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代复合制国家结构 王震中 内容提要:商代的国家结构和形态,既非一般所说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亦非所谓“邦国联盟”,而是一种“复合制”国家结构,它由“内服”与“外服”所组成。内服亦即王邦之地,有在朝的百官贵族;外服有诸侯和其他从属于商王的属邦。内、外服关系亦即甲骨文中“商”与“四土四方”并贞所构成的结构关系。维系内、外服“复合制”结构的是商的王权及其“天下共主”的地位。商的王权既直接统治着本邦(王邦)亦即后世所谓的“王畿”地区,也间接支配着臣服或服属于它的若干邦国。王邦对于其他属邦就是“国上之国”;其他属邦则属于王朝中的“国中之国”。这是一种以王为天下共主、以王国(王邦)为中央、以主权不完全独立的诸侯国即普通的属邦为周边(外服)的复合型国家结构。 关键词:内服;外服;复合制国家结构;王权;天下共主 【本文发表于《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3期】 商代的国家结构是商史研究中极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至今学术界对它的认识尚未取得一致。以往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商王国是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的大国”,“商王对诸侯如同对王室的臣僚一样……诸侯政权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在实质上,就是后世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一种初期形态”[①];或者说商朝是“比较集中的中央权力的国家”[②]。第二种意见认为商朝时期并不存在真正的中央权力,而把商代看作是一个由许多“平等的”方国组成的联盟[③],或者称之为“共主制政体下的原始联盟制”国家结构[④]。在这两种意见之外,笔者近年曾提出,包括商朝在内的夏商周三代都属于复合制国家结构,只是其发展的程度,商代强于夏代,周代又强于商代。在夏代,其复合制国家的特征主要是由夏王乃“天下共主”来体现的;而到了商代,除了商王取代夏而成为新的“天下共主”外,其复合制国家结构更主要的是由“内服”和“外服”制来构成的;到了周代,周王又取代商而为“天下共主”,其复合制国家结构则通过大规模的分封和分封制而达到了鼎盛[⑤]。 一、商代“内服”、“外服”制与“复合制国家结构” “内服”与“外服”是商代最有特征的国家结构关系。在周初的诸诰中,关于商的内服、外服之制,《尚书·酒诰》一篇说的最为详备: 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 这是一篇完整的材料,它记载了商王之属下分内、外两服,其内服为:百僚、庶尹、亚服、宗工,还有百姓里君;其外服为:侯、甸、男、卫、邦伯。《酒诰》的记载恰可以与《大盂鼎》“惟殷边侯田粤殷正百辟”铭文对应起来:“殷边侯田(甸)”说的就是“越在外服”的“侯、甸、男、卫、邦伯”;“殷正百辟”指的就是“越在内服”的百官。由《大盂鼎》铭文可证《酒诰》所说的商代的内、外服制是有根据的,也是可信的。 周代文献和金文中有关商的内外服制还可与甲骨文中“商”与“四土四方”并贞的卜辞相对应,例如: 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 东土受年? 南土受年?吉。 西土受年?吉。 北土受年?吉。(《甲骨文合集》36975,以下简称《合集》) 南方,西方,北方,东方,商。(《小屯南地甲骨》1126,以下简称《屯南》) 这里的“商”显然不仅仅是指商都,而应指包括商都在内的商的王邦(商国)即后世所谓王畿地区[⑥],亦即《酒诰》所说的内服之地;与“商”相对应的“四土”则是附属于商的侯伯等诸侯[⑦],亦即《酒诰》所说的外服之地。 甲骨文中与“四土”对贞的“商”,指的是商国,也可称为王邦和王国,有文献上的依据。在先秦文献中,《尚书·召诰》用“大邦殷”称呼商国,《大诰》中的“周邦”、“我小邦周”等均指周国。所以,殷邦即商国,周邦即周国。相对于当时大量存在的其他普通的诸侯邦国而言,商代的殷邦、商国与周代的周邦、周国在它们各自的王朝中都可称为王邦和王国。实际上,在先秦时期已出现“王国”一词,如《诗经·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桢。”《诗经·大雅·江汉》:“四方既平,王国庶定。……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匪疚匪棘,王国来极。于疆于理,至于南海。”金文也有“保王国”[⑧]。对于上引文献和金文中的“王国”,作为最一般的理解,应该指的是“王之国”即王都,亦即国都。但作为其引申义,于省吾先生认为这个“王国”与《尚书》中的“四国”、“周邦”、“有周”一样,不是单指国都,也不包括四方在内,而为京畿范围即王畿之地[⑨]。确实,根据《江汉》中“王国”与“四方”对举,可以认为这个“王国”就是指“周邦”即周国,亦即周王直接治理的地区,后世所谓的“王畿”。那么,商的内服之地,即商的王畿地区,亦即甲骨文中与“四土”对贞的“商”,就相当于《尚书》所言“大邦殷”之殷邦或战国时吴起所说“殷纣之国”的商国,为此可称之为商王邦或商王国。 商的内服之地,即王畿地区,亦即商的王邦、王国,其核心地域和范围在商代的前期和后期是有变化的。