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清代荒政集历代之大成,并有所完善和发展。有关清代荒政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法国汉学家魏丕信、美国汉学家王国斌以及国内学者李向军等人的成果。1980年,作为对明清“停滞论”的反驳之一,魏丕信出版《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一书(中译本2006年出版),以1773—1774年直隶旱灾救济为考察对象,对乾隆时期国家干预饥荒的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每当歉年、物价高昂之时,或是饥荒之年,资助贫困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件例行公事,至少从理论上说,它所遵循的是一套近乎自动化的程序”,他盛赞清代政府管理效率和荒政体系于十八世纪中叶达到了一个“高峰”[1] 前言2。后来,在他和王国斌合著的《养民:中国的国营民仓系统(1650—1850)》一书中,采取中西比较的视角,从仓储角度再次论证了清代前中期国家能力的能动性和优越性,指出:乾隆朝的仓储制度有着“设计精巧的控制程序”,它激励和影响着官员们的行为。虽然在实践层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来看,与欧洲国家偏重于解决城市市民食物供给而忽略乡村失地农民的食物问题的特点相比,清政府通过仓储制度来兼顾城市和乡村的食物供给[2] 94,518~522。国内学者中,李向军于1995年出版《清代荒政研究》一书,虽然仍未完全脱离“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但对清代荒政大体持有正面评价,并认为乾隆中期以前的政府救灾是颇有成效的[3] 100,106。他们的研究引人关注,是对学界以往关于明清(特别是清代)国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否定评价的有力反驳[1] 序13。从魏丕信、王国斌、李向军等人的研究,我们可以产生这样的认识:至少从制度层面,尤其在乾隆中期以前,相比清代其他时期,遭遇灾荒和粮食短缺时,灾民能够得到来自政府更好的照顾和救助。然而,若以灾区灾民的视角,他们的观感和心理状态如何,是否认为社会秩序井然有序,是否满意于政府的救济行动,以及从纵向的比较出发,灾情的蔓延是否得到了更为有效的控制,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可构成对荒政、仓储制度史研究“自下而上”的观察和补充。本文之所以选取江苏省如皋县生员冒国柱记录乾隆二十至二十一年水灾和饥疫的《亥子饥疫纪略》[5] 2003~2010予以探讨,有两点考虑:其一,如皋县位于江苏省的中心地带,是传统意义上典型的江南富裕州县,江南又属清代最为富庶、自然灾害不甚严重的地区,通过对乾隆前期该县灾荒、救灾、灾民生活诸问题的考察可以反映当时发达地区灾民的灾年生活状态,进而探究清代荒政在这些地区的表现样态。其二,李长莉曾将如皋县的这次饥疫视为“恶性案例”,与光绪山东惠民水灾、宣统直隶保定新法防疫做了纵向比较,讨论清代救灾体制由传统模式向近代模式的转换,但因忽视了该次饥疫记录人的“民间”身份与光绪山东惠民救灾记录人的“官方”身份的区别而有损于文章的说服力。本文即欲在此基础上再作进一步分析。 一、 乾隆二十至二十一年如皋水灾和饥疫情形 如皋县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下游南岸,东、西、北分别与海安县、如东县、泰兴县等相邻,南临长江。