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游扶贫负效应感知的性别差异 旅游扶贫也会给村寨带来消极影响。从表3得知,对旅游扶贫负效应的感知,选择“贫富差距扩大”和“物价和生活成本提高”的较多,分别占40.70%和39.53%。就性别而言,女性更关注家庭生活,对“物价和生活成本上涨”的负面感知最深;男性更关注社会生活,对“贫富差距加剧”的负面感知最深。而在“环境污染加重”和“邻里关系变差”等方面,男女占比较为接近。另外,对“风俗文化变质”的感知,女性占比高于男性,说明女性在思想观念上更趋于传统。 表3 当地居民对旅游扶贫负效应的感知
三、旅游扶贫性别差异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传统性别文化束缚,脱贫路径受限 由于长期受“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等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许多贫困的民族村寨依然保存着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性别文化。即使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在家庭或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仍未能完全改变。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女性大多把个人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都寄托于家庭和婚姻,普遍缺乏自我主体意识,忽视或低估了自我价值,这就使得她们在参与旅游扶贫开发时缺乏足够的自信心,参加旅游扶贫也只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非实现自我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参与旅游扶贫的热情焕发与路径选择。另外,也由于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女性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也相对较少,参与能力相对较低,这也制约了女性参与旅游扶贫的路径与层次选择。男性因常常处于家庭和社会的中心位置,对外界信息比较敏感,对社会事务也比较关注,自我学习和主动提升的积极性远比女性要高,因此,在旅游扶贫开发中的参与热度和路径选择都要优于女性。从麻柳溪调查来看,虽然在参与人数方面,男性和女性没有太大的差异,但在参与路径与层次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女性更多地表现为具有浓厚家庭服务色彩的餐饮服务和土特产销售,男性则更多地表现为具有社会管理特征的茶产业经营、农家乐经营,以及村寨旅游规划决策等。民族村寨旅游扶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男女传统分工角色,唤醒了女性的参政意识,甚至少数女性精英开始参与旅游对外事务管理,但总体上讲,民族贫困地区女性参与旅游扶贫的路径受限,其政治地位并未因旅游扶贫发生实质性改变。 (二)女性培训机会较少,素质难以提升 麻柳溪调查发现,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普遍提高,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青年女性对受教育的主动性和意愿甚至超出了男性。但是,参与旅游扶贫的女性主要是中年妇女,她们大多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较低的文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她们在旅游扶贫中的角色扮演和能力发挥,再加上政府组织的旅游相关培训也因为名额和素质要求,人为地将部分女性排斥在外,进一步减少了中年贫困女性参与培训和受教育的机会。在访谈中得知,家庭经营的农家乐一般由男性家长参加培训,而培训后,男性家长也很少与女性沟通并传授培训内容与技巧。所以,对大多数贫困女性而言,本身先前文化水平就低于男性,如今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又少于男性,女性参与旅游扶贫的素质能力必然不如男性,进而影响到女性参与旅游扶贫的机会和路径选择。 (三)利益分配性别不公,贫困差距加大 贫困人口是旅游扶贫开发中重要的相关利益主体,但贫困人口并非均质人群,拥有参与旅游扶贫的能力、资本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别。持续获利和高质量就业机会的获得总是集中在少部分相对富裕者手中,贫困者分配到的净利润很少,甚至可能是负数。无性别差异的旅游扶贫政策、有差别的家庭资源赋存、女性相对较低的素质能力,是限制女性分享旅游扶贫成果的主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男女的贫困差距⑥。另一方面,麻柳溪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旅游扶贫尚需外部资金和人才的引入。对开发商而言,获取更多的收益和利润是他们关注的事情,而如何兼顾和保障当地居民的收益则往往被忽略。在旅游扶贫利益分享上,当地居民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当地贫困妇女更是处于利益分配的底端。这种利益分配不公、不平的结果,直接影响或挫伤了当地居民,尤其是贫困女性参与旅游扶贫的积极性,并造成了男女性别贫困差异的加大。 (四)政策性别敏感度低,扶贫效应受损 调查发现,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当地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的脱贫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一是地区和家庭的均质性掩盖了贫困人口的性别差异;二是旅游扶贫政策将所有贫困人口设定为均质群体,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妇女的需求和性别特征经常被忽视,进而加剧了贫困女性参与扶贫和平等分享扶贫成果的难度。