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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小说撰稿者的署名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20-09-24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关键词:笔名 晚清小说
    内容提要:清末民初的小说撰稿者多用字号、笔名对作品进行署名,这不仅给读者及研究者造成了困扰,也使得对撰者的判定常常出现错误,如误以为“太常仙蝶”是陈蝶仙的别号,误以为尤玄甫与尤墨堂是两个人等等,同时还容易引起关于作品是否涉嫌“抄袭”的争议。随着小说撰者及小说产量的增多,对清末民初小说作者的随意署名就需要特别地加以留意,这不仅有助于厘清作品归属、撰者姓字等基本事实,对于处理越来越重要的署名权、版权等问题也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清末民初;小说撰稿人;小说署名
    
    中国旧小说的署名习惯与特点
    中国小说在近代以前一直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作者不明。从远古神话以至清末民初的报刊小说,小说作者确定无疑的并不多,正如四大名著的作者一直让学界争论不休,作品的作者考证从来都是中国古典小说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作者考证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署名”却很少是清晰明确的,甚而是模棱两可的、付之阙如的,这就给小说的作者及整体研究增添了很多麻烦。
    大体来说,中国传统小说的署名主要有几种类型:其一为明确署名者,如《聊斋志异》的作者署“般阳蒲松龄柳泉甫著”;其二,署字号者。此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字号为人熟知、确定者,如《阅微草堂笔记》的作者署“观弈道人撰”,时人多知其为纪昀,并不会产生疑问和误会。第二种则是字号并不为人所熟知,或故意隐蔽身份而署罕见雅号者,如《金瓶梅》的作者署曰“兰陵笑笑生”,《醒世姻缘传》的作者署曰“西周生”;其三,“托名”古人以抬高声价者,这种情况魏晋时期的小说最多,如托名“班固”的《汉武故事》,又如《搜神后记》题“晋陶潜撰”;其四,故意错署名而“嫁祸于人”者,如题为“牛僧儒撰”的《周晋行记》,基本可以断定就是仇人陷害而“嫁名”于他;其五,不署名者,这种情况极难考证作者身份,但也极为普遍。其具体情况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署撰者,但标明编者、刊者等以混淆视听者,如《红楼梦》于第一回中称此书乃“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就是一种掩盖身份的手段。第二种则是没有署名、且没有“可疑的”编次、校阅等署名者,这种情况多会导致众说纷纭,有时还会在后起的版本中突然出现确切的撰者,或者由后来的学者交待“自以为确定”的撰者,如清初《古本西游证道书》的序者虞集就称小说《西游记》乃“长春真君所纂”,又如《水浒传》一书也未署撰者,但不久就有学者得出撰者是“施耐庵”的结论。
    以上六种皆为中国传统小说的常见署名情况,虽不尽全面,但大体上可以看出“署名”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实是传统小说的特质,其中文言小说的署名明显要比世情、历史演义等通俗小说的署名确切,尤其是元明以来通俗小说的署名有太多“模糊”之处,有署名的也大多以“字号”代替。虽然历代学者可以通过序跋、评点、版本、书志目录的著录等信息来对“缺失的”撰者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分析和判断,但能得出确论者寥寥无几。
