果累累与道德哲学的无法作结进行对比;他宣称,作为一名道德哲学家,他以欧几里得为榜样。然而我们非常清楚,霍布斯的思想不可能休眠了40年才在欧几里得的启发下被唤醒。他之前所做的翻译工作,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提供给霍布斯许多省思的路径。 A.贝萨诺(A. Bersano)在他极富洞见力的一篇文章中首次认识到这项翻译工作的重要性。这本译作第二卷第53章中著名的一页引起了霍布斯研究专家们的注意。修昔底德在其中讲述了公元前429年,雅典在瘟疫的反复肆虐中遭受重创的故事。但霍布斯是如何阅读和翻译这段话的,仍值得我们深究。 首先,我们来听听修昔底德是如何讲述的: “疾病引发了城中更严重的骚乱。每个人都大胆追逐过去藏掖着的快乐。人们目睹命运的剧变——富人横死,穷人因占有死者的财产暴富——便只愿去寻即时的利益与欢乐,既然生命和财富都朝不保夕。没有人再愿忍受磨难而求得嘉名,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还能否活着等到那一天。他们以作乐为美,视所有作乐之法为有用。对众神的恐惧或者人类的法律没有阻挡住任何人;不敬众神,是因为人们眼见,所有人最终都是一死,无论虔诚与否;无视法律,是因为人们不觉得,自己还能活到为所犯的罪受审被惩的那天。他们还感到,此刻在他们头上将降下更严重的审判;在它降下之前,他们还是得过且过、暂且偷欢罢。” 修昔底德以“失范”(anomia)一词引出其厚重的分析。“失范”意味着法律的缺失,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意味着疫情爆发时整个法律体系的崩坏。今天我们会说,那时出现了一种权力真空的、需要以基本的本能去弥补的状态。但我们马上注意到,“失范”——为涂尔干和现代社会学家津津乐道、重构的一个词——不只涉及人类的法律。面对迫近的死亡,彻底失效的是对神的恐惧本身。 修昔底德描述的“政治体”(body politic)的解体,不可避免地唤起我们对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的记忆。这两者处于一种对称状态:在被瘟疫摧残的雅典,不再有法律;在自然状态下,尚未有法律。修昔底德笔下的极端情景很可能带给霍布斯某种心理暗示;于是他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放诸同样的极端情景之中。 但身为译者的霍布斯(“译者”的拉丁语为interpres,可直译为“解读者”)带给读者的,实则是他自己的解读。我们看到,修昔底德写:“对众神的恐惧或者人类的法律没有阻挡住任何人”(theon de phobos e anthropon nomos oudeis apeirge. 我采用的法文翻译与希腊文原文之意非常接近:Nul n’était retenu ni par la crainte des dieux, ni par les lois humaines,)霍布斯的翻译以一词之差与原文相去甚远:“无论是对众神的恐惧,还是对法律的恐惧,都无法令任何人心生敬畏。(Neither the fear of the gods, nor laws of men awed any man)”这便是说,对神的恐惧与对法的恐惧都无法使人恐惧。霍布斯将原文所用的希腊文词汇apeirgein翻译成英文动词awe,而awe这个词或多或少相当于法文中“为恐惧所胁迫”(intimider, remplir de crainte,这只是我个人的临时翻译)的意思。在我看来,此处由希腊文翻译为英文过程中发生的语义偏离,是某种观念的首次闪现;在此后的数十年中,它将昭示霍布斯道德哲学的核心。 为了理解霍布斯在翻译修昔底德原稿时用awe一词篡改原文的深意,我将从一本1613年于伦敦出版,之后又多次增补再版的书出发:《珀切斯的朝圣之旅,或曰从创世纪至今的世界关系以及所有时代和已发现地区的宗教》(Purchas his Pilgrimage or Relations of the World and the Religions Observed in All Ages and Places Discovered, from the Creation to the Present)。