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雪晴,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02488。 1956年初,“由于三大改造提前完成的压力,由于想利用国际缓和形势加快建设步伐,也由于缺乏经验和对客观规律重视不够,我国经济建设出现了忽视综合平衡、层层抬高计划指标的急躁冒进势头,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北京市出现了严重的城市职工住房问题:住房难以满足需要,供需矛盾突出。到1956年下半年,这一问题愈加严峻。为此,北京市展开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多项措施,以缓解城市职工住房需求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职工住房问题,学界既有研究从管理制度、工人新村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讨论,但对于北京市此次出现的住房困难,如其面临的严峻形势、形成原因及解决之道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本文以北京市档案馆相关档案为主要资料,结合文件汇编、报刊、地方志等文献,拟对上述问题予以阐明,以加深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严峻的职工住房问题及成因 1956年,北京城市职工数量及相应的住房需求大幅度增长,城市职工的住房问题日益严峻。9月15日,北京市工会联合会对全市563272名职工的综合调查显示:迫切需要解决宿舍的职工有150220人,约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27%,共缺居住面积1361635平方米。其中,缺单身宿舍的80145人,占缺房职工总数的53%,如每人以居住面积3平方米计算,合240435平方米;缺家属宿舍70075户,如每户以居住面积16平方米计算,合1121200平方米。以居住面积占建筑面积的65%计算,此次调查共缺职工宿舍建筑面积2094823平方米。与此同时,已有住房的职工也存在居住条件较差的情况。据9月1日前门区工会的检查报告显示,北京市车具制造厂第一车间“工人宿舍拥挤潮湿、空气不流通、光线暗淡,影响职工睡眠现象更为严重。该车间共有宿舍二处,都在生产车间院内,一处约有二间房,住七个人;一处和厨房仅隔一层木板,约有三间房,光线黑暗,空气很坏,土地潮湿,白天作为割鞭鞘生产车间,晚上住着十个人。宿舍内极为拥挤”。至1957年6月,北京市公共汽车公司仍向上级反映职工住房困难,其1956年第一季度安置的大批转业军人只能暂时住在临时工棚,且有多户合住一间房屋的情况。工棚冬季透风寒冷,雨季易漏潮湿,职工意见很多,要求单位解决居住问题。可见,北京面临着城市职工住房紧缺的严峻形势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与住房长期供应不足(历史遗留问题)、1956年职工住房需求激增和住房管理存在的缺陷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一)住房长期供应不足 北京城市职工的住房问题由来已久,民国时期北平居民的住房基础就较差,且没有总体规划。“北京解放初期,旧城内过去遗留下来的房屋,60%以上是危旧房”。新中国成立后,北京作为首都,机关工作人员等非生产性人员的数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且在不断增长,因此曾一度出现过严重的“房荒”问题。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投资建造了很多住宅,对改善职工居住环境起了很大作用。1953—1955年,虽然国家对职工住宅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居于首要地位,为了集中财力物力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职工住宅投资占全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53年住宅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为12.4%,1954年为9.3%,1955年为6.6%,1955年住宅投资额仅为1953年的61.8%;在新增住宅固定资产方面也逐渐下降,1953年到1955年,新增住宅固定资产占全部新增固定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6%,11.4%,7.1%,1955年新增住宅固定资产总值仅为1953年的78%”。尽管我国职工住房建设一直持续不断地开展,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及其家属人数不断增加,住房建设速度始终赶不上需求的增长速度。据统计,1949年北京市只有209万人,1956年增加到400多万人,比1949年增加了97%;而住房面积1949年为1374万平方米,1956年为2046.47万平方米,仅仅增加了49%。长期以来,北京城市职工住房始终处于短缺状态,供需矛盾不断积累,形势日益严峻。 (二)1956年职工住房需求激增 1956年,大量私营企业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加重了职工住房问题的严峻程度。在这之前,私营企业大多没有职工住宅,其职工“干活、吃饭、睡觉都在一个车间里,公私合营后,均提出解决职工住宅问题”。1956年7月13日,北京市机电工业局基建科在给上级的报告中写道:“私改高潮后,又增加了15000人的合营厂,条件更差。