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花園莊東地出土的H3坑甲骨是商王武丁時期,占卜主體為“子”的另一類非王卜辭,它的字體風格自成一類,這裡我們稱其為“花東子組”卜辭 [1]。自《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一書出版以來,學者們對其時代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以《花東》的編著者為代表,認爲其時代“大體上相當於武丁前期”[2]。其中包括朱鳳瀚先生提出來的“將H3卜辭之年代定為武丁早期至中期偏早。”[3]一種是以陳劍先生為代表,認爲其時代“恐在武丁晚期,最多可推斷其上限及於武丁中期。”[4]姚萱贊同陳劍的意見[5]。魏慈德先生通過一些同見於花東卜辭和王卜辭中的人物的整理,認爲其時代“當相對於賓組早中期”[6],未説明其相當於武丁的哪個時期。黃天樹師從疾病卜辭、人物之生死、占卜事項、甲橋刻辭、卜骨整治五個方面進行論述,認爲花東子卜辭存在於武丁晚期[7]。 對於花東子組卜辭人物的研究,主要有臺灣魏慈德先生的《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和林澐先生的《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其中魏慈德先生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一書中討論了花東卜辭中所見當時活躍的人物,他討論了商王、婦好與諸子;諸方國大臣;子的家臣;貞人和記事刻辭中的人物。深入探討了各個人物的身份、與花東家族長子的關係、所涉及占卜事類以及主要活動等[8]。林澐先生在《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一文中,全面地考察了花東子組卜辭的人物,加深了我們對於這類卜辭性質的認識。通過對花東子組卜辭中家族的親屬成員,僚屬,奴隸,多工、多賈及其他,邑人及其他人等的探討,認爲子卜辭所占卜的事情,絕不是只限於某個家族内部的事務,而涉及當時社會上各個階層的人物,並進一步認爲子卜辭所涉及的人物面的寬窄大概同他們族長的社會地位的高低以及家族勢力的強弱有關;象“子”這樣地位高的貴族,平時還經常呼令一批與之關係密切的其它家族的族長或主要成員(僚屬),替他辦各種事情,這對“子”的權勢和地位應該有很重要的意義[9]。以上兩篇主要是從“人物”的角度對花東子組卜辭進行研究,使我們對當時的社會以及“子”家族有較爲深入的認識。 我們這篇文章主要是從人名的角度探討花東子組卜辭的時代,主要分爲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整理了花東子組卜辭中所出現的人名,第二部分主要是通過對共見於花東子卜辭與舊有卜辭中相同人名的整理以及這些共見人名所涉及的相同占卜事類的梳理,為花東子組卜辭時代提供參照。 一 見於花東子組卜辭中的人名 對花東子組卜辭中的人名魏慈德先生和林澐先生都有整理,我們也進行了整理,玆將三家整理列表于下:
以上,魏慈德先生所整理人物中的“丁、子癸、 人、 人、往人、 人、何人、多御正、多臣、多賈、多尹、射、子、 、賈、 ”不在我們統計的人名之列,“子丹”、“ ”、“昔 ”、“ 尹”、“賈視馬”我們不認爲是人名,所以其得人名55個。林澐先生整理人物中的“丁、多工、多賈、多御正、多尹、多臣、瞽、妾、何人、邑人、我人、入人、 人、往人、右史、 ”不在我們統計的人名之列,其統計人名為58個。 我們整理出花東子組卜辭中的人名共99個,去掉存疑者10個,共有90個。另外,《花東》249.3中摹本為“皿”之字,方稚松先生認爲當是“尸”之誤摹。核之照片與拓本,至確,故此字亦非人名。 綜上,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出現的可確定的人名有91個。通過這些人名的整理,我們十分贊同林澐先生的意見,認爲花東子組卜辭涉及的人物範圍較廣,包括時王武丁及其法定配偶婦好,與商王有著血親關係的諸子及諸子的妻子(如:子 、子 女),僚屬(如:子雍友 、畫友 ),臣服於商王朝的族長(如:屰、何、周、不子曲等)及其妻子(如: 中周妾等),供職於商王室的職官(如:射發、賈壴、韋等),諸侯(如:伯戓、侯奠等),服務于時王、本家族及其它家族的貞人(如:大、 、夫等),同時也有本家族内部從諸子到奴隸的各個階層的人物。這些為我們了解“子”家族在當時的社會活動、地位以及從花東子家族的視角了解當時社會的面貌提供了豐富的材料。 二 共見於花東子組與其他類別卜辭中的人名和相同事類 《花東》的編著者在《花東·前言》中舉出了一些並見於《花東》和舊有卜辭中的人物,如:婦好、子戠、子尻、子畫、子 、 ( )、賈壴、丁、夷、子辟、發等[66]。陳劍先生已經指出:“‘戠’實當讀為等待的‘待’”[67],這個人物在花東子組卜辭中是不存在的。“辟”僅在《花東》275.10條卜辭中出現“呼多賈眔辟,丁侃”,《花東·釋文》中已經指出這個“辟”與“多賈”並列,應為“嬖臣”之義,不是人名。魏慈德先生舉出了“ 、敖、韋、 、朿、子興”等人,文中把“葬韋”、“ 蘊”和“子興的存亡”作爲花東子組卜辭時代的定點是有積極意義的[68]。 我們整理出共見於花東子組卜辭與其他類別卜辭中的人名有58個:1.何、2.爵凡、3.肉、4.庚、5.子馘、6.夫、7.婦好、8.疋、9.佚、10.商、11.周、12.伯戓[69]、13.子尻、14.家、15.發、16.子興、17. 、18.子雍、19.火、20. 、21. 、22.子畫、23. 、24.奠、25.我、26. [70]、27.事、28.韋[71]、29.受、30.小子、31.引、32. 、33.賈壴、34.大、35.不子曲、36.舟嚨、37.亞、38.子 、39. 、40.盜、41.女、42. 、43.朕、44. 、45.卯、46.屰、47.甾、48.甾友[72]、49.旨、50. 、51. 、52.疾、53. 、54. 、55. 、56.告、57.延、58.弔。 共見於花東子組卜辭與其他類別卜辭中的人名所涉及的占卜事類也有一些是相同的。這些共見人名在不同類別的卜辭中主要有以貞人身份出現的,有在記事刻辭中出現的,還有一些涉及到其他相同占卜事類的。 1.花東子組卜辭與舊有卜辭有一些貞人是相同的。例如:夫、 、大。 第一组事件: (1)夫,貞。 22530[午組] (2)壬寅卜,夫:不其啓小。十月。《英藏》619[ 賓] (3)夫,貞。 