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精准扶贫开展以来,通过扶贫资源大规模的“嵌入”,从客观的结构层面改善了民族地区的贫困样貌。然而,民族地区深厚的文化内涵始终在更深层面影响和支配着地方群体的行为,致使形成的文化张力降低了贫困治理效率,成为民族地区进一步深化贫困治理的瓶颈。基于T县贫困治理中对地方文化调适的经验启发,讨论了贫困治理与“互嵌”的关系,认为从“嵌入”到“互嵌”的视角转换,将成为未来深化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重要突破口,最后回到“互嵌”内涵本身,从主体认同、文化互动、情感交流三个关键维度讨论了“互嵌”式治理形成的可能性。 关 键 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贫困治理 项目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苏北农村地区扶贫机制及效应评估研究”(17YJC840013)。 作者简介:郭儒鹏,华东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乡社会学、反贫困,上海 200237;王建华,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农业政策与公共治理,江苏 无锡 214000;罗兴奇,博士,盐城师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江苏 盐城 224000 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贫困治理更加聚焦于特殊的贫困区域。中国划定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中,有11个在民族地区,2012年公布的680个最新的贫困县中,位于民族地区的有421个,占总数61.9%,[1]民族地区成为精准扶贫阶段的主战场。整体而言,民族地区的贫困县具有封闭性、整体性和民族性三大特征,在长期综合作用下,形成了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的现实状态,被认为是贫困治理的“硬骨头”。事实上,从中国贫困治理体系建立之初到当前的精准扶贫阶段,民族地区始终是扶贫政策倾斜、照顾的重点对象。民族地区贫困的特殊性也意味着贫困治理的长期性,到2020年,民族地区将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全面脱贫,但这并非意味着贫困的终结,而是要进入一个全新的贫困治理阶段。对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持续关注始终是中国贫困治理的重要内容。 贵州省作为全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前沿重镇和开放式脱贫试验区,在精准反贫困上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具有全国性意义。同样,其面临的基本困难和问题,也是全国性特点的表征。[2]本文研究对象T县地处贵州东南部,是一个苗族人口高度聚集的县域,全县16万人中,苗族人口占到98%。自2014年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共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14041户累计58297人,据统计,T县2011年的贫困发生率达到了50.28%。到2018年底,T县的贫困发生率已经降至8.1%,贫困治理效果显著。文章基于对T县精准扶贫实践的考察,对“嵌入”式贫困治理既有的成效与面临的新瓶颈展开论述,并提出通过“互嵌”作为视角转化来应对民族地区新阶段的贫困治理困境,试图从理论层面为民族地区后2020年的贫困治理提供参考方向。 一、“嵌入”式贫困治理的“效”与“殇” 嵌入(Embedded)的概念最早由匈牙利学者波兰尼(Polanyi)提出,其认为市场应该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嵌入于社会之中,不存在脱离社会的市场,社会是解释经济矛盾的总体概念。[3]“嵌入”的概念于本世纪初引入乡村治理研究后,主要沿着“嵌入”的必要性和“嵌入”的作用优势展开探讨,[4]认为中国农村正面临共同体逐渐瓦解的困境,难以通过自身力量解决内部问题,需要借助国家力量带来的体制和资源优势,在不破坏村民自治格局的前提下,通过外部嵌入的方式引导各类资源进入贫困村,优化所驻村庄的治理结构,解决贫困村普遍存在的“自治失灵”的问题。[5]民族地区贫困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形成政府深度介入的必要性,自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以来,中国贫困治理模式从传统的依靠村干部转向了依靠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帮扶单位等多主体展开,被定义为“嵌入式”贫困治理模式。[6]其核心在于将外部资源通过一定的载体形式嵌入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借助外部力量改善原有的落后发展状态。民族地区贫困的特点形成了对这种嵌入式治理模式的内在需求,也成为当前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主要依赖的模式。 (一)结构性提升:“嵌入”式贫困治理之“效” 面对民族地区薄弱的发展基础以及现实的脱贫需求,对“嵌入”式贫困治理方式与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里的“嵌入”并非传统意义上简单的资源下沉,而是具有一定的结构性特点,强调了对不同规则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视角做出统筹和规划,然后对相关资源进行协调、分类和组合,以保证资源嵌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T县精准扶贫实践情况看,贫困治理工作主要从三个层面“嵌入”。第一,脱贫理念与政策嵌入。脱贫理念决定贫困治理工作的思路,2013年11月,习近平首次提出的“精准扶贫”这一全新的概念命题,推动了贫困治理的战略性转型。同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提出,精准脱贫要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新发展理念,围绕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通过“***批”①“六个精准”②等系列举措,确保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同时,中央层面陆续发布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第二,行政帮扶与主体嵌入。精准脱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有赖于行政帮扶的强度与主体嵌入的层级和类型。从垂直部门来看,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主体的部门下沉,体现了中央政治权威和国家意志的强嵌入形式。从横向来看,东西扶贫协作是一种有效的模式,企业和社会组织也成为激活市场的重要形式。多元主体嵌入,给贫困的民族地方带去了现代化的制度、技术和经验,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样态。第三,党建引领与组织嵌入。党建引领体现为一种方向性和执行力,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组织嵌入通过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精准脱贫工作的顺利展开。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组织嵌入是地方性创新和一个统一的泛利性执政党的结合,[7]成为精准脱贫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保证。党的领导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五级书记(省、市/州、县、镇、村)一起抓”精准扶贫工作,自上而下保证了脱贫领域的政策一致性和资源的有效运转。通过这三个层面内容的嵌入,形成一个具有结构性特征的多维的贫困治理体系。[8] “嵌入”式扶贫在相当程度提高了贫困治理效率,极大地缓解了民族地区的贫困状态,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扶贫资源的规模与丰富性空前。对于深度贫困的民族地区而言,大量的资源投入是贫困治理开展的基础。长期处于深度贫困的民族地区往往陷入一种“低水平陷阱”的循环之中,有限的扶贫资源在传统的“天女散花”式的贫困治理方式中,难以形成帮助贫困地区冲出“低水平陷阱”的资源优势,如李小云所说,当援助与扶贫的强势不足以支持贫困国家和贫困人口走出贫困陷阱的时候,援助和扶贫是无效的。嵌入式贫困治理,首先源于国家主导下强大动员能力,伴随着行政力量的嵌入,相应的人、财、物均会随之进入贫困地区,在国家的动员下,社会与市场力量的介入同样提供了大量的资源嵌入到地方社会。因此,规模巨大、种类丰富的扶贫资源为民族地区突破“低水平陷阱”提供了可能。第二,扶贫资源下沉到更深的贫困场域。已有研究发现,在传统的贫困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精英俘获的现象,[9]扶贫资源的使用权被小部分人占有,严重影响贫困治理工作的开展效率,导致长期以来所开展的扶贫开发项目存在目标偏离的现象。精准扶贫作为一项国家力量推动的战略措施,在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的嵌入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了较强的约束和监督力量,从而促进大量资源更深入的下沉到贫困的地方基层。第三,扶贫资源更高效运作。相对于传统的大水漫灌式扶贫,精准扶贫的“靶向”瞄准,促进了贫困治理的针对性,同时提高了扶贫效率。在传统治理中,地方政府在扶贫开发的过程中因缺乏科学的发展理念与方式,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在精准扶贫阶段,以行政力量为主的多主体的嵌入的同时先进的扶贫开发理念、模式、技术等同步嵌入,极大地提高了扶贫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文化张力:“嵌入”式贫困治理之“殇” 在“嵌入”式贫困治理模式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的封闭性、整体性贫困得到了较大的缓解,尤其体现在客观的物质经济方面的改善。但深厚的“民族性”特征仍在相当程度对贫困治理效率造成了影响,其背后的指向就是地方文化。文化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并且对人的行为产生支配作用,既是人类生活的产物也制约着人类改造自然的种种实践活动。