很多零星小厂改组并厂后,原有小房不能利用”。一方面,公私合营后原私营企业的职工很多都缺少住房;另一方面,国营企业扩招使职工人数激增也扩大了住房的需求量。为了完成生产建设的计划指标,北京市很多单位都在1956年大量招收职工。据国务院1956年第三季度末的统计结果显示:“全部职工人数已经比1955年底增加了224万人(还没有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工训练班从社会上招收的68万人计算在内),不仅大大超过了原来规定的1956年劳动力发展计划(原计划为全年平均增加84万人),而且也超过了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劳动力的需要量。1956年第四季度,许多单位还在继续向社会上招收职工,可以肯定年终统计还会大于这个数字”。北京市“1956年基本建设工人共有14万人,大部分是解放以后陆续由外地招来或调来的”。大量新增职工使住房需求量迅速增长,而进城的职工家属又使北京市面临的住房需求压力变得更大。 1956年,职工家属进京的情况愈发突出。1957年初,中共北京市委的调查报告指出:“1955年通过粮食管理对人口控制较严,家属来京的较少,并且动员了一部分职工家属回农村参加生产”,但“1956年职工家属来京人数又迅速增多,这一年由农村迁来的人数较迁往农村的人数多1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职工家属。另外,在19万多暂住人口中,也有8万多人是来京的职工家属和亲戚朋友”。1957年,仅北京国棉一厂就由农村迁来800名职工家属,需要住房260间左右。职工家属的大量涌入使职工对于家属宿舍的需求急剧上升,给所在单位和北京市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三)住房管理存在一定缺陷 职工家属宿舍需求量居高不下与家属数量激增有直接关系,同时又与公房房租较低有很大关系。1957年8月,《北京市计委关于北京市居民居住水平典型调查报告》指出:“凡住公家房子的,都住的比较宽,房子质量较好,而且租金便宜;凡住私人房子的,一般都很挤,房子质量也差而且租金都较高”。在调查的区域中,私房每平方米月租金“平均都在5角以上”,但“住在公家宿舍的”每平方米“月租金大都在1角至1角5分之间”。而且,租住公房通常还有一些附加福利,如在水、电、家具、房屋修缮与维护等方面可享受低价与便利。租住公房的种种优势更增加了其吸引力。从需要住房到需要公房,从需要集体宿舍到需要家属宿舍;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北京城市职工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有些单位对职工住房问题不够重视,进一步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有些单位行政领导对职工宿舍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在工作中很少研究解决和向有关方面反映这方面的问题,抱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消极态度,未能根据本单位的发展情况积极地向其行政上级提出解决职工宿舍的计划,甚至有的单位将行政上级拨付的宿舍基建费竟然挪用了”。还有一些单位不注意修缮维护职工住房,如北京市制革厂职工就曾反映:“房子漏雨、坍塌情况很严重,造成房子恐慌”。此外,在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中也存在不少被占或不合理使用的现象。1956年9月,北京市调查发现:“全市占用职工住宅共达15326间,其中生产和办公方面占用了4952间;集体福利事业和招待所占用5269间;其他方面占用了5105间”。腾退这些被占作他用的职工住房涉及较广,无疑会进一步加大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难度。
二、多管齐下,增加住房供给 在北京城市职工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首要措施就是增加职工住房总量。为此,北京市一方面依靠国家投资建设职工住房,努力满足职工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则通过自建公助等办法调动各单位及职工的积极性,以增加住房建造总量。 (一)依靠国家投资 “怎么解决职工住宅问题呢?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国家投资。”这是1956年6月26日《人民日报》社论中提出的观点,也是当时全社会的共识。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一直坚持有计划地利用国家投资扩大住房供给,“从1949年解放时起至1956年6月底止,仅国家投资(包括本单位投资)为职工解决了宿舍达3249213平方米,相当于解放前377619平方米的8.6倍”。不过,在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高增长的影响下,当年的职工住房建设遇到了物资供应紧张的问题。特别是第二季度钢筋、水泥供应严重不足,停工待料现象不断发生,许多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都无法开工,甚至已经开工的工程也有一部分被迫停工。为了不影响已批准工程的顺利开展,4月12日,国务院在给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委)的通知中批示:“凡属要求追加国家行政经费统一开支的行政建房,一律不批;俟第三季度安排1957年工程时,由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统筹安排”。 