    盖自古以至清末的文人并不乐于将自己的名姓标注在其通俗小说作品之上,很多人对作品的“署名”问题更是讳莫如深。除了前文所说的“托古人之名以提高书籍声价”、“嫁名陷害他人”两种原因之外,中国旧小说署名的混乱还同时由其他多种原因造成。首先,这与中国人取名号的习惯有关。因为自古文人都想通过字号来表达自己的品格与处世态度、生活阅历等,故而一般都有数个名号,另有斋名、室名、官名等同样可以成为其代称,相应地诗词文集、笔记小说等作品的作者署名就有多种选择。其次,这与小说自古以来的卑微地位有关。自《汉书·艺文志》对小说下了“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所造”的定语,虽然古人也承认它“虽小道,必有可观”,但其地位终究比诗文低了一等,故很多小说作者并不愿意承认这些不入流的“小说”出自自己之手,即作者“羞于”在小说作品上署名,而标注罕为人知的名号或者直接不署名就成为许多作者的选择。再次,这与旧小说的创作过程有关。古代小说有些并不是出自一人一时之手,很多时候是由众人共同创作完成,作者归属并不明确,其结果可能是选择不署名。而有时标注的某某“编次”、某某“校阅”字样也常常会引起疑义,因为很可能“编次”、“校阅”者就是撰者,但也可能其仅仅是编校者。最后,这与小说本身的特殊情况有关。比如作品本身有“诲淫诲盗”嫌疑的,这本身可能就冒着触犯政府法规的风险,或者还会让自己的名誉受损,这种情况作者往往是不敢署真实大名的。
    对清末民初的小说作品及小说家而言,以上小说署名的种种情况、署名时的种种顾虑均被毫无保留地“继承”了下来。而同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种作者不明的情况到了清末民初开始发生变化。盖随着小说地位的提高,小说撰者的增多,创作者对于小说的署名不再讳莫如深,转而非常地看重署名,特别地希望“说坛”能够列进自己的大名,故而大部分小说作品的归属权便渐渐清晰,许多作品的作者也能第一时间得到确定。然而,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中国小说原有的署名不清的情况仍然存在,文人标榜自己品格、附庸风雅的虚荣心越来越强,小说家偏爱用笔名、字号署名的情况依然如故,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小说家贯以“笔名”,无法确知撰者,如当时有许多字号、署名相同者,南社里就有两位“钝根”(一为傅钝根,一为王钝根),民初报刊杂志上有两位“舍我”(一为张舍我,一为成舍我)等等。
    正是这一小说作者“不明”的问题,使得学界在梳理清末民初小说时常常会不经意地产生一些舛误,或将撰者的字号籍贯搞错,或将撰者的生平及撰述情况搞错,而连带着署名的不确定,还有诸如窜改作品、小说抄袭等问题的存在。虽然时人对于署名所使用的笔名、斋名等已有一定的记录,如郑逸梅的《著作家之斋名》,古叶的《别号索隐》,王锦南的《小说家姓名别号表》等,但是仍无法避免舛误的出现,故而对这些署名的辨析、判定依然十分必要。
    
    清末民初小说署名舛误情况举隅
    清末民初小说作品署名不清的原因较之以往要更为复杂,报刊等文本载体的迅速兴起、小说地位的快步提升,都一方面推动了署名的真实确定性,一方面也带来了新的署名错误因素。当时因为署名的不确定、不清晰而导致作者归属之误的情况有很多种,就目前所见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而述及以下三种,以见中国小说署名的旧传统与新变化:
    (一)因合并署名而导致作品归属舛误者
    清末民初时期,合撰作品的情况极为常见,小说的创作或翻译也时常是由多人合作进行,而非一个人独立完成,如“林译小说”便是由林纾与陈家麟、魏易等人合作完成,又如包天笑与张毅汉也是一对常常合撰小说的搭档。一般情况下,这种多人的合撰作品的署名是清晰、确定、无异议的,但是偶尔合撰人也会将姓名合并重组,从而产生作品归属上的错误。由合并署名而导致作品归属错误的情况,最具代表性的是“太常仙蝶”这一署名。按,学界一直以来将清末民初署名为“太常仙蝶”的作品归属于陈仙蝶,认为“太常仙蝶”乃陈蝶仙的又一别号[①],但事实并非如此。
    “太常仙蝶”其实是陈蝶仙、李常觉与陈小蝶三人的合称。按,李常觉有《太常仙蝶》一文,此文曾清楚明白地交待“太常仙蝶”乃是一个特别的译作署名:
