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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4-6世纪拜占庭的丝绸贸易与查士丁尼开辟丝路的努力

http://www.newdu.com 2020-07-27 《海交史研究》2019年第 张爽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丝绸贸易是拜占庭帝国维护皇权、基督神权、等级身份差别以及处理国际政治关系的有利工具。这使丝绸在拜占庭帝国中成为具有极强政治属性的特殊商品,丝绸贸易处于拜占庭帝国国家力量强力控制之下。查士丁尼时期,丝绸贸易彻底与拜占庭帝国政体结合在一起,拜占庭帝国出于统治需要彻底控制了丝绸贸易,丝绸贸易成为反映拜占庭帝国政治变化的线索。查士丁尼开辟黑海和红海新丝路的失败说明,波斯在欧亚丝路中的中枢地位和控制力很难撼动。欧亚丝路贸易路线一旦形成,各国各民族在丝路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方式就将相对固定化,仅凭一国或少数民族的军事政治活动很难改变。
    关 键 词:丝绸贸易/拜占庭/查士丁尼/丝路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6世纪欧亚丝路贸易中的拜占庭、中介民族与中国关系研究”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张爽,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拜占庭帝国疆域辽阔,其政治和经济的核心地区主要是集中在地中海东部和南部沿岸的一小部分地区。东部地中海遍布岩石和近海岛屿的地理分布特点,使以君士坦丁堡、安条克、亚历山大等大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区,虽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种植业等经济成分,但由于缺乏广阔的经济纵深,以上各地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以及统治集团上层社会成员所需的奢侈商品,几乎无法实现自给,都需要通过与地中海乃至更远的地区进行远程贸易来实现。同时,帝国各行省向拜占庭朝廷的贡赋也要通过远程贸易予以解决。因此,远程贸易不仅是拜占庭帝国少数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各地域之间商品互换的必然要求,如拜占庭帝国腹地的希腊商人不仅向北非销售葡萄酒、橄榄油和陶器等,也将埃及尼罗河流域的粮食和纸草等产品大量运回君士坦丁堡和帝国各处进行销售。又如拜占庭出口到西方的玻璃、陶器、珠宝及丝织品是埃及生产的,船只由亚历山大制造,造船用的木料则来自黎巴嫩。因此,拜占庭帝国建立后,不仅保持着大量的农业人口和一定规模的农业,还大力发展谷物、小麦、油脂、酒类、铁制品、陶器、象牙、丝绸等种类繁多的商品贸易,特别是遍及地中海、黑海、红海、阿拉伯半岛、北非等地的远程商品贸易,是拜占庭帝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拜占庭帝国政治经济变化,乃至拜占庭帝国与其周边邻国国际关系的重要线索。在拜占庭帝国远程贸易的诸多商品中,丝绸贸易的运输范围覆盖地中海、西亚、南俄草原及北非,与欧亚商路几乎重合,并影响拜占庭帝国政治需要及上层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丝绸成为牵动拜占庭与波斯、匈人、阿瓦尔人等关系变化的重要物资。本文拟对4-6世纪拜占庭帝国的丝绸贸易及丝路开辟等问题进行考察。
    一、4-6世纪拜占庭帝国对丝绸贸易的控制
    丝绸产自中国,经过跨洲远程贸易运到罗马后,其价格就已十分昂贵。4世纪初,罗马皇帝戴克里先颁布的限价法令规定,原丝1磅为12000银币、拆解后的丝布1盎司(1/16磅)为64银币,原丝染成紫色后1磅为150000银币,而当时1磅精炼的金块或金币(奥勒斯)价格为50000银币,1磅金丝价格为12000银币。可见,当时丝绸价格与黄金相当。同为东方贸易大宗的香料价格与丝绸相差甚远,如1磅上等乳香为100银币,1磅阿拉伯产番红花为2000银币,1磅肉桂仅为125银币。①在罗马帝国时代,以丝绸、香料、宝石为代表的东方贸易被当成是推动罗马帝国商业发展的动力,是罗马帝国征税的一项重要商品。②公元1世纪时,罗马帝国就向丝绸贸易商征收25%的高关税。从事丝绸等东方奢侈品贸易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是一条致富的捷径。如,丝绸贸易给连接地中海、红海、阿拉伯半岛的重要港口城市亚历山大的航运商人带来了大量的财富。有一位商人曾将价值20000金币(索里达)③(约合275磅黄金)的货物出售以救济穷人。一位从事丝绸东方奢侈品的转运商曾将5000金币(约合70磅黄金)留给其继承人。当时一个平民只要有4到5个金币就能一年不愁吃穿。从事奢侈品转运贸易的商人虽然要支付高昂税率,但通过向地中海、西欧出售丝绸等奢侈品,仍能获得高额利润。一个在西班牙进行丝绸等奢侈品贸易的亚历山大商人,给他的两个儿子留下了5000金币,还有许多衣物、奴隶以及三艘满载着商品宝物的商船。④