在这本对开本大作中,作者安立甘宗牧师塞缪尔·珀切斯(Samuel Purchas)根据众多旅行者的游记,以旅行、或者隐喻意义上的朝圣的形式,描述了世界各地的风俗以及人们的宗教信仰。 珀切斯和霍布斯相互认识。他们的名字被一起写在弗吉尼亚公司(Virginia Company)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上。弗吉尼亚公司是一家开发新世界的商业公司,它将由它开发的地区命名为“弗吉尼亚”,以致敬“童贞女王”(Virgin Queen)伊丽莎白一世。霍布斯的保护人德文郡伯爵正是该公司的大股东之一。 有人曾猜测,霍布斯作品中少量关于美洲印第安人的记述来源于珀切斯的书。我们还发现,在讲述当时犹太人对弥赛亚的期盼这一章中,珀切斯写到了《约伯记》中提过的那两头巨兽,利维坦和贝希摩斯(Behemoth)。霍布斯对《圣经》的阅读勤勉而深刻;想必他是从《圣经》中援引了这些专有名词,作为其著作的标题。但他在珀切斯发现世界宗教的朝圣中发现了别的有趣暗示。 珀切斯认为英国的殖民扩张是为全人类的宗教统一做准备,也相信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在他看来,宗教统一是可能的,因为“宗教本身是自然的,书写于所有人的心中。(‘religion in it selfe is naturall, written in the hearts of all men’)”珀切斯激烈地反对一些不虔诚的人“只敢小声低语,不敢大声说出”的观点,即“宗教无非是根深蒂固的习惯,或是一种智慧的计谋,来令人保持敬畏”(a continued custome, or a wiser Policie, to hold men in awe)。当翻译修昔底德时,霍布斯是否想起了这句话,因此选择将名词awe转写成动词awed?当然是有可能的,但也仅仅只是可能。珀切斯这段文字的后续部分指出了将宗教简化为“根深蒂固的习惯(但也是依旧存留的习惯)”的无名之辈。珀切斯最有可能指的是蒙田(Montaigne),当时他的《随笔集》(Essais)刚被约翰·弗洛里奥(John Florio)翻译成英文。弗洛里奥是第一部意英词典的编纂者,他曾随父亲一起逃出意大利,以躲避天主教的迫害。 在那篇题为“论习惯以及不该轻易改变业已接受的习俗”(De la coustume et de ne changer aisément une loy receüe)的著名随笔中,蒙田指出,任何观点,无论是什么,无论看似多么离经叛道,实则都基于习惯。他在括号中特别补充:“我将宗教赤裸裸的欺骗排除在外。(Je laisse à part la grossière imposture des religions.)”借这些假装随意的言辞,蒙田在暗指《三个骗子》(De tribus impostoribus)。那时,这本册子还没有写成,但“三个骗子”这个毁谤性的标题早在中世纪就有了。这个标题将地中海沿岸三大一神教的奠基人摩西、耶稣和穆罕默德斥为欺世盗名者。 这样一种由蒙田唤起、时而被珀切斯驳斥的传统,将宗教视为一种简单的政治工具,用来抑制无知者的冲动。 这些文本及其他类似的作品与《利维坦》第一部分第十一章《论品行的差异》(Of the diversity of manners)和第十二章《论宗教》(Of religion)传达的思想不谋而合。霍布斯将宗教的起源归于对自然原因的无知而引发的恐惧,这些自然原因被某些不可见的力量取代。这是伊壁鸠鲁哲学的核心主题,也是卢克莱修的长诗《物性论》(De rerum natura)的创作源泉所在。 伊壁鸠鲁学派的一句著名哲言是“最初由恐惧而生众神”(Primus in orbe deos fecit timor),即使说,恐惧是创造众神的首要因素。霍布斯援引了该原理,认为其“十分正确”,但他立即申明,这句话只适用于异教。“但承认一个永恒的、无限的、全能的上帝这件事,更易受人们对自然物质的原因、不同性质及作用的求知欲导引,而不易由他们对即将降临之命运的恐惧引发。”这是一个审慎但不真实的表述,因为就在这句话的前面几段话中,霍布斯表达的意思完全相反:对原因的求知欲滋生出“忧虑(anxiety)”与“持久恐惧(perpetuall feare)”。他在正文的一旁作注:“宗教的自然原因是对未来的焦虑。” 但有一点不同十分重要。霍布斯不想破坏这种恐惧,相反,他想将恐惧作为国家起源的基石。