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出于对政治传统的遵守与稳定统治的需要,“西狩”途中的慈禧、光绪于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1900年8月20日)下诏罪己。而当发现“罪己”可以作为外交手段以求和平时,这一行为的载体便不再局限于明发诏书,而是扩大到电寄与国书。然而一系列的“罪己”之举并不能满足列强的实际需求,面对联军西侵的军事威胁以及“惩凶”、赔款等难题,两宫不得已于当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901年2月14日)再下“自责之诏”,向列强表明心迹,以最大限度止损。在这一过程中,因行在、全权、督抚、列强各方诉求存在差异,使得“罪己”最终不免沦为各方博弈的工具。“罪己”在近代由“安民”到“和外”的转变,恰是列强势力在庚子以后成为清廷重要统治基础的真实写照。 关键词:罪己诏; 庚子事变; 庚辛议和; 权力格局; 光绪二十六年(1900),中外失和,战氛骤起,是为庚子国变。七月二十日(8月14日),八国联军攻破北京,慈禧、光绪于次日开启了美其名曰“西狩”的逃亡。值得注意的是,两宫在途中曾有一系列“罪己”活动,其形式与意涵逐渐变化,并与往昔大异其趣。经笔者考察,“罪己”实是庚辛年间涵盖了止战、议和甚至新政等多重面相的一个核心问题,通过考察这些诏书诞生的前因后果及其文本内容,势必可以对当时的内政外交有一些新的认识。目前,庚子事变的相关研究虽然硕果累累,可对行在的“罪己”活动,学界并无深究,甚至存在认知上的讹误,实属遗憾。1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梳理史料,重构西行途中一系列“罪己”行为的前因后果,考察“罪己”这一传统政治行为在庚子年的艰难变异,并进一步管窥与之相关的权力结构变迁及行在、全权、督抚、列强的多方博弈。 一 内安黎庶:首道罪己诏之出台 (一)功用与书写:作为政治策略的罪己诏 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清晨,慈禧、光绪仓皇离宫,途经昌平、延庆、怀来,于七月二十六日抵达宣化,并在当日下诏罪己。2这道诏书的起草者当为军机汉章京鲍心增。清末民初郭则沄(龙顾山人)曾于《十朝诗乘》中分析周树模的时事诗《庚辛杂感》,认为其中“尺书哀痛乞行成”一句系述说罪己之事,并断定“尺书”乃“鲍枢部心增手笔也”。3郭氏另撰《南屋述闻》,专记嘉道以后军机处事迹。在谈及庚子国变时,书中有如下语: 迨两宫仓皇西幸,章京在职得随扈者,只鲍太守心增一人,沿途所降谕旨,皆鲍手笔。至太原,枢僚乃稍集,然犹不及平时三之一。4 察郭则沄之父郭曾炘其时也在军机章京任上,故其所述应当可信。鲍氏之子鲍长栋为乃父所作的《蜕农府君事略》中对此事有更为详细的记载: 二十一日卯辰之交,忽闻御驾已由西直门出狩,(鲍心增)即仓皇投笔,穿永巷出地安门,乘马疾驰,冒雨行抵颐和园,得及圣驾。时军机从行者,满章京文公征、来公秀二人,汉章京惟府君。故满班仅办清文事宜,明发谕旨、廷寄、交片、抄折、缮档各事,则专由汉班任之。……厥后乘舆北还,当世议者以为七月廿六日府君在鸡鸣驿所草罪己诏言词真挚,四方感泣,咸知翼戴朝廷,足与陆宣公后先媲美,而不知草中沉痛之语已多,为长官所删易也。5 由此可以断定,鲍心增作为当日汉章京中的唯一随扈者,起草了西行途中的首道罪己诏。至于删改诏书中“沉痛之语”的“长官”,当出自此时随扈的军机大臣王文韶、赵舒翘与刚毅之间。 两宫“罪己”实则遵循了历代王朝之政统。自上古起,便有所谓“禹、汤罪己”之说(《左传·庄公十一年》),后世帝王以此为基,以诏书形式将“罪己”确立为一种传统,是为罪己诏。这一特殊的诏令形式存在了将近2 100年,几与中国帝制时代相始终。其形式上似乎是皇帝的自省书,事实上却更多是作为一种政治策略而存在。倪道善通过对历代罪己诏的研究,指出此类诏书大多是在阶级矛盾突出、国家危难之际颁布的。通过“罪己”可以取悦民众,从而缓和矛盾,凝聚人心。6这一策略在清代发挥到了极致,俨然成为一种政治文化。据笔者统计,有清一代帝王自清太宗皇太极算起,除高宗乾隆帝、穆宗同治帝外,皆曾有罪己之举,罪己诏书多达32道,为历代之最。7 纵览这些诏书,大多因自然灾害而起,也有少数因政务问题而下诏自责的,如顺治就曾于十二年(1655)六月以及十七年(1660)正月分别因“德教未敷”与“民生未尽遂,贪吏未尽除”而罪己。8至嘉庆年间,国家战乱频生,罪己诏往往针对战事而发,如嘉庆曾因天理教暴乱而下诏;9咸丰亦有对太平天国起义的“检讨”。10本文探讨的庚子罪己诏同样属于这一范畴,是在国家遭难、生灵涂炭之际,惧怕民心尽失的慈禧、光绪的安民、诿过之举。 综观清代罪己诏,不难发现其于书写模式上有一定规律可循,基本可分为“颂祖”“悔祸”及“布局”三部分。“颂祖”即宣扬列祖列宗或自身之德政,树立统治者较为正面的形象;“悔祸”则陈明罪己之缘由,往往与将责任推卸于臣子相伴随;“布局”则为解厄度困之措施。在此试举几例光绪二十六年以前之罪己诏: 表1 清代部分罪己诏 资料来源:四道罪己诏分别出自:戴逸主编《清通鉴》第3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1页。《康熙七年五月壬子上谕》,《清实录》第4册,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本,第2963页。《嘉庆十八年九月庚辰遇变罪己诏》,《清实录》第31册,第33034—33035页。《咸丰三年正月癸丑上谕》,《清实录》第41册,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9—11页。 观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之诏,就其表述而言,仍不出上述三部分。开篇所言“我朝以忠厚开基二百数十年,厚泽深仁,沦浃宇内”、“我列祖列宗文谟武烈,超越前古”,实为“颂祖”。紧接着又陈明此次国变“衅起团教不和”,以致“震惊九庙,慈舆播迁”,为君者“自顾藐躬,负罪实甚”,似乎痛彻心扉、幡然悔悟,然而笔锋一转,又言“果使大小臣工有公忠体国之忱,无泄沓偷安之习,何至一旦败坏若此”,将变乱之责尽诿于臣下,而自己仅有“知人不明”之罪,这恰与以往“悔祸”部分相契合。诏书最末则对内外臣工提出应对时局的新要求,命他们“上念祖宗养士之恩,深维主辱臣死之义,卧薪尝胆,勿托空言”,要“视国事如家事”,其实是对政治局面的重新“布局”。11此封诏书名为“罪己”,实则“罪人”,将百官作为国变的责任者;名为反躬自省,实则是重申天命,是对“天子”这一沟通天与人的媒介地位的再强调。12 为进一步表明朝廷的“自责”态度,在罪己诏颁布后仅两日,行在又发布了一封“求言责己”诏书,以自责之名,下令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用以救弊扶衰”。13从这一角度来看,罪己诏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是两宫自发而为。当然,行在随扈官员的劝谏或也发挥一定作用。时任怀来县令的吴永在《庚子西狩丛谈》里提到其曾上折条陈十事,其一便为“请下罪己诏”,后奉谕“交军机大臣商酌采用”。14查吴永其人在西行初期因迎銮有功颇受慈禧青睐,在简放广东雷琼道之前几乎日日随扈左右,故其所述西行史事较为可信。15 (二)阴差阳错的“罪己”共识 实际上,呼吁朝廷下诏罪己在当时几成地方大员与民间舆论之共识。先是使日大臣李盛铎表示若能“迭降悔过求和谕旨,饬庆亲王速照会各使,并多颁请和国书,于要挟各事委曲迁就”,则“款议尚可望成”。16根据李盛铎提供的信息,八月初一日,李鸿章以全权大臣的名义上奏,指出日本提出朝廷宜下诏悔过,和议方可进行。17八月初九日,李氏又致书行在军机处,援引日本外相青木周藏言,称“谕旨内须有朝廷引过辞意,各方方能开议”,否则德国将派水陆各军进逼。为免兵燹,李氏建议朝廷“媲美禹汤,先下罪己之诏”,如此“能使海内臣民抚膺而痛哭,即能使域外诸邦心悦而诚服也”,18即借罪己之举,既向列强表态,又安定民心。同日,李氏又与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会奏,重申朝廷应“效法禹汤”,下罪己诏。