57[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卜辭(1)是午組卜辭,夫是貞人。(2)是 賓間類卜辭,壬寅這一天由貞人夫卜問,天氣不會小晴嗎[73]。(3)是花東子組卜辭,夫是貞人。三條卜辭中的“夫”都是以貞人身份出現的。“夫”在舊有卜辭中以貞人身份出現的很少見,我們認爲“夫”在午組、 賓間類和花東子組卜辭中以貞人身份出現,對於花東子組卜辭時代的確定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组事件: (4)己卯卜, ,貞:令多子族比犬侯璞周,甾王事。五月。 6812正[賓三] (5) ,貞。464.1 ,貞。464.2[花東子組] (6) ,貞。78.2[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卜辭(4)是賓組三類卜辭,“ ”是賓組三類卜辭中比較常見的一位貞人,(5)和(6)是花東子組卜辭,其中的“ ”也是以貞人的身份出現的。這説明“ ”在武丁晚期或祖庚時期的王的占卜機構和花東的家族長“子”的占卜機構都從事過占卜的工作。 第三组事件: (7)辛卯卜,大,貞:洹引弗敦邑。七月。 23717[出一] (8)大,貞。307.1[花東子組] (9)癸丑卜,大: 弜禦子口疾于匕(妣)庚。247.3[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卜辭(7)是出組一類卜辭,“大”是出組一類卜辭中常見的一位貞人,(8)和(9)是花東子組卜辭,(8)中的“大”也是以貞人身份出現的。(9)中的“大”是學者們比較有爭議的,有學者認爲“癸丑卜”是前辭,“大”應該屬後讀,我們認爲這裡的“大”也是貞人。一方面,花東卜辭中有“大”作貞人的情況,如(8);也有“干支卜,某”這種前辭形式,例如:壬寅卜,子 :子其屰 于婦,若。用(花東492)。另一方面,舊有卜辭中有“ 勿以來(《合集》28011)”等,尚未見有“大 ”之說。所以我們認爲(9)中的“大”也應該是貞人。這説明“大”在祖庚時期王的占卜機構和花東的家族長“子”的占卜機構都從事過占卜工作。 我們認爲,第二組和第三組卜辭中的“ ”和“大”在王的占卜機構中擔任貞人以前,很可能在花東的家族長“子”的占卜機構中任職。 另外有一組卜辭可能為同事卜: 第四组事件: (10) 貞:韋 爵凡 。 王,貞:韋 二屯。 19791[ 小字] (11)爵凡,貞。349.9[花東子組] (12)爵凡,貞。441.8[花東子組] (13)爵凡。205.1[花東子組] 魏慈德先生指出這組卜辭可能為同事卜[74]。其中(10)是 組小字類卜辭,卜辭殘缺,我們無法確切知道它的具體意思,(11)、(12)、(13)是花東子組卜辭,其中的“爵凡”是以貞人的身份出現的。我們懷疑(10)和(11)(12)(13)可能相關。 2.花東子組記事刻辭與舊有記事刻辭中有一些入龜、示龜者是相同的。例如:周、庚、我、大、疋、史、壴、 、亞、 、屰[75]。魏慈德先生認爲,其中“大”、“屰”、“我”、“ ”、“壴”都曾見入龜於王的記載,説明王卜辭與花東卜辭的卜甲來源是相同的。劉一曼、曹定雲二位先生對花東子組中的記事刻辭作了全面細緻的整理研究,認爲H3的卜甲並非來自王的占卜機關,而是“子”單獨接受外地的貢龜[76]。我們認爲從記事刻辭中出現的貢納者來看,王卜辭與花東卜辭的卜甲來源有一部分是相同的。 第五组事件: (14)周入十。 3183反甲[賓一] (15)周入□。6649反甲[典賓] (16)周入四。 327[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是周貢龜的記錄。周的入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賓組一類和典賓類中。 第六组事件: (17)庚入十。 6016反[典賓] (18)庚入五。 362[花東子組] (19)庚入二。 190.1 庚入五。 190.2[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是庚貢龜的記錄。庚的入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典賓類中。在典賓類卜辭中另有一條卜問“庚不 ”的卜辭“乙酉卜,亘,貞:乍(作)禦, (祈)庚不 (17086)”。卜問舉行禦除疾病、災禍的祭祀,祈求庚不會死去[77]。花東子組中的“庚”入龜之事應該與典賓類卜辭同時或在其前。 第七组事件: (20)我來十。 1727反[賓一] (21)我以千。 10935[典賓] (22)我五。 470[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是我貢龜的記錄。我的貢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賓組一類和典賓類中,一般都是記載他入龜的情況。 第八组事件: (23)臣大入一。 914正反[典賓早] (24)大示[78]五。 184[花東子組] (25)大示□。 192[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23)是大貢龜的記錄,(24)和(25)是大示龜的記錄,這説明大在花東卜辭中不但在占卜機構中擔任貞人一職,而且也從事示龜的工作。大的入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僅此一條[79]。 第九组事件: (26)疋示三屯。 2362臼[典賓] (27)疋。329[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26)是疋示骨的記錄,(27)只記錄了人名。魏慈德先生認爲“疋”是負責管理甲骨者的簽名,相同的簽名例也見於王卜辭中,並例舉了《合集》376反中的“爭”[80]。核對《合集》376反面,“爭”刻寫在龜腹甲反面左甲橋(從正面看當為右甲橋)下,而此花東“疋”字刻寫在龜腹甲反面的右尾甲部位(相當於正面的左尾甲部位),應該是記錄這片龜甲是由“疋”這個人貢入的。從這條記事刻辭的位置來看,類似于 賓間A類的右尾甲刻辭,所以我們認爲花東子組有早到武丁中期的跡象。疋的示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典賓類中。 第十组事件: (28)己丑史示三屯。岳。 7381臼[典賓] (29)史入。 231[花東子組] (30)史入。 133[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28)是史示骨的記錄,(29)和(30)是史貢龜的記錄。