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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刚:出土文书简牍与秦汉魏晋史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20-10-30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简牍是中国魏晋时代以前日常书写的主要载体,目前已发现数十万枚,时间跨度从战国以至魏晋,是观察这段历史的重要材料来源。从内容看,秦汉魏晋简牍大体分为典籍和文书,前者能看出古书在先秦两汉时期的形成、源流等。后者可分为法律文书和行政档案文书两大类,是研究这一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法律等方面新鲜而重要的素材。本文以后者为例,探讨文书类简牍对秦汉魏晋历史研究所发生的影响。
      
    
对于简牍和历史研究的关系,王国维最早提出四大发现说,预见了西北出土汉晋文书的史料价值,但当时所能见到的简牍内容单一、数量有限,也就无法涉及到具体的技术操作层面。随着出土材料的增多,学界对于简牍与史学关系的思考也渐渐深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历史学者开始著文阐述两者之间的关系;[1]在一些简牍学通论著作中,也有介绍两者之间关系的内容。[2]除此以外,还有学者从断代史、专门史等具体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3]这些都有助于回望学术史,并为此后简牍研究提供参考。近些年来,新整理、公布的简牍数量剧增,研究成果成正比例增长,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增多,而且在研究方法、手段等方面也有较大的改进,这些都刺激了秦汉魏晋历史研究主题、内容、甚至结论的转变。而上述成果因发表时间稍早,对近来简牍研究呈现加速度发展的态势亦有未关照之处。因而我们在此基础上,以后见之明反观简牍与史学研究关系的历程、分析简牍研究方法变化、进展对历史研究发生作用的内在理路,反思作为史料的简牍在史学研究中的限度,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趋势提出一孔之见。
    一、20世纪简牍刊布与历史研究 
    
 
21世纪以前,发现并且公布大宗简牍批次不多,简牍研究者人数比较少,现有研究史回顾、甚至当事人的回忆、访谈已将这段学术史的具体细节谈的比较清楚,[4]做叙述式的罗列已无必要,本节仅从研究路径角度梳理简牍史料与史学研究的关系。
      
    
《流沙坠简》是中国简牍学研究的发轫之作,王国维负责其中的“屯戍丛残”部分,即本文所讨论的文书档案。其工作主要是对前所未有的文书进行归类,对其中的名物制度做了考释。这也可以视为其著名二重证据法的先期实践。也有学者指出,就研究方法而言,《流沙坠简》中有金石学的传统,这与清代以来金石学的研究以及罗振玉的学术旨趣有关。[5]而王国维所能见到的简牍毕竟有限,并无更多拓展的空间,因此简牍成为专门之学还是在居延汉简发现与整理之后。
      
    
1930年代出土的居延汉简数量比此前简牍多出数倍,也显示出更多的历史信息,对其作专门研究成为可能。不过,尽管居延汉简克服重重困难公布了,但受限于客观条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只有少数学者关注,他们主要将汉简作为证史、补史的资料来源。劳干一直从事居延汉简的整理、研究,除了系统的整理出居延汉简释文外,还做了简文内容的考证,并以此为基础发表了系列论文,是早期利用简牍进行史学研究的代表学者。他工作的主要特点是“运用近代科学的考古成果,承继了乾嘉考据的学术传统,开辟了新的研究思路,不仅对居延汉简做了释文,还考察了历来从文献资料上不得其详的边郡制度,诸如烽燧、官制、戍卒、屯田等,利用从简牍归纳出的记事内容,对这些事项进行系统的考证”。[6]日本学者自1950年代始,在简牍学研究起步时就产生了不同的面向,森鹿三、大庭脩、永田英正是其代表,前述诸多学术史回顾文章已经梳理的非常清楚,兹不赘述。他们共同特征是采取了与劳干完全不同的路径,利用古文书学方法来集成文书,目的是从成组简册中提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而非单纯关注单支简中的文字信息。尽管其各自方法不同,但目的都是要集成出更多的史料,还原本来面目。从永田英正的回忆看,这是被动的转型:
      
    
劳干的这些考证(《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无一不是按照简牍的内容来进行归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简牍,作为一种史料,已经在各个考证项目中被网罗殆尽。劳干的研究也都是在这一延长线上展开的。在前一节中我们已经说到,日本的居延汉简研究是从考证劳干的释文开始的,而从以上的叙述中就可以清楚的发现,日本的居延汉简跨出第一步时,以简牍内容为中心的研究课题已经几乎被劳干言尽了。因此日本的居延汉简研究势必朝着以下两个方向发展,要么就是找出劳干尚未论及而有值得探讨的课题来,要么就是在劳干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归纳性的研究,从中得出新的观点意见来。……很明显,这样的研究要是继续下去的话,那么,研究就会很快的走向尽头。这一点是可想而知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简牍的大部分都是断简零墨,如果将其记载的内容就此作为历史研究的史料加以利用的话,那么可以利用的部分自然就受到很大的局限。……站在这一立场上,我们应该采取的办法则是,不再是一枚一枚地使用的单独的简牍,而是将之分成若干组,一组一组的加以利用,这就是简牍的集成。[7]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向并不意味着对材料的整理是其唯一目标,有的研究也指向了对历史问题的考索。比如大庭脩对爰书的研究,是以西北汉简材料为基础,进一步探讨汉代爰书的功能与性质,是通过对汉简材料的二次处理来研究历史问题。[8]
      
