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文学史 丁帆 文学制度 编者按:中国现当代文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文学制度,作家的创作、文学文本、读者的阅读与文学的生产、流通、消费发生着紧密联系,作家的职业性和社团归属,作品传播对报刊和出版以及文学批评、文学论争、文学审查和文学奖励的参与等,共同形成了中国现代文学强大的制度力量。2020年11月,作家出版社出版丁帆主编《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该书将研究对象的时间上限划定在清末鸦片战争以后现代文学制度的萌芽期,下至21世纪,以文学制度研究为方法和切入角度,全方位梳理、分析和考察中国现当代文学,系统论述了百年中国新文学的建制化历史,显现出文学制度研究的自觉意识,深化了中国当代文学社会学研究。中国作家网经出版方授权,现遴选部分文字刊发,以飨读者。下文选自全书第一编,本部分作者施龙、倪婷婷。 《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丁帆主编,作家出版社2020年11月出版 清末拉开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序幕,文学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当然,就现代文学制度而言,这一时期还只是新的文学制度的萌芽期。现代文学制度之所以于此时浮出水面,一方面得益于文学观念的转型,另一方面,更在于相关结构性要素渐趋成熟并建构起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文学、文化运作系统。就前者而言,王国维借鉴西方学术、哲学思想而产生的对文学的新的认知颇为关键,特别是他慧眼独具地提出了“古雅”说,为现代文学制度的建构奠定了理论基础;就后者而言,清末相关出版法规的陆续出台、“印刷资本主义”的渐趋发达,以及因为新式社会分工造成的文人生活方式、文学团体组织方式的变化,则以合力缓缓造就了现代文学制度的雏形。 文学独立性地位的确认 现代文学制度是在晚清文学观念变革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形的。盘点清末的文学主张,确已出现许多区别于传统的新观念,不过大都只言片语,如鲁迅曾很早指出文学的根本特征在于“增人感”,吉光片羽虽然让人耳目一新,但应该说,并没有撼动古典美学的根基,更无从谈到重建。从这个意义上讲,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以系统的眼光、严密的逻辑剖析文学的性质、功能,摧陷廓清,具有突破性的历史价值。本节即以王国维与其《红楼梦评论》为中心,系统陈述文学的性质、功能、对象等相关内容,适当延及后来的白话文学实践,讨论王国维的文学观对后来逐步成形的现代文学制度提出的要求与预设的限制、提供的理论资源等问题。 一、 文学的性质对现代文学制度的限制 从系统的文学批评的角度看,文学在中国文化史上就一直缺乏应有的独立地位。从《典论•论文》所谓“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名利论,到《文心雕龙》“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的道统论,再到韩愈的“文以明道”和周敦颐的“文以载道”的赤裸裸的工具论,占主流的一直是这种功利的、附庸的、实用的文学观,虽偶有屈原、陶渊明、杜甫、苏轼这样的“大诗人”出现,但“纯粹美术上之著述,往往受世之迫害,而无人为之昭雪”,难怪王国维有这样的感慨,“美术之无独立之价值也久矣”。王国维采用叔本华哲学、美学思想观照,以系统的眼光、严密的逻辑研究《红楼梦》,直接肯定了其文学的审美本质。王氏认为,“红楼梦之精神”“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人生于世,感到自身的不足、缺憾而有各种欲望,又为保存自己与种姓计,欲望无止境而甚难一一满足,故生活的性质是痛苦的。为求解脱,人类知识逐渐发达,然而知识亦不过满足部分愿望而已,人的欲望则水涨船高,永难餍足。因此,能够使人暂时忘却痛苦、心态得以平复的“美术”,必然是与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可爱玩而不可利用者是已”。所谓“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是也,当此之际,人实际上就处于一种精神上的解放、自由、自在的境况。 文学之美有两种表现形态:一曰优美,一曰壮美。王国维认为:“今有一物,令人忘利害之关系,而玩之而不厌者,谓之曰优美之感情。若其物直接不利于吾人之意志,而意志为之破裂,唯由知识冥想其理念者,谓之曰壮美之感情。然此二者之感吾人也,因人而不同;其知力弥高,其感之也弥深。”优美、壮美作为相对的两个美学范畴,其实有相对应的两种人生状态,这就是尼采所谓日神精神与酒神精神,或洪堡所谓散文人生与诗性人生。