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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代早期英国“中等阶层”的术语争议及定义标准

http://www.newdu.com 2020-10-28 未知 李新宽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近年来西方社会史家提出用“中等阶层”这一术语取代过去常用的“中产阶级”,来指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社会中间阶层,虽然受到了史学界的广泛认同和接受,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在所有研究领域完全用“中等阶层”取代“中产阶级”不一定恰当,但在研究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和社会现象时,用“中等阶层”比“中产阶级”更符合当时社会转型的复杂史实。从当时人阶层区分标准的变迁和对中等阶层的描述出发,将生活方式作为定义中等阶层的标准,以生活方式界定中等阶层的群体构成,能够有效地消解部分学术争议。
    关键词:英国史 中等阶层 中产阶级 定义标准
    作者简介:李新宽,上海师范大学世界史系教授。
    17世纪法国人米耶热到英格兰后发现,“任何人既没有盾形纹章,也没接受博雅教育或绅士教育,只要看上去像绅士(不管他是不是绅士),只要有钱能自由体面地生活,英国人通常会尊称其为绅士。”米耶热的观察说明,当时英国社会的转型分化,已经使得社会群体的阶层区分标准,从过去等级制度下的血统、等级、家世等标准,向财富、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现代标准转变。这些能够体面生活并追求绅士风度的人,正是逐渐分化形成中的“中等阶层”。中等阶层是最近三四十年来西方社会史家最为关注的历史社会群体之一。英国著名社会史家基思·赖特森多次研究探讨过这一社会群体,指出:“尽管其成员混杂,‘中等阶层’这一介于拥有地产的乡绅阶层和劳动阶级之间的概念,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正如当时人通过经常使用这一术语所认可的那样。”随着中等阶层这一概念越来越受到经济和社会史家的重视,中等阶层的学术意义也越来越凸显。
    中等阶层的形成,是理解英国近代早期社会转型的关键社会现象之一,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围绕中等阶层的定义、群体构成等诸多问题仍争议不断,有必要进一步审视和探讨。因此,本文将集中完成两项研究任务,首先,在考察中等阶层术语来源的基础上,分析能否用“中等阶层”取代“中产阶级”;其次,考察中等阶层的定义标准并提出自己的定义标准,以此检视中等阶层的群体构成。
    一、“中等阶层”术语的来源及争议
    英国近代早期的“the middling sort”这一社会群体,介于地主精英(the landed elite)和穷人(the poor)之间,国内学界目前一般翻译为“中间阶层”、“中等阶层”或者“中等收入者”。笔者认为,将这一术语翻译为“中等阶层”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样既契合当时的历史语境,又符合社会学社会分层理论,因为任何历史专业名词的翻译,都必须观照当时的历史语境和社会背景。“中等阶层”这一术语既揭示了当时的社会分化,又涵括了当时社会不平等的关系意蕴。
    近三四十年,英国近代社会史家用术语“中等阶层”来代替“中产阶级”(the middle class),是因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社会史”“新文化史”的兴起和“语言学的转向”,西方社会史家认为“阶级”(class)一词的现代含义出现于18世纪后期,把“中产阶级”用于18世纪后期之前是一种时代错置,因为只有“在1770至1840年间,class开始演变成具有现代意涵的词,且对于特别的阶层皆有相对的固定名词来称呼”。因此,为了准确理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转型,就迫切需要找到一个新的词汇,对当时社会进行分类,既能够承认近代早期社会分化持续不断,和当时人自己的社会分类模棱两可的历史事实,又不能完全照搬沿用当时人托马斯·史密斯爵士和格里高利·金参照等级制度进行的社会分类。要精确分析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分层的特点,就必须把握现代社会学分层理论和当时历史事实之间的平衡,找到一个能兼顾两者的术语。