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建构是各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政治前提。西方“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建构道路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当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核心议题是如何在多民族的背景下形成一个超越族际差异的共同体认同。因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本体”建设,坚定道路自信、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从而加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成了破解这一核心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国家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简介:王宗礼(1963—),男,甘肃金昌人,法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研究”(19BKS071); 近代以来,在面向现代化的历史大趋势下,如何在一个传统的多民族国度中建构一个现代国家,一直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而中国建构现代国家面对的核心议题则是如何形成一个超越族际差异的共同的国家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思想,为破解这一核心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也为中国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实践进程提供了思想指引。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现代国家建构的族体基础 “国家建构”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不同背景和不同问题意识的学者常常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它。有学者指出,在学术界,“国家建构”至少表达了以下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从无国家到有国家的过程,可进一步划分成两种情况:“原生国家”的形成过程和“次生国家”的形成过程;二是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演变过程,比如主权国家的建立、民族国家的形成等;三是从“失败国家”向“有效国家”的转变过程[1]。本文所讲的“国家建构”主要取第二种含义,即认为国家建构是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 对西欧来说,现代国家的形成实际上是从中世纪的封建割据状态下形成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许多研究国家建构的学者常常将西欧这一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看成是国家建构的一般道路,认为所有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都包含着两个相互依存的过程,即民族建构和民主建构的过程。民族建构即形成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它解决了国家建构的民族和疆域范围的问题,实际上是确立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原则。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说:“‘民族’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modern territorial state)是息息相关的,若我们不将领土主权国家跟‘民族’或‘民族性’放在一起讨论,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将变得毫无意义。”[2](P9)民主建构实际上是解决了现代国家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即一定的民族通过什么形式治理国家的问题,这一建构过程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产生,形成了以“人民主权”原则为核心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体系。 很显然,西欧以及北美的民族国家建构是基于特定的历史发展过程而展开的,并不具有普遍性意义。但是,如果把西欧民族国家建构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历史过程来看,西欧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无疑与其现代化过程同步,是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之后欧洲影响深远的理性化过程的一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既是西欧现代化过程的政治后果,同时也是现代化得以展开的政治前提。正是因为西欧各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才有力地推动了西欧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普遍性的结论,即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是各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马克斯·韦伯从理性化角度提出了现代国家的几个重要特征,即合法性、对暴力的垄断、公共财政的确立以及科层制的组织形式等。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只有形成了现代国家制度,现代化才有了可靠的保障。 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与西欧国家不同,中国早在2000多年之前就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尽管历史上分分合合,但统一一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大一统”也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进入近代社会以后,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中国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面临着“国将不国”的严重局面,国家失去了统合社会、维持秩序、保境安民等方面的能力,处于四分五裂、军阀混战的状态。因此,对近代中国而言,国家建构就成了社会面临的头号政治任务。从清末以来,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提出了立宪与民主的主张,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初步具有了建构现代国家的意识。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才实现了人民解放、国家独立,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第一次以现代国家的形象出现在世界的东方。但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我们对现代国家内涵的认识不够深入,加之当时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我们更多地强调了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而忽视了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没有自觉的国家建构意识,国家的制度化发展和主体性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国家建构的进程总体上滞后于国家整体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国家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以及国家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高等现象,都是国家建构滞后的突出表现。因此,国家建构依然是我国面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 尽管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决定了中国也必须建构一个现代国家作为其对内部事务进行排他性管理和参与世界事务的重要行动者,但中国的历史发展、经济社会条件、文化传统迥异于西方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国家建构不能完全模仿西方式的民族国家建构路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主义原则既不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也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悖。事实上,在今天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相互依存,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全球性流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可能成为单一民族、单一文化的国家,试图建立一个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也与世界发展趋势格格不入。但现代国家建构必须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形成强有力的国家认同,这就要求国家内部要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国家要有整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制度安排和文化政策。 面对中国到底应该建构一个什么样的现代国家这一重大问题,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族国家是当今世界唯一得到承认的现代国家形式,也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主体,因而,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就是民族国家的缔造过程,而民族国家的主体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一个”,是“国族”,中国的国家建构必须加强中华民族建设;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现行宪法也确认了这一事实,因此,中国的国家建构就是发展和完善多民族国家的各项制度;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伪装成国家的文明”,因此,民族国家的国家形式并不适合中国,中国应该建构一个“文明型国家”。