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抄古文“一”、“上”、“示”部疏證二十七則* 林清源** 摘 要 本論文以徐在國編《傳抄古文字編》“一”、“上”、“示”部為範圍,從中選取“一”、“元”、“天”、“上”、“帝”、“禮”、“禧”、“祿”、“祥”、“祉”、“福”、“祐”、“祗”、“禔”14字,合計27組傳抄古文字形,針對這些古文構形演變相關問題進行深度考察。 許多傳抄古文構形,乍看似乎難以理解,惟經細心考察,不難發現它們大多有理可循,有些是宋人在編纂古文字書時,將通假字、近義字誤釋為本字,有些則是古文在傳抄過程中,發生變形、訛誤、錯置等狀況,釐清這些表面亂象,當有助於正確認識傳抄古文的原貌及其學術價值。 關鍵詞:傳抄古文、《汗簡》、《古文四聲韻》、《集篆古文韻海》 徐在國編《傳抄古文字編》一書,係當代最具代表性的傳抄古文集大成工具書,為進一步研究傳抄古文帶來許多便利。[1]緣此之故,本論文擬以《傳抄古文字編》“一”、“上”、“示”部為範圍,從中選取“一”、“元”、“天”、“上”、“帝”、“禮”、“禧”、“祿”、“祥”、“祉”、“福”、“祐”、“祗”、“禔”14字,合計27組傳抄古文字形,深入考察這些古文構形演變相關問題。 為便利讀者核對《傳抄古文字編》原書,每個古文前面均詳列該書字形資料出處。以第1節第1個字形為例,“0001.3.3”指《傳抄古文字編》第1頁、第3行、第3個字形,“《四》5.7《老》”表示《古文四聲韻》第5卷、第7頁轉引的《古老子》。[2]另為方便敘述,有時會以“△”符表示討論中的字形組。 一、釋“一” (一)0001.3.3《四》5.7《老》 出土古文“一”字,有時會增添“戈”旁,作(《集成》9733〈庚壺〉)、(《郭店‧緇》17)、(《郭店‧窮》14)、(《上博三‧彭》7)等形。[3]傳抄古文从“戈”的“一”字,始見於《古文四聲韻》5.7轉錄《古老子》字。在此之前,《說文》、《三體石經》、《汗簡》所見古文均从“弋”,不从“戈”。[4]據此可以推知,《古文四聲韻》所收字形,並不侷限於《汗簡》一書,且其溢出《汗簡》之外的構形,有些確實能與出土古文相合,證明它們來源有據,並非後人憑空杜撰。 (二)0001.4.1《四》5.7《汗》 0001.5.2《海》5.10 黃錫全曾指出,夏竦《古文四聲韻》係以郭忠恕《汗簡》為基礎,擴大收字範圍而成,該書內容與《汗簡》同者多抄錄自《汗簡》。[5]據此推論,《古文四聲韻》註明採錄自《汗簡》的字形,按理來說,《汗簡》該字條也應收錄此一字形,但比對這兩本字書同一字條所收字形,發現實際情況並非全然如此,且其成因不一而足。 以“一”字為例,無論是出土古文,或是傳抄古文,獨體“一”字皆作一道平直長橫畫之形,唯有傳抄古文△字,《古文四聲韻》5.7作、《集篆古文韻海》5.10作,呈現由左上向右下書寫的“ㄟ”形斜曲畫,構形較為特殊。《古文四聲韻》5.7註明轉錄自《汗簡》,然而《汗簡》“一”字收(0001.2.2〈汗目〉)、(0001.2.3《汗》1.3《尚》)二形,未收形。這組例證頗具啟發性,可促使我們反思《汗簡》、《古文四聲韻》二書的傳承關係。 傳抄古文“二”、“三”、“四”這三個字,均可由“一”形部件積畫而成,構形理念相通,當可互為佐證。茲以《汗簡》、《古文四聲韻》、《集篆古文韻海》三書為範圍,扣除假“參”為“三”,以及非積畫形的“四”字之後,將其餘“二”、“三”、“四”字的古文彙整表列如下: 表1