    拜占庭帝国经济的主要成分是农业,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帝国财政收入的95%来自土地税收,农业是帝国、教会和个人财富的基础。⑤小农占拜占庭社会人口的绝大部分,小农生活水平很低,四五年的收入仅能达到一两个金币,而一件丝绸成衣的最低价格是7.5金币,拜占庭广大的小农阶层根本不是丝绸消费的主要群体。⑥拜占庭宫廷的装饰、礼仪盛典需要大量的丝制礼服、织物以及各种丝制的装饰品。在6世纪,拜占庭帝国在宫廷节日、赏赐臣下等活动中,需要大量的精致奢华的丝绸制品和礼服,以显示皇室的最高权威。拜占庭帝国有着庞大的官僚系统,官僚薪俸包括口粮、现金和衣料。为显示政治地位,高级官员所发的衣料大多是丝绸制成的贵重衣料。⑦如东方大区长官就可以被颁发紫色的长袍和带有彩色贴片的丝制斗篷。⑧出于加强对教会的控制和表达对宗教的虔诚,拜占庭皇帝每年都向索菲亚及其他重要的教堂,捐赠大量的精美丝绸。如查士丁尼就曾经向圣索菲亚大教堂捐赠了一张华丽的祭坛丝布,在坛布上描绘了查士丁尼日常生活和福音书传播的场景。⑨拜占庭教会也是丝绸的重要消耗者。至少从4世纪开始,拜占庭众多教会将丝绸作为包裹圣徒的遗物、遗体和礼拜仪式所需的重要用品,牧师教士的服装也大量采用高级丝绸制品。牧师教士在正统的拜占庭教会仪式中,必须要穿着丝制的礼拜法衣。拜占庭军队也是丝绸制品的消耗大户,拜占庭帝国的丝织工场为体现不同的军阶和等级,在军服中的衬衫、长袍、绑腿、内衣、兜帽和纱罩等均使用不同程度的丝绸做装饰或用丝绸缝制。在拜占庭帝国的一些大城市,穿着华丽昂贵的丝绸服装成为富商炫富的通行方式。对于普通市民和小农来说,丝绸则是其家庭宝贵的财产,丝绸就已被东地中海沿岸的犹太新娘当做嫁妆。⑩在拜占庭社会中,丝绸不仅是人人追求的奢侈品,也是彰显社会地位的特殊性物资。拜占庭帝国皇室、贵族、牧师、各行省的富商在日常生活中,为显示其尊贵的社会地位和个人身份,大量使用高档丝绸制品。一直到6世纪,最昂贵的丝绸被严格限制在只有帝国宫廷中的贵妇才能穿着。对女演员和娼妓来说,由于其社会地位低下,则被拜占庭法令禁止穿着丝绸。普通的拜占庭市民的丝绸服装,则不能镶嵌金线或配有金带。(11)对拜占庭帝国周边的匈人、阿瓦尔人、斯拉夫人等蛮族而言,来自罗马拜占庭帝国的丝绸等奢侈品,是其体现国王权威和团聚各部落效忠的重要物资。蛮族国王可以通过丝绸显示自身的权威,通过向各部落分发丝绸,则可以加强蛮族国王与各部落酋长的政治联系。(12)由此,在外交上丝绸是拜占庭赠送匈人、阿瓦尔人、斯拉夫人等蛮族首领的首选礼物,也是与蛮族缔结和约、缓解其对北方边境侵掠,以及其与各蛮族部落进行日常贸易的重要战略性物资,以至于拜占庭帝国一直控制着高等丝绸织品的出口。因此,拜占庭帝国从上到下对于丝绸制品有着巨大需求,这使丝绸贸易在拜占庭帝国的远程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拜占庭帝国来说,丝绸属于具有相当价值的财富,即使是简单的丝绸服装也不能随意丢弃,无论是旧的还是新的,丝织服装或者丝绸碎片都要仔细的保存。(13)
    戴克里先改革之后,拜占庭帝国对经济实行强力控制的原则就已形成,为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拜占庭帝国将农民、工匠、商人等社会阶层加以固化和世袭化。在拜占庭社会中,拥有特权的大贵族主要是从大地产中获得稳定的高收益,对于风险较高的丝绸贸易并不感兴趣。拜占庭帝国对于丝绸贸易主要是采取委托私人经营,从事丝绸贸易的大多是政治地位不高、没有特权的富商阶层和自由民。这使该群体几乎没有与拜占庭帝国博弈的资本。拜占庭对丝绸贸易商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设置进口丝绸纺织品商人行会来进行。(14)行会具有很强的官方背景,具有定价等特权,受帝国法律保护。行会通常占据君士坦丁堡等大城市的中心街道和竞技场周围的繁华地段。(15)丝绸贸易是拜占庭帝国国家财政来源之一,拜占庭帝国对进出口丝绸等产品征收12.5%的重税来获利。如上所论,丝绸在拜占庭帝国社会中属于具有极强政治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拜占庭帝国对丝绸贸易的管制要较其他商品严格很多。
    拜占庭帝国控制着向波斯进口原丝的渠道,丝绸贸易商只能从国家购买原丝,帝国的原丝主要是优先供应帝国丝织工场,余下的才向贸易商出售。由此,丝绸贸易的源头被拜占庭帝国所掌握。在丝绸贸易的运输环节,拜占庭帝国一方面直接使用军舰运输丝绸,另一方面也允许少量的私人船只出海,但是贸易商出海时大多须以大贵族的名义。在诸多丝绸制品中,紫色丝绸制品的生产交易完全由拜占庭帝国国家经营。紫色染料既可以由靛蓝和茜草染料的混合物调成,(16)也可用Murex(一种在东地中海发现的贝壳)制成,搜集大量贝壳制成紫色染料的功费相当昂贵。(17)因而,紫色在地中海世界是最知名的染色剂,自罗马帝国时代以来就是高贵、权威的标志。罗马帝国早期市民仍可穿紫袍,只是禁止蛮族穿紫色丝绸。公元369年,拜占庭帝国颁布法令开始禁止私人丝织业使用优质的紫色染料,拜占庭平民也不能在公开场合随意穿紫色丝绸。(18)塞奥多西一世(383-395)时,紫色短斗篷、短外套规定为皇室专用。随着丝织业的发展和紫色染料设计样式的改变,到塞奥多西二世(408-450)时,进一步强化了对紫色丝绸及其制品的管制。紫色丝绸制品全部被帝国工场垄断,帝国工场把染成紫色的丝绸织品镶上金边,使丝织品更加绚丽夺目,专供皇室使用。