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鱼鳞图册起源有各种说法。鱼鳞图之称在绍兴年间已然出现。绍兴经界继承了北宋方田法清丈土地之策,而有新的发展和突破。绍兴经界缘起于按图核实。打量步亩、画图供帐为绍兴经界的核心和关键。以保为单位的鱼鳞图帐,是绍兴经界的基本帐籍。砧基簿与鱼鳞图不应混为一谈。绍兴经界是先攒鱼鳞图,后造砧基簿。鱼鳞图帐以地为母,以人从地;砧基簿以人为母,以地从人,二者属性有所不同,其演变结果亦不尽相同。绍兴经界有关鱼鳞图册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各种鱼鳞册籍雏形已经显现。后世鱼鳞图册实起源于绍兴经界的鱼鳞图帐,不是从砧基簿演变而来。 关键词:绍兴经界 鱼鳞图 按图核实 保簿 砧基簿 作者简介:栾成显,1941年生,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浙江鱼鳞册的搜集、整理、研究与数据库建设”(2017ZDA187)阶段性成果。 关于鱼鳞图册的起源,学界有各种说法。大者而论,有南宋说,元代说,明代说。1933年,梁方仲发表《明代鱼鳞图册考》,指出鱼鳞图册起源于南宋。[1]1982年,刘敏在《明代“鱼鳞图册”考源》中认为,最早的鱼鳞图册是在元代产生的,明代的鱼鳞图册渊源于元代。[2]而林增杰等则认为,明太祖朱元璋“在总结宋代经界法及鱼鳞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鱼鳞图册制度”[3]。时至今日,随着资料发掘与研究深入,宋代说已被多数学者认同。 然鱼鳞图册具体起源于南宋何时,研究者又有不同说法。具体而言,可分为绍熙说,嘉定说,绍兴说。首先提出绍熙说的是梁方仲,其在考证“鱼鳞图册之来源”时,引证的最早史料,是朱熹在绍熙元年“晓示经界差甲头榜”中有关“画鱼鳞图”的记载,即认为绍熙元年(1190)朱熹在漳州的土地经界为鱼鳞图册来源之始。[4]何炳棣说,“划时代的鱼鳞册终于在嘉定十七年编制完成,首次在金华地区出现”[5]。嘉定十七年即公元1224年,他认为这是婺州经界完成的时间,从而判定鱼鳞图册在南宋嘉定时期首次出现。尚平论述了南宋砧基簿与鱼鳞图册的关系,认为鱼鳞图册是由砧基簿演变而来,大致形成于南宋中期。[6]1983年,王曾瑜发表《宋朝的鱼鳞簿和鱼鳞图》,指出宋代有保甲鱼鳞簿和经界鱼鳞图,为两种不同图籍;并认为“从南宋初绍兴年间开始,鱼鳞图已成经界时必备之图籍,而得到相当普遍的行用”[7]。其他研究者说法大致不超出以上各家之说范围,不再胪列。本文拟就鱼鳞图册到底起源于南宋何时,试作探讨,敬请批评指正。 一、“鱼鳞图”之称首现时间 关于鱼鳞图册的起源时间,研究者多以文献记载中“鱼鳞图”之称首次出现的时间为据,来确定鱼鳞图册的起源时间。南宋时期,现存文献中出现“鱼鳞图”之称的记载,主要有以下几则。其中被引用最多的是《宋史·食货志》的一段记载: 知婺州赵夫行经界于其州,整有伦绪,而夫报罢。士民相率请于朝,乃命赵师岩继之。后二年,魏豹文代师岩为守,行之益力。于是向之上户析为贫下之户,实田隐为逃绝之田者,灿然可考。凡结甲册、户产簿、丁口簿、鱼鳞图、类姓簿二十三万九千有奇,创库匮以藏之,历三年而后上其事于朝。[8] 该记载言赵夫知婺州推行经界,其后赵师岩、魏豹文继之,行之益力,并言及造有“鱼鳞图”等各种册籍。《宋史》叙其事系始于南宋嘉定八年(1215)。《宋会要辑稿》中也有关于此事记录: 嘉定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臣闻:“仁政必自经界始”,孟轲有是言也。然近年经界一事,每难于讲画,而则败于垂成,惟官吏纵贪而取赢,故民心多疑以求免。有如诸郡赋役不均,豪右得志,穷弱受害,婺之为郡,乃其尤者。迩来谏臣台察,相继论奏,委曲详尽,诏旨赐可,德惠至渥。臣窃聆此令既颁,环婺之境,小民欢呼,豪右失色,可谓盛举。第如守臣赵师岩申台状,则惩前守赵夫之覆辙,不无过虑。夫经界兰溪,颇见端绪,强家合力,厚有所携,逐去乃已。师岩欲得本台主盟,遇有诉者,勿与受理。[9] 从以上所记,可知赵夫等在婺州经界所造鱼鳞图册之事,是在南宋嘉定时期。这是鱼鳞图册起源于嘉定说的主要依据。 而研究者又发现,南宋绍熙元年(1190)朱熹在漳州经界时也提到了“鱼鳞图”,其在《晓示经界差甲头榜》中列有下项: 打量纽算,置立土封,椿摽界至,分方造帐,画鱼鳞图、砧基簿,及供报官司文字应干式样,见已讲究,见得次第,旦夕当行。镂版散下诸县,庶几将来经界,大小甲头等人各通晓,免至临时雇募他人,重有所费。[10] 其中明确提到在经界田土之际须“画鱼鳞图”,对此何炳棣说,朱熹在“1190年的榜示很可能是现存文献中最早提到鱼鳞图这个名词的”。这一记载成为鱼鳞图册起源于绍熙说的主要根据。 不过,应注意的是,比上述所引史料更早的关于鱼鳞图的记载,还可在现存南宋史籍中见到。前述王曾瑜发表的《宋朝的鱼鳞簿和鱼鳞图》一文,征引了《历代名臣奏议》所载洪遵的上奏,其中即有“鱼鳞细图”的说法。原文如下: 绍兴中遵又荐用林珦,上奏曰:“右臣伏睹右通直郎、新差通判、福州军州事林珦,本出书生,敏于为政,治民有爱利之行,持己有公廉之称……后知常州无锡县。”旧例,令佐四厅催科,浮民得以为奸,号为杂催者,至七百余人,因缘侵渔,人蒙其害。经界复实官在县置枷械于门,追呼自便。又于太(大)保长名下勒取丁口图帐七千余本,皆鱼鳞细图,期限严峻,遂以重价就买官中本送纳。珦始至之日,即时禁止。[11] 洪遵(1120—1174),南宋绍兴至乾道时大臣,著名钱币学家。其在绍兴时曾任户部侍郎、翰林学士等职,为官正直,多次上奏,荐举贤能。上述奏文言他于绍兴年间曾荐用无锡知县林珦,但具体年份不详。幸南宋《咸淳毗陵志》尚存于世,据该志载,林珦是在绍兴十九年十二月至二十年八月任常州府无锡县知县的。[12]从上述引文中“珦始至之日,即时禁止”可知,文中所言之事,当发生在绍兴十九年(1149)底。而洪遵所上奏文的时间亦不会太晚,即在绍兴二十年或稍后几年时间。 考绍兴经界,李椿年于绍兴十二年(1142)上经界奏文,次年朝廷正式在各地推行,至绍兴二十年(1150)前后长江下游地区基本经束。故可确认,林珦在无锡县禁止勒取与购买的“丁口图帐”,正是绍兴经界所产生的存于官府及民间的各种图籍,而从其所言“皆鱼鳞细图”,可知其中有大量的经理田土册籍,并被称为“鱼鳞细图”。史载,洪遵曾于绍兴十五年至十八年(1145—1148)任常州通判,[13]其后不久所荐无锡知县林珦,乃为常州府下属。洪遵是绍兴当时之人,所言为当时之事。鱼鳞图之称在绍兴年间已然出现,乃无疑问。 二、绍兴经界与所造图籍 那么,绍兴年间所称鱼鳞图到底是怎样一种册籍,绍兴经界又都造有哪些图籍呢? 绍兴经界是南宋初年采取的一项重要社会经济举措。当时,南宋政权刚确立不久,社会经济秩序亟待整顿: 兵火之后,文籍散亡,户口租税虽版曹尚无所稽考,况于州县乎!豪民猾吏因缘为奸,机巧多端,情伪万状,以有为无,以强吞弱。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富者日以兼并,贫者日以困弱。[14] 而在这后面潜在的更大历史背景是,自唐中叶均田制败坏以后,土地私有成为主流,特别是进入宋代以后,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私有迅速发展,占据了主导地位。