19 作为当时国内密切关注战局之媒体,《新闻报》于七月二十六日发表时评,为两宫辩白,主张“不得以乱匪与权奸所为而归罪于两宫,加害于中国”,为今之计,朝廷需要“明白下一罪己之诏”,而侵略中国的联军同样有罪,也需要“答以罪己之诏以谢过于中国”,之后各国协商“调停之法”,以实现“各国之公利”。20要求列强给清廷“罪己”不啻天方夜谭,但是劝诫朝廷下罪己诏确是较合时宜。 虽同是认为朝廷应有罪己之举,但不难发现,官员或民间的声音较之朝廷本意,仍有歧异。李鸿章等人固然强调罪己诏有“安民”之作用(“使海内臣民抚膺而痛哭”),然其表达重点乃为外国意见,《新闻报》也是将“罪己”视作弭战之法。说明在当时的臣民意识中,“罪己”已蒙上明显的外交色彩。然而彼等不知,在此之前两宫业已下诏,只是碍于通信,未能俾众周知,实在不可谓不巧。直到八月初十日,李鸿章才通过袁世凯接到七月二十六日的谕旨。21 罪己诏颁布后逐渐传播,在朝野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动。在朝者多有愧疚之感,如时任河南巡抚于荫霖读罢该诏后,于日记中写道:“敬读之下,不觉涕泗横流,我皇上引咎责躬,痛切至此,臣子其何地自容乎?”22在野者如翁同龢,虽赋闲两年,但时刻关注大局。他在读到诏书后悲痛莫名,“陨涕”而哭,23后又读到七月二十八日的“求贤责己”诏书,亦觉“甚悲切”。24《新闻报》一早便认定此次国变乃“乱匪与权奸所为”,25“西狩”一事亦非两宫本意,而是被端王挟持。26故诏书下达后,该报在“痛哭流涕”之余,着重痛斥端王祸乱朝纲,挟持两宫: 夫中国为端邸所播弄,以致震惊九庙,播迁两宫,开罪强邻,涂炭赤子。如吾皇上之圣明,岂不知罪有攸归?特以政权兵权已入权奸之手,况此行卫士又多团匪,使显斥端邸之罪,恐致祸生肘腋,行在可危。是以七月廿六日上谕系罪己之诏,而仍不明斥端邸之罪。 为此,该报呼吁全国臣民应“设法勤王”,“清除汉奸”。27 张之洞的反应则理性得多。虽然两宫以为七月二十六日之诏足以向列强展示诚意,但张氏却敏锐地觉察出列强的需求与朝廷的旨意之间存在根本差别: 朝廷之意盖以二十六日罪己诏即为谢过之旨。窃谓二十六日之诏是告臣民语,似非告外国语,海内臣民读之痛心疾首,无地自容。然说此次开衅语似较少,恐各国尚不以为真心谢过,奈何。28 张氏之言可谓一语道破,如前文言,七月二十六日之诏确以“安民”为要旨。以彼之意,将此诏用于外交并不适宜,理应再下一诏,以求“和外”之效。刘坤一也认为“罪己须向各国竭言”,或许会奏效。29张、刘之言不无道理,七月二十六日之“罪己”必然不能息列强之怒,但再拟一道“告外国语”,果真能令情形好转吗?事实恐非如此。 二 从诏书到国书:罪己行为的扩大化 (一)列强分立与“回銮”“惩凶”之议 八月十六日,赋闲南京的原“清流”领袖、李鸿章的女婿张佩纶,在给李鸿章的信中对时局进行了分析。尽管他肯定了“引过、剿匪不须为异”,但又认为情况不会因此好转。一方面,“内毒尤蛊惑”,端、庄、刚、董等“城狐社鼠”尚未伏法;另一方面,列强相争,德占青岛,“俄欲东三省, 则英欲长江,又皆如封豕长蛇”,“利权、政权、民权”均有被瓜分之虞,他对此时国势无奈发出“不但似战国之周,并似春秋之郑”的感叹。30 张佩纶的议论揭示了一个事实,即列强集团内部因国家利益不一致,相互龃龉之处颇多,极难达成共识。从联军统帅瓦德西关于撤兵的一段记录中即可见一斑: 中国政治局面,现以两事为转移。其一,希俄国方面所条陈之撤退驻华军队。其二则为余向列强建议,在中国未交出北京祸首处以相当刑罚以前,决不与之开始谈判。俄国撤兵条陈,仅可得着法国方面赞成,但法国亦非出自心甘情愿。至于英国政府则已拒绝俄国之请,正与余同,只是较余更为严厉一点。日本方面仅愿将其可以省减之兵额暂时撤退。美国政府则以为如果俄国坚持其议,美国当不加反对,惟此事悉听美国驻华司令自由处置。余之联盟国奥匈及意大利,则赞成余之建议。31 到了1901年,列强之间分道扬镳的趋势越发明朗: 俄国正在侵吞中国北方的领土,英国也好像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法国人不相信德国人,美国人怀疑欧洲人,只有德国人有暇顾及联军总司令瓦德西。32 另外,列强所求者唯实际利益,故其对待清政府的态度也往往为利所驱,具有典型的实用主义特征。如《北华捷报》曾有相关时评,谓如果清政府曾参与端王及其同党的阴谋,那么根据国际法,列强有权对抗该政府;可一旦清政府与列强缔结条约,那么它也会被列强接纳,享受国际法的保护。33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无论罪己诏是“告臣民语”抑或“告外国语”并不能左右局面,生杀大权实掌于外人之手。正如李鸿章给张之洞的回电中所言:“德法正在添兵,无速了意。求和更不愿,和不如不和矣。”34故罪己诏实效之微可知。 况且,首度罪己之后,两宫在“回銮”与“惩凶”二事上表现消极,使其“诚意”在列强心中大打折扣,局面更加难以转圜。起初,列强开议的前提是两宫必先回銮。从八月下旬开始,列强便陆续投来国书,口径一致请求銮舆返京,然后则“和局早日成议”。35全权大臣李鸿章也以两宫在外,“长途电奏,必多迁延窒碍,仍恐决裂”为由,力请回銮,36并试图发起会奏,但遭到张之洞反对。张氏认为核心问题是能否“将各国屡次明言力索之事速办”,回銮与否无碍大局,且陕西电报通畅,幸陕反而于和谈有利。37两广总督鹿传霖、礼部主事王士杰、江苏学政瞿鸿禨等甚至建议迁都西安,利用西北优势地理位置与列强抗衡。38两宫尽管没有接受迁都之请,但仍不顾列强与全权的反对,于九月初四日抵达西安,并专注于对行在的经营,如此举动必令列强大为不惬。39 “惩凶”也是这一时期中外聚焦的重点。首倡其议者为德国,此时俄国已经建议撤兵开议,而德方认为“仓促撤出北京,在任何方面,都不符合德国的利益”,40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添加条件以拖延谈判,关键的一条便是“严惩一切有罪的人”,41而罪魁祸首当然是慈禧。但惩办最高统治者无疑会使中国陷入混乱,并不符合列强的在华利益,因此惩办对象最终落在了“首祸诸臣”上。八月十五日(9月8日),德国公使穆默在致张之洞的电文中表示:“北方停战及开议一节,目前本国政府实碍难照允。如欲办理此事,必俟中国朝廷先将有罪诸人严行惩办。本大臣意谓此次事发某王及某大臣实为罪魁,必俟中国朝廷明降诏书,切实谕示声明其甚恶既往之事,以昭信实而保将来。”42在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致窦纳乐的信中,也有类似的表述:“那个上谕(指惩凶谕旨)的真实意义,当然最后将取决于中国政府对该上谕所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43在这里,德、英两国明确将“惩凶”与“悔祸”融为一体,“罪己”不再只是口头上的忏悔,而被要求反映在实际行动上,正如时人所论,“无切实办法,各国难允开议,不开议即不停战,即祸无底止”。44而面对这一问题时,两宫之首鼠使列强越发怀疑朝廷的议和诚意。 (二)另类“罪己”:八月十五日电寄与“通发国书” 以上种种推动了“罪己”行为由“告臣民”向“告外国”的转变。其实前引李鸿章恳请下诏罪己的奏报抵达行在后,两宫就意识到“罪己”不仅有对内安定之效,更有对外缓兵之用,遂于八月十五日电旨中对李氏及张之洞、刘坤一等谓:“罪己之诏业于七月二十六日明降谕旨,播告天下,该大学士此时当已接到。”并再度声明“七月二十一日之变,罪在朕躬,悔何可及”。45须知电寄并非明发上谕,私性大于公性,公开“罪己”历代皆有,而在给臣子的私信中语含自责则实在罕见。盖因形势危急,朝廷的安危极大依仗于北京全权与东南督抚,故此种表态实有诉苦与“请求”的意思在。若说传统罪己更多是一种稳固民心的策略的话,那么这一电寄则表明两宫已适度使威仪降格,不惜“屈尊”以保太平。从明诏到电寄,实系传统罪己形式在庚子年的第一次突破。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表现出的真诚自悔,而非诿过臣工的态度,同样是罪己的一种本质性变化。当然,这一变化仅仅是昙花一现。46电寄下发后,李氏等人出于“为两宫剖白”之目的,于数日后会衔上奏,力陈“罪在臣下”,并请惩办载勋、载漪、载澜、刚毅、赵舒翘诸祸首,以利和议。