尽管建房的困难不小,尤其是钢筋、水泥等物资紧缺,但面对严峻的住房供需矛盾,北京市仍想方设法增加住房供应。1956年上半年,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计委)在国务院批准的建筑任务外,又设法新增了1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但仍难以满足职工住房的巨大需求,还有很多单位要求继续追加修建职工宿舍,“截至5月28日,有11个单位共提出22万平方米”。又据北京市规划管理局反映:“1956年下半年,在批评了不关心职工生活的官僚主义以后,各单位纷纷要求马上修建宿舍”。 虽然建房要求迫切,但钢筋不足的问题无法解决。为此,1956年5月29日,北京市计委在提交给上级的报告中提出:“关于建筑职工宿舍问题目前确实急待解决,但如建砖木结构楼房,必须有钢筋,无法解决。如建不用钢筋的楼房,设计部门不敢作;如建平房,规划方面不同意,职工宿舍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可否请规划局研究一下,在对城市规划影响不甚大的地方,应允许建一些平房,同时亦要求设计院研究一下是否可建一些不用钢筋的楼房”。 1956年8月28日、30日,经过相关部门几次商酌研究,北京市决定10月在新街口外打钟庙、东直门外静安庄、广渠门外关厢等地为各单位统一增建30万平方米宿舍,其中包括20多万平方米的平房。为了推动上述工作,并争取在当年完成,北京市计委要求建房单位“迅速抽调力量参加该宿舍的联合办公工作”。北京市人委还要求建筑工程局增派人手,并强调这些工程“是市里下了很大决心定下来的,以解决部分职工迫切需要……工厂已经向工人许了愿,工人们殷切地盼望在今年住房”。由此可见,北京市为了解决城市职工住房问题做了很多工作,但受制于物资紧缺,短时期内仍难以解决严峻的城市职工住房问题。 针对城市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城市建设部部长万里在中共八大的发言中指出:“今年以来,大家都更多地注意解决职工住宅和福利问题,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不考虑各方面的可能条件,要求过高过快,也是不现实的。以北京为例,根据今年八月底的统计,各单位要求明年在北京市建筑的房屋面积,连今年推迟的工程在内,已有一千六百多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是住宅、办公楼和公共建筑)。而北京市从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五年底六年当中,建筑了一千四百○六万平方米,建设速度已经相当快了,明年一年就要求建筑这么多,无论从建筑材料、设计、施工、运输等各方面来看,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受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限,解决城市职工住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国家的主导下,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采取一切可以尝试的办法。因此,1956年9月,北京市强调:“对当前房荒问题的解决,主要应依靠国家投资,同时更不可忽视本单位及其他方面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 (二)自建公助的尝试 为弥补国家投资不足、物资短缺等问题,北京市积极倡导各单位与职工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建造职工家属住房。1956年9月15日,《关于目前北京职工住房问题调查报告》建议:“在职工自愿的原则下,可组织职工用自建公助的办法建筑住宅,这一工作应由本单位行政和工会共同负责,市人民委员会在地皮、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尽量加以协助”。 与此同时,中央和北京市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自建公助的推广。9月26日,北京市计委在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自建公助工程的间接费、利润、税金问题的公函》时指出:“为了照顾目前职工住宅的困难,凡自建公助的工程,如系自营,即由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建造或通过劳动部门招来一部分临时工组织建造者,可不计利润和营业税,亦不适用建委颁发的间接费定额。凡自建公助工程,如系发包给当地建筑公司建造,可免收利润、税金。间接费亦要尽可能予以降低。至于本市建筑企业承包自建公助工程的间接费标准问题,希望各承包自建公助工程的建筑企业,本着尽可能予以降低的精神,在现行间接费定额基础上,提出降低的系数”。1957年2月4日,北京市税务局在《关于职工自建公助的房屋交纳房地产税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自建公助房屋如纳税有困难,可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局,给予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的照顾。 北京市鼓励各单位与职工以自建公助的方式建造职工住宅,得到一些厂矿企业的积极响应,取得了一定成效。如京西矿务局通过这一方法,“到1956年,共建成住房3.47万平方米,解决了1830户职工家属的住房问题”。至1957年底,北京市四个地方工业局所属的77个地方国营工厂中,有多个厂建造了自建公助的房屋。