    这是《礼拜六》里老蝶、小蝶和在下合办三公司译书的一个符号,别家公司要资本,独有我们的公司只须一支笔,几张纸和几本书。我办的是原料,小蝶办的是制造,老蝶办的是装潢,而出货市场最初便是钝根办的《礼拜六》。[②]
    按,李常觉与陈蝶仙、陈小蝶、陈小翠均曾合译过小说,与小蝶的合作尤多。他精通外文,故而常常是翻译者,小蝶是执笔撰述者,陈蝶仙则常作润饰的工作。他在该文中还回忆说:
    我很欢喜和小蝶译书。那时他才十六岁,我却长他十岁,开始译书是在宝昌路,小蝶的一间小书室里。那时因为《申报》和别的杂志也需稿子,所以是三部同时并译。《礼拜六》发表的却是柯南道尔《恐怖窟》。……错误的很少,文笔清婉,可是小蝶很不自信,必得他父亲改几个字,才肯拿出去。所以我们合译的总写着“天虚我生润文”六个字。那批稿子都用钢笔蘸着墨水,在中国纸上写的,直到如今小蝶还是装订得好好的,藏在他的醉灵轩中,作为已往的成绩。
    所以三人合译的作品有时又署为“常觉、小蝶合译,天虚我生润文”,由于小蝶对自己的文笔不自信,所以让陈蝶仙进行润饰,而陈蝶仙的润文可能仅是“改几个字”而已,至于“太常仙蝶”则是他们另一常用的署名。
    按《礼拜六》等杂志中常觉、小蝶合译的作品可能多数经过陈蝶仙的删润,其中亦有不详细注明的。至于老蝶“删润”的多少,我们则不得而知,或者仅一过目也有可能。在陈蝶仙创立家庭工业社之前,此“译书三公司”在民初《礼拜六》等杂志上发表过不少译作。其中明确有三人署名或署“太常仙蝶”的,依其先后我们将其列为一表:
    
    从表中可知三人合作始自《申报·自由谈》,但合作之初并未用“太常仙蝶”之名号。据陈小蝶回忆说,“申报和各杂志,常见我们‘常觉小蝶合译,天虚我生润文’的著作,其时我的年龄是十六岁,常觉姓李,字新甫,那时候他是民立中学的算术教员,后来做了我们家庭工业社的经理。……我们那时候正译都尔斯迭更斯的《嫣红劫》,每日刊出于《申报·自由谈》(由王钝根先生主编)”[③]。而在《嫣红劫》一篇的开头,陈蝶仙有序言曰:
    是篇为英国著名小说家MRS HENRY WOOD亨利荷德夫人所著,原名MRS HALLIRUBTON’S TROUBLES.全书都八十章,近二十万言以上,可谓英文小说中篇幅最长之作。钝根、常觉二君久欲译为单本行世,因弗得此长暇,就商于予。而予以笔墨倥偬,窃恐无此耐久之能力,爰命吾子小蝶日就常觉译录二三千言,期其毋懈,乃复排日为之润饰,近已积叠盈寸,遂徇钝根之请,先为披露,惟书中叙事之处,原文又有失之过冗者或且过朴无华。为助读者之兴趣,计不得不以已意增损属辞,因与直译者有所不同,惟读者鉴而谅之,天虚我生识。
    以此来看,“小蝶日就常觉译录二三千言”及陈蝶仙“排日为之润饰”——基本上三人合作的基本方式,而自此亦奠定“三家翻译公司”的雏形。后来在《礼拜六》时期“太常仙蝶”之号出现,大约是为了方便署名,而其译作则延续了“自由谈”中开启的题材内容特点,一直以侦探、言情小说为主。
    故此,“太常仙蝶”的译作出力最多的是小蝶与常觉,将其归为陈蝶仙便会直接影响对陈蝶仙小说创作情况的判定,同时在是否通晓外文这一问题上也容易让人获得错误的信息。
    (二)因不同作品的不同署名而将一人误认为两人者
    盖清末民初社会时局动荡不安,一般文人也常常与时俯仰,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社会角色——时而小说家,时而社会运动家,时而归隐山林问道求佛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这就导致他们的撰述在不同时期会有极大的差别,往往他们会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雅号或笔名,这就造成了“识人辨字”上的诸多困难及人物考辨上的一些舛错。与上一种“将两人误认为同一人”的情况相反,因为撰者在不同作品上的不同署名而导致他人将同一撰者误认为两人的情况也有不少。此种情况,有“尤玄甫——尤墨君”一例。
    尤玄甫,亦称尤玄父,名翔,原名志庠,字玄甫,又字墨君,生于1888年,苏州吴县人,曾在《申报·自由谈》《小说月报》《民权素》《小说海》《文星杂志》《生活》等刊物上发表不少文学作品,撰有《拾箱奇遇》《酒狂搏虎》《暴死奇案》《七贤党》《趾环印》《百龄女郎》《盗约记》等短篇小说,并译有《女权国》《飞矢韶华》《战争之赐》等。1915年《小说海》第1卷第7页扉页曾刊有他赠的画稿一幅,注曰“苏州尤玄甫赠稿”。而张耘田、陈巍主编的《苏州民国艺文志》(广陵书社,2005年)中同时录有“尤翔”与“尤墨君”的小传及著述——误将这两个名字视为两人,实际上他们是同一个人。