如皋于东晋时设县,明代归属南直隶扬州府管辖,雍正二年改归通州直隶州所属,乾隆二十六年改隶江宁布政使司[6] 47~50。该县地处经济发达地带,地理位置较佳,县境内地势平坦,河流密布,水资源十分丰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水丰沛,有利于农业生产,不过,因降水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亦会有水旱之虞。据县志载,明清以来,水旱灾害轮番可见,风、地震、疫、雪、雹灾等亦时有所降,且呈加剧之势。乾隆朝前半期,几乎年年有灾,程度大小不一,其中以乾隆二十年前后的连续灾害最为严重。因此,这次灾害也引起了当地文人的关注。乾隆十九年,“春旱,夏大水,秋大风,海溢。二十年,自二月雨至八月止,八月江溢,九月海溢,冬大雪,大饥,道殣相望。二十一年,春大饥,升米百钱;夏大疫,比户无免者。二十四年夏,旱蝗”[6] 2195。 如皋县生员冒国柱以《亥子饥疫纪略》为题,对乾隆二十年水灾及随后引发的饥荒、疫情给予详细地描写和记录,包括灾情的发展、民众的遭遇、文人的诗作、官方的应对等,为后世留下了珍贵的文献资料。冒国柱,字缔尘,号芥园,“四龄受书,八岁能文,十三列邑庠”,人称“神童”[6] 1352。长大后虽数年不遇,但他豪放之情仍溢于言表。他热衷诗文,曾著书数十卷,藏于家中。当时江南文人流行结为诗社,他亦与仲鹤庆、江干、宗杏原及其弟冒柏铭等八人于泰州结成“香山吟社”,不时联吟唱和,感怀世事,常舒胸臆[7] 1310。因其博学,曾获邀延修邑乘,未事而卒,县志中赞其“所有邑乘备采一册,及增改郑志三十二卷,旁搜博引,积数十年苦心,俱堪采录于邑志,大为有功”[6] 1353。 冒氏为如皋本地一大望族,自明代起即名人辈出,如冒襄(辟疆)、冒春荣、冒沅等,或在朝为官,或为当地名绅,且有大量诗文著述流传于世。一直到民国,冒氏后人仍相当活跃[8]。冒国柱的祖父冒勖,聪颖过人,十余岁即取得功名,一生致力于宗族之繁衍及宗法之严明,带头创宗祠,置祀田,修谱牒,为族人所称道。其父冒天赐,字廷荣,康熙丁酉武科举人,候选守备,“性刚方,急公好义”,举凡帮同人医病、施棺、帮助妻儿寡母等,皆所常有,“重然诺尚节,概多为人所不能”[6] 1464,1465。冒国柱本人则为乾隆庚戌年恩贡生[9] 626。他承继家族尚义重仁的传统,将关怀地方民情疾苦视为己任。 以诗文咏叹、记录、传递灾情,或以诗文唱和的方式关注灾荒、借以劝赈,是清代文化繁兴之江南地区官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活动。冒国柱作为水灾的亲历者和幸存者,在《亥子饥疫纪略》中以直白的笔触分饥、疫两部分,包括水情、饥荒、疾疫三方面内容,将水灾和饥疫完整清晰地呈现出来,并收录有其他文人所作之灾荒诗文,从而使其成为一个有别于官方视角的民间灾荒纪实文本。有关水情的部分,他写道,乾隆二十年春,霪雨不止,至夏,大雨如注,每月雨停仅四、五天。连续大雨的结果,城内“皆汪洋矣”。至秋,犹“昼夜淋漓”,田苗皆腐,几无收成。持续不断的雨水造成粮食歉收,米价昂贵。九、十月,天晴亢旱,此后米价不断增昂。入冬后,地震、下雪接踵而至,更加剧了饥荒的影响。至次年春夏,则疾疫蔓延[5] 2005。对于此次水灾,文中所引《大水歌》言,“乙亥五六月,天公肆横虐。大水浸东南,下民无所托”[5] 2009。此次大水的严重程度,说得上是“漫说少年曾未见,老将百岁亦稀闻”[5] 2010,对当地人而言,堪称百年未遇之奇灾。 此次水灾以及由此引发的饥荒、疾疫加之冬天的地震、下雪所造成的大量饥民死伤状况、他们的生活状态、苦熬灾年的方式,这些正是冒国柱书写中的重点内容。 1. 严寒和饥饿致死。十二月初七日,“雪下六七寸。冻死普济堂前者二十余人,他处或三五人或六七人不等。