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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年孙中山“民族建国”思想中的“民族”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20-12-11 未知 郑大华 参加讨论

    摘 要:晚年孙中山主张建立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或“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民族国家”。他的“大中华民族主义”中的“大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同化满、蒙、回、藏等其他少数民族,并通过汉族的改称而形成的;他的“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中的“国族”,实际上指的就是汉族。因此,它们所体现的都是孙中山自清末以来就具有的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而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具有历史局限性,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
    关键词:孙中山;大中华民族主义;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民族建国;民族国家
    作者简介:郑大华,湖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地址:长沙市,邮编410081。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与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16AD J003);国家民委重点课题“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研究”(项目批准号:2014—GM—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为了国家的独立和富强、民族的解放和复兴,奋斗了整整四十年,最后留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遗嘱”而与世长辞。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与一切伟大的人物一样,受历史、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孙中山也有他的历史局限性,客观公平地指出他的历史局限性,并对其原因和影响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这不仅不会损害他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的光辉形象,相反更能使他的光辉形象丰富多彩,客观可信。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孙中山晚年所主张的建立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或“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民族国家”的思想作一新的研究,1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建国”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孙中山“民族建国”思想中“建国的主体”问题,即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还是“多民族一个国家”,简言之,即“民族”问题。
    
    辛亥革命前,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王朝国家”,而非近代的“民族国家”。2中国近代的“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肇始于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时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的成立,是中国近代民族国家初步建立的重要标志。3但不久,袁世凯上台后,以一系列的倒行逆施活动破坏了南京临时政府所建立起来的民主共和制度,并且大搞个人专制集权和尊孔复古活动。辛亥革命宣告失败,近代的民族国家并没有在中国真正建立起来。辛亥革命失败后,中国人民继续为建立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而探索、奋斗,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中国近代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1920年前后,孙中山在吸取辛亥革命以及后来的护国战争、护法运动相继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并借鉴美国的建国经验,提出了建立“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的建国思想。用他《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的话说,就是“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指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引者)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地民族国家”。4
    如上所述,中国的民族建国肇始于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当时的革命派主张排满和建立民主共和的单一的汉民族国家,并为此与主张合满和建立君主立宪的包括满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的立宪派进行过激烈论战,其中,革命派该主张的最早提出者便是孙中山。早在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组织革命小团体兴中会时,就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和“平均地权”一起,又成了同盟会的“十六字”革命领纲。1906年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又将同盟会的“十六字”革命领纲归纳成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亦即所谓“三民主义”,其中“民族主义”的内容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和他领导的革命派迅速放弃了他们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主张,而接受了立宪派的“合满”建议,主张“五族共和”,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辨明,即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是否接受了“五族共和”的主张?就目前学术界的观点来看,大多数学者持的是肯定态度,尤其是长期研究孙中山及其思想的学者,认为孙中山接受了“五族共和”的主张。6但也有学者认为,孙中山“对五族共和是抱着充满怀疑的保留态度的”。7更有学者认为:“就孙中山个人的民族主义思想来说,则他从来也没有认同过‘五族共和’。”8
    笔者以前也认为孙中山接受了“五族共和”的主张。9但是,最近笔者再次认真阅读了《孙中山全集》第1卷和第2卷,并结合其他资料,得出如下新的看法:说孙中山“从来没有认同过‘五族共和’”,这话有些绝对。这涉及如何理解“五族共和”的涵义问题。所谓“五族共和”,意指汉、满、蒙、回、藏这五大民族共同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国家,从而实现孙中山1912年1月1日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所发表的《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强调的“民族之统一”和“领土之统一”,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的“中华民国人民”不分“种族”“一律平等”。就此而言,尽管孙中山只是1912年在北京、张家口、太原等地会见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代表时偶尔使用过“五族共和”一词,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从来没有认同过‘五族共和’”,只要我们认真翻阅下《孙中山全集》第2卷就会发现,民国初年他在很多场合都强调过汉、满、蒙、回、藏这五个民族之统一和团结对于中华民国的重要意义,强调过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要不分种族“一律平等”。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孙中山对“五族共和”的认同又是受形势所迫而不得不做出的一种选择。因为自1905年后,孙中山虽然在一系列演讲和文章中,旗帜鲜明地反对笼统的排满主义,尤其反对少数革命党人所鼓吹的狭隘的民族复仇思想,但他从来没有放弃过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主张。
    1906年,孙中山在《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即明确指出,“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而只是反对少数害汉族的满洲贵族,对于广大普通满洲人决无反对之理,并斥责那种认为“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的主张是“大错”,表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能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他当初灭汉族的时候,攻城破了,还要杀十日才肯封刀,这不是人类所为,我们决不如此”,但同时他又再三申明,“不许那不同的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因为我汉人有政权才是国,假如政权被不同族的人所把持,那就虽是有国,却已经不是我汉人的国了。我们想一想,现在国在那里?政权在那里?我们已经成了亡国之民了”,10为此,他强调要进行民族革命,推翻满人的统治,恢复汉人政权,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而此前学术界(包括笔者本人)在引用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时,只引用他认为“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的主张是“大错”的那段话——而很少引用他对民族革命是要恢复汉人政权的那段话——来说明孙中山不是一个狭隘的排满主义者,而是一个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领袖。同样是在1906年,孙中山和章太炎等人在制定《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解释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十六字纲领”时写道:“今日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权”。所以,“驱除鞑虏”的意思,就是要“覆彼政府,还我主权”;而 “恢复中华”的意思是:“中国者,中国人(这里指的是汉人——引者注,下同)之中国;中国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11即使是到了辛亥革命前夜,他在美国旧金山的一次演说中还一再强调:“今日欲保身家性命,非实行革命,废灭鞑虏清朝,光复我中华祖国,建立一汉人民族的国家不可也。”12这里所强调的是“建立一汉人民族的国家”,而非包括满人在内的多民族的国家。