“富者有赀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田之夫率属役于富贵者也。”[15]土地的占有,不再是由官府授田所得,而主要是通过分析承继、田土买卖或土地兼并等手段获取。于是,业户占有土地的分布形态也呈现出新的局面,大多不是连成一片,“诸色之田,散漫参错,尤难检计”[16]。一方面,业户土地占有极为分散,加之豪民猾吏机巧多端,情伪万状;另一方面,对统治者来说,土地税收仍为财赋来源,乃是立国之本,经济命脉,须臾不可离开。这样,官府如何准确地掌握到业户占有土地的实际数量,以确保稳定的赋税来源,则成为统治者面临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 关于核实业户田土,宋之前各代曾实行“自实”“手实”“首实”等举措,即先由业户自己陈报,再经官府核实。这种方法的实质,乃是以人为主,以地从人。在以授田制为主的时代,通过以地从人的方法,官府仍可基本掌握业户占有土地的状况。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业户占有土地极为分散,且土地流转频繁,租佃关系发达,加之作弊多端,传统的“自实”“手实”,即从人户路径入手核实田土的方法,必致隐漏多多,且无法检核,已很难奏效。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上,新的制度萌生了。北宋时期推行的方田法即是一种新的尝试。所谓方田法,即“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分地计量……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17]。其实质,则是从清丈土地入手,以地为主,以人从地的方法来核实业户的土地,以均赋税。但方田法只能在平原地区施行,还有很大局限。 南宋的绍兴经界,则继承了方田法的清丈土地、以人从地的方略,且有新的发展和突破。它克服了方田法的局限,使之趋于成熟。 具体来说,绍兴经界乃缘起于吴江县的“按图核实”。绍兴十二年(1142)十一月李椿年在奏请推行经界时说: 臣尝闻于朝廷,有按图核实之请。其事之行,始于吴江知县石公辙,已尽复得所倚阁之数外,又得一万亩,盖按图而得之者也。以此知臣前所请不为妄而可行明矣。臣愚欲望陛下断而行之,将吴江已行之验施之一郡,一郡理然后施之一路,一路理然后施之天下,行之以渐,而迟以岁月,则经界正,而陛下之仁政行乎天下矣,天下幸甚。诏专委李椿年措置。[18] 这是一则十分重要的记载。它明确地告诉了我们绍兴经界的缘起。当绍兴经界在全国正式推行之前,平江府(苏州)吴江知县石公辙已在该县实行了“按图核实”,即通过丈量土地、攒造图籍来核实业户田土,并且取得了成功。除了完全补足该县“倚阁”即缓征拖欠之数外,又多得一万亩。石公辙是在绍兴初任吴江知县的,此事发生在绍兴初年。[19]李椿年即是用“吴江已行之验”多次奏请皇帝,向全国推行经界,从而受到朝廷专委,以措置经界。绍兴十二年十二月,李椿年在“被旨措置经界事”中,亦首先言明:“今欲先往平江府措置,候管下诸县就绪,即以次往其余州军措置经界。要在均平,为民除害,更不增添税额。”[20] 上述引文中,对“吴江已行之验”并未做具体说明,但已指出其主要的关键做法乃是“按图核实”,其所增田亩数,也是“按图而得之者”。随后,李椿年上言被旨措置经界的各项事宜,其中不止一次提到“按图核实”: 今画图,合先要逐都耆邻保在(伍),关集田主及佃客,逐坵计亩角押字,保正、长于图四止押字,责结罪状,申措置所,以俟差官按图核实。稍有欺隐,不实不尽,重行勘断外,追赏钱三百贯,因而乞取者,量轻重编配,仍将所隐田没入官。有人告者,赏钱并田并给告人。如所差官被人陈诉,乞许亲自按图核实,稍有不公,将所差官按刻(劾)取旨,重行窜责。如所诉虚妄,从臣重行勘断。[21] 这里所言主要有两项,首先是“画图”,其次是差官按图核实。其中对按图核实所用文字较多,强调稍有欺隐,不实不尽,即重行勘断,对欺隐者加以处罚。但对画图亦有言及,所谓画图,即是逐都逐保集结耆邻、保伍,及田主、佃客,“逐坵计亩角押字,保正、长于图四止押字”, 所言“逐坵计亩角押字”,即包含了对各保每一坵段田土的丈量和面积计算,核准无误,有关人员一一押字,然后上报措置经界所,以俟差官按图核实。可见,画图是经界首先要做到的一步,是按图核实的前提。 何炳棣认为,“所谓的‘画图’实在是田主自绘的丘块示意图”,“南宋土地经界数字并非得自履亩勘丈”,“都是一贯地实行田主自行陈报亩角并自行绘制丘块示意图”[22]。即根本否认打量画图、履亩丈量的存在。这与绍兴经界的历史实际不符。 打量画图的实施及其重要性,从绍兴经界所经历的波折中即可看出。绍兴十五年(1145),李椿年以忧去命,王铁以户部侍郎代之。他改变了李椿年的做法,对“两浙诸州县已措置未就绪去处,更不须图画打量、造纳砧基簿”,“令民十家为甲自陈,不复图画打量,即有隐田以给告者”。结果“缘为未曾差官复实,致有隐匿亩角土色,不实不尽,诡名挟户之类”[23]。王铁实行的结甲自陈之法,因不须画图打量,致使隐匿田土、诡名挟户等固疾重发,而达不到经界的目的。这正说明了,是否实施打量画图乃是绍兴经界的关键所在。至绍兴十七年(1147)春,椿年免丧复故官,专一措置经界,才恢复了之前的做法,其在措置两浙路经界事件中则言: 本路州县经界,已用打量及砧基簿计四十县,欲乞结绝。未曾打量及不曾用砧基簿,止令人户结甲去处,窃虑大姓形势之家,不惧罪责,尚有欺隐,欲乞令措置行下州县,依旧打量画图,令人户自造砧基簿,赴官印押施行讫,申本所差官复实。稍有欺隐,不实不尽,即依前来已得指挥断罪追赏。[24] 此外,在该文以下所列各项经界措置中,亦多次申令“今来打量,依实供具,画图入帐”,“打量画图”,“近承画图指挥,依旧打量”,等等。北宋欧阳修云,“以丈尺量地曰打量”[25]。所谓“打量”,即丈量田土,为宋代清丈土地的常用说法。 关于绍兴经界中实施的打量田土、按图核实的具体事例,还见于其他记载。南宋楼钥《攻媿集》中载有汪大猷行状,其中云: 本贯庆元府鄞县武康乡沿江里汪大猷,字仲嘉,年八十有一,状……遂中十五年进士乙科。秩满,官升左从事郎,为婺州金华县丞。处事益明,期限必信……时户部侍郎李公椿年建议行经界,选公为龙游县复实官,约束严峻,已量之田,隐藏亩步,不以多寡,率至黥配,盛气临人,无敢忤者。公独曰,愚民不识弓步,不善度量,若田少而所供反多,须使之首复,乃可并行。李公问,当何如?公曰,凡有不实,许其自陈,俟验实与改正,悉皆施行,受赐者已不知其几。既至,躬行阡陌,唱弓量之,目则已默计其广袤之实,吏运筹久之,无毫厘差,观者以为神。凡事俱有方略,邑人鼓舞,旁县皆取为法。事毕躬纳图帐。[26] 《金华府志》中亦载有汪大猷的相关事迹: 汪大猷,字仲嘉,鄞县人,由进士绍兴间任。争财者谕以长幼之礼,悦服而退。李椿年行经界法,约束甚严,檄大猷复视,请不实者得自陈,毋遽加罪。[27] 从该事例可知,在绍兴经界的实际推行中,主持者“躬行阡陌,唱弓量之”,是实施了打量即丈量田土这一做法的;初步丈量之后又差官复实;其执法严峻,“已量之田,隐藏亩步,不以多寡,率至黥配,盛气临人,无敢忤者”;最后并造有图帐上纳。 其后不久朱熹论经界时,亦对绍兴经界的打量步亩、攒造图帐等做法,特别予以称赞和强调: 经界利害,如前所陈,则其不可不行审矣。