在这种情况下,基思·赖特森考察了当时英国人使用的“居民层级”(Sorts of People)话语,指出在16世纪和17世纪初当时人简单地把社会划分为两个层级,“富人和穷人”,或者“智者和无知者”等等,到17世纪40年代开始使用三分法,插入了第三个层级“中等阶层”,开始谈到“‘绅士’、‘中等阶层’和‘穷人’”。基思·赖特森为这一术语的发展梳理出一条清晰的年代顺序:最早在16世纪的伦敦出现,在内战期间的小册子中得到广泛使用,之后成为描述社会分层的专门词汇。他因而建议使用“中等阶层”这一术语来指称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中位于中间地位的这一社会阶层,并且被英国社会史家广泛接受。
    面对“中等阶层”和“中产阶级”两种提法,学术界同样争议不断,形成了不同的解释模式,有的关注历史过程和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冲突,有的受后现代主义语言学解释模式的影响,注重话语的决定性作用,有的则强调中等阶层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认同,这些不同解释角度都面临着学界的质疑和挑战。实际上,围绕中等阶层术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究竟能不能用“中等阶层”这一概念取代“中产阶级”,用来指代近代早期英国出现的社会中间阶层。笔者认为,在所有研究领域完全用“中等阶层”取代“中产阶级”是不恰当的。虽然新社会史试图绕过阶级解释模式,不再采用阶级来进行社会分层,但许多围绕阶级的历史问题仍然存在。在考察资产阶级的起源时,仍需追溯到近代早期甚至中世纪,在解释近代早期的政治演进等问题时,仍需要考虑和参照英国史家过去所作的阶级划分。但在研究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和社会现象时,用“中等阶层”比“中产阶级”更具有历史感,更符合近代早期英国的社会现实,因而“中等阶层”完全可以替代“中产阶级”,作为学术术语使用。
    首先,“中等阶层”是近代早期英国人使用的术语,而“中产阶级”话语进入英国书面语言体系,是在1800年前后,使用中等阶层更符合当时人对社会分层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更符合历史现实状况,可以避免术语和现实之间存在的时代错位。
    近代早期英国不少小册子作家已经在使用“中等阶层”这一表达,比如约翰·弥尔顿在分析当时的社会状况时就使用了“中等阶层”(the middle sort of people)这一表达。扎卡里·克罗夫顿认为,中等阶层是“国家财富的主要源泉,从其永不停歇地涓涓流入”。威廉·普林在谈到税收问题时,认为“中等阶层和穷苦阶层比最富阶层缴税要多”。斐洛-迪凯欧斯也认为,英国所有的税费都落到了中等阶层身上,这些人对国家最有贡献,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18世纪小册子作家雅各布·范德林特以当时社会为参照,认为:“中等阶层占据绝大多数的社会,永远是最强盛、最幸福的社会。”这些表达都反映了当时人对社会结构变迁的看法及其概念的逐渐转变。从当时人的著述中可以证实,到1800年前后,中产阶级这一概念才开始流行起来,比如亨利·约克在他的著作《公民知识的诸要素》中,专门谈了中产阶级的教育问题。
    对于语言学解释模式,把中等阶层和中产阶级都视为一种政治修辞,可以随意互换使用的观点,笔者同意约翰·斯梅尔的批评:这些看法虽然极大地丰富了历史分析,但是它所带来的问题与所解决的问题一样多。基思·赖特森提出采用“中等阶层”,是从当时人的表达中提取的历史概念,更具有历史感和穿透力。弗伦奇认为,中等阶层术语“表达了一种对具有相似财富、行政权力和威望的职业群体之间宽泛、粗糙的密切关系的初步认识”,“尽管这一术语缺乏‘阶级’一词那样明确的边界、隐隐浮现的团结一致、辩证的动力,但它比术语‘等级、等第、身份'(Rank,Order,and Degree)这一温柔顺从的等级制度对近代早期社会的运作和模棱两可的性质拥有更深刻的洞察潜力。”
    其次,中产阶级的核心特征是,具有明确的阶级认同和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分享共有的文化价值观,而中等阶层成员复杂,职业多样,即使是同一职业,收入也存在地区差异,除了在生活方式上享有共同特点和价值态度外,没有形成共有的阶级意识,当然更谈不上拥有共同的政治主张,正如弗伦奇的实证研究所表明的那样,中等阶层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视野始终局限在自己的堂区内,并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影响力。