麻柳溪村居民参与旅游扶贫的内容显示,贫困女性不仅参与旅游扶贫的机会比男性少,而且主要从事接待、销售等较低层次的服务工作;不仅收入相对较少,而且在获取收益的过程中经常被不公平地对待,从而直接影响着贫困女性的脱贫效应。 四、破解旅游扶贫性别差异的主要对策 性别差异问题既是造成民族村寨贫困差异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民族村寨旅游扶贫与脱贫的重要因素。重视和破解民族村寨旅游扶贫中存在的性别差异问题,对于实现“不掉一人”、决胜全面小康的扶贫攻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制定性别差异扶贫政策,确保妇女公平参与 一是从顶层设计上予以关注与谋划。建议将性别差异问题纳入旅游扶贫规划,在旅游政策制定、旅游项目策划和旅游方案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男性和女性贫困的形成和脱贫需求的差异,考虑扶贫政策对男性和女性影响的差异。性别差异化的旅游扶贫规划表明,男性和女性在同一问题上的看法、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致,综合男性的理性思维和女性的感性思维,根据男性和女性的比较优势,设置适合男女社会性别特征的旅游扶贫项目,为他们创造公平发展的平台,有利于旅游扶贫效益发挥。 二是出台倾向女性的旅游扶贫政策。在民族村寨旅游扶贫过程中,因受传统社会性别的影响,女性的发展机会往往被剥夺,经济贡献也往往被忽视。她们是社会发展中相对弱势的群体,而少数民族贫困妇女更是贫困群体中尤为弱势的群体。她们能否平等参与村寨旅游并成功脱贫,对旅游扶贫具有决定性意义。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政府对少数民族贫困妇女的特殊扶持和政策倾斜。建议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使贫困妇女成为旅游扶贫资源的优先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首先,应优选一批劳动密集型、能充分发挥女性服务优势的旅游项目上马,保证贫困妇女有机会、有途径参与扶贫开发。其次,要组织和举办契合女性需求的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能力。再者,要根据个体家庭的具体情况和资源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沟通和资源帮扶,减少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家庭阻力,解除旅游扶贫中女性双重角色引发的冲突,保障她们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旅游扶贫。最后,要探索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路径,提升女性参与旅游扶贫事务管理的能力,让她们在更高的层面、更重要的位置发挥她们的作用。 (二)强化贫困人口脱贫意识,促进公民主动参与 一是要加强贫困女性的合理赋权。“贫困女性赋权”即增强女性贫困者的权利。长期以来,人们一致认为男性可以包揽一切沟通与交流,甚至不少女性自身也认为自己对旅游扶贫开发的作用不如男性,不能成为独当一面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从而导致很多女性只能在特定的小范围发展,而贫困女性更是只能在更小的圈子里做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这样,她们在经济权利、资源分配和利益分享等方面会受到进一步的人为剥夺,亟须从女性贫困者的合理赋权着手,促进公民的主动参与。第一,政府应该从机制、政策方面突出对性别差异的重视,通过资源调整、资金支持等政策手段,使资源和权利适当向贫困妇女的倾斜。第二,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旅游扶贫项目,鼓励贫困妇女进入非传统职业,提升女性参与扶贫的规模与层次。第三,区别普通贫困女性与旅游精英女性的不同需求,引导和组织普通贫困女性学习更多的实用知识与服务技能,同时为女性精英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与条件,促进女性精英向体制内精英转变,全面保障女性参与扶贫开发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二是发挥女性精英的带头作用。在传统社会,女性极少出现在公共领域,缺乏成为精英的可能。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为女性提供了走出家户、展示才能的机会,促使女性有可能成为当地精英。由于女性旅游精英在村寨中拥有高于其他女性的经济资本和社会声望,对其他女性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她们参与旅游扶贫的意愿和行为,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其他女性的观念和行为。女性旅游精英应该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自己作为旅游先锋的引领作用,帮助贫困女性消除“男主内、女主外”的传统思想,唤醒她们参与旅游的主体意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挖掘潜力,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旅游脱贫致富的行列之中。