史的示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典賓類中。 第十一组事件: (31)壴入二十。 1878反[賓一] (32)壴入二。 14207反[典賓] (33)壴示十。 14980反[典賓] (34)壴。 201[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31)和(32)是壴貢龜的記錄,(33)是壴示龜的記錄,(34)只記錄了人名,因該是壴貢龜或示龜的記錄。壴的貢龜、示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賓組一類和典賓類中。 第十二组事件: (35) 入五十。 14721[賓一] (36) 入一。 1076反乙[典賓] (37) 入十。 91[花東子組] (38) 入十。 436[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是 貢龜的記錄。 的貢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賓組一類和典賓類中。 第十三组事件: (39)亞入。 5702[ 賓間A] (40)亞。 500[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39)是 賓間A類亞貢龜的記錄,(40)是花東子組記事刻辭,只記錄了人名,因該是亞貢龜或示龜的記錄。亞的貢龜、示龜之辭在舊有刻辭中目前筆者只檢出此一條。“亞”出現在 賓間類和花東子組記事刻辭中出現,也説明花東子組的時代有早到武丁中期的跡象。 第十四组事件: (41) 來。1075反[典賓] (42)庚申 示三屯。賓。1581臼[典賓] (43) 。144.1[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41)是 納貢來的肩胛骨的記事之辭,(42)是記錄 的示骨之辭,(43)只記錄了人名,因該是 貢龜或示龜的記錄。 的貢龜骨、示骨之辭在舊有刻辭中主要出現在典賓類中。 第十五组事件: (44)逆入十。270反[典賓] (45)屰入六。20[花東子組] (46)屰入六。83[花東子組] 以上這組記事刻辭(44)是逆貢入十個龜的記錄。(45)和(46)是屰貢入六個龜的記錄,這兩版龜甲應當是一次貢入的六個龜甲中的兩個。“逆”和“屰”很可能是一個人的名字。“逆”的入龜之辭很少見,這對於説明花東子組與典賓類同時具有積極意義。 通過以上幾組共見與花東子組記事刻辭與 賓間類、賓組一類、典賓類記事刻辭中的人名的梳理,我們認爲雖然花東子組記事刻辭有時記刻的較爲簡省(如:只計人名或數量),但所及人名有相同者,事類、風格也很相似。所以花東子組記事刻辭主要與賓組一類、典賓類記事刻辭同時共存,它們應當是同一時期的產物。賓組一類大約是武丁中、晚期之物,典賓類卜辭主要是武丁晚期之物[81],所以我們認爲花東子組卜辭主要為武丁晚期之物。從第九組和第十三組記事刻辭的整理,我們認爲花東子組卜辭有早到武丁中期的跡象。 3.花東子組卜辭與舊有卜辭中有一些人物所涉及的占卜事類是相同的。 第十六组事件: (47)戊辰卜,韋:疾來。甲戌其雨。641[典賓] (48)貞:疾共牛。8941[典賓] (49)疾入。一40[花東子組]
附錄二: 花東子組卜辭與其他類別卜辭中共見的人名列表
花東子組卜辭所見的人名結構 一、爵稱: 侯某:侯奠 伯某:伯戓 二、職官名+某: 射某:射告、射發 賈某:賈壴、賈 ? 三、身份+某: 某子某:不子曲 子某:子 、子 、子 、子馘、子尻、子興、子雍、子畫、子 、子媚、子 、子配 亞某:亞奠 某友某:子雍友 、畫友 某友:甾友 四、排行+親稱:小子、大子[113]、三小子 五、某某:舟嚨、中周、万家、 乃、爵凡 六、單名: 大、發、夫、配、肉、商、受、通、 、延、友、 、 、 、 、 、封、庚、屰、史、我、周、 、 、 、 、卯?、鼎?、疋、亞、朕、壴、 、戓、奠、 、弔、畫、尻、興?、卲、盜、何、火、疾、季、家?、南、韋、引、召、執?、旨、佚、 、 、 ( )、 、 、 、 、 、 、 、甾、 、 、行?、 ? 七、女名: 婦某:婦好、婦女、婦子母? 某婦:丁婦?、女婦 某某妾: 中周妾 某妾:磬妾 某女:子 女、季母 單名: 、女、 、 (本文蒙黃天樹師、宋鎮豪、陳劍、方稚松幾位先生審閲並提出多處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初稿 2005年9月 二稿 2006年6月 三稿 2007年3月 定稿 2008年5月 [1] 黃天樹:《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的若干新資料》,《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7—453頁,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前言》,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頁。 [3] 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王宇信、宋镇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頁。 [4] 陳劍:《說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的“丁”——附:釋“速”》,《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第81—93頁。 [5] 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版,第5—6頁。 [6] 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和王卜辭中的人物》,《第十六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2005年版,第73頁。 [7] 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3—29頁。 [8] 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39—98頁。 [9] 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13—34頁。 [10] 我們所探討的人名,是指那些可以指稱具體個人的名字,此處的“丁”可能是一種稱謂,故不把它作爲人名。 [11] “子癸”在花東卜辭中是祭祀對象,不在我們所討論的人名之列。 [12] 從唐蘭釋。參見黃天樹:《體例最完善的大型甲骨文新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國文物報》,2004年4月14日。魏慈德先生指出“子 ”在花東子組卜辭中的身分既是諸子之一,又是貞人。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1頁。 [13] 林澐先生釋此人名為“子臀”。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17頁。“子尻”也稱“尻”。 [14] 魏慈德先生指出“子 ”即是“ ”,他即是貞人,也是諸子之一。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4頁。 [15] “子畫”也稱“畫”。 [16] 魏慈德先生認爲“子丹”是賓組卜辭(《合集》716)中的“丹伯”。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2頁。姚萱認爲“丹”是物品名,應指丹砂。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版,第362頁。我們認爲姚萱的意見是正確的。 [17] “子配”也稱“配”。 [18] 甲戌卜,才(在) :子又(有)令[ ]丁告于 。用。子 。一二480.4 [19] 林澐:《釋史墻盤銘中的“逖虘髟”》,《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1輯,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30頁;後收入《林澐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183頁。 [20] 我們認爲“子 女”當指“子 ”的妻子。參見趙鵬:《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於斷代的意義》,第二章第二節,《殷墟甲骨文中女名結構的表現形式》,首都師範大學博士畢業論文2006年。 [21] 林澐先生認爲“友”在商代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友”的關係大概是相當固定的一種職事,可以世代相繼。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0—21頁。我們認爲“友”是僚友。 [22] 魏慈德先生所列人名為“卲”。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7頁。“卲”和“ 友卲”應當是一個人的名字。 [23] 黃天樹師認爲“ 乃”為人名。參見黃天樹:《〈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虛詞的搭配和對舉》,《清華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1—411頁。 [24] “伯戓”也稱“戓”。 [25] 魏慈德先生指出“奠”應該就是“亞奠”,他是貞人,同時也是子的家臣。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4頁。林澐先生認爲“侯奠”是一個方國的首領,奠可能就是亞奠,亞奠和侯奠也有可能是同一個人先後任職的變化。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9、33頁。《花東》28.1丙卜:唯亞奠乍(作)子齒。《花東》284.3戊卜:侯奠其乍(作)子齒。《花東》284.4戊卜:侯奠不乍(作)子齒。我們認爲“侯奠”、“亞奠”和“奠”可能是同一個人的名字。 [26] 林澐先生認爲“不子曲”應是不方首領。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9頁。我們認爲此處的“子”宜作族長解,當指不族的族長名字為“曲”者。參見黃天樹:《〈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虛詞的搭配和對舉》,《清華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27] 林澐先生認爲“中周”和卜辭中單稱的“周”的關係,只能存疑。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0頁。 [28] 林澐先生認爲“某人”這些冠以不同地名的人,當是居于不同邑落之“衆人”,即普通民衆。其中“入”、“ ”可確定為“子”的領邑。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8頁。卜辭中的“某人”應該指某族或某地之人,是一種泛稱,不是具體個人的名字,所以不在我們統計的人名之内。 [29] 朱鳳瀚先生認爲“御正”是治事之官。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王宇信、宋镇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頁。魏慈德先生認爲御為御事,多御正即是多御之長,也就是擁有徒眾及轄地的族長。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2頁。林澐先生認爲“御正”是職官名,難以論定具體職事。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0頁。“多御正”等這種泛稱的職官名,不在我們統計的人名之内。 [30] 朱鳳瀚先生認爲“多臣”應當是由親族成員充任的在宗族内為宗子服務的官吏、屬臣。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王宇信、宋镇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17頁。魏慈德先生認爲多臣本當是子在戰爭中俘獲的臣虜,這些臣虜後來有些變成了子的下屬,成爲子的御事;《花東》28.8中“小臣”與“婦好”和“亞奠”對貞,可見地位很高。