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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元人对《宋史》的评说

http://www.newdu.com 2020-12-28 未知 王宇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宋史》全书问世后,立刻引起了以黄溍、宋濂、杨维祯为代表的元代学者的重视,他们在认真研读了《宋史》以后,肯定了其史料价值,并将其运用于对宋代史的研究和史籍勘误。同时,他们也指出了《宋史》的不足之处,一是史料采择、史实考证不够精审;二是列传失收重要人物甚多;三是史法体例不正(主要指辽金宋三朝的各为正统)。元人的《宋史》研究在史料占有上超过了明人,对《宋史》的纠谬补正也为明代《宋史》研究指明了方向。因此,对元代《宋史》研究进行梳理,不仅可以弥补《宋史》研究从成书到明代之间的一段空白,对丰富当代的宋史研究、拓展史学史研究的视野,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价值。
    作者简介:王宇,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早在元世祖时代,朝廷就曾下令启动纂修《宋史》的准备工作。仁宗延祐年间(1314—1319)、文宗天历年间(1328—1329),屡次下诏修宋、辽、金三史,但均未取得进展。顺帝至正三年(1343)三月,朝廷正式下诏设局纂修宋、辽、金三史,至正五年告竣。此书付梓之后,立刻引起了知识群体尤其是南人士大夫的重视和关注,并将此书称为“《宋史》”“《新史》”或“新《宋史》”,从而与此前已经出版的各种宋代编年史相区别。由于《宋史》成书之时距离元灭亡仅23年,随即遭逢元末战乱,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似乎不可能产生有价值的《宋史》研究。因此,长期以来,关于元人的《宋史》研究,研究者都聚焦于辽、金、宋的正统问题,特别是学者杨维祯所撰的《正统论》,而对于元人针对《宋史》的其他批评则关注不多。
    相比之下,明人在修订、重修《宋史》方面则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著述甚多。有论者认为,明代宋史学者在撰述宋代史事时,着意于针对《宋史》史料进行增补和考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修订了元修《宋史》,使对宋代史事的修撰渐臻完善。明代学者对此作出的努力,虽不能说从根本上完善了关于宋代史事的撰述,但其开山之功应该予以重视。这种说法客观上贬低了元人对《宋史》的研究。本文认为,入明以前,元人已经对《宋史》作了一些增补、纠谬的工作。在某些方面,元人的《宋史》研究给明代学者(特别是正统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史学体例问题)以启发,而在有些方面,明人对《宋史》的研究,相较元人甚至有所退步。本文主要通过研究黄溍、宋濂、杨维祯三位学者研究《宋史》的个案,尝试对元人的《宋史》研究进行初步的探索。
    黄溍对《宋史》的利用与批评
    黄溍(1277—1357),字晋卿,号日损斋,婺州路义乌(今属浙江)人,延祐二年进士,官至翰林直学士、知制诰兼同修国史。他既是元中后期著名诗文大家,同时又对宋史研究和《宋史》纂修十分关心。至正三年,朝廷下诏启动三史纂修,黄溍刚好从江浙儒学提举任上引疾回乡:“俄有旨纂修辽、金、宋史,丁内忧,不赴。”可见三史编修工程启动时,适逢母亲去世,黄溍必须服丧。待到至正六年服满,三史已经全部完成,黄溍请求致仕回乡,从而与三史工程失之交臂。至正六年冬,黄又被召为翰林直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并于至正七年四月到达大都供职。回大都后,黄溍看到了新修《宋史》,并与其他史料参证校勘。宋濂曾与黄溍一起校读《宋史》,据他说,黄溍对此书的总体评价不高:“间尝侍函丈,共读新修《宋史》,无一传无讹者,非官制地里,即岁月事实,甚至连氏名亦或舛误。”对于《宋史》的这些谬误,黄溍在《日损斋笔记》和其他单篇文章中作了一些订正,宋濂认为:“观公辩驳之精若此,则其平昔考古之学为何如哉!览此记之大略知之矣。”