    按,《苏州民国艺文志》中“尤翔”与“尤墨君”条曰:
    尤翔(生卒年不详) 江苏吴县(今苏州)人。原名志庠,字玄甫,亦作玄父,号墨君,别署黑子,室名捧苏楼。南社社友。经常在《小说月报》,《礼拜六》等杂志上发表文章。著有《碧玉串》《新苏州导游》等书。又与人合作《古今小说译林》。
    尤墨君(1888~1971)江苏吴县(今苏州)人。南社社员。杭州师范学校教师。[④]
    将其视为两人,大约是因为没有资料佐证尤玄甫曾出任杭州师范学校教师,似乎尤玄甫乃民国的诗人、小说家,而尤墨君则是挤身于教育界的人士。但其实,这种不同身份不过是因为尤翔处在不同的人生阶段而已。
    盖尤玄甫年轻时爱诗好文,亦撰写小说。他于民初加入南社,与南社诸子多有唱酬,《南社诗集》中收有其诗作,署曰“尤翔黑子诗”,《南社社友录》中有其小传曰:“尤翔,原名志庠,字墨君,号黑子,江苏吴县人,205。”[⑤] 明显尤翔即为尤墨君,当然这不能完全排除有同名为“尤墨君”的可能。
    然而,他与南社同人相知是事实,故与南社诸子往还时应该就知道李叔同。而教书的“尤墨君”有《追忆弘一法师》一文,他在文中说:“我与弘一法师神交于他未披剃之前,获识于他已出家之后……在一九二○年初次相见于浙江衢州祥符寺,一九二七年再度相逢于杭州云居山常寂光庵”[⑥]。则他在1918年之前就与李叔同有“神交”之谊,而李叔同是1912年加入南社,与尤玄甫入社时间相近,故此南社中的尤玄甫很可能就是与李叔同在浙江相遇的尤墨堂。
    再者,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时任教席的尤墨君曾在《中学生》《江苏教育》等杂志上发表回忆文章《我的中学生时代》及《我的学生时代》,在两文中他追述了自己儿时在苏州的读书经历。在《我的中学生时代》一文中,他回忆称自己在1905年前后考取了苏州府中学堂,两年之后又考取苏州府设立的“游学预备科”,有了预备出洋的资格。[⑦] 1908年他从游学预备科毕业,《申报》上曾刊有苏州一地的消息《游学预备科举行毕业》,在该消息中“尤志庠”名列英文优等生之列。[⑧] 此消息与尤墨君所回忆的情况基本吻合,因此尤志庠即为教学匠尤墨君,即尤玄甫。
    综合以上几点,基本可以确定早年挤身文坛的尤玄甫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沪浙各地教学的尤墨堂为同一个人。只不过从二十年代之后,尤玄甫剥去了文学创作者的身份,转而专注于教书。盖他早期撰写小说、诗文时多署名为“玄甫”或“玄父”,退出文坛之后则基本以“尤墨君”之名示人——这或许是他对于自己“身份”转变的一种特定标识,然而正是这种身份及名号的转变让人无法确知小说家尤玄甫的晚年,也让人极易忽略杭州师范学校的教师曾经撰写过言情、侦探等通俗小说。
    (三)因同一作品前后署名不一而被定为“抄袭”者
    上述两种情况皆因撰者的随意署名而致使后人辨认不清,撰者最初并非有意为之,但这之外也存在明知涉嫌“侵权”甚至有“抄袭之嫌”的署名或者说将“旧作新刊”重新署名的情况,此种情况以小说《粉城公主》及《蛛隐琐言》的署名争议最具代表性。
    《粉城公主》发表于《礼拜六》杂志1914年第7期,题曰“任侠小说”,作者署名为“渔郎”。然发表不久,即被人指控此篇乃是抄袭王韬的同名小说,且抄袭者指向酒丐邹弢。盖清末民初小说抄袭早已屡见鲜,藉刊小说以求稿费及“小说家”名声者大有人在,但在早已知名于文坛的邹弢似不至于行此“侵权”之事,何况王韬还是他的老师。
    按,邹弢字翰飞,别号酒丐、薄湘馆侍者、瘦鹤词人、司香旧尉等,江苏金匮(无锡)人,生于清道光三十年(1950),死于1930年,有《浇愁集》《海上尘天影》《三借庐赘谈》等著作。《粉城公主》被人指控之后,他随即在《申报·自由谈》发表《覆梦庐主人书》一文进行解释,他在文中说:
