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中記載了一些關于疾病的資料,其中包括了病症、藥物治療及對病者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對里耶秦簡中疾病資料的整理與研究,有助于瞭解秦代遷陵地區人們的生存狀况。關于里耶秦簡中的疾病名,筆者已做過初步整理,[1]現就藥物治療與病患的管理安置情况略作整理說明。 里耶秦簡中有關疾病治療的資料多存于醫方簡中。搜撿《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貳)》中二十余條醫方簡,其疾病治療方法是以藥物治療爲主。學界對里耶秦簡醫方簡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對醫方簡的校注、集釋工作上。[2]在對藥物進行歸類整理的研究上,部分學位論文雖有所涉及,[3]但存在以下問題:學位論文涵蓋範圍較大,不是專門對里耶秦簡藥物資料的整理,尤其是未采用《里耶秦簡(貳)》的相關內容;所涉及的藥物未引用最新的校釋成果。故下文就里耶秦簡醫方簡中的藥物及用藥方法作簡要論述。 (一)麥䵂粥、麥麹 張雷認爲簡8-1718與簡8-258可綴合。紀婷婷、李志芳結合胡家草場簡和諸家之說,將二簡整理爲: 〼治心腹痛,心腹痛者如盈狀□=然而出不化。┗爲麥Ⅰ ……恒鬻(粥)一魯,冶麥(麹)三……Ⅱ8-1718+8-258[4] 進而在文中指出,“魯”應是一種用來盛粥等流食的器具,可能由此引申而成爲表示一定容積的量詞或藥量單位。據胡家草場簡可在“爲麥”與“恒鬻(粥)一魯”間補“䵂鬻如爲”四字,則意爲“用製作普通粥的方法製作一魯麥䵂粥”。[5]而“冶麥麹三”,周波認爲“指取‘麥麹’三份研末。秦漢醫方常以‘米麹’、‘麥麹’入藥”[6]。另據胡家草場簡,“冶麥麹三”後似爲“指㝡(撮)到節者三”。[7]“三指撮到節三”爲散劑的劑量單位。可見製藥工序爲製作麥䵂粥一魯,研末麥麹量爲三指撮到節三。屬植物類。 (二)蓳、芒 取蓳芒群木實十〼8-837[8] 《校釋》釋:“蓳,藥名,即烏頭,有毒。”“芒,芒草,又名菵草、莽草。有毒。”[9]工序是取其果實,皆屬植物類。 (三)草蔡 ·治暴心痛方:令以□屋左□□□□□取其□□草蔡長一尺,禹步三,析傅之病者心上。因以左足□踵其心,男子七踵,女子二七踵。嘗試,毋禁。 8-876+8-1376+8-1959[10] 此方復見于成都出土的老官山漢墓醫書《六十病方》中。[11]周祖亮、方懿林將草蔡釋爲草芥。[12]據劉建民解讀,此則醫方是一個祝由方。[13]由簡文可知,草蔡劑量爲一尺,工序爲析(剖),屬植物類。治暴心痛方法是:病者行禹步三,將草蔡放置在心上,用左足踩踏病者,病者爲男子踩七次,爲女子踩二七次。 (四)析蓂/析蓂實 何有祖將簡8-792與簡8-1772綴合: 若有所燥,冶。冶即用不臧(藏)。·以五月盡時艾(刈)取析蓂暴(曝)Ⅰ 幹,取幹、取實臧(藏)。Ⅱ8-792+8-1772[14] 析蓂亦見于簡8-1221,《校釋》曰:“析蓂,即菥蓂。《爾雅·釋草》:菥蓂,大薺”,“‘析蓂實’即析蓂子”[15]。周波認爲此簡或有衍文,可能“幹取”二字後又重復抄錄“幹取”二字,也可能“幹取”二字後又重復抄錄一“取”字。[16]若如此,則製藥工序爲:五月結束時刈取析蓂,曬乾,取實藏,或取曬乾後的析蓂子實藏。屬植物類。 (五)析蓂實、枯薑、菌桂 此三味藥物見于簡8-1221: ·七.病暴心痛灼灼者,治之,析蓂實,冶,二;枯橿(薑)、菌Ⅰ桂,冶,各一。凡三物幷和,取三指最(撮)到節二,溫醇酒Ⅱ 8-1221[17] 析蓂實即析蓂子,上文已叙,與枯薑、菌桂皆作藥用,屬植物類。“三物幷和”指三味藥物同時入藥調和。簡文中有“溫醇酒”,按“酒”亦可作藥用,傳世文獻及簡帛文獻中常見。簡8-1290+8-1397有“以溫酒一杯(杯)和,㱃之”[18],應與“溫醇酒”一樣,是作藥引。故工序爲研末、調和,劑量爲:析蓂實二,枯薑、菌桂各一,調和後取三指撮到節二。方式爲溫酒爲引,飲,內服。 (六)赤雄鷄冠 ·苐(第)一.人病少氣者惡聞人聲,不能視而善䁲,善飼不能食Ⅰ, 臨食而惡臭,以赤雄鷄冠,完(丸)。Ⅱ 8-1363+8-1042[19] 何有祖引《神農本草經》及《金匱要略》認爲“赤雄鷄冠,可作巫術或藥用”[20]。雄鷄、雄鷄血亦多入藥。[21]“完”字從《校釋》,“讀作丸。揉成藥丸。”[22]則治療少氣病的製藥工序,是將赤雄鷄冠揉成藥丸。治療方法爲巫術或藥用。此藥屬動物類。 (七)鼢鼠、長石、薪夷、甘草 以四味藥物入藥,目前在里耶醫方簡中僅見,能够反映藥物配伍水平的進步。見于簡8-1057: 九十八.治令金傷毋癰方:取鼢鼠,幹而〼Ⅰ 石、薪夷、甘草各與鼢〼Ⅱ 8-1057[23] “石”前缺字。簡文相似內容見于《五十二病方》“諸傷”篇,帛書亦缺“長石”兩字,周祖亮、方懿林補足,[24]可信。故“薪夷”前兩字爲“長石”,作藥用,屬礦物類。鼢鼠屬動物類,製藥工序是晾乾。薪夷、甘草屬植物類,均可抑菌消毒。[25]此四味藥對治療金創外傷均有一定療效。[26] (八)闌本 闌本見于簡8-1230,何有祖將此簡補爲: 三.一曰取闌(蘭)本一斗,洎水二斗□□□闌□(煮)□□□Ⅰ□□□孰出之復入飲盡。……Ⅱ8-1230[27] 闌本,“即蘭根”,[28]屬植物類。劑量爲一斗,炮製需加水二斗,煮熟後“出之復入”。服藥方法爲內服(飲盡)。 (九)朮 簡8-1243爲“令金傷毋痛”方,簡文中出現“朮”這味藥材: 內。病已如故。治病毋(時)。一治藥,足治病。藥已治,裹以繪Ⅰ臧(藏)。治(術),暴(曝)若有所燥,冶。Ⅱ8-1243[29] 根據《校釋》,內容亦見于《五十二病方》,整理小組將“”讀爲“術”。周祖亮、方懿林、張雷皆認爲應作“朮”,即“白朮”,[30]可從。作藥用,屬植物類,工序爲曬乾,研末。另外,此方對用藥提出禁忌。簡文開頭有“內”字,《校釋》通過對讀《五十二病方》25-29,“可知‘內’前有‘毋近’一類文字。帛書整理小組注釋云:‘近內,房事。’”[31]故此方在用藥治療期間應“毋近內”,即禁行房事。 (十)地漿水 病煩心,穿地深二尺,方尺半,(煮)水三四斗,㵒(沸),注之Ⅰ穿地中,視其可㱃(飲),㱃(飲)一參。8-1369+8-1937[32] 病方記載的治病方法較爲特別。何有祖認爲,“里耶秦簡所記載的古方子很可能是後世解毒方‘地漿水’的源頭。”[33]即此方是用地漿水來作藥用,屬礦物類。工序爲挖地,煮水沸後注入其中。劑量爲一參,即“三分之一斗”。[34]內服。 (十一)艾、薤 《校釋(二)》將簡9-1569與簡8-1620綴合: (應)藥燔末。艾盡,更。膏直艾者消盡〼Ⅰ 韰(薤),日一更。尉(熨)熱,舉布適復(腹)下,扁(遍),病□〼 Ⅱ8-1620+9-1569[35] 據《校釋》,“艾”爲“多年生草本,莖、葉皆可入藥。”燔即“烤、炙”,“末,應指艾的頭端。”[36]可見工序爲燒艾的頭端,要求是燒盡後更換。關于“薤”,《校釋》未釋,《五十二病方》有“擇薤一把”,周祖亮、方懿林釋爲“薤白,又稱葱白”,[37]可參看。以薤入藥,要求是每日一更,用藥方法爲“熨”,中醫的一種外科療法。艾、薤皆屬植物類。 (十二)白皮、韋束 ·□析令如□管三,韋束兩,三尺,漬以水□□〼Ⅰ 卒(淬)時沒水盡,孰(熟)摶而以布繳之,取□〼Ⅱ9-2097[38] 紀婷婷、李志芳據胡家草場漢簡,將簡9-2097重新釋爲: 白皮,析令如(筆)管三,韋束一,長尺,漬以水□□Ⅰ 卒(晬)時沒<浚>水盡,孰(熟)搗而以布繳之,盡取汁以【飲病者】Ⅱ9-2097[39] 白皮即桑根白皮,將其析爲三片狀如筆管。[40]韋束亦見于北大秦簡《醫方雜抄》中,田天稱其“可能也是藥名,具體所指不詳”。[41]周波認爲,“韋束兩,三尺”指“葦束二束,長三尺”,“卒時”爲“一整天”。[42]紀、李在文中認爲“韋束”或指條狀熟牛皮,“晬時浚水盡”指經過一晝夜後將水分全部挹出。[43]紀、李之說似可從。則製作工序爲將浸泡後的白皮、熟牛皮挹出水分,搗爛後用布擰出藥汁供病人飲服。 除了殘斷無法識別的,以及尚不能確定爲藥物的(如簡9-2296中的“棗核”等),筆者在《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貳)》之醫方簡中所統計藥物大約爲以上21種。其中植物類最多,爲16種,動物類3種,礦物類2種。所見藥物及治療方法、禁忌,說明秦人對病理、藥性已有一定瞭解,藥用元素遠多于巫術元素,對疾病治療的理性認識也是有所進步。由于一些醫方簡殘斷,無法識別藥物,但其中治療方法或用藥要求、禁忌亦有可見。限于篇幅,不再展開論述。現將所統計里耶秦簡醫方簡中的藥物及用藥方法,列于表1中以資參考。 關于秦代地方官署是否設有機構專司藥物之事,尚無確據,不過從簡8-1440“〼及藥,具薄(簿)求之之狀”[44]、簡9-1305“都鄉黔首毋良藥、芳草□〼”[45]、簡9-2261“槫或詄智(知)菌藥名物、取之之時日,有不”[46]中也似可略窺端倪。另外,有學者推測這些醫方簡是遷陵縣官方自身的檔案資料,透露出秦縣一級機構對專業技術性資料的搜集、歸檔信息。[47]如果這種說法成立,則對醫方簡中疾病資料的統計,有助于我們認識到秦遷陵地區的疾病及治療情况。 表1:里耶秦簡醫方簡中的藥物及其用法