无日无之”。初八日,普济堂又冻死十余人。初九日,饥民或三十人、五十人不等,沿店抢食。“黧面被发,鹑衣百结,虽地狱变相无以过,皆沙上及下河人”。十二日,大雪尺余,“饥民死者尸相枕藉矣”。十四日,一则饥饿过度的饥民无法进食的记载尤为令人动容,“有饥民至羊肉店乞食,店主与之肉,不能咽,饮以汤,亦不能咽。急扶至馄饨店前,店主饲之,亦不能咽。又送饭店前,亦然。乃递送县前照墙下”[5] 2005。短短数日,饥民死亡持续增加,至次年正月下旬,道路已经死者无数。 2. 疾疫致死。洪水肆虐过后的次年二月,天气放晴,尸体、污秽一经薰蒸,“殆不可闻”,饥荒未去,瘟疫又迅速流行开来,这不仅改变了灾民死亡的形态,而且二者叠加,使得死亡范围、死亡人数进一步增加[5] 2007。如果说灾害初期的粮食危机中,饥荒主要引起贫贱之人死亡的话,后来死于疫者则不分贫富贵贱,往往全家披害,疾疫将无论贫、富之人完全裹挟。大致来讲,贫贱者约占六七成,富贵者占二三成。疾疫的爆发自二十一年三月始,直至八月方息,前后长达半年时间[5] 2007。此次疫病主要以热症为主,一旦得病,最少二三日,最多七八日,即可毙命。疾疫造成的惨状莫可名状。城市因人群集中,比之乡村传染速度更快,死伤也更多。疾疫造成的死亡率如此之高,“街巷所见,衰服者十之七八,门首报丧者十室而九,且有一门而贴数丧报者”[5] 2008。乡村中病疫则多“以渐而至”,虽传染速度不如城市那样急促,然死亡率同样惊人。王家庄三十家计百人,存者仅七人。孙家庄七十家,存者三人而已[5] 2008。 随着灾害发展,灾民的形象也由“受难者”、“得利者”之分逐渐变成为全体“受难者”。饥荒和疫情初期时,虽然很多灾民,尤其是农户受大雨冲击而失去身家,流落街头,忍饥挨饿,但和灾民生活、渡灾紧密关联的一些商户、某些特殊从业者则从中受益,甚至比平时获利更多。“因饥疫而获厚利者甚多,米铺也,饼肆也,医生也,医生之舆夫也,药店也,师巫也,棺店也,木工也,脚夫也,木行也,布肆也,僧道也”[5] 2007,然而,待到疾疫漫延,那些之前靠灾民得利的人亦无法幸免,和灾民一起陷入死亡的威胁之中。 二、 官方救济的乏力 在这样一场如皋民众认为极其罕见的灾荒之年,灾民实际上并未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济。在冒国柱等人的记载中,除了几处粥厂之外,州县官府几乎没有对灾民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他们认为这主要是知县的过错,其错在于:既没有向上司汇报灾情(讳灾),也没有主动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救助灾民。《亥子饥疫纪略》中有黄振《如皋县贫民叹》,云“县官邀近功,荒不报州牧”[5] 2008。 清代规定了严格的勘灾、报灾、救灾程序,由州县、府、督抚层层负责,其初步实施者和承受者均在州县一级。乾隆朝前十余年曾以实施“宽仁之政”而著称,凡遇灾荒,对灾民、贫民的救助十分得力,但后来逐步有所“收缩”。与此同时,乾隆帝始终被与救灾相关的两个问题所困扰,一是讳灾,一是夸大灾情与冒赈。他警惕官员“讳灾”的行为,但同时也痛恨官员“因灾藉口”,希图多得赈济,而地方胥吏顺水推舟,“借以张大其事”,趁机中饱的恶习。综合多种因素,乾隆帝认为,后一种行为有蔓延的迹象。恰在如皋县此次水灾之前,他曾严厉批评江苏巡抚庄有恭渲染灾情、处理救灾欠缺稳重的做法。乾隆十八年夏秋,江苏阜宁、清河、高邮、宝应、泰州等31州县因雨水过多,河湖暴涨,河堤漫决,淹没民田。八月,乾隆帝派出钦差尚书策楞、刘统勋就近前往查看情形,当发现二人所勘的灾情轻重与江苏巡抚庄有恭的奏报不符时(以七年的水灾损失为标准),他表示了明确的担忧,提醒双方注意甄别这种不良风气。