    当然,黄溍也注意到《宋史》确有搜罗宏富、取材广泛的优点,保存了大量第一手史料,具有独特的史学价值。《日损斋笔记·辨史》之十一、十二、十四这三则的内容,都是根据《宋史》以纠正宋人笔记之误。
    其十一则,是利用《宋史》纠正僧莹《湘山野录》的记载。《湘山野录》称:“真宗即位之次年,赐李继迁姓名,进封西平王。”黄溍根据《宋实录》指出,在真宗即位前宋廷曾两次赐名李继迁,至道三年(997)真宗初即位,只是赐予官职,姓名仍为“赵保吉”,并非“李继迁”,黄强调:“《大诏令》及新修《宋史》所载并同”。
    其十二则,是利用《宋史》纠正周密《齐东野语》之误。《齐东野语》称元祐六年(1091),朝廷命朝臣讨论是否合祭天地,苏轼主张合祭,苏辙主张分祭,“朝廷迄从合祭之说,以至于今”。黄溍认为:“按《宋史》:……二苏之主合祭固未尝不同也。其后,合祭罢于绍圣三年,而北郊亦未及行。至徽宗政和以后,凡四祭地。”苏氏兄弟都主张合祭天地,而且元祐六年之后宋廷在是否合祭的问题上又多次反复,并非如周密所说“迄从合祭之说,以至于今”。
    其十四则,是关于宗泽《家传》记载的岳飞早年在宗泽手下的一则轶事,此时岳飞之孙岳珂撰写的《行实》中“乃独讳而不录”:“幸忠简《家传》今行于世,而《新史》得以备著之。”肯定了《宋史·岳飞传》取材得当。
    以上三则,均肯定了《宋史》的史料价值。但是,黄溍对《宋史》的批评也不少。
    《汪立信传》史实错误
    《宋史》卷四一六《汪立信传》云:
    初,立信之未仕也,家窭甚。会岁大侵,吴渊守镇江,命为粥以食流民,使其客黄应炎主之。应炎一见立信,与语,心知其非常人,言于渊,渊大奇之,礼以上客,凡共张服御,视应炎为有加,应炎甚怏怏。渊解之曰:“此君,吾地位人也,但遭时不同耳。君之识度志业,皆非其伦也,盍少下之。”是年,试江东转运司,明年登第,后其践历略如渊而卒死于难,人谓渊能知人云。
    此处的“黄应炎”,实为黄溍之曾祖父黄梦炎。《宋史》对黄梦炎的记述错误颇多,自然使黄溍不快,故在《日损斋笔记·辨史》之十五中,辩驳如下:“《新史》于《立信传》虽备著其事,而不能详先户部之名,误以梦炎为应炎,是犹可诿曰‘庶官名不登于史册,无所于考’,乃以七年丁未取进士则题名有记,亦弗之考,而旁采传闻之异辞,以七年为六年,则岁在丙午。又以为见吴公之次年则岁在壬寅,殊不思两年皆非策士之岁。后之秉史笔者所宜考焉。”汪立信见镇江守臣吴渊时,刚好遇到饥荒,吴渊“命为粥以食流民”,此事在淳祐元年(1241),《宋史》又说汪氏在见吴渊的次年登进士第,其实次年并未举行科举,汪立信是在淳祐七年登第的。为此,黄溍还专门撰写了《读〈宋史〉汪立信传》一文。
    《朱貔孙传》史实之误
    开庆元年(1259)七月,朱貔孙由史馆校勘授武学博士,但《宋史》卷四一一《朱貔孙传》误作“太学博士”。因黄溍曾祖黄梦炎由添差通判庆元军府事授武学教谕,与朱貔孙的任命在同一告词中,因此黄溍一眼就发现了这一差错。至正九年,黄溍看到了朱貔孙子孙所藏家传年谱,发现《宋史》错误的源头在此,指出:“(朱氏子孙)乃以武学为太学,盖不详当时典故而疑武学为武官,故以意擅改之云耳,殊不知国子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皆师儒之清选也。间尝录家藏先世所被告命归之,以补其阙而订其讹。近阅《新宋史》貔孙本传,乃止据其家传作太学博士。”朱氏子孙对职官制度比较陌生,认为“武学博士”名称不美,轻率地改为“太学博士”。