    由于19世纪中产阶级有着清晰的阶级认同和共有的价值观,历史学家对中等阶层的群体认同就十分关注。基思·赖特森认为,中等阶层这一词汇的使用就是“一种自我认同的手段”。研究乡村中等阶层的琼·肯特认为,不管他们是不是把自己看作中等阶层,这些被历史学家定义为中等阶层的人们,看起来都分享一些共有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因为“乡村中等阶层拥有特定的特点、态度和价值,来帮助界定他们,把他们和那些下层人士有时是上层人士区分开来”。约翰·斯梅尔则认为中等阶层尚不具备内部的自我认同,只有中产阶级才形成了自己的阶级认同。
    笔者的观点是,中等阶层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过渡性社会群体,职业五花八门,即使是职业相同,收入也可能存在差异。比如从17世纪60年代的遗嘱清单来看,剑桥郡的约曼财富中值是180英镑,而切本哈姆的约曼财富中值则达到了299英镑。由于中等阶层不断由其他阶层分化而来且内部成员复杂,再加上社会流动频繁,不可能形成类似于阶级认同那样全国统一的群体意识和政治理念,但是这不代表中等阶层完全没有群体认同。在中等阶层居住的堂区共同体内,中等阶层在面对其他阶层,特别是社会下层的时候,是具有清晰的自我认同和社会区分的。弗伦奇指出,中等阶层最经常使用的称呼自己的社会用语是“居民”(the inhabitants)和“主要居民”(chief inhabitants),堂区“主要居民”的认同是中等阶层典型的社会表达,因为堂区居民更愿意在堂区范围内,根据缴纳税赋的能力,基于年收入的概念来考虑身份和地位,这样一种地方性的、以堂区为中心的身份概念,在全国范围内相当普遍和统一,原因可能是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制度形式向全国各个角落逐渐渗透的社会副产品。居民或主要居民表示的不仅仅是居住在某一堂区这一事实,而且暗含着深刻的社会区分和界线,它把纳税人和其他次要居民区分开来,前者是堂区里有完全选举权的市民,后者处于依赖堂区供养的边缘,没有选举权。琼·肯特对乡村中等阶层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尽管在经济地位、识字水平或者在对法律的遵守上,中等阶层展现出多样性,但是就整个时期而言,乡村中等阶层的经验和反应也有共同之处。他们经常使用术语诸如“主要居民”(principal inhabitants)或者“堂区优秀阶层”(the better sort of the parish)而不是“中等阶层”来描绘他们自己。这一点在当时位处中等阶层的理查德·高夫描写什罗普郡米德尔堂区居民的著作中,得到了证实,他就多次提到“主要居民”(cheife inhabitants)。
    再次,在近代早期社会大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都处于一个不断分化重组的过程,位于社会分层中间的“中等阶层”作为一个过渡群体,不断有新社会成员加入,旧社会成员退出,并没有完全定型,所以不能构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中产阶级。
    在中外学界对“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这一重大命题的讨论中,近代早期社会结构的变迁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学界对英国贵族、乡绅、富裕农民、商人等群体的分化瓦解或发展变迁,都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研究。近代早期中等阶层成员,既包括约曼、工匠和小商人等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就形成的社会阶层,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残余”,也包括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发展而形成的金融家、制造商、出口商、店主、政府文职人员和职业人士等,但必须要强调的是,两者都仍处于不断的分化重组过程之中,所以中等阶层并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称之为中产阶级并不合适。