47 这一请求石沉大海。然而两宫也不会坐视谈判停滞,面对列强的质疑总要有所回应。针对“回銮”“惩凶”之议,两宫曾电寄李鸿章,表示迁居西安“并无久居之意”,嘱其与各国人士“切毋误会”。48为使列强信服,行在把“通发国书”视为新的救命稻草。这一举措本为“谢德”而起,因为德军无疑是联军中执牛耳者,且对华态度最为强硬,规劝德国俨然成为一大求和路径。时在上海的盛宣怀就主张通过在沪德使“劝止”不肯停战的德国皇帝。49袁世凯更是主张“专使谢德”,亦得到刘坤一等认可。50此后未出十日,便有了致德“国电”: 大清国大皇帝问大德国大皇帝好。此次中国变起仓猝,害及贵国使臣克林德,朕驭下无方,致伤睦谊,一经追念,轸惜益深。本日已明降谕旨,赐祭一坛,着大学士崑冈前往奠醊,并饬南北洋大臣于灵柩回国时妥为照料,抵贵国时再赐祭一坛,派户部侍郎吕海寰前往奠醊,用示朕惋惜不忘之意。贵国与中国交谊素敦,务望大皇帝以保全中外大局为重,尽捐嫌隙,俾和局早日定议,彼此永远相安。不胜盼切祷切之至。51 国书措辞不可谓不恭,两宫自认“驭下无方”,对克林德遇害一事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希望借此博得德国同情。同日也给率先同意撤兵的俄国发去国书,除了感念大恩,主要意图竟是请求俄帝“转商大德国皇帝”,“以期和局早日定议”,52足见“谢德”在国书策略中的核心地位。次日行在又致书对清廷较为友善的日本,就书记生杉山彬遇难一事致歉,并提出与克林德案类似的解决办法。更以“文字同洲”拉近距离,寄予日本“保全东方大局”之厚望。53或为避免厚此薄彼之嫌,十余日后,行在又分别向英、法、美、义等国电递国书,内容大同小异,无非承认过错,表达“尽捐嫌隙”“速定和议”之愿。54 然而不久之后的德皇复书,以决绝的态度,打碎了两宫的幻想。德皇明确表示,除了克林德,还有大批主教、教士、妇孺死于非命,仅靠奠醊不足以蔽其辜,需要对“原应论死”的酿祸诸臣“定其应得之罪”,才能“折服各国之心”。55显然,惩凶已经成为两宫悔祸罪己的必要表现而被重申。见此情形,两宫只好有所行动。先是对庄王载勋、端王载漪、载澜、英年、刚毅、赵舒翘等做了轻描淡写的处罚,56之后又分别下旨惩处毓贤、董福祥。57尽管处罚力度难达列强预期,但此时俄美等国力主开议,认为“惩凶”应该作为谈判的内容之一,而非谈判的先决条件,58且以载漪为首的旧行政班底已经垮台,加之李鸿章、奕劻的全权地位得到列强承认,因此“惩凶”问题暂且被搁置,议和逐渐进入正轨。 其实对于国书策略本身,列强态度极为冷淡,认为国书“尚嫌简略”,“尚非真心悔过,即非真心愿和”,59而这也代表了当时一部分国人的观点,即两宫并非真心“悔过”,而是欲借调停坐收渔利。60时任英国驻汉口代理领事的法磊斯在给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的信中便提到“很多人怀疑最近颁发不利于端王及其他大臣的那道上谕的意图不是严肃认真的,发布该上谕只不过是为了哄骗外国人而已”,61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两宫的极度不信任。 尽管如此,张之洞仍然将国书视作重要求和途径。九月二十三日,张氏上报行在军机处,提出继续“通发国书,力言真心悔过,将首祸重惩”,并以“圣人之道,屈以求伸;帝王之略,忍乃有济”等语相安慰。62于是在谈判完成前,行在又陆续给德、英、俄等国发去国书,悔罪盼和。63这一寓“罪己”于国书的策略,进一步拓宽了传统罪己的实现渠道。从某种意义上讲,因“谢德”而起,书有“朕心实负疚焉”的克林德碑,也是这一路线的衍生品。 三 “结与国之欢心”:第二道罪己诏的诞生 (一)惩凶、赔款、西侵:列强的文武兼施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1900年12月22日),列强推出“议和大纲”,十一月二十五日(1901年1月15日),行在签署大纲,批准和议,一切似乎推进顺利,讵料十二月二十六日,行在的第二道罪己诏竟颁行于天下。64是什么促成了这道诏书的问世?细究之下,中外之间最为僵持不下的“惩凶”仍是其中关节问题。 十二月十九日,两宫在听闻列强将和约大纲内对“祸首”的惩办原则由“分别轻重”改为“均应论死”后十分惊异,认为此举实属“自相矛盾”,尤其是对启秀、徐承煜的指控“均系空言,毫无实据”,似乎是“有意刁难”,因此电令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务必与列强“切实剖辨”以“探明其反复之由”。65而列强这边则坚持将“惩凶”作为其余和议内容的前提,66同时还要求清廷将反对开衅而被戮的徐用仪、许景澄、袁昶、联元、立山等五员开复原官。67两宫则继续为英年、赵舒翘、启秀、徐承煜等申辩,68虽说在发现列强之意难以违拗之后,两宫不得不对庄王、端王、毓贤、刚毅、董福祥、英年、赵舒翘等下令惩处,却仍对英、赵二人加以回护。69甚至在第二道罪己诏颁布的当日,行在军机处还电寄张之洞、刘坤一,希望能将被列强监禁的启秀、徐承煜二人索回“自办”,70颇有能救一人是一人的架势,张之洞阅后满腹牢骚: 半年以来,我两人屡电环球,大声疾呼,苦口剖辨,无非为两宫辩耳,言误国殃民,绝交开衅,皆由诸罪臣之挟制擅专,罪在此辈,勿归怨我两宫大指反覆。自夏迄秋,不过如此。今忽欲为无数之罪人辩,然则罪归何人乎?71 这边张氏尚在纠结“罪归何人”,那边两宫已经再度罪己,恐非巧合,实寓有求列强放低惩凶标准之意。 巨额赔款则是议和过程中另一项令两宫焦心者。十二月二十三日,行在曾通发国书,力陈“一时不易搜集巨款,索之太急,必致搜刮无疑,民穷生变”,请求各国“允将赔款酌减数目,宽定年限,另筹妥法摊偿”。72而罪己诏中“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句,经过王开玺的考证,其实含有两宫尽量减少赔偿的希冀,“并非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出卖国家与民族的利益,而是在‘不败和局’,确保其政治统治的前提下,以最小的代价,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去‘结与国之欢心’”。73 为在议和中攫取最大利益,列强除了谈判桌上的唇枪舌剑,还有真刀真枪的武力进逼。联军于八月攻陷保定后,为了恫吓清廷,增加谈判利益,发兵西趋。74列强打的旗号是“验铁路并赴正定接教士司道”,75然新任山西巡抚锡良及守晋将领宋庆、马玉崑等却不能不做好和战两手准备。一面要遵循李鸿章主张的“优礼劳军,吏迎兵撤”的外交礼仪,76一面又要兼顾防务,为保证获鹿这一“入山门户”不失,将各军移扎该处驻守,77而行在亦续调贵州提督夏毓秀节制丁鸿臣军驻扎韩侯岭。78 九月初七日卯刻,英法德联军分兵直扑紫荆关,清军“药竭兵单”, 79只能退守浮图峪,80紫荆关就此失守。锡良急召刘光才赶赴前线,并以马玉崑亲率毅军马步十三营驰赴雁门,以万本华军五营驻扎平型关。81之后洋兵退回易州,使晋边大部获得短暂喘息。然而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突然有洋兵二百多名出现在浮图峪,“有到广昌看我过年之语”,82后又陆续添兵。尽管德军将领致函称“只看长城,不到广昌”,83企图打消清军疑虑,然而锡良深感不妙,嘱咐各将领严加防范。84 其实继续西征之举并非列强的一致决定,英、美、俄、日等国均以“此种军事行动甚易妨碍和议进行”为由反对。85然而联军统帅瓦德西却认为凭借“规模较大之军事行动”,可使“外交方面略添生气”,86态度坚决。这样迫在眉睫的军事恫吓,很难不让渴望和议大定的两宫自降身价,再次向列强表明心迹。 束广就狭,第二道罪己诏的出现根本上是两宫对列强文武兼施的回应,企图通过放低姿态,使列强“息怒”,加速刚刚启动的议和。87而值得注意的是,此诏并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专事谄媚,无限出卖国家利益,88相反,其中多有为王朝争取利益的考量。 (二)张之洞与罪己诏 除了外力的压迫外,笔者推测,第二道罪己诏的颁布,或与张之洞等人的推波助澜大有关系。无论是点明罪己有“告臣民语”与“告外国语”之别,还是在请行在“通发国书”的主张上,张之洞的身影时常出现,几乎成为庚子罪己的核心人物。