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骞开通西域后,汉武帝“设四郡,据两关”,敦煌郡处在东西交通关键点上。而作为地方最高行政军事长官的敦煌太守,自然承担和发挥了特殊的使命和作用。随着近百年来地下汉简材料的大量发现和实地考察,大大丰富了我们对上述事实的认识。本文结合传统史料和出土汉简从军事、政治、财政等多个方面对敦煌太守在两汉丝绸之路上的特殊作用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求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 两汉的太守职责,除了正常的行政公务,即“信理庶绩,劝农振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1]外,还要掌管驻郡部队的训练,“会都试,课殿最”,“行障塞烽火追虏。”[2]边郡告急,还要带兵打仗。按照汉制,内地各郡在太守之下设郡都尉,一郡一个,专管军队之事,属于地方部队的性质。河西各郡地处边防,郡太守之下设部都尉,数量不限一个,而是两个、三个、四个不等,属于边防野战部队的性质。敦煌郡特殊,有四个都尉,即玉门都尉、中部都尉、宜禾都尉和阳关都尉。 由于敦煌地区地处广漠戈壁,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千百年来地广人稀的特点,使得两汉时期遗留下来的汉塞烽隧、城障遗址等格外丰富,直到今天,人们还可在千里河西走廊上看到连绵不绝的汉塞烽隧,这在全国全世界都是仅有的现象。还由于,从1907年斯坦因在敦煌边塞掘得第一批出土汉简以来,敦煌所发现的大量汉简大都与当年的军事驻防有关。甘肃是汉简大省,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汉简都出自甘肃。而甘肃汉简又几乎全部出自河西(甘谷汉简23枚除外),河西所出汉简又以敦煌为最。从广义上来讲,所有6万多枚河西汉简,都与当年的丝绸之路密切相关,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军事屯戍的内容。第三个原因是,近代科学考古学兴起以来,尤其是1949年以后,对敦煌地区的考古调查受到了格外重视,除了那些日常的零星调查和有名的发掘外,还有如《疏勒河流域汉代长城考察报告》、《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3],都是对河西汉塞遗迹的全面调查,对了解汉代敦煌地区的军事设防,极具参考价值;还有第四个方面的原因,就是第三次文物普查时对每一处不可移动的遗址遗迹利用GPS技术进行了定点描述。所有这些,都使我们对汉代敦煌郡的军事防御和敦煌太守的军事职责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当时敦煌地区的军事驻防,每个都尉管辖的防区和防线,下属几个候官、候部和烽隧,都有充分确凿的材料来加以说明。甚至我们今天看到的静默了几千年的大部分汉代烽燧,当年叫什么名字,先后有哪几位戍卒驻防,他们分别来自何方,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等等,都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描述。 当年的敦煌郡包括今天的敦煌市、瓜州县和玉门市,加上南北两山和西部沙漠,大致有1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4]。河西四郡是向西延伸出的一支臂膀,北部要防止匈奴的入侵,南部要防止羌人的袭扰,南北两面都要防守。而相比四郡中,敦煌郡的防线最长。敦煌郡北部自西向东,玉门都尉下辖大煎都、玉门两个候官;中部都尉下辖平望、破胡(后改为步广)、吞胡、万岁等四个候官;宜禾都尉下辖宜禾、鱼泽、昆仑、美稷、广汉等五个候官。从敦煌西部榆树泉盆地的广昌燧(93°08′22.30″,40°07′38.80″)到瓜州桥湾东2号烽燧(96°52′40.50",40°33′39.70"),直线距离320公里。