    
无独有偶,中国大陆学者在这一时期也开始了研治简牍路径的转向。和同期日本学者略有差异的是,他们更重视出土地等考古信息的利用,如陈梦家说:
      
    
我们在整理汉简的过程中,感觉到汉简的研究不仅是排比其事类,与文献相比勘,或者考订某些词、字或片断的历史事件,而需要同时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关于出土地问题,即遗址的布局、建筑构造,以及它们在汉代地理上的位置。……第二,关于年历的问题,利用汉简详确的排列“汉简年历表”,可以恢复两汉实际应用的历法。……第三,关于编缀成册的尺度、制作的问题。……第四,关于分年代、分地区、分事类研究与综合研究相互结合的问题。[9]
      
    
陈梦家注意到出土地、简牍制度等外缘信息,并进行实践,以今天的眼光回头看,他提出的这些问题很有前瞻性。当时他所面对的只有五批次简牍,使其实现这一路径的空间受到限制。尽管他依据不多的材料提出简牍制度问题,可是在其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至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并没有多少回应。另外,在具体研究工作中,传统的论题仍然在其视野之中,比如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汉简所见太守与都尉府属吏等。这是因为这些传统的题目还有继续讨论、彻底清理的空间,同时为了看清简牍的全貌,也有必要补足这些前提知识。
      
    
徐苹芳同样如此,他借助出土地、格式等进一步复原了一部分简册,相继写作、发表了《瓦因托尼出土廪食简的整理与研究》;[10]《大湾出土的西汉田卒簿籍》[11]等。后来他总结这些工作说:“从田野考古发掘开始,一直到室内整理和简牍释文,全部都用考古学的方法。最后的成果都集中在一个目标上,那便是把若干一个个单根的简牍变为各种不同类别的簿籍(包括残册),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汉晋简牍的考古学研究,只有把不可读的零碎简文连成各种档案簿籍,才能使我们的研究升华到汉晋历史学层面上。”[12]
      
    
虽然上述研究路径发生在劳干工作之后,但二者并非为前后相继的关系。籾山明认为将居延简作为研究历史的辅助性材料,也反映了对新史料的研究态度,如宫崎市定、劳干在居延汉简研究的实践就是例证。[13]事实的确也是如此,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陈直的工作仍是将居延汉简与传世文献互证。[14]他非常敏感的将简牍资料与传世文献联系,比如代田法在居延地区的推行。[15]这是其新证方法在居延汉简中的应用,也是以传统史学视角观察这些材料时的必然反应,其功能在于证史。除了对简牍中涉及到的名物制度进行考析外,他的着眼点还是放在具体历史问题上,尽量弥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之间的分歧,证史意图甚至在行文上都表现的很明显,在《居延汉简综论》中,每个问题的札记,皆先引数段文献资料,然后辅之以简牍资料为佐证。当然,也有关于边塞特有问题的梳理,方法还是对简牍资料进行归纳总结,而非按照材料的特色来处理。但这种直接比对有时不免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比如官吏的得算与负算作为官吏考绩奖惩的标准,与算缗之“算”,即一算一百二十钱对应,就颇难处理,所以他自己也感到费解。[16]另外,受限于当时的学术环境,特别是主流史学话语体系的影响,也使他努力在二者之间构建起关联,比如他认为伪盗铸钱、诏所名捕等是农民起义的新史料,其实从后来的出土资料看,这些皆为普通的治安案件。[17]从时间线索看,当时两重文献互证与古文书学或考古学方法拓展史料来源并非是线性的前后相承的关系,这既有学术发展的需要,也有不同学科背景和知识结构所施加的影响。
      
    
我们如果再观察之后的简牍研究史,这两种方式同样并行不悖。古文书学的研究方式在此后依然缓慢而不断的进步着。随着居延新简的公布,谢桂华将同一个出土地点相隔四十余年两次发掘的汉简做册书复原,扩大了册书复原的材料来源,从方法上看,虽然还是大庭脩册书复原原则的延伸,但有所改进,增加了简牍的外部特征,如火烧痕迹等。[18]不过受限于材料的数量和内容,尽管在具体的个案上有所收获,但是就整体而言,并未对历史学研究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新出土并公布简牍不断增多,数量、内容、性质方面都有较大改观,比如前所未见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文书的公布,成为观察秦代国家与社会的新窗口。因此以这批材料为基础,对秦代甚至秦汉的法律、政治、社会等方面研究出现了热潮。[19]把这些秦简内容作为一种史料来使用,并没有带来研究方法的转变,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文书内容集中,整理本的基础较好,就较容易被历史学者使用,另一方面,法律类文书相关外缘属性尚未被关注也是一个原因。
      
    
随着公布的简牍越来越多,利用简牍研治历史的两种方法并行使用,而且呈现出这样的规律:每批简牍在发现初期,还是将简牍内容与传世文献比对互证,当整理与研究不断的深入,开始挖掘简牍编联、缀合、册书复原等简牍的考古学信息和原始形态,材料的不断丰富,又使历史学的研究更为深入。这一点我们在后文还要谈到。
    二、证史与补史:简牍在历史研究中的功能 
    