塞奥多西二世还颁布数项敕令,禁止私人丝织业制造帝国官服及类似于官服的服装,特别是染制紫色的长袍,及任何用其他染料模仿紫色染成的丝织品。如果有人私自制作紫色丝绸将要被严惩,如有人私自售卖紫色丝绸将被处死。(19)5世纪初,拜占庭帝国制定了一系列鉴别丝绸的法规,法规覆盖了皇室、贵族和牧师,大官僚和高级军官,以及在城市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富人及平民。例如只有皇帝才能穿着紫色短筒靴,违反这个规定将以叛国罪处死。查士丁尼颁布了服装条例,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细则,(20)比塞奥多西二世424年的敕令更为严格。它彻底剥夺了富商、大地产主等阶层穿着紫色丝绸的权力,使紫色成为皇室独享的特供产品。帝国的丝绸工场和紫色丝绸的买卖由帝国国库大臣直接管理,紫色的丝绸和镶着金边的丝绸,成为拜占庭帝国国家掌控的用来显示皇权和达到国家政治目的的特殊商品。(21)
    查士丁尼继位后,将重建罗马帝国视为其执政目标,大兴土木重建君士坦丁堡,又先后发动了对汪达尔人、波斯人、哥特人的战争,这些事功战争旷日持久,将拜占庭皇帝阿那斯塔修斯一世(491-518)积攒下来的32万磅黄金几乎耗尽。(22)除查士丁尼不断发动的军事征伐消耗了拜占庭大量财富外,查士丁尼及拜占庭社会性的铺张浪费,也占去了拜占庭大部分财政收入。如,在公元532年,拜占庭为与波斯签订持久和平条约花费了792000诺米斯玛,而查士丁尼在同年开始兴建的圣索菲亚教堂上就花费了300000诺米斯玛,整个建筑完工后花费达到2000000诺米斯玛。(23)随之而来的是已经拥有住房和教堂的人们需要建造更好更大的房子和教堂。新建筑在君士坦丁堡很流行,这种潮流也出现在埃及和安纳托利亚地区。此时拜占庭帝国仍然在向8万君士坦丁堡市民免费提供面包,亚历山大、安条克等少数行省大城市同样如此。拜占庭帝国元老院的元老们,虽然数量较少,但他们都是最富有的人,消耗着大部分国家收入。元老们还间接雇佣大量艺术家,而拜占庭皇帝很少去通过特别税收来削减他们的财富。在拜占庭各个中小城市,又有数量众多、靠租金生活的食利放贷者阶层。教会和僧侣又远比为帝国服务的行政官员和市政工作人员的数量要多很多,他们的平均报酬又都在较高水平之上,(24)这些都使拜占庭帝国财政入不敷出。(25)总之,巨额军费、庞大的公共支出、天灾、庞大的消费人口,使查士丁尼执政时期拜占庭帝国的财政十分困难。因此,尽可能扩充税源、征税乃至不择手段的掠夺财富填补国库,成为查士丁尼执政时经济政策的一大特征。查士丁尼时期为支付对波斯、蛮族高额贡赋,拜占庭帝国不断加重土地税税率,蛮族的持续入侵又使拜占庭北部农民无法耕作,即使租赁土地的地主和农民也无法获利。(26)公元542年爆发的大瘟疫沉重打击了拜占庭帝国,众多城市和村庄几乎全被废弃。(27)据统计,在君士坦丁堡大约有25万人死亡,大约占该城居民的一半。(28)许多农民也因瘟疫死去,大量土地被抛荒。不断爆发的地震夷平了拜占庭东部主要城市安条克、塞琉西亚和西里西亚最著名的城市阿布扎布斯,以及小亚细亚的阿马西亚、弗里吉亚、科林斯等繁华城市。(29)这使查士丁尼时期拜占庭农业几乎没有发展,无法再从农业中榨取更多财富。查士丁尼企图通过遏制大地产主的逃税和荫庇行为,也归于失败。因此,向商业贸易征税势在必行,获利丰厚的丝绸贸易成为查士丁尼和拜占庭官僚集团征收税赋的重点。
    在丝绸贸易的重要港口亚历山大城,赫菲斯托斯(Hephaestus)担任亚历山大总督后,强制对城中所有商品实行垄断,禁止别的商人出售任何商品,规定全部由他经营。他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随意确定商品价格。这为他自己和查士丁尼迅速积聚了大量钱财。(30)查士丁尼时期受拜占庭与波斯战争的影响,提高了波斯原丝售价,君士坦丁堡等地的丝绸贸易商也只能提高丝绸售价。为此,查士丁尼颁布立法,宣布丝绸服装的售价不得超过每磅8个金币,违法者将被罚没财产。塞奥多拉皇后的亲信、叙利亚商人、曾任君士坦丁堡市长的彼得担任负责税收的国库长官(chief of the treasurers)后,规定所有人都要遵守查士丁尼的这条法令。由于生丝需要从波斯进口,其价格居高不下。生丝进口商不可能高价进口低价卖出。他们只好私下高价卖给喜好丝绸的权贵。这种行为一旦被举报,拜占庭帝国就要把丝绸贸易商的商品没收,处以100磅黄金的罚款,这使很多丝绸贸易商纷纷破产。彼得宣布丝织工人只能为他个人工作,他将染色的丝织品售价6个金币,而最为昂贵的专为皇室使用的紫色丝绸的售价超过24个金币。通过这种专营垄断,彼得为查士丁尼和自己搜刮了大量金钱。国库长官被公认为帝国的唯一丝织品商人和丝绸贸易的操纵者。(31)
    拜占庭帝国的皇室贵族、官僚机构、主教僧侣集团、教会组织多集中在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安条克等大城市,他们是对丝绸有着巨大需求的消费群体。