在二度罪己的一个月前,张氏还在一份电文中阐释自己的“罪己”执念,认为国家逢此大变,要重整元气,下罪己诏实为百废待兴之始: 惟必须朝廷下诏罪己,引咎不讳,痛哭流涕,布告万方。如陆宣公奉天诏书,从此力行节俭,听受直言,屏除奸佞,方能感动民心,尽化畛域,实图自强,民自无怨。89 对此,盛宣怀深以为然,认为朝廷此时应该“一面痛切罪己,一面将力行新政纲领”,如此方能使百姓知道“朝廷有实事而非官话”。90 由此可知,张、盛眼中的罪己虽也以“和外”为要,但同时也关注其安顿国内局势的作用。上述言语均出自私人信函,张、盛可能并没有以奏折的形式将其意见上达天听,却未尝没有间接途径实现目的。其中牵线搭桥者,笔者判断应为樊增祥。樊增祥年少时即通诗文经义,张之洞典试宜昌时,“见文大奇,目以国士,招致宾座”,91二人遂建立长期密切联系。后樊氏长期在陕西履职,能力出众,己亥年(1899)召对,“以道府参武卫军荣文忠幕府”,92成为荣禄幕宾。庚子事变时,因迎驾有功,升皖北兵备道,留行在办事。这一时期樊氏圣眷正隆,有材料称慈禧曾言于荣禄“机要文字,可与樊增祥撰”,93或有夸大,但诸多史料确实可以佐证樊氏即第二道罪己诏的书写者。 罗惇曧《庚子国变记》中曾提及,“当在行在时,下诏罪己,荣禄幕客樊增祥笔也”。94胡思敬《国闻备乘》中也称“樊增祥初为陕西知县,谄事鹿传霖。后又入荣禄幕。辛丑西安谕旨多其所拟”。95另有《凌霄一士随笔》,中有“林诒书挽樊增祥联”一则,提到樊氏殁后,林开謩曾书挽联一副,其中下联为:“海内文章,当推公为巨擘,草兴元诏,拟清庙诗,叹一代才名,终归兜率,只赢得旗亭旧曲,流落人间。96而樊氏本人曾作《上定兴夫子》一诗: 尚书曳履蹑星辰,独荷宣仁手诏温。伦阁中间金鼎重,帝车前面玉衡尊。乌黄并入岐农药,青绿争归薛卞门。往事靖康今未远,可无伯纪拄乾坤。 诏书哀痛拟兴元,当笔亲臣胜陆宣。天为中兴生李晟,帝从行在擢崔圆。动摇郏鄏三朝鼎,补救娲皇五色天。闻道鲸鲵俱就款,亟通书币定幽燕。97 定兴夫子即籍贯河北定兴的军机大臣鹿传霖。樊氏曾为张之洞幕僚,鹿氏为张之洞姻亲,樊鹿二人早有交往,樊增祥此前任渭南知县便多得益于鹿氏举荐。98此时二人又均在行在,过从甚密。全诗虽旨在恭维鹿氏,然而“诏书哀痛拟兴元,当笔亲臣胜陆宣”一句仍透露了其参与了罪己诏的撰写工作。 现下多有学者根据张之洞档案注意到张之洞常依靠私人关系以探知行在情形,如茅海建在《张之洞的别敬、礼物与贡品》一文中即指出张氏曾通过鹿传霖、谭启宇等了解行在动态,99而李细珠在其著作中亦指出:“张之洞在流亡政府即所谓的‘行在’有不少内线,如任军机大臣的姐夫鹿传霖、为荣禄幕僚的门人樊增祥,以及一些押送粮草与贡品的湖北属吏易顺鼎等。尤其鹿传霖,是慈禧太后的新宠,在枢府中有‘湖北坐探’之诮。”100我们当然不能据此认为张之洞可以通过樊增祥来“操控”罪己诏的书写,但是不能忽视樊氏背后还有一荣禄。考察此时行在的政务运转,荣禄无疑是两宫之下的头号人物。据时人记载,行在军机“仍是荣中堂问事,王中堂(王文韶)则可否因人,鹿尚书(鹿传霖)则附和荣中堂”,而荣禄处理政务“又多请教于荣幕樊云门(樊增祥)”,101可知此时荣禄对樊增祥之信任。事实上,樊氏能获得慈禧信任,以外官之身而揽章京之责起草诏书以及后来入职政务处,必赖其幕主荣禄之功。因此笔者猜测,张之洞将“罪己”意见传与樊增祥,而樊氏又转而通过荣禄影响于两宫,未尝不是促成二度“罪己”的重要线索,更何况此时还有另一军机大臣——张之洞的姐夫鹿传霖可以从中斡旋。 (三)从“安民”到“和外”:罪己的变异 区别于以“安民”为要旨的首道罪己诏,十二月二十六日的罪己诏是罕见的以上谕形式对外邦进行的自我剖白,标志着庚子罪己最终完成了以“和外”为目标的变异,而“通发国书”则是这一过程中的过渡环节。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道明发上谕,第二道罪己诏仍有强烈的“安内”意图。在这场长达半年多的国乱中,京城沦陷,百姓流离,北方社会受到巨大冲击,朝廷不得不痛定思痛,给全国臣民一个交代,这也正是诏书中说的“朝廷一切委曲难言之苦衷,不得不为尔天下臣民明谕之”。既是“苦衷”,那么为自己开脱就顺理成章了,该诏归结了“地方官之咎”“将领之咎”“首祸王大臣之罪”三大祸因,寓“罪在臣下”之意,不至损害朝廷威仪。而诏书末呼吁大臣“激发忠忱”“鞠躬尽瘁”,则明显是对内外臣子的宣谕,表达朝廷重整朝纲的愿望。 尽管如此,“和外”才是这道诏书的动因与要旨。通过分析诏书的内容与形式,可以发现:首先,这道诏书省略了以往罪己诏中“颂祖”的铺垫,直接表达“悔罪”之意。其次,该诏对肇祸始末叙述之详尽堪称绝无仅有,洋洋洒洒两千余言,极言拳匪之凶狠、大臣之昏聩、两宫之凄惨,笔触循序渐进,以情动人,皇室威严似乎被有意收敛;此外,该诏对围攻使馆着墨甚多,并借“以酒果冰瓜联翩致送”作为朝廷无意酿祸的明证,明显是将列强作为诏书潜在的受众。况七月二十六日已有罪己明诏,若单为臣民所作,似没有仅时隔半年便二度罪己之理。而前一日颁发的“惩办祸首诏”明言“肇祸之始,实由诸王大臣等昏谬无知,嚣张跋扈,深信邪术,挟制朝廷”,102已经将罪责全然丢予“祸首”们,如何在第二天又“幡然悔悟”,引咎自责?反复之因,当为外交。正如张之洞所言,从前之诏乃“告臣民语”,现在之诏则以“告外国语”为主,其颁布本身就是列强势力压迫的直接结果,无怪乎会有“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之语句。罪己诏书写形式与推行目的之转变,实质反映了清廷立国由依赖本国臣民转向以列强势力为依归。103 然而正如第一次罪己未能掀起几许浪花一样,列强对于这第二道罪己诏亦不甚感冒,而是聚焦“惩凶”“赔款”“教案”等具体事宜,清廷亦并未实现减轻惩凶力度与赔款数额的目的。诚如前文所言,列强在意者唯实际利益耳,大兵压境,城下之盟,一纸罪己不过是两宫亡命之余的应急之策,又能有多大的实效呢? 余论:多方博弈下的庚子罪己 矫诏连篇尽滑稽,翻云覆雨太支离。 金瓯撞坏由谁手,却托兴元罪己词。 清末文人王照以此诗评价西行途中的几份“自责之诏”。王诗之意,乃指“金瓯撞坏”本应是朝廷之罪,却用“句句不通之诏书”来“强言回护”。104如此说来并无不妥,也与一般对罪己诏的认知相合,却容易流于表面,简化诏书颁行的过程,忽视背后的复杂背景及文化内涵。 经过笔者的考察,庚子年间身处行在的两宫曾有一系列的罪己之举。首先是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的罪己诏,专为安定民心和推卸责任,符合历代王朝逢变罪己的传统。有趣的是,李鸿章等人根据日人意见也几乎于同时提出两宫应下诏自责,但是朝廷却在得到李氏等上奏之前先行下诏,不得不说是一次不谋而合。 在意识到罪己还有对外缓兵之用后,两宫于八月十五日电寄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等,自认“罪在朕躬,悔何可及”,实现了庚子罪己的第一次突破,即书写形式由明诏向电寄的扩大。而面对列强的“惩凶”“回銮”之议,两宫又采取了“通发国书”的策略,而这种寓“罪己”于国书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罪己的形式,出现了从诏书到国书的奇特变异。之后尽管和议展开,但仍困难重重,为缓解议和压力及军事威胁,第二道罪己诏遂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出台。是诏颁布时正值议和伊始,其实有着尽量减少赔偿及减轻“惩凶”力度的考量,而非一味谄媚。此外,张之洞、樊增祥、鹿传霖等或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于是,罪己这一传统政治行为在庚子年实现了包括形式、内容、受众、目的等的全方面转变。 吊诡的是,因行在、全权、督抚、列强各方诉求存在差异,其对“罪己”的理解与阐释也大异其趣,使得“罪己”最终不免沦为各方博弈的工具。对行在的两宫而言,“罪己”最初只是一种传统政治文化的延续,安民与卸责以维护皇权是这一行为的最大追求。而当两宫发现“罪己”还有实现外交和平的可能的时候,又将“和外”作为自责行为的终极目标。议和大纲出台后,慈禧发现内有官兵与义和团“遵奉内廷谕旨”围攻使馆之语,105立刻电知奕劻、李鸿章,要求与列强交涉,将此句删去,所给出的理由竟是“前已降旨引咎自责,并有实非朝廷本意之谕”,106可见之前的“罪己”举动已经被行在作为谈判的筹码加以利用。