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东乌珠穆沁旗牧民家庭经济的田野调查表明,牧区城镇化呈现出国家视角下的生态移民、民间话语体系中的家庭经济以及牧业之外的自主发展等多元发展策略。在“被动发展”的政府实践基础上,牧民不断自觉建构起尊重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主动发展”策略,由外源式转向内发式发展。实现城镇化和牧区振兴应基于草原生态和地方文化根基,培育内生动能,关注在地群众的主动性和发展诉求,重视与自然环境及地方社会相协调的内发型发展。 关 键 词:东乌珠穆沁旗/家庭经济/牧区城镇化/内发型发展 项目基金:本文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东乌珠穆沁旗定居牧民的家计策略与多元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5C123)、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蒙古族定居牧民的社会分化问题研究——以东乌珠穆沁旗调查为例”(项目编号:2014YJRC009)、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生态政策背景下的牧民生计与适应策略——基于东乌珠穆沁旗的调查研究”(项目编号:2015YBXM03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昆(1983- ),女,内蒙古商都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副教授,民族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族经济文化与牧区社会发展研究。 一、引言 城镇化是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即农业人口非农化,农村生活方式城市化的过程。城镇化是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和主要内容。它可以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城乡空间布局,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质的改变,同时也被认为是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解决城乡贫富差距的有效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七大战略之一,将其定位为今后“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进一步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了具体目标和任务。这充分显示了,当前加快实现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而牧区城镇化作为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如何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发展话语背后的现代性与地方性的关系;如何重塑牧民在牧区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性和主动性。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地方政府及学术界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学术界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问题的讨论从不同层面展开,其中包括对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的现状描述,[1]制约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滞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如思想文化观念、政策法规、社会经济落后、自然环境约束)分析。[2]部分学者通过调查发现,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城镇体系发展滞后于空间分布失衡等问题。[3]更多的学者,如刘晓鹰、杨建翠[4]及罗雪莉[5]等人从城镇化的实现模式及选择路径,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提出了一些参考性的建议,包括建设民族旅游城镇以及“飞地”性旅游推进型城镇化模式,力求使城镇化研究从问题意识型领域发展到对策应用型研究领域。毛生武[6]、任国英和焦开山[7]等人则论述了人口迁移(包括农民进城、生态移民、扶贫移民等移民工程)与城镇化的关系,他们认为在生态脆弱的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实施生态移民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这些研究部分地忽略了“被城镇化”的行动主体策略性的能动性和主动性。牧民通常善于利用原有的以及结合传统的自然及社会资源谋求最佳的生存方式,而这种“内生”型的多元策略和发展方式也许正是牧民适应社会转型,推动牧区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本文试图提供另一种城镇化内发型发展的视角,通过牧区社会各利益主体对多种发展策略的诠释和实践,窥探牧民在城镇化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主动社会调适机制。 