然行之详略,又有利害者。盖版籍之所以不正,田税之所以不均,政缘教化未明,风俗薄恶,人怀私意,不能自克。是以因循积弊,以至于此,虽有教化,亦未可以卒然变也。况今吏治何暇及此,而遽欲版图之正,田税之均,是岂不差官、不置局、不打量步亩、不攒造图帐,之所能办乎?所以绍兴年中虽以秦太师之权力,李侍郎之心计,然犹不惮甚劳大费,以至淹历岁时之久,而后能有成也。若如议者之言,即是熙宁手(手疑当作首,去声——原注)实之法,其初虽若简易,其终必将大起告讦之风,徒伤淳厚之俗,而卒不足以得人户田产有无多寡之实,又反不如偷安度日,都不作为之为愈也。抑绍兴经界立法甚严,人所创见,莫不震悚,然而奸猾之民,犹有故犯之者,况于今日以此苟简之法,施之玩习之民,而欲妄意簿正而税平,岂可得哉!此经界详略之利害者然也。[28] 这里,朱熹列出了绍兴经界实施的几个重要步骤:差官,置局,打量步亩,攒造图帐,并称赞其“不惮甚劳大费,以至淹历岁时之久,而后能有成也”。所谓甚劳大费,淹历岁久,主要指的是打量步亩、攒造图帐之事。因为打量一事,最费功力;而攒造图帐,则所费甚巨。关于绍兴经界实行打量步亩之事,朱熹在另一处亦有提及: 至如经界一事,固知不能无小扰。盖驱田里之民,使之随官,荷畚持锸,揭竿引绳,以奔走于山林田亩之间,岂若其杜门安坐饱食而嬉之为逸哉?但以为若不为此,则贫民受害,无有已时,故忍而为之,庶其一劳而永逸耳。若一一恤此,必待其人人情愿而后行之,则无时而可行矣。且如此间,绍兴年间正施行时,人人嗟怨,如在汤火之中,是时固目见之,亦以为非所当行,但讫事之后,田税均齐,里闾安靖,公私皆享其利,遂无一人以为非者。[29] 所言“盖驱田里之民,使之随官,荷畚持锸,揭竿引绳,以奔走于山林田亩之间”,显然是指绍兴经界实施的履亩丈量之事,因其驱民奔走,故招嗟怨。还可证明,履亩丈量是由官府组织的,绝非是所谓“一贯地实行田主自行陈报”。 朱熹还将绍兴经界与北宋熙宁实行的手实法做了对比,指出手实法虽若简易,但终不足以得人户田产有无多寡之实,反而扰民,不如不做。所以,在论及绍兴经界时,对其实施的打量步亩,攒造图帐这一步绝不能忽略,它不是可有可无的,实为其最重要的一环,这是绍兴经界得以成功的关键。 绍兴经界的打量步亩、按图核实,最后则攒造有各种图帐。当时称之为“画图供帐”,或“画图入帐”。绍兴二十年(1150)二月,李椿年的继任者宋贶谈及绍兴经界时说: 壬子,权户部侍郎宋贶言,契勘经界本意,务要革去侵耕冒佃,诡名挟户,逃亡死绝,虚供抵当,差科不均,乡司走弄二税之弊,使民有定产,有定税,税有定籍。后来缘以画图供帐,分立土色等则,均任苗税,转生奸弊,遂致久不能结绝。[30] 画图供帐实施的整个过程,十分繁重而复杂,需动用各方面人力物力,耗时费力。首先必须对都保所属田土,逐坵丈量,计算面积,分立土色,确定税则,核实业主,集合耆邻保伍及田主佃客,逐坵计亩角押字,再经复实官按图核实无误后,最后才能将所画图子攒造成各种帐籍。正因为其十分繁杂,工作量巨大,且牵动面广,难度大,易转生奸弊,遂使绍兴经界耗时较长,致有久不能结绝者。 “画图供帐”,或“画图入帐”的“帐”,一般指的就是册籍。宋之前,与人口和土地有关的官府册籍,一般多称为“帐籍”或“籍帐”,宋代仍延续这种说法,至绍兴时仍是如此。关于绍兴经界所造册籍,现存史料记载并不为多,但有关绍兴经界的史料中,多处明确记有“画图供帐”或“画图入帐”等相关文字,如前引仅无锡县其丁口图帐就达“七千余本,皆鱼鳞细图”之事例,所以绍兴经界通过打量田土与按图核实,最后造有与丈量土地相关的各种图籍,这是确定无疑的。《宋会要辑稿》中,即明确载有绍兴经界中的“打量图帐”: 庆元元年二月七日,臣僚言:财赋源流所系在图籍,倘图籍之不明,则财用之不足,此必然之理也。伏自经界之久,打量图帐,一皆散慢(漫),递年税籍,又复走弄,所以州县日益匮乏,莫知所措,虽欲稽考,猝难搜索。乞申严行下,应经界以来打量图帐,与夫逐年乡司税籍,并行拘置官府,以候检核;民间或有隐匿,并与乡司同坐侵移之罪,不以赦降原减。从之。[31] 庆元元年即公元1195年,距离绍兴经界结束之时,已有40余年,所言“伏自经界之久”,显然是指其前的绍兴经界,所称“打量图帐”,即指绍兴经界中所造丈量土地的图籍簿册。由此可知,绍兴经界已专门造有丈量土地的图籍——“打量图帐”;又可知,这种打量图帐,在绍兴经界后一直是官府检核税赋的重要图籍,乃财赋源流之所系。 关于绍兴经界画图供帐所造册籍,朱熹有颇为全面的论述。 朱熹(1130—1200),于绍兴十八年(1148)登进士及第,绍兴二十一年(1151)授福建同安主簿,后亦在其他地方从政。朱熹是绍兴经界同时代人,深知经界实行与否对国计民生之利害。绍熙元年(1190),“是岁朱熹守漳州,复以三州经界为请。熹初为同安簿,已知经界不行之害。及到任,会臣僚有奏请行于闽中者,诏监司条具利害以闻,监司下其事于州,适与熹初意合。即加访问讲求,纤悉毕至,以至方量算造之法,尽得其说”[32]。朱熹向朝廷连上《条奏经界状》《经界申诸司状》《再申诸司状》等,[33]极言推行经界之必要。然朝廷迟迟不决,直到年底才下旨“先将漳州经界措置施行”,但农闲时间即将错过,朱熹只好申请来年十月方行打量。这期间,漳州经界仍受到朝廷与地方各种势力的阻挠和反对。绍熙二年(1191)正月,其长子朱塾卒,朱熹无奈以治子丧请辞,漳州经界终于未能推行下去。不过,朱熹为漳州经界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诸如选择官吏、招募谙晓算法之人,发布榜示,乃至差人于邻近州县已行经界处取会绍兴年中施行事目,等等。在其所上奏请和所发榜示之中,详细解释了经界的各种“可行之术”,诸如差官、置局、打量、画图、攒造图帐等。朱熹是绍兴同时代人,亦是绍兴经界的亲历者,他一再声称,其倡行之经界,乃是“仰遵绍兴已行之故典”,“今来经界乃是绍兴年中已行之法”,“经界之法当依绍兴年例”,“绍兴已行之法诚不可易”,等等。[34]故其所列各项,既是对漳州经界的筹划,同时也是对绍兴经界的解读。当然其中亦有对绍兴经界“一二未尽善者”加以改进之处,朱熹奏言: 经界之行否详略,其利害已悉具于前矣。今欲行之,则绍兴已行之法,诚不可易。但当时所行,亦有一二未尽善者,如不择诸道监司以委之,而至于专遣使命,不择州县官吏,而泛委令佐,至其中半,又差官复实以纷更之,此则今日之所不可不革者也……盖县令不能,则择于其佐,佐又不能,则择于它官,一州不足,则取于一路,见任不足,则取于得替待阙之中,皆委守臣,踏逐申差,权领县事,要以得其人而后已……则差官置局必可行之说也。 至于打量一事,则其势不得不少劳民力。但一县之地,大者分为数百千保,小者分为数十百保,使之分头散出,各自打量,则亦不至多费时月,而绍兴遗法亦必有能识之者。此打量步亩必可行之说也。 至于图帐之法,始于一保,大则山川道路,小则人户田宅,必要东西相连,南北相照,以至顷亩之阔狭,水土之高低,亦须当众共定,各得其实。其十保合为一都,则其图帐但取山水之连接与逐保之大界总数而已,不必更开人户田宅之阔狭高下也。其诸都合为一县,则其图帐亦如保之于都而已,不必更为诸保之别也,如此则其图帐之费亦当少减。然犹窃虑今日民力困弊,又非绍兴年中之比,此费虽微,亦恐难以陪备,若蒙朝廷矜怜三郡之民,不忍使之更有烦费,则莫若令役户只作草图草帐,而官为买纸雇工,以造正图正帐……此则攒造图帐必可行之说也。