无论是哪种观点,其核心指向都是要解决中国人的国家认同问题。由此可见,认同问题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国家建构中的核心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我国民族关系历史和国家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洞察我国国家建构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思想。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对解决中国多民族国家的认同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思想,超越了长期以来在国家建构问题上的理论争论。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论断,科学地解决了中华民族多元和一体关系问题的争论。长期以来,在“多元”和“一体”的关系问题上,不同的学者强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如有的学者认为“多元”是我国民族关系的实质内涵,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仅仅是一个“名称”,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一体”才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多元”只是一个文化多样性的问题,“一体”才是要害和实质。尽管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为破解这一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资源,但围绕着这一问题的理论争论和思想分歧并没有停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从共同体的视角,阐明了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已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科学地破解了“多元”与“一体”的理论争论。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也是对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族体基础的科学回答。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族体基础问题,学术界通常有不同的争论,如不少学者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经验出发,认为中国也必然要建构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因而必须要首先建构一个与民族国家相适应的“国族”,即中华民族;也有人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点也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因而不赞同“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念既不是对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单纯强调,也不是简单的“国族”概念,更不是只强调“多元”而忽视“一体”,而是从共同体的角度重新诠释了中华民族的内涵,为中国特色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奠定了族体基础。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维内涵 如前所述,从国家建构的视野来看,在“一国多族”的现实条件下,要建构一个现代国家,必须优先解决各民族的团结和统一问题,只有国内各个民族实现了一体化,现代国家建构才是可预期的。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共同体,这一点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事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3](P299)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他也说过,“我国56个民族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各民族大家的梦,也是我们各民族自己的梦。”[4]这充分说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现代国家建构的一个事实前提。 由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凸显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共同性和有机性。它表明,中华民族并不是由56个民族拼凑而成的,而是一个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有机共同体,是一个享有共同文化、共同利益,处于同一政治屋檐下的民族共同体。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命运共同体 中华民族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历史上,在今天中国的版图范围内曾经生活过许多民族,经过长期的民族交流和民族融合过程,有的民族消失了,有的民族与别的民族融合了。即便是汉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不断融入了其他民族的成分才有了今天的面貌。 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才实现了由一自发的民族实体向自觉的民族实体的转变。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5](P17)正是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使国内各民族面临着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才激发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促成了国内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各民族人民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在血与火的抗争中,一致对外,使各族人民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则损、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经过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奋斗,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实现了人民解放、民族独立,中华民族才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各民族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大踏步地跟上了时代潮流,实现了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中华民族的面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民族又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光辉前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形象地来说,在这个命运共同体中,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族人民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相互依存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历史上,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地区发展了游牧、渔猎、农耕等不同的生计方式,各民族在长期的交流交往中早就形成了经济上互惠互利、互补互济的相互依存关系。我国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各民族分布格局,也决定了各民族之间必然是一种利益上相互依存的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地区集“六区”于一身,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而汉族地区相对发展程度高、经济技术相对先进,与少数民族地区之间有很强的互补关系。新中国建立70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制定并落实了“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思想,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展所长、共同发展,使各民族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大为增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全国性的共同市场逐步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利益不断增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各种形式的“对口支援”成效显著,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内地与边疆的互利关系进一步加深,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不断发展。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文化共同体 在社会学意义上最早使用“共同体”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滕尼斯将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滕尼斯认为,“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意义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6](P65)很显然,中华民族共同体已经不是一个血缘共同体,也不仅仅是一个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上的地缘共同体,它更重要的是一个精神或文化的共同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已经形成了共有的中华文化。