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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河西走廊水利社会特点

http://www.newdu.com 2020-09-14 未知 潘春辉 参加讨论

    水利史致力于研究历史时期水利活动和水利事业发展的过程及规律。在此基础上,近年来,相关学者强调探讨人水互动的“水历史”。“水历史”的研究,除注重从自然和生态角度分析水问题以外,更为关注将水与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揭示以水为中心延伸出来的区域性社会关系。河西走廊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天然降水匮乏,高山积雪融水汇集而成的河流是其重要水源,如发源于祁连山的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在水源形成、管水制度、农业发展、社会治理和环境变迁等方面,河西走廊具有显著的地域特性。在人水互动的“水历史”视角下,明清以来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发展呈现出鲜明的区域特点。
    其一,高山积雪融水是水利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河西走廊因天然降水匮乏,农业仰赖水利灌溉,社会发展皆围绕水而展开,所谓“水利者,固民生相依为命者也”(《镇番遗事历鉴》卷12),从而形成“以水为中心”的社会。从水源角度看,河西走廊水资源短缺,天然降水及井泉之利不足,高山融雪及山区降水汇成之河流是该区水利事业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水源。《甘肃通志稿·舆地》称:“祁连山,四时积雪,春夏消释,冰水入河以溉田亩,郡人赖之”,“以河西凉甘肃等处,夏常少雨,全仗积雪融流分渠导引溉田。”因此,河西民众“恒以冬季降雪多寡卜明年丰歉”(《甘肃省志》第3章)。
    由于天然降水无法满足河西地区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非灌不殖”。故该区极其重视水利建设,水利成为区域社会发展的命脉。《镇番县志》载其“地介沙漠,全资水利,播种之多寡,恒视灌溉之广狭以为衡;而灌溉之广狭,必按粮数之轻重以分水。此吾邑所以论水不论地也”,水利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民国《甘肃河西农村经济之研究》亦称“河渠为河西之命脉”,“昔人谓‘无黑河则无张掖’,扩而广之,亦可谓‘无河渠则无河西’”。高山积雪融水的水源特性,是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区别于学术界提出的“库域型”“围垸型”“泉域型”等水利社会的重要特点。保护高山积雪融水,成为该地区水利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其二,水资源使用和管理的季节性比较明显。河西走廊地表径流的重要补给源于高山融雪,其水源季节性明显,流量不稳定。据民国《河西荒地区域调查报告》,该区“水量之大小,皆视融雪之多寡及融雪之时期而定”。冬春天寒,积雪不融而无法下流,各河皆涓涓细流,不敷灌溉。至四五月间,初次发水,水量亦不大。到秋初,积雪完全消融,水量快速增大。水源的季节性特点决定灌溉用水的季节分布不均,春季少而夏秋多。春季正值灌溉用水时节,因水少往往导致争水事件的发生。而夏秋水量猛涨,又易造成水患,所谓“水微则滞,水涨则溢”(《续修镇番县志》卷4)。
    河西走廊用水与水资源管理同样呈季节性特点。例如,在该区分水规章中,春秋两季水利管理重点不同,春季侧重分水,秋季则侧重排水。民国《甘肃河西经济之研究》记载,“三月初旬,河冰已消,清明开始播种,农民可任意浇水,谓之‘春水’,至立夏则正式‘分水’,由渠正、渠长请本县县长亲临现渠渠口,依照规定尺寸、数量分配各渠。”“当盛夏水涨或闸坝坍塌,渠水泛滥需巡查修筑。”春季用水紧缺,官府采取诸多措施保证合理分水。夏秋季节,大水冲垮渠道、淹没村庄,则修渠清淤、预防水患的任务尤为繁重。显然,水源季节变化及水量不稳等,导致河西走廊用水制度等也呈现出季节性特点。故,遵循季节变化的特点,是河西走廊水资源使用和管理的关键。