[35] 可知朱熹改进之处主要是,经界差官不再专遣使命,而择州县官吏;打量步亩派员分头散出,各自打量,以少劳民力;图帐攒造向上逐级简化,役户只作草图草帐,官为买纸雇工,造正图正帐,以减少负担费用等等,而经界的基本做法仍是遵循绍兴当年已行之法。 就攒造图帐而言,通过朱熹所述,可论证绍兴经界是以都保为单位,逐坵丈量,画鱼鳞图;先造保簿,然后诸保合为一都,只登大界及总数;诸都合为一县,亦如保之于都。前引李椿年与汪大猷的对话中亦谈及于此: 李公(李椿年)又欲以十保合为一图,仍与邻都犬牙相入。公(汪大猷)曰:一保之图用纸二百番,已无地可展,又从而十之,不惟不能图画,亦安所用之,徒重劳费,无益于经界也。由是诸郡俱免催科办事。[36] 此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亦有相关记载: (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壬寅,诏人户应管田产,虽有契书而今来不上砧基簿者,并拘没入官,用两浙转运副使措置经界李椿年请也。时椿年行经界法,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复视龙游县,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愿许首复改正。又谓每保各图顷亩林塘,十保合一大图,用纸二百番,安所展视?椿年听其言,轻刑省费甚众。大猷,鄞县人也。[37] 这里言汪大猷系江山县尉,与前引《攻媿集》中所记其为金华县丞有所不同。但两则史料关于汪大猷在绍兴经界中相关事迹的记述却是一致的。从这里首先可以看出,绍兴经界有“一保之图”,“每保各图顷亩林塘”,这与朱熹所言“图帐之法,始于一保”可相互印证,即绍兴经界造有保簿,颇为明确。又,关于“十保合为一图”之事,在汪大猷复实的龙游县似未实行,而绍兴经界是否均未实行,这里并未说明。不过,从后来朱熹建议对“十保合为一都”“诸都合为一县”加以简化来看,当是绍兴经界时较为普遍的做法。 总之,“画图供帐”“画图入帐”是绍兴经界的关键与核心。绍兴经界通过逐坵打量,纽算步亩,核实田主,画鱼鳞图,而造有各种图帐。其中既有描画各田土坵段、详录人户田宅的“鱼鳞细图”,也有“十保合为一图”的鱼鳞总图;既有以保为单位,“每保各图顷亩林塘”的保簿,也有登载合都、合县总数的各级总簿;既有以田土坵段为序、以户从田的土地清丈册,也有登载各户所有田产、以地从人的砧基簿,即归户册。应该说,绍兴经界有关鱼鳞图册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各种鱼鳞册籍雏形已经显现。 三、砧基簿与鱼鳞图 关于绍兴经界所造图籍,迄今研究注意较多的是砧基簿。砧基簿确为绍兴经界所造之一重要册籍。砧基簿与鱼鳞图籍的关系十分密切。鱼鳞图是通过全盘清丈土地来核实业户所占有的田土,但鱼鳞图帐中所呈现的各业户土地占有是分散的;砧基簿则是以人户为中心来总括本户所占有的土地,这是征调赋役所需要的。在鱼鳞图册制度体系中,这两种册籍均不可缺少。二者看似相伴相生,但鱼鳞图是基础和前提,砧基簿是根据鱼鳞图而攒造的,而不是相反。此前研究对二者关系多叙述不清,甚至搞颠倒了。关于绍兴经界砧基簿与鱼鳞图的关系,至少应辨明以下几点。 (一)砧基簿不应与鱼鳞图混为一谈。不少研究者在论及绍兴经界和鱼鳞图册起源时,只提砧基簿这一种册籍,给人的印象是绍兴经界仅造有砧基簿;或者虽然也提到鱼鳞图,但由于砧基簿上也画有鱼鳞图,而认为所谓鱼鳞图,所谓画图,就只是指砧基簿上的鱼鳞图而言,并未指明鱼鳞图乃是绍兴经界所造的另外一种重要册籍,多将二者混为一谈。典型的例子,可以举出何炳棣在《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所言:“南宋通用的‘打量’,就是明清的‘丈量’。表面字义虽是测量土地,真正的性质却与实际测量有很大的区别。南宋土地经界数字并非得自履亩勘丈,可从李椿年的原奏和代他主持全国经界两年的户侍郎王的原奏中,得到坚强的证明。”然而,查阅原文不难看出,在李椿年的原奏中(见本节“(二)先攒鱼鳞图,后造砧基簿”引文),措置经界打量画图,与其后所造砧基簿,分明是两种不同册籍,措置经界画图与砧基簿画图,乃是两种不同册籍上的画图。而何氏则将措置经界打量画图与其后所造砧基簿完全混为一谈,特别是在引证时对原文加以删节,将两种不同册籍上的画图合在一起论证,从而否认履亩丈量的存在。[38] 如前所述,绍兴经界不仅造有砧基簿,还造有鱼鳞图等其他多种图籍。在有关绍兴经界的记载中,多有“图帐”“画图供帐”“画图入帐”“画图造帐”“打画图本”“打量图帐”等提法。“图帐”,既是册籍的泛称,亦有具体所指。这里的“图”,即指鱼鳞图,“帐”,即指帐籍或籍帐,“图帐”,即绍兴经界所造各种鱼鳞帐籍。在绍兴经界中,各地多曾造完这种图帐,而为核实田亩、施行均税等所用: (绍兴二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前权知资州杨师锡言:“乞诫谕逐路元委监司,令责自逐州守臣,恪意遵奉,躬亲照应,逐县逐都已造到图帐,已均了税数,一一核实……如是,前日经界打量不为虚文,后来所毕帐籍可凭用矣。”诏令逐州县,遵依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手诏施行。[39] 这些鱼鳞图帐遂成为南宋官府的重要版籍。几十年后,至淳熙时曾对绍兴经界版籍图帐进行过整顿: (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七日,知江阴军王师古言:“经界版籍图帐历时寖久,令宰不职,奸胥豪民恶其害已,阴坏其籍,间有稍存处,类不藏于公家,而散在私室,出入增损,率多诈伪。乞下诸路漕司,专委知县主簿,根刷经界元在图帐簿籍,拘收入官,整缉齐备,置厨封锁于厅事之右。其散失者,将逐年版簿参对,间有疑误,则证以官本砧基,官本有阙,则以民户所存者参定,一依经界格式,置造簿籍。自今凡有分析及出产受产之家,以此为祖,即时逐项批凿,庶几欺弊可革。”从之。[40] 其所言“经界版籍图帐”“经界元在图帐簿籍”,即指绍兴经界所造图帐,它是作为版籍而被官府收藏使用的。绍兴经界图帐是有一定格式的,特别是从这里可明确看出,作为官府版籍的图帐,与官府收藏的砧基簿并不是同一种册籍,故用它来检证版籍图帐。绍兴经界所造各种图籍,既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成册。就砧基簿与鱼鳞图而言,二者虽关系密切,但又是绍兴经界所造的不同图籍,不应混为一谈。 (二)先攒鱼鳞图,后造砧基簿。不少学者认为,鱼鳞图册是从砧基簿演变而来,即先有砧基簿,后有鱼鳞图册。[41]已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鱼鳞图册是从砧基簿演变而来的说法,不符合绍兴经界实际情况。[42]请看李椿年提出的关于措置经界与置造砧基簿的原文,即何炳棣所称李椿年原奏: (绍兴十二年)十二月二日,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言:“被旨措置经界事,臣今有画一下项: 一、今来措置经界,应行移文字,并乞以转运司措置经界所为名…… 一、今画图,合先要逐都耆邻保在(伍)关集田主及佃客,逐坵计亩角押字,保正、长于图四止押字,责结罪状,申措置所,以俟差官按图核实,稍有欺隐,不实不尽,重行勘断外,追赏钱三百贯。