[10]民族地区不仅形成了特征鲜明的文化,并且因长期封闭的原因,更完整的保持着自身特有的文化,至今对当地人日常行为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与贫困治理中的一些逻辑理念形成了张力。当前民族地区的贫困治理过程中,国家以绝对的行政力量和资源优势嵌入到地方,地方社会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的局面。从T县的实践情况看,“嵌入”式治理所引发的文化张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1.扶贫理念与地方村庄道义相悖。民族地区的贫困具有整体性特征,意味着贫困并非个别或者少数群体的现象,而是生活在当地大部分人的现实状态。在T县的苗族村寨调研时,经常听到当地扶贫干部谈到“我们这地方没有太富的,也没有穷的揭不开锅的,大家都过得差不多”。精准扶贫阶段,为提高资源“瞄准”的精准度,尤其强调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点扶持,在“大家都过得差不多”的情况下,村寨的道义中更突显了公平的价值理念,因而谁是贫困户很难做出界定,导致了村民对扶贫资源的普遍追逐,形成了争当贫困户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村庄的公平理念。为了保证贫困人口的顺利脱贫,T县县、镇(乡)、村三级行政部门的工作几乎全部为贫困治理“开绿灯”,即扶贫优先原则。村寨的工作内容、频繁召开的会议以及开展的各类项目,大部分均是围绕贫困户展开,这让村庄内的非贫困户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感觉。以T县J村为例,该村庄到2018年底贫困发生率仍然高达20%,也就意味着村寨内的主要工作围绕着这201的人展开,村寨内80%的人被边缘化,但实际上这80%更占据了村寨的主体,形成了村寨内主体失落的心理状态。此外,在实际中存在一些“因懒致贫”的贫困人群,精准扶贫本身体现着国家的政治关怀,对这些人亦无条件纳入帮扶体系。在村民朴素的认知里,勤劳才能致富,懒人越帮越懒,对懒人的帮扶与村庄内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冲突,导致村民对贫困治理的合理性产生怀疑。[11] 2.扶贫逻辑与地方生活文化偏离。在以经济指标作为主要的贫困衡量标准下,现代化的扶贫逻辑往往以提高收入为第一要义。精准扶贫阶段,扶贫工作主要依照“***批”路径展开,在这五大路径措施中,“产业脱贫”作为一种有效的“造血”机制,不仅能够提高贫困群体收入水平乃至整个贫困地区的经济水平,同时也能解决贫困群体的就业问题,因而发展产业是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从T县的扶贫实践看,产业扶贫的常规逻辑与民族地区的生活文化产生偏离。产业扶贫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方面是帮助贫困户发展个体产业摆脱贫困。贫困户在长期贫困的状态下,缺乏资本积累,难以形成良性的经济循环,因此T县在全线范围内推广“稻田综合种养”产业,给当地贫困户分发鱼苗,养殖于各贫困户自家的稻田中,希望贫困户在鱼长大后卖掉变现,然后再买鱼苗再养殖,形成一个良性的产业循环,以此达到帮助贫困户脱贫的目的。这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个体产业模式,但是并没有形成预期的效果,这些鱼苗在养殖过程中大部分被贫困户自身消费了。对于生活困苦、单一的贫困户来说,政府发放的这些物品既能缓解生活压力也能调剂生活,再加上长期形成的“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习惯,他们不愿意将精力放在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而是选择当下的消费。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招商引资培养地方产业,T县招商引资的众多企业普遍反映了一个现象,即当地人不愿意长时间固定在这些企业中工作,导致企业内部人口流动频繁,难以形成稳定的生产和发展环境,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根据分析发现,其主要原因在于苗族的节日文化非常浓厚,节日也非常多,坊间流传着“大节三六九,小节日天天有”的说法。因而对当地人来说,过节似乎已经成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生活劳作需要后,将更多时间参与到当地节日活动中,更倾向于持续着一种“自由、随性”的生活模式,而不愿意被长期固定在政府所开发的扶贫产业中,或者说,他们更习惯封闭环境下较为自由的小农经济,而不愿意被现代化工厂的劳作模式驯化和束缚,这使得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造成文化障碍。 3.扶贫体制与地方心理文化失调。精准扶贫既是中国贫困治理的特殊阶段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在2020全面脱贫的目标限定下,扶贫工作体现了“压力型”“运动式”以及“刚性扶贫”的特点,体制压力首先从上至下的传导于地方政府,然后再作用于贫困群体身上,引发了民族地区社会的迅速变迁。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形成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T县作为典型的民族地区,在长期封闭的发展环境下,社会整体以缓慢的速度发生着变迁,在仍以农耕文明为主的农村社会里,社会生活节奏仍然呈现着自由、散漫的特征。