    自小说周刊《礼拜六》载《粉城公主》而同社诸君爱酒丐名誉,往往责以直言。谓先生素恨他人抄袭,今乃改头换面,将《淞滨琐话》抄作己文,且下列渔郎之名,此何说耶?按二十年前,酒丐在山左般阳矿次,空山孑影,事简无聊,曾著《续浇愁集》数卷(初集作于同治八年,今为他人翻印),卷少而无力付刊,曾在抚署将草稿呈张园先生。时先生由王兰人延聘《点石斋画报》主笔,将余稿《朱素芳》《因循岛》《粉城公主》等五六篇借抄入画报中,旋竟刊入《淞滨琐话》。余见之向之交涉,先生乃荐余梵王渡[⑨]一馆,以为塞责。然酒丐终不甘心,只以师长恩重命严,不敢硁硁计较。迨弢师物故,丐屡在报馆从事,时出旧稿为报上附张之点缀。是则《粉城公主》诸稿乃《淞滨琐话》抄袭酒丐,非酒丐抄袭《淞滨琐话》,其笔墨若何,识者自可一辨而知也。至下署渔郎者,实为儿子所乞,妄冀后起扬名,未免舐犊之爱也。今《浇愁续稿》只剩五六篇,已将原稿寄送钝根,俾释群疑,其稿概不受酬,其所以附骥之意。酒丐残漏向尽,留此以表著述之辛苦,亦藉此以结文人翰墨缘耳。酒丐上白。[⑩]
    据此文所言,则《粉城公主》一篇原是酒丐所作,至于署名“渔郎”者乃是其子。按其子名邹鲁,民初尝在《申报·自由谈》《礼拜六》等刊物上发表作品,1914年1月9日,《申报·自由谈》上曾刊其小像,旁署“渔郎”字样,并有介绍曰:“邹鲁,字敬初,又号小酒丐,江苏无锡人,住徐家汇天主堂西一百九十一号”。而之所以发生故意的错意署名,主要是因为酒丐照顾儿子“扬名”。
    至于文中所说的“将《淞滨琐话》抄作己文”“《续浇愁集》”之事,则又涉及到邹弢小说集《蛛隐琐言》的署名问题。盖当时的读者发现邹弢的《蛛隐琐言》(上海苏报馆出版发行)与早前署名“王韬”的《淞滨琐话》多有重合,故此怀疑邹弢对《蛛隐琐言》的署名权,然则如其在《覆梦庐主人书》一文中所言——《粉城公主》诸稿乃《淞滨琐话》抄袭酒丐,非酒丐抄袭《淞滨琐话》。
    关于小说集《淞滨琐话》与《蛛隐琐言》的关系,段怀清曾做过两书重合内容的校勘表[⑪],张振国在《王韬〈淞滨琐话〉中的邹弢小说考辨》一文中也曾列举一系列证据证明王韬《淞滨琐话》中与邹弢《蛛隐琐言》中内容重合的小说皆为邹弢所做,并断言“《蛛隐琐言》应该就是邹弢原来无力付刊的《续浇愁集》” [⑫]。只是张振国文中所说的“交给朱钝根的《浇愁续稿》仅剩的五六篇中的一篇”,这位编辑不叫“朱钝根”,而叫王钝根。其实,证明《蛛隐琐言》为邹弢所撰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证据则来自《申报·自由谈》以及主编王钝根为其所做的辩护。
    《申报·自由谈》曾重刊酒丐的《姊妹同郎》与《朱素芳》。以《姊妹同郎》为例,该篇连载于《申报·自由谈》1912年10月15、16、20、23、24日,且其不仅与《淞滨琐话》中的《玉香》一篇文本上有所出入,与酒丐收入《蛛隐琐言》之同名小说也不完全相同,因酒丐重新发表时对原文进行了修改。两文主要的不同如下表:
    
    除上表所列之外,两个文本还有许多细节字句上的差异。盖,酒丐在重新投稿刊发时不仅将原文重新润饰修订一翻,而且根据时势的变化,将背景酌情进行了的替换,如加上“前清”二字,去掉“旗例汉人非位致提督不能婚”之说等等。然虽是如此,整体的故事线索及文本内容并无变化,故而难免引出“抄袭”的责难。
    同样地,读者还曾“举报”酒丐所撰的《绛珠叹》涉嫌抄袭。按,1914年5月23日,主编王钝根在《申报·自由谈》版面之末刊发声明曰:
    某某君鉴:来函诘责《自由谈》曾载酒丐之《绛珠叹》,谓抄袭《海上尘天影》。不知《尘天影》实为酒丐十八年前在湘所作,原名《断肠碑》,后为古香阁主改为《海上尘天影》。足下但知其一,不知其二,酒丐老成硕学,决非拾人牙慧者。敬为代白,并告阅者。钝根 [⑬]
    可知读者“某某君”已觉察到酒丐所提供文本并非“原创”,而此读者所诘责的是1914年5月10日《申报·自由谈》上刊载的酒丐所作之《绛珠叹·仿马调》。虽然此作品出自酒丐的原创小说《海上尘天影》,但十八年后读者并不知酒丐即当年的梁溪词人、潇湘馆侍者,故读者见到后有此一问。
    经此数翻诘责,酒丐主动要求重刊的旧作不再接受稿酬。1914年8月20至21日,其《朱素芳》一篇重新连载于《申报·自由谈》,此篇注明“不受酬”,且加按语曰:“此作曾被天南遁叟采入《淞滨琐话》。”[⑭] 虽然此例中的署名争议在当时已得到基本的澄清与解决,但对于初次涉猎清末民初小说的读者及研究者来说仍不免会有“误读”产生。
    三
    清末民初“署名权”意识的兴起及其展望
