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結構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姓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問題。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中說:“三代之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故姓可呼為氏,氏不可呼為姓。姓所以別婚姻……”周代金文和先秦典籍中的人名基本如此。 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有其自己的特點。考慮到女名的問題與姓氏制度的研究緊密相關,所以我們在分析人名結構的時候,把男名和女名分別進行分析。這裡我們著重對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結構進行分析。 我們將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分爲單一形式的女名和複合形式的女名兩種。 一 單一形式的女名 單一形式的女名是指用一個單音節詞來指稱女名,沒有其它的附加或附屬成分。例如:婐、 、嬂、 、嫀、嬉、 、 、 等,有些學者稱其為“女化字”。 (1) 貞: 力( )。 22460+《乙編》8504[1][ 小字] 二 複合形式的女名 複合形式的女名是指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來指稱一個女名。複合形式的女名一般以“身份+某”結構爲主。構成女名“身分” 的主要有:婦、女、子、司[2]、妻、妾、丁人、亞。 1.婦+某/某+婦 “婦”為一種身份,“婦+某”中的“某”有些是私名,有些是國族名。例如:婦寳(17511臼)、婦 (15935臼)、婦姼(22246)、婦光(2811)、婦 (7384臼)、婦 (2783)、婦姃(2803)、婦妥(21793)、婦利(1853臼)、婦息(2354臼)、婦杞(5637反)、婦喜(9976臼)、婦婐等。 (2)庚子卜,殻:婦婐娩, 。 貞:婦婐娩,不其 。 376正[賓一] “某+婦”中的“某”為夫族名或丈夫之名。例如:角婦、雷婦、 般婦等。 (3)甲戌卜,王:余令角婦 朕事。5495[ 賓] (4)壬申卜,貞:禦 般婦。9478[賓一] (5)癸酉,余卜,貞:雷婦又(有)子。21796[子組] 卜辭中有“中婦”。 (6) 貞:中婦尊餗其用于丁示 。14125[賓出] 我們不能確定“中”的性質是族名,還是排行。 許多學者整理殷墟甲骨文中婦名的時候都把“望乘帚”作爲人名來看待,認爲其所指為望乘的妻子。“望乘帚”出現在兩版歷組二類卜辭中: (7)丁未貞:王其令望乘帚,其告于祖乙一牛,父丁一 。 丁未貞:王其令望乘帚,其告于祖乙一牛。32896+33192[3][歷二] (8)丁未貞:王其令望乘帚,其告于祖乙 。 丁未貞:王令卯達(撻)[4]危方。 32897[歷二] 裘錫圭先生認爲這兩版卜辭中的“帚”都應該讀為“歸”[5],“望乘帚”應該是“望乘”這個人“歸”。 這兩版卜辭中所涉及的人名究竟是“望乘”還是“望乘婦”呢?我們贊同裘錫圭先生的意見,認爲這兩版所涉及的人名為“望乘”。 卜辭中有一些關於“令某人歸”的占卜: (9)辛卯卜,爭,貞:勿令望乘先歸。九月。7488[典賓] (10)貞:令 侯歸。 3289正[典賓] (11)貞:令沚 歸。六月。3948[典賓] 除了上舉的《合集》7488,賓組卜辭中還有一些關於“令望乘先歸”的占卜,如:《合集》2281+2304[6]、4001+7493[7]、4002、7489、7490、7492、《英藏》665、《英藏》715。 商人經常把臣子的往來情況報告給先王,如《屯南》580把“亞 往”報告給丁,《屯南》866把“畫其步”報告給丁。所以上舉(7)(8)中的“帚”很有可能就是“歸”,卜辭卜問把命令望乘回去這件事報告給祖乙和父丁。 歷組二類卜辭中,有幾版與(7)(8)應該是可以繫聯的同事卜卜辭: (12)丁未貞:王令卯達(撻)危方。