敦煌郡的南部还有阳关都尉,负责敦煌西部和南部的防御。阳关都尉的详细情况我们还不太清楚,只知道可能有雕秩候官和博望候官等。南部的防御任务虽然没有北部那样严峻,但防线仍然很长。如果按北部320公里计算,敦煌的南北防线就有600多公里(还未将西部计算在内)。这样漫长的边境防线,决定了两汉时期敦煌郡特殊的军事位置。劳干、陈梦家、永田英正、李均明等中外学者在研究居延汉简时对甲渠候官的部、隧数量和人员规模进行过考证。李均明的结论最为近似,他认为甲渠候官通常情况下有吏卒约400人左右[5]。参照这一规模,敦煌郡十多个候官应有常驻吏卒5000多人。当然比起万骑大郡来,不算驻军最多的。所谓“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也只是个说法,实际各郡都未必真有万骑。史书记载说“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6]敦煌郡虽属边地,但从人口数量看,只是个小郡。按始元二年的人口统计,当时的上郡有户103683户,人口是606658人。西河郡有户136390户,人口698836人。而敦煌只有11200户,38335人。人口是上郡的1/16左右,是西河的1/18左右[7]。而这样一个小郡,驻5000人的军队,足见其军事任务的繁重。 敦煌太守所属之军队不仅要负责平时的边塞防守,战时还要集中调派,出征打仗。西汉时典型的事件就是西羌反叛时,朝廷不仅派后将军赵充国前往金城弹压,还命令破羌将军辛武贤率兵六千一百人,敦煌太守快率兵二千人,酒泉侯冯奉世等率兵四千人配合作战。悬泉汉简中就有这次参战的记录: 简长23、宽1.5厘米,中间起脊两面坡形,一般称之为两行,胡杨。有字81个。从字面看,是御史大夫丙吉、丞相魏相通过御史中丞强和守御史少史忠上给皇上的一份奏书,或者是已经皇上“奏可”后下发的一份诏书。内容是酒泉太守辛武贤和敦煌太守快一起上书朝廷,涉及两件事情。一是谈到当时发放戍卒的粮食按规定每月小石三石,但所发穬麦因为皮厚有芒,份量不足。请求朝廷批准,每石再加发若干(简文在“石加”后结束)。第二件事写在另一简上,因未找到相应的下文,我们还不得而知。 简文中涉及到的人有七位:御史中丞强、守御史少史忠、尚书(缺名)、御史大夫吉(丙吉)、丞相相(魏相)、酒泉太守武贤(辛武贤)、敦煌太守快。敦煌太守快的任职时间在神爵元年至四年(前61-前58)[8]。酒泉太守辛武贤在神爵元年(前61)下半年至次年上半年大致有一年的时间出任破羌将军,神爵二年(前60)下半年又回到酒泉太守任上(或者在担任破羌将军期间,仍领酒泉太守)。丞相魏相于地节三年(前67)任丞相,死于神爵三年(前59)。御史大夫丙吉亦于地节三年上任,到神爵三年接魏相为丞相。这四个人以其所任官职在简文上相交之时只在神爵元年至二年(前61-前60),所以此简内容所反映史实正当此时。当时羌人反叛,朝廷调六万兵马派赵充国西进之际,酒泉太守辛武贤和敦煌太守快亦在奉调之列。此简的内容,当与此次平羌战争有关。或者在此前,说明正为此而厉兵秣马;或者在此后,说明正在处理善后,医治战乱的创伤[9]。 总之,当时的敦煌太守不仅负责驻防边疆,而且遇到战事还要领兵打仗,这在传世史籍和出土汉简中都可得到论证。至于到东汉中原与西域“三绝三通”,敦煌太守直接出兵西域、处理西域事务的事例就更多了[10]。 二 敦煌太守在一些特定的时期,还对西域一些地区进行过直接管理。在东汉的情况已有王宗维、刘光华等先生发文论述过[11]。至于在西汉尤其是西域都护府建立(前60)前,由敦煌太守直接管理伊循屯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元凤四年(前77),朝廷派平乐监傅介子刺杀楼兰王,“乃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为刻印章,赐以宫女为夫人,备车骑辎重,丞相将军率百官送至横门外,祖而遣之。王自请天子曰:‘身在汉久,今归,单弱,而前王有子在,恐为所杀。国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愿汉遣一将屯田积谷,令臣得依其威重。’