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2頁。林澐先生認爲“多臣”應該視爲奴隸的集合詞,不能理解為衆多的官員;而“小臣”是地位很高的官員。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4—25頁。 [31] 從李學勤釋。參見李學勤:《魯方彜與西周商賈》,《史學月刊》1985年第1期;《兮甲盤與駒父盨》,《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44—145頁。朱鳳瀚先生認爲“多宁”是氏名還是職事之稱,尚難確知。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王宇信、宋镇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頁。林澐先生認爲“多賈”也很可能是“子”家族供養的私家商賈。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5頁。我們認爲“賈”可能是一種職務或職官,不必局限于商王或“子”私家的名下。 [32] 朱鳳瀚先生認爲“多尹”是王朝官吏,也有可能是各小宗分支家族的族長。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王宇信、宋镇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217頁。魏慈德先生認爲“尹”是方國之伯,“多尹”是諸方伯的簡稱。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7—88頁。我們贊同朱鳳瀚先生的觀點。 [33] 林澐先生贊同裘錫圭先生的意見,把這個字釋為“瞽”,認爲是“子”家族私家的“瞽”,在花東卜辭中由這位“瞽”占卜所匄的妾(《花東》490),也許是樂舞之女奴。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6—27頁。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瞽”》,王宇信、宋鎮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頁。我們贊同林澐先生的意見,這裡不把它作爲具體個人的名字。 [34] 花東子組卜辭中的“妾”有作“奴隸”和“配偶”兩個義項,在此我們不把它作爲具體個人的名字。 [35] 林澐先生指出《花東》中的“又史”或許是官名“右史”,也可以理解為“有事”或“有使”,不能確定為人物。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4頁。 [36] 魏慈德先生認爲“發”的職務可能與射有關;他是貞人,同時也是子的家臣。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0、94頁。“發”也稱“射發”。 [37] 朱鳳瀚先生根據《花東》264說,由此版卜辭可見H3卜辭占卜主體之“子”對賈壴疾病之關心,則賈壴乃至多賈也屬於H3卜辭占卜主體“子”之家族成員的可能性是較大的。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王宇信、宋镇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頁。魏慈德先生認爲“壴”可能是賈壴,是花東卜辭中所見的多賈之一。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2頁。林澐先生認爲壴也許就是賈壴,即“子”家族私家的“多賈”之一。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5—26頁。花東子卜辭中的“賈壴(壴)”應該就是王卜辭的“賈壴”,花東子組卜辭中也有爲“韋”、“ ”進行的占卜,所以“賈壴(壴)”不一定是隸屬于花東子家族的私家職官。 [38] 魏慈德先生認爲“ ”是方國名。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7頁。我們認爲確切地說“ ”應該是族名,該族長也稱“ ”。 [39] 魏慈德先生認爲“ ”是花東子經常往來之地,而在王卜辭中“ ”有以人名出現者。並認爲“取 (《花東》437.2)”為“取在 ”的省寫。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8—89頁。林澐先生認爲“取 (《花東》286)”似涉及向 索要 。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1頁。我們認爲花東子組卜辭中的“ ”比較明確地指稱地名或族名,所以未把它作爲具體人名。 [40] 魏慈德先生認爲“圉何(花320)”中所圉之何當是何地之芻或羌;“逆丁于何(花320)”説明時丁正在何地。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9頁。林澐先生指出,“何”之名亦見於甲種子卜辭,認爲《花東》320中的“何于辟屰”“于母婦”兩辭對貞,“屰”作“不順”解,有觸怒義;“母婦”指“子”之母親婦好;該辭是卜問究竟觸怒了商王,還是觸怒了婦好。“其圉何”占卜何是不是要被囚禁。“弗其尸何”“尸”讀為“夷”,有殺、滅之意;是何得罪而有性命之虞,故卜問“其艱”。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0頁。 [41] 從趙平安、劉桓釋,後“佚”字皆同。參見趙平安:《從失字的釋讀談到商代的佚侯》,《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一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頁;劉桓:《說卜辭 字的幾個詞語及失賓兩字》,王宇信、宋鎮豪主編:《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頁。林澐先生認爲這個人很有可能是家族事務的管事人員。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2頁。 [42] 魏慈德先生認爲“大”是子的家臣,向子入豕,也貢獻給子龜甲。