    拜占庭帝国还有30多座拥有市民1万人到7万5千人之多的中型城市(32),这些城市的财政赋税基本来自周边的农村,从经济上来说,其功能主要是代表帝国政府向农民征收农业税。拜占庭更多的则是平均人口大约是在1000人的小城镇,这些城镇是主要军事堡垒和当地农产品交换的市场。(33)这些城镇中的大地主、富裕市民和教会僧侣如果要获得丝绸,就需到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安条克等城市购买。(34)地中海、东欧、西亚的陆路和海路都要经过君士坦丁堡,庞大的消费市场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君士坦丁堡成为欧洲、地中海世界的丝绸贸易中心和商品集散地。西罗马帝国、地中海沿岸乃至西欧的各色商人都到君士坦丁堡进行丝绸等商业贸易。查士丁尼继位后,在君士坦丁堡两侧的塞斯托斯与阿拜多斯之间的赫勒斯滂海峡(Hellespont)、博斯普鲁斯海峡设置海关,派两名领有薪俸的官员担任主管,授予他们征收关税的最大可能的权力,收上来的关税全部归查士丁尼。这两处海关官员如同海盗,强迫船主为每件货物缴纳关税。(35)不仅如此,查士丁尼还任命叙利亚人阿德乌斯负责管理君士坦丁堡港口的航运事务。阿德乌斯下令不再允许任何驶入君士坦丁堡的船只离港,除非这些船主缴纳了结关费用,或者答应向利比亚和意大利运送货物。利比亚和意大利在经过查士丁尼征服战争后,经济遭到重创,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会被海盗劫掠或是血本无归,不少船主为此宁愿烧掉自己的船。一些听从命令出航的船主,则向贸易商索要高达原来3倍的运价。丝绸贸易商除通过经过小亚细亚的陆路将丝绸运至君士坦丁堡外,更多的则是通过地中海海路将丝绸运至君士坦丁堡进行交易。拜占庭帝国大幅度提高关税,使丝绸贸易商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将丝绸等货物出售给市民。(36)由此,查士丁尼在关税和港口交通环节的强制性规定,使丝绸贸易商的成本大幅增高而难以维系。通过强买强卖和行政司法手段,查士丁尼将丝绸贸易完全置于国家垄断和操纵之下。在查士丁尼和各行省官僚的巧取豪夺下,君士坦丁堡和亚历山大港等众多城市的丝绸贸易商迅速破产。(37)
    二、查士丁尼在黑海、红海丝路方向的努力与结果
    4-6世纪的波斯居于丝路的中枢地位,其势力范围遍及西亚、中亚,统治区内的经济和治安环境较好,为吸引从事丝绸贸易的商旅穿过波斯境内,建立了许多商站和哨卡,为商旅提供很多休整之处。(38)横跨欧亚大陆的丝绸贸易,需要在途中不断地进行补给和易货贸易,所经地区必须是自然环境、经济条件、治安较好的城镇和地区。这使欧亚大陆的丝绸贸易,主要是通过从中国经中亚到波斯的陆路转运。(39)波斯控制和经营丝路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获得丝路贸易的税收,另一方面也是要将对丝路作为钳制拜占庭的经济武器。为在丝绸贸易中集中力量占据优势,波斯和拜占庭都排斥私商之间生丝的自由贸易,(40)双方在公元408-409年达成了分享生丝交易的协议,确定在幼发拉底河西岸拜占庭的卡里尼库姆(Callinicum)、美索不达米亚北部波斯的尼西比斯(Nisibis),以及波斯所属的亚美尼亚、阿尔塔沙特(Artaxata)等地开办集市,建立双方的生丝交易场所,禁止在其他地区进行生丝交易。(41)仅靠几个生丝贸易地点提供的生丝,显然已无法满足拜占庭帝国的需要。由小亚细亚半岛南下美索不达米亚经波斯湾,可直接进入阿拉伯海,经海路到印度采购生丝,上述路线在陆路沿途有罗马驻军和众多城镇,虽较为便利,但所经之地属于罗马与波斯军队拉锯对峙的重点地区,波斯湾又处于波斯控制之下,这条最便捷的路线无法走通,且横穿波斯境内的陆路更是不可能。查士丁尼即位后,随着拜占庭帝国在地中海、两河流域的扩张,一度试图绕过波斯,开辟能够获得大量廉价生丝的新丝路。
    黑海属于地中海贸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元前5世纪,希腊贸易殖民据点就星罗棋布地分布在黑海沿岸。前1世纪,黑海被罗马帝国纳入版图。罗马帝国在黑海高加索地区,主要是通过藩属和联盟的关系扩张势力。哈德良皇帝时期,开始在黑海东南沿海驻军和设置军事要塞,以监视高加索地区的藩属国和保护用来通往小亚细亚的贸易港口。(42)3世纪后期,受欧亚民族大迁徙的影响,哥特人、阿兰人、斯基泰人、匈人、阿瓦尔人纷纷迁徙到黑海沿岸、南俄草原和高加索山地。在蛮族迁徙的压力下,拜占庭帝国开始大幅度收缩在黑海的势力范围内。4世纪,匈人迁徙到高加索山以北地区,进攻波斯,后来拜占庭属国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等高加索山南诸国也开始受到匈人的侵掠。匈人一度穿过达达尼尔海峡攻入小亚细亚半岛,对拜占庭和波斯的北部边疆构成了很大压力。6世纪,黑海北岸的克里米亚一部分地方,也被匈人和其他游牧部落所控制。查士丁尼时期,由于要彻底控制地中海,在战略上对西欧的日耳曼人、北非的汪达尔人采取攻势,对东方的波斯人和北方的斯拉夫人则采取防御。(43)自从君士坦丁堡作为拜占庭首都后,黑海就成为拜占庭帝国物资补给的重要通道,西部和西北海岸的蜂蜜、谷物,南俄草原的皮革,北部森林的皮毛,高加索地区的奴隶等等,均由黑海运至君士坦丁堡。(44)通过穿过黑海由克里米亚半岛上岸,或经黑海沿岸陆路至南俄草原,经中亚,绕过波斯,抵达中国,则是一条可以避开波斯的丝路。查士丁尼要建立新丝路,就需要在黑海有自己控制的经济和军事据点。
