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簡牘中單稱之“隸”是秦及漢初的一種依附身份,其形成與戰國時期秦國軍功爵制中“五甲首而隸五家”和“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的規定有關。“隸”的身份應與“庶子”、“隸僕”相通,而與“奴隸”、“罪隸”等無涉。“隸”的確立和解除均屬戶籍管理的範疇,“隸”的法律地位高於奴隸,低於自由民。 關鍵詞 隸 軍功爵 庶子 對於秦及漢初簡牘中所載的單字稱呼“隸”的身份,學界已有一些討論,[1]但仍存在爭議。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秦及漢初簡牘中“隸”的身份作一探析。 目前所見秦及漢初簡牘中“隸”身份的記載,主要有如下材料: (1)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 “盜及者(諸)它罪,同居所當坐。”可(何)謂“同居”?·戶為“同居”,坐隸,隸不坐戶謂殹(也)。[2] (2)岳麓書院藏秦簡(叁)《識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