几天之后,乾隆帝做出了截留漕粮40万石留存江苏的决定,并允诺多拨户部秋银用于抚恤[10] 780,785。同时,基于江苏省商贩易通的交通条件,他明示需“以银代赈”,除此之外,还下令四川省预备20万~30万石粮,以备拨运。在这次救灾过程中,乾隆帝指责庄有恭处理救灾事宜不够慎重,仅仅是淮扬等局部受灾,就找山东、两湖、浙江等周边和产粮省份四处协商“告借”,有借此“沽名钓誉”的嫌疑[10] 808。在遭到斥责后,庄有恭很快回奏,“赈济已足敷用”,又被皇帝视为矫枉过正,“太过张皇矣”①。 这次事件显然对庄有恭有所触动。此后两年,江苏部分地区叠遇水灾,但他对如何上奏灾情和要求协济变得更为谨慎小心。乾隆十九年夏秋,淮、徐下河等处州县因水成灾。乾隆二十年春,淮、徐、海地方再次因雨成灾,临近河湖的洼地田亩被淹,长江以南之阳湖、江阴、靖江、金匮等州县和长江以北之江浦、六合二县,一并和淮、徐、海各受灾州县上报朝廷,纳入抚恤范围。该年冬,乾隆帝下旨在各受灾州县中设厂煮赈,帮助贫民度过寒冬[11] 302。乾隆二十一年春,又谕令协拨河南米3万石往江苏,以弥补其上年受灾州县青黄不接之所需[11] 413。针对这两年的连续灾情,庄有恭分别于乾隆十九年八月十九日、十月初二日,乾隆二十年九月十三日、九月二十五日②上奏,在陈明本省灾情时,除了着重于受灾较重之州县、不轻易夸大受灾范围和灾情损失外,他也不再主动要求他省协济,而将重心放在妥善接收之前确定的拨运谷石和发放、采买本省仓谷上。这一暂时的转变很可能是如皋县水灾未能被纳入报灾的主要原因。当然,在这样的压力下,如皋知县或许也存在向上隐瞒灾情的企图。直到乾隆二十一年秋,浙江、江苏部分地区又霪雨成灾,庄有恭上奏被灾较重之清河、桃源等十二州县和灾轻之安东、砀山、丰县三县之水灾情形[11] 595,仍然未将如皋县包含在内。他再次奏请因水灾协拨银两加赈,并顺利得到皇帝支持,酌拨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四省共银160万两交由江苏藩库备贮救荒[11] 632,634。 魏丕信将官方救灾事务划分为日常程序和紧急程序,指出当某一严重事件发生之前,救灾计划被认为是日常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官员们仅需要遵循既定的章程办事即可。当灾害还局限在一定的地理范围之内时,问题主要由地方官员掌握,他们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省级政府报告情况,然后由后者决定是否需要利用紧急程序以使京城的朝廷尽快批准自己的解决方案[1] 79。这里的紧急程序不仅是指省级官员通过“奏折”的形式将灾情直报皇帝,以减少公文信息传递的时间,更包括请求朝廷进行区际粮食和资金的调运以满足当地救灾需求。如皋县水灾和饥疫事件中,无论州县官员是否有意隐瞒或省级大员通盘权衡,其结果是江苏省并未向朝廷上报如皋灾情,那么官方紧急程序显然无法启动,就只能在日常程序的范围内自行处理,而且这一范围主要在县一级。日常程序并不意味着知县无法有所作为,他的职责是遵循“近乎自动化”的程序和惯例,调动县内所有资源,及时控制灾情,救济灾民。清代诸种救灾措施中,最为直接、最为倚重的当属各地仓储体系,主要包括常平仓、社仓和义仓。其中,常平仓粮的开仓使用,由州县官向上一级官府申请进行,社仓、义仓由民间自行经理,遇有灾歉,以出借、赈济等方式接济穷民,但需上报州县官府备案。江南地区的仓储体系有着特殊性。该地经济繁荣,人口稠密,乾隆时期,常平仓、社仓储谷量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且是漕粮的主要供应地。其粮食的日常食用除了自产之外,较为依赖长江中上游的外来粮食运输。一旦遭遇严重灾害,这一需求更加强烈。理论上,如皋县官仓、民仓应有一定储粮,在情况变得恶化之前,尚可支撑一些时日。