于是汉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填抚之。其后更置都尉。伊循官置始此矣。”[12] 伊循所处,是丝绸之路南道上的必经之地。所谓“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13]”鄯善的伊循屯田,是汉朝继仑台、渠黎屯田以后的又一处重要战略基地。所以由先期的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发展到后来的都尉驻屯。鄯善国都扜泥城,一般认为即今婼羌的乞尔其都克古城。那么伊循屯田之处何在?一般认为在今婼羌东北60多公里的米兰古城周围。尤其在今36团东南部二、三公里处发现了古代的灌溉渠道,由一条总干渠、七条支渠、若干斗渠、毛渠组成的灌溉网络[14],可能就是汉代屯田留下的遗迹。持此观点的学者较多,林梅村还亲自做过考察并著有专文[15]。但是孟凡人《楼兰新史》认为,“LK古城似为伊循故城”[16]。其地理坐标在北纬40° 5'37.18",东经89°40'4.98"。于志勇则认为LE古城可能是汉代的伊循城,其位置在北纬40°38'39.28",东经90° 7'0.65"[17]。魏坚认为伊循屯田的第一阶段即“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时期,所驻伊循城当在LK,后来发展到伊循都尉屯田时期,所驻地点当在LE古城[18]。王炳华《伊循故址新论》则仍然认为西汉的伊循屯田区只能在米兰绿洲上[19]。看来这个问题还要继续讨论下去。 不管伊循城的具体地望在哪里,不影响我们下面的论述。即伊循的屯田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行政上属敦煌太守管理。 根据出土汉简,学术界对此问题已有过相当研究并提出过精到的见解[20]。我们在这里继续补充一些相关材料并作一些分析。 木牍,长23.3、宽1.3厘米,红柳。简文分两栏书写,有三个部分。有些看不清楚的□尚可补释。“敦煌大守常樂丞□”可补释为“敦煌大守常樂丞賢”。因为“敦煌大守常樂丞賢”一起签署的文件还见于另一元凤元年的简文中。“□□□駕當舍傳舍如律令”,按照一般过所文字的惯用语词,可补释为“以令為駕當舍傳舍如律令”。如此,全简可如此句读:“敦煌大守遣守屬馮充國,上伊循城都尉□印綬。御史以令為駕二封軺傳。五鳳元年五月戊午朔戊寅,敦煌大守常樂丞賢謂□□,以令為駕,當舍傳舍如律令。七月庚午食時□□ □。”简中“五鳳元年五月戊午朔戊寅”,五月二十一日,公元前57年6月30日。“七月庚午”:七月丁巳朔,庚午为十四日,8月21日。此简内容是敦煌太守开具的一份过所文件的录副,意思是派守属冯充国将伊循都尉印绶上交朝廷,要求沿途各地按照规定给予乘车和住宿方面的接待。是年,匈奴中“五单于争立”,是否影响到了西域,不得而知。伊循屯田区发生了什么事情,何以要把“伊循城都尉”的印绶上交朝廷亦无法考实。但是上交印绶的这件事情由敦煌太守来承担,似乎不是偶然的。这跟当时伊循城都尉的隶属关系有关,实际上是敦煌太守领属伊循屯田的一个重要证据。 此简属两行,中间起脊,两面坡形。长23.5,宽1.3厘米,胡杨。字迹比较清晰,分两行书写,69字。简文的时间,可从“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的记载来追寻。敦煌太守千秋和长史奉憙根据悬泉汉简的记载,他们俩搭班子的时间从甘露二年(前52)到初元二年(前47)差不多六年时间。而在这六年中,七月有“乙丑”的历日一是甘露四年(前50),一是黄龙元年(前49),还有初元二年(前47)。除了初元二年是新旧太守交替的时间外,此间所记“七月乙丑”,只能在上述两个年份。简文内容是敦煌太守逐级下达皇帝诏书的例行公文。全文句读应是:“七月乙丑,敦煌大守千秋、长史奉憙、守部候修仁行丞事:下当用者小府、伊循城都尉、守部司马、司马官候,移县置、广校候、郡库: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掾平、卒史敞、府佐寿宗。”从这份下发诏书的行文范围看,伊循城都尉显然在敦煌太守的管辖之内。 