这一观点取法于伊壁鸠鲁学派的宗教批评,但又与它不尽相同。两者的分歧隐藏着一种更复杂的态度。为了充分理解它,我们不妨读一下另一段话。在这段话中,霍布斯一如既往地从各种材料中提取出他想要的部分,并以全新的诠释强化其意旨。 对自然原因的无知和由其生发的恐惧引导人们 “…自行捏造(feign)出各种不可见的力量,并对自己想象出的产物心怀敬畏;在急难时向其求告,在称心如意时又感激它们,令他们自己幻想出来的东西成为他们的神。” (And they that make little, or no enquiry into the naturall causes of things, yet from the feare that proceeds from the ignorance it selfe, of what it is that hath the power to do them much good or harm, are inclined to suppose, and feign unto themselves, severall kinds of Powers Invisible ; and to stand in awe of their own imaginations ; and in time of distresse to invoke them ; as also in the time of an expected good successe, to give them thanks ; making the creatures of their own fancy their Gods.) 这里,霍布斯又一次将敬畏(awe)和宗教联系在一起,但格外强调人们为何被驱使着“对自己的想象心怀敬畏(and to stand in awe of their own imaginations)”。我认为,当描述人们这种貌似矛盾的行为时,霍布斯或许记起了塔西陀的名言“一经捏造,即被相信”(fingebant simul credebantque),因此写道,“他们构想出他们心中的某种幻象,同时也相信它。”在塔西陀的原文中,这个表述以略微不同的形式出现了不下三次,用来描述种种特定事件,比如谣言的传播。霍布斯借塔西陀之言来描述一种普遍的现象:宗教的诞生。巧的是,培根也引用过塔西陀此语,尽管他的引用并不忠实于原文;而霍布斯曾担任过培根的秘书。可以说,霍布斯受塔西陀的启发是确定无疑的。该句所用的动词feign就是证据;它源自塔西陀所用的动词fingebant。 霍布斯的目的并不止于将宗教解构为想象的产物。通过塔西陀的矛盾之语,他进一步理解了,作为恐惧与人造想象之产物的宗教如何作用于现实。这一论证的结果对霍布斯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解释宗教起源的模型被深深烙进用来描述国家起源的“利维坦”的内核中。 霍布斯认为,动物间的信约(covenant)是自然的,而人与人之间的信约是非自然的:“故而,(除信约之外)还需要别的东西使他们的协议恒常而持久,这不足为奇;这是一种使他们保持敬畏(to keep them in awe),并指引他们朝着共同利益行动的共同权力。” 在描述自然状态时,霍布斯使用了相同的表述: “由此显而易见,当没有共同权力约束、令所有人保持敬畏(to keep them all in awe)时,他们所处的状态就是战争;这样一种战争,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所以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宗教的起源还是国家的起源,它们均始于恐惧(feare),终于敬畏(awe)。在两者之间,幻象被加诸制造它,并且以之为真的人: “这样便诞生了伟大的利维坦,或者更怀崇敬之情地说,这样便诞生了可朽的上帝(mortal God),在不朽的上帝(immortal God)之下,它保卫着我们和平与安全。” 人造的利维坦站在那些以契约缔造它的人们面前;它令他们敬畏,令他们恐惧。在这幅可能由亚伯拉罕·博斯(Abraham Bosse)创作的铅笔画中,利维坦的身体由万千人组成,它的眼睛盯着读者。这幅画是献给查理二世的羊皮本的卷首图,可以想象,当国王捧起此书时,利维坦也盯着国王。《利维坦》第一版的最终版本中有一处小变化,或许是由霍布斯本人建议的。