有学者考证,我国文化宝库中的诗经、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既有大量反映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作品,也有大量少数民族作者的创造。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并称中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在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项目中,少数民族的占到三分之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这种文化的共同性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构成的中国精神已经形成。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华文化是中国各民族的共同创造,它已经形成为一种具有强大包容性的整体性文化。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 政治共同体是以共同的政治利益为基础,具有共享的政治机构的人们构成的社会集合体。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政治共同体以种族、宗教、职业和共同的政治机构为基础,它有三个要素:对政治和道德规范的某种共识;共同的利益;体现道德一致性和共同利益的政治机构及政治制度。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长期生活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有着共同的政治文化传统以及以这种政治文化传统为基础的政治认同,特别是新中国建立70多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体系得到了各民族人民的广泛认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各族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有着共同的价值、共同的规范、共同的利益以及共治的实践,已经形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政治共同体。 很显然,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客观实在,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人们的主观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实在如果不能反映到人们的主观意识当中,各民族成员就不可能产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也就难以产生共同的国家认同,现代国家建构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自在的民族共同体向自觉的民族共同体转变的关键。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系中华民族国家认同的根本纽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在于增强各民族及其成员的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形成的心理基础,无论一个国家内部包含多少多样性的“次级组织”或“次级单位”,要想构建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都必须形成统一的国家认同。 认同(identity)是指主体对客体基于心理认可而产生的归属和赞同,同时具备“认同感”和“认同行为”两重内涵。国家认同就是一国全体国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自己国家的归属感和心理依赖感,它是国家内聚力和政治整合的基本前提。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的政治生活和国家建构越来越体现出认同政治的特征,一国民众对政治系统和政治治理的广泛认同已经成为政治系统和政治治理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决定着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来源,进而决定着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全球化场域中,催生和巩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常规内容和基础性工程。对于单一民族国家而言,国民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完全重叠,一般不存在冲突和差异。然而,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这两个根脉相通的孪生体并非完全重叠,而是处于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之中。一般而言,社会成员通常会在国家认同和本民族认同之间保持一种协调,但在某种特定的环境和情境下也有可能将自己的民族认同提升到国家认同之上,造成民族身份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冲突,从而危及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当今世界多民族、多种族、多宗教共存并立乃是现代国家的常态,即便是欧洲早发内生型民族国家,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时空场域中,民族成员跨国界流动和迁移致使其种族成分也不再单一。因国家民族成分的多族化而产生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二元结构张力,也让亨廷顿产生了深沉的“忧虑”或“困惑”1,当今世界众多国家,无论是成熟的抑或新型的民族国家都难以置身事外。 作为现代国家的核心症结,如何弥合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实现民族差异性与国家统一性和谐共存于民族国家建构的场景内,不仅仅是学理上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考验人类政治智慧和政治实践的最大难题。从当代多民族国家政治实践来看,一个国家能否成功地培育和强化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不仅取决于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关系格局、外部环境等先赋性条件,更取决于一个国家针对多族化现实的国家制度设计、国家结构体系、民族政策等自致性因素。威尔·金里卡就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构建概括了三种策略,[7]罗尔斯主张从“公民个体”的视角来构建一种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公民认同,哈贝马斯则提出用“宪法爱国主义”来替代传统的“民族主义认同”的主张。概言之,关于“我们是谁”这一问题的探讨逐步成为当代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在政治实践中如何成功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共生,构成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也是当代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使命。 从历史上看,国家认同既有稳定的、结构化的一面,也有动态变化的一面,没有哪个国家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国家认同问题。查尔斯·蒂利就曾指出,“快速的社会变革损害了团结和承诺”,曾经一致的身份分裂成各种各样的碎片,“而它的康复只能通过缓慢的、痛苦的适应,通过有感召力的重建,或者通过强有力地施加新的控制”。[8](P334)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当下又处在急剧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认同构建更是一项强基固本之工程且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为我们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我国民族国家认同构建指明了政治方向也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族体基础,这一地位决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构中国特色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维系国家认同的情感纽带。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及其成员对共同命运、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共同政治生活的集体意识的总和,它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认知,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评价和行为取向,也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中国人民形成的集体记忆和历史经验。它既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而生成的,同时也处在一个不断的理性建构过程之中。这种基于各民族认同又超越各民族认同的共同体意识,是涵养国家认同的深厚心理基础,是形成和强化国家认同的根本纽带。纵观世界各个多民族、多种族、多文化的国家,无不把培植共同的国家认同、民族特性作为国家建构和国家巩固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在当今世界民族主义盛行的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是超越不同民族文化差异、超越族裔民族主义羁绊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核心议题。著名日裔美籍学者福山认为,国家建设是创建有形的机构,民族建设是创建民族认同,而民族建设是国家建设成功的关键,直达国家的核心内涵。同时,民族认同建设要把依赖国家权利自上而下的政治行为与自下而上的自发行动组合起来,相互之间必须要有某种互补性,由此建构起来的民族认同才会生根发芽。[9](PP.168-175)福山所说的民族建设,具体到中国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在尊重多元的基础上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与统一性建设。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存提供了时空场景,也为我们通过建立包容性政治整合实现“多元”层次民族对“一体”层次民族的认同进而达到现代国家的有效建构提供了现实基础。