两行,上部断残。残长16.9、宽1.4厘米,上部残缺6厘米左右,松木。这是一份朝廷赦令的下达文件。按照已见的文例和格式,它的完整形式应该是:“(某年某月某某朔某某,敦煌太守某、长)史安世、丞博德下郡县官、伊循城,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期尽,上赦者人数。大守府罪别之(如诏书)。”意思是,敦煌郡所属郡县官署以及伊循城都尉,接到朝廷诏书后,要将赦令内容公布在乡亭市里高显处,让那些身负命案而在逃的人都能知道。在一定期限内由太守府上报该赦免的罪犯(或者该赦免的罪犯名单已经下发太守府),按诏书要求办理。 在这一诏书赦令的下达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伊循城的隶属在敦煌太守的管辖中。 上列简五和简八虽都残断,但都记录了伊循都尉大仓的相关活动。前两简是伊循都尉给朝廷上书途经敦煌悬泉置时留下的记录。后两简是伊循都尉为其派往京师的人员开具的过所经过悬泉置时留下的记录。四枚断简发掘时分别出自不同的探方,不在一处。简六有时间,“甘露四年六月庚子”,即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公元前50年8月15日。上列四简中有两简直接作“敦煌伊循都尉”,由此引发了学界的关注。李炳泉认为“敦煌伊循都尉”具有敦煌所领部都尉和属国都尉的双重性质。而贾丛江认为,“敦煌伊循都尉”属敦煌太守领导下的部都尉,类似于其下属的玉门都尉、阳关都尉之类。但不管怎么说,他们意见的共同点就是,此时“敦煌伊循都尉”隶属于敦煌太守。[21] 我们引列上述简文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说明,当时的敦煌太守,不仅要管理敦煌六县的日常行政、领导玉门等四个都尉驻防南北六百多公里的漫长边界、把守阳关、玉门关的边关要地,还在相当一段时期里管理伊循的驻军和屯田。就其行政职责看,肩负的责任更为重大,在当时的中西交通和丝绸之路上发挥的作用更特殊。 三 在经济上,敦煌郡及敦煌太守承担了来往于丝绸之路上各类人员的食宿交通等的接待。其中食物的供应,就是一笔重大开支,是经济上对丝绸之路的特别贡献。 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十八种》和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都有《传食律》一章。根据当时的规定,朝廷的官员使者巡行出使,沿途厩传要根据其身份地位提供食宿接待。而接待消费要有官府承担[22]。敦煌郡有九座类似悬泉置的传置机构,它不仅接待朝廷官员,更重要的是接待行进在丝绸之路上东来西往的各国使者。其中的《康居王使者册》中所记载的康居王使者、苏薤王使者来京师路过酒泉时未得到认真接待而上告到朝廷的情况就是典型的例子[23]。根据悬泉置遗址出土的大量这方面的材料,没有发现过路的官员使节吃饭住宿用车后支付费用的记载。显然,这笔巨大的开支要有地方政府来承担。特别之处就在于,敦煌地处边郡,凡西域、中亚、西亚、南亚来汉使者都要当外国使节来对待。尽管西域都护府设立后西域(今天山南北的新疆地区)的大片土地已毫无疑问地属于汉王朝领地,但西域都护府与内地郡县是不同的两种制度,犹如今天的特别行政区。西域各小国来汉,同样受到较内地一般官员更隆重的接待。 从汉简材料看,接待外国使者和朝廷出使西域(广义的西域包括中亚、西亚和南亚地区)的官员,除了米、粟、麦等日常饭食外,还必须要有酒肉。而每饭提供酒肉,这在当时的生活条件下,是一种特殊的礼遇。 木简,完整,长23.4、宽0.7厘米,红柳,存32字。此简是敦煌悬泉置接待外国客人时用钱买肉的账目。出钱九十买肉十八斤,肉价是每斤五钱,但简中未说明肉类,是牛肉还是羊肉,不得而知。汉代的度量衡,每斤等于245克左右,约今天市斤的半斤。 完整木简,长23.8、宽0.9厘米,红柳,存字30个。出钱买肉招待扜弥王和龟兹王使者的账单。一共四个人,吃了两顿,每顿十斤。每人每顿两斤半,约等于610克。肉价是每斤六钱。 完整木简,长23.5、宽0.8厘米,红柳,存字30个。