在商代前期,商的王畿地区,可由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这两座一度同时并存的王都加以确定,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两座王都的连线即为商代前期王畿地区[⑩]。商代后期王畿地区,就是《史记·殷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所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五(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也就是《战国策·魏策》吴起所讲的“殷纣之国,左孟门,而右漳滏,前带河,后被山。有此险也,然为政不善,而武王伐之”。漳水在安阳殷墟北,滏水为古漳水支流,源于磁县西之滏山。漳、滏二水在殷之北,距殷墟不远。因以北边的漳滏二水为右,所以“左孟门”,就在其南,即今河南辉县西,它位于殷墟的西南。“前带河”之河,是指安阳殷都东侧由南向北流的古黄河;当时的古黄河是走河北从天津入海,并不走山东境内,其中,由浚县至巨鹿大陆泽为南北走向,穿于安阳与内黄之间。“后被山”之山是指安阳西边的太行山,因以殷都东侧的黄河为前,殷都西侧的太行山当然就为其后了。吴起的这段话是以安阳殷都为中心,北有(右有)漳滏,南有(左有)孟门;东(前)临大河,西(后)靠太行。吴起说这是“殷纣之国”中的有险可守之处,所以我们可以把它视为晚商王国即王畿中的核心区域。当然,晚商王国(王畿)的范围实际上还应该比这大一些,如《竹书纪年》就说殷都北边的邯郸和今邢台附近的沙丘有商纣王的“离宫别馆”,就属于“稍大其邑”的“大邑商”的范围。 商的外服之地,即甲骨文中商的“四土”,此乃畿外侯伯等诸侯邦国所分布的地区。关于商王朝政治地理的分布格局,陈梦家和宋镇豪两位先生都做过很好的研究。陈梦家曾根据卜辞、西周金文、《尚书》以及《诗经·商颂》所叙述的殷代疆土都邑,用三个方框套方框、五个层次的图形方式表示出商的王畿与四土的这种行政区划:最核心的中心区域为商、大邑商;其外为奠;奠外为四土、四方;四土四方之外为四戈;四戈之外为四方、多方、邦方[11]。宋镇豪也用同样的方式对商国疆域和行政区划作了图示勾勒:商王朝的王畿区是以王邑为中心,王邑之外的近郊称东、南、西、北四“鄙”,往外一层的区域称东、南、西、北四“奠”,“奠”即后来称作“甸服”之“甸”,它本是由王田区而起名,连同宗族邑聚及农田区一起构成了“王畿区”;自“奠”以远泛称“四土”、四方,为王朝宏观经营控制的全国行政区域;“四土”之内、四“奠”之外还有“牧”即“牧正”之类,是与商王朝曾有过结盟交好关系的边地族落之长;“四土”周围的边地又称为“四戈”,属于“边侯”之地;王畿区为“内服”之地;“四土”为“外服”之地;“四土”之外为“四至”,属于“邦方”之域[12]。宋镇豪所说的王畿区为内服之地,四土为外服之地,与本文的划分完全一致。只是在外服之地的四土中,不但有诸多侯伯之类的诸侯邦国,也混杂一些敌对族邦方国,因而造成了商的四土地理分布虽然以王畿为中心而呈环状分布,但这个环状分布带还不是整齐划一的连为一体,在有些区域,商的侯伯等诸侯国与敌对族邦方国呈现出“犬牙交错”的状态,再加上附属于商的诸侯族邦还有时服时叛的情形,使得商的四土的范围实际上处于一种开放的、不稳定的状态[13]。 商王朝的国家结构体现在其政治区域的划分上固然由内服与外服即王邦与四土诸侯所构成,但这种划分并非使二者截然分离,连接二者的一个很好的纽带就是四土诸侯国的一些人作为朝臣,住在王都,参与王室的一些事务。 二、在朝为官的“外服”之君与复合制国家结构 在“内服”之地,正如《酒诰》所言,主要是王族和执掌各种职官的贵族大臣,但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执掌各种官职的贵族大臣有相当多的是来自于“外服”的侯伯方国之人。例如,卜辞中有“小臣醜” (《合集》36419),这位在朝廷为官者,就属于来自山东青州苏埠屯一带侯伯之国的人。山东青州苏埠屯一号大墓是一座有四条墓道、墓室面积达56平方米、殉犬6条、殉人多达48人的规模极大的墓葬[14]。苏埠屯遗址虽然尚未发现城址,但是这种带有四条墓道的大墓的规格与殷墟王陵是一样的,而且由该遗址出土铸有“亚醜”族徽铭文的大铜钺以及五六十件传世铜器中都有“亚醜”(图1)铭记来看[15],亚醜最初可能是商王派到东土、住在苏埠屯的武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后来发展成了外在的诸侯,但同时还在王朝兼任小臣之职,称为“小臣醜”。既然在王朝任职,当然他和他的家族就需要居住在殷都。 图1 亚醜族徽铭文 最近发现的殷墟花园庄54号墓是一座在朝为官的显赫贵族墓。墓内出土青铜器、玉器、陶器、石器、骨器、蚌器、竹器、象牙器、金箔、贝等各类器物共达570余件,其中有铜钺7件和大型卷头刀以及大量青铜戈、矛等兵器,并在所出的青铜礼器上,大多有铭文“亚长”二字。此“亚”即《尚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之亚,它原本是内服之职官中的武官。“亚”形徽记之所以与“长”形徽记组合成复合型徽记,是因为古代有以官职为徽号的情况,这就是《左传》隐公八年众仲所说的“赐姓”、“命氏”,“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所以,“亚”与“长”相结合的这种带有“亚”符号的族氏徽记,就属于因官有世功而形成官族后将其族氏徽号铸在铜器上,以显示自己身世尊荣的一个例证。“亚” 原本为武职官名,这与墓内随葬大量青铜兵器也是相符的;“长”为甲骨文中“长”族之长。