    《理宗本纪》记李璮归地时间之误
    《宋史》载景定三年(1262)二月庚戌(二十四日),李璮以涟水军、海州三城“叛大元来归”,黄溍看到的“《续通鉴长编》”一书记载,二月初一,宋廷已经得到李璮归地的请求,十二日都省奏称收复涟水军、海州。他还见到一道理宗于二月初十日发给贾似道的御笔,内称李璮归地“来意真确”,嘱贾似道“不可失信”。由于二十四日不是归地的时间,而是李璮受封的时间:“而《新史》归地在二十四日庚戌,乃因李璮建节封王之命,而连书之耳。”故《宋史》的时间是错误的。
    不为方逢辰立传
    方逢辰(1221—1291),字君锡,号蛟峰先生,仕宋官至礼部尚书,入元隐居。黄溍查阅《宋史》,发现没有为方逢辰立传:“今天子稽古图治,诞命儒臣刊定前史,以鉴观其得失,而有司莫能奉公事状以闻,竟不为立传。书已上,而溍与公曾孙道壑适同在史馆,因得公言行之详,乃摭其大要而序次之,以授道壑,俾刻之石,庸备史之阙文。”“书已上”指《宋史》已经成书呈送皇帝,来不及修改,“有司”没能将方逢辰的传记资料送给《宋史》的修纂机构,造成了“史之阙文”。
    实际上,早在朝廷筹划启动至正《宋史》修纂时,黄溍就注意到了入元后去世的南宋大臣的立传问题。他说:“宋制:文臣少卿监、武臣正刺史以上,在先朝薨卒者,《实录》内例有附传,《国史》列传之所本也。”一般都是由家属向国史实录院呈交“家传”,可是南宋灭亡后去世的原南宋大臣的家传处于散乱状态,元朝的修史机构并不注意搜集:“今言者方建白重修《宋史》,而丞相信国叶公之薨,在德祐失国后三年,无附传之可据。”进而,他又想到:“窃意当时名卿大夫相继沦没于德祐以后者,宜不止公一人,未必皆如之有后,而能以儒世其家。”如果有关部门不主动向家属索要的话,即将启动的《宋史》修纂者又从哪里得到叶梦鼎这一类人的传记资料呢?此时,黄溍正任江浙儒学提举,无修史之责,便委婉表达了爱莫能助的心情:“若夫考其时事,而著论赞之辞,则有秉史笔者在,非吾徒所敢知。”《宋史》成书后,虽有叶梦鼎传而无方逢辰传,部分证实了黄溍的担忧。
    崖山之役的历史细节
    崖山之役是终结南宋抗元斗争的最后一战,黄溍对还原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细节十分关心。南宋遗民龚开曾撰《陆君实传》(即陆秀夫传),黄溍与其在杭州相识,武宗至大二年(1309)二月,黄溍在金陵碰到了从番禺来、自称“颇能道崖山事”的人,口述了崖山之役的一些细节。黄溍对口述史料并不完全相信,他说:“仆为此《叙》时,固已不敢悉以客语为信,及来京师,将取正于太史氏,而《新史》所纪二王(按:指益王、卫王)事,乃与《皇朝经世大典》自有不尽合者。《史》既成,而邓氏光荐家始以其《填海录》等书上,进又不能无所见所闻之异辞。谨摭其一二,附注于旧文之下,以订其讹舛,补其阙逸。”黄溍将番禺客人口述与《陆秀夫(君实)传》、元朝官修的《经世大典》《宋史》、邓剡(字光荐)《填海录》四种文献进行对比,对相互之间出入差异之处,一一作了详细注释。
    (1)丙子(1276,景炎元年)五月乙未朔,陈宜中在福州拥立益王,改元“景炎”,此事各书记载不同。黄溍云:“《新史》所书,无非其实,《大典》据传闻之辞,误以景炎为咸熙。”
    (2)景炎二年四月庚午,黄龙见海上。《宋史》亦作“有黄龙见海中”,《填海录》记载则是:“是日午,(益王)登坛礼毕,御辇所向,有龙拏空而上……非见于海中也。”
    (3)关于景炎改元之初张世杰、苏刘义、陆秀夫的官职变化,《陆君实传》较为简略,黄溍比较各方记载后指出:“《填海录》所载,视《新史》为详,而秀夫之官位与《新史》异。”
    (4)益王驾崩,《填海录》载观文殿学士曾渊予为山陵使,《陆君实传》称陈宜中为山陵使,《宋史》不书此事。
    (5)六月庚午,《填海录》:升广州为祥兴府;《宋史》做“翔龙府”。
    (6)《陆君实传》《宋史》皆载八月己巳“星坠海中”,前者描述极为详细,《填海录》则称陨石坠落广州以南地面,“非坠于海中也”。