    其三,水利管理体系关乎绿洲灌溉农业的兴衰。河西走廊有悠久的绿洲灌溉历史,形成了较为完备和细致的水利管理体系。据《汉书·沟洫志》载,汉代就在河西走廊广开渠道,“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另据《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Ⅱ0213③:4简:“民自穿渠,第二左渠、第二右内渠水门广六尺,袤十二里,上广五。”可见,早在汉代,水利灌溉与管理在河西走廊就已有效展开。
    时至明清,水利兴修和管理体系日益细化。河西各县形成了完善严格的均水法规,按粮均水、按夫分水、点香分水等水规水法普遍推行。各地之坝口宽窄、浇灌时刻、轮浇次序等,皆有严格规定,史载“渠口有丈尺,闸压有分寸,轮浇有次第,期限有时刻”(《五凉全志》卷1)。又据《东乐县志·地理志》:“全县水利率皆按粮定时,惟海东水利虽按田亩远近、粮石多寡分配昼夜,而实则粮水不合,每昼夜分作十分,凡厘毫丝忽小数均按分数推算。”河西走廊分水时刻已细微至分毫,其分水制度的严格性可见一斑。维护和完善水利管理体系,成为绿洲灌溉农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因素。
    其四,国家力量全面介入地方水利事务。在河西走廊水利社会中,国家力量全面介入水利建设与管理之中,各级地方政府在水利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水利工程修治、水利纠纷调处、水规制定等,国家与政府的身影随处可见。
    据《甘肃新通志》等文献记载,国家积极倡导河西走廊的水渠修建,河西走廊的大型水渠多在政府主导下修建完成,如高台县红沙河坝、临泽新工渠、肃州九家窑水渠、肃州西洞子渠、高台县丰稔渠等。除水利工程之外,政府还参与到河西走廊的分水与水规制定之中。如每年立夏日地方官员会出面参与分水,“至立夏日禀请官长带领工书、渠正等至党河口”(《敦煌县志》卷2)分水。《甘肃通志稿》亦言:“应查明境内大小水渠名目、里数造册通报,向后责成该州县农隙时督率。”
    此外,由于水源匮乏,河西走廊水利纠纷多发,“年年均水起喧嚣”(《金塔县志》卷10),频发的水案靠一地之士绅无力解决,地方政府成为调处水事纠纷的核心力量。明清河西水案的解决需各知县“亲诣勘讯”,共同商议裁断。同时,在惩治违犯水规者、处置水利强霸、惩戒缠讼民众等方面,皆需国家力量的介入。从水渠名目里数确立,到水利修治与水案调处,河西走廊水利整治和社会管理中政府全面参与的意义尤为重要。
    其五,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联动变迁。河西走廊地处西北干旱地区,水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动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沙漠化问题。二者互为因果,共同影响区域水利社会的发展。据李并成先生研究,河西走廊沙漠化的加剧与水源的不当利用直接相关,民勤县青土湖的变迁即是典型例证。据《镇番县志》等载,青土湖在康熙年间水量丰沛,雍正年间垦田“以移坵开荒者,沿河棋布,河水日细生齿日繁”,至民国时期则“海水尽涸”,演变成为大型沙窝。同时,环境的恶化又加剧水利纠纷的产生,如《重修古浪县志》载,古浪县因林木毁坏,致使水源减缩,造成“浇灌俱坚”,“争端因之愈甚”等。
    环境的变动及沙漠化,促使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在水规制定等方面融入更多的环境因素。如每渠的润河水即专为缓解渠道沙化渗水而设。道光《镇番县志》载,若水渠风沙重,即可在分水中获得较多润河水,植被茂密、不致停沙处则润河水少,“于按粮均水之中量风沙轻重、水途远近通融调剂,以杜争端”。可见,风沙轻重等环境因素在水利管理中得到细致考量。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的联动关系,是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要之,在“水历史”的视角下,既要关注水利发展中的水源形成、生态环境等客观因素,更要重视与水有关的管理制度、纠纷调处、社会治理等。在明清以来河西走廊水利发展中,既有季节变化和生态变迁的自然因素,也有人为活动和政府参与,在这一以“水”为中心的区域性社会中,自然、生态与人类活动等诸种因素交织互动,共同推动着地方社会的发展,其对现今河西走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以来祁连山地区的用水机制与地方秩序研究”(19BZS09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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