然而,此次如皋赈饥中,未见常平仓粮发放记录。民办仓储中,位于盐场的盐义仓,建于雍正五年,乾隆时贮谷应有1.4万石[6] 170,171,但因专供盐丁,通常无法外调。民捐民办的各乡社仓本为辅助性的粮仓,贮粮相对有限,主要用于小歉之年补贴穷民,亦未见赈借记载。 在冒国柱等人看来,官方出资的救灾行动仅有一个,即于城中开设了四处粥厂:东门外菩提社,南门外大觉庵,西大圣庙,北普济堂。不过,其效果显然欠佳。“粥皆成水,共传饿鬼为祟”[5] 2006。粥中皆和石灰同煮,又系新锅,故“食者多死”。即便这样,想要讨一碗粥仍相当不易。粥厂开门放粥时间很早,且粥少很快发完,很多饥民赶到之前,粥厂已经关门,还有一些在赶来粥厂的路上已经倒毙而死,因此,饥民将粥厂放粥的鸣锣称为“催命锣”,扬旗为“摄魂旗”,通往粥厂的桥为“奈何桥”。饥民越来越多,官办的普济堂门口几乎每天有人饿死,尸体被掩尸者以草绳系颈,推入河中,“隔河掷绳对岸,尸绳于水面”,拖之对岸义冢掩埋,这导致河水污染,进而又使饮用河水的饥民大量死亡[5] 2006。 在冒国柱等人的笔下,代表皇权形象的前任知县尤其现任知县杨曾敏是冷漠、怯懦和自私的,是不称职的,面对大灾,他们最为关心的似乎不是灾民安危,而是个人安全、城中秩序和自身主政者的形象,全然不顾灾民失助正是秩序混乱的前提这一事实。十二月十六日,县官命吏胥执簿劝绅士捐米赈粥,粥厂设于普济堂,命吏胥分给饥民。这本是一桩好事,然而,三日后,县官本人始至普济堂,“饥民以不能得粥群诉,县官不理。及归署,饥民万人随至。县官命闭县门,以鞭击之。饥民呼噪,声震远近。县官惧祸,遂欲捕”[5] 2005,不只躲避灾民、逃避责任、抓捕饥民,知县还趁机索要商船赈米,致使商米来源断绝,加剧本地粮价不断高涨的态势。据载,十二月十九日,有七艘米船抵达县城北关,县官勒令每百石以十石入官备赈,始许发卖,米船夜遁,远近闻风,米商相戒不入如皋县境,“而米价之昂日甚一日,无所底止”[5] 2005。 在这样的背景下,冒国柱等人的记述无异于提供了一幅如皋县灾民靠自身力量苦渡灾荒的血泪图。 三、 灾民苦渡灾荒 面对当地人认为的“百年奇灾”,冒国柱《亥子饥疫纪略》描述了如皋县灾民从被动顺从、期望救济而不得的无奈到挣扎生存、劫掠四起等等心理反应和行为表现。他们当然寄希望于政府救济,但这种期望是相当有限的。当发现政府救助无望时,他们被迫切换到“临灾模式”,依靠长久积累的生活经验和令人心酸的生活智慧进行自救式生存。大体上,虽然也会有向州县官府的抗议和抗争,甚至要付出“人相食”的人伦代价,但逆来顺受仍是灾民群体的主要特征。 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民往往会从农村逃往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官府所在地的城市,以期获得帮助,因此灾害所引起的人口聚集、秩序混乱等后果主要体现于城镇。如皋县灾民于饥荒发生时,自发前往官办的普济堂、官衙、粥厂寻求帮助,但只有少部分人能够获得食物,更多的人在饥饿的驱使下,啃树皮、掘草根、食稻草屑、食观音土,明知这些东西不可吃,却只求能暂时裹腹,多活一日是一日。再往后,万般无奈之下,不得已抛弃、出卖儿女,“自冬徂春,卖子女者无算。十四五岁者一二两,十岁以内者三五百文”[5] 2007。更不时有“人相食”的惨剧发生。 所谓“智者守贫贱,愚者行劫掠”,一些灾民因得不到官方及时的救济铤而走险,抢粮劫掠,造成灾区秩序进一步失控,这是如皋饥荒的另外一个特征。冒国柱写道,十二月初九日,饥民或三十人、五十人不等,“沿店抢食”,“卖熟食者皆受其害”[5] 2005。自十二月至二十一年三月,“报抢、报窃者数百案”[5] 2007。饥民还结集组成“麻雀会”四处活动,“沙上数十成群,各携带一箸、一碗、一袋,至有力之家硬索饮食,名曰‘义借’”,被强借之家粮食既尽,亦持碗筷加入队伍中,往别家觅食[5] 2007。