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三章曰:“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其中,“不尚贤”中的“贤”字,历来被释为“贤能”“贤才”“德才兼备之人”。有的学者甚至据此认为,老子所处时代晚于主张“尚贤”的墨子所处时代。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助理研究员富察贵嘏在《再论老子“不尚贤”》(《老子学刊》第15辑,巴蜀书社2020年版)中认为,虽然《说文解字》确实将“贤”训为“多才”,但“贤”是一个形声字,从贝臤声,凡归于贝部的汉字大多与财富、钱财相关。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云:“财各本作才,今正。贤本多财之称,引伸之,凡多皆曰贤。人称贤能,因习其引伸之义而废其本义矣。”富察贵嘏认为,“由是观之,‘贤’字的本义应该是‘多财’,即财产多;而‘贤能’是其引申义之一”。杨树达《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指出:“以臤为贤,据其德也;加臤以贝,则以财为义矣。”因此,富察贵嘏认为,“试将‘贤’字本义套入老子‘不尚贤’一句之中,则其意为不崇尚财产之多,使百姓不贪财争利。如此一来,则与下文中‘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一样,指的都是物质财富,上下文的语意由此才能得以首尾相贯”。 在《道德经》一书中,“贤”字共有三处。除第三章以外,另见于第七十五章“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以及第七十七章“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富察贵嘏认为,根据上下文,第七十五章中的“贤”应为其另一引申义,意为“胜过、超过”。至于第七十七章中的“贤”字,过去常常训为“聪明才智”。蒋锡昌《老子训诂》(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则认为:“此‘贤’字亦训多财,即指上文之‘有余’而言。此言圣人为而不恃有余,功成而不处有余,以其根本不欲见自己之有余也。三句正承上文而言。”富察贵嘏认为,蒋锡昌将此处的“贤”字与上文“有余”进行对照辨析,“这应该是妥当的”。但是,“贤”字是否仍应释为“多财”,即“有余”是否狭义地指“多财”,则“尚可斟酌”。《玉篇·贝部》云:“贤,多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亦云:“贤本多财之称,引伸之,凡多皆曰贤。”因此,富察贵嘏认为,此处的“贤”字应为词法学中词义扩大的现象,即由狭义的“多财”扩大到多义的“多”,从而对应“有余”。 富察贵嘏认为,虽然《道德经》中三个“贤”字的含义不尽相同,但应该均与《墨子》中的“贤”字不同,并非传统理解的“贤能”之义。《墨子》的“尚贤”,使用的是“贤”字的引申义“贤能”。而《道德经》的“不尚贤”,使用的则是其本义“多财”。因此,他认为“至少根据这一点,就不能说明老子晚于墨子,反而应该是老子早于墨子。因为在老子所处的时代,‘贤’字‘多财’的本义尚未完全荒废,仍可在著文时使用”,“若用‘多财’的本义诠释‘贤’字,则‘不尚贤’一句恰恰体现了老子的财富观,这是完全符合老子寡欲知足思想的”。 (南凯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