    环黑海沿岸地区分布着尤里西亚、乌提古尔、库里特古尔、科尔奇斯、泰特拉克西泰哥特、锡摩里安、陶西安人、阿巴斯吉人等诸多蛮族部落或国家,其中科尔奇斯又名拉齐卡,位于黑海东岸法息斯河(Phasis)右岸,扼守南高加索山脉山口,境内的法息斯河有便捷的水运,从河港航行九天就可到君士坦丁堡。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不仅使科尔奇斯成为拜占庭帝国防御匈人、波斯从南高加索山脉发动袭击的屏障,(45)也便于科尔奇斯人从拉齐卡出发,便可从海路、陆路轻易与黑海沿岸各国进行贸易。这使科尔奇斯成为黑海沿岸诸国中的军事和经济中心。要开辟黑海新丝路,就必须要控制科尔奇斯。科尔奇斯名义上是拜占庭的属国。科尔奇斯国王病逝后,拜占庭皇帝就派人给即将继位的国王送去象征权力的徽章。科尔奇斯国王世代与拜占庭贵族有联姻关系,在拜占庭皇帝的同意下,科尔奇斯国王派人到拜占庭与某个元老家族联姻,并把妻子带回科尔奇斯。因此,科尔奇斯人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如其军队不受拜占庭指挥,不必向拜占庭缴纳贡赋,也不用听从拜占庭皇帝的行政命令。
    查士丁尼继位后,开始从军事和经济等方面加强对科尔奇斯的控制。查士丁尼听从派驻科尔奇斯的拜占庭将军约翰的建议,在拉齐卡的海滨建了一座拥有环形城墙的堡垒城市,取名为佩特拉。佩特拉城一面靠海,一面靠陡峭的悬崖,只有一条狭窄的道路通向外界,其两侧都是很高的悬崖,易守难攻。查士丁尼以佩特拉作为与科尔奇斯争夺贸易利益的据点。这使黑海贸易商们不能再把盐和其他拉齐卡人需要的物资运到科尔奇斯,而是要先运到佩特拉,科尔奇斯人再从佩特拉高价从拜占庭人手中买回。约翰由此成为黑海东部唯一的日用品零售商和商业监督官员。拜占庭此举严重损害了科尔奇斯人的经济利益,以致于科尔奇斯人转而寻求波斯人的武力支持,企图将拜占庭人赶出科尔奇斯。科尔奇斯派往波斯的使臣对波斯王科斯劳说,拜占庭只给他们的国王留下形式上的王权,而拜占庭拥有实际权威,国王以一个奴仆的地位坐在他的宝座上,却害怕发号施令的拜占庭将军。拜占庭强迫他们购买他们并不需要的产品,高价向他们出售生活必需品,控制他们的贸易商业活动。(46)对波斯而言,如果占领科尔奇斯,不仅可将蛮族沿黑海沿岸抢劫拜占庭的物资据为己有,垄断黑海贸易,也可从海、陆毫无障碍地直插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公元543年,在科尔奇斯人使者的引领下,波斯借口匈人部落袭击波斯领土出兵占领了拉齐卡和佩特拉。然而,波斯出兵科尔奇斯并非如科尔奇斯所设想的“仁义之师”,科尔奇斯在黑海的重要战略地位,使波斯要将所有科尔奇斯人赶出拉齐卡,将波斯居民迁到该地,实现对科尔奇斯的永久占领。为此,波斯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强加于拉齐卡人之上,终止了拉齐卡人与拜占庭人贸易,并一度要杀掉拉齐卡国王古巴泽斯。这就迫使科尔奇斯人转而又投向拜占庭。公元549年,查士丁尼派军进入科尔奇斯夺回拉齐卡,包围了守卫佩特拉的波斯军队,经过苦战夺回了佩特拉城。科尔奇斯对波斯控制黑海、进攻拜占庭腹地具有重要价值。公元550年,波斯军队又重新攻入科尔奇斯,占领了对拉齐卡安全至关重要的斯堪达要塞、最肥沃的莫切里西斯等科尔奇斯大片领土。由此,查士丁尼企图绕过波斯,开辟黑海新丝路的努力,最终变成了其与波斯为争夺黑海战略要地科尔奇斯的拉锯战。拜占庭不仅没有达到其开辟丝路的经济目的,还失去了对科尔奇斯大部分地区的控制权。为防止波斯通过科尔奇斯控制区向其腹地发动进攻,影响其在地中海北非地区的军事行动。552年,拜占庭与波斯签订和约,约定双方休战5年,拜占庭一次性给予波斯贡赋2000磅黄金。(47)
    拜占庭、波斯围绕科尔奇斯的争夺战,不仅是其三方的角逐,黑海沿岸的匈人等蛮族部落也纷纷卷入其中。如549年查士丁尼派兵企图夺回科尔奇斯的军队中,就有1000名扎尼人作为辅助部队。扎尼人为罗马人的一支,分布在托罗斯山脉(今土耳其南部),当地土地贫瘠,扎尼人靠强掠路经此地的拜占庭商队为生,后来拜占庭皇帝答应每年给扎尼人一笔黄金以换取商队的安全。在拜占庭军队武力威胁下,扎尼人改信基督教,加入拜占庭军队。(48)又如在围攻佩特拉要塞的拜占庭军队中,有着众多萨比尔匈人,他们所制作的攻城器械在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萨比尔人分布在高加索山区,分成众多部落。一些部落首领与拜占庭皇帝有联系,一些部落则与波斯国王来往。拜占庭、波斯皇帝在需要萨比尔人的军事帮助时,都会付给与自己联盟的萨比尔部落固定数额的黄金。由此,拜占庭、波斯之间的战争,对于黑海沿岸的蛮族部落而言,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获取经济利益的好机会。如,在550年波斯二次进攻科尔奇斯时,萨比尔部落一度有12000人要加入波斯军队,波斯军统帅梅尔梅罗出于统领管理和经费考虑,只允许4000人跟随其行军作战。(49)又如前文所述,拜占庭一次性赔给波斯的2000磅黄金中,有相当部分被波斯用来拉拢萨比尔匈人部落。(50)由此,查士丁尼开辟黑海新丝路的军事经济行动,对黑海沿岸匈人等诸多蛮族部落来说,也是利用其军事政治势力,追逐自身经济利益,决定与拜占庭、波斯政治从属关系的重要机遇。