这种灾年特有的社会组织体现了当时生存的艰难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情形悲惨,但如皋的例子中,身处饥荒之中的妇女不再仅仅是被动的、弱势的、坐以待毙的形象,某种程度上,甚而可说是机智的、勇敢的。《亥子饥疫纪略》中载有几例。一则,南乡有一女子,担忧其母无食,做了炊饼装于包袱,令其丈夫送往。路上遇到饥民,疑其有财而杀之。饥民打开包袱见是炊饼,走往附近村落求火烤之。偏巧进入此女家,该女子“识认无差”,尾随饥民将其擒获论抵[5] 2005。另一则,有一妇女携儿晚归,路遇一执扁担者强夺其头簪耳环,并令其解衣,又令脱其小衫,该妇女哀告,若脱掉小衫则无以蔽体,求将饥民衣服相交换。那人答应了,放下手中扁担于地上,自脱其衣。就在此时,该妇女立即拿起扁担击杀那人,并取走自己的衣簪。该妇女的事迹一时传为佳话[5] 2006。这些记述与艾志端关于“丁戊奇荒”中妇女境遇的观点互为呼应,她称之为“饥荒的女性化”,即在“丁戊奇荒”这一特大灾荒中,面对同样的粮食匮乏危机,妇女凭借生理上的优势,以及因为被贩卖和当作奴仆等,比之男性反而具有更高的存活率[13] 前言6。不同的是,如皋县妇女获得生存机会靠的是主动抗争。这说明,在不同层次的灾荒中,妇女通过不同的途径赢得更高的存活率。 四、 新的水灾 如皋县于连续两年遭遇水灾侵袭之后,乾隆二十一年秋天,再度遇水,这次的灾情由知县层层上报至省抚,获准和其他经乾隆帝谕令抚恤的受灾州县一并根据灾情轻重,设厂煮粥,实施赈济。其中,对被灾较轻者,煮赈一个月,动用社仓米谷125石,且钱粮兼施,共给贫民口粮银7989两。知县杨曾敏一改之前消极的作风,除了积极组织赈济外,还动员地方绅士徐建杓、徐承浩、范选、陈大智、孙承基等数人捐米1529石,用于赈饥;又令于四乡设厂煮粥,所用米石由刘庆宜、刘咸宜、刘大章、丁堰、陈亮揆等数十人出捐,共5494石,“以食饥民,全活无算”。另有典商汪元福、马兆祥等向杨知县请批采买平粜以及捐银1000两,“共襄赈粥善举”[6] 530,531,这一切似乎形成了官民合作、共同救灾的良好格局。不仅如此,乾隆二十三年,知县还申报各捐赈人姓名及捐资数目,各按捐数多少由道、州、县官员分别给予匾额嘉奖[6] 531~532。 该如何看待此种变化?县志中,对乾隆十九至二十一年的水旱灾情有所显示,但有关官方救灾的记载却只见于乾隆二十一年的这次举动。站在官方的立场,县志中对前次饥疫中官方救灾不力隐晦不提、而对此次水灾中官方积极救灾大力彰显的记载方式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有利于维护州县官府的执政形象。比较两次灾荒中知县的不同作为,其关键点在于灾情是州县自行处理还是向上司申报,显而易见,向上报灾对知县的救灾行为有着更强的驱动力和约束力,并直接影响着救灾的过程和效果。 不过,从冒国柱等人的视角,对此次救灾举措仍然持负面评价。对于知县杨曾敏动员民间有力之人参与救灾的行为,他们看作是“托言办大差,百计敛财帛;复设八大家,布成贪婪局”[5] 2008,实为假公济私之举。对在劝赈过程中,知县强迫捐赈、搜刮民财并趁机侵吞肥己的行为,他们给予强烈谴责,黄振所写《如皋县贫民叹》中有“劝谕邑绅士,写捐济穷独;更令典商家,减利以取赎。典商亦有钱,绅士亦有谷,县官剥削尽,公事难接续”之语[5] 2008。《侧目行》亦云,“半月知县已万金,八俊聚敛争狐媚”[5] 2009,这一切清楚表明了民间对于官方组织救灾的看法。 五、 结语:盛世荒政的另一面相 一般而言,历史时期和灾荒相关的记载,其写作主体大致可分两类,侧重点各有不同。第一类,来自官府的各级官员及随从们,常常将重点集中在官府救灾程序、过程及其效果上。