尽管存在意涵上的变动,但“罪己”始终是两宫巩固统治的重要策略。 全权大臣对“罪己”的认识同样因时而变。和议开始前,李鸿章也曾援引日人之言,主张朝廷“媲美禹汤”,下诏罪己,以加速议和进程。107但当李鸿章、奕劻真正在北京开展议和工作后,情形为之一变。城下之盟的压力使得全权们深感和事之难,也更加确信统治者的“自责”之举于大局无补。于是在议和的过程中,全权再无“罪己”之请,而是秉持尽快平息战乱、订立和约的原则,屡以“回銮”“惩凶”等要事与行在商榷,为完成使命而不得不以列强之诉求为诉求。说到底,身处谈判漩涡中心的全权与列强,都十分清楚实际利益才是交涉的核心问题,换句话说,双方在意的是“罪己”之实,而非“罪己”之名。全权求实以速和,列强求实以肥己,各有鹄的而已。 督抚眼中的“罪己”则具有更加丰富的意涵。张之洞、刘坤一等一直将罪己诏视为重要的外交工具,其中张氏更是很早就将诏书区分为“告臣民语”与“告外国语”,并吁请朝廷“通发国书,力言真心悔过”。108张之洞还发掘了罪己诏为国家自强求新前提的一重功能,而袁世凯则另辟蹊径,竟然提出利用行在八月十五日的“悔过”电旨,来“联名痛劾诸祸首”,从而“为两宫剖白”,实现由“罪在朕躬”到“罪在臣下”的转变,109于是“罪己”又摇身一变成为攻击首祸诸臣、实现两宫由“罪己”到“罪人”的利器。 “罪己”之义既然言人人殊,最终难以奏效不难想见。不过总体来看,行在、全权、督抚三方虽然存在分歧,维护清朝统治的共同利益仍然占据了主流。这场国变固然以止兵息战为句点,实现了名义上的“和外”,但却远远脱离了行在“罪己”之名的语境,而落脚于列强“罪己”之实的诉求,这些诉求最终以条约的形式尽数展现, 照此观之,也许《辛丑条约》才是这一时期罪己行为的集大成者。 伴随着国族的创巨痛深,罪己这一传统政治行为在庚子年的艰难变异与失效,证明了此时的清廷已将列强视作“立国之基”,这也恰好反映了罗志田所说的列强势力此时已经“内化为中国权势结构的直接组成部分”。110不过慈禧、光绪难以预料的是,在二人崩殂三年之后的辛亥年,决定王朝存亡的并非列强,而是其治下之百姓,彼时任尔自责“用人无方,施政寡术”,111亦无回天之力矣。 注释 1萧一山《清代通史》(中华书局1986年版)只提七月二十六日之诏,未曾提及十二月二十六日之诏;《中国近代通史》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编,马勇撰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中仅提到第二份罪己诏;李德征、苏位智、刘天路的《八国联军侵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对两份罪己诏均有提及,但是并没有展开讨论。而张建伟的报告文学《走向共和·流放紫禁城》(长江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更是“张冠李戴”,以为西行只有一份罪己诏,并将第二份诏书的内容与第一份诏书的时间错误搭配。 2参见《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卷,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88—489页。 3龙顾山人著,卞孝萱、姚松点校《十朝诗乘》,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71—972页。 4龙顾山人:《南屋述闻》,王树枬、龙顾山人辑《陶庐老人随年录南屋述闻(外一种)》,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56—157页。 5鲍长栋:《皇清赐进士出身诰授朝议大夫山东青州府知府显考蜕农府君事略》,出版者不详,民国10年(1921),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6倪道善:《略议古代帝王的〈罪己诏〉》,《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2期。另有部分研究也关注到罪己诏维护统治的重要作用,如严志芳:《罪己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2010年;王岩梅:《“罪己诏”与嘉庆帝政务认知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2015年;吴艳萍:《基于“修辞情景”理论的罪己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2012年等。 7按根据笔者统计,清帝所颁罪己诏情况大致如右:太宗崇德帝两道(元年五月、二年四月);世祖顺治帝七道(十年正月、十年五月、十一年十一月、十二年六月、十三年三月、十七年正月、十八年正月);圣祖康熙帝两道(七年五月、八年六月);世宗雍正帝一道(十三年八月);仁宗嘉庆帝六道(二年十月、七年八月、八年闰二月、十八年九月、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三年四月);宣宗道光帝一道(十二年六月);文宗咸丰帝一道(三年正月);徳宗光绪帝六道(二年闰五月、七年六月、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年十二月);宣统帝一道(三年九月)。严志芳在《罪己诏研究》中认为清代共有24道,其实尚有不少。 8《世祖章皇帝实录》卷92,《清实录》第3册,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本,第2214—2215页;《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31,《清实录》第3册,第2502页。 9《仁宗睿皇帝实录》卷274,《清实录》第31册,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本,第33034—33035页。 10《上谕》(咸丰三年正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朝上谕档》第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 11《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卷,第488—489页。 12严志芳认为,罪己诏这种形式背后有“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指导,由于强调了皇帝与上天之间的关系,故又可强化王朝的统治合法性。参见严志芳:《罪己诏研究》,第22—26页。 13《上谕》(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2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4—275页。 14吴永:《庚子西狩丛谈》,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72页。 15按该诏书于七月二十六日颁布,吴书所称条陈事却在七月三十日,当是吴氏误记。 16《照录驻日使臣李盛铎为时局危迫直陈和议办法数条事电》(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17《商务大臣大学士调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陈局事变迁急筹补救之管见折》(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14页。 18《大学士调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报日本外交部清清运引过辞意各国方能开议等片》(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初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26页。 