因而乞取者,量轻重编配,仍将所隐田没入官;有人告者,赏钱并田并给告人。如所差官被人陈诉,许亲自按图复实,稍有不公,将所差官按刻(劾)取旨,重行窜责,如所诉虚妄,从臣重行勘断。 一、乞许于本路军州(州军)委自知、通踏逐保明精勤廉谨官三两员,不以有无拘碍,发遣前来,从臣差委逐都复实。俟平江措置就绪,却(即)令归本州依仿施行。 一、所委官自能于本州依(效)仿施行就绪,无人陈诉,乞从保明申朝廷,乞赐推恩施行。 一、有措置未尽事件,许续具申请。”从之。 既而椿年又言:“今欲乞令官、民户,各据画图了当,以本户诸乡管田产数目,从实自行置造砧基簿一面,画田形坵段,声说亩步四至,元典卖或系祖产,赴本县投纳点检,印押类聚,限一月数足,缴赴措置经界所,以凭照对画到图子,审实发下,给付人户,永为照应。日前所有田产,虽有契书,而不上今来砧基簿者,并拘入官。今后遇有将产典卖,两家各赍砧基簿及契书赴县对行批凿,如不将两家簿对行批凿,虽有契帖干照,并不理为交易……”[43] 这段文字所言,首先是“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言被旨措置经界事”,其次才是置造砧基簿之事。《宋会要辑稿》将二者作为绍兴经界的基本条例,编辑在了一起,遂成为考察绍兴经界与砧基簿的最基本史料。但二者在历史上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先是绍兴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公布李椿年措置经界事,而置造砧基簿之事,则在其后。故《宋会要辑稿》说“既而椿年又言”,然“既而”二字常被研究者忽略。考诸相关史籍得知,“(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壬寅,诏人户应管田产,虽有契书而今来不上砧基簿者,并拘没入官。用两浙转运副使措置经界李椿年请也”[44]。即李椿年提出置造砧基簿之请是在“绍兴十三年闰四月”,距前公布措置经界事已有五个月之久,这清楚地表明,绍兴经界是先进行画图打量,后来才提出置造砧基簿的。这是研究绍兴经界首先应该注意的基本史实。而何炳棣先生在征引上述李椿年原奏时,竟把上述原文中从“稍有欺隐,不实不尽”起,至“既而椿年又言”这一大段文字全部删去,将绍兴经界先实行的画图打量、“按图核实”,与其后“自行置造砧基簿”连在一起,成了一回事,从而造成了绍兴经界的画图打量不过是各户自行陈报这样的印象,以作为“南宋土地经界数字并非得自履亩勘丈”的“坚强的证明”。[45] 不仅如此,鱼鳞图帐的攒造与砧基簿的置造过程本身也有不同,亦呈现先后之分。前者是先以保为单位,委派保伍耆邻,关集田主佃客,逐坵打量画图,并要按图核实,攒造图帐;后者则是“各据画图了当”,即依据官府组织保伍等逐坵打量画图的鱼鳞图帐,而自行置造的。这一过程必须是,先打量画图,攒造鱼鳞图帐,待“画图了当”之后,再“从实自行置造砧基簿”。如果不是画图完成以后,怎能确知各户诸乡管田产数目?如果没有逐坵打量的鱼鳞图帐,砧基簿又怎能“从实”置造?如果不是先造鱼鳞图帐,措置经界所又如何将砧基簿“照对画到图子审实”?很明显,砧基簿必须俟“画图了当”、打量了毕,“灼见多寡实数”,方可置造。所以是先攒鱼鳞图帐,后造砧基簿,这是必然的。不惟如此,绍兴经界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所造各种册籍,也都是在“打量了毕”之后才能进行的。如“绍兴经界打量既毕,随亩均产,而其产钱不许过乡”,等等。[46]虽然绍兴经界之前砧基簿业已有之,但十分明确的是,自绍兴经界实施之后,鱼鳞图帐便成为砧基簿置造的根据和基础,而不是相反。 (三)砧基簿与鱼鳞图属性有所不同。绍兴经界所造鱼鳞图帐,“始于一保”,即以保为单位,委派保伍耆邻,关集田主佃户,“逐坵计亩角押字”,画图入帐,是以田土坵块为序所攒造的土地册籍。明人论述鱼鳞图制度时说道: 旧制,丈量之法有鱼鳞图。每县以四境为界,乡都如之。田地以坵相挨,如鱼鳞之相比,或官或民,或高或圩,或肥或瘠,或山或荡,逐图细注,而业主之姓名随之。年月卖买,则年有开注。人虽变迁不一,田则一定不移,是之谓以田为母,以人为子,子依乎母,而的的可据,纵欲诡寄埋没,而不可得也。此鱼鳞图之制然也。[47] 绍兴经界所造鱼鳞图帐,即是从丈量土地入手,攒造“打量图帐”,“以田为母,以人为子”,以人从地是鱼鳞图帐的基本属性。按绍兴经界的规定,砧基簿之中亦“画田形坵段,声说亩步四至”,即也画有鱼鳞图,但其上登载的乃是“本户诸乡管田产数目”,仅为本户所有田产。很明显,砧基簿实为一种归户册。它是在鱼鳞图帐攒造完成以后,为了税收方便,将田产赋税落实到户而造的归户税役册。砧基簿的基本属性乃是以地从人。绍兴经界之前砧基簿已存在,从其源流来看,则是属于唐宋以来户帖这一范畴的。故时人说:“今造砧基簿,只如人家造户帖,初无难者,然恐沮(阻)于上户。”[48]唐至北宋时期,户帖之上因详载该户的田产及其应纳税额,而成为州县催科赋税的重要依据。于是在绍兴经界以后,具有户帖性质的砧基簿,则依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是成为赋役征调的基本依据。南宋大臣曹彦约说:“夫契书者,交易之祖也;砧基簿者,税役之祖也。”[49]二是成为田宅诉讼的重要书证。砧基簿因详载民户田产,并经官府印押,故又有确认业权归属的作用,在田事诉讼中成为产权认证的法律依据之一。 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即多有砧基簿作为产业书证、“照砧基管业”的判语。[50]形成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南宋时期正处于制度的转换期,即鱼鳞图册初始产生,作为制度尚未完全确立,而原有的户帖制度的作用和影响仍在延续。但这些并未改变砧基簿的归户属性。而鱼鳞图帐则是以人从地,这是宋代新出现的一种机制,至绍兴经界趋于成熟。由于“人虽变迁不一,田则一定不移”,鱼鳞图帐因而成为核实业户土地所有、清理奸弊、均平赋役的有效手段,遂被后世继承与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制度。至明初,鱼鳞图册制度正式确定下来,并向全国推广,同时又建立了黄册制度。赋役征调和田宅诉讼的依据则被鱼鳞册和黄册所取代,并出现了鱼鳞归户册,砧基簿遂退出历史舞台,走向消亡。如果说它还存在的话,则已变成了由鱼鳞图册派生的鱼鳞归户册。 鱼鳞图帐是以地为母,以人从地;砧基簿则是以人为母,以地从人,二者属性有所不同,故其演变结果亦不尽相同。而这也反映了宋代以后从倚重人口转向倚重土地的历史发展趋势。 四、方志族谱所载绍兴经界 徽州作为南宋畿辅之地,绍兴经界曾在此实施。罗愿于淳熙二年(1175)撰修完成《新安志》,这距绍兴经界结束仅20余年。据该志载,“凡六县田产,未经界前为百五十一万六千三百亩半,经界为三百万余亩,今为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三亩有奇,税钱十一万一千七百八贯二百三十九文”[51]。