    尽管孙中山从来没有放弃过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主张,然而当他1911年12月25日,亦就是辛亥革命爆发近两个月后回到国内时,“五族共和”,亦即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多民族国家,已成为包括黄兴、宋教仁、章太炎等同盟会重要干部在内的革命派、立宪派和不少反正汉族官僚的普遍共识,成了南方革命政权的建国方针。与此同时,除了外蒙古一些王公贵族以革命党排满为借口宣布外蒙古脱离中国而独立外,西藏、新疆等地的一些民族分裂势力也在英、俄等帝国主义国家的策动下蠢蠢欲动,企图分裂中国。面对如此局势,孙中山没有别的道路可以选择,他只能从大局出发,接受“五族共和”,否则,他不仅会成为“孤家寡人”,失去革命派中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而且还可能因他坚持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而导致南方革命政权的分裂,乃至革命的失败,甚至引起各民族间的相互仇杀和国家的分崩离析。正因为孙中山是从大局出发,而不得不接受的“五族共和”,所以同一天(1912年1月1日),他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向海内外明确宣布中华民国是一个独立、民主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13又在《通告海陆军将士文》里称满族为“逆胡”,说什么“自逆胡猾夏,盗据神州,奴使吾民”,希望广大海陆军将士,“皆深明乎民族、民种之大义”,“脱离满清之羁绊,以趋光复之旗下者”,发扬“汉民族的精神”,为“有造于汉族”而战。14此后,他又多次否决过以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的提议。1912年2月12日,经过南北和谈,清帝宣布退位。同月15日,即将解除临时大总统职位的孙中山亲率临时政府各部总长和右督尉以上将校参谒明孝陵,他在《祭明太祖文》文中将清帝的退位、中华民国的建立与朱元璋推翻蒙古族的元朝、建立汉民族的明朝相提并论,认为辛亥革命的成功,“实维我高皇帝光复大义,有以牖启后人,成兹鸿业”。15通读祭文,字里行间所流露出的是孙中山念念不忘“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民族建国”思想。
    也正因为孙中山接受“五族共和”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选择,所以,无论是在任职临时大总统期间,还是在辞去临时大总统之后,他虽然多次强调“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和“民族平等”对于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重要意义,但很少直接使用“五族共和”一词。到了1920年前后,他在反思辛亥革命以及护国战争、护国运动相继失败的原因时,更进一步对“五族共和”提出了严厉批评,指责一些“无知妄作者,于革命成功之后,创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其结果“清帝之专制”虽然被推翻,“而清朝武人之专制难以灭绝也”,从而导致了建立近代的“民族国家”的失败,导致了国家的长期动乱和日益严重的边疆危机。16笔者曾在《论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及其影响》一文中对孙中山批评“五族共和”的理由作过分析,认为除了他讲中国不止汉、满、蒙、回、藏这五个民族,因而“五族共和”无法涵盖中国所有民族这一理由能够成立外,其他理由都似是而非,甚至牵强附会,根本不能成立。17
    为什么孙中山这时候要以似是而非,甚至牵强附会的理由来批评“五族共和”呢?其目的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孙中山批评“五族共和”的目的,是要提出他的建立“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思想。俗语说“不破不立”,批评“五族共和”是孙中山的破,而提出建立“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思想则是孙中山的“立”。
    
    中华民族形成很早,但“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出现则很晚,直到1902年才由梁启超最先提出和使用。18作为革命派的领袖,孙中山在20世纪初的清末没有使用过“中华民族”一词,他常常使用的是意指汉族的“中华”,如“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的“中华”,指的就是汉族,并非我们现在不少人所解释的是“中华民族”,因为那时的“中华民族”一词还没出现。孙中山第一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是在1912年1月5日他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名义发布的《对外宣言书》:“今幸义旗轩举,大局垂定,吾中华民国全体,用敢以推翻满清专制政府、建设共和民国,布告于我诸邦……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 19这也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在文告和文件中使用“中华民族”一词。但在民国初年,孙中山使用得较多的还是汉、满、蒙、回、藏“五族”,“中华民族”一词只是偶尔用之。孙中山经常使用“中华民族”是在他生命的晚年,亦就是1919年之后。171919年之后孙中山之所以会经常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分析起来,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华民族”这一概念这时开始流行起来,已为越来越多人所使用。在清末,除梁启超首先使用外,只有另一位立宪派领军人杨度和革命党领导人章太炎使用过“中华民族”,章太炎还是在批评杨度的文章中,为了批评杨度对“中华民族”的所谓误读误解而使用“中华民族”的。但进入民国以后,尤其是到了1919年前后,“中华民族”的使用开始增多起来,除了政界和学界的人纷纷使用外,还有“中华民族大同会”之类以“中华民族”为名称的社会团体的成立,甚至“中华民族”写进了中、小学历史教材。20进入民初以后,尤其是1919年前后,“中华民族”的使用之所以增多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华民国的成立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一词和“中华”一词都出现较早,但自古以来没有一个王朝是用“中华”或“中国”作国号或朝代名的,用的是“秦”“汉”“唐”“宋”“元”“明”“清”等。用“中华”作国号,始于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的成立。由于“国号”称“中华”,与之相联系的“国民”,也就很自然地被称之为“中华国民”;与之相联系的“民族”,也就很自然地被称之为“中华民族”了。常燕生在1928年出版的《中华民族小史》一书中对此有过分析和说明:“民族之名多因时代递嬗,因时制宜,无一定之专称。非若国家之名用于外交上,须有一定之名称也。中国自昔为大一统之国,只有朝代之名,尚无国名。至清室推翻,始有中华民国之名也出现。国名既无一定,民族之名更不统一。或曰夏,或曰华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然夏、汉、唐皆朝代之名,非民族之名。惟‘中华’二字,既为今日民国命名所采纳,且其涵义广大,较之其他名义之偏而不全者最为适当,故本书采用焉。惟今日普通习惯,以汉族与其他满、蒙诸族土名并列,苟仅以汉族代表其他诸族,易滋误会,且汉本朝代之名,用之民族,亦未妥洽,不若‘中华民族’之名为无弊也。”21第二,人们开始以“中华民族”指称汉族以外的民族或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在清末,无论是梁启超,还是杨度和章太炎,他们都是在汉族的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的,换言之,“中华民族”只是“汉族”的别称。22进入民国后,虽然大多数人仍然是在“汉族”的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但也有人以“中华民族”来指称汉族以外的民族或中国境内的各民族。比如,1913年1月,西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蒙古族各王公在呼和浩特集会上制订的《西盟王公会议条件大纲》,就声明蒙古族“同系中华民族”,自应“赞助共和”,反对分裂,“维持”中华民国的统一。23就目前所发现的资料来看,这可能是中国少数民族第一次采用政治文告的形式,公开承认自己“同系中华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
    1914年4月20日,一位署名“光升”的作者在《论中国之国民性》一文中指出:与西方民族对他民族采取“排斥主义”不同,中国的汉族对其他民族采取的是“感化主义”。因此,历史上许多民族都被汉族同化了,成了汉族的一部分,这也是中国虽然人口众多,约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但民族相对来说比较“纯一”的重要原因。也正是由于汉族对其他民族采取的是“感化主义”,“五族共和”中的满族“已失成一民族之元素,将必转化为汉人”;居住在“内地”的回族“及其信徒”,也“久与汉人混和”,成了汉人的一部分,“而回部及蒙疆藏卫之民,其上等社会已通行汉语,而所谓文学历史等,亦无成立之根据,其不为纯粹之一民族可无疑义”。因此,他主张借鉴欧洲的“日耳曼主义、斯拉夫主义”的提法,将中国的国民统称之为“大中华主义”,与其“合满、汉、蒙、回、藏之名,谓之五族,毋宁谓之大中华民族可也”。24
    1917年2月19日,李大钊在《甲寅》日刊发表的《新中华民族主义》一文中也再三强调,汉、满、蒙、回、藏之这五个民族的称谓,是辛亥革命这一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现今五族的文化早已渐趋于同一,并且又共同生活在统一的民国之下,所谓汉、满、蒙、回、藏之五族以及其他苗族、瑶族等“称谓”都已成为“历史上残留之名辞”,没有再保留的必要,所有五族和其他各族都应统称为“新中华民族”。与此相适应,今后民国的政教典刑,也应以新民族精神的建立为宗旨,统一民族思想,这就是所谓的“新中华民族主义”。25
    进入民国后,尤其是1919年前后,使用“中华民族”的增多,就不能不对孙中山产生影响,因为孙中山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人,大家都开始使用“中华民族”了,他自然会受影响,也经常使用“中华民族”一词。而“大中华民族”和“新中华民族”及“新中华民族主义”的提出,则与他提出的建立“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思想有某些相通之处,换言之,为他提出“大中华民族”和“大中华民族主义”提供了某种思想借鉴。尤其重要的是,孙中山这时经常使用“中华民族”,是与他提出“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建国”的思想相联系的。
    如前所述,孙中山“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建国”的思想,是在借鉴美国的建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19年,他在《三民主义》一文中指出,美国“在今日号称世界最强、最富底民族国家”,也是“世界中民族最多底集合体”,其中既有黑种人的民族,也有白种人的民族,还有其他人种的民族,总共不下数十百种,但美国却不分别称之为英、荷、法、德、美等民族,而统称之为美利坚民族,究其原因,就在于自建国伊始,美国“乃合欧洲之各族而熔冶为一炉者也”,同时,“自放黑奴之后,则收吸数百万非洲之黑种而同化之,成为世界一最进步、最伟大、最富强之民族,为今世民权共和之元祖”。261921年,《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他又讲到:试看现在的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和最富的国家。“他底民族结合,有黑种,有白种,几不下数十百种,为世界中民族最多底集合体”。在美国的全部人口中,有二千万左右是德国人,约占美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其他如英国人、荷兰人、法国人也不少,“加入他底组织中”。但他们都不称英、荷、德、法等民族,而统称为“美利坚民族”。“何以美国不称英、荷、德、法、美,而称美利坚呢?要知美利坚底新民族,乃合英、荷、德、法种人同化于美而成底名词,亦适成其为美利坚民族,为美利坚民族,乃有今日光华灿烂的美国”。27孙中山把美国的这种以原有民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同化其他不同民族,“合黑白数十种之民族,而冶成一世界之冠美利坚民族主义”,称之为“积极底民族主义”。26他并据此认为,中国要改变长期落后、被帝国主义侵略欺负的局面,建立近代的“民族国家”,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就应该老老实实地向美国学习,像美国那样,实行“积极底民族主义”,也就是“今日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所谓“汉族底民族主义”,用他解释的话说,就是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对满、蒙、回、藏以及其他民族的同化,而形成一个“大中华民族”,并在此基础上,“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完成近代的“民族建国”任务。