19《调补直隶总督李鸿章等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卷,第540页。 20《论联军入京亟宜议结》,《新闻报》1900年8月20日,第1版。 21《东抚袁转电并致各将军督抚》(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初十日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258页。 22于荫霖:《悚斋日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122页。 23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6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284页。 24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284页。 25《论联军入京亟宜议结》,《新闻报》1900年8月20日,第1版。 26《论清除君侧》,《新闻报》1900年9月4日,第1版。 27《恭读七月二十六日上谕谨注》,《新闻报》1900年9月5日,第1版。 28《鄂督张来电并致盛京堂江督》(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卷,第296页。 29《刘制台来电,并致李中堂》(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日戌刻到),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283页。 30《张佩纶致李鸿章》(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姜鸣整理《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61页。 31《九月二十一日柏林威廉皇帝来电》,瓦德西:《瓦德西拳乱笔记》,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2—23页。 32翟兰思:《北京使馆被围日记(The Siege of the Peking Legations:A Diary)》,路遥主编《义和团运动文献资料汇编·英译卷》下册,山东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82页。 33“The Crim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Sep.19th,1900,p.593. 34《李中堂来电,并致刘制台》(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日未刻到),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卷,第8283页。 35参见《全权大臣奕劻奏谨将各使来函另单抄录恭呈御览片》(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7·慈禧光绪西行卷一》,第150—156页。 36《寄端护陕抚飞递行在军机处并转江鄂督》(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午刻),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270页。 37《致江宁刘制台、济南袁抚台、上海盛京堂》(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十日未刻发),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卷,第8319页。戴海斌指出,张之洞此举或有将清政府政治重心导向湖北、与北京“全权”争胜的意图。戴海斌:《〈辛丑条约〉谈判前后的中方“全权”问题》,《历史研究》2018年第4期。 38《新授两广总督鹿传霖奏陈请于西安建新都折》(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礼部主事王士杰奏陈要务三端之管见并请代奏事致行在军机处呈文》(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江苏学政礼部右侍郎瞿鸿禨奏陈根本大计之管见折》(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7·慈禧光绪西行卷一》,第169—171、176—179、238—241页。 39两宫之所以对列强消极回应,完全是出于对丧失权柄的担忧及自我保护的本能,因为此时联军的军事进攻还在继续,委实不敢贸然回銮。另有列强有意扶植光绪归政的传言,慈禧或因担忧权势架空,故拒不回銮。据十月二十二日《字林西报》载:“近日谣传联军因两宫不愿回京,有欲立恭王孙某为新君之意。然今上为中西物望所归,联军之言,或即激令皇上俾决计早日回京,未可知也。如今上复辟,不为人所制,天下无不拥戴之者。”转引自萧一山:《清代通史》下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27页。 40孙瑞芹译《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96页。 41孙瑞芹译《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卷,第111页。 42《致上海李中堂、盛京堂,江宁刘制台,济南袁抚台》(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巳刻发),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卷,第8275页。 43《索尔兹伯里侯爵致窦纳乐爵士函》(1900年10月2日),《关于中国骚乱的补充函电:中国第五号(1901年)》,胡滨译,丁名楠等校《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26页。 44《盛京堂转刘张王袁来电并致庆邸荣相》(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310页。 45《李鸿章奉电旨议和有机可乘,着北上开议,罪己诏播告天下,并责成廷雍剿办拳民》(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35页。 46按七月二十八日行在还曾颁布“求贤责己”上谕,其中也暗含“罪己”之意。不过该诏重在鼓励广开言路,自责实非重点,故在此不详加探讨。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26册,第274—275页。 47《全权大臣李鸿章等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卷,第591页。会奏一事,计出袁世凯。袁认为,通过“联名痛劾诸祸首”,可以“谢各国”“谢臣民”,最关键的是可以“为两宫剖白”,达到为两宫推卸责任的目的。见《致全权大臣李鸿章、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申刻发酉刻到),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6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54页。 48《李鸿章奉电旨暂行驻跸西安无久居之意着中外各大臣等切毋误会仍商各国使臣速行开议俟事定回銮》(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94页。 