出土古文“三”字及其異體“弎”字左下所从“三”旁,兩周金文偶見作三道由左下向右上書寫的平行斜畫、[6]秦系簡牘偶見作三道由左上向右下書寫的平行斜畫,[7]除此之外,其餘基本上皆作三道由左向右書寫的平行橫畫。反觀傳抄古文“三”字、、、等形,其筆畫都是由右上向左下書寫,依形應隸定作“彡”,構形特徵迥異於“三”字,二者應非一字之異體。傳抄古文“三”字的“彡”形寫法,始見於《汗簡》1.3所錄奇字,郭忠恕注云:“彡,思廉切。奇字亦為三。”古音“彡”在山紐侵部,“三”在心紐侵部,彼此聲近韻同,當可互作通假。[8]奇字以“彡”為“三”,當屬音近通假關係。 “二”字、“四”字及“貳”字所从“二”旁,無論在出土古文中,或在《汗簡》、《古文四聲韻》所收傳抄古文中,皆作數道由左向右水平書寫的平行長橫畫,直到成書年代較晚的《集篆古文韻海》,才開始出現寫作平行斜曲畫、之例,這種新構形前無所承,疑為杜從古援用《汗簡》奇字以“彡”為“三”之例,自行類推改篆而成。 “一”字的構形理據,當與積畫形的“二”、“三”、“四”字相通,後三者都不是由“ㄟ”形斜曲畫組成,所以“一”字也不太可能寫作“ㄟ”形。△字的、形寫法,疑非“一”字,而是“乙”字。“乙”字,出土古文作(《合集》28195)、(《集成》1834〈耳父乙鼎〉)、(《侯馬盟書》194:12)等形,傳抄古文作(1464.6.3〈汗目〉)、(1464.6.4《汗》6.79)、(1464.7.1〈磚〉)等形,構形特徵與“一”字△形寫法一脈相承,“一”、“乙”二字,古音同屬影紐質部,當可互作通假。[9]北齊〈趙桃□造像記〉有“敬造石像ㄟ堪”一語,〔清〕王昶《金石萃編》按語云:“一堪作ㄟ堪,與他碑別。”此處“ㄟ”疑即“乙”字,“乙堪”應讀作“一龕”。[10]此例反映借“乙”為“一”的現象,至遲可上溯至南北朝時期。至於當代公文書和商業文書習慣以“乙”代“一”的現象,係因“一”字筆畫簡單,容易遭人竄改,基於防偽考量,遂改用構形較為特殊的“乙”字代替,具體情況與古代漢語借“乙”為“一”現象有別。 二、釋“元” (一)0001.6.4《四》1.35〈雲〉 0002.2.3《海》1.17 “元”字古文△形寫法,於正立人形腋下還有一組“八”形短斜畫,整體構形神似“亦”字,尤其《集篆古文韻海》1.17形,幾乎已與“亦”字(1026.7.4《石》23下)混同無別。《古文四聲韻》所收古文主要承襲自《汗簡》,但《古文四聲韻》“元”字△形寫法卻未見於《汗簡》,具體來源待考。 王丹推測△形應來源於吳國金文,如〈攻敔王夫差劍〉“元”字、之類形體,認為吳國金文“人作正面形且向上穿出頭頂的橫筆,若兩臂與人體分開即成形”。[11]惟《古文四聲韻》1.35△字所从人形部件作,應是取象側立人形,與、所从正立人形明顯有別,難以證明它們是一字異體關係。 周翔主張△字應是(0001.6.3《四》1.35〈雲〉)、(0002.2.4《海》1.17)之形訛,認為這是由兩個“元”旁上下堆疊而成的繁構寫法,兩個“元”旁頂端所从短橫畫若皆訛作豎畫,且下面那個“元”旁所从長橫畫若與其下方兩撇相連訛成“∩”形,全字即可訛寫作△形。[12]此說所述△字構形演變歷程太過曲折,且未提出平行例證,殆屬個人臆測之辭,欠缺說服力。 《古文四聲韻》1.35△字所从形部件,與該書所錄〈雲臺碑〉“元”字作(0002.1.1《四》1.35〈雲〉)基本相合,二者樣取象側立人形,唯有頂端贅筆寫法略有不同,前者作短豎畫,後者作小圓點,而古文字短畫與小圓點往往互作,所以△字所从形部件應可確認為“元”字異寫。《古文四聲韻》1.35轉錄《古老子》“源”字作(1141.5.3),《集篆古文韻海》1.17“源”字作(1141.7.1),這兩個例子顯然皆為“元”字,在此則是假“元”為“源”,而此二形頂端所从贅筆,《古文四聲韻》作小圓點,《集篆古文韻海》改作短豎畫,正好可以做為△字頂端所从贅筆構形演變之佐證。[13] △字在“元”字形寫法基礎上,於人形腋下所增“八”形短斜畫,既不具表音、也不表意,當為沒有具體功能的贅件。此類增添“八”形贅件的構形繁化現象,在出土古文、傳抄古文中皆有類似例證,如包山簡“豫”字,本从“予”聲作(簡7),也可繁化作(簡163)、(簡11);又如傳抄古文“士”字,《古文四聲韻》引《汗簡》作(0036.2.3《四》3.7《汗》),而《汗簡》另有(0036.1.3〈汗目〉)、(0036.1.4《汗》1.4)、(0036.2.1《汗》1.4《裴》)等繁構寫法。 《集篆古文韻海》1.17“元”字共收錄5個古文,其中於人形腋下增添“八”形短斜畫者,除了上述(0002.2.3)之外,另有一個作(0002.3.2),但後者在《集篆古文韻海》的三個不同抄本中構形略有歧異,分別寫作如下形體:[14] 表2