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6頁。 [43] “季母”應當是“季”的妻子。人名“季”和“季母”承蒙陳劍先生向我指出,十分感謝! [44] 《花東》236.16、490.11中的“家”可能為人名,存疑。 [45] 林澐先生指出《花東》294中的“執”,有可能是人名,也可能是“被抓獲者”。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4頁。存疑。 [46] 林澐先生將此字隷定為“ ”,認爲也有可能就是婦姼。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2頁。此從姚萱釋,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版,第329頁。 [47] 魏慈德先生指出“ ”是貞人,同時是武丁時期王卜辭中的貞人,也是子的家臣。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4頁。我們認爲“ ”不一定是“子”的家臣,他是商王占卜機構中較爲重要的一個貞人,同時為商王和“子”占卜,説明“子”的地位很高,並且與武丁的關係很密切。 [48] 魏慈德先生指出“ ”是貞人,同時也是子的家臣。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4頁。“ ”當是 地之長,為“子”的家族之臣。 [49] 魏慈德先生認爲“行”是貞人,後面省去了“貞”。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4頁。《花東》73中的“行”我們懷疑可能是貞人,暫存疑。 [50] “子”是對本家族族長的尊稱,不是具體個人的名字,不在我們討論的人名之列, [51] 魏慈德先生認爲“ ”是人名,當是“子”的另一種寫法。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2—87頁。我們認爲“ ”是表示某種職官或身分的詞,不把它作爲具體人名。 [52] 由於441.1中有“ 貞”,441.4中有“貞: ”,所以我們傾向于把441.3中的“肉”,441.5中的“通”,441.6中的“商”441.8中的“爵凡”都看作貞人名。同時把205.1中的“爵凡”,205.3中的“女”,205.4中的“延”也都看作是貞人名。 [53] 《花東》51中的“斝”我們懷疑可能是貞人,暫存疑。 [54] 魏慈德先生指出“ ”也當是貞人。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4頁。方稚松先生認爲此“ ”字當為正面占卜的驗詞。可備一說。 [55] 魏慈德先生認爲“自賈乞(《花東》63)”當向賈乞求龜甲之義,同時例舉了“賈來十(《合集》1822反)”。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7頁。 [56] “鼎”在龜甲的位置與“卯”相同,據此可能是人名,存疑。 [57] 黃天樹師認爲“ ”是私名,“中周”是夫名,“妾”有“妻子”之義。黃天樹:《〈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虛詞的搭配和對舉》,《清華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58] 林澐先生認爲“妾”為該家族原有的女奴隸。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3頁。我們認爲這裡的“磬妾”是磬的妻子。 組小字類的《合集》21050和 賓間類的《合集》9339都有“磬”這個人出現。 [59] 我們不敢肯定《花東》122.1中的“丁婦”這一人名結構的存在。 [60] 《花東》372.10中的“婦?子母”,我們懷疑可能即是“帚(婦)好”。 [61] “ ”從蔣玉斌釋。參見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第229頁。《花東》333、《花東》481.1以及《合集》21853+《京津》2993[61]中的“ ”[61],我們懷疑可能是人名。 [62] 《花東》314.3中的“賈 (金)”是否為人名,我們不能確定。 [63] 魏慈德先生認爲“昔 ”可能是方伯一類人物。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8頁。姚萱認爲“昔”當是地名,“ ”當是跟田獵過程有關的一個動詞。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版,第362頁。我們認爲姚萱的意見是正確的。 [64] 魏慈德先生認爲“ 尹”是 地之伯。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8頁。我們認爲根據《花東》125.1尚且不能確定“ 尹”這一人名的存在。 [65] 魏慈德先生認爲“賈視”卜辭中負責賈馬的人,又被稱爲“賈視馬”。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2—93頁。林澐先生認為《花東》289.6中“隹賈視”是“馬”的定語,為馬向子癸進行禦祭。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4頁。我們贊同林澐先生的意見。 [66]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前言》,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頁。 [67] 陳劍:《說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的“丁”——附:釋“速”》,《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第81—93頁。 [68] 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和王卜辭中的人物》,《第十六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2005年版,第73頁。 [69] 林澐先生認爲“伯戓”無疑就是歷組王卜辭中“王比沚戓伐召方”的沚戓,是商的聯盟方國的首領。