“绍兴中推行经界,尚书郎章侯为时相,力言民病,请因蠲减重赋,不见听。”[52]又据该志载,“紫金山,在县东三十五里,旧名金紫山,与绩溪石金山偕号。甘露大士道场,暮夜见种种光相映,绍兴十八年,尚书郎章侯睹而异之,因取佛语改其山曰紫金,而徙置白莲院焉”[53]。又据明万历《休宁县志·食货志》载:“(宋)高宗绍兴十八年经界田土。”[54]康熙《婺源县志·食货》亦载:“(宋)高宗绍兴十八年经界田土。”[55]由以上所载可知,徽州经界当在绍兴十八年(1148)前后。这正是绍兴经界实施期间。徽州通过绍兴经界,官府掌握的田亩数量增加几近一倍,这表明绍兴经界在徽州是有效实施了的,是成功的。 在遗存丰富的徽州文献中,亦有关于绍兴经界的记载。《程典》为明万历徽州休宁人程一枝所修程氏族谱,编撰极富特色,所录资料珍贵。其中“图第三卷《茔兆图》”中,载有新安十三世祖墓图及相关文字,原谱册页如下图: 其所载文字是: 歙西黄牢山洗马池之墓 新安十三世梁仪曹府君暨夫人胡氏合葬所: 绍兴经界,歙县永丰乡环山里三保甲楹字源二百一号,坟山一角,土名黄牢山洗马池,东岭,西路,南、北吕希简山。 延祐经界,廾四都三保习字八百六十二号,坟地二十四步。 洪武经界,廾四都三保习字八百六十二号,坟地二十步。东、西、南、北至汪仁义山,业程世忠,税在世忠庙户。 万历清丈,知字三千八百七十二号,坟地七厘一毫四丝,业程世忠,税在世忠庙户。[56] 《程典》中又载: 歙西黄墩之墓 新安十四世陈重安忠壮公葬所: 绍兴经界,歙县仁爱乡长沙里二十五都第五源二十一号坟地,二亩十四步,地名黄墩,东路,西程十九园,南路及大溪,北程丙园。 (以下略) 这是有关绍兴经界鱼鳞图经理的两则具体记录,颇为珍贵。如上所示,《程典》中所载“绍兴经界”“延祐经界”“洪武经界”“万历清丈”,都是序列并连的。其中绍兴经界载有乡里保甲、字号、田土种类及面积、土名、四至,这些都是后世鱼鳞清丈保簿登载的基本事项。其中有丈量步亩、坵块四至等,这是绍兴经界逐坵打量步亩的有力证明。特别应注意的是,其中载有“楹字源二百一号”,“第五源二十一号”,表明绍兴经界的打量图帐已有田土流水字号登载。这里的“楹”字某某号,即是按《千字文》的编号。又,通过《吴氏先茔志》所载,可以见到歙县南宋绍兴经界部分都保字号,诸如十五都九保“老字源”、十五都十保“纺字源”、十六都一保“洁字源”“银字源”、十六都二保“歌字源”、十六都三保“豫字源”[57],等等。那么,“老、纺、洁、银、歌、豫”这些字又出自何处呢?原来这些字都可在《千字文》中找到。有关《千字文》如下: 亲戚故旧,老少异粮。 妾御绩纺,侍巾帷房。 纨扇圆洁,银烛炜煌。 昼眠夕寐,蓝笋象床。 弦歌酒宴,接杯举殇。 矫手顿足,悦豫且康。[58] 不过,上述十五都九保、十五都十保、十六都一保、十六都二保、十六都三保这些保是顺序相连的,而与其对应的“老、纺、洁、银、歌、豫”诸字在《千字文》中,除洁、银二字之外,其余诸字并不按顺序相连,这又应如何解释呢?这表明,其字号虽以《千字文》为序,但并不是像后世那样,每保(图)只领一个《千字文》字号,则相邻都保字号便顺序相连,而绍兴经界则是每保领有多个《千字文》字号。该志中的记载亦证明了这一点: 历朝经理 宋四世祖守观公……宋额,坐落中鹄乡十六都一保,洁字源一百二十一号,众坟地二角三十步…… 宋四世祖妣守观安氏、叶氏……宋额,坐落中鹄乡十六都一保,银字源五号,下地一角五十步……[59] 这里所谓“宋额”主要指南宋绍兴经界。该记载清楚表明,其十六都一保所领不止一个《千字文》字号,而同时领有“洁”“银”两个字号。由于一个保领有多个《千字文》字号,这样,在同一保内,其《千字文》字号相连的可能性较大,“洁”“银”二字在《千字文》中就是相连的;而在相邻各保之间,由于其所领字号较多,就不一定全与邻保字号相连。尽管如此,仍可看出,这些字号的总体顺序仍是按《千字文》先后之序而排列的。 在上述《程典》及《吴氏先茔志》所载字号之后都有一个“源”字,原来,这是徽州地区表示地名的一个后缀词语。在徽州地区,从小土名到地段名称,乃至自然村名,都有某某源之称,如土名上源、大充源、郑坑源、塘尾源,等等,地段名第拾叁源、第拾肆源、第拾伍源,等等,[60]村名洪源、桃源、瑯源、前源、彰源,等等。上引《程典》又有“二十五都第五源”的记载,这与《清休宁县二十九都三图靡字号摊佥》中所载“第拾叁源”等,正可互相印证,“源”字均为表示地段名称之意。 其实,在绍兴经界之前,北宋经理土地的丈量之中,已经出现了按千字文编号的做法。史载: 宣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农田所奏:“应浙西州县因今来积〔水〕减退,露出田土,乞每县选委水利司谙晓农田文武官,同与知佐,分诣乡村,检视标记,除出人户已业外,其余远年逃田、天荒田、草葑茭荡,及湖泺退滩、沙涂等地,并打量步亩,立四至坐落,着望乡村,每围以《千字文》为号,置簿拘籍,以田邻见纳租课比扑,量减分数,出榜限一百日,召人实封授状,添租请佃……”从之。[61] 所以,绍兴经界的图帐之中亦出现按《千字文》为序的田土字号并非偶然。 又,浙江金华《兰溪郑氏族谱》卷首《郑氏家庙记》载:“遂断自曾八公为族之始祖。又得民间所收高宗迁都之初所遗鱼鳞图,该载县城东南隅有郑家宅基、郑家小巷出入门路、郑家五通堂等称,至今宛然在也。”[62]此为明嘉靖十一年(1532)郑瓘所撰家庙记中的一段文字,叙其先父于当时搜访郑氏先祖事迹,言及“又得民间所收高宗迁都之初所遗鱼鳞图”,文字虽简略,但可佐证南宋初年(建炎、绍兴初),即已造有“鱼鳞图”之类图籍,其鱼鳞图遗物至迟到明代后期还存于民间。 方志族谱有关绍兴经界的记载,不仅证实了经界在地方之有效实施,而且揭示了其所造图帐的一些具体内容。 五、结语 宋代土地私有已占据主导地位,买卖频繁,租佃兴盛,土地流转加速,致使业户土地占有形态极为分散。官府必须实行新的举措,制定新的制度,运用新的机制,才能掌握业户占有土地的实际数量,才能达到均平赋役、确保稳定的赋税来源的目的。南宋绍兴经界就是在这样历史背景下实施的。 宋代之前,官府检核业户占有的土地,多实行“自实”“手实”等做法,而在宋代土地私有占主导地位的新形势下,这种从控制人户入手的做法,终不足以得其田产之实,很难奏效。人虽变迁不一,田则一定不移。惟有以地为母,从控制土地入手,才为有效之法。于是,新的机制和制度便产生了。 北宋时期为适应这一新的社会经济形势,曾推行方田法,进行了大规模土地丈量。但方田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划方丈量,只能在平原地区进行。而南宋绍兴经界,则开创了新的机制。这就是以都保区划为单位,逐坵丈量田土,从而不受地理区域限制,能在各种地方推行土地清丈。 绍兴经界的主要步骤有差官,置局,打量步亩,攒造图帐等。而打量步亩,攒造图帐是绍兴经界的核心,为其最重要的一环,是绍兴经界得以成功的关键。图帐之法,始于一保,即以保为单位,逐坵打量步亩,关集保伍、耆邻、主佃,“计亩角押字”,按图核实,画图入帐。这种以保为单位的“打量图帐”,成为绍兴经界的基本帐籍。按其大界,攒造都图县图;汇其总数,以造都帐县总;据其细图,核实各户田产,以造砧基簿、类姓簿等。后世鱼鳞图册别称“保簿”,诸如“经理保簿”“丈量保簿”“流水保簿”“佥业保簿”等,即由这种以保为单位的“打量图帐”发展而来,绍兴经界为其源头。 砧基簿与鱼鳞图关系密切,但不应混为一谈。绍兴经界是先画鱼鳞图,后造砧基簿。