    上述三种案例皆是随手碰到、随即考证的个案,对于清末民初小说撰稿者的署名问题并不具有全面的概括性,但当时小说撰稿人署名时存在的问题从中可见一斑。盖清末民初仍然会因对“名号”使用的多样、复杂而导致作品归属之误。其中关于“太常仙蝶”之号,如果当事人不做解释,恐怕无人知晓个中真相;而尤玄父(甫)与尤墨堂之“异而同”,若无细致的辨析,我们对其身份变化与经历命运的追溯便要失之片面。至于酒丐对其小说的署名问题,则表明清末民初时期已经出现的“署名权”“版权”等问题。
    清末民初小说撰者与小说作品都急剧增多,伴随着报刊杂志的急剧扩张与增长,颇具现代性的职业小说家与“稿费”制度便被催生出来,相应的版权问题、名誉问题、抄袭问题等也随之产生。“署名”不能再像近代以前那样简单随意,但是随意署名的情况又一直存在,而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除了前文所说的传统署名习惯之外,还与作者是否看重潜在的“利益”有关。如果像天虚我生、陈小蝶等人一样,并不会因为“太常仙蝶”署名产生的误会而导致“利益冲突”,那么给作品署名时就很可能贯以笔名或诸人合称;而如果像渔郎有扬声文坛的欲求,那么有意地“窜改”署名的情况就可能出现。然而,“署名”的确定、真实与否,在小说市场越加繁荣的时代,不再仅仅是个人私事,而变成了读者大众与小说市场都深切关注的议题——清末民初已经开启了撰稿人的版权意识,不仅各大出版社打出“翻印必究”的字样,“小说家”也开始重视自己的权益。
    盖当时小说家已经开始成为文人可能会选择的谋生职业。科举制度废除之后,广大文人没了进身之阶,在西学日兴的环境下难以找到出路,课馆授书与撰文投稿、进入新兴的报刊业是最方便、直接的选择。而且在报刊日渐发达、小说日渐成为“显学”的时刻,最先投身“小说家”行业的文人很快获得大名与收益。从清末吴趼人、李伯元编辑杂志、撰写小说开始,到民初《礼拜六》《小说月报》等杂志大受读者追捧,其间投身小说创作的文人难以计数,连钱基博、瞿宣颖、叶小凤这些学者、政客、社会活动家都不时创作小说,更何况其他下层知识分子——他们迫切希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谋生,而他们能做的无非是撰文写作,创作小说对许多人来说甚至是大胆的“尝试”。但小说作品毕竟在当时最受报刊与读者欢迎,像林纾这样名小说家的稿件没有特别的关系或邀约根本“抢不到”,所以迫于谋生的文人便纷纷投入到小说创作中,即使不能成名成家,至少可以稍微贴补生活。按当时各大报刊对所用来稿的付费情况不尽相同,但大体的标准比较相似,如当时《申报·自由谈》发布的《投稿润例》:
    自由谈创行以来,蒙各处文家厚爱,投稿络绎,趣味浓深。本馆感纫之余,亟思有以酬答盛意,兹拟得投稿润例如左,希亟鉴焉。
    自本月一号起,凡有关于时事之谐文、小说、笔记投交本馆注销者,分五等奉酬,头等每千字三元,二等二元,三等一元,四等、五等酌赠书报。
    附例 头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之别视篇末所注之㊀㊁㊂㊃㊄字样为定,投稿者请于月终向本馆账房计字取酬,来稿字迹不可太细,抄袭他报或旧书者不登,原稿恕不奉还[⑮]。
    按,民国初年,上海“一般工人,每日每人所得的工资两角、三角、四角不等。”[⑯] 依此来看,当时报刊支付的稿费并不算少,而创作量较大的名小说家的收益可以说是比较丰厚了。于是乎职业作家、职业小说家队伍便逐渐形成并不断扩大,在这一过程中,小说家当然会越来越在意自己作品的“署名”,除了用真名或常用的雅号来标注之外,他们不可能再对自己的署名加以掩饰或者放弃署名,因为这涉及到切身的利益得失。例如,李涵秋的《雌蝶影》一书曾被署上“包柚斧”之名,他在多年之后依然愤愤不平:
    “《雌蝶影》一书约十万余言,只费我二十日心力。其时友朋过从甚密,予每成一章,必嬲友人试猜下文作何状变态。……由包君柚斧转售之有正书局,平等阁主人读而爱好之,遂以重金购其稿……盖当时《雌蝶影》署名柚斧,人咸不知为我所作。初版久售罄,再版闻归《华北新闻》,谓将仍用吾名,吾是以不复为故人讳也。”[⑰]
    本来“重金”应该是原作者李涵秋所得,“署名”一错便侵害到原作者的实际利益,故而后来在《华北新闻》上发表“仍用吾名”,恢复的就是其“署名权”。