32229[歷二] (13)庚辰貞:令望乘達(撻)危方。32899[歷二] (14)庚辰貞:令望乘 。《英藏》2414[歷二] (15)庚[辰]貞:□令 。 辛巳貞:其告令[望]乘。 于祖乙告望乘。 于大甲告望乘。《屯南》135[歷二] (13)是庚辰這一天卜問命令望乘撻伐危方嗎。(14)是庚辰這一天卜問命令望乘去做某事嗎。(15)是庚辰這一天卜問命令望乘去做某事嗎。第二天辛巳卜問把命令望乘這件事報告給祖乙還是大甲。(13)(14)(15)是為同一件事而作的占卜。(7)是丁未這一天卜問把命令望乘回去這件事報告給祖乙還是父丁。(8)是丁未這一天卜問把命令望乘回去這件事報告給祖乙嗎,同時還卜問王命令卯去撻伐危方嗎。(12)是丁未這一天卜問王命令卯去撻伐危方嗎。繫聯後這組卜辭的意思應該很明確,王先命令望乘撻伐危方,後來又命令他回去,讓卯接替他撻伐危方。從這組卜辭來看,“帚”也應該讀為“歸”。所以,從目前我們所能看到的甲骨文來看,“望乘婦”這個人名是不存在的。 另外有幾條卜辭中的“帚”也應該讀為“歸”。如: (16)壬寅卜, :令帚(歸) 伯。20080[ 肥筆] (17)庚戌:王令伐旅帚(歸)。五月。20505[ 小字] (18)辛未卜,王:勿帚(歸)。 辛未卜,王:帚(歸)。4923[ 賓] (19) 方其帚(歸)。8666[典賓] (20)乙未貞:其令亞侯帚(歸),惠小[乙告?]。《屯南》502[歷二] (21)丙戌卜,貞:帚(歸)。 帚(歸)。20954+21032[8] [ 歷] (22)辛 帚(歸)沚戈(戓) 。32048[歷草] 胡小石指出上舉(18)辭中的“帚”應讀為“歸”,認爲是“假帚為歸”[9]。濮茅左先生指出上舉的(17)、(7)、(18)中的“帚”為“歸”,認爲是借“帚”為“歸”。並且指出(17)辭的大意是:五月庚戌日,王命令征伐旅的軍隊歸來[10]。方稚松先生指出(19)、(21)卜辭中的“帚”應讀為“歸”。我們認爲(16)、(20)、(22)中的“帚”亦應讀為“歸”。 關於“帚”讀為“歸”,從文字學上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釋。 唐蘭在《殷虛文字記》中指出: 說文:“彗,埽竹也,从又持甡。篲,彗或從竹。 ,古文彗,從竹從習。”按彗為埽竹,古之通詁,然从又持甡,無繇取象。別本作則 ,亦乖帚形。獨卜辭作 ,與 形相近。然則 是王帚,本象草形, 為掃帚,乃狀其器。及 變爲 ,其本義遂不可尋矣。[11] 余謂卜辭作 者,帚之初文,與 等字相近,實象植物之形。爾雅釋草:“葥王蔧”。注:“王帚也。似藜,其樹可以爲埽彗,江東呼之謂落帚”。是帚字之形正象王帚一類之植物,以其可為埽彗,引申之,遂以帚為埽彗之稱,習久忘本,遂不知帚字本象樹形矣。[12]裘錫圭先生在《殷墟甲骨文“彗”字補說》中說: 甲骨文中从“帚”的“ ”( )字,有時寫作从 。或 。早期金文中的“婦”字,卜戈婦爵寫作从 ,山婦觶寫作从 。曾為《西清古鑑》所著錄的一個方鑑,銘文共三字,左字為“射”,右字似是“桑”,中間一字作 。過去多稱此器為“射女鑑”,把中間一字的右旁跟右邊的那個字合起來看成一個字。其實中間一字也是“婦”字。《攈古錄金文》著錄一同銘之盤,但將銘文摹倒(卷一之一,79頁)。盤銘所用之字雖與鑑銘同,字序卻不一樣,“婦”字在左,“桑(?)”字在中,“射”字在右。“婦”字右旁作 ,寫法較繁。由以上所說,可知 (帚)、 (彗字所从)二形本可通用。甲骨文“歸”字作“ ”,似應為从“ ”(卜辭多用作“師”)“帚”聲之字(《說文》以爲“歸”字“从止,从婦省, 聲”,恐不可信。)此“帚”旁大概就讀“彗”的音。“彗”是匣母祭部字,“歸”是見母微部字,聲韻皆近,所以可以相諧……[13]關於“帚”讀為“歸”的問題,筆者曾向陳劍先生請教。陳先生在回信中根據裘錫圭先生的意見進一步指出: 獨體的“帚”與獨體的“ (彗字所从)”二形可以通用,則除了裘先生所舉的獨體的“ ”用爲“帚(婦)”和“歸”字中的“帚”讀“彗”音的情況,當然也可能存在獨體的“帚”形就代表“彗”的讀音的情況。當跟“帚”也用來代表“婦”一樣,皆出於“一形多用”。“ (彗字所从)”所象的是植物“王蔧”的形象,王蔧即地肤,也称王帚、落帚。《爾雅·釋草》:“葥,王蔧。”郭璞注:“王帚也,似藜。其樹可以爲埽蔧,江東呼之曰落帚。”