    孙中山要人们相信,只要像美国那样,实行“积极底民族主义”,中国就一定能“驾欧美而上之”,成为世界上最发达富强的近代的“民族国家”,恢复中国自古以来就占有的世界“第一强国”的地位:“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治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之目的也。五族云乎哉。夫以世界最古、最大、最富于同化力之民族,加以世界之新主义,而为积极之行动,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吾决不久必能驾美迭欧而为世界之冠,此固理所当然,势所必至也。国人其无馁。”⑤
    以上是孙中山于1920年前后提出的“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建国”思想。这一思想实际上是对他辛亥革命时期提出的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继承方面来看,他主张的也是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只是辛亥革命时期建立国家的民族是纯粹的汉民族,而现在建立国家的民族是所谓“大中华民族”;就发展而言,中华民国的建立,已使“五族共和”深入人心,不仅汉族,包括满、蒙、回、藏在内的其他民族也都认同和接受了“五族共和”,孙中山于是与时俱进,提出了“大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尽管借用孙中山自己的话说,它是由“汉族”改称而来的,但这由“汉族”改称而来的“大中华民族”既不是纯粹的汉族,也不是汉族之外的满、蒙、回、藏等民族,而是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对满、蒙、回、藏以及其他民族的同化而形成的一个新民族,这个新民族实际上是同化了其他民族的大汉族。28
    孙中山在借鉴美国建国的基础上,提出“大中华民主义”的“民族建国”思想,希望中国也像美国那样,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对满、蒙、回、藏以及其他民族的同化,形成一个新的由汉族改称而来的“大中华民族”,进而建立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近代的“民族国家”,以完成辛亥革命未能完成的“民族建国”任务。应该说孙中山的这一愿望是美好的,它提供了一种在形式上既不同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也有别于“五族共和”的“民族建国”思想,尤其是“大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在“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和发展史上有其重要意义。因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所要建立的是单一的汉族国家,“五族共和”所要建立的是多民族国家,而孙中山的“大中华民族主义”所要建立的民族国家,除汉族外,还包含有被汉族同化了的少数民族。这相比于在清末,“中华民族”只是“汉族”的别称来说,是一种进步。
    实际上,进入民国之后,大多数人仍然是在“汉族”的意义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29在当时真正指称中国所有民族、从而具有现代“中华民族”意义的是李大钊的“新中华民族”30和孙中山的“大中华民族”。这是孙中山的“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建国”思想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孙中山提出的“大中华民族”,又是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同化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而形成的,换言之,是同化了其他民族的大汉族。孙中山就曾多次强调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同化其他民族的重要性。31他甚至表示:“将来无论何种民族参加于我中国,务令同化于我汉族”。32这种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同化其他民族的民族观,本质上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具有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通过同化而形成的“大中华民族”,并不是汉、满、蒙、回、藏等各民族平等交往、自然融合的结果,而是作为“主体”的汉族对作为“客体”的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同化的结果。既然孙中山的“大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同化藏、蒙、回、满等其他民族而形成的,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具有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那么,他据此而提出的“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建国”思想,也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具有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建国”思想。如果真正像孙中山所主张的那样建立起“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汉、满、蒙、回、藏等各民族是不可能有平等地位可言的,占中心和主导地位的一定是汉族,而藏、蒙、回、满等其他民族则处于被汉族所同化的地位,并最终将失去其民族特征,成为汉族的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对“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的“大中华民族主义”以及建立在“大中华民族主义”基础上的“民族建国”构想持的是批判的态度。33
    
    1923年起,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新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开始与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商谈两党合作的问题。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大会通过的《宣言》所提出的“民族建国”的主张是:“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34作为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的标志,学术界一般都把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的发表视为国共合作的重要成果。这没有任何问题,笔者是同意这一观点的。但合作并不意味着在所有问题上孙中山和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观点都完全一致,没有分歧。实际上,就《宣言》所提出的“民族建国”的主张而言,它更多体现的是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而非孙中山和中国国民党的主张,当然在表述上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也作了一些文字上的妥协。35
    早在1923年11月28日,亦即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前夕,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的一份《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就要求中国国民党“应公开提出国内各民族自决的原则,以便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封建主义和军阀制度的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个原则能体现在由以前的中华帝国各民族组成的自由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上”。36后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的上述“民族建国”的主张就是以该决议为蓝本拟定的。这也是时任苏联驻中国全权代表加拉罕对此十分满意的重要原因。这有加拉罕致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的信为证:“我寄给您的党的宣言、纲领和章程很有意思,它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对以前工作的批评和对中国相互争斗的军阀集团的批评;第二部分是最重要的,这是以最概括的形式提出的国民党的原则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关于民族主义一条非常有意思,那里民族主义是按照共产国际的声明的精神解释的,而且还发挥了关于民族斗争的两个方面的思想,即一方面是同压制中国民族独立的帝国主义的斗争,另一方面是通过赋予中国境内各民族以自决权的办法实现各民族的解放,而这一条还发挥了去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有关决议的部分。”37信中提到的“去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有关决议”,指的就是1923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
    对于这样一个“民族建国”主张,孙中山是不可能百分之百赞同的。这涉及“民族自决权”的问题。所谓“民族自决权”,简单地说,就是每一个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有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力。“民族自决权”最早产生于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原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要求。19世纪时,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过程中,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对“民族自决权”持的是赞成态度,“民族自决权”也因此而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列宁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世界民族划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用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一文中的话说:“帝国主义时代基本的、极其重要的和必然发生的问题:民族已经分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38因此,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有两种,即:第一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第二种是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权,而且这两种“民族自决权”都在十月革命后得到了实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就是依据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的第二种自决权,即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所形成的联邦制思想而建立起来的。