龔萬鍾本傳抄時間最早,一般而言,較能保存古文原貌。由龔萬鍾本來看,此字頂端原作一道長橫畫,用以表示人之頭部,其上又再贅加一個小圓點,構形特徵與甲金文“元”字(《合集》27894)、(《集成》5〈天尹鐘〉)等形基本相合,且中豎畫兩側同樣贅加“八”形短斜畫,與△字人形腋下所从贅件無別。據此推論,龔萬鍾本形寫法,應是△字、形寫法的變體,只不過左下角表示手形的部件,疑受右下角表示人體部件的影響,產生自體類化現象,寫成左右對稱結構,以致側立的“人”形訛寫如正立的“大”形。 古文字圓點與短畫經常互作,《訂正六書通‧先韻》所錄名印“元”字古文作,[15]形腋下也有兩個小圓點贅件,構形特徵與“元”字形雷同,二者當可互證。至於《集篆古文韻海》項世英本、《宛委別藏》本此字,所从人形兩臂下垂,已與正立的“大”字無別,再搭配人形腋下的“八”形贅件,整體特徵更加趨同於“亦”字(1026.7.4《石》23下)、(1027.1.1〈陽〉)等形,極易產生混淆。 (二)0002.1.3《四》1.35《汗》 《古文四聲韻》1.35轉錄《汗簡》“元”字形,惟“元”字此形既未見於出土古文,也未見於成書年代較早的《汗簡》本身,當是夏竦所增補,具體來源待考。 王丹認為字與《訂正六書通‧先韻》引《汗簡》“元”字構形相近,而吳國金文〈攻敔王夫差劍〉“元”字或作、,推測“劍銘頂部橫筆變作即成,再進一步寫訛成”。[16]惟由字構形特徵來看,實與〈攻敔王夫差劍〉“元”字存在明顯差異,且字書所載古文歷經多次傳抄,其形體大多訛變已甚,能否如王丹所述逕予復原,恐難獲得確切證實。 《古文四聲韻》1.35字的構形特徵,酷似《汗簡》“亢”字(1033.2.1〈汗目〉)、(1033.2.2《汗》4.57)等形。古音“亢”在見紐陽部,“元”在疑紐元部,見、疑旁紐,陽、元通轉,二字音近,具備通假條件。《詩‧大雅‧抑》第9章“言(疑元)”與“行(匣陽)”押韻,《大戴禮記‧曾子立事》“言”與“揚(餘陽)”、“行(匣陽)”、“秉(幫陽)”押韻,《大戴禮記‧五帝德》“言”與“明(明陽)”、“量(來陽)”、“方(幫陽)”押韻,《楚辭‧九章‧抽思》“亡(明陽)”與“完(匣元)”押韻,《管子‧正》“變(幫元)”與“陽(餘陽)”、“明”押韻,楚國早期都城“丹(端元)陽”即今之“當(端陽)陽”,凡此皆為陽部與元部可以通轉之證。[17]筆者懷疑,本為“亢”字,曾因音近通假為“元”,《古文四聲韻》遂將之誤收於“元”字條下。 (三)0002.2.2〈三〉21《汗》 “元”字形寫法,出自《集古文韻》第3卷上聲。然而,“元”字古音僅有平聲讀法,為何會被編入上聲卷次中?再者,“元”字本義為“首”,甲金文作(《集成》5278〈狽元作父戊卣〉)、(《合集》4855)等形,特別凸顯側立人形之頭部古文為何省略最重要的頭部將之簡寫作形?這兩個疑點,迄今為止,未有學者提出說明。 根據李春桃的研究,《集古文韻》與《古文四聲韻》的關係極為密切,前者可能是由後者改作而成,也有可能與後者為同一書的不同版本。[18]《古文四聲韻》1.35將“元”字立為平聲韻目,在這種情況下,《集古文韻》沒有理由、也不太可能將“元”字移入上聲卷次中,據此逆推可知,應非“元”字。由於字構形乖戾,於傳抄古文及出土文字中皆屬異類,以致周翔甚至懷疑此字恐非古文。[19]但傳抄古文性質特殊,構形演變往往出人意外,不能單憑“構形乖戾”這個理由,就輕易推論某個字形“恐非古文”。 “元”字古文,如表3左圖所示,源出《集古文韻》第3卷“”部,且該部只有“”這個韻目,此目所列古文,除了字之外,還有兩個“儼”字分別寫作、。《說文》“嚴”字古文作(0134.7.1《說》),兩相對照即知,“”本為“嚴”字,《集古文韻》此形應是假“嚴”為“儼”。再看表3右圖,在《古文四聲韻》中,可與《集古文韻》“”部對應者,只能是第3卷上聲“广”韻。《古文四聲韻》“广”韻同樣錄有“儼”字,“广”、“儼”二字古音同在疑紐談部,該書將“儼”字列入上聲“广”韻中,可謂理據充足,據此逆推可知,《集古文韻》“”字當即“广”字之訛寫。 表3
《集古文韻》在“”部字下,註明該字轉錄自“汗文(按:即《汗簡》)”。《古文四聲韻》3.30“广”韻所錄《汗簡》“广”字作形,但《汗簡》4.51“广”字卻作(0924.7.2)形。、、三者,構形一脈相承,演變軌跡清晰可辨,由前二形推估,當為“广”字變體,不可能為“元”字。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一書,所以會將列於“元”字條下,殆因《集古文韻》將字收在“”部“”韻下,而楷書“”、“”又都酷似“元”字,遂將誤認作“元”字異體。 王丹曾比對《古文四聲韻》、《集古文韻》古文形體,認為“二者所收古文結構差異不大,但後者所收的一些字形相對拙劣、譌變較甚,……甚至收入一些不見於前者的古文字形,如元字……等等”。其實,《集古文韻》字就是《古文四聲韻》字的訛體,並非《集古文韻》新收字形,王丹所以有此謬說,反映他同樣是將《集古文韻》“”、“”二形誤認成“元”字。[20]劉建民也曾對照《古文四聲韻》、《集古文韻》字形點畫方面的差異,其結論指出:《集古文韻》雖有可校正《古文四聲韻》之處,但是字形、字頭用字的準確程度,都遠不如《古文四聲韻》。[21]今以“广”字為例,《古文四聲韻》作,《集古文韻》作,前者尚能保存“广”字基本特徵,而後者卻已訛如“厂”字,構形確實較為失真。 筆者已於上文論證,《集古文韻》、、三形,其實同為“广”字異寫,如果鄙說得以成立,則其讀音理當相同,但《廣韻》“广”字讀作“魚掩切”,而《集古文韻》“”字卻讀作“焦捲切”,若以國語今音來讀,前者讀如“儼”,後者卻讀如“捲”,《集古文韻》切語顯然有誤,此一切語所以發生錯誤,疑因“魚”、“焦”二字形近,“掩”、“捲”二字構形也相似,書手可能一時疏忽,遂將“焦捲切”誤抄為“魚掩切”。[22]由“广”字古文形體及其切語用字來看,《集古文韻》的編纂態度與內容品質,相對於《古文四聲韻》而言,確實較為粗糙一些。 三、釋“天” (一)0003.1.1〈碧〉 0003.1.4《汗》1.3《尚》 0003.4.4《四》2.2《老》 0003.5.3《四》2.2《尚》 0003.7.3《陰》 0003.7.4《陰》 0003.8.1《陰》 0003.8.2《陰》 0003.8.3《陰》 0003.8.4《陰》 0004.2.3《海》2.1 甲金文“天”字有兩類構形,一類作(《合集》36542)、(《集成》4976〈天父辛卣〉)等形,以粗圓點表示人之頭部;另一類作(《合集》14197)、(《集成》2829〈頌鼎〉)等形,將人之頭部簡化成一道長橫畫。戰國古文大多承襲第二類構形,寫作(《郭店‧唐》4)、(《集成》11758〈中山侯鉞〉)等形,有時還會進一步訛變,將表示軀幹的部件裂解成上下兩截,寫作(《上博二‧子》8)、(《郭店‧老甲》23)等形。 有些傳抄古文“天”字,作(0003.3.3《四》2.2〈雲〉)、(0003.2.1《汗》1.3〈華〉)等形,裂解態勢益發明顯,上半類似“丌”形,下半訛如“几”形。裂解後的“天”字,下半“几”形疑受上半“丌”形影響,出現自體類化效應,跟著寫作“丌”形,以致整個字猶如兩個“丌”旁上下堆疊而成,依形可隸定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