本论文的田野调查点东乌珠穆沁旗(以下简称东乌旗),地理位于锡林郭勒草原腹地,北以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为界与蒙古国苏赫巴托省接壤,属于欧亚大陆草原的一部分。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天然草场面积6917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占天然草场总面积95%,草地类型包括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两大类地带性植被。截至2016年,东乌旗总人口7.07万,蒙古族人口4.56万,牧业人口3.3万。①自古是一个以牧业生计为主的纯牧业旗,保留着较为原生态的游牧生计方式及游牧文化,先后被授予“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及“长调之乡”称号。因此在牧区城镇化及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性和典型性。2011年8月,2012年8月-2013年9月期间,笔者对该旗的牧业家庭经济和社会发展展开持续追踪的田野调查,并在东乌旗农牧业局挂职锻炼一年。 二、国家的视角:作为牧区发展策略的生态移民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的首要发展障碍,因此,通过生态移民来促进东乌旗牧区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希望以此来缓解日渐恶化的草原生态,是地方政府一项积极的行动和探索。一般认为,生态移民包含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把生态脆弱区的居民迁移到一个新的生活区域,以保护和恢复迁出地的生态环境;二是移民的出发点是为消除贫困、发展地区经济。就东乌旗而言,由于定居以来的人为原因及气候原因,草原退化程度已呈日渐严重趋势。据该旗草原站调查报告显示:截至目前,东乌旗退化草地总面积为3116.17万亩,占草地总面积的52.84%。其中轻度退化草地面积为2201.88万亩,(37.39%),中度退化草地面积为895.47万亩,(15.13%),重度退化草地面积为18.13万亩,(0.32%)。②与此同时,因生态退化和牧民经营意识等原因,全旗贫困人口逐年增加。当地扶贫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按照家庭人均不足20个羊单位的贫困标准计算,目前全旗贫困户已达1200多户,一个嘎查平均3-5户”。 因此,当地政府为了减轻草场的人口及牲畜压力,加快生态恶化苏木、镇的脱贫致富进程,根据“转人、减畜、增收”目标,将居住分散、草场退化严重、生活条件较差的牧民通过移民方式集中起来,移居到城镇周围政府统一规划的移民村,让其从事奶牛养殖及二三产业,并享受便利的交通条件及城镇生活,以此提高贫困牧民收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当地人口办统计数据显示,仅2011年就转移牧民83户、574人。③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和城镇化建设的决心是坚定的。但在对东乌旗三个移民村调查之后,我们发现,牧民对生态移民政策的接受程度因财产的多寡、年龄老幼、家庭类型,以及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同,存在明显差异。无畜或少畜的贫困牧民往往愿意参加移民,移出牧区后,他们不仅可以将草场租给富裕牧户,而且可以拿到政府的补贴,增加家庭收入。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也愿意参加移民,因为他们经历过艰苦的游牧生活,大多患有风湿等疾病,移居城镇后可以获得较好的居住、医疗及参加宗教活动的便利条件。此外,有教育子女的家庭也愿意搬迁,2006年的撤乡并镇使教育资源从苏木集中到乌里雅斯太镇④,为减少巨额的陪读及交通成本成为牧民愿意搬迁的直接动因。 但是,牲畜数量多的富裕牧民及牧区青壮力都不愿移民,这说明牧民只是出于改善生计的目的才会支持生态移民及城镇化政策,当生计无忧时他们往往选择拒绝,且这部分牧民占很大比例。同时移居城镇的牧民,家庭饮食结构的改变,城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增加,城镇生活各项开支的增加,这些都使他们不能很快适应。由于他们在放牧生活中大多独当一面,形成极强的自尊心,所以一般不愿接受普通服务业岗位,而且受语言,城镇工作技能要求的影响,移民区的牧民收入明显下降。大部分转移进城的牧民反映,他们只会放羊,搬迁以后找不到活干,不懂汉语,无法与人沟通。他们可以开出租车,但牧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拿不到驾驶执照,即使有文化的牧民也很难考上,因为他们不认识汉字。近几年地方允许用蒙古文考试,但缺乏蒙古语复习资料,政府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大多是汉语授课并流于形式,牧民掌握不了这些技能。因此,优惠政策的颁布对于他们只能是有名无实。对全旗三个“黑白花奶牛和西门塔尔牛”移民村试点调查之后发现,大部分牧民由于饲养技术和经营意识等原因,几乎全部返迁,之后非牧民入住,牧民移民村变成了汉人移民村,结果就像当地牧民所说的,从“被就业”变成了“败就业”。显然,这种发展方式并没有实现决策者“转人、减畜、增收”的初衷,也没有缓解草场的生态压力。 在移民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明显的现象,即这些转移进城的牧民并没有完全放弃牧区的草场,他们大多通过出租草场,获得租金的同时使草场依然被他人利用,或者从事第二职业的同时还在利用草场,因为发展畜牧业是他们认为最简单、也是最保险的生计收入。一些学者曾将这种移民方式称之为“吊庄移民”⑤,也有学者将其称之为“两头摆动的生存模式”⑥。