据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收录的文献显示,清代乾隆朝以降,上至朝廷大员、守土一方的封疆大吏,下至州县一级的司牧者、长吏者以及日趋活跃的各级幕僚,于救灾活动结束后编纂类似于报告书的做法,颇有蔚然成风之势[13] 21~43。他们是为“当政者谋”,彰显的是官方力量。另一类,来自代表民间立场的地方文人、士绅,多将视角放在灾民的生活境遇、苦难上,他们可说是灾民的“代言人”,这构成了对于官方救灾的一种印证、补充或纠正。这一类的记载在《中国荒政书集成》中因其数量较少,愈显弥足珍贵。 以冒国柱《亥子饥疫纪略》为代表的私人记录灾荒的价值和意义在于: 第一,反映了官民对于灾荒为害程度的认知差异。冒国柱等人认为这次如皋的水灾和引发的饥疫是极其罕见、百年未遇的,他们以诗文和纪实手法记录了灾疫给民众带来的苦难和灾民的悲惨遭遇。与此相对,知县对此却不以为然,并未把灾情看得多么严重,直到第二年秋向上司汇报之前,亦未采取有效的救灾措施。省级官员则可能出于全省受灾范围的通盘考虑,在向朝廷上报时把如皋排除在外。这种分歧所带来的官方救灾不力是造成地方文人、民众对救灾不满的原因之一。 第二,通过灾荒书写抒发对灾民的怜悯和同情之意,使我们得以窥见乾隆时期荒政体系在基层实践层面的运作及其对灾民的心理影响。它不仅是对乾隆盛世下灾民生活的一次全方位记录,更是对此时期富庶的江南地区灾民生活的记述。通常情况下,一旦遭遇灾荒,灾民往往会陷入困境,但是否对政府救济有所期盼、绝境之中是否存有希望,当是盛世与衰世的区别之一。冒国柱、黄振、冒春林等文人对乾隆二十至二十一年水灾饥疫侵袭之下的如皋灾民生活状态如此描述:“适饥馑流灾,途多饿殍;更疫疠为患,户鲜宁人。弃女抛男,至性忍同枭鸟;朝生暮死,流光疾若浮沤。转老弱于沟渠,一任水棺土椁;暴尸骸于陌路,谁怜骨化形销?白昼黄昏,几于人鬼相半;风凄月冷,竟至鸡犬无闻。惨莫甚焉!”[5] 2010由此可见,这次灾疫中灾民无助凄惨的程度几乎可以适用于清代任何时期,丝毫看不到盛世之下应有的气象。这一点,只需稍加对比即可得知。道光年间,郑銮曾收集流传民间的水荒民谣、诗文,编成《水荒吟》,其中对灾情凶险、粮价飞涨、灾民的渡灾体验、死难情形、悲惨绝望的描写用词,如《丙寅水至》云“最怜满载江南去,妻女如今几个存”;“田庐到处总飘沦,转眼支离剩此身”[14] 3412;《辛卯八月十六日对月》“日高一日米价昂,饿殍余生形似鹄”,“鬻妇鬻女更鬻儿,老幼同声尽一哭”[14] 3416等,和上述如皋灾民的境遇几无差别[14] 3416。江南向为繁华富庶之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且为朝廷财赋重地和极为重视之区,况乎乾隆盛朝!然从地方文人的角度观之,乾隆盛世高效而完备的荒政体系似乎并未对江南地区的灾民产生影响。 第三,对州县官府救灾不力的不满和州县官行为不端的谴责。面对地方危机和民众苦难,尤其在官员行为不当的时候,地方文人的“本地立场”与外来官员之间的冲突显露无疑。这一点,是冒国柱《亥子饥疫纪略》的另一层价值,它与县志中的官方记载形成鲜明对比,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理解灾荒与官府救灾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冒国柱将饥疫的发生、灾民所遭受的苦难主要指向州县官府和官员本人,但这并非意味着我们将救灾不力的责任仅仅归咎于州县官的个人素质,更需反思的是救灾体制的缺陷,尽管州县官个人素质的良莠不齐本身即属于官僚制度和荒政体系的组成部分。李长莉将乾隆年间如皋的这次饥疫与光绪山东惠民水灾、宣统直隶保定新法防疫做了纵向比较,探讨了清代救灾体制所代表的社会危机公关管理体制由传统模式向近代模式的转换,指出,清中后期以来,救灾效能的决定因素是体制性质而非官员个人素质,体制组织化是社会公共管理的制度保障,官民力量得以整合,使得救灾成为集中全社会力量共同进行的公共事业,救灾效能比较显著,而国家的作用也得以更加开放、多元、强化而有效[15] 150~160。