    随着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也传到了中国。由于当时还成立不久、尚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历史条件还缺乏深入的了解,还不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正确地恰当地结合起来”,39加上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即加入了共产国际,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40根据共产国际的条例,加入了共产国际的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关系是下级与上级的关系,作为下级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所做出的一切方针、政策和措施都要向上级的共产国际汇报,接受共产国际的指导,共产国际做出的一切决议,中国共产党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和执行,而共产国际对于中国的国情,尤其是中国各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缺乏研究和了解,往往是依据俄罗斯的民族关系和苏共的成功经验来指导中国共产党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根据苏共和共产国际的指导,除将列宁所主张的第一种“民族自决权”——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正确地理解和引申为被压迫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外,还将列宁所主张的第二种“民族自决权”——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权,错误地理解和引申为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主体民族汉族的自决权。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就体现了这两种民族自决权思想。就第一层意义的民族自决权而言,《决议案》和《宣言》提出要“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从第二层意义的民族自决权来看,《决议案》和《大会宣言》主张,“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411923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了12项要求,包括“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和“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42
    实际上,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中国国内的民族关系与俄国国内的民族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没有任何可比性。比如,俄罗斯的一些加盟共和国,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后被俄罗斯吞并而成了大俄罗斯的一部分。中国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世代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内地各省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都是中国的国民,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中国政府对这些地区的管辖,与英国对于印度、日本对于朝鲜、法国对于越南、美国对于菲律宾的殖民统治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也并不完全是被压迫民族与压迫民族的关系,压迫少数民族的只是汉族中的少数统治者,而不是普通的广大汉族民众,普通的广大汉族民众和广大少数民族民众一样也遭受着汉族中的少数统治者的压迫,是被压迫者;少数民族中的少数贵族、头领也是少数民族中普通民众的统治者和压迫者。这正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所一再强调的那样,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而阶级不是以民族来划分的,同一的民族中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同理,同一的阶级中包含着不同的民族成员,被统治阶级中有汉族民众,也有少数民族民众;统治阶级中有汉族的统治者,也有少数民族的贵族、头领,即统治者。所以,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都不存在中华民族内部被压迫的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问题,承认和支持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的所谓自决权,这既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事实,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进步。因此,到了1935年的遵义会议后,随着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逐渐确立,中国共产党开始从幼年走向成熟,开始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不再直接照搬、执行苏共与共产国际的方案,而独立地研究和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便很少再讲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了,而讲的是“民族区域自治”,43讲的是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对于建立近代的“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44
    与中国共产党不同,孙中山和中国国民党只认同和接受第一种“民族自决权”,亦即被压迫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权,而对于第二种“民族自决权”,亦即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对于主体民族汉族的自决权则持的是保留,甚至否定的意见,只主张国内各民族的“一律平等”,而不赞同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比如,1923年10月18日,孙中山派出的以蒋介石为团长的中国国民党代表团在给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国民运动和党内状况的书面报告》中就明确表示,中国国民党“民族主义纲领”的涵义是:“所有民族一律平等,一方面,我们应该捍卫我们的独立而同外国帝国主义作斗争;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帮助弱小民族发展他们的经济和文化。”45所以,我们查阅《孙中山全集》就会发现,孙中山晚年曾多次发表过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主张被压迫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自决的言论。46
    我们之所以称孙中山晚年,尤其是1924年初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所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为“新三民主义”,其原因之一就是他这时的民族主义已与他早年(辛亥革命时期)的民族主义不同,他早年(辛亥革命时期)的民族主义主观上只反满,不反帝,并对帝国主义抱有种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而这时的民族主义则包含了鲜明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孙中山晚年也多次讲过国内各民族要一律平等,一个民族不能压迫另一个民族,如1923年1月1日,他在《中国国民党宣言》中郑重宣布:“故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47不久(1月29日),他在《中国革命史》中又写道:“余之民族主义,特就先民所遗留者,发挥而光大之;且改良其缺点,对于满洲,不以复仇为事,而务与之平等共处于中国之内,此为以民族主义对国内之诸民族也。”48
    但是,孙中山晚年没有只言片语提及过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的所谓自决权的问题。也正因为孙中山一直不提及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共产国际才多次表达出了对他的不满,并一再向他提出要求,希望他能在此问题上有所表示,有所进步。比如,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前夕的1923年12月4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就专门致信孙中山,告诉他苏共和共产国际“认为国民党的根本目的在于开展中国人民的伟大的强有力运动,所以国民党首先需要的是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整个中华民族一定看到国民党——这个广泛而有组织的政党同中国各个地区军事专政之间的区别。国内各民族,如蒙古族、藏族以及中国西部各民族,需要清楚地知道国民党是支持他们自决权的。所以,你们不许在这些地域使用武力。这就是我在这些问题上所考虑到的一些想法。我们一定要继续交换意见和进一步讨论问题,当我们达成圆满协议时,一切事情将会进行得更好”。49这封信十分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直到1924年12月4日,亦即国民党第一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前一个月,孙中山和国民党都没有向苏共和共产国际明确表态支持过“国内各民族,如蒙古族、藏族以及中国西部各民族”的所谓自决权,所以契切林要写信给孙中山,并表示要和他“继续交换意见和进一步讨论问题”。也就是在契切林写信给孙中山的同月(1923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所提出的《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对于即将提请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党“党纲草案”表示“大致赞同”,没有提出什么不同意见,“惟关于民族主义内容的解释”,则认为不符合“民族自决权”理论的要求,应该写入“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的内容。50