亦为悬泉置出钱买肉招待外国客人的账单。出钱四百七十买肉九十四斤,肉价是每斤五钱。被招待的外国客人四十四人,吃两顿,每人每顿吃260克左右,相当于今天的半斤左右。 残简一枚,残长13.4、宽0.8厘米,红柳。这是一枚残简,下部两侧已削去。能释读的字只有18个。但仍可看到当时的肉价和买肉的用途。七十二钱买肉十二斤,肉价是每斤六钱。被招待的姚君等人是送客者,也可能同时包括了被护送的外国客人。 完整木简,长23.4、宽0.9厘米,红柳,存字20个,分三栏书写。句读应是:“出米四升、肉二斤、酒半斗。以食烏孫貴姑代,一食,西。”字数虽少,但记录完整。一位乌孙的贵人,名叫姑代,出使中原后从京师回国了。路过敦煌悬泉置时,吃了一顿饭,消费米四升、肉二斤、酒半斗。简文“贵”后夺一“人”字。 木牍,长22.9、残宽1.1厘米。两面书写,字迹清晰,但内容不完整。正面是“使者贵人百八十九人,用肉千八百七十二斤”每人用肉十斤左右。背面是“且末人,廿斤,少卌斤·凡少千二百七十三斤”因为左边残缺,文义不完整。但所招待的“使者贵人”很清楚,在汉简中都指西域诸国客人。而且这次招待的人数规模较大,共189人。不管是累积的人次,还是单独一次的人数,规模都不能算小。用肉1872斤,还少1273斤,用今天的公斤折算,前者是458公斤之多,后者是312公斤左右,这在当时的悬泉置都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木牍,残长17、宽1厘米,左边残缺,松木。下部字迹漫漶,两面书写。正面记疏勒肉少若干,酒少若干,需钱多少。背面记且末酒少若干,需钱多少。简文是一种省略的记法,不是说疏勒、且末本身少多少酒、缺多少肉。而是说疏勒、且末等国的客人路过敦煌悬泉置时,还需筹办多少酒肉。同上简所记内容一样。 木牍,完整,长23.5、宽1.3厘米,红柳。字迹清晰,两栏书写。第一栏一行7字;第二栏三行20字。二十三人吃两顿饭,用米一石八斗四升,每人每顿四升;肉百一十五斤,每人每顿用肉二斤半,612.5克;用酒四石六斗,每人每顿一斗。 木简,完整。长23.2、宽0.9厘米,红柳,存字24个,其中两字□□未释。按照当时的规定,“乘传”是四马驾的车,不同于一马二马所驾轺传,所以“乘传”者当有一定身份。另从“当食酒肉”看,很可能是接待外国使者。简文说,厨中无现酒,牛羊肉及肉脯也需县廷调给。 木简,完整,长23.6、宽0.9厘米,红柳。存字25个,其中一字以□表示。此简为悬泉置招待过往西域官员的记录。使者校尉,是前往屯田渠黎的军官。《汉书•西域传》:“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犂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24]从此简出土的层位看,该层共出纪年简16枚,从神爵四年(前58)到建始四年(前29),前后30年时间,大部分在建昭年间。因此简文时间应该在此段时间及其前后。至于“使者校尉三人”是东来还是西往,看不出来。使者校尉是朝廷派往西域的高级官员,比二千石。所以路过时的招待应有尽有,甚为丰富。主食是“粺铁干粱饭”。“粺”是相对于粝米的一种精米。至于“铁干粱饭”是否与“粺”连读,尚难判断。“铁干”在悬泉汉简中多次出现,有“白铁干粟”、“铁干若白糳饭”、“铁干粟”、“铁干米”、“铁干上米”等,似是一种加工更为精细的米。肉类有雉、兔、牛、羊,还有鱼。雉是野鸡,可能是广漠戈壁中一种重要的肉食来源;兔是野兔还是自养,不得而知,很可能也是野物。牛羊是当时主要的肉食种类。鱼是捕捞物。当时的河西及其敦煌比起现在来,散布着更广阔的水域,捕鱼是生机来源之一。简文中没有记载接待这些人的消费数量,但提供的品类则相当丰富。 完整木牍,长23.5、宽2厘米,红柳,存字110个。一份招待西域都护下属人员的总账。顶端一个“最”字,下面分三栏书写。第一栏四行,第二栏五行,第三栏一行。“最”是总计的意思。《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最大将军青凡七出击匈奴,斩捕首虏五万余级。”司马贞《索隐》:“最,谓凡计也。”稗米,当为粺米。稗与粺,古字通。《说文•米部》:“粺,毇也。”段玉裁注:“粺者,糲米一斛舂为九斗也。”