东乌旗的移民在迁出牧区之后,其政治归属依然属于原嘎查,牧民在城镇和牧区两头都有住房和草场,我们认为这种生存策略只是牧民为追求稳定和保险的经济收入自发形成的一种谋生方式。 可见,以上一系列以“生态移民”为抓手的政府实践代表了“国家视角”的城镇化发展。对于政府而言,将牧民从与草原生态紧密互动的传统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中抽离出来,放置到统一规划的“现代化”城镇环境中,代表着牧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牧区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而对于牧民而言,这仅仅是国家的主观行为,是一种“被动”的发展。东乌旗幅员辽阔、生态脆弱,人口稀少,且居住分散,牧民历来习惯于无拘无束的游牧生活,这些典型特征本身就决定了当地城镇化现代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因此,在牧区城镇化过程中,不应照搬农区或大中城市的“大城市论”“中等城市论”以及“小城镇论”,搞城镇化“大跃进”,也不能盲目推行“激进的城镇化”发展。在执行具体的城镇化政策时,应将其置于游牧生态及地方文化整体框架中,考量游牧生计方式的生态制约性背景,发挥牧民的“自主性发展”动力。事实上,牧民也认为政府在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征询他们的意见,考虑他们的感受,认为自己游离于政策之外,被政府边缘化,存在不满情绪。因此他们并不将移民村视为“唯一的家园”,依旧在草原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多采取“两头家”策略,甚至决定返迁。 这表明,实现城镇化并不是必须使牧民弃牧务农或弃牧从商,应该让牧民在城镇和牧区之间自由流动,当他们失去城镇就业机会或不能很好适应城镇生活时,还可以回到牧区,牧区有草场,有熟人社会关系,有传统,有根,更有归属感,至少他们可以通过获取牧业的另一半收入补充岌岌可危的城镇家庭经济。同时也可以避免牧民在城镇就业失败,可能带来的社会治安与秩序问题,有利于提高城镇化现代化的安全系数。如果体制硬性限制牧民返乡,迫使移民进城不可逆,势必就会导致牧民绝对依赖城镇就业机会,一旦城镇就业机会减少,这些人的生活将会陷入贫困,有可能会导致大量“城市贫民窟”产生。所以目前应结合草原牧民传统的生态、生计和文化特殊性,实施“稳健的城镇化战略”。 三、社会的调适:作为个体发展策略的家庭牧业经济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草牧场所有权、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和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内蒙古游牧民从世代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进入了逐步定居的放牧生活。自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和社会改革,使牧区在一定意义上摆脱了贫困落后,实现了生活条件的飞跃,比如废除了具有剥削性质的“苏鲁克”⑦制度,牧民相继住进了温暖宽敞的砖瓦房,甚至如今的楼房。从游牧到定居以及今天的再定居,可以说政府在城镇化推进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绩是不容置疑的。 但在强调可持续发展及乡村牧区全面振兴的今天,城镇化不仅是指农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城镇规模和数量的扩大,还应表示在外部资源植入和下沉时在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发挥。相对于追求效益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内发型发展致力于寻求根据地域生态体系和传统文化特征,借助于外部技术和制度,进行自主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这是因为草原牧区往往表现出“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双重脆弱性特点。吴重庆先生曾在我国西南连片特困地区的开发扶贫研究中,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给出了深刻的见解和论述。他认为,一个地区的自然生态脆弱性表现在如缺水、人均耕地不足、生态承载力有限,或者收入、资产等物质方面。而社会生态的脆弱性则表现为政治参与上被去权,社会发展中被排距和边缘化的心理负担。[8](P.3) 因此,如何在城镇化和地方经济发展中,倾听群众的声音,重视他们的发展诉求尤为重要。这也可以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强调的“以人为本、文化传承”⑧内涵,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要求中窥见端倪。因此要在城镇化及牧区振兴过程中遵循重视地方性知识,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和循序渐进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有效发挥地方群众的主体性,由数量和规模增长型向以人为本导向型转变。 事实上,自草场和牲畜承包到户之后,作为独立经营单位的牧民个体,早已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开始探索和尝试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和创新了。