    随着欧亚丝路贸易的发展和繁荣,查士丁尼时代从事远东贸易的拜占庭商人,对罗马湾、阿拉伯湾和波斯湾、丝路东段的印度、斯里兰卡与中国地理方位的认识程度,较先前罗马人有很大提高。在完成于公元545年,由商人科斯马斯所写的《基督教风土志》一书中,对通往到印度以及产丝国“秦尼斯达”的海上丝路路线,印度大陆的商埠、物产、地理认识都有准确记载。“信德位于印度边境。印度河即菲逊(Phison)河,河水注入波斯湾,是波斯和印度的边界。印度最著名的商埠有:信德、奥尔霍萨(Orrhotha)、卡利安那、西博尔(Sibor),然后是输出胡椒的没来地区的五商市,即帕尔蒂(Parti)、门格鲁瑟(Mangaruth)、萨罗帕塔纳(Salopatana)、纳罗帕塔纳(Nalopatana)和普道帕塔纳(Pudopatana)。接下来赛勒第巴,即塔普罗巴奈岛;从印度大陆前往该岛须航行5天5夜;然后又是印度大陆,再往后行便是马拉洛(Marallo),该市场输出贝壳;卡伯尔(Kaber),输出alabandinum;更远处便是丁香国;此后是秦尼斯达,此国出产丝绸。秦尼斯达以远再没有其他国家,因为大洋从东方环绕秦尼斯达国。”(51)科斯马斯指出锡兰处于海上丝路的枢纽地位,是海上丝路沿线各地物资交换的中心市场。锡兰被波斯湾和印度人称为赛勒第巴(Sielediba,斯里兰卡),希腊人称为塔普罗巴奈(Taprobane)岛,“从印度、波斯和埃塞俄比亚各地很多船只经常访问该岛,同样它自己的很多船只也远航他方。从秦尼斯达和其他输出地输入锡兰的是丝绸、沉香、丁香、檀香木和其他产品。这些产品又从该岛运往这一边的没来、卡利亚那、信德、波斯、希米雅提、阿杜里。没来出产胡椒;卡利安那出口黄铜、胡麻木和布匹,亦为一大贸易市场;信德出产麝香、海狸皮及甘松香。该岛也输入上述各地的物产,转而输往更遥远的港口,同时该岛向两个方面输出自己的物产。”(52)科斯马斯对中国的记载则很模糊,他将中国称为“秦尼扎(Tzinitza)”,对秦尼扎的地理位置记载也不是很清楚,且秦尼扎内部的商埠分布、地理状况也一无所知,“产丝之国位于印度诸邦中最遥远的地方……其左侧为海洋所环绕,如果从秦尼扎扯一条绳子,经波斯到罗马领土,那么大地恰好被分成两半”。而科斯马斯所指的实际地理位置可能为马来亚或交趾。(53)这说明拜占庭丝绸商人在欧亚海上丝绸贸易活动的主要地区可能止步于东南亚沿海。究其原因在于自丝路开通始,波斯几乎一直控制着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所有港口,波斯商人依仗在波斯湾和印度洋的海上优势,直接到南印度进行贸易,并在印度建立了自己的商业殖民据点。5至6世纪,波斯与中国南北朝政权都建立有朝贡性质的政治经济联系,波斯商人及与丝路关系密切的波斯僧侣在南朝分布甚广,他们很可能控制着由锡兰、交趾到广州、南京的丝路,刻意阻隔拜占庭商人与真正的丝绸产地中国建立直接的贸易联系。
    科斯马斯在《基督教风土志》记载了阿克苏姆王国(the Arksum Kingdom,今埃塞俄比亚)等红海地区的国家与民族,在海上丝路阿拉伯海及印度洋段中的重要地位。“从拜占庭到亚历山大里亚50站,从亚历山大里亚到大瀑布群(Cataracts)30站;从瀑布群到阿克苏姆30站;从阿克苏姆到埃塞俄比亚凸出地,大约为50站。埃塞俄比亚凸出地即是出产香料的巴巴利地区(索马里)。……巴巴利人便前往内地经商,带回许多种香料,如乳香、肉桂、菖蒲,以及其他许多商货,此后他们又将这些商货从海路运往阿杜里(Adule)、希米雅提国、内印度和波斯。”(54)从中可见,阿克苏姆王国具备在红海、阿拉伯海、印度洋、波斯湾进行丝绸等货物贸易的能力。如果借助阿克苏姆王国以及巴巴利国开拓印度的丝绸贸易网络,则可能不会被波斯阻挠,并借阿克苏姆商人之手建立与中国的经济联系。因此,按照科斯马斯对海上丝路的记载,通过掌握能够远航到东南亚航海技术的阿克苏姆王国及周边的商人之手,拜占庭帝国就存在建立与中国“秦尼扎”直接联系的可能性。
    根据普罗柯比《战史》第一卷《波斯战争》记载,查士丁尼时代红海及两岸地区,除阿克苏姆王国外,还有占据沙特阿拉伯半岛西南港口的霍默利泰人(也门)、盘踞沙特阿拉伯半岛沙漠的萨拉森(阿拉伯人)诸部落、埃及与埃塞俄比亚边境的布莱米人和尼罗河流域的诺巴泰人等众多部族国家。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既相互贸易,又相互争夺强掠。如阿克苏姆王国与霍默利泰人分别扼守红海入印度洋的东西港口,两国之间有密切的贸易关系。由于霍默利泰人所占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饶,阿克苏姆国王赫莱修斯(hellestheaneus)就以霍默利泰人迫害基督徒为由,渡海出兵杀死霍默利泰国王,宣布霍默利泰人的国土归其管辖,指定霍默利泰人埃斯米发尤斯(Esimiphaeus)管理当地,每年向阿克苏姆缴纳贡赋。后来占领也门的阿克苏姆王国的军队与霍默利泰人联合发动叛乱,推翻了埃斯米发尤斯,推选霍默利泰人阿布拉姆斯为国王。随后赫莱修斯两次派兵进攻霍默利泰,都以失败告终,最后以阿布拉姆斯同意每年向阿克苏姆缴纳贡赋告终。拜占庭除在埃及有驻军外,在红海主要通过政治和宗教手段来处理与红海诸国、部落的关系。如,在尼罗河埃勒凡泰尼城(Elephantine)附近建立拜占庭人和蛮族人共享的神庙和祭坛,让牧师和布莱米人和诺巴泰人,通过共同的宗教活动促进两部族的政治关系,使两部落人都变成信仰希腊神祇。又如,查士丁尼将巴勒斯坦边境的萨拉森部落首领任命为巴勒斯坦地区萨拉森人的海军统帅,以保护巴勒斯坦沿海。公元531年,查士丁尼派他的舅父朱里安(Julianus)赴红海,说服阿克苏姆和霍默利泰人信奉基督教,达成反对波斯人的条约。大致内容是阿克苏姆商人抢夺波斯在阿拉伯海和印度洋上丝绸贸易的垄断权,霍默利泰人与马德尼萨拉森组成联军在阿拉伯半岛发起对波斯人的战争,削弱波斯在阿拉伯半岛沿海的势力。