为此,发掘者认为54号墓的墓主当为“长”族的首领,是一位兵权在握的显赫贵族[16]。 在甲骨文中,长族邦君在一期时即被称为“长伯” (《合集》6987正),到廪辛康丁时期,出现有“长子”的称呼(《合集》27641)。卜辞中长族将领“长友角”、“长友唐”也是很有名的(《合集》6057正、6063反等)。长伯的封地即称为长,商王关心长地的年成,卜问“长不其受年”(《合集》9791)。商王还经常与长族进行联络,常常卜问派遣官员“往于长”(《合集》7982、《怀特》956),也有商王亲自行至长地的记录(《合集》767反、36346、36776)。关于长在何地,根据长与方、羌(《合集》495)均有涉,以及今山西长子县西郊有春秋时期的“长子”古地名等情况,已故的林欢博士认为“长”族原居于今山西长子县,河南鹿邑县太清宫的长子口墓墓主人是商亡国之后南迁的“长子”族首领[17]。那么,花园庄54号墓墓主当为商王祖庚祖甲时期长族派遣到殷都并居于殷都、在朝为武官的大贵族。 在今安阳梅园庄村一带,东北距小屯宫殿区约2公里,是一处集居地与墓地于一体的居址,出土有被称为“光”等家族的徽铭,而在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到“光”也被称为“侯光”,属于侯伯之类的诸侯,如“丙寅卜,王贞,侯光若……往嘉……侯光……”(《合集》20057)。“侯光”他作为诸侯的领地当不在殷墟梅园庄,因为梅园庄一带出土的徽铭不止“光”一个族,还有“单”、“册韦”、“天黾”等族,梅园庄出土的“光”徽铭,只是光侯中的一个家族而已,也就是光侯国族中在朝廷为官者。在卜辞中,商王要求“光”致送“羌芻”:“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呼来?王占曰:其呼来。迄至惟乙,旬又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以羌芻五十。”(《合集》94正)也有卜问“光”能否获羌:“贞,光获羌?”(《合集》182)“光不其获羌?”(《合集》184、185)“……光来羌”(《合集》245正)。 殷墟西区第三墓区M697出土了一件带有“丙”这样的族氏徽铭的铜器。然而考察“丙”这一族氏徽铭,我们说出土这一族氏徽记铭文最多的是在山西灵石旌介的商墓。山西灵石旌介商墓的出土物中,在铸有族氏徽记铭文的42件铜器中,“丙”形徽铭竟有34件[18],所以“丙”这一国族的本家即宗族在山西灵石旌介,而居住在殷墟,死后葬于殷墟西区墓地者则是丙国在商王朝为官者及其家族。 丙的本家即宗族不在殷墟,还可以从甲骨文中得到证明。甲骨刻辞中有“丙邑”(《合集》4475),即为丙国之都邑。在卜辞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王令丙”(《合集》2478),而且也有“妇丙来”(《合集》18911反)的记录。妇丙之称已表明丙族与商王朝有婚姻关系,而“妇丙来”则进一步说明,从殷都的角度讲,妇丙之丙族是外来者。 丙国派遣人在王朝为官,从一些传世的丙国铜器铭文也可以得到印证。如《续殷文存》下18.2著录有一爵,“丙”下有一“亚”框,可以称之为“亚丙”,年代为殷墟文化第二、三期。此“亚”形徽记与“丙”形徽记组合成复合型徽记,也属于因官有世功而形成官族后将其族氏徽号铸在铜器上,以显示自己身世尊荣的又一例证。此外,丙族在商王朝还曾担任“作册”一职,如《丙木辛卣铭文》即写作:“丙木父辛册”[19]。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收录有在鼎和卣上铸有“丙”形徽铭的两篇长篇铭文[20],鼎铭记载作器者在某地受到商王赏赐贝而为父丁作器,卣铭记载作器者在廙地受到商王赏赐而为毓祖丁作器。这些都说明丙国丙族首领接受商王职官封号,为王服务,受王赏赐,其宗族的本家远在山西灵石旌介,而其中的一个家族则因在朝为官而族居族葬于安阳殷都。 位于殷墟刘家庄南的M63出土有2件“息”铭铜器,这也是一个外来族氏在朝为官者。根据20世纪80年代的考古发掘,息族铜器集中发现的地方是河南罗山县蟒张乡天湖村的晚商墓地。在前后三次发掘的20座晚商墓葬中,出土有铜器铭文的铜器共40件,其中有“息”字铭文的共26件,占全部有铭文铜器的65%;出“息”铭文铜器墓有9座,占全部商代墓的41%,特别是10座中型墓中有8座出土“息”铭铜器,占80%[21]。学者多认为罗山县天湖墓地为息族墓地[22],应该没有什么疑问。在甲骨刻辞中有“妇息”(《合集》2354臼),也有“息伯”(《合集》20086)。息族有伯称,属于当时“外服”侯伯之国;息妇的存在,表明息与商王朝存在婚姻关系,而刘家庄南M63出土的“息”铜器表明,作为“外服”的息族人有在商王都为官者。 在文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商王通过让“外服”的侯伯之君担任朝中要职而使之成为朝臣,如《史记·殷本纪》载商纣以西伯昌、九侯(一作鬼侯)、鄂侯为三公,就是明例[23]。 上述位于“外服”即“四土”之地的诸侯国之人何以能在“内服”之地任职,并使殷都的族氏结构中更多的是家族而不只是宗族[24],笔者以为这当然在于商王朝是由内、外服构成的“复合制国家结构”的缘故。 所谓“复合型国家结构”就是“国家”中套有“国家”。在这种“复合型”国家中,作为王国即王邦的“大邦殷”[25]显然有“天下共主”的特征,它在整个王朝中为“国上之国”。这不仅仅因为它位于中央,可称之为中央王国,更在于它既直接统治着本邦(王邦)亦即后世所谓的“王畿”地区,也间接支配着臣服或服属于它的若干邦国。王邦对于其他众多的属邦就是“国上之国”。而夏朝时即已存在的一个个邦国,在商时它们并没有转换为王朝的地方一级权力机构,这些邦国若臣服或服属于王朝,只是使得该邦国的主权变得不完整,主权不能完全独立,但它们作为邦国的其他性能都是存在的,所以,形成了王朝内的“国中之国”。