    中等阶层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分类,通过这种三层分立的社会学视野,一方面有利于宏观把握近代早期英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过程中,中间群体的过渡性质,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社会的剧烈分化,中等阶层也随时都在分化,不断有新成员加入,也有人通过购买土地上升到上等阶层,或家道衰落退出了中等阶层。这样的事例非常多,比如从16世纪晚期到1671年,特林堂区的14个家庭中,只有5个还维持原有的社会地位,其他的3个家庭社会地位上升,5个家庭下降,1个摇摆不定,先是家道衰落,然后又恢复了以前的约曼身份。租地农通过积极经营,也能步入中等阶层的行列。特巴特家族就是这样一个成功的例子。罗伯特·特巴特在1668年去世时,遗产清单表明他有104英亩土地在耕种,这样他就至少租种了150英亩土地,部分土地是他购买而来,已经变为公簿持有。他的住家相当舒适,楼下有前厅和客厅,1个制酪室,1个食品室,1个后屋和1个地下室,前厅和客厅都有壁炉。尽管他在观念上并不是特别现代,仍把客厅用作就坐和睡觉的地方,把前厅用作做饭和生活的地方,但都装饰得相当不错,客厅配有皮椅,前厅配有扶手椅和组合家具,前厅壁炉上方悬挂着2把滑膛枪和1把猎枪,以及一把剑和子弹带。楼上分成几个房间和阁楼。他的遗物估值为258英镑19先令8便士。他儿子1682年去世时尽管租地规模没有多少变化,但留下的个人财产增加到了412英镑,生前曾充任地方首席估价官之一,虽然仍住在这座住宅,但布置得更为舒适,卧室配有2把椅子,还有1个银啤酒杯,2个平底玻璃杯,2个葡萄酒杯,7把银勺,1包书籍。当然,乡绅阶层中的骑士、缙绅和绅士也可能因为从事商业活动,或加入职业群体,在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上更认可中等阶层,可以视为中等阶层。由此可见,中等阶层作为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群体,并不具备过去所使用的“中产阶级”概念中所蕴含的群体独立性。
    最后,中等阶层只是近代早期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过渡性社会阶层,而中产阶级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而同步形成的社会阶级,具有统一的阶级意识和阶级文化,虽然中等阶层和中产阶级的社会分野都是从财富水平出发,但中等阶层的定义标准是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生活方式,而中产阶级的定义标准是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生产方式,中等阶层到18世纪中后期并不一定就能成长为中产阶级,也就是说中产阶级的前身并不必然是近代早期的中等阶层。
    对中等阶层是不是中产阶级或中产阶级的先驱,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最早关注中等阶层的布赖恩·曼宁认为,在英国革命前共存于社会的两个中等群体——中等阶层和中产阶级是不同的。中等阶层就是“农民和工匠”,而中产阶级是大农场主(或约曼)和大工匠师傅。在英国革命期间,这两个群体在共同反对查理一世的革命中掩盖了分歧。但资本的逻辑最终使中等阶层和中产阶级这两个中等群体联盟向两个方向分裂:富裕者通过剥削工资劳动者,产出利润并积累资本,境况较差者开始丧失生产手段和经济自主性,被迫进入工资劳动者行列,接受日益增长的剥削。中等阶层通过把英国推入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而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由此可见,在布赖恩·曼宁看来,中等阶层不是中产阶级的先驱,只是其原料矿石,但这种对社会分层的过分细化并不容易在历史中找到一一对应的史实。基思·赖特森虽然推荐使用当时人摆脱等级语言使用的“中等阶层”新概念,他也承认中等阶层概念暗含着“阶级”的含义,但他努力不把中等阶层看作中产阶级的同义语,因为他认为“阶级”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新术语出现于18世纪,到19世纪早期才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区分和评价阶级主要是依据经济标准,之前区分社会阶层主要根据的是“等级”(estates)或“等第”(orders),区分的标准是社会功能。基思·赖特森的社会阶层区分,为中等阶层向中产阶级演变勾勒出一个较为清晰的轮廓和时间线。