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28—29頁。 [70] 林澐先生指出“ ”見於賓組王卜辭(《合集》4937、4939、8889、9081等)。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2頁。 [71] 魏慈德先生認爲花東子組卜辭中的“韋”就是賓組卜辭中的“ (懷961)”。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和王卜辭中的人物》,《第十六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2005年版,第78頁。我們認爲還缺乏證據。 [72] 林澐先生指出“甾友”見於賓組王卜辭(《合集》8239)。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2—33頁。 [73] “啓小”即“小晴”,參見黃天樹:《殷墟甲骨文驗辭中的氣象紀錄》,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45頁。 [74] 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和王卜辭中的人物》,《第十六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2005年版,第70頁;又見魏慈德:《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幾組同文例》,《東華人文學報》,第七期,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2005年版,第17頁。 [75] 黃天樹師文中論及了 、庚、周、屰、我、壴等幾位貢龜者。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8頁。 [76] 劉一曼、曹定雲:《論殷墟花園莊東地H3的記事刻辭》,王宇信、宋鎮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40—49頁。 [77] 黃天樹:《殷墟甲骨文“有聲字”的構造》,《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76本第2分;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269—298頁。 [78] 魏慈德先生認爲“示”有交納、貢獻義。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5頁。方稚松先生比較全面地歸納了“示”字的各家看法,並進一步論證了“示”有交付之義。參見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18—37頁。 [79] “臣大”和“大”不一定是一個人的名字。 [80] 參見魏慈德:《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出土思想文物與文獻研究叢書(二十四)》,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97頁。 [81] 參見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頁。 [82] “比”字原釋為“从”,此從林澐释,有“聯合”義,後“比”字皆同。參看林澐:《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9—74頁;後收入《林澐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69—84頁。沈培先生認爲,這類用法的“比”字其實應當解釋為“配合”。 [83] 蔣玉斌:《花東甲骨新綴一則》,先秦研究室網站。網址: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jgzhh/299.html;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398.html。 [84] 陳劍:《說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的“丁”——附:釋“速”》,《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第54—55頁。黃天樹師贊成這種觀點。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7頁。 [85] “ ”字原釋為“冎”,讀為“禍”,此從裘錫圭說,讀為“憂”,後“ ”字皆同。裘錫圭:《說“ ”》,《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05頁;《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年第1期。 [86] 黃天樹師文中也論及這組卜辭。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7頁。 [87] Paul L-M Surruy(司禮義)《商代卜辭語言研究》(Studies in the Language of Shang Oracle Inscriptions),《通報》,第60卷1至3,第25—33頁。 [88] “ ”,從陳劍釋,有突然昏厥或突然死亡之義,後“ ”字皆同。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北京大學博士畢業論文2001年,第76—82頁;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第427—436頁。 [89] 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和王卜辭中的人物》,《第十六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2005年版,第71頁。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3—27頁。 [90] “ ”字從裘錫圭釋,為溫暖之“溫”的本字,後“ ”字皆同。