鱼鳞图帐是以地为母,以人从地;砧基簿则是以人为母,以地从人,二者属性有所不同,故其演变结果亦不尽相同。由于鱼鳞图帐以地为母,以人从地,因而成为核实业户土地所有,清理奸弊的有效手段,遂被后世继承与发展,形成一种制度。砧基簿属于唐宋以来的户帖系统,实为一种归户册。绍兴经界时,它是在鱼鳞图帐攒造完成以后,将田产赋税落实到户而造的归户税役册。明清以后,则演变成了由鱼鳞图册派生的归户册,砧基簿之称归于消亡。 绍兴经界的实施,多有波折,屡受朝廷高官和地方势豪阻挠,有实行不彻底者,有久不结绝者,有功败垂成者,亦有根本没实行之地。但不能因为这些缺陷和弊端而否定绍兴经界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从总体上看,绍兴经界在南宋统治的大部分地区是有效实施了的,是成功的。南宋中后期,在局部地区所实行的经界法,实以绍兴经界为本。特别是绍兴经界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土地经理的新机制,影响后世,至为深远。绍兴经界有关鱼鳞图册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各种鱼鳞册籍雏形已经显现。后世鱼鳞图册实起源于绍兴经界的鱼鳞图帐,不是从砧基簿演变而来。 注释: [1]梁方仲:《明代鱼鳞图册考》,《地政月刊》第1卷第8期,1933年;收载《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页。 [2]刘敏:《明代“鱼鳞图册”考源》,《学习与思考》1982年第1期。 [3]林增杰等:《地籍管理》,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5页。 [4]梁方仲:《明代鱼鳞图册考》,《地政月刊》第1卷第8期,1933年;收载《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3页。 [5]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上),《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 [6]尚平:《南宋砧基簿与鱼鳞图册的关系》,《史学月刊》2007年第6期。 [7]王曾瑜:《宋朝的鱼鳞簿和鱼鳞图》,《中国历史大辞典通讯》1983年第1期,收载同氏《锱铢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78—581页。 [8]《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179页。 [9][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七○《经界杂录》,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第6437页上。 [10][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公移·晓示经界差甲头榜》,《四部丛刊》初编,景印明嘉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9页。 [11][明]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三《用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3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3页。 [12][宋]史能之纂:咸淳《重修毗陵志》卷一○《秩官四·知县》,《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037页。 [13][宋]史能之纂:咸淳《重修毗陵志》卷九《秩官·郡官》,《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第3027页。 [1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经界》,第4897页。 [1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田赋二·历代田赋之制》,万有文库《十通》影印本,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考43。 [16][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九《条奏经界状》,第36页。 [17]《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第4199页。 [18][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经界》,第4897—4898页。 [19][清]乾隆《吴江县志》卷一九《长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16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第541页。 [20][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经界》,第4897页。 [2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经界》,第4898页。 [22]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上),《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 [23][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七○《经界杂录》,第6433页。 [2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七○《经界杂录》,第6435页。 [25][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七《归田录卷第二》,《四部丛刊》初编,景印元刊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18—19页。 [26][宋]楼钥:《攻媿集》卷八八《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钦定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2年,第3页。 [27][明]周宗智纂:成化《金华府志》卷一二《官师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第741页。 [28][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经界申诸司状》,第17页。 [2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九《书·答王子合》,第14页。 [30][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绍兴二十年二月壬子条,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44页上。 [3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版籍》,第6346页。 [32][宋]《两朝纲目备要》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9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702页下。 [33][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九、卷二一。 [34][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公移·晓示经界差甲头榜》,第9页。 [3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经界申诸司状》,第17页。 [36][宋]楼钥:《攻媿集》卷八八《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第3页。 [37][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四月壬寅条,第76页下。 [38]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上),第一章“二、‘打量画图’真义”,《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 [39][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经界》,第4904页。 [40][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版籍》,第6345—6346页。 [41]尚平:《南宋砧基簿与鱼鳞图册的关系》,《史学月刊》2007年第6期。 [42]葛金芳:《中国近世农村经济制度史论》第11章《南宋赋役制度的整顿及其经验教训》,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32—334页。 [43][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六《经界》,第4898页。 [44][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四月壬寅条,第76页下。 [45]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上),第一章“二、‘打量画图’真义”。 [46][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九,第36页。 [47][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四部丛刊》三编,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36年,第5页。 [48][宋]陈宓:《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卷二〇《回使府造砧基簿拟事件》,《续修四库全书》,第131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页。 [49][宋]曹彦约:《昌谷集》卷一〇《新知澧州朝辞上殿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18页。 [50]《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干照不明合行拘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29页。 [51][宋]罗愿纂:淳熙《新安志》卷二《贡赋·税则》,《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7626页。 [52][宋]罗愿纂:淳熙《新安志》卷二《贡赋·杂钱》,《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第7626页。 [53][宋]罗愿纂:淳熙《新安志》卷三《歙县·山阜》,《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第7637页。 [54][明]李乔岱:万历《休宁县志》卷三《食货志·公赋》,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三十五年刊本,第7页。 [55][清]蒋燦:康熙《婺源县志》卷七《食货志·公赋》,国家图书馆藏康熙三十三年刊本,又七页。 [56][明]程一枝:《程典》图第三卷《茔兆图》,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二十六年刻本,第5页。 [57][清]《吴氏先茔志》,第1册,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道光二十九年补刊本,“老字源”:始祖,第3页;“纺字源”:始祖妣,第2页;“洁字源”:四世祖,第3页;“银字源”:四世祖妣,第1页;“歌字源”:三世祖,第3页;“豫字源”:七世祖,第2页。 [58][南朝]智永:《智永真书千字文》,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 , 1986年,第17—18页。 [59][清]《吴氏先茔志》第1册《四世祖守观公》,四世祖,第3页;四世祖妣,第1页。 [60]《清休宁县二十九都三图靡字号摊佥》,其中载有:“第拾叁源:土名洪坑、千秋岭、程脚坞、赶祭坞、筊笋坞、洗衣坞、打石坞、檡树坞、汉坞”,“第拾肆源:土名洪坑、神坞、枧坑、双坞、张家岭、鸦鹊坞、旱充、俞家坞”,“第拾伍源:土名洪坑、株木林、旱充、丽充、毛枧坑”,等等(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藏316000000025号)。 [6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农田杂录》,第4818页。 [62]《兰溪郑氏族谱》卷首《郑氏家庙记》,1936年修,浙江金华兰溪市图书馆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