这样,整个王朝就是由作为“国上之国”的王国与作为“国中之国”的附属邦国所组成。邦国的结构是单一型的,而整个王朝在“天下共主”的结构中,它是由王邦与众多属邦组成的,是复合型的,就像数学中的复合函数一样,函数里面套函数。王国是由邦国发展而来的,它在上升为王国之前,原本就是邦国。例如商王国在商灭夏之前,对于夏而言它只是一个邦国;周王国在周灭商之前,也是一个邦国。由邦国走向王国,就是由普通的属邦即庶邦地位走向了天下的共主地位。由于在以王为天下共主的王朝中,那些主权半独立的一个个邦国之君,在其国内都行使着国家君主的权力,各邦之间的关系也都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只要周边环境和形势允许,它们都可以走向主权完全独立的国家。我们把这种以王为天下共主、以王国为中央、以主权不完全独立的诸侯国即普通的属邦为周边(外服)的这种王朝国家,称之为复合制国家结构。 商代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在政治地理结构上固然可划分为“内服”与“外服”,“内服”为王朝的百官所在之地,“外服”为诸侯属邦所在地,但由于在朝为官者也有来自外服诸侯和属邦之人,这些人有的甚至就是各个诸侯属邦的邦君,因而这种内、外服之制实际上是在王权统辖之下的一个统一体,“外服”诸侯和属邦能够在王都即王朝内担任各种官职这一现象,就是对商代国家形态中复合制结构关系的很好的说明。在这种结构关系中,“外服”诸侯和属邦既非独立的邦国,亦非像后世那样的所谓地方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而是受商王统辖的、不具有独立主权的、规模大小不等的各类政治实体。在这里,商的王权对内、外服的支配(包括对“内服”的直接支配和对“外服”的间接支配)[26],是作为统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得以构成的基础。 三、商的王权与复合制国家结构 1. 商王是“内、外服”土地的最高所有者 王宇信、徐义华两先生在《商代国家与社会》一书中曾使用了“商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27]这样一个命题。这里的“全国土地”就是我们所说的“内服”和“外服”合起来的土地。研究甲骨文和殷商史的学者们,根据甲骨卜辞资料指出:“商王可到全国各地圈占土地,建立田庄,经营农业。”[28]其中,对于王室直接支配的王邦之地,商王向贵族、官吏发布命令,要他们到某地去“田”垦荒,或去种植农作物,是无需赘述的。对于诸侯或从属于商王的诸邦(我们称之为“属邦”)领地,商王也要派人去占地耕作。例如,卜辞云: 贞,令 田于先侯。十二月。(《合集》9486) 贞,王于黍侯受黍年。十三月。(《合集》9934) 贞,令犬延族田于虎。(《合集》9479) 贞,令众人取(趋)入方田。(《合集》6) “田”是垦荒造田[29]。先侯、黍侯、犬延族、方都属于商王朝的诸侯国或方国[30]。商王可以直接参与或派人到这些诸侯方国内垦土造田,足见商王对于诸侯国的土地也拥有最高所有权。 商王对诸侯土地的权力还表现在可以强取诸侯方国的田邑,如卜辞云: 贞呼从奠(郑)取鄙三邑。(《合集》7074) 贞□彭龙……取三十邑。(《合集》7073) 在上引第一辞中,郑既是贵族也是诸侯,卜辞中有“子郑”(《合集》3195),又有“侯郑”(《合集》3351),即可说明这点。上引《甲骨文合集》7074这条卜辞是说,“商王从郑侯国内取走三个邑,实指三个邑所领有的土地。这三个邑所领有的土地原本是郑侯的,商王则派人将其取走,以归王室”[31]。第二辞的彭为地名,当与龙邻近。“龙”为方国名,甲骨文中有“龙方”。龙方起初曾与商朝发生过战争,后又臣服于商。臣服于商的龙方时而向商王进贡物品,时而参与商王的田猎活动[32]。这条卜辞是占卜商王下令从彭龙取回三十个邑所领有的土地。 商王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还表现在对于贵族或诸侯给与土地封赐。如甲骨文云:“呼从臣沚有册三十邑。”(《合集》707正)卜辞中的沚是商王武丁时的一个诸侯,卜辞中有时称之为“沚”,有时称之为“伯”(《合集》5945正)。“臣沚”之臣,为职官之称,即沚也是诸侯中在朝为官者。扬升南先生指出:“此辞中的‘册’是个动词,有‘册封’之意。辞的大意是商王让沚将三十个邑书之于典册,以封赏给某个贵族。册上登录有土地邑名(甚至可能有四至的范围),以此册授予被封者,被封者则以此为凭信,拥有册上所登录的土地。”[33] 既然在国土结构上,诸侯领地的最高所有权在商王手中,诸侯不具有独立的主权,那么在诸侯领地发生外敌入侵或掠夺的事件时,诸侯就有向商王报告的责任。有一条卜辞说: 癸巳卜,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 (《合集》6057正) 在这版卜辞中,“我”是沚的自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是沚向商王报告的内容:沚的东边边境受到土方的征掠,祸害了鄙上的两个邑;沚的西面边鄙的田地受到方的侵扰。 在甲骨文中,也有“长伯”向商王报告外敌侵犯自己领地的记载: 癸未卜,贞:旬亡[祸]……祟,其有来艰,迄至七日……允有来艰自西,长戈□告曰:“方征于我奠……”(《合集》584正甲) 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七日己巳,允有来艰自西,长有角告曰:“方出,侵我示田,七十五人。”