自建公助有助于增加全市职工住房总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的住房压力,但总体而言,自建公助的方式只限于少数有条件的单位,未能得到大面积推广,不能彻底解决住房困难。一方面,这与北京市政规划严格、建筑材料短缺、施工力量薄弱、银行信贷缺乏等客观因素有关。“当时北京市贷款额度只有20万元,因条件所限,这种贷款只办了一年”。另一方面,这也与部分单位和职工认为国家应将住房建设“包下来”的观念有直接关系。从全国范围来看,“对以自建公助的办法建设住宅问题,很多部门还未给予应有的重视,而把解决职工住宅的主要途径,全部依靠国家投资建设造价标准较高的房屋”。在1956—1957年城市职工住房紧张状况日益加剧后,陆续有人对“包下来”的做法予以批评。1957年6月24日,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许多代表批评了一切都由国家“包下来”的思想,认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造成很多浪费,并使社会生活增加了矛盾。有代表就城市房屋的建设问题批评了“包下来”的思想:“这种现象如果不坚决纠正,房子永远不够,这就势必大大增加国家非生产的投资,不利于建设事业”。 针对巨大的城市职工住房需求,北京市鼓励各单位与职工通过自建公助的方式增建住房,力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住房总量。然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尚无法解决如此庞大的住房需求,这也制约着自建公助的进一步推广。正如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谈及“节约问题”时所说:“要使全体干部和全体人民经常想到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但又是一个经济落后的穷国,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
三、开展调整工作,节制超额需求 在增加国家投资和自建公助的推动下,北京城市职工住房紧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职工住房的供需矛盾仍无法平衡。为此,北京市一方面通过调整管理制度合理地配置住房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精简城市职工数量降低住房需求量。 (一)调整住房管理制度 1957年7月1日,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就住宅建设问题指出:“职工家属宿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步解决。城市职工宿舍的修建、管理、分配和租金等问题,是关系到城市建设和职工生活的重要问题,应该全面地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并且同职工进行讨论,以制定正确的政策和合理的制度”。可见,科学合理的住房管理制度对改善住房条件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北京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调整完善。 1.充分合理使用住房 为解决北京城市职工住房问题,北京市工会联合会进行了相应的综合调查,在1956年9月15日形成的《关于目前北京职工住房问题调查报告》中指出:“据目前带家属职工已有住房的情况调查,有30%住在本单位住宅,有70%住在市房管局或者民房及自有房内。因此,充分利用社会原有房屋,在当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21日,为解决“职工、市民居住地距工作、生产、学习地址过远的困难”,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房屋使用交换办法》,各地房管所开始为现居住地距离单位过远的职工提供换房协助。此外,自1957年上半年开始,北京市一些厂矿企业、学校开始逐步紧缩用房量,严禁将宿舍改作他用,并陆续腾退已占用住房。 不难发现,上述住房管理措施主要是从提高住房利用率的角度对房屋存量进行调节,以达到合理分配与使用的目的。不过,这些措施实行后取得的效果不一。 在实施换房政策方面,因职工与单位的匹配度有一定限制,且投入大、见效慢,因此各区的进度不一致。如朝阳区1957年仅换成12户、15间。直至20世纪60年代以后,北京市的换房工作才逐渐形成规模。1962—1964年,北京市合理调整房屋达41万平方米。 紧缩用房量则面临来自单位和个人较大的阻力,但从结果来看,此项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北京市建筑工程局在对下属11个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由此前的6.3平方米调整为4.6平方米;腾出来的一些房屋作为家属宿舍,家属宿舍由原来的3900余户增加至4541户,人均4.5平方米,超过了国家建设委员会规定的人均办公面积3.5平方米、家属宿舍人均4平方米的标准。 2.逐步取消租住私房职工的房租补贴 从1956年7月起,北京市商业系统首先开始发放房租补贴并带动了一些单位效仿。此时,中央关于房租补贴办法尚未出台统一规定,所以补贴的具体形式与补贴标准不一:“有些单位是将职工租住私房的租金,和租住同等公房的租金相比较,超过的部分由公家补贴;有些单位是公家出面承租部分私房,转租给职工,职工按公房标准付租,不足部分由公家补贴;有些单位是规定一个补贴的比例(例如房租的5%),来计算房租补贴的数目;有的是规定一个补贴金额(例如每个住私房职工每月补贴2元);也有的是根据职工收入和生活困难情况,确定补贴的对象和数额。