    正是因为孙中山和国民党从来没有明确表态支持过“国内各民族,如蒙古族、藏族以及中国西部各民族”的所谓自决权,所以,苏俄顾问鲍罗廷受孙中山委托在起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时,就不能不考虑到孙中山和国民党的一贯态度,在表述“民族自决权”以及依据“民族自决权”理论而提出的“民族建国”构想时作了一些文字上的妥协。如《宣言》在解释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时写道:“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一方面,国民党之民族主义,其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第二方面……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此”。51这里,用的是孙中山和国民党能够接受的“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而不是孙中山和国民党始终持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国内民族的自决权”。在表述“民族建国”的主张时,是中性词“承认”国内民族有“民族之自决权”,而非如共产国际在一系列文件中所使用的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主张”、“提倡”和“支持”国内民族的“自决权”,就是“承认”也设置了必须的前提条件,即在“中国以内”的民族自决,而不是脱离中国的民族分裂或独立。同时,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所提出的“由以前的中华帝国各民族组成的自由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修改成了“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保留了《决议》的“自由”二字,同时以“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取代了《决议》提出的“中华联邦共和国”。
    1924年1月,也就是国民党“一大”开会期间,鲍罗廷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起草中的有关问题向中国共产党党团会议作了通报,其中谈到了在“民族自决权”以及依据“民族自决权”理论而提出的“民族建国”主张上的妥协,“我们都同意在自由的中华民国境内赋予少数民族以自决权”,但是,“‘统一的’或者‘自由的’中华民国的提法不完全符合共产国际关于联邦制原则的提纲。既然国民党同意少数民族自决,那么现在我就不再坚持我们的提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民党自己会明白这里有矛盾,不能说在统一的或自由的中华民国范围内的自决。共产党应该揭示这个矛盾,争取在国民党的下一次代表大会上采用另一种提法” 。52
    尽管鲍罗廷在起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时,在表示“民族自决权”以及依据“民族自决权”理论而提出的“民族建国”的主张上作了一些文字上的妥协,但仍然引起了国民党内以一些元老为代表的右派的激烈反对。据《鲍罗廷笔记》记载:1924年1月23日,亦即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按程序即将通过《宣言》的那一天,孙中山派了一位信差,请鲍罗廷去一趟代表大会秘书处,他在那儿等鲍罗廷。孙中山见到鲍罗廷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要求取消即将依据程序提交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而改用他亲自拟定的政府纲领,亦即《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认为这样“右派对这个纲领没有什么可反对的了,反之,他们会欢迎这个纲领,把它当作是摆脱在国民党宣言草案中提出的那些可恶的问题的最好途径”。孙中山的这一要求理所当然地遭到了鲍罗廷的坚决拒绝,他明确告诉孙中山,“用纲领代替宣言是不能允许的”,因为“取消宣言草案,就意味着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是毫无益处的,国民党无谓的漂亮空话依旧统治着党”,为了说服孙中山,鲍罗廷使出浑身解数,“列举了各种各样的理由,经过长时间的交谈后,孙中山决定通过宣言,同时也公布政府纲领”。53
    依照鲍罗廷的说法,孙中山比较固执己见,“要使孙中山改变主意是困难的”。为什么孙中山后来又“改变主意”,同意通过国民党“一大”《宣言》呢?《鲍罗廷笔记》对此作了说明:除了鲍罗廷使出浑身解数、苦口婆心地说服外,当时发生的一件事情,是促使孙中山同意通过《宣言》的重要原因。在此之前,孙中山和美国大使舒尔曼有过3个多小时的谈话,但后来舒尔曼只断章取义地公布孙中山谈话中“有利于美国干涉中国事务的部分,其余均秘而不宣”。如何消除舒尔曼公布孙中山谈话的内容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孙中山必须立即处理的棘手问题。孙中山征求鲍罗廷的意见。鲍罗廷告诉他,保持沉黙,等于承认;发声明避谣,就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两种办法都不行,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大会按既定程序通过《宣言》,并在《宣言》通过后,孙中山随即发表反对帝国主义的演说,“这样的演说将在全世界发表,那时候美国大使舒尔曼利用孙中山的名字来为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勒索的企图将遭到可耻的失败”。孙中山听完鲍罗廷的意见后,“点着头,还做着其他赞同的表示”,54于是便有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通过。
    不管鲍罗廷的说法是否属实和正确,但孙中山最终还是让大会按既定程序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则是事实。55孙中山虽然让大会通过了《宣言》,但他对《宣言》中有关“民族自决权”以及依据“民族自决权”理论而提出的“民族建国”主张是持保留意见的。所以,在《宣言》通过后,他随即发表的《对于中国国民党宣言旨趣之说明》的演说中,他只字未提“民族自决权”以及《宣言》依据“民族自决权”理论而提出的“民族建国”的主张。1月30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他在《闭幕词》中,对于“民族自决权”以及《宣言》依据“民族自决权”理论而提出的“民族建国”的主张也无任何涉及。
    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不久,孙中山在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礼堂作“三民主义”的系列演讲(实际上因列宁逝世,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月26、27日曾休会两天,乘此休会机会,孙中山作了“民族主义”第一讲)。关于孙中山之所以在国民党“一大”闭幕后不久就迫不及待地要作“三民主义”演讲的原因,依据孙宏云教授的归纳,学术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一大”《宣言》偏离了其三民主义的本义,必须通过系统演讲以便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第二种观点认为,“一大”《宣言》与三民主义基本精神一致,但具体内容未备,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第三种认为,为了取得苏俄和共产国际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同时又要安抚和团结国民党内部的右倾势力,即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而进行的平衡与调和。56笔者是倾向于第一种观点的,至少百分之百赞同第三种观点。以“民族主义”的演讲为例,孙中山先后作了六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有关民族、中华民族、民族主义的许多问题都涉及了,但他却始终没有提及《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有关“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的内容,以及在变通“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基础上而提出的“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这一“民族建国”的主张,相反,他讲得最多的是,什么是“中国固有的民族精神”,如何恢复“中国固有的民族精神”,并利用中国传统的家族与家族观念和传统的宗族与宗族观念,使目前如同一盘散沙的四万万中国人迅速联合成为“一个极大中华民国的国族团体”,然后在“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从而实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恢复中国自古以来所具有的“世界第一强国”的地位。57
    “国族”,这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概念。依据 1993年版的《简明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即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建立这个国家的民族,称之为“国族”。就笔者目前所看到资料而言,孙中山是第一个使用“国族”一词的中国政治家。孙中山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所以中国的民族可以称之为“国族”,其他国家的民族则不能称之为“国族”,因为他们不是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他在“民族主义”的演讲中再三强调:“我说民族就是国族,何以在中国是适当,在外国便不适当呢?因为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外国有一个民族造成几个国家的,有一个国家之内有几个民族的。像英国是现在世界上顶强的国家,他们国内的民族是用白人为本位,结合棕人、黑人等民族,才成‘大不列颠帝国’。所以在英国说民族就是国族,这一句话便不适当。……大家都知道英国的基本民族是盎格鲁撒逊人。但是美国也有很多盎格鲁撒逊人。所以在外国便不能说民族就是国族。”58
    从孙中山的上述演讲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念念不忘的仍是他自清末以来所主张的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的“民族建国”思想。只是在清末,他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制的单一汉民族的“民族国家”;1920年前后,他主张借鉴美国的建国经验,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对满、蒙、回、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同化,形成一个“大中华民族”,建立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在国民党“一大”闭幕后不久所作的“民族主义”的演讲中,他主张利用中国传统的家族与家族观念和传统的宗族与宗族观念,使目前如同一盘散沙的四万万中国人迅速联合成为“一个极大中华民国的国族团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民族国家”。说法虽然变了,但实质则没有大的变化。如果说在清末,他所讲的“恢复中华”的“中华”,指的是纯粹的汉族;1920年前后,他所讲的“大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同化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由汉族改称而形成的,实质上是同化了其他民族的大汉族;那么,在“民族主义”的演讲中,他所讲的“国族”,同样指的是汉族,只是其中还包含有少量的其他一些民族。用他自己的话说:“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言语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59就此而言,孙中山在“民族主义”的演讲中所提出的建立一个“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思想,与他在清末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以及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民族国家,1920年前后提出建立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的构想都是一样的,体现的也是一种具有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
    