    (7)陆秀夫就义前的官职,各种文献记载互异。黄溍指出:“秀夫终于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见《填海录》。《新史》书:‘秀夫景炎之初,为签书枢密院事,祥兴之初,为左丞相’;而《大典》于秀夫之死,第称之曰‘端明殿学士’。盖《丞相文天祥家传》谓‘秀夫以枢密兼宰相者’,言其以签书行相事耳。《恒庙碑》又误以端明为资政云。”《恒庙碑》指当时进攻崖山宋军的元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李恒的庙碑。
    黄溍自成宗大德二年(1298)在杭州结识龚开,获睹《陆君实传》,武宗至大二年在金陵遇见番禺来客,此篇《陆君实传后叙》的撰写时间不早于至正六年(是年《宋史》付梓),其还原崖山之役历史细节的工作,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发现《宋史》错讹甚多,黄溍仍然将其列为独立的史料来源,并在史学考证之中充分加以重视和运用。
    宋濂对《宋史》的利用和评价
    上文已经提到,宋濂曾师从黄溍,共读《宋史》,他的文集中也保留了一些对《宋史》的批评,这些批评可能是受到了黄溍的影响。因宋濂由元入明,本文主要讨论其完成于元代的作品中对《宋史》的评价。
    《浦阳人物记》是宋濂编著的浦江县历史人物传记,完成于至正十年八月。他在《凡例》中称,在编纂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宋史》列传,其中,钱遹、梅执礼、郑绮、王万四人的传记“照《宋史》修”,若《宋史》本传与其他传记资料的记载存在出入,则择优而取:“本传所载,有与墓铭不同者,而墓铭又有与行状不同者,历官次第行事后先,多紊乱难考,今择其理优者载之。”上文已经指出,黄溍是在大都国史院任职时阅读《宋史》的,而宋濂自至正五年《宋史》成书至至正十年间一直居住在婺州路范围内,那么他看到的《宋史》从何而来?
    原来,《宋史》在大都成书后,中书省于至正六年咨文江浙行省,要求后者全力配合《宋史》刊刻工程,刊刻总数为一百部,装潢完备,解送大都。遵照中书省咨文,江浙行省在杭州组织了庞大的宋史刊刻工作班子。关于这次刊刻,明人徐一夔有简要记载,宋濂在至正十年前就已经利用《宋史》开展研究,证明杭州刻本《宋史》已经开始在两浙地区流传,使两浙地区的知识分子有机会较早读到这部《宋史》。
    与黄溍一样,宋濂也认为《宋史》过于疏略,很多重要历史人物未见立传。如宋濂在《宋孝宗实录》中发现了一条陈良翰拒赴张说宴请的纪事,认为非常宝贵,而朱熹所撰之《陈献肃公良翰行状》不记此事:“《状》中既不收,修《宋史》者复失于采辑。”又如,宋濂曾为廖应淮(1229—1280,字学海)撰写《溟涬生赞》,最后他批评《宋史·方技传》:“以生之精艺如此,而修《宋史》者不列之《方技传》中,殊可恨也。”
    宋濂还发现,《宋史》列传错误很多。根据潘良贵(字默成)的年谱,他校对了存世的其他传记资料,包括《宋史》本传以及李焘、陈均、罗大经等人著作的记述,指出《宋史》本传有三处明显错误:“公初授辟雍博士,不赴,后以累迁为秘书郎,《列传》则谓字辟雍擢居馆职;公为主客员外郎,历著庭方出使淮南,《列传》则谓自员外郎即提举常平;公自严州请祠,再入秘书,进左史,而后有西掖之命,《列传》则谓自请祠之后起为中书舍人。”宋濂认为,潘良贵存世传记资料丰富,且去世仅两百多年,但关于他的生平记载已经出现如此之多的错谬:“凡若此类,皆显然谬戾,有不难辨者……而纪述之家乃复不同如此,况欲考乎夫千载之上者哉?”这说明当时保存、整理两宋史料的工作极其紧迫。
    杨维祯等人对辽、金、宋三史正统观的批评
    元代中前期虽多次倡议纂修辽、金、宋三史,但都因为正统问题无法解决而中辍。至正五年成书的《宋史》,折衷各方面的意见,采取了“三国各正其统,各系其年号”的体例。对这一体例,南人士大夫非常不满。