很多单位,房租补贴并且和水电费补贴结合在一起。补贴面有宽有窄,补贴金额有多有少”。 发放房租补贴的初衷旨在平衡同部门职工的福利待遇,降低因公私房租金存在差距而引起的公房需求,但是却在单位内部与单位之间引发了攀比与新的不平衡,弊端日益显现。 1956年10月29日,北京市农产品采购局在请示报告中提出,商业系统实行房租补贴办法“对我局系统职工影响很大”,“不但形成了同商业性质的职工福利待遇不一,而且也形成了本系统的职工福利待遇不一样的现象,职工对此意见很多”。为此,该局也要求实行房租补贴制度。北京市粮食供应公司也反映:“售货员们三三五五的见面就谈这一问题,已形成售货员日常谈话的主题,如上课开会随时接到要求补发房租的条子,形成各站领导上的思想负担,成为推动工作的阻力,问题非常严重”。可见,职工中产生的思想波动给未实行补贴办法的单位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在职工间增加了新的矛盾。但若全面推行房租补贴,势必给各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可能吸引职工家属进城,加剧全市住房紧张状况。1958年初,一名从事劳保福利工作的职工给《人民日报》写信反映,自北京市商业部门实行房租补贴办法后,“促使了一些职工不管租金高低,抢租结构好、间量大的房屋,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也有些家属不在本市的职工,自从实行房租补贴的制度后,就积极的租房子,接家属来。仅百货公司第三门市部一个单位,就有二十人把家属从农村搬进城来,增加了城市住房紧张”。 因弊端明显,实际上早在1957年1月,北京市就认识到“房贴和困难补助等办法,也需要研究改变”。5月,劳动部通知停止推行这一办法后,北京市随即宣布取消这一办法,不再审批通过各单位实行房租补贴的申请。北京市副市长程宏毅还曾批示要向职工解释不实行房租补贴办法的原因,并叮嘱“由负责干部领会精神后自己去讲……要讲讲解放以来职工生活是逐步提高的,已经有了改善了”。不过,因担心马上取消房租补贴会引起职工情绪波动,已实行房租补贴的单位实际上并未一刀切取消,而是“有的取消了,有的没有取消”,相关部门希望“公房房租可以适当提高,以缩小公私房租的差额”,在提高公房房租的基础上逐步减少私房补贴额度,直至最终取缔房租补贴制度。 3.尝试提高公房房租标准 私房房租补贴逐步取消后,公房房租标准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1957年6月25日,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北京市代表小组会上,建筑学家梁思成建议:“把城市所有机关、企业的居住房屋统统交房产管理局管理,适当提高租金,每年用收回的房租进行修缮,并且可以新建一些住宅”。还有人认为,现行的公房房租标准“既阻碍住宅建设的扩大,又刺激消费者对住宅的需求,鼓励农村人口进城,结果势必会加剧城市住宅供求的不平衡现象”。公房房租标准过低确实给北京市带来不少问题。为此,北京市多次展开摸底调查,发现“宿舍房租标准太低,如一律按此标准实行,企业开支大,也会引起工人要求住家属宿舍的矛盾”,“采用房管局民用房屋租金标准较为适宜”。还有调查显示,在公房房租标准较低的情况下,一些生产单位公房房租低于标准线,甚至不收房租。 显然,适当提高公房房租标准势在必行。关于这一问题,周恩来在1957年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必须适当地提高职工住公房的收费标准。租金一般地应该包括折旧、维护、管理三项费用”,每月房租“一般占职工工资收入百分之六至十,平均百分之八左右”。“调整公房房租办法。拟分步骤进行。第一步,凡未收租的一律收租,收租太少的应该提高,最高不超过平均每平方米零点二元的水平。第二步,达到应收租金的水平”。“关于调整房租的具体做法,可以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自己决定。”因公房房租问题涉及面颇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国家一直以来实行低工资制,提高公房房租很可能引起职工的强烈反对,所以这一政策需要逐步推行。 1957年底,北京市开始在地方国营工厂中尝试采取“第一步”,即在家属宿舍方面,“凡房租高于机关标准的不动,低于机关标准的和不交房租的一律按机关标准交租”,“集体宿舍一律按机关标准收房租、水电费等”。 (二)控制职工及其家属数量的增长 为从根本上控制职工住房需求,北京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还对职工及其家属数量的过快增长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1957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自1957年1月起一律停止自行从社会上招收工作人员。如有确实需要,则尽量从现有人员中调配。同时,严格规范临时工的招收与使用。14日,中共北京市委在《关于控制北京市人口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中建议:“控制机关的增设,并大力精简现有的机构”;“对家属住在农村或外埠的职工实行放假制度,减少职工家属来京”;“合理调配使用劳动力,严格控制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在中央的支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委的领导下,这些措施陆续在北京实施。 在精简机构与人员方面,难度与阻力虽大,但在中央在京各单位、北京市各单位的努力下,截至1957年9月初,北京市人委办公厅、外事处等单位已由原来的227人精简到125人,精简了44%。