    我们以上论述了晚年孙中山“民族建国”思想中的“民族”问题,即:晚年孙中山主张建立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或“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民族国家”,而他的“大中华民族主义”中的“大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中心、为主体,同化满、蒙、回、藏等其他少数民族,并通过汉族的改称而形成的;他的“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中的“国族”,实际上指的就是汉族,只是其中还包含有少量的其他民族。因此,它们所体现的都是孙中山自清末以来就具有的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而这种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有它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在这种民族观和国家观下,汉族处于主导和主动的地位,而其他少数民族则处于依附和被动的地位。这种主导(汉族)与依附(少数民族)、主动(汉族)与被动(少数民族)的民族关系,既不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不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发展,更不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巩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反对这种大汉族思想倾向民族观和国家观的原因。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所主张和倡导的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民族关系,才能够得到各民族群众真心实意地认同和拥护,才能够真正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发展和共同进步。
    孙中山之所以会具有并坚持这种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受传统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笔者曾在《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思想来源及形成》一文中分析过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思想渊源,认为他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形成,与中国历史上的反满传统,尤其是近代太平天国的反满传统有关。孙中山幼年时就特别喜欢听太平天国老战士讲洪秀全反清革命的故事,对洪秀全十分敬慕,称洪秀全为反清第一英雄,并以“洪秀全第二自居”。后来,他不但经常以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事迹来鼓励同志,赞扬太平天国与满清王朝的英勇斗争,而且还于1902年嘱咐刘成禺编写了一本《太平天国战史》,以“发扬先烈”,作“为今日吾党宣传排满好资料”,并称赞太平天国革命“为吾国民族大革命之辉煌史”,“纯为民族革命的代表”。而太平天国的反满思想中就包含有汉族政权才是正统的大汉族主义思想。60我们只要看看太平天国起义时所发布的《奉天诛妖救世安民谕》《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等檄文就不难得出这一结论。孙中山在为刘成禺的《太平天国战史》所写的《序》中强调的也正是这一点:“朱元璋、洪秀全各起自布衣,提三尺剑,驱逐异胡,即位于南京。朱明不数年,奄有汉家故土,传世数百,而皇祀弗衰;洪朝不十年,及身而亡。无识者特唱种种谬说,是朱非洪,是盖以成功论豪杰也。……汉公(指刘成禺——引者)是编,可谓扬皇汉之武功,举从前秽史一澄清其奸,俾读者识太平朝之所以异于朱朝,汉家谋恢复者不可谓无人。”61
    二是受西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建国”理论的影响。西方民族主义的实质或主要内容就是“民族建国”。在“民族建国”上,西方的传统理论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比如,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奠基人赫尔德就曾指出:“最自然的国家,莫过于具有一种民族特点的一个民族。……把一百个民族硬捏在一起并由一百五十个省份组成的帝国,决不是个政体,而是个怪物。”62西方的近代国家,尤其是早期的近代国家,大多数就是依据“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建国”理论而建立起来的。西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建国”理论于20世纪初传入中国后,得到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的广泛认同,并成为他们主张“排满”,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理论依据。《浙江潮》上的一篇文章就特别强调,所谓民族主义,其实质就是“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惟民族的国家,乃能发挥本民族之特性;惟民族的国家,乃能合其权以为权,合其志以为志,合其力以为力”。63柳亚子在《民权主义!民族主义!》一文中也明确指出:“一个民族当中,应该建设一个国家,自立自治,不能让第二个民族占据一步。”64作为孙中山主要理论助手和三民主义阐释人的汪精卫更是公开声明:“吾愿我民族实行民族主义,以一民族为一国民。”65前面已经提到,孙中山“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就是建立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之“民族建国”理论的基础上的。这一理论对孙中山的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
    三是受民国初年政局变动的影响。如前所述,武昌起义后,当孙中山从国外回到国内时,面对变化了的国内政局,他从革命大局出发,顺应历史发展,接受了“五族共和”的主张,尽管他的接受是迫不得已的被动选择。但在经历了民初长时期的政局动乱以及边疆日益严重的危机后,孙中山在反思其原因时,认为是“五族共和”导致了“民国成立以来,所以长在四分五裂之中”。66而“五族共和”的实质,就是汉、满、蒙、回、藏以及其他民族共同建立民主共和的多民族的近代国家。既然多民族的近代国家是使“民国成立以来,所以长在四分五裂之中”的重要原因,那么要改变这种局面,得出的结论自然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此时又正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第一次世界大战对孙中山的影响,使他选择了“美国经验”。
    四是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孙中山少年时代就在后来成为美国领地的檀香山亦即今日的夏威夷生活和学习过几年,后来因领导反清革命不能在国内和日本安身,又在美国断断续续地生活过很长一段时间,对美国的历史和文化有较深入的了解,美国一直是他学习的榜样。1894年11月他在檀香山成立第一个革命小团体“兴中会”,其“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就是以美国政府为蓝本提出来的。后来他又多次提出过学习美国的经验,把中国建设成为像美国一样的富强国家。如果说1919年以前,他关注的主要是美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和社会问题的话,他的民生主义是为了不使中国走美国经济发达而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资本主义发展的老路,他的“五权宪法”是为了修补美国“三权分立”下的“议院”权力过大的问题,于是借鉴中国传统的考试和监察制度,把“考试权”和“监察权”从议院从分离了出来,那么1919年以后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他开始关注起美国的民族问题来。因为一战的结果,是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等多民族国家的相继崩溃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成了世界的“头等强国”。这对孙中山震动是十分巨大的。他后来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讲演中讲到了这件事:“欧战以前,世界上号称列强的有七、八国,最大的有英国,最强的有德国、奥国、俄国,最富的有美国,新起的有日本和意大利。欧战以后,倒了三国,现在所剩的头等强国,只有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和意大利”。而“所剩的头等强国”都是“以民族立国”,亦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是这些国家之所以能够成为“头等强国”的重要原因。用孙中山的话说:“这种民族在现在世界上是最强盛的民族,所造成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在这些“所剩的头等强国”中,英国、法国、日本和意大利的民族相对来说比较单纯,如“英国发达,所用民族的本位是盎格鲁撒逊人,所用地方的本位是英格兰和威尔斯,人数只有三千八百万,可以叫做纯粹英国的民族”。日本“也是一个民族造成的,他们的民族叫做大和民族”。67只有美国是在多民族的基础上,通过同化而形成一“美利坚民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近代的民族国家。美国的国情与中国的国情十分相似,中国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孙中山认为,中国要想成为世界上的“第一等强国”,恢复昔日的辉煌地位,就不能再搞多民族国家的“五族共和”了,而应向美国学习,以汉族中心、为本位,通过对满、蒙、回、藏以及其他民族的同化,而形成一个“大中华民族”,建立起“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
    以上是笔者对孙中山之所以会具有并坚持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的原因分析。需要指出的是:晚年孙中山主张建立一个“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或“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民族国家”,从思想属性来说,体现出的是他自晚清以来就具有的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但从实际目的来说,则是为了完成辛亥革命而未完成的建立近代的“民族国家”的任务,从而使中国恢复从前世界“第一等强国”的地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里就存在着一个思想属性与实际目的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孙中山的目的是要完成“民族建国”的任务,但因其主张所体现出的是一种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而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这一“民族建国”的任务又是不可能完成的。实际上,无论是在孙中山去世之前,还是在孙中山去世之后,他的这一主张也都没有实行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只是一种“构想”而已。但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代表人物,受阶级的局限性,孙中山本人是意识不到这种矛盾的,他甚至没有意识到他的主张所具有的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的思想属性。否则,他就不可能一边大讲民族平等,一边又提出这种具有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之思想属性的“民族建国”的主张。我们既不能因其主张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民族建国”的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否认它所体现出的具有大汉族思想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的思想属性,也不能因具有大汉族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的思想属性,而否认其主张是为了完成“民族建国”的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思想属性与实际目的既联系又分开加以评价,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和原则。