古文字單複常無別,兩個“ ”即卜辭 字、“彗”字的上半、以及“習”字所从等。王蔧可爲笤帚(或者說當時笤帚最常用的製成材料就是王蔧),所以“帚”字既可以直接寫作獨體的“ ”,也可以畫出其下端加以結束之形與普通的“ ”形相區別,以後兩形就逐漸分化開了。已經畫出其下端加以結束之形的“帚”,從材料來說仍是“蔧”,因此也仍可用以表示“蔧/彗”。因此,獨體的“帚”和獨體的“ (彗字所从)”,都是既可以代表笤帚之“帚”的讀音,也可以代表用以製成笤帚的“蔧”的讀音的。“望乘帚”一類“帚”字,就是因爲其讀“彗/蔧”音而假借爲“歸”的,再加注意符“ ”就成爲卜辭普通的“歸”字了。 2.某+女+某 “女”為身份,可能為“女子”之義,前面的“某”為父國族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妝女 (《屯南》2767)、逆女娥(22246)。 有時候“女”不出現,人名結構為“某+某”,前面的“某”一般認爲是該女子所在的父族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屰 、屰嬂、屰 、何 (均見於22246)。 《合集》22246是一組非常有名的婦女卜辭。林澐先生對其釋讀如下:(1)使人先曰屰?——先曰何? (2)癸亥卜:子夕往匄逆娥?——匄逆女(毋)娥? 匄屰 ? 匄屰嬂? 匄屰 ? (3)匄何 ?——匄何女(毋) ? 並且解釋說: “如果我們讀一下《儀禮·士婚禮》,很自然地會推想到這正是一組擇婚的占卜。其中逆和何是武丁王室卜辭中常見的族名,亦見於銅器銘文。第(1)小段是遣使向逆、何兩族分別‘納采’以前所卜。第(2)(3)兩段是在‘問名’(參看《左傳·襄公十二年》)之後,再進行選擇,以便決定娶哪個族的哪一名女子,好進而‘納吉’。”[14] 宋鎮豪先生對其釋讀如下: 癸亥卜,子夕往逆以。 匃逆女。 匃何 。 匃何 。 匃屰 。 匃屰嬂。 匃屰 。 匃娥。 使人,先曰:逆娥。 先曰:何。 並解釋說: “《合集》22246刻了一組有關武丁時王室娶女逆迎婚禮的卜辭,反映内容難能可貴。逆、屰一字。《說文》云:‘逆,迎也。’匃有乞求義。《倉頡篇》:‘匃,乞行請求也。’大意是癸亥日占卜,問子於晚上往迎致何 、 、嬂、 、娥等幾位新婦,又反復卜問親迎哪位,是否派使者先迎一位名娥的新婦,還是先迎何的新婦。”[15] 蔣玉斌先生釋讀如下: (1)先曰屰。○先曰何。 (2)癸亥卜:子夕往屰 匄娥。○匄逆毋娥。 匄屰 。 匄屰嬂。 匄屰 。 (3)匄何 。○匄何 。 蔣玉斌贊同林澐先生對這組卜辭的解釋[16]。 我們把這組卜辭釋讀為: (23)先曰屰。① 先曰何。② 匄逆女娥。③ 匄娥。④ 匄屰 。⑤ 匄屰嬂。⑥ 匄屰 。⑦ 匄何 。⑧ 匄何 。⑨ 癸亥卜:子夕往屰, 。⑩ 22246(22245+22247+22254+22510+乙補7363倒+乙補7378+乙補7405[17]、乙8952同文)[婦女] 關於這組卜辭的整體解釋我們比較贊同林澐先生的觀點,認爲它是“子家族”卜問向屰、何兩個家族納采、問名的占卜。具體釋讀上我們認爲①②卜問先去屰族求娶女子,還是先去何族求娶女子。③我們認爲這裡的“ ”不應該讀為“毋”,“毋”在甲骨文中作爲否定副詞,後面通常不能直接修飾名詞。我們把“屰女娥”看作是一個女子的名字。其人名結構為“族名+女+私名”,卜辭中同結構的人名亦有“妝女 (《屯南》2767)”。這條卜辭主要卜問求娶屰族女子娥嗎。④進一步卜問求娶娥嗎。⑤⑥⑦分別卜問求娶屰族的 、嬂、 嗎。⑧⑨卜問求娶何族的 嗎。⑩卜問子在晚上前往屰族,會帶回來(女子)嗎。 以上這組卜辭中的“娥”、“ ”、“嬂”、“ ”均是“屰”族的女子的私名,“ ”是“何”族的女子的私名。 (24)乙亥卜:取妝女 。 《屯南》2767[ 小字] 這條卜辭卜問是否取妝族的女子名“ ”者。 女名中也有“某+女”這種結構形式,其中的“女”可能是“女子”之義,“某”應為族名。例如:角女、疋女。 (25)庚寅卜,殻,貞: 以角女。 庚寅卜,殻,貞: 弗其以[角女]。 671正[典賓] (26)行弗其以疋女。 674[典賓] “某+女”結構中的“女”有的可能應該是“母”,有“配偶”之義。姚孝遂先生說:“商代文字 可以是‘女’,也可以是‘母’。”[18]陳夢家說:“母、妾、妻、奭均是同義。”