这两种人生状态以及相应的两种美学形态,本无高下之别,但在晚清积弱积贫因而穷则思变的氛围中,后者得到了较多肯定,其中的代表就是鲁迅的《摩罗诗力说》。《摩罗诗力说》晚《红楼梦评论》两年出,鲁迅虽与王国维在文学本质观念方面一致,但特重“伟美之声”,“震吾人之耳鼓者”。当然,两者更重大的差别,在于王国维较为偏于形而上,鲁迅则比较倾向于在形而下的意义上与王国维做出同样的判断。这也可以窥见鲁迅后来的创作何以在总体上亲近“为人生”的文学(当然还有其他因素)。五四时期的“人的文学”,在胡适将“人的文学”阐释为“主张‘人情以内,人力以内’的‘人的道德’的文学”时,有的创作“情感水平滑到了伪参照系之下;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文学更类似于意识形态语言的和更日常形式的运行”,其实偏离了《红楼梦评论》确立的文学审美立场,而他们和王国维之间其实也形成了一种断裂。这或如王国维所论,“个人之汲汲于争存者,决无文学家之资格”,而这种在理论与创作两方面都重“人”轻“文”的状况白话文学兴起以后,启蒙已经是一个强势“传统”。时人乃至局中人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例如周作人在《小河•诗序》中对他个人所作诗歌的自我评判:“或者算不得诗,也未可知;但这是没有什么关系。”,要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及以后的一批独立作家(如沈从文、老舍、张爱玲等)那里,才有较大改观。他们的生活和写作方式,使自由写作成为可能,当然也就更能体现、表达审美世界中的自由况味。 客观地说,“五四”及以后的众多作品在美学境界上大概接近王国维所谓“古雅”。古雅“存于艺术而不存于自然”,指的是那些“决非真正之美术品,而又非利用品者。又其制作之人,决非必为天才,而吾人之视之也,若与天才所制作之美术无异者”。相比于优美、壮美的先天性、普遍性和必然性,古雅是后天的、经验的、偶然的,所以对它的判断取决于时代、环境、人种等因素。现代文学中绝大多数的作家作品都属于这一层次,虽然,也自有其作用,因为古雅虽然从美学上看不及优美、壮美,“然自其教育众庶之效言之,则虽谓其范围较大成效较著可也”。应该强调,这里的“教育众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启蒙,而是普及美育。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文学中真正的“美术者”也须有古雅之修为。这从现象上看,“书有陪衬之篇,篇有陪衬之章,章有陪衬之句”是无法避免的,而“此等神兴枯涸之处,非以古雅弥缝之不可”,所以自然要借修养之功力。在这一方面,鲁迅表现得甚是显著——显然,这么说不会贬低他作为“大诗人”的天才。所谓“文学者,不外知识与情感交代之结果而已。苟无敏锐之知识与深邃之感情者,不足与于文学之事”,对纯粹知识的敏锐洞察和对微妙感情的深邃体察,正是鲁迅表现于外的最重要的两个特点。 由上面的论述可知,真正的文学是天才的事业,其实与具体的文学制度无关,而谈文学制度,所关涉的美学层次应该主要限于所谓古雅,即中智之人通过内在的修为并倚赖外在的条件所能达到的境界。文学制度研究所能做到的,不过是对文学常态的一种系统化外在分析,这是文学的本质对此一研究的限制,但反过去立论,其实也不难推想出它对文学制度的类似于“消极自由”的要求:既然真正伟大的文学如羚羊挂角不可寻踪,那么进行制度设计——这主要是指“看得见的脚”对文学的规训、管制与借由“看不见的手”所自然形成的对制度系统之缺陷的调整等主观因素——时,就应该尽量宽松,使之具有相当的弹性。这样,起码可以促成较多的能够提升民族审美能力、培养国人爱美习性的古雅之作出现,也许就可以间接催生文学大家。 二、 文学的功能为现代文学制度提供的理论资源 《红楼梦评论》本诸叔本华美学理论,认为悲剧实有三种:“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红楼梦》中宝黛之爱情悲剧,乃“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所致,所以称得上“悲剧中之悲剧”。人生悲剧要么己身经历,要么旁观而来,这二者恰恰就是王国维所认为的从生活的痛苦中解脱出来的两种途径:其一为“观他人之苦痛”,其二为“觉自己之苦痛”。虽然二者殊途同归,境界却有高下之别:后者的解脱“由于苦痛之阅历”,属痛定思痛后的“疲于生活之欲”所致,是被动的、“他律的”;前者的解脱则“由于苦痛之知识”,为洞察人生本质以后的彻底决绝,是主动的、“自律的”。在《红楼梦》中,惜春、紫鹃的解脱出于“觉自己之苦痛”,是神秘的超自然力量造成的宗教性质的解脱;宝玉则出自“观他人之苦痛”,是自然的人性导致的人生悲剧。 …… 相关文章: 丁帆:文学制度与百年文学史 (本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制度史》一书绪言,原发于《当代作家评论》2016年05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