    约翰·斯梅尔通过哈利法克斯的个案研究,认为中等阶层不是中产阶级,17世纪“在哈利法克斯社会结构中占优势地位的是人数众多而难以分化的社会中层”,也就是中等阶层,其文化有两项显著的特征,那就是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承认乡绅的社会优势,中等阶层内部的社会关系是相对平等主义的关系。18世纪上半叶兴起的中产阶级,则“逐步形成了一套新的社会关系、一套新的经济实践、一系列新的嗜好和欲望——简言之,即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也就是“中产阶级的阶级认同”。这一观点可以从史实中得到印证,因为到1725—1750年间,中等阶层开始形成许多明显的特点,向中产阶级转变,“中产阶级认同”在此基础上才开始构建,但“承认这一点并不必需承认城市‘中等阶层’是后来‘中产阶级’唯一的先驱。”因为中产阶级虽然也接收了原来中等阶层的部分成员,但也吸纳了18世纪中期经济变化所产生的新成员。
    因此,使用“中等阶层”来指代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中间阶层,比“中产阶级”更贴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
    二、对中等阶层定义标准的重新审视
    学术界对中等阶层争议不断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中等阶层的定义没有形成共识。弗伦奇指出,尽管近年来对中等阶层这一社会群体的定义、身份和成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结果是,这些相互重叠的群体和截然不同的定义方法导致(中等阶层)这一群体的性质和身份仍晦暗不明”。也有学者认为,由于分析视角的不同,导致“不存在一个定义‘中等阶层’的简单方法”。不管是从当时人的社会分析语言,还是从家庭收入,或从家庭独立或政治独立进行定义,都不能令关注其他视角的学者满意。近代早期英国社会演变的复杂性和当时人关注点的变化,都使得中等阶层的定义标准成为难题。
    围绕中等阶层定义标准的混乱,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到底有没有一个标准能让中等阶层的研究形成共识?中等阶层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增长和人均财富的增多,现代史家的研究表明,随着英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英国的GDP在17世纪翻了一番,人均GDP表明英国在1610—1630年开始了现代经济增长,到17世纪下半期英国人已经比以往更为富有。笔者认为,在这一历史时期,英国虽然历经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和之后的光荣革命,但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基本上仍掌控在大贵族手中,传统封建等级制度并未完全消亡,等级观念仍根深蒂固。但是也要看到,市场经济发展让财富积累速度加快,社会分化剧烈,社会流动频繁,新的社会要素出现并不断扩大其影响力。因此,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阶层区分标准正处于交替的时期,旧的着眼于身份、等级、世系的阶层区分标准,正逐步让位于新的基于财富、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教育的阶层区分标准,旧有的等级术语已经不能反映当时的社会变迁,新的社会分层术语必须突出当时的社会现实,“中等阶层”这一概念本身既凸显了社会不平等的存在,以及当时社会流动的复杂历史事实,又反映了在英国社会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中间阶层的历史过渡性。
    笔者根据中等阶层兴起时,新的阶层区分标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事实,从当时人阶层区分标准的变迁和他们对中等阶层的描述出发,提出定义中等阶层的主要标准应该是生活方式。