(《合集》6057正) 癸未卜,永贞:旬亡祸。七日己丑。长友化呼告曰:“方征于我奠丰,七月。”(《合集》6068正) ……自长友唐,方征……亦有来自西,告牛家……。(《合集》6063反) 这四条卜辞中的“长戈”、“长有角”、“长友化”、“长友唐”等都是长伯国族的邦君名,四条卜辞都是向商王报告说:方侵犯长伯国族西部的“奠”地的田邑,造成了损害。 不仅对于诸侯国的安危、诸侯国的边境田邑是否受到外敌的侵扰,商王十分关心,商王也关心诸侯国的农业收成。前引《甲骨文合集》36975卜辞中商王占卜东、西、南、北“四土”是否“受年”,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此外,诸如“辛酉贞,犬受年。十一月。”(《合集》9793)就是关心犬侯的年成;“贞长不其受年,贞长受年。”(《合集》9197正、反)是占卜“长伯”领地的年成;“癸亥卜,王,戈受年。”(《合集》8984)“贞戈受[年]。”(《合集》9806)是关心戈方的年成;“戊午卜,雍受年。”(《合集》9798)是卜问雍地的年成,等等。 商王也经常到诸侯领地进行田猎。例如,“己卯卜,行贞,王其田亡灾,在杞。”(《合集》24473)这是商王到杞侯境内田猎。“辛卯卜,贞王其田至于犬。”(《合集》29388)这是商王田猎来到了犬侯之地。“壬午卜,王弗其获在万鹿。壬午卜,王其逐在万鹿获,允获五,二告。”(《合集》10951)卜辞中的“万”也称为“万人”(《合集》8715、21651),此辞说商王在“万”地境内打猎,捕获五头鹿。 上述商王在诸侯国或属邦境内“田”、“取邑”、田猎等行为,反映了商王对于诸侯和属邦领地拥有支配权。而各诸侯国和属邦时常向商王报告自己如何受到外敌的侵掠,也是这些诸侯国和属邦把自己的领地看成是商王朝的一个组成部分缘故。因此,虽然各诸侯国和属邦也有某种程度的相对的独立性,但其主权是不完整的,不是独立的。这种主权的不完整是因为它们被纳入了复合制国家结构之中,商的王权是覆盖整个“外服”诸侯与属邦的。 2. “外服”侯伯等属邦有向商王贡纳的义务 作为复合制国家结构,其王权在经济方面的体现也由两部分组成。对于“内服”而言,主要是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中的“助”法,这是一种劳役地租,是对商的王邦之地的一种直接剥削;对于“外服”而言,则表现为诸侯要向商王室贡纳各种物品。 有学者指出:卜辞中的“氏”(致)、“”(供)、“入”、“来”等字就是诸侯向商王贡纳关系的用词[34]。卜辞中的“氏”,于省吾先生释作“致”,谓:“凡物由彼而使之至此谓之致,故《说文》云:致,送 也。”[35]卜辞中的“供”字作“”形,像双手奉献之状。卜辞中“入”的物品均为龟甲。这是一种记事性文字,往往刻在龟腹甲的“桥”上,记诸侯或王臣向王室贡入多少只供占卜之用的龟。在甲骨文中,、古、唐、戈、郑、、亘、雀、竹、子画、子央、妇井、妇喜、伯、妇息、先侯、犬侯等40位以上诸侯有纳贡的记录[36]。例如,有关先侯向商王贡纳的卜辞: 先氏(致)五十(《合集》1779反) 辛亥卜,贞,先[侯]来七羌……十三月。(《合集》227) 这是先侯向商王进贡龟甲、羌人的记载。也有光侯向商王贡纳羌人的记载: 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呼来?王占曰:其呼来。迄至惟乙,旬又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氏(致)羌芻五十。”(《合集》94正) 光来羌。(《合集》245正) 西方的周侯也时常向商王室纳贡,如卜辞云: 周入。(《合集》6649反甲) 贞:周氏(致)巫。(《合集》5654) 甲午卜,宾贞,令周乞牛多……(《合集》4884) 丁巳卜,古贞,周氏(致)嫀。 贞:周弗致嫀。(《合集》1086) 这4条卜辞中,“巫”指巫觋之人。“嫀”乃秦姓女子。这几条卜辞是说周人向商王进贡的物品包括龟甲、巫、牛、女子。 竹侯向商王纳贡的卜辞有: 竹入十。(《合集》902) 取竹芻于丘。(《合集》108) 辞中“竹芻”即竹侯国内的芻奴。竹侯向商王贡纳的有十个龟甲,还有芻奴。 奚向商王送来的物品有白马、牛等: 甲辰卜,贞,奚来白马。王占曰:吉,其来。(《合集》9177) 贞:今春奚来牛,五月。(《合集》9178) 向商王贡纳的物品有龟甲、象牙和牛等: 入□。(《合集》9226) 来其氏(致)齿。(《合集》17303反) 贞:来舟。(《合集》11462) 丁未贞,氏(致)牛其用自上甲大示。 己酉贞,氏(致)牛其用自上甲三牢。 己酉贞,氏(致)牛其……自上甲五牢大示五牢。 己酉贞,氏(致)牛其用自上甲大示惟牛。(《屯南》9) 上辞中前两条说向商王纳贡龟甲和象牙。第三条卜辞是说向商王进贡舟。而《小屯南地甲骨》9这组卜辞是说送来牛用于祭祀上甲等祖先。 戈向商王贡纳的物品也有龟甲、象牙、贝等: 戈入……(《合集》926反) 己亥卜,贞,曰:戈氏(致)齿王。 曰:戈氏(致)齿王。 贞,勿曰:戈氏(致)齿王。(《合集》17308) ……戈允来……豕二、贝……(《合集》11432) 上述诸侯向商王纳贡的资料说明,在复合制国家结构中,商王与诸侯、商王邦与属邦在经济上也是极其不平等的,这是王权支配着诸侯国在经济上的体现。 3.商王对“内、外服”军事力量的支配 商代的国土结构由“商”与“四土”组成,国家结构由“内服”与“外服”构成。在这样的结构内,其军队和军事武装也由“内服”武装和“外服”武装两部分构成。“内服”之地的武装也就是商王室的军队,“外服”之地的武装就是诸侯的军队,商王掌握着由这两部分构成的最高军政大权,统领和支配复合制国家结构内所有军事力量。 (1)商王室的军队 商的内服武装,即王邦内的武装,其最核心的成分是被称为“王师”、“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左族”、“右族”等商王室的军队。