通过带有强烈暗示的画面,这处小变化将塔西陀“一经捏造,即被相信”(fingunt simul creduntque)的原文彰显得淋漓尽致。万千众人引颈向上,在恐惧与敬畏的氛围中看向因他们而存在的“人造者”——利维坦。他们以契约亲手制造了它,这份契约则将他们绑在一起。 由此看来,霍布斯将宗教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并列而论。但在国家的布局中,按照他的构想,宗教——或者更确切地说,教会——并无自治权。《利维坦》的卷首图所画的是“可朽的上帝”,即国家,它一手持利剑,一手持权杖。在霍布斯眼里,国家的权力不仅在于武力,还在于敬畏(awe)。“敬畏”在《利维坦》对国家与宗教起源的论述中具有战略性地位。 霍布斯在翻译修昔底德关于瘟疫造成的社会情势时使用了“敬畏”一词的动词形式。修昔底德写道:“对众神的恐惧或者人类的法律没有阻挡住任何人。”但我们还记得,霍布斯将这段原文翻译成:“无论是对众神的恐惧,还是对法律的恐惧,都无法令任何人心生敬畏。”在前文中我们就探讨了这处在翻译希腊文原文时出现的语义偏离。修昔底德所说的是“对众神的恐惧”(theon de phobos)。在翻译的时候,霍布斯一定会联想到《圣经》英译本——即詹姆斯王《圣经》(King James Bible, KJB)——中反复出现、在名词与动词间来回切换、与上帝和“对上帝的恐惧”密切相关的fear。但对上帝的恐惧并不等同于恐惧本身。圣杰罗姆在创作拉丁文译本《圣经》时,参考的是希伯来文《圣经》的七十士译本,即希腊文《旧约》。他的翻译采用的timor Dei并未将希伯来文《圣经》原文中对应的词汇yir’ah的多义性展现出来。我不懂希伯来文,但向精通该语言的学者求教时,他们告诉我,yir’ah所表之义既有恐惧,也有崇敬。所以圣杰罗姆翻译时选取的timor一词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timor的使用不但偏颇,而且危险,因为它唤起了伊壁鸠鲁“最初由恐惧而生众神”的主题;据此主题,宗教的起源被还原为恐惧。显然,awe更好地表达了yir’ah的多重含义。除此之外,在詹姆斯王《圣经》中,awe的形容词形式awesome还被用来形容人在上帝面前的举止。它既表示内心被激起的崇敬之情,也暗示着恐怖感(awful)。也许在翻译修昔底德的原文时,霍布斯也感觉到,在使用fear一词之后,还须引入awe一词来准确传达与宗教相关的举止所产生的复杂情绪。也许,霍布斯对恐惧(fear)的思考正源于此。 但我们如何将yir’ah翻译成意大利文和法文呢?被瓦萨里(Vasari)用来描写米开朗基罗的古意大利语单词terribilità能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答案。或者,我们也可翻译为reverenza,该词来源于拉丁语词汇vereor,意为“使畏惧”,这比用法语词汇“influence”或者“intimidation”要好。但翻译awe一词最好的意大利语词汇也许是terrore,“恐怖”。 这便是霍布斯以awe一词委婉表达的含义: “身负由共同体中的每个人授予的权威,利维坦因而权力无边。利用其激起的恐怖,利维坦使众人的意志统一,以此实现对内的和平和对外御敌时的互助。” 很多研究者认为霍布斯对国家起源的世俗化解读是现代哲学的开端。但我的分析则指出了不同的观点。对霍布斯来说,政治权力以武力为先决条件,但仅有武力是不够的。作为“可朽的上帝”,国家由恐惧而生,也制造恐怖,而恐怖是一种将恐惧和崇敬牢牢纠合在一起的情绪。为了将自己塑造为合法的权威,国家需要宗教式的工具(或曰武器)。这就是为什么有关国家的现代反思往往与政治神学密不可分:这是由霍布斯开创的政治哲学传统。 这个结论使我们能重新审视我们所说的“世俗化”,并意识到它的含义还远未完整。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引自阿尔贝里科·贞提利(Alberico Gentili)的话——“神学家,在你们自己的领域之外的事情上闭嘴!”(Silete theologi in munere alieno!)——道出了政治神学以及“世俗化”研究的现实。在此,我要采用西格里德·魏格尔(Sigrid Weigel)教授的观点。