    这里尤须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因为孙中山所主张建立的“大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国家”或“大中华民国的国族主义”的“民族国家”具有大汉族倾向的民族观和国家观的思想属性,而认定晚年孙中山就是一个大汉族主义者。如文中已指出的那样,晚年的孙中山是反对民族压迫、而主张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这不仅体现在他一系列的演讲和文章中,也体现在他制定或主持制定的中国国民党的政纲、政策中。也正因为孙中山主张民族平等,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那天起,便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者和倡导者,所以尽管在“民族自决权”以及“民族建国”上孙中山和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存在着一些分歧,但由于他们都主张民族平等,鲍罗廷起草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在表述中国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时,特别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换言之,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能与孙中山和中国国民党实现合作的一个基础。当然,除这一基础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合作基础,如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与孙中山和中国国民党都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主张被压迫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也都反对资本主义对国民经济的垄断,主张“节制资本”;反对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主张“耕者有其田”,等等。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就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和(晚年)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主张完全一致”的。孙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先生的民族政策”;68毛泽东还指出:“孙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强调:‘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这是孙先生的伟大的政治指示。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及其他一切民主分子,必须尊重这个指示而坚决地实行之,并同一切违背和反对这个指示的任何人们和任何集团作坚决的斗争,借以保护和发扬这个完全正确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原则”。毛泽东说,在民生主义方面,在土地问题上,孙先生主张“耕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孙先生主张“节制资本”,在现阶段上,“我们完全同意孙先生的这些主张”,“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也是符合于孙先生的原则的”。69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称孙中山先生为中国近代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
    注释
    1.如林齐模的《从汉族国家到中华民族国家——孙中山民族建国思想的发展》(《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一文,研究的也是孙中山的“民族建国”思想,但本文和林文的观点不同:林文认为,孙中山早年要建立的是一个汉族国家,晚年要建立的是一个中华民族的国家;而本文认为,无论早年还是晚年,孙中山的“民族建国”构想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想要建立的都是汉族或同化了其他民族的汉族的“民族国家”。
    2.关于传统的“王朝国家”与近代的“民族国家”的区别,参见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从启蒙运动到拿破仑时代》,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56—258页。
    3.参见郑大华:《辛亥革命与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初步建立》,《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9期。
    4.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4页。
    5.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向海内外明确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此后不久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一步将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6.参见林家有:《孙中山论“五族共和”》,中南地区辛亥革命史研究会编:《辛亥革命史研究会通讯》1983第15期;杨朴羽:《孙中山与五族共和》,《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徐凤晨:《论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思想》,《史学集刊》1988年第1期;赵加:《试论孙中山的“五族共和”》,《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熊坤新等:《孙中山“五族共和”思想的时代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满族研究》2012年第1期。
    7.张正明、张乃华:《论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民族研究》1981年第6期。
    8.林齐模:《从汉族国家到中华民族国家——孙中山民族建国思想的发展》,《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9.参见郑大华:《论革命派在辛亥革命中的历史作用》,《高校理论战线》2011年第10期;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
    10.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度祝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5、324页。
    11.孙中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页。
    12.孙中山:《在旧金山丽婵戏院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41页。
    13.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页。
    14.孙中山:《通告海陆军将士文》,《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4页。
    15.孙中山:《祭明太祖文》,《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95页。
    16.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7页。
    17. 参见郑大华:《论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及其影响》,《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
    18.参见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代意识的觉醒》,《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19.孙中山:《对外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页。就目前发现的资料来看,这也是中国的官方文件对“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第一次使用。
    20.如191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在讲到民国统一时写道:“我中华民族本部多汉人,苗、瑶各土司杂居其间。西北各地,则为满、蒙、回、藏诸民族所居,同在一国之中,休戚相关,谊属兄弟。”(《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12年秋版)
    21.常燕生:《中华民族小史》,爱文书局1928年版,第5-6页。
    22.比如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曾“悍然下一断案曰:今日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胄”。(《饮冰室合集》(八)文集之四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第1页)梁启超的这一“断案”说明,他对以“中华民族”来指称“汉族”这一用法有相当的理论自觉。
    23.《西盟会议始末记》,《民国经世文编》第18册,上海经世文编社1914年版,第15-16页。
    24.光昇:《论中国之国民性》,《大中华杂志》创刊号,1914年4月20日。
    25.李大钊:《新中华民族主义》,《甲寅》(日刊),1917年2月19日
    26. 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7—188页。
    27. 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74页。
    28.孙中山曾明确指出:“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9页)
    29.参见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代意识的觉醒》,《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30.参见郑大华:《论“中华民族复兴”思想在“五四”时期的发展》,《安徽史学》2015年第2期。