史料是历史学的基础,传统秦汉魏晋历史研究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是以正史为主的传世文献,它们构筑了今日所能看到这段历史的基本面貌。尽管简牍数量已经足够丰富,但总的说来,还主要在证史和补史方面发挥作用。[20]本文所说的证史与补史,是指简牍材料对传世文献为基础的历史研究命题做出的补证。王国维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曾提出的四大发现说,[21]且不论敦煌文书和内阁大库档案,就中国早期历史的两批材料——甲骨文和西北简牍来说,现在看来的确显示出其学术洞见,但对相应时段历史的研究来说,后者远不如前者影响深刻。这有两方面因素,一是甲骨文是殷商史的基本材料来源,甚至殷商史主要以它来建构,而西北简牍相对于数量较多、以体系化呈现的秦汉传世文献来说,从技术层面远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二是在王说提出之后,二十世纪又有多批简牍公布,如武威汉简、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等,虽然对特定专业领域产生过震动,但对秦汉史研究整体而言,并没有成为主流的研究命题,主要是因为受到其数量、性质等局限。但近年简牍出土、整理、研究的广度与深度远超上个世纪,直接导致它们对史学研究发生作用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简牍的证史功能,即利用出土简牍与传世文献所构筑的历史场景、结论互证,已有的结论是简牍材料求证的目标,从另一方面深化已有的研究论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土文献可以作为更为直接、扎实的证据证成已有的传统观点。比如,秦代苛政表现之一就是大量使用刑徒作为劳动力,汉初人通常将其描述为“赭衣半道”。[22]这是汉代政论家为了论证汉朝建立合法性而提出的说法,并没有具体的证据。出土秦代法律文书,主要是睡虎地秦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有多种关于秦代刑徒身份的确定及工作分工的律文,呈现出刑徒与刑期存在的复杂状态;里耶秦简作为行政档案,提供了刑徒劳作的具体例证,其中有关于刑徒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分派、付受方式,以及数量、工作种类等内容,展示了县乡行政体系如何对徒隶进行管理,使这一问题更为立体的展示出来。这对秦代国家赋敛劳动力资源、甚至对其立国的基础有真切的认识。[23]
      
    
秦代徭役残酷,从汉代文献出现的语境看,多是论证汉政权建立正当性的背景铺陈。然而如果做严谨的历史学追问,则并无多少有价值的证据。秦简则提供了新鲜的史料,比如睡虎地秦简中有《戍律》的零星条文,这种史料还随着公布简牍的增多而不断增多,《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就有了更多的戍律资料,涉及到取庸代戍制度、请假销假制度等具体的细节,为重新审视这段历史提供了可能。[24]甚至同汉代制度相比较也能看出秦汉之间的差异。陈松长曾比较过岳麓书院藏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繇律的差异,发现秦律明显比汉律重,这对认识汉承秦制与秦法苛刻提供了更为具体的例证和感性认知,有助于重新认识帝制早期在制度与政治体制方面的演化。[25]
      
    
在社会经济史方面,简牍资料还能够提供宝贵的数据。雇佣劳动者是秦汉时代存在的一个社会群体,比如陈胜佣耕即为例证。学界先前对雇佣劳动虽然也有专门论述,具体到秦代,只是讲汉代情况兼及秦时,具体情况不甚了了。[26]北京大学藏秦简先期公布了一份庸作文书,经陈侃理对简文的解读得知,庸价每月110钱,每月口粮一石五斗,每石价13钱。通过对庸作的劳动力价格、相对的口粮价格、以及庸作者的地位等问题的考证,可以大致清楚秦代特定阶层的实际生存状态,甚至为理解秦末政权瓦解的因素提供了一个途径。[27]
      
    
编户齐民是中国古代国家统治的基础,因而与之相关的户籍制度是传统史学关注的重心。但文献记述的模糊、笼统,其根本原因是受限于材料。简牍中相关户籍资料将这一问题的认识带入了新的境界。目前和户籍制度相关的简牍有《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走马楼三国吴简》等,从时段上涵盖了秦统一之前到孙吴早期。从内容看,既有户籍类的样本,也有国家对户籍管理的法律规定。不同时段有类似的出土资料相比照,多角度、立体的显示出中国中古早期户籍管理的方式。尽管目前学界对简牍作为书写载体的户籍形态还有争论,但至少不会简单的以现代户籍形式来比附秦汉魏晋时代的户籍,能看出广义上的户籍文书其实应该包括形态众多、分工明确的簿书总称。[28]并且分别在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编制和庋藏,如韩树峰认为:东晋十六国以前,户籍文书以简牍为书写材料,造籍耗时费力,典藏需要相当的空间,而且查阅也相当不便,因此,中央及地方州、郡不具备收藏户籍的条件和意义,其时户籍文书仅由县、乡典藏。[29]相应的,其职能与权力也不尽相同。这种户籍管理的复杂性,对了解中央政权如何在信息传递不甚发达的时代准确掌握全国基层社会状况、从而构成集权的物质基础提供了帮助。从秦简到吴简,户籍的形态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反映了统治方式不断成熟的过程。尽管简牍资料使得户籍问题又变得复杂,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研究的倒退,这种复杂是因为新史料增多却又未多到足以明晰该问题的每一个细节。如果从积极意义上看,它至少改变了早期认识的简单化取向,甚至对“户籍”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也产生了疑问,提出了需要解决的新命题。
      
    
其次,新出简牍中有解决史学研究疑难问题的重要信息。乡、亭、里关系是上世纪汉代基层社会组织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它源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一条可能的误记。从传世文献的字里行间中做文章,各种可能性已经穷尽。新史料带来了解决问题的曙光,在已公布的少量五一广场汉简中,有关于亭的功能以及它和乡、丘关系的简文[30],这不仅意味着在东汉以至于三国时期地方基层组织体系出现了新的形态“丘”,而且乡里之亭与其也有密切的联系。这些关键线索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新路径。[31]
      
