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典客、大行更名考 孙梓辛 (清华大学历史系) [摘 要]: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改典客和大行官名。由现存各种史料可以确认典客和大行在更名前是并存的两官。这表明《史记》对此问题的记载属实。而典客和大行在更名前应是统属关系。结合典客和大行各自官名的渊源与内涵以及更名发生的政治背景,可以认为“典客”这一官称因难以匹配当时王国在汉朝的政治定位而被废弃,“大行”则因具有礼书文献的依据和“尊天子”的政治寓意而胜出。同时,是次更名亦应视为文景时期朝臣要求汉廷约束诸侯以及完备天子之礼的产物。 [关键词]:典客;大行;行人;朝礼;官名改称 一 问题的提出 《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中元六年(以下简称中六年): 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①]。 考《汉书·景帝纪》记此事,但谓“十二月,改诸官名”[②]。由此可见,“更命”意为更改官名,也作“更名”[③]。不过,这次官名改称中有一现象值得留意,即“大行”这一官称出现两次,而且跨越了改称前后。从《史记》的记述看,大行和典客在改称前当是并存的两官,经过此番更名,典客采用了大行的官称,原来的大行则更名为行人。因此,虽同名“大行”,但所指却前后相异。 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以下简称《百官表》)记载是次官名改称的具体内容与《史记》有所不同。关于“典客”,其谓: 典客,秦官,掌诸侯[④]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⑤]。 由于“大行令”可省称为“大行”[⑥],故在景帝中六年典客更名为大行(令)一事上,《汉书》与《史记》所言并无不同。问题在于,《汉书》未提及当时曾更名“大行为行人”,只说典客的属官行人(令)在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行令。 当然,史书记事本即十分有限,其未言之事未必是当时没有发生。但《汉书》的这一阙载还是使后人对景帝中六年是否更名“大行为行人”以及此前大行果否存在等问题产生了疑窦和争议。如胡三省因景帝中六年之前史书中已见“大行”,故怀疑班《表》所述有误抑或此是后来“追书”[⑦];梁玉绳认为《百官表》记载更确,《史记》内容多伪[⑧];王先谦采纳《史记》之说,认为武帝太初元年行人改大行令是再更名也[⑨]。那么,事实究系如何?《史》、《汉》各自对景帝中六年大行、典客官名更改的记载,孰更全面确凿呢?此外,“大行”、“典客”、“行人”三个官称又是何种关系?特别是“大行”这一官称何以能够取代“典客”,并在西汉的两次官名改称中反复出现?这些正是本文意欲讨论的问题。 带着上述问题回顾既有研究,可以发现多数研究的旨趣皆在于考证和梳理典客与大行在秦汉时期的职掌及沿革[⑩],而对大行、典客更名的原因,以及这些官称各自的内涵和关系较少关心。即使在前一方面,相关成果亦是良莠不齐,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容易混淆汉初不同时段“大行”的具体所指。 管见所及,以下几位学者对本问题的考释贡献良多。先是王献唐考证临淄所出“齐大行印”封泥为景帝中六年前之大行,复据此认为:“惟班《表》行人,但言武帝更为大行令,不言前为大行。”[⑪]可见王氏的结论实是采信《史记》之说。可惜其书流布不广,以致该说在学界影响有限。其后,廖伯源在考察汉代爵位制度时尝试解释何以《史记·孝景本纪》会将大行与其他诸卿之更名同述,其谓:“因典客之前后变名为典客、大行令、大鸿胪,而其属官大行之前后变名则为大行、行人、大行令,典客之变名与其属官之变名有相同者。补《史记·景纪》者误以典客之属官大行为九卿,而与其他九卿同述其变名。”[⑫]按,廖氏此说已得汉代典客与大行关系演变之实,惟其论证稍显简略。至于对《史记》记载大行原因的推测,亦只备一说。 更为细致的考证当推此后熊谷滋三和黎虎二氏的研究。熊谷之说的内容,因下文有详细讨论,此不复述。要言之,熊谷对官名改称史实的考证基本可从,但其解释却存在一些问题。相较而言,黎虎对西汉时期典客、大行、大鸿胪的实际任职情况做了更为细密的梳理,明确了此间诸官的隶属关系及其变化。他主张景帝中六年以前大行是典客的属官,二者分工合作负责朝会司仪[⑬]。按,此说可从。不过,黎文并未讨论汉廷为何要更改官名。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依据近年不断发现并公布的秦汉玺印、封泥及简牍材料讨论了典客和大行的更名及沿革问题,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⑭]。这类研究的贡献在于提供了文献之外出土材料的职官存证,扩充了本论题的取材范围。