    首先,当时人对社会分层的描述主要着眼点是生活方式。比如丹尼尔·迪福在诸多作品提到中等阶层时关注的就是生活方式,在《鲁宾孙漂流记》开头鲁宾孙的父亲就告诉他,“中等状态”是“世界上最好的状态,最适合人类幸福,既不受穷苦和贫困影响,又免于人类机械劳动的劳力和痛苦,也不用为上层人士的傲慢、奢侈、野心和嫉妒难堪”。1694年,艾塞克斯梳毛工约瑟夫·布夫顿抄下了几首诗,其中写道:“过着中等生活,享有三倍幸福/既不想也不寻求成为大人物/吃得好,喝得好,在家活得十分舒服。”雅各布·范德林特也认为,中等阶层的生活方式对社会发展是有益的,“一个人的生活状态、衣着服饰和生活方式,不管多么豪华,只要和自身的地位或条件并行不悖,又不超越财力的限度,使他能按自己的身份和尊严的要求供养家庭,我都不称为有害于社会的奢侈,因为在我看来,这种生活状况和生活方式只要符合上述的标准,对于社会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极其有益的。”
    其次,近代早期英国社会流动性极大,即使在堂区这一最基层单位,大多数家庭也会进行短距离流动,快速判断其社会地位的最直观方法是依据其生活方式。凡伯伦指出,在这种流动性加大的社会,一个人所接触的广大人群要推断他的声望和地位,只能以他们直接观察之下他所消费的物品为依据,也许可以加上他表现出的教养。此外,中等阶层的财富在剧烈的社会变动状态下也不具有稳定性,奥利弗·海伍德就描述了他父亲理查德,通过向伦敦出口商出售粗棉布,从贫穷和债务中脱身而出,积累起相当程度的财产,购买了价值800—1000英镑的土地,过上了中等阶层的生活,把孩子们都送进了大学,帮助两个儿子在伦敦创立了产业,并拿出200英镑投资于造纸坊,但由于粗棉布贸易的衰落,理查德很快欠下巨债,官司缠身。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使得能够确定中等阶层或在堂区被接受为中等阶层的最重要因素,是必要财富之上的生活方式。
    最后,财富是所有社会分层的基础,把财富转化为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关键在于社会阶层的社会表现,因为身份来源于社会其他成员的判断,构成了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要确立这一地位就必须展示财富。在近代早期这个过渡阶段,中等阶层不可能像贵族那样,通过等级头衔来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或者通过禁奢法来展示财富和标示身份,中等阶层只有一种方式来展示其财富和其突出的社会地位,那就是生活方式。
    考察近代早期中等阶层的生活方式有三个维度:生活方式的条件,也就是中等阶层的财产水平和购买力;生活方式的内容,定义和诠释生活方式的核心内容是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的认同,也就是中等阶层行为方式中体现的价值取向和世界观,这三个维度缺一不可。当时人科利尔就认为,要进入体面的中等阶层行业并以此为生,“除了有可观的财富,还应该接受绅士教育,至少是接受有关礼貌行为的教育。”社会史家彼得·厄尔也认为,只根据财富或收入来定义中等阶层,没有抓住要领,还要考虑衣着、笔迹以及在信件和其他文件中的表达方式等诸多精细的方面。下面就从生活方式的三个维度考察中等阶层的群体构成。
    虽然阶层内部个人的财富水平千差万别,但中等阶层首先是中等收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购买力和消费能力,这已是学界的共识。丹尼尔·迪福描绘了中等阶层所谓的“中等生活的状态”:“他位于大人物的圈子之下,高于受轻视的被称为底层的那些人,他的职业就是一条生活之路……富裕萦绕在他的四周,财富每天都在流入。”当时人格里高利·金和约瑟夫·马西都认为,中等阶层的最低收入门槛是每年至少40英镑,洛娜·韦瑟里尔也认同这一收入标准,她指出,其他证据也证实一年40英镑是维持中等阶层生活方式的最低收入数。玛格丽特·亨特认为,在18世纪一个城市家庭要维持一种中等阶层的生活方式和独立的社会身份,每年最低需要50—80镑的收入,多数中等之家收入在50—2000镑之间,大多数集中在80—150镑范围之间。当时人范德林特估算伦敦一对夫妇加4个子女的家庭,一年最低的消费费用是54英镑10先令4便士。由此可见,中等阶层的最低收入标准是乡村每年40镑,城市每年50英镑。按照这一标准,在乡村地区,可以视为中等阶层的是殷实的农场主和富裕的工匠与生意人。中等阶层通常指那些非乡绅出身的人,但也有学者把小乡绅确定为中等阶层,因为他们的家庭从新兴职业中获益,也因为他们在传统的王室、贵族和大众框架内,能够从贵族精英中被区分出来。尼古拉斯·罗杰斯指出,在17世纪层级语言首次出现的时候,中等阶层主要是指农业和手工业中独立的小生产者,随着资本主义和乡村工业的发展,各类商人和职业人士加入进来,这一词语仍然是指那些不容易吸收进以出生、等级或绅士身份为基础的传统社会概念中的人,但其社会内涵已经改变,这一词汇现在总体上侧重于城市职业:出口商人、商人、殷实的店主和工匠制造商,也包括新兴的医疗、教育、法律、官僚和军队人员,当然这个词汇仍旧适用于富有的自由持有农和租地农场主,适用于乡村资本家。弗伦奇的认定更为宽泛,他认为,除了土地贵族和那些接受救济的人,在近代早期几乎每个处于社会中间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中等阶层的候选人,当然,中等阶层可能主要是由管辖堂区、缴纳税赋、把自己描述为“主要居民”的人构成。