    
简牍和传世文献记载内容指向性和目的不同,它也会提供一些完全不同的历史图景,补充传统史学的盲区。比如汉代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在正史《表》《志》等记载中只有或详或略的平面描述,或依靠碑刻文献给予部分的补充。对职官设置的地域差异、时限皆不得其详,更遑论其间变化的制度因素。我们以乡级政权设置为例加以说明,传统文献给我们的印象是《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言之三老、游徼、啬夫组合,但依据出土文献,游徼并非普遍设置的乡吏,而是县吏。[32]即使三老、游徼、啬夫这套看似稳定的乡官体系,其实到了汉末三国时期也发生了改变,至少从吴简的情况看,已出现县中派出的劝农掾和典田掾分部署理原有啬夫负责的典户籍等民政事务。而这些变化是与乡里组织中出现大量的丘,其组织形态发生变化有关,这种基层组织变化之剧烈,却是传世文献全然没有觉察到的。[33]
      
    
文书简牍记载的虽然都是琐碎的日常记录,但如果以这些记录为起点追索下去,仍然可以窥见秦汉帝国统治的宏大场景,琐碎的史料中蕴含着事关秦汉以来帝国运转的痕迹。侯旭东以《元延二年日记》为中心考察了汉代官员如何使用传舍的规律及传舍在汉帝国日常统治中的意义:“广言之,贯穿帝国历史的恰恰主要是这类带有高度重复性的日常琐事,过去掌记述的史家更多的聚焦于各种变动或非同寻常的现象,对此几乎是不屑一顾。当目光投射到这类日常活动时,我们也就被带入朝廷官府生活的常态中,于此可以从更深的层面了解过去的生活,也有助于更准确地认识各种变化的意义。”[34]他还以尹湾汉简和悬泉汉简的相关记录为基础对汉代传置运转消费进行估算,进而计算出整个行政运转的成本,为进一步思考集权体制下政权走向的一般规律提供了可能。[35]
      
    
简牍与史学研究关系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简牍发现的增多和研究的深入,以此为基础讨论的问题也随之不断的被补充和修正。奴婢及相关的身份概念在秦汉法律文书中不断的出现,陈伟从秦代律令中使用的“奴妾”“臣妾”与“奴婢”前后相继关系,在秦代这样一个很短的时间区间内做出更细致的区分,而且还指出在官方文书和民间文书之间的差异,这样就细化了同一内涵概念在使用方面的区别,即使针对秦代这样一个短期王朝历史,也能有更丰富的认识。[36]又如秦代的户赋,最初是有无问题,里耶秦简出土后,证实了其存在。而《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中的《金布律》则具体说明其数量和征收时间。这种演进随着简牍公布速度的推进,也是呈加速度的。虽然还是传统的命题,但是其内容在传世文献中已经看不到任何蛛丝马迹。[37]出土简牍数量的增多,有时不仅能够直接给出答案,而且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因为有足够的样本,也能归纳总结,进行数量统计分析的条件成熟起来。比如对于“爵不过公乘”一词,其发生的时间,朱绍侯和杨际平有过争论,《肩水金关汉简》中记录卒过关记录的文书,通常都统计爵称,这些材料和已有的居延汉简一起组成了众多的统计样本,为推进这一论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8]
      
    
简牍资料证史、补史情况复杂,还与简牍性质有关。律令奏谳等法律文书因涉及面比较广,比行政档案类文书反映的问题多,可解释和拓展的空间大,更容易与传统的论题契合。比如2000年以后,张家山汉简公布,以此为基础讨论秦汉史问题的论文激增。其原因在于以前虽然有法律简牍,但与秦汉史相关的都是秦简,以此讨论秦汉时期的制度,特别是汉制,总有些隔阂,二是张家山汉简中法律条文所涉及的问题为传统史学曾经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土地制度、徭役制度、爵制、官制等,它提供了直接的材料,成为重新讨论这些问题的助推剂。[39]相比较而言,文书档案在秦汉史料中具有个案性质,在证史、补史方面表现出不同的方式。吴简研究的历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吴简发现之初,因其数量众多,学界有重写三国史的兴奋。随着竹简部分的不断刊布,它提供的多是基层小吏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书。尽管吴简中也有关于建业等跨越长沙地域的记载和国家政策传导到地方的痕迹,但是就吴简总体而言,这毕竟不是其记录的主体,尽管学者竭力进行了考索,其拓展空间十分有限,所获取的新知识不多。这些材料与传统三国史研究的主题相差甚远,两者无法构成有效的联系。不过当把吴简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从文书学、考古学等角度对吴简做专门研究时,它所提炼的信息与结论放诸秦汉到魏晋较长时段观察,却又可以显示出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从形式上看,二者都是以出土材料证史、补史,但这不是前者简单的重复和新史料与旧知识的简单比对,而是这批材料经专门化研究后重新与传统知识的比较,其结论更为精确。[40]
    三、简牍整理、研究方法的进步与史学研究 
    
简牍记载有补充或修正历史研究的功能。简牍资料对历史学研究的支撑作用,也与其自身研究的进步密不可分。如前所述,历史学者最初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史料来使用。当日本学者将其做古文书学的集成之后,从格式上可以判断每一支简的性质、前后文,或者串联出一组时代相近的简文,这样就提高了简文的利用率。近年简牍整理和自身研究进步同样也刺激了历史学的研究,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
      