世俗化与宗教并不截然对立;相反,世俗化入侵了宗教的领域。当下,我们所见的对世俗化进程的反应在这种入侵的框架中找到了解释(注意是“解释”,而非“辩护”)。 在本文开篇,我曾强调我将拉开与现实之间的距离,然后倒回来看它。现在我就将倒回现实。你们有些人应该记得2003年3月的巴格达。那次作战的行动代号为“Shock and Awe”。有些意大利媒体将代号名称翻译为“Colpire e terrorizzare”(译者注:作者给出的法文解释为Choc et stupeur)。在2003年3月24日发表于《宣言报》的文章中,克拉拉·加利尼(Clara Gallini)以其对宗教史的专业解读,指出这个翻译“没有表达出原文险恶的复杂性。”原文不仅仅揭示了一种具有心理学性质的恐怖,还指出了一种“神圣的恐怖”(terreur sacrée)。这使我们想起曾被鲁道夫·奥托(Rudolf Otto)在其鸿篇《论神圣》(Das Heilige)中分析过的《圣经》中的一段,它出自《出埃及记》第23章第27节。神说:“我要将我的恐怖送到你面前,我要使你所到之处的众民纷纷溃败。”有人告诉我,这里所用的希伯来文词汇emati所指的是一种不具有任何多义性的恐怖。鲁道夫·奥托当然记得《约伯记》中的那两头怪兽贝希摩斯和利维坦,那是神圣具有多义性恐怖的例证。但鲁道夫·奥托和克拉拉·加利尼都没有提到霍布斯。 但“Shock and Awe”中所含的霍布斯式的隐喻被霍斯特·布雷德坎普(Horst Bredekamp)一语道出。布雷德坎普曾写作了关于《利维坦》卷首图的重要著作。他从霍布斯论及当下,思考列奥·斯特劳斯(Leo Strauss)有关美国新保守主义的观点。与之类似但深度不及的是理查德·德雷顿(Richard Drayton)于2005年12月29日发表在《卫报》上的一篇文章,他在其中讨论了美国新保守主义及其对外政策造成的影响。德雷顿注意到,保罗·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理查德·珀尔(Richard Perle)和他们的朋友受列奥·斯特劳斯的启发,都曾指出当时以散播技术恐怖来迫使投降的行为无异于21世纪的霍布斯改编版。但德雷顿也认为,“Shock and Awe”,就像霍布斯所说的一样,终会反噬那些亲手制造它的人。 “Shock and Awe”的游戏没有就此结束。哈伦·乌尔曼(Harlan Ullman),1995年提出这一口号的美国军事分析家,将向广岛投射原子弹视为“Shock and Awe”战略的典范。9·11之后,乌尔曼再次开火(这么说一点都不为过)。“通过近乎完美的知识、速度、出色的执行力和对环境的掌握,”乌尔曼写道,“我们能以最小的伤亡代价进行对敌的决定性迅速打击。”诚然,乌尔曼所想的仅仅是美国人的伤亡,而敌方(包括平民)的伤亡则该越大越好。然而,几乎每日从伊拉克传回的血淋淋的前方报道揭穿了乌尔曼之流在军事和技术上的狂妄。 我们生活在一个各国制造、实践、有时也被迫忍受恐怖带来的威胁的世界。这是那些追求令人崇敬的、强有力的宗教式武器的人乐见的模式。这也是那些以宗教为武器的人乐见的模式。在这个世界中,巨大的利维坦们或搅动乾坤,或静静蛰伏,等待属于他们的时机。这是一个霍布斯曾构想过,也曾质疑过的世界。 一些人或许认为,霍布斯不仅仅帮助我们想象当下,也帮助我们想象未来:一个可以规避、但也并非不可能的凶险未来。想象一下,我们生存的环境也许会持续退化到今天无法想象的地步。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将威胁许多物种的生存,其中当然也包括智人。到那个时刻,全面而深入地控制整个世界及其居民的生活可能会不可避免。人的幸存将有赖于一份霍布斯式的契约。个人最终会将其自由拱手让给他们支持的压迫性的超国家(super-state),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大的利维坦。社会的锁链将人拴在铁一般的纽带上,不是为了对抗贾科莫·莱奥帕尔迪(Giacomo Leopardi)在《金雀花》(Ginestra)中所说的“不虔的自然”(impious nature),而是——恰恰相反——为了驰援一个脆弱的、被毁的、伤痕累累的自然。 这是一个假想的未来,但愿它永远不会真的来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