49《盛宣怀致荣禄、廷雍电》(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页。 50按刘氏在电文中称袁电“深得要领”。参见《刘坤一致盛宣怀电》(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第252页。 51《盛京堂转太原来电并转吕使》(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六日申刻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322页。 52《盛京堂转太原来电》(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六日戌刻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323页。 53《盛京堂转太原来电》(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七日戌刻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326页。 54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为伸谢悃并祈转商各国尽捐嫌隙速定和议事致英国书》,《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76—78页。 55《照录德国国书》(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九日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354页。 56《论内阁著将载勋等革职并将载漪载澜英年刚毅赵舒翘等严加议处》(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56页。 57《谕内阁著甘肃提督董福祥带领亲军数营驰回甘肃扼要设防以观后效》(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143页。按“惩董”一事的复杂内情可参考戴海斌:《〈辛丑条约〉议定过程中的一个关节问题——从“惩董”交涉看清政府内部多种力量的互动》,《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58郭晓勇:《庚子、辛丑之际的“惩凶”问题探析》,《广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59《致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丑刻发),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3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76页。 60《代领事霍必澜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1900年10月6日发),《关于中国骚乱的补充函电:中国第五号(1901年)》,胡滨译,丁名楠等校《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33页。另见李鸿章之女李经璹致乃父的信函:“惟闻自秦来者述及,慈圣初无罪己之心,政府仍是调停之见,内忧外侮,正不知如何结局也!”《李经璹致李鸿章》(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姜鸣整理《李鸿章张佩纶往来信札》,第668页。 61《代领事法磊斯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摘要)》,《关于中国骚乱的补充函电:中国第五号(1901年)》,胡滨译,丁名楠等校《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340页。 62《致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丑刻发),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3卷,第2176页。 63《盛京堂转致德国国书》(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午刻到)、《寄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盛宗丞转行在致俄国书》(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到),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407、545—546、559页。 64参见《谕内阁着通谕和议大纲已照允,皇帝自责并谕中外大臣谨遵训诰激发忠忱之谊》(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4·八国联军侵华卷四》,第1454页。 65《奕劻、李鸿章奉电旨着就大纲第二款内载分别轻重之说突改均应论死事先行照会各国剖辨,并探明其反复之由,密速电奏》(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251页。 66《寄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辰刻),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557页。 67《寄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辰刻),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557页。 68《附盛宗丞转西安来电》(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563页。 69《谕内阁着诸王大臣惩处前旨尚轻,应再明旨分别等差加以惩处》(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260—261页。 70《军机处为请速详晰分电各国外部,务将启徐二人交回自办,且使他款次第议行事致江督刘坤一电》(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265页。 71《致江宁刘制台、济南袁抚台》(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申刻发),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卷,第8500页。 72《军机处拟清政府为各国允将赔款酌减数目,宽定年限,另筹妥法摊偿,借得稍苏喘息,整顿内政事致各国书稿》(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256页。 73参见王开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新解》,《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74日本参谋本部将西征之原因总结为二。一因清廷“延缓处死元凶”,“力图除处死一两个首魁外,对其他人免于死刑”,而“西安朝廷和北京全权委员处在距离遥远的两地,交通不便,意见无法相互疏通”,且“俄清密约的纷争让各国外交官大伤脑筋”,使谈判大受挫折;二则因“天气逐渐变暖,再行作战的时机到来”,趁此出征可以“表面上威吓清廷,以期促成议和谈判的进展”。见路遥主编《义和团运动文献资料汇编·日译文卷(日本参谋本部文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63页。 