同时,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也要时时关注女性旅游精英的成长,不失时机地推广她们成功的经验,激励她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性别差异化培训,拓宽脱贫参与途径 一般来讲,旅游从业人员的构成呈倒金字塔结构,直接与游客接触、为游客提供面对面服务的一线人员多以女性为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女性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着整个旅游服务的质量。然而,民族地区贫困女性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旅游服务的技能和经验也普遍不足,一些村寨虽然在实施旅游扶贫中考虑到了性别问题,但也仅仅将其作为一项固定的内容来探讨,或者针对女性开展一些简单的接待礼仪培训,对女性的帮扶作用并不是很大。为拓宽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女性的参与渠道,建议根据男女性别需求和比较优势,提供有差异化的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她们的能力,从而构建基于性别差异、各显其能的旅游人才队伍。针对贫困女性的培训,建议围绕如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组织公共教育和基础文化培训。主要针对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半文盲妇女,以提高她们的算数能力和经营意识,让她们具备参与旅游扶贫的基本能力。二是开展旅游相关技能培训。主要是为从事家庭旅馆接待、开办农家乐、出售手工艺品或土特产品等经营服务的女性展开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待客礼仪、住宿及餐饮服务、旅游商品运营与旅游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与技巧。三是旅游商品加工培训。民族地区的特色食品、民族服饰和民族手工艺品等,都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中亟待开发和极具吸引力的旅游商品,而这些土特商品的制作大多出自女性之手。将这些女性、尤其是贫困女性组织起来,集中开展专项培训,不仅有利于民族村寨旅游商品开发和贫困女性的脱贫致富,而且对民族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四是管理知识和领导力培训。这主要是针对女性旅游精英和旅游经营管理者展开的培训,旨在提升村寨旅游的整体经营能力与管理水平。 (四)创建性别效益评价体系,重视女性扶贫贡献 性别差异是影响旅游扶贫效率的重要因素。要想实施旅游精准扶贫,让旅游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女性,就必须重视女性的扶贫贡献,客观评价旅游扶贫效益,促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一是要提出基于性别差异的旅游扶贫目标体系。目标体系主要用于解决“帮扶谁”“怎么帮”的问题,包含对扶贫对象的精准确定和对扶贫资源的精准配置等。在旅游扶贫过程中,由于人们对社会性别差异问题的忽视,女性在分享扶贫资源时往往遭遇到性别歧视,在旅游就业时还会遭受到职位和待遇偏低等诸多不公平的对待。构建基于性别差异的旅游扶贫目标体系,就是要在制定旅游扶贫目标、确定旅游扶贫对象、配置旅游扶贫资源、拓展旅游扶贫路径和分享旅游扶贫成果等方面,充分考虑和正确处理男性和女性在扶贫愿望、扶贫需求、扶贫路径和参与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有针对性地确定各项指标与扶贫预算,发挥各自优势,激发各自潜能,关照弱势女性,以促进男性和女性在旅游扶贫中得到公平与适宜的发展。二是要提高女性脱贫过程与贡献的关注度。相较于男性,女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在旅游扶贫开发中,要特别关注女性脱贫的困境,并及时给予针对性的帮扶。同时,对女性在扶贫中取得的成绩,做出的贡献,要及时予以鼓励与表彰,从而增强她们脱贫的自信心与获得感,更好地发挥她们在旅游扶贫中的特殊作用。鉴于现有的旅游就业统计不涉及性别分类,掩盖了女性对旅游扶贫的重要贡献,建议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构建以性别敏感度为依据的旅游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分性别统计旅游就业信息,精准识别男女性别参与旅游扶贫的愿望、诉求、机会、难度、途径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差异,客观评价男女性别对旅游扶贫的不同作用、贡献及影响,从而增强政府和社会对女性参与旅游扶贫的关注与重视,并同时激发贫困女性投身旅游扶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快贫困民族村寨“不掉一人”的整体脱贫目标的实现。 ①邓小海、曾亮、罗明义:《精准扶贫背景下旅游扶贫精准识别研究》,《生态经济》2015年第4期,第94-98页。 ②宁满秀、荆彩龙:《贫困女性化内涵、成因及其政策思考》,《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5-9页。 ③孙东进:《咸丰:打造麻柳溪村扶贫模式升级版》,《恩施日报》2013年11月27日。 ④杨亚玲:《麻柳溪:“一村二品”天地宽》,《恩施晚报》2012年9月17日。 ⑤黄华:《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初步研究》,云南师范大学论文,2004年。 ⑥项萌、李亚妮:《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旅游扶贫:广西民族旅游扶贫再思考》,《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第102-108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