对整个T县而言,面对精准扶贫所引发的社会变迁,地方社会的适应时间被大幅压缩,尤其对贫困群体而言,他们长期处于社会生活底层,缺乏足够的知识储备与认知能力去正确地理解国家的这一治理行为,他们更倾向于将国家的扶贫理解为经济或者物质的馈赠,并且也更习惯于接受这种治理方式。面对精准扶贫所开展的多元化脱贫路径他们还缺少认知。长期的贫困状态导致了生活的脆弱性,他们会尽量避免任何不确定性而可能导致的对自身家庭造成的灾难,在他们的认知里,拿不到手的或者需要自身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的脱贫方式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他们对这种不确定性具有天然或本能的防范心理,这些心理的普遍存在,也形成了一种实质意义的“贫困文化”。因而,在贫困治理的过程中常常出现贫困户消极对待、帮扶排斥、对基层政府缺乏信任等现象。从本源上来说,T县的贫困群体还未能适应当前的贫困治理模式,以及迅速变化的社会生活环境,像英格尔斯所说,那些发展中国家的人还没有做好接受这些新鲜事物的准备,也没有一种能作为这些事物基础的广泛的民族化心理去赋予这些空洞的形式以生命力的内容。[12]正是如此,心理文化的存在导致贫困治理工作开展受到阻碍。 二、“嵌入”式贫困治理的瓶颈与地方实践的经验 “嵌入”式治理的成效与困境说明民族地区的贫困治理瓶颈已经发生了转变,如何突破这一新瓶颈成为提高民族地区贫困治理效率的关键所在。T县属于典型的民族贫困县域,其同样受到了上述治理困境的困扰,但在T县的贫困治理过程中却探索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嵌入”式治理的瓶颈:文化困境逐渐突显 在民族地区长期的贫困治理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措施更多地是通过物质、经济条件的提升与改善达到脱贫的目的。“嵌入”式贫困治理更像是传统贫困治理的强化版,从T县贫困治理的实践内容可知,其核心仍然是以改善民族地区的物质、经济条件为主,因此可以推断在政府的治理逻辑背后将民族地区的贫困更多的认为是一个结构性问题。毋庸置疑,大量资源的“嵌入”决定了宏观层面资源供给的类型和可能产生的功效,为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开展提供了可能,从实际效果看,“嵌入”式治理有效的在短期内帮助民族地区跳出了长期深处的低水平循环状态,从宏观层面迅速改变了地方的物质经济面貌,即结构性的贫困得到了极大的缓解。但是,外部资源单向嵌入地方始终存在着“适应性”的问题,这种适应性所指的就是与地方发展环境的契合度,文化张力的产生正体现了这种不适应的存在,与此同时可以做出判断,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主要困境发生了转化,文化作为重要的致贫因素在民族地区的治理实践中正逐渐的突显出来,文化在更深、更微观的层面影响着当地人的行为,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贫困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成为当前阻碍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更为突出的瓶颈。 社会学家奥格本(Ogburn)在《社会变迁》一书中就指出:当物质条件变迁时,适应文化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适应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变迁不是同步的,存在着滞后。[13]由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组成的文化迅速变迁,各个部分的变迁速度不一致时,就要出现问题。贫困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伴生现象,同样属于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阻力,也会反映在原有的文化对社会结构的快速变迁造成的制约方面。[14]人的观念的变化速度总是落后于物质文化的变化速度,这种文化上的滞后就形成了一种无形的阻力,阻碍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李小云在研究中指出,在深度贫困的民族地区,贫困的原因不是懒惰、思想,而是他们的社会文化与现代伦理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当前在民族地区贫困治理中所形成的文化张力,就是地方社会对当前贫困治理的内容措施、价值理念以及社会变化节奏的不适应,这种现象在“刚性扶贫”的体制挤压下更强烈的突显出来,进而阻碍贫困治理的效率。因而,文化张力已经成为新阶段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瓶颈所在,对这种变化的认知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地区的贫困治理提供了突破口。 (二)地方经验:T县贫困治理实践的探索 T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亦是典型的民族贫困地区,受到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的重点关注,这意味着外在帮扶主体更深地“嵌入”T县的地方社会中。