    
首先是简牍整理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发掘简牍蕴含史料信息提供了可能。当下简牍整理出版通常同时有红外线图版、彩色图版以及标准释文三种信息,有的甚至还有放大图版本,这样可以将简牍图像信息尽可能的表现出来。而且如果有考古或其他外缘信息,也都以附录的形式尽量标示。不仅如此,对以前出版过的大宗简牍也开始以新的技术手段重新整理。比如居延汉简,虽然先前有多种不同的释文本,但是台湾中研院史语所简牍整理小组出版了红外线本并重新订正了释文。大陆地区的居延新简也是如此,首次是由中华书局公布的图版本,其图版多漫漶不清,影响了使用。张德芳重新做出红外线版和彩色照片版,据此修正了原释文,并对简文做了集释。同样,陈伟团队对20世纪出土的秦简材料也做了通盘的整理工作。其特点是补充缺文,修订旧释文,调整缀合编联。刊布了更清晰、完整的简牍图版,提供了更加准确的释文文本,博采众长的释文集释。[41]这些简牍成果,甚至已成为简牍整理出版的标准模式。
      
    
全面扎实细致的整理工作为简牍的研究进步提供了帮助。比如有学者发现在岳麓书院藏秦简背面有背划线,联系简面文字内容考察,发现这种背划线是在简牍编联时为保证不至错简而作,这一发现,从内容之外寻找到了一条复原简册的线索。同样的,反印文、编痕这些特征也都为简册复原提供了帮助。[42]又如,古井或墓葬出土简牍较为集中,多成坨出现,整理者通常附有简牍揭剥示意图,即标示出简牍出土时的相互位置关系,这对复原数量较大、格式单一的文书档案简提供了客观依据,甚至成为主要的凭借之一。这种考古信息引发了研究方法的进步,比如吴简竹简部分已公布的几册后面均附有成坨简的揭剥图,多的达千余枚,这使得原本以单枚简形式出现的吴简有了复原成为一组文书的可能,学界对簿书进行复原,尽可能恢复这些简册的原貌,这样历史学者所面临的不再是断烂朝报的残简与散简上不成体系的文字,而是一份份当时小吏编写行政资料的原貌。很显然在此材料基础上的研究与之前的工作不可同日而语,它能提炼出单支简无法显示出的大量信息,提高了简牍使用效率。所以吴简研究从单个语词考释、册书格式复原,很快转入到簿书文本的直接复原,凌文超甚至提出古井简牍文书学的概念。[43]从出土地形态对简牍做出的区分,势必改变以前学界只探求简牍文字的做法,而开始从新的路径重新思考这类材料。又如居延汉简很早就有残简缀合工作,而发表时给出的信息量有限,总体来说数量不大。而当下简牍出土数量足够多,图版足够清晰,地层、探方等属性信息开始丰富,使得更多的残简缀合成为可能,这在新近公布的《里耶秦简》《肩水金关汉简》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这也同样丰富了作为史学研究的材料来源。法律文书通常和相关历史研究直接关联,行政文书与此不同,它通常是数量巨大的政府日常琐事的记录,单支简能提炼出的信息有限,如果能够朝着恢复简册本来面目的方向努力,那么其史料价值大增。行政文书简牍与历史学研究之间呈现的正是这样的趋势。
      
    
其次,对简牍文字以外内容的研究,不仅拓宽了简牍研究的领域,而且对历史学的研究也能提供切实的帮助。陈梦家在《汉简缀述》中专辟《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节,讨论了出土、材料、长度、刮治、编联、缮写、容字等方面的内容,现今这些内容也成为简牍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结论也成为历史学研究的证据和素材。例如,西北汉简记录了“合檄”,但就实物而言数量不多。而新世纪公布的长沙地区东汉简牍中则有很多这样的实物,根据2006年公布的东牌楼东汉简牍,邬文玲讨论了东汉简牍中出现合檄不同形态与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探讨形制对文书内容与性质的影响。[44]目前公布的少部分长沙五一广场汉简看,又有更多形式的合檄出现,从形制方面探讨简牍内容,以至于当时文书行政的细节,进而观察政治运作提供了更多的样本和可能。[45]
      
    
简牍出土绝大多数已经散乱,如果能够恢复散乱前编联的本来面目,其史料价值会大大提高。这一点学界也曾做了努力,比如大庭脩曾试图努力复原各种册书,并且也有《元康五年诏书令册》这样成功的例子。[46]但总体来说,这在所有简牍中只占少数。所以学者开始转向总结编联的规律。比如邢义田除从格式和内容上做复原工作以外,还以永元兵物簿为例观察簿书编联的长度限度。[47]尽管从后出材料看也有其他可能性,但这些讨论都试图还原当时的历史场景,从文书制度角度来探知当时行政流程。侯旭东同样根据永元兵物簿,并参考悬泉汉简中“传车亶轝簿”等册书,对簿籍简册中呈报简的位置做了考证,以观察文书书写阅读的基本顺序。[48]汪桂海甚至把简牍书写材料的来源、加工、分配作为考察对象,将作为史料的简牍放在物质属性中思考,简牍本身也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49]
      