    黄溍虽然不敢明言正统当归于两宋,但在《日损斋笔记》中称赞朱熹《资治通鉴纲目》是“考亭朱子续经之笔”,而其中“推蜀继汉”“绌周存唐”与前儒习凿齿、沈既济暗合,证明:“盖天理之在人心,初无间于古今,先儒所见,适与前人暗合,而非有所祖述。”可见,他对蜀汉的正统地位十分重视。在正统之争中,南宋相当于三国的蜀汉,因此主张正统应该归于蜀汉就是曲折地表示了主张南宋正统论的立场。据杨维祯说,黄溍看到他的《正统辨》后说:“吾子《绝宋辨》已白于禁林,宋三百年纲目属之子矣。”杨维祯感叹:“呜呼,今已矣,吾终不得为公史臣徒矣。”可见黄溍是支持杨维祯、不满《宋史》体例的。
    杨维祯在正统问题上持论最严,专门撰写了《正统辨》,对“三国各其正统,各系其年号”的体例进行反驳。关于《正统辨》的写作时间,杨维祯自称:“越明年,史有成书,而正统未有所归。”此文应该是在至正三年五月下诏杜本等人纂修宋辽金三史后开始写作的,完成后进呈的时间在至正四年。《正统论》的主要观点是,两宋应为正统,辽、金二史都应该用宋的年号正朔,仿《晋书》体例,宋史为正史,辽金两个政权的历史归入载记:“挈大宋之编年,包辽金之纪载”。杨维祯的意见并未被当局接受:“仆所著三史统论,禁林已韪余言,而司选曹者,顾以流言弃余,谓‘杨公虽名进士,有史才,其人志过矫激,署之筦库,以劳其身,忍其性,亦以大其器。’”杨维祯认为,翰林国史院各位文人已经接受自己的意见。至正十年,他被授予了杭州四务提举这样一个“筦库”之职,此时辽、金、宋三史已经全部付刻,杨氏根据自己设计的“三史”体例编撰了《宋史纲目》:“琼从铁崖杨公在钱唐时,公读辽金宋《三史》,慨然有志取朱子义例,作《宋史纲目》。”
    杨维祯《正统辨》最有力的支持者和传播者是陶宗仪(1329—约1412)。他在《南村辍耕录》中全文载录了《正统辨》,还这样评价道:“可谓一洗天下纷纭之论,公万世而为心者也。惜《三史》已成,其言终不见用。”这也是对《宋史》正统问题的一种批评。陶氏还在同书卷一的《列圣授受正统》中实践了杨维祯奉两宋为正统、元朝正统自至元十三年算起的主张。所谓“列圣”,是指蒙元政权历任大汗、皇帝。忽必烈于1260年即大汗位,定本年年号为中统元年(南宋理宗景定元年),此为元政权的第一个年号,至1264年改元至元,1276年(至元十三年)灭南宋。而在《列圣授受正统》中,陶宗仪列举了始祖孛端叉儿、烈祖、太祖、太宗、睿宗、定宗、宪宗七个大汗的名讳、谥号、庙号、生卒在位时间,除了始祖、烈祖准确时间无可考外,以下五个大汗的生卒年和在位时间全部使用了南宋年号,如太祖成吉思汗:“宋开禧二年丙寅十二月,即位于斡难河,自号可汗。至宋宝庆三年丁亥七月己丑,崩于萨里川。”太宗、睿宗、定宗、宪宗也是如此。其对世祖忽必烈的记载则是:“宋景定元年庚申四月一日戊辰即位于开平,建元中统。至元三十一年甲午正月十九日庚午,崩于紫檀殿。在位三十五年,寿八十。中统四,至元三十一。”世祖于该年三月二十四日即位,五月十日颁布《即位诏》宣布建元“中统”,陶宗仪却不书“中统元年”,仍书“宋景定元年”,其于南宋正统年号之维护,可谓一丝不苟。
    元人《宋史》研究的学术史价值
    综上所述,元人对《宋史》的批评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史料采择、史实考证不能精审,考订粗疏、搜罗芜杂;第二,失收甚多;第三,史法体例不正(主要指辽金宋三朝的各正其统)。毋庸讳言,至正五年本《宋史》的诞生绝不是宋史研究的起点。早在两宋存续期间,宋人的本朝史研究已极繁荣活跃,元人也能阅读到大量第一手宋史史料和史学著述,而《宋史》迟至顺帝至正五年方才成书,显然元人的《宋史》研究仅仅是整个元代宋史研究的一小部分。而且由于时间匆促,元人在《宋史》面世后至元亡的短短23年间,并未能像明代宋史研究那样诞生大部头的专著,现存的元人对《宋史》研究仍然是零散、片段的。那么,元人对《宋史》的这些认识又有哪些学术史价值?