    然而,阿克苏姆王国并没有实现查士丁尼将丝绸贸易的重心移到红海、印度洋地区的战略意图。阿克苏姆王国在欧亚海上丝路的位置,无法和波斯帝国陆地与印度接壤、海路经波斯湾直抵印度的地理优势相比,商船从波斯湾出发显然要比从也门半岛出发近很多。阿克苏姆王国的海上力量也无法与波斯海军相抗衡,因此,波斯商人总是占尽先机,波斯船只刚刚进港停靠,他们便将货物全部买走,阿克苏姆人根本没有能力从事丝绸贸易。(55)因此,阿克苏姆王国能够到印度从事香料等奢侈品贸易,很可能是在波斯默许下进行的。阿克苏姆王国没有对于拜占庭的要求加以拒绝,其原因很可能是想借助拜占庭的军事支持,消灭也门半岛上的霍默利泰人,进一步的实现其控制红海商路的经济目的。阿克苏姆国王对波斯帝国强大的实力有充分认识,如果要冒风险去履行他们与拜占庭签订的贸易协定,与波斯爆发战争,拜占庭人是否会出兵相助也未可知。(56)因此,查士丁尼虽利用政治手段说服了阿克苏姆王国开辟贸易线路,但是却无法获得急需的丝绸。公元575年,波斯人应也门阿拉伯人首领塞义夫的请求,出兵赶走了盘踞在也门的阿克苏姆人,重新控制了红海出海口。被查士丁尼寄予厚望的霍默利泰人虽多次答应查士丁尼出征,只有一次派了军队,半路又折返回来,根本不敢对波斯发动进攻。(57)至此,查士丁尼企图依靠红海沿岸地域性强国和部族,挑战波斯丝路霸权的努力彻底失败。
    综上,丝绸贸易是拜占庭帝国维护皇权、基督神权、等级身份差别,以及处理国际政治关系的有利工具,是拜占庭帝国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在社会生活中的突出体现。这一属性不仅使丝绸成为拜占庭帝国贸易体系中具有极强政治属性的特殊商品,也使丝绸贸易属于拜占庭帝国国家力量要强力控制的特殊贸易,留给私人贸易牟利的空间很小。这是丝绸贸易在拜占庭经济贸易中不占主要部分,也不是拜占庭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却是拜占庭帝国对丝绸贸易极为重视,控制最为严格的原因。查士丁尼利用国家强力和官僚税收体系,不计后果代价打击丝绸贸易商,肆意操控丝绸贸易的原因,在于查士丁尼时期拜占庭帝国的皇权经历了由顶峰到衰落,国库由充裕到入不敷出,军力由强到弱,周边政治环境由称霸地中海到强敌压境。由此,在政治形势有利时,丝绸贸易是查士丁尼宣示皇权、事功的渲染物;在政治形势不利时,丝绸贸易是查士丁尼维护自身统治、挽回颓势的利器。因而,至查士丁尼时期,丝绸贸易彻底与拜占庭帝国政体结合在一起,拜占庭帝国出于统治需要彻底控制了丝绸贸易,丝绸贸易成为反映拜占庭帝国政治变化的线索。丝绸贸易属于跨洲际的远程贸易,其所经之地涉及众多国家和民族。因此,要确保稳定的丝绸来源,除在国内实现对丝绸贸易的控制外,拜占庭帝国还需将自身的军事经济势力扩张到欧亚丝路沿线,确保欧亚丝路在自身的军事和政治影响之下。查士丁尼对开辟黑海和红海新丝路的尝试就是如此。查士丁尼开辟丝路的失败,一方面说明拜占庭及其纠合的蛮族联盟者,无法撼动波斯在欧亚丝路的中枢地位;另一方面说明在中古时代欧亚丝路贸易路线一旦形成,各国各民族在丝路中的地位、作用、利益分配及获利方式就将相对固定化。欧亚丝路中任何一个大国或势力强大的蛮族,为控制丝路而展开的军事经济行动,虽会影响欧亚丝路中某一区域的国家、民族或部落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局势,但是他们都没有能力控制整个欧亚丝路和丝绸贸易。这在很大程度上,似可以解释在欧亚丝路两端的拜占庭与中国始终无法建立直接政治经济联系的原因。
    注释:
    ①以上限价法令中的商品价格引自N.Lewis and M.Reinhold,Roman Civilization:Selected ReadingsⅡ,N.Y.:Harper & Row,1990,p.119。传统的1罗马磅是327.45克,戴克里先时期使用的金币是奥勒斯(aureus),其重量是5.34克,上述价格所使用的银币是第纳尔银币(dinarius),在该时期它与金币奥勒斯之间的兑换比率是1:1200(该比率并不稳定),见K.W.Harl,Coinage in the Roman Economy 300 B.C.to A.D.700,London: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p.125-158。
    ②厉以宁:《罗马—拜占庭经济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47-152页。
    ③拜占庭帝国的君士坦丁大帝(306-337)在其统治时期对帝国的货币进行了改革,用金币索里达(solidus)代替了之前罗马帝国的奥勒斯(aureus),标准的1索里达金币是4.55克,1罗马磅黄金等于327.45克左右,见Philip Grierson,Byzantine Coins,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2,pp.344-345。根据兑换比率可知,此处的金币是索里达。
    ④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a Social,Economic,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Ⅱ,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p.826,pp.865-870.