裘錫圭:《殷墟甲骨文考釋四篇·釋“溫”》,李學勤、吳中傑、祝敏申主編:《海上論叢(二)》,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頁。 [91] “彗”字從裘錫圭釋,有“病除”之義,後“彗”字皆同。裘錫圭:《殷墟甲骨文“彗”字補說》,《華學》,第二輯,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8頁。 [92]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89頁。 [93] 黃天樹:《非王卜辭中“圓體類”卜辭的研究》,《出土文獻研究》,第五輯,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頁;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99—111頁;《甲骨文獻集成》,第十六冊,第223—225頁。 [94] 黃天樹:《午組卜辭研究》,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頁;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148頁;《甲骨文獻集成》,第十六冊,第209—213頁。 [95] 字形從裘錫圭先生隸定,參見《安陽殷墟五號墓座談紀要》,《考古》1977年第5期。 [96] 關於用婦好的生死來確定花東子組卜辭的時代,《花東》的編著者、陳劍、黃天樹等幾位先生均有論及。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前言》,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頁;陳劍:《說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的“丁”——附:釋“速”》,《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第81—93頁;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5頁。 [97] 林澐先生認爲這個人物既見於賓組卜辭,也見於丙種子卜辭因時代相近,大概是同一個人。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第31頁。 [98] 魏慈德:《論同見於花東卜辭和王卜辭中的人物》,《第十六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2005年版,第70頁。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6頁。 [99] 這版卜辭中的“取”和“貞:呼肉。”歸為一條卜辭亦可讀通,此從黃天樹師說。同文卜辭《合集》6507+《合集》6511在“貞:呼肉。”和“取”的右側各有一條卜兆,而且卜兆右上方各有一個兆序刻辭“二”,故應當釋作兩條卜辭。 [100] 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22組,臺北:樂學書局1999年版。 [101] 趙鵬綴合。參見趙鵬:《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於斷代的意義·附錄一》,第一組,首都師範大學博士畢業論文2006年。 [102] “ (肩)”字原釋為“骨”,此從徐寶貴、裘錫圭說。裘錫圭:《說“ 凡有疾”》,《故宮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1期。 [103] “早”字從陳劍釋。參見陳劍:《釋造》,《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5—100頁;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第127—176頁。 [104] “我”讀為“宜”,從裘錫圭說。裘錫圭:《釋“求”》,《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95—206頁;後收入《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59—69頁。 [105]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2頁。黃天樹:《午組卜辭研究》,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中研院史語所編:《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頁;後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148頁;《甲骨文獻集成》,第十六冊,第209—213頁。 [106] 從陳劍先生釋。參見陳劍:《甲骨文舊釋“眢”和“ ”的兩個字及金文“ ”字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54頁;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第177—233頁。 [107] 陳劍:《甲骨文舊釋“眢”和“ ”的兩個字及金文“ ”字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101~154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177~233頁,綫裝書局,2007年4月。 [108] 卜辭中有馘伯 (《合集》6480),所以此表中20649、673中的“馘”是否是子馘暫存疑。 [109] 此條卜辭《甲骨文合集釋文》中釋為“圂”,拓本不清,暫存疑。 [110] 卜辭中有“興方”,此條卜辭中的“興”是否指“子興”暫時存疑。 [111] 據《合集》2798和《合集》17513臼,此條記事刻辭中的人名當是“婦 ”。 [112] 該卜辭所屬組類不詳。 [113] “大子”是指“太子”,還是“排行+子”的人名結構暫時存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