卜辞有:“王作三师:右、中、左。”(《粹》597)。卜辞又云: 甲□贞,方来入邑,今夕弗震王师。(《合集》36443) 卜辞中的“王师”就是王室军队。“王师”也称为“我师”(《合集》27882)[37]、“朕师”。在“师”的编制之下是“旅”。卜辞有“王旅”(《合集》5823),也称为“我旅”(《合集》5824、1027)。“旅”的编制之下还有“族”等编制[38]。 对于卜辞中“族”的含义,历来有两种解释,多数人是从血缘层面上理解,认为它是宗族家族之族[39],也有认为它是商人军旅,是军事组织名称[40]。在甲骨文中,族字从,从矢,矢为箭镞,为旌旗,因而丁山先生指出:甲骨文“族字,从,从矢,矢所以杀敌,所以标众,其本谊应是军旅的组织”[41]。笔者认为,甲骨文中的“族”主要是军事军队编制中的一种,它反映的最基本的不是血缘组织而是军队组织,如果说它与后来的“族”字含义有什么联系的话,甲骨文中“族”所表示的有可能是一种亲属部队,商代以后才将这种表示亲属部队的“族”逐渐地主要表示为血缘组织,并在“族军”这一层面上将二者统一了起来。也就是说,在甲骨文中,“王族”指的是王的亲属部队,“子族”指的是子(子或为爵称,或指宗族之长即宗子,它既包含有王子,也包含有非王子)的亲属部队,“多子族”指的是“多子”即多个子的亲属部队,“一族”、“三族”、“五族”分别指的是一个、三个、五个亲属部队,“左族”、“右族”指的是位于左边和位于右边的亲属部队[42]。例如,卜辞云: 甲子卜……以王族宄方,在,无灾。 方来降,吉。 不降,吉。 方不往自,大吉。 其往。(《屯南》2301) 贞,令多子族暨犬侯璞周,由王事。(《合集》6813)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于□。(《合集》32815) 王惟羡令五族戍羌方。(《合集》28053) 上引《小屯南地甲骨》2301这条卜辞是说用“王族”这样的部队去征伐宄方。《甲骨文合集》6813这条卜辞中,“璞”为动词,一般认为是征伐之意,此条卜辞是令多子族这样的部队和犬侯征伐周方国。《合集》32815这条卜辞是商王命令“三族”(三个亲属部队)追击召方。《合集》28053这条卜辞是说商王命令五个亲属部队戍守羌方。卜辞中“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的职责都是从事征伐和军事活动,因此它们是军事组织名称,是军事编制。 (2)商王可调动和支配诸侯、贵族领地的军队 诸侯或属邦拥有自己的军队,这些军队也称为“师”,如卜辞中的师、师、师、雀师、犬师、允师、鼓师、缶师等[43]。商王时常率领这些诸侯封国的军队出征。如卜辞云: 丁酉卜,翌日王惟犬师从,弗悔,无灾……不遘雨。(《屯南》2618) 这条卜辞是说商王要率犬侯之师出征。在甲骨文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格式的卜辞:“王从某某伐某方”,如“丁丑卜,贞:今王从沚伐土方,受有佑”(《英国所藏甲骨集》581)。词中的“从”,也有人释为“比”。笔者认为无论释为从还是比,“王从沚伐土方”这样的结构说的是:沚为先头部队,即沚在前、王在其后去征土方的意思,所以沚是商王这次征土方作战的先头部队。也就是说,在甲骨文中,凡是“王从某某”去征伐作战,或“某某从某某”去征伐作战,从字后面的某某,都可以理解为是协同作战中的先头部队。 征伐土方之外,沚作为商王对外战争的先头部队,还征伐过召方、方和巴方。如“丁卯卜贞:王从沚……伐召方,受……在祖乙宗”(《屯南》81)。这是在祖乙宗庙占卜的卜辞,商王率领沚征伐了召方。还有,“贞:启,王其执方”(《合集》6332);“辛卯卜,宾贞:沚启巴,王惟之从,五月。辛卯卜,宾贞:沚启巴,王勿惟之从。”(《合集》6461正)这里的“启”有在前之义,也是占卜是否以沚为先头部队,去征伐方和巴方。 沚也称“伯”,沚是商的侯伯之国。但起初曾是商的敌对方国。如卜辞说:“贞其有艰来自沚。贞亡来艰自沚”(《合集》5532);“乙酉卜,圃允执沚”(《合集》5857)。前一卜辞是卜问是否有祸来自沚方,后一卜辞是说拘执了沚的邦君。后来,沚方臣服、从属于商王而被称为“伯”(《合集》5945)或“臣沚”,还册封给沚三十邑:“呼从臣沚有三十邑。”(《合集》707正)。沚成为商的侯伯之国后,商王有时也到沚国去,如“丁卯卜,王在沚卜”(《合集》24351);沚国成为商王驻跸之处:“今日王步于沚”(《金》544)、“壬申王卜,在沚贞:今日步于朼”(《合集》36957)。商王率领沚出征也就习以为常。有时商王命令沚祸害敌方:“惟圃令沚(害)羌方。”(《合集》6623)。 有关商王率诸侯出征的卜辞还可以举出一些: 贞,王惟侯告从征夷。 贞,王勿惟侯告从。(《合集》6460) 癸未卜……王于侯、缶师,王其在 □征。(《合集》36525) 乙卯卜,贞,王从望乘伐下危,受有佑。(《合集》32正) 丁卯王卜,……余其从多田于多伯征盂方伯炎,惟衣,翌日步……(《合集》36511) 甲戌,王卜,贞……禺孟方率伐西国。西田,盂方,妥余一人。余其[从]多田征盂方,亡尤……(《合集补编》11242) 癸丑卜,亘贞,王从奚伐巴方。 王勿从奚伐。(《合集》811正、反) 甲午王卜,贞……余步从侯喜征人方……。(《合集》36482) 癸卯卜,黄贞,王旬无祸。在正月,王来征人方,在攸侯喜鄙永。(《合集》36484) 上述卜辞,有的是商王以告侯为先头部队征伐夷方,有的是商王以望乘为先头部队征伐下危,有的是商王以多田和多伯为先头部队征伐盂方,有的是商王以奚为先头部队征伐巴方,有的是商王以攸侯喜为先头部队征伐人方,总之都属于王率诸侯出征。 在甲骨文中,还有王命贵族或诸侯出征。