于人而言,生病自然無可避免,生病後一般會進行藥物或其他手段的治療。于政府而言,對服務于政府部門的人員,在生病後亦需予以適當安排。里耶秦簡中病患的管理與安置,能够體現出秦政策在施政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彈性。 首先來看徒隸。徒隸要從事勞作,是政府的重要財産。 簡8-495是一份“倉課志”,匯總了倉的考課情况: 倉課志:AⅠ 畜彘鷄狗産子課,AⅡ 畜彘鷄狗死亡課,AⅢ 徒隸死亡課,AⅣ 徒隸産子課,AⅤ 作務産錢課,BⅠ 徒隸行䌛(徭)課,BⅡ 畜雁死亡課,BⅢ 畜雁産子課。BⅣ ·凡〼C8-495[51] 其中記錄了徒隸的畜牧勞作,由倉對勞作成功予以考核。牲畜的“産子”、“死亡”都要納入財産的量化考核中。同時,對徒隸的“産子”、“死亡”也要進行統計,因爲徒隸數量的多少關乎政府的資産。故在作徒簿中看到,服勞役中的徒隸,如果生病往往不被安排做工,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緩解徒隸的因病、過勞致死情况。表2列舉了里耶秦簡作徒簿中徒隸的生病記錄:
據上表統計,有幾條簡由于殘斷無法判斷外,大部分簡都能够明確看出徒隸生病是不被安排做工的。鑒于生病做工與否不應有兩套標準,我們可以認爲徒隸生病是不被安排做工的。 徒隸生病時既然不做工,在糧食發放上則不同于做工者。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中對徒隸每月領取糧食標準做了明確規定。而對生病的徒隸,以城旦爲例,《倉律》明言:“其病者,稱議食之,令吏主。”[52]由吏負責酌情給予口糧,可知徒隸生病依然會領到口糧。如果徒隸做工不滿月,《倉律》中“减舂城旦月不盈之禀”,[53]對舂、城旦服役不滿月的,要减扣口糧。里耶秦簡中所見徒隸生病既然不做工,自然服役不滿月,發放糧食應是要减扣的。同時我們看到,相較于《倉律》的規定,里耶秦簡所記載的秦統一後的禀食標準發生了某些變化,部分徒隸的禀食量减少。[54]這種减少可能是受到大小月的影響,“小月時會减去一定數量的禀食”,[55]由此亦可見秦統一後徒隸禀食標準更加細化。那麽徒隸在小月時生病不做工,當月所領到的糧食較統一前《倉律》的規定,就更爲减少了。 徒隸生病不被安排做工,同樣,冗佐生病時也是不視事的。簡8-1450載: 冗佐八歲上造陽陵西就曰駋,廿五年二月辛巳初視事上衍。Ⅰ病署所二日。Ⅱ·凡盡九月不視事二日,·定視事二百一十一日。Ⅲ8-1450 廿九年後九月辛未Ⅰ行計,即有論上衍。卅年Ⅱ □不視事,未來。Ⅲ8-1450背[56] 正如《校釋》曰:“簡文是說從二月辛巳至九月底,扣除生病二日,實際視事211天”,[57]生病可以不視事,但需要將實際視事天數進行統計,以備上計。 另外,秦人對罷(癃)者則有特殊安置。如前文所言,罷(癃)有廢疾、傷殘、病弱之義,幷非一時之病。對罷(癃)者的關照,在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中專門提到了“老弱(癃)病,衣食饑寒”。[58]里耶秦簡中也記載了對罷(癃)者的接濟: 〼穜(種)者成里罷£〼9-492[59] 廿六年後九月辛酉,啓陵鄉守枯、佐□、禀人矰出麥四斗以貸貧無穜(種)者貞陽不更佗。Ⅰ 令史孫監。 自受及券。 □〼Ⅱ9-533+9-886+9-1927[60] ……佐操、禀人以貸貧無穜(種)者成里□〼Ⅰ 〼令史□監。 自受。〼Ⅱ9-880+9-1023[61] 《校釋》指出簡9-492所記與簡9-533+9-886+9-1927或爲同時事,[62]又言簡9-533+9-886+9-1927與簡9-880+9-1023可互相參看。[63]綜合來看,可以認爲簡9-492所記應是啓陵鄉貸糧食給患罷(癃)又貧窮無種的人。從簡9-533+9-886+9-1927看,雖然是給“貧無種者”貸糧食,但罷(癃)者往往病弱廢疾,這種政策也能够爲其生活提供一定接濟。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中的《容成氏》,有“于是乎喑聾執燭,蒙瞽鼓瑟,跛躃守門,侏儒爲矢,長者修宅,僂者枚數,癭者煮鹽,宅憂者漁澤,□弃不舉。”王寧將“□”釋爲“”,認爲此段文意事對身體有殘疾或比較特殊的人,根據他們的不同特點安排不同的工作。而“癃弃不舉”,則是那些病弱沒有勞動能力的人就弃置不再給安排工作。