[19]卜辭中“ ”讀為“母”主要見於先母的名字或用來表示“某祖的配偶某妣”,例如: (27) 中 彘。22284[婦女] (28) 于王亥 。672正[賓一] (29)于祖丁 妣甲禦 。 2392[典賓] (30)□辰貞:其 生于祖丁 妣己。34083[歷二] 以上四條卜辭中的“女”均應是“母”,第一條卜辭中的“中母”應該是先母的名字,第二、三、四條卜辭中的“母”應該有“配偶”之義,即“王亥的配偶”、“祖丁的配偶妣甲”、“祖丁的配偶妣己”。 有些生稱的女名中的“女”也可能讀為“母”,義為“配偶”。例如:克女、子女。 (31)庚辰卜, ,貞:克女 □毓□ 。 21786[子組] (32)己巳卜,貞:子 女不死。 其死。 275.1[花東子組] (33)甲子卜:克女□月。22453[午組] “克女”可能即指“克妻”,“子 女”應該是子 的妻子。 卜辭中另有“季母”,可證生稱的女名中的“女”可讀為“母”。 (34)乙卜:季母亡不若。139.1[花東] 陳劍先生指出:人名“季”《花東》249出現4次,此“季母”當即季之配偶。 卜辭中另外有一例我們認爲可能為“子弘女”。 (35)己未卜,出,貞:子弘[20]女 (有)疾。不[21]。23531[出一] (36)癸亥卜,出,貞:子弘弗疾。 (有)疾。23532[出一] (37)癸亥卜,出,貞:子弘弗疾。 (有)疾。23533[出一] 我們認爲第一條卜辭中的“女”若為“毋”的話,一般後面可能要有“其”,表示可能性,以卜問子弘不會有疾病的可能性。裘錫圭先生指出: 卜辭最常用的否定副詞可以分爲兩組,即‘ (一般釋為‘勿’)、 弜’和‘不、弗’。前者通常是表示意願的,往往可以翻成現代漢語的‘不要’。後者通常是表示可能性或事實的,往往可以翻成‘不會’或‘沒有’……總之,在卜辭裏,不帶‘其’的‘毋’基本上屬於‘勿、弜’一組,而帶‘其’的‘毋’則屬於‘不、弗’一組。[22] 第二條、第三條卜辭中用“弗”也表明卜問是否有疾病應該用表示可能性的否定副詞“弗”,而不應該用表示意願的否定副詞“毋”。所以,第一條卜辭應該是卜問子弘女會有疾病嗎,驗辭中說“不”。另一種可能是第一條卜辭“女”後漏刻了“其”字,那麽這條卜辭就是在卜問子弘不會有疾病吧,驗辭中說不會有疾病。 卜辭中有一例“女 ”,其結構似為“女某”,但所在卜辭殘缺,又僅此一例,暫時存疑。 (38) 女 [23]王不 。 738正[賓一] 3.子+某/某+子 “子+某”中的“子”為身份,可能如同男性“子某”中的“子”一樣,是與商王有血緣關係的標誌。例如:子 (10579)、子 (137反)、子目。 (39)庚午卜, ,貞:子目娩, 。 14034正[典賓早] 卜辭中另有“某+子”表女名,例如: (40)壬午卜: 子 。 壬午卜: 子不其 。允不。 22102[ 賓] 我們認爲這裡的“ 子”應當是一個女名。卜辭中經常有卜問某個女子“ ”的占卜,意在卜問這個女子是否會生男孩。例如: (41)戊午卜:小臣不其 。癸酉 (向)[24]甲戌女 。[十月]。 戊午卜:小臣 。十月。 戊午卜:小臣 。 585正[ 賓] (42)丙子卜, :婦 。乙 。14068[ 賓] (43)癸未卜,王:良 。《懷特》495[ 賓] (44)婦 不其 。1773正[典賓] (45)貞:婦多 。22246[婦女] 4.司+某/某+司 “司”為身份,“某”為“女化字”時一般為女名。例如:司娥、司 等。“某”為天干時,一般指祭祀對象。例如:司癸(21805)、司戊(22044)。 (46)十月甲申卜,王:于妣己禦司 。19886[ 小字] (47)己酉卜,王:司娥娩,允其于壬。十一月。不。21068[ 小字] (48)乙丑卜,王,貞:司娥子余子。21067[ 小字] 卜辭中有“某+司”,這種人名一般是被祭祀的對象。例如:龔司(14814)、尻司等。 (49)庚子子卜:惠小 尻司。 21805[子組] 5.某+妻+某 “妻”為身份,即“妻子”,前面的“某”為夫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 妻 。 (50)癸未卜,殻,[貞:旬亡 (憂)[25]。](以上正面)王占曰: (有)求(咎)[26],其 (有)來 ,气至[27]。九日辛卯允 (有)來 自北。 妻 告曰:土方 我田十人(以上反面)。 