比如主动将现代化生产工具嵌入传统的牧业生产中,打草、搂草、捆草机、可移动游牧房车的普及和运用,畜群结构的调整改良,经营观念的转变等。以乌里雅斯太镇恩和吉日嘎郎嘎查的牧民为例: 个案1:SY,蒙古族,46岁,家里五口人,承包草场11040亩,养羊610只。为改良和调整畜群结构,他先后投资3万元,建设了砖瓦结构暖棚4间,200平方米,机井一眼,完善了牲畜过冬的基础设施。积极改良牲畜品种,以发展乌珠穆沁绵羊为主要发展目标。1999年,又将原有的200只山羊和20头牛全部处理后调整绵羊结构。具体将原来经营的610只绵羊中个体性能差、产肉率低、羊尾小的230只绵羊全部出栏,留下的380只绵羊,作为基础母畜。在此基础上,他还改变过去畜群在血缘关系内部进行交配,导致绵羊品种的退化现象,实行了“导血”方法,每三年一次从外地无血缘关系的羊群中挑选个体性能好、产肉和繁殖率高、羊尾大的种公羊,与自家母羊进行自然交配,提高乌珠穆沁羊的纯种比例。经过努力,每只羊比过去多卖15-20斤,增收45-60元。每年接羔240-260只,再从中挑选出50-60只个体好、尾巴大的母羔补充基础畜群,其他羊羔当年全部出栏,目前他家每年卖羊纯收入可达5万元。⑨ 个案表明,当生存环境和社会制度发生变化时,牧民具备对于结构再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他们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牧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努力学习现代技术,对牲畜品种进行改良,提高畜群的良种比例和出栏率,来增加家庭收入,也开始利用更多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方式,实践牧业现代化的社会转型。 调查还发现,围绕草场、基础设施、劳动力之间的合作生产是近几年牧民对现代经营方式积极探索的又一实践策略。而家庭作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出现以后,草场面积的日渐碎片化和畜群规模不断扩大之间的矛盾,是迫使牧民主动寻求新发展方式的直接动力。每个家庭要想生存,必须努力嵌入更大的群体,相互合作,共担风险,才能使牧业经济可持续。合作的主要方式表现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生产,具体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合作以及多个家庭组成的合作社等方式。 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主要以有直接血缘或亲缘关系的家庭内部或亲属之间的互助合作为主。他们对草场进行共用轮牧,牲畜共同放牧,共同出售,甚至接羔、剪毛、打草等繁忙季节也共同协作。这就使家庭内部的劳力余缺得到了合理配置,同时又可以扩大单个家庭有限的草场资源,让各自的草场都有休养生息的机会。但在出栏时,牲畜获得的收入又归各自的家庭所有,生产资源的所有权又相对明确。这样一种忙时合作,闲事分散,在合作中又各自受益的经营方式,正是当地牧民基于区域草原生态体系,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相互平衡的理性发展策略。 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合作以及范围更大的合作社经营方式,则是无畜、少畜户将其草场、牲畜以有偿形式流转给牧业大户,自己成为合作社的羊倌或打草工,或选择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年底取得合作社分红的家庭策略。作为合作社负责人的牧民精英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其善于经营的优势,带领其他牧民致富。最初,这种将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协作生产,是牧民根据畜牧业生产资源特点自发形成的。后来,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合作社组织的肯定与支持,逐渐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依托政策的支持引导以及牧民的参与热情,从2003年开始,东乌旗的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各个苏木、镇。截至目前,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已多达169个。⑩其中包括草业专业合作社、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蒙古马马业专业合作社、西门塔尔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乌珠穆沁羊选育专业合作社、畜牧业机械化服务专业合作社、奶食品加工合作社等。 通过合作社经营将单个牧民家庭的生产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不仅有利于牧民在现代生产实践中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还可以通过多元生计获得牧业和第二职业的双重收入,增强牧区城镇化过程中应对贫困和危机的能力。对于东乌旗牧民,城镇化和现代化是一种新的文化适应、文化调整与文化转型。他们努力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调整自己的认知方式和经营观念,调动基层社会网络的合作可能,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努力维系牧业家庭生计的可持续。可以说,相比于“国家视角”下生态移民的“被动发展”,作为个体发展策略的家庭牧业经济,是一种社会内发的“主动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