[64]其實罷(癃)含義較廣,也幷非完全沒有勞動能力。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罷(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65]不僅說明秦律對罷(癃)者有一定照顧,而且罷(癃)者能够“守官府”,還是會從事勞作,只不過程度較輕罷了。里耶秦簡9-2263有“安成罷(癃)臧受令。〼”[66]也說明罷(癃)者幷非完全不做事。[67] 對徒隸、冗佐、罷(癃)者患病的特殊安排,能够看到秦政策中複雜、嚴格管理下柔性的一面。此外,里耶秦簡中出現的“”、“舍”,也爲我們瞭解秦遷陵縣是否有專門的治病場所提供了一些新的綫索。[68] 總之,對醫方簡中疾病資料的統計,有助于我們認識到秦遷陵地區的疾病及治療情况。而考察里耶秦簡中對病患的管理與安置,也能看到統治者在施政過程中的政策彈性。 [1] 王猛:《里耶秦簡中的疾病統計》,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590[2020-9-18]。 [2] 代表性的有: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凡國棟負責第1、2卷之《病方》部分);周祖亮、方懿林:《簡帛醫藥文獻校釋》,北京,學苑出版社,2014年;張雷編著:《秦漢簡牘醫方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 [3] 如魯濤:《戰國秦漢簡帛文獻所見醫方研究》,陝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謝明宏:《里耶秦簡、周家台秦簡、北大藏秦簡所見醫簡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等。 [4] 紀婷婷、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 [5] 紀婷婷、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 [6] 周波:《里耶秦簡醫方校讀》,《簡帛》第1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3頁。 [7] 紀婷婷、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 [8]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235頁。另,謝坤認爲此簡可與8-1627綴合,恐非“病方”,而應當是采集物産的相關記錄。參見謝坤《里耶秦簡牘校讀札記(六則)》,《出土文獻研究》第16輯,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第140-141頁。 [9]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235頁。 [10] 劉建民:《讀<里耶秦簡(壹)>醫方簡札記》,《簡帛》第11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13頁。 [11] 周波:《里耶秦簡醫方校讀》,《簡帛》第15輯,第45頁。 [12] 周祖亮、方懿林:《簡帛醫藥文獻校釋》,北京,學苑出版社,2014年,第445頁。 [13] 劉建民:《讀<里耶秦簡(壹)>醫方簡札記》,《簡帛》第11輯,第113頁。 [14] 何有祖:《里耶秦簡綴合札記(二則)(修訂稿)》,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67[2015-3-2]。 [1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293頁。 [16] 周波:《里耶秦簡醫方校讀》,《簡帛》第15輯,第44頁。 [17]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293頁。 [18]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07頁。 [19] 何有祖:《里耶秦簡綴合札記(二則)(修訂稿)》,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67[2015-3-2]。 [20] 何有祖:《里耶秦簡綴合札記(二則)(修訂稿)》,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67[2015-3-2]。 [21] 周波:《里耶秦簡醫方校讀》,《簡帛》第15輯,第53頁。 [22]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16頁。 [23]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270頁。 [24] 參見周祖亮、方懿林《簡帛醫藥文獻校釋》,第72頁。 [25] 方勇、胡潤怡:《讀秦醫方簡札記二則》,《長春師範大學學報》2015年第7期。 [26] 鼢鼠能解毒理氣,薪夷、甘草均可抑菌消毒。而連續出土的醫藥文獻能够彌補我們關于長石可治療金創外傷方面疾病的不足。參見方勇《讀里耶秦簡醫藥簡札記一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36[2015-1-19]。 [27] 何有祖:《讀里耶秦簡札記(七)》,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30[2015-10-27]。 [28] 周祖亮、方懿林:《簡帛醫藥文獻校釋》,第447頁。 [29]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298—299頁。 [30] 參見周祖亮、方懿林《簡帛醫藥文獻校釋》,第448頁;張雷編著《秦漢簡牘醫方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30頁。 [31]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299頁。 [32] 何有祖:《里耶秦簡牘釋讀札記(二則)(修訂稿)》,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54[2015-11-13]。 [33] 何有祖:《里耶秦簡所見古藥方與後世解毒方“地漿水”》,《簡帛》第1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83頁。 [34]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17頁。 [3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30頁。 [36]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330頁。 [37] 周祖亮、方懿林:《簡帛醫藥文獻校釋》,第77頁。 [38]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第419頁。 [39] 紀婷婷、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 [40] 紀婷婷、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 [41] 田天:《北大藏秦簡<醫方雜抄>初識》,《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42] 周波:《<里耶秦簡(貳)>醫方校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28[2018-5-23]。 [43] 紀婷婷、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 [44]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25頁。 [4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288頁。 [46]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441頁。 [47] 張朝陽:《中國已發現最早古醫方:里耶秦簡之醫方簡略考》,《唐都學刊》2016年第5期。 [48] 周波認爲簡8-1040與簡8-1329可上下遙綴,可從。