    31.1921年3月6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指出:“将来无论何种民族参加于我中国,务令同化于我汉族”。(《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74页);1921年12月10日,他《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又强调,要“发扬光大民族主义,而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页)
    32.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75页。
    33.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指出:“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包含着两个意义:一是反抗帝国主义的他民族侵略自己的民族,一是以对外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较弱小的民族,例如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前者固含有革命性,后者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中共中央统战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34.《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19页。
    35.日本学者松元真澄在他的《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论”为中心》一书中就明确指出,在起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过程中,孙中山和汪精卫等国民党人与共产国际代表鲍罗廷在“自决”和“联邦制”、“自由联合”和“统一国家”等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参见[日]松元真澄著、鲁忠慧译:《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 以清末至1945 年的“民族论”为中心》,民族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6—119 页)
    36.《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二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548页。
    37.《加拉罕给契切林的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一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页。
    38.列宁:《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列宁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504页。
    39.江平:《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前言》,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4页。
    40.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加入国产国际决议案》,“完全承认第三国际(即共产国际——引者)所决议的加入条件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的一个支部”,接受其领导。(《中国共产党加入国产国际决议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67页)
    41.《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17—18页。
    42.《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21页。
    43.如1936年5月26日,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身份发布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提出:“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367页)同年10月17日,毛泽东、杨尚昆在征求朱德、张国焘等人对回民问题决定的意见指示电中再次指出:“在完全为回人的乡或区内组织回民自治政府,凡愿意谋民族解放的人阿訇也在内,均可加入。在回汉杂居的区域中,这种回民自治政府仍加入苏维埃。” 《毛泽东、杨尚昆关于征求对回民问题决定的意见给朱德、张国焘、徐向前、陈昌浩、贺龙等的电》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435页)1937年10月,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的若干基本问题》中提出,“抗日政府对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政策”的措施之一,便是“协助他们组织自己的自治政府,在少数民族与汉人杂处之地,如果汉人占多数,即在该地政府中成立少数民族委员会”。(刘少奇:《抗日游击战争中的若干基本问题》,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563—564页)
    44.参见郑大华:《论杨松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民族理论的重要贡献》,《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
    45.《关于中国国民运动和党内状况的书面报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一卷,第301页。
    46.例如,1924年3月2日,孙中山在《致全党同志书中》又指出: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亦不止推翻满清而已”,更是要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凡夫一切帝国主义之侵略,悉当祛除解放,使中华民族与世界所有各民族同立于自由平等之地,而后可告完成。”(《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541页);不久(4月4日),他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的演说中告诉听众:国民党的民族主义,就是“中国和外国平等的主义”,而要实现“中国和英国、法国、美国那些强盛国家都一律平等”,就必须“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条约”,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页)。
    47.孙中山:《中国国民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3页。
    48.孙中山:《中国革命史》,《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0页。
    49.《契切林致孙中山的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二卷,第550—551页。
    50.《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23页。
    51.《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18—119页。
    52.《共产党党团会议·鲍罗廷的报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一卷,第466页。
    5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二卷),第566—568页。
    5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二卷),第570页
    55.同日,大会还按既定程序通过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关于“民族主义”的表述,同样体现了孙中山和国民党与共产党和国产国际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的相互妥协:“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于国外之侵略强权,政府当抵御之;并同时修改各国条约,以恢复我国平等、国家独立。”(《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7页)这里用的是“自决自治”,既非国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完全自决,也非孙中山和中国国民党所主张的平等。
    56.参见孙宏云:《1924年孙中山“民族主义”讲演的文本与本意》,《政治思想史》2015年第4期。
    57.比如他讲道:“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这种组织一级一级的放大,有条不紊,大小结构的关系当中是很实在的;如果用宗族为单位,改良当中的组织,再联合成国族,比较外国用个人为单位当然容易联络得多。……譬如中国现有四百族,好像对于四百人做工夫一样。在每一姓中,用原来宗族的组织,拿同宗的名义,先从一乡一县联络起,再扩充到一省一国,各姓便可以成一个很大的团体。……到了各姓有很大的团体之后,再由有关系的各姓互相联合起来,成许多极大的团体。更令各姓的团体都知道大祸临头,死期将至,都结合起来,便可以成一个极大中华民国的国族团体。有了国族团体,还怕什么外患,还怕不能兴邦吗!”(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五讲》,《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38—239页)
    58.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一讲》,《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85—186页。
    59.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一讲》,《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88页。
    60.参见郑大华:《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思想来源及形成》,《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61.孙中山:《〈太平天国战史〉序》,《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58—259页。
    62.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63.余一:《民族主义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年,第486—487页。
    64.柳亚子:《民权主义!民族主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814页。
    65.汪精卫:《民族的国民》,《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三联书店1963年,第100页。
    66.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7页。
    67.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89页。
    68.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84页。
    69.以上参见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6-10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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