齐格蒙特·鲍曼指出,共同体“就像是一个家(roof)”[10](P2),在这样的共有家园里,共同体成员才会有安全感、获得感和归属感,也才会汇聚起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不仅是全球化场域中凝聚全民共识的基本政治框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石,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内在诉求。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着力点 在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现代中国国家建构至关重要。经过一百多年的不懈探索和艰苦奋斗,中国人民踏上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征程。今天,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筑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无疑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必由之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保障 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民族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不论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还是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中国治理的成功秘钥正是源于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及其释放出来的制度活力。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与“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为己任,肩负起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实际行动解答中华民族究竟走向何方之迷思;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又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始摸索中华民族如何通向现代化之道路。经过70多年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我国不仅实现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且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团结、进步和繁荣。甚至过去长期处在渔猎经济、刀耕火种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也已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快车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让各族人民过上好日子”作为我们党的执政所向,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扶贫攻坚取得历史性的成就,各少数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大为改善,有力地缩小了区域差距和民族差距,民族关系不断改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强保障。历史和现实均已表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保证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才能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本体”建设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本体的认知与反映。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新的自觉自强,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否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现代国家在中国正式诞生,“但我们也必须谨记:并不是国家建立了,民族内涵就会应运而生。”[2](P74)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进程尚未完结,其突出表现便是未能实现有效整合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民族共同体已形成,但由于诸多历史和现实因素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不完整和不成熟,是一个有待建设和发展的共同体。[11]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既为中华民族建构提供了宝贵的社会政治资源,也对中华民族建构提出了诸多挑战。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在各族人民谋求国家独立与民族解放、共同御敌抗辱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开启的,特殊的历史场景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必须首先考虑的是国家建构:实现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公共权力机关的建立等,即实现国家垄断着疆域内对税收、暴力的合法使用,也就是吉登斯所指出的“内部的绥靖”[12](P145)。另一方面,中华民族作为“自在实体”虽早已存在,但向“自觉实体”的演化则是近代的事情,且激发这一演化的动力主要源于外部。从历史进程中可知,这一外力主要是被外族入侵所激发出来的,对自觉的感悟与体认是在共抗外辱过程中所逐步形成的。姜义华分析到,20世纪初,中国民族主义的三次高潮均源于外来的强烈刺激。[13]外力消退之后,相比较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部巩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驱动力与凝聚力也有待进一步发掘,共同精神信仰、共同价值取向等意识需要进一步培育。因此,加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是促进中华各民族大团结的情感依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前提。 (三)坚定道路自信,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告诉我们,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道路,更不存在适应一切国家发展的制度模式。“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我们必须立足中国实际,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各族人民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做了进一步阐释,将其高度概括为“九个坚持”,这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是治理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更是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遵循。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自觉性与自信心,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现实依据。我国多民族和大一统的基本国情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紧密契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在尊重多元的基础上凝聚一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是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的必然路径选择。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同时,我们也要加快新时代民族理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保障。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证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人心。“交流是一般的社会群体特别是政治共同体的粘合剂。”[8](P5)交往交流会让共同体成员共同思考、共同分析、共同行动,形成互嵌式社会结构从而达到交融,形成共同体感,也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实现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成果是培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精神家园。文化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也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策略之一。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民族工作在法治建设方面形成的宝贵经验,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党的民族政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政策保障。在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直接关系到民族关系和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发展、创造党的民族政策,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情感根基,也彰显着治理民族事务的中国智慧。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这是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关键,是在国际比较中已证明了的中国智慧和中国优势。 注释 1.塞缪尔·亨廷顿在其著作《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中,在指出“苏联不复存在”、英国“有分崩离析之势”后,不禁发出深深的忧虑:到2025年美国会不会“成了另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参考文献 [1] 郭忠华.“国家建构”涵义考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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