    ⑤J.F.Haldon,Byzantium in the Seventh Century the Transformation of a Cultur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6.
    ⑥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a So-cial,Economic,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p.847.
    ⑦[英]N.H.拜尼斯主编:《拜占庭:东罗马文明概论》,陈志强等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55页、第59页、第66页。
    ⑧[英]西里尔·曼戈著:《牛津拜占庭史》,陈志强、武鹏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5页。
    ⑨Anna Muthesius,Studies in Silk in Byzantium,London:The Pindar Press,2004,p.208.
    ⑩Anna Muthesius,Studies in Silk in Byzantium,London:The Pindar Press,2004,p.87.
    (11)Anna Muthesius,Studies in Silk in Byzantium,London:The Pindar Press,2004,p.72.
    (12)Edited by Paul Fouracre:The New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Vol 1:Ca.500-700,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47.
    (13)Anna Muthesius,Studies in Silk in Byzantium,London:The Pindar Press,2004,p.89.
    (14)Roberts Lopez,Silk industry in the Byzantine empire,Byzantium and the World Around It:Economic and Institutional Relations,London:Variorum Reprints,1978,p.8.
    (15)徐家玲:《拜占庭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51-252页。
    (16)Anna Muthesius,Essential Processes,Looms and Technical Aspects of the Production of Silk Textiles,Angeliki E.Laiou,Editor-in-Chief,The Economic History of Byzantium:From the Seventh through the Fifteenth Century,Vol.,Dumbarton Oaks Research Library and Collection Washington,D.C,2002,p.160.
    (17)Meyer Reinhold,The History of Purple as a Status Symbol in Antiquity,Brussels:Latomus,1970,p.8.
    (18)Roberts Lopez,Silk industry in the Byzantine empire,Byzantium and the World Around It:Economic and Institutional Relations,p.9.
    (19)Anna Muthesius,Studies in Silk in Byzantium,London:The Pindar Press,2004,p.88.
    (20)Liu Xinru,“Silks and Religions in Eurasia,c.A.D.600-1200”,JWH.(Journal of World History),Vol.6,No.1,1995,p.35.
    (21)Adele La Barre Starensier,“An Art Historical Study of the Byzantine Silk Industry”(Ph.D.diss.,Columbia University,1982),p.297.
    (22)[东罗马]普罗柯比著:《秘史》第19章,吴舒屏、吕丽蓉译,陈志强审校注释,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年,第94-95页。
    (23)Warren T.Treadgold,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281.
    (24)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a Social,Economic,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Ⅱ,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pp.1045-1046.
    (25)在马尔西安(450-457)时期国家的财政预算是7800000诺米斯玛(Nomismata),在阿纳斯塔修斯后期预算达到8500000诺米斯玛,在公元540年,查士丁尼的预算达到11300000诺米斯玛。Warren T.Treadgold,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276.
    (26)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a Social,Economic,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p.1039.
    (27)A.Vasiliev,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Empire,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52,p162.
    (28)Edited by Paul Fouracre:The New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Vol 1:Ca.500-700,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111.
    (29)《秘史》第18章,第91、93页。
    (30)《秘史》第26章,第128页。
    (31)《秘史》第25章,第122-124页。
    (32)Engels Donald,Roman Corinth:An Alternative Model for the Classical City,p.121.
    (33)Warren T.Treadgold,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41.
    (34)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a Social,Economic,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p.1039.
    (35)《秘史》第25章,第119-121页。
    (36)《秘史》第25章,第121-122页。
    (37)《秘史》第25章,第123-124页。
    (38)Irene M.Franck and David M.Brownstone,The Silk Road:A History,New York:Facts on File Inc.,1986,p.156.
    (39)J.B.Bury,History of the Later Roman Empire From the Death of Theodosius I to the Death of Justinian,Vol.Ⅱ,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inc.,1958,p.321.
    (40)J.B.Bury,History of the Later Roman Empire:From the Death of Theodosius to the Death of Justinian,p.3.
    (41)阿尔塔沙特(Artaxata)后来被杜比沃(Dobius)取代成为亚美尼亚的丝绸市场。Irene M.Franck and David M.Brownstone,The Silk Road:A History,New York:Facts on File Inc.,1986,p.153.
    (42)[美]本杰明·艾萨克著:《帝国的边界:罗马军队在东方》,欧阳旭东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1页。
    (43)[美]A.A.瓦西列夫著:《拜占庭帝国史》,徐家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208-209页。
    (44)[美]查尔斯·金著:《黑海史》,苏圣捷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第75页。
    (45)[东罗马]普罗柯比著:《战史》第2卷,“波斯战争(下)”,崔艳红译,陈志强审校注释,郑州:大象出版社,2010年,第85页。
    (46)《战史》第2卷,“波斯战争(下)”,第86-87页。
    (47)《战史》第8卷,“哥特战争(尾声)”,第504页。
    (48)《战史》第1卷,“波斯战争(上)”,第31页;第2卷,“波斯战争(下)”,第117页。
    (49)《战史》第8卷,“哥特战争(尾声)”,第498页。
    (50)《战史》第8卷,“哥特战争(尾声)”,第509页。
    (51)[英]裕尔著,[法]考迪埃修订:《东域纪程录丛》,张绪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97-198页。
    (52)《东域纪程录丛》,第195-196页。
    (53)《东域纪程录丛》,第182-183页。
    (54)《东域纪程录丛》,第185-186页。
    (55)J.B.Bury,History of the Later Roman Empire:From the Death of Theodosius to the Death of Justinian,Vol.Ⅱ,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inc.,1958,p.326.
    (56)Irene M.Franck and David M.Brownstone,The Silk Road:A History,New York:Facts on File Inc.,1986,p.156.
    (57)《战史》第1卷,“波斯战争(上)”,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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