例如:“贞,勿惟师般[呼]伐”(《合集》7593),这是命令大将师盘出征。“丁巳卜,贞王令伐于东封”(《合集》33068),这是命令东征。“……呼妇好伐土方……”(《合集》6412),这是叫妇好出征土方。“甲午卜,宾贞,王惟妇好令征夷”(《合集》6459),这是命令妇好出征夷方。“贞,王令妇好从侯告伐夷……”(《合集》6480),这是命令妇好以告侯为先头部队征伐夷方。“甲戌卜,贞,雀子商征基方,克”(《合集》6573),这是卜问子商和雀联合征伐基方。“贞,雀祭方”(《合集》6965),这是卜问雀可否战胜祭方。“壬辰卜,贞,方”(《合集》6566),这是占卜征伐方。等等。 由于王权中很大的力量是军权,商王对复合制国家结构内军事力量的掌握和控制,使得从成汤建立商王朝起,就取得了对天下的统治权,“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44]。有商一代,商的王权是强大的。 上述卜辞说明,商代复合制国家结构与商的王权和商王为“天下共主”密不可分。从商王在诸侯国内的权力来讲,在甲骨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商王可以派人到诸侯国境内“垦田”,可以在诸侯国进行生产活动;商王也可以在诸侯国内打猎和巡游;商王还可以将诸侯国作为对外进行军事行动的起点。从诸侯对商王需承担的军事和经济诸多的义务来讲,在商王的对外战争中,诸侯或者要率领其军队随王征讨,或接受王的命令去征讨某一方国;在经济方面,诸侯要向商王贡纳牛羊马匹、龟甲、玉戈等各种物品乃至奴仆、人牲等。也就是说,商代的诸侯属邦与王邦的关系,绝非有些学者所谓“平等的”邦国联盟关系。此外,这些诸侯属邦虽然隶属于商王,但它们也不是秦汉以来类似郡县制的地方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构。因此,无论是从商王与诸侯的臣属关系,还是从“内服”与“外服”的结构关系来看,商王所直接统治的商国(王邦)与商国周边的诸侯国之间,是以商王为天下共主的、以商的王邦为“国上之国”、以诸侯国为“国中之国”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关系,这种复合制结构关系是商代国家形态中最具特色的一个方面。 [①] 杨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原载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又收入杨升南:《甲骨文商史丛考》,线装书局2007年版。 [②]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③] 林沄:《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④] 周书灿:《中国早期国家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⑤] 王震中:《夏代“复合型”国家形态简论》,《文史哲》2010年第1期;王震中:《商代的王畿与四土》,《殷都学刊》2007年第4期;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65、485-486页。 [⑥] 参见王震中:《甲骨文亳邑新探》,《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关于商的“王畿”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诗·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这里的邦畿就是汉代以后所说的王畿。 [⑦] 依据甲骨文,这些侯伯诸侯包括:侯、伯、子、男、任、田等名称,皆是商朝拥有封地的诸侯,其中男、任、田在古文献中认为是同一种爵称,男、任在甲骨文中有时也通用。本文用“侯伯等诸侯”一语来统称“侯、伯、子、男、田(甸)”等诸侯名称。 [⑧] 《晋公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六卷, 10342,第194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⑨] 于省吾:《双剑尚书新证》,北平直隶书局,1934年。 [⑩] 王震中:《商代的王畿与四土》,《殷都学刊》2007年第4期。又见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60-461页。 [11]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25页。 [12] 宋镇豪:《论商代的政治地理架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7页;宋镇豪:《商代的王畿、四土与四至》,《南方文物》1994年第1期。 [13] 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82-484页。 [14]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第8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州市博物馆:《青州市苏埠屯商代墓地发掘报告》,《海岱考古》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 [15] 殷之彞:《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亚醜”铜器》,《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 [1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花园庄54号商代墓葬》,《考古》2004年第1期。 [17] 林欢:《试论太清宫长子口墓与商周“长”族》,《华夏考古》2003年第2期。关于长子口墓,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周初封于宋地的微子启的墓葬,参见王恩田《鹿邑太清宫西周大墓与微子封宋》,《中原文物》2000年第4期;松丸道雄《河南鹿邑県長子口墓をめぐる諸問題——古文献と考古学との邂逅》,《中国考古学》第四号,2004年11月。 [18] 李伯谦:《从灵石旌介商墓的发现看晋陕高原青铜文化的归属》,《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考古》1990年第7期。 [1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四卷,第84页,5166,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年10月出版。 [20] 分别见于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4·10·2和13·38·6,中华书局1983年版。 [21] 河南省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省罗山县文化馆:《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 [22] 李伯谦、郑杰祥:《后李商代墓葬族属试析》,《中原文物》1981年第4期。 [23] 李学勤:《释多君、多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24] 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53-358页。 [25] 《尚书·召诰》。 [26] 王震中:《商代都鄙邑落结构与商王的统治方式》,《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86-511页。 [27] 王宇信、徐义华:《商代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08页。 [28] 扬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8页。 [29] 张政烺:《卜辞田及其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30] 扬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31] 扬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1页。 [32] 扬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1页。王宇信、徐义华:《商代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11页。 [33] 扬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3页。 [34] 扬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35] 于省吾:《殷契 枝·释氏》。 [36] 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04页。 [37] 卜辞中,“王师”可称为“我师”;诸侯对于自己的军队,也可以称为“我师”。就像《合集》6057正卜辞沚向商王报告的“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中的“我”是沚的自称一样。 [38] 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45-251页。 [39] 林沄:《从子卜辞试论商代家族形态》,《古文字研究》1979年第1期。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 [40]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4月新1版,第33页。李学勤先生认为甲骨文中的“王族”是由王的亲族组成的直属部队。见李学勤:《释多君、多子》,载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41]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版。 [42] 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510页注释①。 [43] 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08页。 [44] 《诗·商颂·殷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