至同月底,北京市38个商业公司管理机构的人员也由原来的5887人减少到2523人,精简了57%。 为合理调配使用劳动力,北京市除按照国务院要求停止招工、在本市各单位间调配解决职工需求外,还实行了新的临时工招收办法。如“北京市建筑单位所需的临时工人将逐步改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供应”,其中,“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修建工程公司已经首先同河北省和北京市郊区等地六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合同,解决了一部分临时工人的供应问题”。 针对职工家属进城问题,北京市主要利用职工所在单位审查批准的方法加以适当控制,“可以缓来的,应说服他们缓来;有些寄钱回去即可解决问题的,应说服他们不要迁来。为了照顾有些职工能在一定时期与家属团聚的要求,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一定的假期回家探望,以减少其家属迁来城市的数量”。在增加职工探亲假期这一问题上,1957年1月9日,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张友渔在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为了照顾家在农村的职工,可以考虑采取每年轮流放假回家的办法,以减少家属来京,这对于减轻职工养家的困难、便于职工家属在农村参加生产,都有很大好处”。14日,中共北京市委即向中共中央请示:“国营、地方国营工矿企业对家属住在农村或外埠的职工,应该每年有12天至15天的假期,使这些人回家团聚,这样就可以动员这些人不再接家属来京,至少不必马上接家属来京”。但放假问题关乎生产进度与工资待遇,宜有明确规定方可实行。此后,中共中央加紧制定了相关政策。1957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4月23日,北京市人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对适用职工范围、探亲假期时间、假期工资待遇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除对职工家属流入城市加以控制外,北京市还动员已在城市生活的部分职工家属回乡参加生产。如1957年11月21日,北京国棉一厂工会召开了职工家属大会,欢送150户、272名家属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与此同时,针对在住宅建设中存在的标准过高、不区别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以及把工人家属完全“包下来”一起搬进城等问题,中央批转了李富春、薄一波《关于解决目前经济建设和文化建筑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意见》,从1957年开始,国家开始控制职工家属宿舍的建设规模,集中力量解决职工的集体宿舍,建立职工的定期休假制度,把由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建设住宅的办法改由各地方政府统一建设,统一出租等。这些措施有助于解决城市职工的住房困难,也有助于国家集中更多的资源进行工业化建设,是当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在“一五”计划的建设热潮中,成千上万的职工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为奠定新中国的工业基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职工人数的增加以及大量家属的到来,职工住房问题愈加严重。“房子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五”计划后期这一问题尤为突出。良好稳定的住房条件不仅有利于职工的身心健康与生产效率的提升,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重要意义。为此,北京市首先依靠国家投资来扩大住房建设规模,在既定方案的基础上又建设了为数不少的计划外住房,还在市政规划方面做出了一些牺牲,加盖了部分平房。与此同时,北京市调动各单位及职工的积极性,通过自建公助的方式为各单位及职工的自建住房提供便利与优惠政策,使困难局面下的住房总量仍得以增加。为更加合理地使用既有住房,北京市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其中包括更加充分合理地分配住房、逐步取消租住私房职工的房租补贴、尝试提高公房房租标准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住房问题。此外,针对职工及家属人数过快增长的状况,北京市一方面制定了相关精简政策,控制了首都职工及家属人数的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合理的职工探亲政策、动员职工家属回乡生产等方式,缓解了职工家属进京的迫切要求。总之,从1956年到1957年北京城市职工住房问题以及北京市采取的应对措施来看,北京市一直立足现实,谨慎、综合衡量优缺利弊,把国家建设和职工生活改善的关系摆放在正确的位置,以达到工业化进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兼顾与平衡,不仅缓解了住房矛盾,其中的许多成功实践也为此后的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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