    
即使就简牍内容而言,除了文字直接提供的信息以外,学界也开始从笔迹与内容关联的角度,找出其中反映的问题。在里耶秦简集中公布之前,曾先期公布了少量简牍,编号为8-157的木牍是关于乡官里吏任免的一道文书,内容较为完整。学者们从这枚木牍不同部分书写的笔迹差别等进行分析,判断其书写者、责任人、正本或副本等问题,进而讨论地方官吏任免的流程、权限等。[50]这样可以看出行政权力如何行使,文书行政基本程序,地方组织的行政运作等,这也是简牍研究方式、途径变化对史学研究给予的深刻影响。
    四、简牍作为史料的限度与可能趋向 
    
毫无疑问,相比传世文献而言,出土简牍材料的原始性是其优势,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传世文献所具有的体系化、完整性的特点,也是简牍资料的短板。从历史学角度反观简牍研究,王彦辉认为还存在着选题的碎片化,简牍与历史研究的脱节,重实证、轻理论等问题。[51]除此以外,如果单纯从技术层面,作为史料的简牍,熊铁基提到还要注意其地域差异和书写人的主观因素。[52]我们在使用过程中的确要注意这样一些偏差和局限,以规避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其一是简牍书写内容的错误。简牍虽然是当时人所书写的第一手资料,却并不意味着这是纯粹客观、准确的资料。尹湾汉简中有《集簿》木牍,被认为是上计文书的副本,有一个项目是西汉东海郡的人口统计,其中80岁和90岁上的高龄人口需要单独列出,高大伦将90岁以上人口占东海郡总人口的比例与1953年和1990年中国大陆地区相关数值相比较,发现竟分别是83倍和20倍之多。这是因为一方面上级需要人口数字不断增加,夸饰太平,另一方面,下面想逃避赋税、冒领奖赏。因而上计吏就想出了这样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在不断急剧膨胀的人口数字中,可免除赋税享受优待人口的比例就出奇的高。[53]走马楼三国吴简最早公布的《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是依田亩性质和数量来收缴各类赋税的莂券,其统计数值也有不少错误,[54]对于个种缘由,苏俊林认为,既有书写和统计错误,也有基层官吏舞弊所至。[55]上面两个例子说明,即使看似客观的档案文书,受到各种因素干扰,也会影响到其真实度。
      
    
其二是研究者认识的差异。前揭简牍整理研究水平的提升会影响到史学研究。吴简的研究史可以作为一个例证,最初的研究还是偏重于名物训诂、或者寻找和传统论题相关的契合点。面对这些数量庞大、散乱的材料,一时无法看到其本来面貌,不同学者的学术训练背景和知识结构导致他们对同一问题也言人人殊。我们曾搜集了户籍类文书中注记“刑”的各家说法,总共有9种,作为赋税的“地僦钱”更有15种之多。[56]这种认识上的不同,导致即使面对第一手资料,也难以有效的为历史研究服务。
      
    
其三,简牍内容的局限。简牍作为原始资料,也意味着没有经过史家重新整理而呈体系化。因此每一批次材料其性质通常比较单一,例如西北屯戍汉简以边地军政档案为主,走马楼三国吴简则是孙吴早期长沙地区临湘侯国的部分文书。虽同为地方档案文书,其内容却凿枘不合。同时,每批简牍所对应的时间断限也有限度,并且文书档案多为一地之制度,是否为当时全国通行制度也未可知。比如里耶秦简是迁陵县的文书,其中所能控制并交纳赋税的的户数不多,[57]简7-67+9-631自名为迁陵吏志,官吏员额满员有103人,[58]很难相信在秦腹心之地所设县也是这么高的官民比例,行政成本如此之高。故而若据此看简中所涉及的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也很难定论。因此从整体上看这些一时一地,性质不同的简牍文书,很难如传世文献那样构成一个完整的时间、问题链条,对这段历史整体研究能够提供的帮助也就有了一定限度。
      
    
目前预期即将公布的秦汉魏晋文书简牍资料还有多批,对这些简牍信息本身的解读有很多工作需要进行。而已公布的简牍消化、吸收还要假以时日,对这些材料做编联、缀合、复原等二次整理,对史料做进一步解读是史学研究的重要基础,[59]这也是简牍为史学研究提供信息所必须经历的阶段。除了这些必要的工作之外,把文书类简牍作为史料来观察还要注意这样的问题:

    
一是对每批简牍性质的整体认识。这一点学界已有思考并付诸实践,比如两湖地区墓葬出土律令文书的增多,也有学者不仅满足于简单的使用简文作为基本的史料来源,而且也开始反思这类材料的性质。对于墓葬出土的律令有明器说(邢义田)、镇墓说(冨谷至)、选择实用文书说(周海锋、纪安诺)等几种。尽管这种反思还无法得出明确的答案,但是至少会促使我们考虑使用这些材料的限度。[60]行政档案文书也有这样的问题,走马楼吴简虽然可以肯定是临湘侯国的文书,但如果具体到侯国的某一部门,才能进一步清楚这批文书制作、传递的行政层级,在行政体系中的位置等。[61]在对简文进行细致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各批次材料的性质,才能清楚其作为史料运用的边界。
      
    
二是要关注简牍史料与传世文献在运用方面的共性问题,注意对传世史料处理方法的移植。与上一点谈到文书性质问题相关的,需要考虑不同性质简牍材料的书写动机,这与目前中古早期研究中使用的历史书写或有相通之处,[62]需要谨慎的注意出于不同书写目的而形成的简牍材料适用范围。
      