作为典型的民族贫困地区,文化张力亦是T县贫困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但在其实践过程中已经探索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点的经验,并且有效地缓解了贫困治理中的文化张力,进而提升了贫困治理的效率。本部分主要基于T县贫困治理的实践困境和制度文化重构的有益经验展开论述。 1.实践困境与思路转化:T县贫困治理体系的适应性调整。贫困治理要面对的是丰富多样的基层社会,实际工作更为复杂,尽管外部的帮扶力量嵌入地方社会时往往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行政权威,但在开展相关治理工作时始终难以摆脱“他者”身份的约束,仅仅依靠现代常规化的方式难以达到有效的贫困治理目的,T县在实践过程中将地方的“土办法”与贫困治理结合起来,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访谈:C村第一书记,男,州农委工作人员挂职,2019年5月23日 在农村基层做工作有时候按照政府规则来确实是有一点困难的,这边的村子里家族势力的影响大,而且关系也比较复杂,做事的时候很难知道触碰了谁家的利益。比如一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你按照正常的法律条款去调整难度是很大的。就像我刚才说,如果有矛盾了,我去你家,去吃饭喝酒,边吃边调解,这个还是比较容易的,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话,还得走各种程序,比较麻烦。那样一来上访之类的事就多了,现在这种事情很敏感,对我们来说没有上访没有群体事件就是好事。所以很多时候一些工作我们驻村工作队不好做,但是村干部敢出面,他们能通过一些土办法把事情处理下去,你比如他们这儿有两夫妻吵架闹得不可开交,村里熟悉的人就会把有关的亲戚都聚集起来去他们家劝和,从早劝到晚,这边人好面子,人家来帮你劝和你当然要管饭了,所以要请大家吃法,如果今天劝不好,那就天天来,你想这么经常来,谁家吃得起?很多矛盾也就这么解决了。我们管这种饭叫“吵架饭”,也是他们这边一种具有传统的矛盾调解方式,听着好像有点可笑,但是确实管用,有些土方法只要没有原则性的问题还是很有效的。再比如苗族人非常重感情,我们很多扶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他们不能理解也会跟我们闹矛盾,但是我们通过和当地老百姓边喝酒边促膝谈心也能把事情做成,因为这个过程间大家都在互相了解。 “矛盾纠纷”是村庄内经常发生的事件,在苗族村寨内也普遍存在。外部的帮扶力量在推动贫困治理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要与当地群众互动,难免会遇到各种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村寨和谐的社会秩序,同时也对贫困治理工作的推进造成困扰。作为外来人员,尽管扶贫干部们能够从表面上对地方社会文化迅速形成一定程度的认知,但是,由于这些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苗族村寨保持了较为完整的熟人社会特征,因而在血缘、地缘和业缘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一些仅能被“内部人”所“意会”的村寨文化内涵,这些内容始终难以被外来帮扶者准确把握,这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治理偏差。本地村干部的“土办法”里既包含了对地方社会内在的人情世故的深刻感知,同样体现了地方文化的驱动作用,是长期以来被当地村民共同接受的一种处理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外来帮扶者也对地方文化加深了了解,从而调整工作开展的思路,将地方社会中的“土办法”吸纳为贫困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从这意义上来说,基层的贫困治理体系在遭遇地方文化困境后自身做出了适应性调整。 2.重构村规民约:制度文化的调适。制度是维持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前提保障,任何一个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制度文化,这些文化既维护了社会内部的秩序,同时也固化了当地人的行为思想。精准扶贫阶段,更加强调了贫困治理扶“智”与扶“志”的重要性,这背后的逻辑更多是意在帮助贫困人口建构一种积极有益的文化状态。T县的苗族村寨有很多延续至今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的形成在T县抑或说在苗族发展过程中的某个历史阶段有其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按照现代的标准衡量,这些文化传统在发展过程中已经产生了不适应症状,甚至一些因素的确造成了地方社会的贫困。 访谈2:T县J村第一书记,男,省旅游集团挂职干部,2018年8月4日 这边虽然很穷,但对于一些民族节日的庆祝和婚丧嫁娶这些习俗都非常重视,搞得也很隆重,当然铺张浪费的现象也很严重。去年(2017年)夏天有一个老太太去世了,那时候天气已经很热了,给她办丧事的时候杀了十三头猪,这肯定吃不完,然后他们就大块大块的堆在那里,也不懂的弄成小块抹点盐风干一下起码放的久一点,但最后都变质了,臭烘烘的只能埋掉,还得请人埋,这是非常浪费的,前几年还要杀牛,牛太大了,根本吃不完,后来村里规定不允许杀牛了。过去这边结婚要吃流水席吃五天,他们对丧事更看重,要吃一个星期左右,农村人老这么办事经济负担很重,关键是浪费现象太严重,不符合国家的倡导。