    中等阶层虽然难以定义,但作为一般术语使用,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彼得·厄尔认为,社会上层是贵族和乡绅,他们拥有个人收入,不用劳作来谋生;社会下层是劳动阶层,靠自己的双手来生活;处于两者之间的就是中等阶层,他们工作但在理想情况下不用弄脏自己的双手,大多数是商业或工业资本家,拥有货币积蓄。洛娜·韦瑟里尔则根据遗产清单和消费行为,把小乡绅和职业人士都确定为中等阶层。她认为,那些在格里高利·金和约瑟夫·马西的社会分类表中,既不是在底层(仆从、劳工和工资收入者),也不是在顶层(贵族和郡乡绅)的社会阶层就是中等阶层,具体来说,包括小乡绅、职业人士、出口商、店主、农场主、约曼、农夫和工匠。由此可见,根据财产水平或其体现的购买力来确定中等阶层是学界最基本的标准之一。
    中等阶层定义和构成的考察,必须注意中等阶层生活方式的内容。这是中等阶层研究与中产阶级研究最大的不同点之一,因为中等阶层是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阶层,职业、行业的不同导致身份各异,政治立场和宗教观点各不相同,只有生活方式是中等阶层相互之间能够认同的基础。在西方古典社会学理论中,生活方式是辨识阶级、阶层的一项有效指标,而体现生活方式的是消费方式,消费方式逐渐成为生活方式的代名词,人们通过特定的消费行为来整合、形成和维持群体认同感,使自己成为想要成为的阶层或阶级。彼得·厄尔认为,中等阶层在消费方式上,具有“惊人的相似性”,不管是积累了几百英镑,或者是有10倍以上的收入。也就是说,尽管收入差距可能很大,权威大小不等,社会关系网不同,但中等阶层通过消费代表着时尚、休闲、知识和社交的物品和服务,来共享一种社会认同感,建构自身和中等群体的形象。虽然一些学者对职业人士是否属于中等阶层有争议,但彼得·厄尔根据收入和生活方式标准,认为大多数职业人士如教士、律师和医生等属于中等阶层。克里斯托弗·布鲁克斯也指出,应该重新审视过去学界想当然认为的、在1750年之前职业群体在人数上微不足道、并且把他们和贵族与乡绅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偏见。职业群体应属于中等阶层。
    近年来,遵从生活方式标准来定义中等阶层有成为学界共识的趋势。琼·肯特认为,“不管收入是来自土地或来自贸易,或者来自两者,中等阶层这些人的经济地位使他们能维护一定的生活水准,这一阶层常被看作部分是由其生活方式来定义的”。在乡村地区,小乡绅、约曼和富裕的工匠和生意人,之所以可以用经济和社会术语将其混为一谈,统称为中等阶层,就是他们的遗嘱财产目录展现出他们的消费能力,体现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彼得·邦塞认为,不断膨胀的中等阶层的财富,是城市复兴背后的决定性力量,律师、医生、药剂师、军官和海军官员、商业精英、军火制造商、富裕的生意人和工匠,通过在房屋和装修、个人的装饰品、休闲度假、游戏娱乐、慈善捐赠等消费方面的社会竞争,体现他们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是他们追求社会地位的一部分。
    对绅士风度和绅士身份的追求,是中等阶层通过行为方式主动构建外部认同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国人亨利·梅森在他写的游历英国的回忆录和观察记时就提到,“必须谨记,我总是谈到中等阶层,在一个国家中等阶层的习俗是最应该了解的”。这一时期,英国中等阶层的习俗就是追求绅士身份,缺乏绅士风度的表现有多种形式,比如粗鲁或穿着不时尚,举止不雅。也可以从消费决定中看出来,比如有绅士风度的商人很快就采纳了家具新时尚,他们也比没有绅士风度的人花更多的钱用于摆设。达勒姆郡的约翰·哈丁,尽管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仍能自称为“绅士”,他的邻居也这样称呼他,只因为他穿的像绅士,他的“行头”与他的邻居相比,不同寻常的昂贵。虽然很明显他是攀附上一个等级,但邻居都承认他的绅士身份。这说明消费和行为方式开始成为维持身份的重要标准。此前“身份的等级区分反映在称呼方式上,等级和权力在着装上可以识别,在行为举止的规矩上可以识别,这一规矩支配着上下等级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在教堂落座的次序、桌边就座的位置、公众游行的排序上可以识别”。