    
三是注意是简牍的文物属性。对史学研究来说,简牍的文字属性甚至图像属性是历史学家关注的重点。不过考虑到简牍同时也是文物,而目前公布简牍内容主要是文字和图版,所以已有学者开始关注简牍的材质等物质属性。韩华分析了甘肃简牍博物馆所藏部分简牍实物,将重要简册与书写材质之间建立起联系。[63]通过科技考古手段或可以提取出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比如日本学者使用“年轮断年也可应用在木简研究,如发现同一坑位出土的咒符皆为同一木材所制作,或透过比对木头纹路重新确定零碎削衣之间的关系”。[64]如果这些技术手段应用到中国出土简牍的整理、复原,自然可以得到更多更准确的史料信息。
      
    
新世纪以来,出土的简牍数量激增,同时各类基金项目支持力度持续加强,也使简牍刊布的数量、速度、质量较以前有显著提高,这极大的扩充了基本史料来源。不仅如此,出土史料内容的不确定,出土时机的偶然性,常会给学界带来不期而遇的惊喜,引起学者的兴趣,这些已经并会继续影响着秦汉魏晋历史的研究生态。
注释
    

      
      
    [1] 何兹全:《简牍学与历史学》,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又收入其著《何兹全文集•中国史综论》,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徐苹芳:《汉简的发现和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第6期,又收入其著《中国历史考古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赵汝清:《日本学者简牍研究述评》,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一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张春树:《八十年来汉简的发现、整理与研究》,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第三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谢桂华:《二十世纪简帛的发现与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又收入其著《汉晋简牍论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卜宪群:《20世纪的简帛学与史学研究》,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2] 郑有国《中国简牍学综论》一书辟专节谈了简牍学与史料学的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02-206页);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中《绪论·居延旧简的史料和学术价值》有专门讨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18页);沈颂金也有相关论述,参看沈颂金:《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第309-318页。陈文豪主编《简帛研究汇刊—第二届简帛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二辑),专门对二十世纪著名简牍学者劳干、马先醒、王国维、商承祚、裘锡圭、何四维、鲁惟一、大庭脩、罗振玉、于豪亮、高敏、陈直、饶宗颐、陈梦家、林剑鸣等先生的简帛研究成就做了评述,其中也涉及到了简牍与史学的关系(中国文化大学文学院、简帛学文教基金会筹备处发行,2004年)。
    [3] 前者如高敏:《秦简、汉简与秦汉史研究》,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又收入其著《秦汉史探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鲁惟一著、张书生译:《秦汉简帛与秦汉史研究》,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一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谢桂华:《秦汉简帛与秦汉史研究》,收入其著《汉晋简牍论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熊铁基:《简帛在秦汉史研究中的地位》,编委会:《安作璋先生从教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济南:泰山出版社,2001年,又收入《熊铁基学术论著选》,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冨谷至:《21世纪的秦汉史研究——从简牍材料出发》,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二〇〇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王彦辉:《对简牍与秦汉史研究的几点思考》,《史学月刊》2011年第5期。后者如斯琴毕力格、关守义、罗见今:《简牍发现百年与科学史研究》,《中国科技史杂志》2007年第4期;徐世虹:《出土法律文献与秦汉令研究》,王沛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一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
    [4] 除了前揭成果之外,另有赵汝清:《国外发掘、研究中国简牍概况》,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一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傅振伦:《回忆西陲简牍的发现及研究》,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一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大庭脩:《我的汉简研究四十年》,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简牍学研究》(第二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邢义田:《劳干先生访问记》《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藏居延汉简整理文件调查记》《对近代简牍著录方式的回顾与期望》,均收入其著《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5] 蔡渊迪:《〈流沙坠简〉考论》,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64页。
    [6] 郑有国:《台湾简牍研究六十年》,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5页。
    [7] 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5-36页。
    [8] 大庭脩著、徐世虹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五篇第二章《爰书考》,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440-455页。
    [9] 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2页。
    [10]徐苹芳:《文史》(十三辑),中华书局,1988年,又收入其著《中国历史考古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作者附记为1963年旧作。
    [11] 徐苹芳:《考古》1973年第3期,又收入其著《中国历史考古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2]徐苹芳:《再谈简帛文书的整理与出版》,收入其著《中国历史考古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3] 籾山明:《日本居延汉简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张德芳主编:《甘肃省第二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4] 陈直研究居延汉简的时间从1956到1962年。见《居延汉简解要自序》,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65页。
    [15]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0页。
    [16]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0页。
    [17] 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3页。
    [18] 谢桂华:《新、旧居延汉简册书复原举隅》,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1992年,后收入其著《汉晋简牍论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
    [19] 比如在1980年前后就出版了高敏著《云梦秦简初探》(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等著作和论文集。
    [20] 卜宪群指出简帛对历史学的影响包括证史、补史、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参看卜宪群:《20世纪的简帛学与史学研究》,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谢桂华先生认为简牍之于历史的功能包括证史、纠史、补史、拓宽几项。参看谢桂华:《二十世纪简帛的发现与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后收入其著《汉晋简牍论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如果粗线条的归类,两位分列的几点皆可归到证史与补史两个方面。
    [21] 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十四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39页。
    [22] 见《汉书》卷51《贾山传》和《汉书》卷24《食货志》。
    [23] 于振波认为秦代的赦免制度到秦统一后就很少实行,这是为了保证社会生产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而论证出秦统治残酷这一结论。参看于振波:《从劳动力需求看秦代的赦免制度》,杨振红、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六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24] 朱德贵:《岳麓秦简所见〈戍律〉初探》,《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
    [25] 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徭律”例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一辑),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
    [26] 劳干:《汉代的雇佣制度》,《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二十三本上;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徐扬杰:《汉代雇佣劳动的几个问题》,《江汉论坛》1982年第1期;庄辉明:《略论汉代雇佣劳动的发展及其原因》,《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1期。