    第一,元人将《宋史》视为独立的史料来源,并未轻率地加以否定。
    至正五年版《宋史》是首部在时间跨度上贯穿两宋的纪传体正史,它的资料来源既有官府秘藏可为依据,又广泛征集了私家记述,它采取规整的纪传表志体形式对此前所有关于两宋历史的史料和史学著作作了汇集、筛选和编纂,即便是它所保留的那些相互矛盾的记述,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存史料的作用,为后世史家留下了探索真相的空间。因此,《宋史》的成书立刻引起了知识界的高度重视,上文讨论的黄溍、宋濂等人自觉运用《宋史》纠正以往历史记载的错误,就说明《宋史》确实在整体上提升了宋史研究的水准,并且孕育,乃至设置了一批对后世宋史研究影响至巨的核心议题。相比之下,在掌握史料远逊于元人的情况下,明代学者对《宋史》的贬抑略显轻率和片面。
    第二,元人对《宋史》的批评给明代《宋史》研究指明了方向。
    元末士大夫既是《宋史》最早的受益者,也是最早的批判者,他们的工作指明了明代乃至此后宋史研究突破的某些方向。特别是在正统论问题上,尽管黄溍、杨维祯、陶宗仪等坚持南宋正统,明初纂修《元史》时却并未采纳他们的立场。明修《元史》启动于洪武二年(1369)二月,于洪武三年七月成书进献,《元史》的总裁官宋濂、王祎都是浙东婺州人,参与纂修的史官中共32人中籍贯可考者26人,两浙人士达到20人,浙东就有9人。总裁官宋濂在《龙门子凝道记》一文中认为:“三国之后言推蜀继汉者,习凿齿一人耳;唐之后,言黜周存唐者,沈既济一人耳。有识之士不世出也如是夫!”此文撰于至正十七年,由此可推断宋濂当时是支持南宋正统论的。总之,这个《元史》编纂班子不可能过分贬损南宋的历史地位。可是,定稿的《元史》本纪部分并不采用南宋年号记述至元十三年以前之史事,而中统元年(1260)以前无年号的各大汗时期,采用干支纪年,中统元年后全部用元朝年号。这种体例的来由,应该与《元史》另一总裁官王袆的《正统论》有关。像杨维祯一样,王祎也主张至元十三年为元得正统之始年,但在元统一前,所谓的“统”已经在北宋灭亡后中断:王袆认为北宋和元都是混南北为一,是为正统,金和宋都是偏安格局,故二者都与正统无缘,故至元十三年以前天下无“统”(或者绝“统”),不必使用宋、金任何一方的年号了,而以干支纪年。《元史》仅以干支纪年,而不采纳元代已得到充分讨论的南宋正统说,实与元修《三史》的“各正其统”一样,是一种妥协折衷的态度。由于辽、金、宋三个政权的正统之争经历了元修《三史》、明修《元史》两次官方修史仍是一个悬案,构成了明代史学界继续以明确正统为问题导向而不断尝试重修《宋史》的背景。
    第三,元人研究《宋史》的成果本身已经构成了史料文献。
    《宋史》成书时,南宋遗民已去世殆尽,但在《宋史》成书前黄溍已经向南宋遗民及其子孙搜集过口述史料和原始文献(如《填海录》),并能利用大量宋代官修史籍文献,其中尤以两宋历朝《实录》《国史》最为重要,但在元明易代之际《实录》曾蒙受重大损失,宋濂说:“《实录》,旧藏元之内府,革命后竟不知所在。”相比之下,明代学者是在无法利用宋代《实录》《国史》等第一手宋史史料的客观前提下进行宋史研究的。因此,元人批评《宋史》时所能参考的第一手宋代史料大大超过明代学者,故他们对《宋史》进行纠谬批评的成果本身也可以被视为史料文献。
    总之,元人对《宋史》的研究,肯定了其史料价值,初步揭示了此书存在的种种弊端,并进行了纠谬、补正乃至重编的尝试,其学术价值不容忽视。但最重要的是,元人对《宋史》的研究(利用和批评)证明,《宋史》诞生后至今,无论是肯定它还是贬低它,宋史研究仍然必须以其为基础,明代的宋史学研究尽管以重编、新编宋史为旗帜,但其问题意识都源于至正五年(1346)版《宋史》,即便是新史料的发掘和考证,也是为了纠正《宋史》之缪,甚至可以说“《宋史》研究”几乎等同于“宋史研究”。换言之,恰恰是《宋史》在相当长时间内为整个宋史研究设置了明晰的中心和边界。因此,对这一时期的《宋史》研究进行梳理,不仅弥补了《宋史》从成书到明代这一小段宋史研究的空白,对丰富当代宋史研究的思路、拓展史学史研究的视野,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和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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