6057正反[典賓] 6.某+妾+某 “妾”為身份,即“妻子”,前面的“某”為夫名,後面的“某”為私名。例如:子商妾 、克妾 。 (51)丁亥卜,亘,貞:子商妾 [28]娩,不其 。 14036[典賓] (52)癸卯卜, ,貞:克妾 。 19799[ 小字] 黃天樹師認爲“ ”為“克妾”的私名,可從。 花東子組卜辭中有一個女名叫“ 中周妾”。黃天樹師認爲“ ”是私名,“中周”是夫名,“妾”有“妻子”之義[29],我們認爲應當是正確的。 (53)甲子卜,貞: 中周妾不死。321.5 甲子卜: 其死。 321.6[花東子組] 有時候作爲私名的“某”不出現,人名結構表現為“某+妾”,例如:汰妾、竹妾、磬妾、子不妾等。 (54)□□[卜],爭,貞:取汰妾。 657[典賓] (55)貞:唐弗爵竹妾。 竹妾。 2863[典賓] (56)戊辰卜:子其 (以)磬妾于婦好,若。265.1 庚午卜:子其 (以)磬妾于婦好,若。265.3[花東子組] (57)□□[卜],爭,貞:子不妾 。13973[典賓] 7.某+丁人+某 “丁人”為某種身份的人,前面的“某”是其所屬國族,後面的“某”應當是私名。例如: 丁人 、黃尹丁人嬉、黃尹丁人 。 (58)貞: 丁人 (有)疾。 13720[典賓] (59)丙戌卜,爭,貞:取黃尹丁人嬉。3097[賓三] (60)丙午卜,爭,貞:黃尹丁人 不 [30],在丁家, (有)子。3096[賓三] 黃天樹師認爲第一條卜辭中的“ ”是私名,可從。這條卜辭卜問族的名字叫做 的丁人會有疾病嗎。第二條卜辭卜問取黃尹丁人嬉嗎。第三條卜辭卜問黃尹丁人 在丁家生育孩子,不會突然昏厥或暴死吧,這裡的“丁家”我們懷疑指的就是武丁所在的家族。 以上的“ 丁人 ”、“黃尹丁人嬉”和“黃尹丁人 ”皆為女名。一方面她們的私名都是以“女化字”來命名的;另一方面卜辭中有關“有子”的占卜也都是卜問女子妊娠、生子的(如13926、13931等)。鑒于此,以上三人應為女子。 卜辭中有“單丁人 ”,“丁人”是身份,前面的“單”可能是族名或地名,後面的“ ”應當是私名。所指是男性還是女性不明確。 (61)癸丑卜,爭,貞:旬亡 (憂)。三日乙卯允 (有) 。單丁人 [31]于彔 丁巳兔子 鬼亦得疾。137正+16890+7990(594正同文)[典賓] 卜辭中還有“某丁人”和“丁人”,其性別不能明確。例如:黃尹丁人、黃丁人、伊丁人、丁人。 (62)癸卯卜,貞:今日令 取黃丁人。七月。22[賓三] (63) 入黃尹丁人。3098[賓出] (64)貞:于乙亥入黃尹丁人。3099[賓三] (65)□□卜,貞:今日其取伊丁[人]。32803正(《明後》2442同事卜)[歷二] (66)丙子[貞]:又夢丁人于河其用。32212+33334+33224[32](《英藏》2428同文)[歷二] 裘錫圭指出:“在歷組卜辭裏,黃尹改稱伊尹,所以‘黃丁人’也改稱為‘伊丁人’。” [33]這是正確的。 8.亞+某 “亞”可能為其貴族身份的標誌。例如:亞 。 (67) 亞 夢父 (憂)。5682[賓組] 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還有一種“某+某”的結構形式,其構成暫不能詳。例如:霝 。 (68)[辛]丑卜,殻,[貞]:霝 不 。6197(6198+《英藏》555、6199、6200為同套卜辭之一、二、三、四)[典賓] 以上我們討論了殷墟甲骨文中的女名有單一和複合兩種結構形式。複合結構的女名主要由身份與國族名或私名構成,構成女名“身分”的主要有:婦、女、子、司、妻、妾、丁人、亞。 (本文蒙黃天樹師、陳劍先生審閲並提出多處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初稿 2005年11月 二稿 2006年6月 三稿 2007年3月 定稿 2008年4月 [1] 蔣玉斌綴合。本文引用卜辭時,釋文一般用寬式。卜辭釋文裏,□表示缺一字;表示所缺之字數目不詳;字外加[]號,表示按照文例擬補的字。用來注釋的字外加()號。所引甲骨凡出自《甲骨文合集》的,只写片号。 [2] 參見裘錫圭:《說“以”》,《古文字論集》,第10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3] 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88組,臺北:樂學書局,1999年9月。 [4] “達”原釋為“ ”,此從趙平安釋,讀為“撻伐”的“撻”,後“達(撻)”字皆同。趙平安:《“達”字兩系說——兼釋甲骨文所謂“途”和齊金文中所謂“造”字》,《中國文字》,新二十七期,第51~63頁,2001年12月;又收入曾憲通主編:《古文字與漢語史論集》,第218~225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 [5] 裘錫圭:《論“歷組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六輯,第286頁,中華書局,1981年11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277~320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甲骨文獻集成》第十五冊,第370~384頁。 [6] 裘錫圭缀合。 [7] 白玉崢缀合。 [8] 許進雄綴合。 [9] 胡小石:《讀契札記》,《江海學刊》,第一、二期,1958年3、4月;後收入《胡小石論文集三編》,第10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甲骨文獻集成》第十一冊,第434頁。 [10] 濮茅左:《商代的骨符》,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語言及文學系列編:《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第187~192頁,香港中文大學,1997年10月;《甲骨文獻集成》,第二十七冊,第241~243頁。 [11] 唐蘭:《殷虛文字記·釋 習騽》,第20頁,中華書局,1981年5月。 [12] 唐蘭:《殷虛文字記·釋帚婦 》,第25頁,中華書局,1981年5月。 [13] 裘錫圭:《殷墟甲骨文“彗”字補說》,《華學》,第二輯,第35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12月。 [14] 林澐:《從子卜辭試論商代家族形態》,《古研》,第一輯,第329~330頁,中華書局,1979年8月;後收入《林澐學術文集》,第46~59頁,中國大百科全書書版社,1998年12月。 [15] 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第246~247頁,1994年9月第1版,2005年10月第2次印刷。 [16] 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第56~57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 [17] 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第223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 [18] 姚孝遂:《古文字的符號化問題》,《古文字學論集·初編》,第99頁;參見《甲詁》第445頁。 [19]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第487頁,中華書局,1988年1月第1版,2004年4月第2次印刷。 [20] “弘”,從裘錫圭釋,後“弘”字皆同。裘錫圭:《釋“弘”“強”》,《古文字論集》,第53~5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1] 參見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中國語文》,1988年第1期,第13頁;《古文字論集》,第249~276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2] 裘錫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第440頁;後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61~162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2000年1月第2次印刷。 [23] 趙誠認爲“女 ”是商王的下一輩。趙誠:《諸帚探索》,《古研》,第十二輯,第103頁,中華書局,1985年10月。 [24] 裘錫圭:《釋殷虛卜辭中的“ ”“ ”等字》,《第二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第83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3年10月。 [25] “ ”字原釋為“冎”,讀為“禍”,此從裘錫圭說,讀為“憂”。裘錫圭:《說“ ”》,《古文字論集》,第105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年第1期,第70~76頁。 [26] 裘錫圭:《釋“求”》,《古研》,第十五輯,第195~206頁,中華書局,1986年6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59~69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7] “气”字從沈培釋,有“終究”、“最終”之義,後“气”字皆同。參見沈培:《申論殷墟甲骨文“气”字的虛詞用法》,《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第11~2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 [28] 裘錫圭:《釋“柲”》,《古研》,第三輯,第7~31頁,中華書局,1980年1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17~34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9] 黃天樹:《〈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虛詞的搭配和對舉》,《清華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第95頁;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401~411頁,學苑出版社,2006年8月。 [30] “ ”,從陳劍釋,有突然昏厥或突然死亡之義。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第76~82頁,北京大學博士畢業論文,2001年4月;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427~436頁,綫裝書局,2007年4月。 [31] 从楊樹達釋。參見楊樹達:《讀胡厚宣君殷人疾病考》,《積微居甲文說·卜辭瑣記》,第60頁,中國科學出版社,1954年5月。 [32] 蔡哲茂綴合。參見蔡哲茂:《甲骨新綴十則》,第二組,《古研》第二十六輯,第118頁,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33] 裘錫圭:《說卜辭的焚巫尪與作土龍》,《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一輯,第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3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21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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