75《锡良为晋防吃紧先派鄂军护获鹿并商宋庆等拨兵往援祈代奏事致陕西巡抚岑春煊电》(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3·八国联军侵华卷三》,第1129页。 76《宋庆马玉崑锡良等为设洋兵入晋省究应如何办理并请旨事电》(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3·八国联军侵华卷三》,第1146页。 77《四川提督宋庆等奏报拟将毅军进扎获鹿认真防守以固藩篱折》(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3·八国联军侵华卷三》,第1113页。 78《寄谕贵州提督夏毓秀着率部会督丁鸿臣军赴韩侯岭一带择要驻扎防守以固行在后路》(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7·慈禧光绪西行卷一》,第250页。 79《山西巡抚锡良奏报遵旨查明复奏洋兵夺据紫荆关,升允鏖战及未全退平型关折》(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3·八国联军侵华卷三》,第1286页。 80《山西巡抚锡良为紫荆关失守情形及北防吃紧现商宋马两提督拨营堵御事致行在军机处电》(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3·八国联军侵华卷三》,第1168页。 81《致刘光才函》,《锡良函稿》(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第132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 82《复升允函》,《锡良函稿》(三),《近代史资料》第132号,第75页。 83《山西巡抚锡良为洋兵分扑广昌安子岭,我军退扎长城岭等事致行在军机处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4·八国联军侵华卷四》(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五日),第1485页。 84《复杨鸿礼函》,《锡良函稿》(三),《近代史资料》第132号,第77页。 85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页。 86《瓦德西拳乱笔记》,王光祈译,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80页。 87按直到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901年1月17日),清廷才批准十二款议和大纲,标志着正式议和的开始。 88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96页。 89《致江宁刘制台、安庆王抚台、济南袁抚台、福州善将军、上海盛京堂》(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丑刻发),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卷,第8472页。 90《盛京堂来电,并致刘制台、袁抚台》(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到),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卷,第8473页。 91钱海岳:《樊樊山方伯事状》,樊增祥著,涂晓马、陈宇俊校点:《樊樊山诗集》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1页。 92钱海岳:《樊樊山方伯事状》,樊增祥著,涂晓马、陈宇俊校点:《樊樊山诗集》下册,第2052页。 93钱海岳:《樊樊山方伯事状》,樊增祥著,涂晓马、陈宇俊校点:《樊樊山诗集》下册,第2052页。 94罗惇曧:《庚子国变记》,中国历史研究社编《庚子国变记》,神州国光社1946年版,第19页。 95胡思敬:《国闻备乘》,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97页。 96《林诒书挽樊增祥联》,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随笔》第2册,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48—449页。兴元是唐德宗年号,徳宗曾因泾原乱兵占据长安而被迫流亡,兴元元年(784),徳宗命重臣陆贽起草诏书,下诏罪己,故“兴元诏”实为罪己诏之曲笔。 97《上定兴夫子》,樊增祥著,涂晓马、陈宇俊校点:《樊樊山诗集》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921—922页。 98王森然《樊增祥先生评传》,樊增祥著,涂晓马、陈宇俊校点:《樊樊山诗集》下册,第2036页;钱海岳:《樊樊山方伯事状》,樊增祥著,涂晓马、陈宇俊校点:《樊樊山诗集》下册,第2052页。 99茅海建:《张之洞的别敬、礼物与贡品》,《中华文史论丛》2012年第2期。 100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74页。 101佚名:《西巡回銮始末记》卷3中国历史研究社编《庚子国变记》,神州国光社1946年版,第187页。 102《上谕》(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27册,第479页。 103上引诏书内容参见《谕内阁着通谕和议大纲已照允,皇帝自责并谕中外大臣谨遵训诰激发忠忱之谊》(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4·八国联军侵华卷四》,第1454页。 104《方家园杂咏二十首并纪事·其十二》,王照:《方家园杂咏记事》,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99页。 105《寄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申刻),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473页。 106《盛京堂转西安来电》(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第498—499页。 107《李鸿章片》(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初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9·辛丑条约谈判卷一》,第26页。 108《致西安行在军机处》(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丑刻发),苑书义、孙华峰等编《张之洞全集》第3卷,第2176页。 109《致全权大臣李鸿章、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申刻发酉刻到),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6卷,第354页。 110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 111《上谕》(宣统三年九月初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宣统朝上谕档》第37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8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