她的分析中,有关如皋的水灾和饥疫资料正是依据冒国柱以私人身份撰写的《亥子饥疫纪略》,并将其与光绪二十四年山东惠民知县邱柳堂记录自己主持救灾过程的《灾赈日记》相较,以县官救灾的“恶性案例”与“良性案例”予以展示对比。这当然有一定道理,但因忽视了两份史料撰写人身份的差别而使得结论稍欠严谨,毕竟,主事官员所写的救灾记录几乎无一例外是对自己救灾功绩的集中展示。同时,该文亦未关注如皋县水灾和救荒的后续变化。如皋的这次水灾和饥疫中,灾害后果之所以如此严重,除了天气原因外,知县的消极不作为当然是主要因素,但其讳灾不报却并非仅仅关乎个人素质,可能还和省级官员的统筹权衡、州县官员承受的压力有关。冒国柱《亥子饥疫纪略》在最后部分附上了江苏巡抚庄有恭《参如皋知县杨曾敏疏》,坐实了杨曾敏“赃法累累,声名狼藉”的恶行,然而,其罪名却是借捐赈肥己和贪赃枉法,并非匿灾不报或救灾不力。因此,冒国柱的饥疫记录与其说是对不称职州县官员的“谴责”,毋宁说显示了乾隆朝荒政体系的缺陷和地方性实践的困境。 具体而言:其一,救荒责任与奖惩制度不匹配导致州县官员救灾的积极性不高。州县官作为灾荒的初级上报者和救荒措施的具体实施者,救灾责任重大,然而,乾隆朝关于灾务的规定多是违例如何惩治,而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奖励措施,这自然会造成州县官惧于荒政,缺乏救灾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影响官府救灾的行动和效力。其二,救荒责任与政治考量的权衡影响灾情认定和救荒力度。地方遭灾后,由官员逐级上报,再由省级大员汇总后上报朝廷,获得中央救灾资源的调配支持和赋税减免,这是荒政体系顺利运转的表现之一。不过,省级大员在上报灾情时,除了依据灾情轻重外,还会受到个人政绩、政治考量等其他因素制约,这种压力又会层层传导至州县官员,势必影响他们的救灾选择。因此,灾情是否得以上报、采取何种救灾措施,不再仅仅关乎个人素质,还和各级官员的权衡考量有关。其三,成灾标准与赈济措施的模糊化造成官民对于受灾程度的认知差异。清代成灾标准和赈济措施均难以在实践中明确地量化执行,如规定以五分为界,受灾六分至十分者为成灾,五分以下为不成灾(承启、英杰:《钦定户部则例》卷八十四,同治四年刊本)。赈济时,亦按照受灾不同程度、灾民贫困等级分别蠲缓赈济。但受灾分数达到多少,如何赈济,几乎全凭县官或吏胥评定,这难免会和灾民对于灾害的感知之间产生分歧,灾民极易滋生不满,酿成冲突,也易诱发官吏贪污腐败,影响荒政体系作用的发挥。 综上,冒国柱《亥子饥疫纪略》留下了一幅灾民“血泪图”,使得我们得以从民间的角度审视灾民的生活状态和评价州县官府的救灾行为,这无疑是对魏丕信关于18世纪官僚制度的养民职责在地方实践中的效果和不足的揭示。由此可知,即使是在荒政体系较为完备、运行较为顺畅的乾隆前期,在繁华富庶的江南地区,受制于州县官个人素质、救灾机制、州县自身救灾资源和能力等因素,灾民的日常处境亦可能相当悲惨,他们主要凭借顺从、忍耐、机智、勇敢等长久形成的品格挣扎自救,以图生存,而无法得到来自官方的充分救济。在政府救灾占主导作用的乾隆朝,这体现出荒政体系的脆弱性和在地方实践的困境。 [附注] 本文为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阶段性成果。 【本文载于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18年0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