    然而不管有多少类似的“官司”出现,清末民初的报刊业与出版业依然有许有“署名”不清的事件发生。当时不单只有小说的撰稿者存在署名讹误的情况,各类作品的署名均有混乱不明的时候。例如辑录关于旧戏考辨文章的《戏考》一书,曾先后由申报馆与中华图书馆出版发行。其作者有题为“吴下健儿”者,亦有标为“王大错”者,读者莫衷一是,学界亦曾为此展开讨论,更有学者认为两人或为一人,像日本学人松浦恒熊就猜测,可能中华图书馆接替申报馆出版《对考》后“不能使用吴下健儿这个名字。于是,是不是王钝根请老朋友王鼎帮忙捏造大错这个笔名呢?”[⑱] 但事实上,吴下健儿与王大错并非一人,王大错也不是捏造出来的笔名。按,王大错,名王鼎,《礼拜六》1915年第38期卷首“本社编辑部同仁合影”上有“大错王鼎”之名,即其亦为《礼拜六》的主要编辑之一。1920年,《申报》上曾载《志谢》消息一条,曰:“吴县王大错先生新编《尺牍函海》一种,内分十余类,各体咸备,极合各界人士作函揣摹之用,昨承惠赠一部,特此志谢,并为介绍。”[⑲]则知王大错乃是苏州吴县人。而吴下健儿,据《自由杂志》1913年第1期扉页所载的吴下健儿铜版小像及简介言:
    顾乾元,字健行,别号吴下健儿,又号玄郎,江苏昆山人。
    即,首先从姓名、籍贯上看,健儿与王大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其次,从《礼拜六》与《自由杂志》所刊的照片上看,两人长相完全不同,王大错要比吴下健儿年长一些。再者,两人撰写“戏考”的时间不同。按“戏考”原本是《申报·自由谈》中的一个板块,自1911年9月8日起开始刊载戏剧考证类文章,有时该栏目也题为“剧谈”“剧评”等,最初的撰稿人主要为“吴下健儿”(有时署为“玄郎”),同时还有王钝根、颂斌等人,不过评论内容新戏旧戏皆有,不像吴下健儿所考证的均为传统旧戏。至1912年积攒大量的稿子,故申报馆自1912年开始出版不定期刊物《戏考》并曾《申报》上曾刊布出版广告。但到了1913年夏,吴下健儿的“戏考”“剧谈”稿件便从“自由谈”上消失了,而此后《戏考》还在继续出版,而其署名则多为王大错。因此《戏考》的作者前期主要是吴下健儿,后来则主要为王大错。另外,由于两人撰稿时间的不同,对比前后稿件,并无重复性的内容,故亦可排除将同一稿件更换署名重新出版的可能。由此几点可以确知,王大错并非吴下健儿的笔名,他们并非同一个人。
    像《戏考》作者署名错乱的这种情况本不该发生,即使中途有客观原因需要更换,出版者、编辑者也应该给予相应的说明,而不是靠后人通过爬梳资料去“破案”。不过这也同时说明,虽然当时小说家已非常重视“署名”,但完善成熟的署名及版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甚而相应的一些规则也还没有,只能靠市场自发地进行调节,并在这一过程中促生一些“行业规定”来对侵害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当时,各个报刊基本都是通过发布“启事”来宣告自身的权益,作者个人也只是通过“启事”、事后的解释、澄清,甚至诉讼来维护自己对作品的“署名权”。而正是因为制度、规则的缺失,“署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保持着“混乱多姿”的状态,所以才有了前文所述的种种案例。
    综上所述,清末民初撰稿者的“署名”虽然较之传统旧小说发生了不少变化,但依然存在各种问题,因此我们在阅读当时文本文献的时候就需要格外地小心,并注意随时加以考辨判定。单就清末民初小说撰稿者的署名而言,大体上除了通过细读小说本身的内容、序跋、题词进行考辨之外,还要认真梳理撰者的信息,尽可能地了解撰者生平、撰述以及他生前的主要人际交际圈,以期通过作品的“本证”、撰者相关文章的“自证”、朋好同仁文章中的“他证”等几种方法来确定撰者署名的准确性。
    另外,清末民初“署名权”意识的诞生似乎预示着旧小说署名混乱时代的结束,但事实上这仅仅只是个开始。从职业小说家的出现,到对署名、版权的重视,再到成熟的作者版权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每一次小说创作、传播载体的更新与发展都会带来小说创作市场的扩大、小说职业作者的增多,进而影响到“署名”的规范与正常秩序。如果说,传统旧小说的作者是为了维护名誉而放弃“署名”的话,清末以来的小说家则主要为了利益而争夺“署名”,小说作品从作为大众通俗读物而归属缺失变为“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需要作者明确。小说具有了与诗文同等的地位,小说作者也开始冀希望于通过小说来实现自我的价值,甚至“成一家之言”,因而小说作品的“署名”便不仅仅只是“明确与否”的问题,还涉及到名利问题,涉及到职业小说家的个人价值实现问题。