但或是受限于材料本身,这些研究往往较为孤立,大都是在证实某官存在与否,没有进一步去探讨官与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更名背后所关涉的其他问题。而且,个别学者在考证上仍存疏漏,所提新见未必妥帖。最后,还有少数学者关注过汉景帝中六年的官名改称问题[⑮]。但他们的研究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典客、大行更名问题的复杂性。这些都为本文的考论留下了继续开拓的空间。 通过以上对学术史的简要梳理,不难看出学者在对典客、大行更名问题的研究中多将精力置于职官沿革的史实考订之上。但对此并未达成共识,一些学者仍然基于《汉书》之阙载质疑《史记》所言不确。有鉴于此,本文将首先对典客、大行更名的史实进行更为系统的梳理,特别是利用近年来新见的出土材料加以综合考察,以便对之做进一步的澄清。此后,本文将重点从官名的角度出发,试图剖析大行、典客、行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为何“大行”的名称可以取代“典客”。希望以此推进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研究。 二 景帝中六年以前所见之“大行” 对于前述《史》、《汉》之差异,梁玉绳认为:“《百官表》行人为典客属官,景帝改典客为大行令,未尝改大行为行人也。大行即大行令,省不言令也。”[⑯]据此,梁氏认为《史记》中的“大行”即是典客更名后“大行令”的省称,由于此前并不存在另一名为“大行”的职官,故而也就没有改大行为行人之事。但是,梁氏仅凭《汉书》之说而断定《史记》不确,未免过于武断。事实上,《史记》的记载是可信的,原因在于景帝中六年以前汉朝的职官设置中同时存在典客与大行。 典客存在于汉初,为史料所习见,毋庸举证。但大行则有必要仔细爬疏,因为按照前引《百官表》的记载,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又将属官行人令更名为大行令。再加上大行令亦可省称为大行。因此,在对待史料所见的“大行”时,我们首先应当分辨出它是汉代哪一时段的大行,以免混同。就《史》、《汉》而言,可以确定是景帝中六年以前大行的史料,见于以下三处。 《史记·叔孙通传》载: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向);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向)。大行设九宾,胪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⑰]。 《汉书·淮南王传》载,文帝遣将军薄昭遗书谏王,谓: 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诸从蛮夷来归谊及以亡名数自占者,内史、县令主[⑱]。 《史记·外戚世家》载: 王夫人知帝望栗姬,因怒未解,阴使人趣大臣立栗姬为皇后。大行奏事毕,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无号,宜立为皇后。”景帝怒曰:“是而所宜言邪!”遂案诛大行,而废太子为临江王[⑲]。 从上引史例可见:大行从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到景帝中六年更名以前应一直存在,且在汉廷和诸侯国均有设置,其职责当是掌管宾客出入宫廷间的礼仪及接待。 除了传世的文献史料,出土材料也能证明景帝中六年以前大行的存在。特别是近年来秦及汉初大量印章、封泥和简牍材料的发现与公布,为考察此一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陕西西安六村堡乡相家巷流散的秦封泥中有数品题为“大行”或“泰行”的封泥[⑳]。学界多认为,一部分“大”字在秦统一后被要求改写为“泰”字[21]。因而,“泰行”即是秦统一后的“大行”。据此,大行一职尚可追溯到秦,并非是汉代新设之官。此外,可以明确认定为景帝中六年以前的材料还有山东章丘洛庄汉墓出土的“吕大行印”封泥[22],以及江苏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发现的“楚大行印”铜印[23]。这说明汉初诸侯国可能皆有大行,印证了前引《汉书·淮南王传》的记述[24]。如果说文献记载尚存后代追记的可能,那么出土封泥材料无疑可确凿证实大行早在景帝中六年之前即已存在。 其实,简牍材料中亦可觅得“大行”的踪迹。张家山336号汉墓所出《朝律》简的部分条文,胡平生曾据荆州博物馆陈列的竹简照片释读如下: 王使者进至来﹦宾﹦(来宾来宾)出 趋下就立(位)√少府中郎进 狄道√临洮√氏道√羌 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