    [27] 陈侃理:《北京大学藏秦代庸作文书初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十四辑),上海:中西书局,2014年。
    [28] 相关研究参见张荣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王彦辉:《秦汉户籍管理与赋役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65-92页。
    [29] 韩树峰:《论汉魏时期户籍文书的典藏机构的变化》,《人文杂志》2014年第4期。
    [30] 最新的研究成果梳理见王彦辉《聚落与交通视阈下的秦汉亭制变迁》,《历史研究》2015年第5期。
    [31] 王彦辉《聚落与交通视阈下的秦汉亭制变迁》,《历史研究》2015年第5期。
    [32] 于振波:《秦汉校长考辨》,《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1期。
    [33] 徐畅:《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乡劝农掾”的再研究——对汉晋之际乡级政权的再思考》,《文史》2016年第1辑。
    [34] 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35] 侯旭东:《皇帝的无奈——西汉末年的传置开支与制度变迁》,《文史》2015年第2期。
    [36] 陈伟:《“奴妾”“臣妾”与“奴婢”》,王捷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制史研究》(第六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217页。
    [37] 周海锋:《岳麓书院藏秦简〈金布律〉研究》,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七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
    [38] 贾丽英:《西北汉简所见民爵分布与变迁》,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七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
    [39]邬文玲等对此做过综述,参看邬文玲等:《当代中国简牍学研究》中编第三章《简牍文书与专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40] 徐畅:《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整理研究二十年热点选评》,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十五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41] 邬文玲:《〈秦简牍合集〉评介》,《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1期。
    [42] 孙沛阳:《简册背划线初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陶安:《岳麓秦简复原研究•序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43] 凌文超:《集简成册 考信于簿——吴简文书学研究的新创获》,《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3月1日。
    [44] 邬文玲:《“合檄”试探》,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〇八),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45]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前言》,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
    [46] 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汉简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47] 邢义田:《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语所藏居延汉简为例》,收入其著《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48] 侯旭东:《西北所出汉代簿籍册书简的排列与复原——从永元兵物簿说起》,中共金塔县委等编:《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
    [49] 汪桂海:《汉代简牍的加工、供应》,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〇九),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
    [50] 相关研究参见游逸飞:《再论里耶秦牍8-157的文书构成与存放形式》,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51] 王彦辉:《对简牍与秦汉史研究的几点思考》,《史学月刊》2011年第5期。
    [52] 熊铁基:《简帛在秦汉史研究中的地位》,编委会:《安作璋先生从教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济南:泰山出版社,2001年,又收入《熊铁基学术论著选》,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53] 高大伦:《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中户口统计资料研究》,《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
    [54] 胡平生:《〈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统计错误例解析》,载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〇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又收入其著《胡平生简牍文物论稿》,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黎石生:《〈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补正》,《中国文物报》2002年10月18日第7版;凌文超:《〈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莂〉数值释文订补》,载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〇〇八),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陈荣杰、张显成:《〈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注释的数值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2年第2期。
    [55] 苏俊林:《〈嘉禾吏民田家莂〉所见孙吴基层吏员的舞弊手法》,《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十一辑),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
    [56] 沈刚:《〈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语词汇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74-77页、79-81页。
    [57] 已公布材料中没有迁陵县户口数量的直接记录,但根据其中“积户”和“见户”的不同理解,除了张春龙认为积户为实有户数的观点外,还有这样几种推算出的户数:152-191户(王伟、孙兆华:《“积户”与“见户”:里耶秦简所见迁陵编户数量》,《四川文物》2014年第2期)、300-400户(唐俊峰:《里耶秦简所示秦代的“见户”与“积户”——兼论秦代迁陵县的户数》,简帛网2014年2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87)、2000户(晋文:《里耶秦简中的积户与见户》,《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即使按照晋文推算户数最高的观点,也承认即使将所有租赋相加,也养活不了多少官吏,迁陵县的主要财政来源还是朝廷的大量拨款。
    [58]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十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59] 谢桂华曾对简帛研究进行展望,认为需要加快简帛文献资料的整理和出版;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改善研究条件;加强简帛资料研究的基础工作;加强实证研究,改进简帛研究的方法;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学术队伍建设等,参见谢桂华:《回顾与前瞻——百年来简帛发展历程及其检讨》,载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又收入其著《汉晋简牍论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目前看来谢先生所提及的几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
    [60] 纪安诺《尹湾新出土行政文书的性质与汉代地方行政》,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二〇〇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周海锋:《秦律令之流布及随葬律令性质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61] 侯旭东:《湖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性质初探——从〈竹简(肆)〉涉米簿书的复原说起》,长沙简牍博物馆编:《长沙简帛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中西书局,2017;徐畅:《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基本性质论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6日。
    [62] 孙正军:《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文史哲》2016年第1期。
    [63] 韩华:《试论西北简牍材质在残简缀合和册书复原中的作用》,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主办:《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五届年会暨海昏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南昌2017年。
    [64] 石昇烜:《日本奈良文化财研究所访问记》,微信公众号“先秦秦汉史”2018年5月1日。
      
    本文原刊《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0期,总280期。引用请查阅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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