    就此而言,当下网络时代的小说作家“署名”问题其实是清末民初以来这一问题的延伸与发展。我们现在面前的是更大的作者、读者市场,更广阔的小说刊载及出版平台,每日都会有数日千计的小说作品开始连载、更新或出版,也有同样数目的创作者进入小说家队伍,同样也有更多的版权与署名纠纷产生。如上文所述,清末民初时期已经有了盗版、抄袭、窜改署名、侵占作品等现象,目下的网络小说时代抄袭、盗版、侵权的行为更是与日俱增。虽然抄袭、“署名”侵权等行为更加方便、快捷、有收益,但是相应的版权制度、“署名”规则却并没有建立完善,所以对于某些小说作品的“署名”问题仍不可掉以轻心,更不允许有“抄袭”之流混迹于文坛。毕竟,中国小说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中国小说作品的“署名”尽可像旧小说一样多样多元,但是作品的归属必须是明确的,这样中国小说才真正地实现了“现代化”,现代的“署名”制度才能最终的确立并走向成熟。
    注释:
    [①]如刘永文所编的《民国小说目录(1912-1920)》(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姜国的《南社小说研究初探》(长春吉林出版社2012年)及陈蝶仙的专门研究性著作文字等均误将“太常仙蝶”作为陈蝶仙的别号。
    [②]李常觉《太常仙蝶》,《工商新闻》副刊《礼拜六》1928年8月25日第271期,第3版。
    [③]陈定山《春申旧闻续·我的父亲天虚我生——国货之隐者》,北京海豚出版社2015年,第281-282页。
    [④]张耘田,陈巍主编《苏州民国艺文志》,扬州广陵书社2005年,第79-80页。
    [⑤]柳亚子《南社纪略·南社社友姓氏录》,柳无忌编《柳亚子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82页。
    [⑥]尤墨君《追忆弘一法师》,《弘一大师全集》编辑委员会编《弘一法师全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5页。
    [⑦]尤墨君《我的中学生时代》,《中学生》1931年第16期,第8-14页。
    [⑧]《游学预备科举行毕业》,《申报》1908年01月28日,第11版。
    [⑨] 梵王渡,即原上海圣约翰大学。
    [⑩]酒丐《覆梦庐主人书》,《申报·自由谈》1914年8月21日,第13版。
    [⑪]段怀清《王韬〈淞滨琐话〉与邹弢〈蛛隐琐言〉相关篇目对比校勘表》,《王韬与近现代文学转型》(附录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02-338页。
    [⑫]张振国《王韬〈淞滨琐话〉中的邹弢小说考辩》,《暨南学报》2013年第8期,第125-130页。
    [⑬]王钝根《申报·自由谈》,1914年5月23日,第14版。
    [⑭]酒丐《朱素芳》,《申报·自由谈》1914年8月20日,第13版。
    [⑮]《投稿润例》,《申报·自由谈》1912年11月01日,第10版。
    [⑯]袁实笃《上海米贵各业罢工情况(节录)》,中国史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一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第662页。
    [⑰]李涵秋《我之小说观》(十七),《时报·小时报》1921年11月27日。
    [⑱][日]松浦恒熊著,王杰译《〈戏考〉在民国初年的文化地位》,林长胜主编《京剧与现代中国社会——第三届京剧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第755-774页。
    [⑲]《志谢》,《申报》1920年07月17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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