但从16世纪开始,军队的职业化使得贵族不再是一个提供军事服务以获得土地头衔的等级,人文主义者开始为“绅士”概念创造出新的含义,确定绅士的标志不仅仅是拥有财富和休闲能力,而且是拥有教养和统治所需的个人美德。绅士被定义为统治者,真正的绅士身份被定义为有品行和能力进行统治。彼得·邦塞指出,复辟之后绅士身份的传统模式被严重侵蚀,尽管血统仍是一项重要的资格条件,土地仍是有用的助益,但是绅士的定义逐渐成为一种文化界定。绅士从一个等级头衔变成了一个泛称,当时人就认为“绅士变得不值钱了”。一位匿名作者断言,“在那些自称是绅士的人们之间,看起来没有品行素养的不同,因为不能假定每个人都是先知,知道正和他谈话的人的家族是多么古老。事实上,没人拿它来冒犯别人,任何人都应该被假定为是比他们更优秀的绅士。”而且,“中等阶层寻求创造一种适合他们金融和社会环境的绅士身份形式,从中休闲、社交和教育的象征能和通过生意谋生的现实联系起来。”中等阶层力图通过对绅士风度的追求和对绅士行为的展示来体现本阶层鲜明的社会特征,实现与社会下层的区分。
    近代早期英国中等阶层的群体构成虽然随着社会分化而不断变动,且规模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但从中等阶层消费方式体现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来看,约曼、手工工匠、制造商、店主,包括出口商在内的各类商人和生意人、职业人士等都属于中等阶层。殷实的农夫和小乡绅是中等阶层同下层和上层区分边界重合的人群,因为中等阶层仍处于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殷实的农夫在经济形势不佳或遭遇饥荒时可能会滑入穷人行列,职业人士、大商人、小乡绅在生意兴隆时也可能富埒王侯,跻身上流社会。
    结语
    以上分析表明,中等阶层作为现代社会史家建议使用的社会史术语,之所以能够为学术界普遍接受,在于这一当时人的社会分类用语本身对社会分化和不平等状态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契合性。同时,“中等阶层”作为一个不断分化的过渡性社会群体,比“中产阶级”更符合近代早期英国财富流动的状态、社会转型的现实图景。
    厘清“中等阶层”的术语来源和定义标准,其意义在于能够深化我们对英国近代早期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分化的认知,使我们可以对中等阶层的内部群体构成做出较为清晰的界定,对中等阶层的外部形象勾勒出清晰的轮廓,能够有效地消解研究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和社会问题时产生的部分争议。
    本文由于主题和篇幅所限,对中等阶层与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发展、政治文化变迁和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的关系未能进行深入探讨,如果我们把中等阶层的出现,放到近代早期圈地运动、行政革命、英国内战、光荣革命、金融革命等一系列宏阔的经济和政治历史进程中来看,其历史意义将更为凸显。首先,中等阶层是近代早期英国生产和消费的社会中坚力量。约曼、手工工匠、制造商等都是工农业生产的组织者,各类商人和店主以及职业群体是商业和服务业的推动者,就连可以划归中等阶层的小乡绅,也不但面向市场组织农业和乡村手工业生产,推动技术革新,而且积极参与谷物、羊毛和呢绒的贸易。在消费上,中等阶层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前后就已经成为英国社会的消费主体,彼得·邦塞指出,“尽管单个来说,他们没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国家社会治理职能的拓展,特别是济贫法的推行,堂区开始承接有土地精英富有,但整体来说,他们创造的总需求可能与他们的上层势均力敌,甚至可能使上层黯然失色。”其次,中等阶层尽管没有参与全国政治的抱负,但随国家的治理功能如收税、济贫等,基层治理开始向堂区治理转变。在此过程中,堂会理事、堂区委员、济贫官等逐渐从中等阶层中选任,堂区委员会开始掌握在中等阶层手中。中等阶层成为参与堂区政治的核心力量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中流砥柱。所有这些都表明,在理清中等阶层的概念之后,中等阶层的诸多主题仍有待进一步拓展研究。
    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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