所以我们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一起制定了新规定,红事最多吃两天,他们重视白事,那就规定白事最多吃三天,超过了这个规定就要罚款。目前看,这个新规定执行得还不错,据我观察,这边的人其实也不愿意吃那么久,但是文化传统放在那里,大家也没人敢去打破,我们这些外来干部正好可以做成这个事儿,所以大家还是比较支持的。 从访谈2可以看出,J村第一书记在驻村期间察觉到了地方文化中的一些浪费的现象,一方面这种浪费现象不符合长期以来倡导的勤俭节约的主流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在这种浪费现象的同时当地人背负着巨大的经济成本,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他们资本积累的能力,导致他们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生活水平。访谈中还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当地人其实也被文化传统所造成的经济成本所困扰,所以他们也具备了想要改革本土规定的取向。因此,驻村工作队进行了制度的重新制定,在尊重地方文化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少浪费。 此外,外部的帮扶主体在T县推动贫困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发现,T县内各苗族村寨至今仍较好的保留着寨老制,寨老都是村寨内德高望重、有贡献的人,传统的苗族村寨中,他们常常会凑到一起商讨村寨里的重要事务或者解决村寨内的矛盾纠纷。他们对村寨内公共事务裁决的依据是被村寨内居民普遍接受、以非文字形式代际传递的一些约定俗成的制度,这些制度长期维持了苗族村寨里社会秩序,至今对当地社会仍然产生重要影响。基于这些制度的有效性,为了能够提高贫困治理的效率,T县推动各村寨将这些制度以文字的形式明确下来,里面包含了村寨治安、环境、消防、公共事务等多个方面,并以“村规民约”命名,在全县范围内的苗寨推广。研究发现,这些村规民约在以文字确立下来的同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建构,这种建构具有明显的调适特征,具体通过以下两条加以阐述。 ①发生寨火火警造成房屋被烧,赔偿损失外,另罚洗寨习俗礼三个一百二十(即一百二十斤酒,一百二十斤肉,一百二十斤米);一头生殖一胞以上的黑毛母猪,本条款共计7000元。但必须在7日内交清,逾期的按每天交1%的滞纳金。 T县传统苗族村寨的房屋大都是纯木质的吊脚楼,因此消防安全一直都是村寨内重要的公共事务,为此始终保留了一定的惩罚措施作为约束,但是传统的苗寨社会长期保持着小农经济形态,“以物易物”是最常见的交易形态,当地人处于普遍缺乏货币的生活状态,因此在苗寨传统的惩罚机制中,一般以“物”作为主要的惩罚内容。从当前的村规民约中可以看出,既保留了传统以“物”惩罚的方式,同时还将这些“物”量化成为一定的现金,明确了惩罚的金额,并且对缴纳期限做出了规定,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制度文化的相互融合。 ②监护人或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入学,学完九年义务教育,途中辍学的,罚款监护人或父母200元,并付村义务教育执法队误工补贴每次每人30元,直到入学为止。 T县社会的传统观念普遍呈现出对教育的漠视,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T县文盲率达到28.4%,③远高于同年全国平均水平5.3%,当地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非常高。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下,当地人认为女子读书是家人太娇惯的体现,女孩子花太多时间读书会变得不够“贤惠”,进而影响女子出嫁。因此,当地女性文盲率非常高,成为传统教育观念下的牺牲品。地方社会对教育的普遍性漠视也成为贫困长期持续的重要因素。教育是从根本上切断贫困循环的措施,将义务教育的实施作为明确的制度增加在村规民约中,就是现代教育理念对地方传统教育观念的矫正。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为了监督村寨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还成立了“义务教育执法队”,这个组织是由本村具有威望的长者(寨老)或者党员等组成,本村监督本村人不仅仅是通过所谓“罚金”起到督促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熟人社会内部的说服机制发挥作用。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及达60多项,从以上摘录的两条可以看出,这些内容既接地气,也很具体,便于地方群众了解。更重要的是这些内容并非完全为了服务于政府工作凭空建构,而是以村寨内既有的文化内涵和传统礼俗作为基础进行建构,整体上符合了村寨社会长期依赖的价值观念,因而村规民约也获得了广大村民的认可。将现代社会发展理念与地方社会传统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一种文化调适的特征。村规民约以文字制度的形式确立,有利于维持村寨的秩序,对于贫困治理而言,有助于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寻求相应的制度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