遙綴後簡文及校釋參見周波《里耶秦簡醫方校讀》,《簡帛》第15輯,第48—50頁。 [49] 相關校釋參見周波《<里耶秦簡(貳)>醫方校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28[2018-5-23]。 [50] 相關校釋參見周波《<里耶秦簡(貳)>醫方校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28[2018-5-23]。 [51]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169頁。 [52]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3頁。 [53]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34頁。 [54] 黃浩波認爲,《里耶秦簡(壹)》中所見隸臣、嬰兒的月禀食標準仍與《倉律》相符;隸妾、舂、小城旦的月禀食標準則均比《倉律》减少二斗半斗。參見黃浩波《<里耶秦簡(壹)>所見禀食記錄》,《簡帛》第11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7頁。 [55] 黃浩波:《<里耶秦簡(壹)>所見禀食記錄》,《簡帛》第11輯,第134頁。另外,趙岩(《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縣糧食收支初探》,《史學月刊》2016年第8期)也認識到大小月禀食數量的不同,認爲刑徒中的成年男子大月食粟米2石,小月則少食2/3斗,嬰兒之外的未成年男子及成年女子大月食粟米1.25石,小月則少食25/6升。 [56]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29頁。 [57]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第329頁。 [5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70頁。 [59]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143頁。 [60]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150-151頁。 [61]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219頁。 [62]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143頁。 [63] 參見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151、219頁。 [64] 王寧:《釋上博簡二<容成氏>中的“癃”》,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72[2016-11-25]。 [6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24頁。 [66]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第441頁。 [67] 湖北荊州松柏漢墓出土的35號木牘中有“南郡罷癃簿”,對罷癃有“可事”、“不可事”之分,應是按身體情况輕重來劃定。參見袁延勝《荊州松柏木牘及相關問題》,《江漢考古》2009年第3期。 [68] 黃浩波(《<里耶秦簡(貳)>讀札》,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95[2018-5-15])認爲“舍”應當是官府設置的養病之所。楊先雲(《秦簡所見“”及“舍”初探》,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2[2018-5-16])指出“舍”應隸屬于縣廷,很可能是安置受傷得病的士卒的特定官署。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9月30日21:4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