也就是说,简中的“稗米”实际是一种比较精细的米。䊪米,亦作糲米,比稗米较粗的一种米。果茹,当为瓜果蔬菜。简中都护丞以下吏士31人,妻子和私从者208人,总共239人,路过吃两顿饭,用去粺米、糲米、肉类、蔬菜瓜果、酱、盐等若干。这是内宾,没有酒,只用了八斤肉。但这笔消费仍不算小,共4200钱。 上述从简九至简十九,我们集中列举了中外官员和使者路过悬泉置时为其提供接待的特殊账单,一本“酒肉账”。朝廷的官员出使西域除上列简十八、十九以外,最典型的还有《悬泉置元康五年正月过长罗侯费用簿》,简文已有发表,并有多篇论文讨论,原简不再列举[25]。但《长罗侯费用簿》中,列举的食物种类仍然是值得关注的。包括牛肉、羊肉、鸡、鱼、酒以及粟、庚(羹)、豉、醬、鞠(麯)等等,主副食和酒肉多达十种以上。 两汉丝绸之路的盛况是:“使者相望于道,一辈大者数百,少者百余人。”“汉率一岁中使者多者十余,少者五六辈,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反”[26]。外国商客来汉的情况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27]。如何接待好丝绸之路上的过往客人?朝廷有规定,地方有义务。作为边关地区的敦煌郡则首当其冲,承担了巨大的物质保障方面的经济责任。上面所列悬泉置的接待账目,只是悬泉置一个置的情况。而当时的敦煌郡有九个类似的接待机构,而每个接待机构的费用开支,都要由敦煌太守统一筹措,这就是我们要说的敦煌太守在物质保障方面为丝绸之路所作的特殊贡献。 总之,我们从军事驻防、行政管理到物质保障等方面,论述了敦煌太守在丝绸之路保障方面的所起的特殊作用。旨在说明当时的丝绸之路,东到洛阳、西安,西到中亚、西亚、南亚和地中海沿岸,在无数的经过站点中,每个站点的作用,以及他们对丝绸之路的贡献和丝绸之路对其自身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不平衡的。敦煌地区尤其特殊。尽管目前对“丝绸之路”的概念,言人人殊。对其内涵的宽严有不同的理解。本文所讲的两汉“丝绸之路”,主要指汉王朝与中亚、西亚、南亚和地中海沿岸一带的经济文化交流,以官方外交为主,以朝贡贸易为主。因而在这个过程中,丝绸之路沿线的各个国家,其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谁起主导作用?取决于谁在世界格局的整体实力。 注释 [1]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9月版,第20页。 [2]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9月版,第48页。 [3]岳邦湖、钟圣祖《疏勒河流域长代长城考察报告》,文物出版社,2001年12月;《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11月。 [4]今天的行政划界大有变动,敦煌、瓜州、玉门有国土面积7万平方公里左右,两汉时上述地区的界线在南、北、西延伸很长,实际面积要比现在大得多。 [5]劳干《居延汉简考证之部》,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0本上册,1959年,第404-407页;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见《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63页;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广西师大出版社,2007年,第372页。李均明《汉代甲渠候官规模考》,见《文史》中华书局,第34、35辑,1992年。 [6]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49、82页。 [7]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华书局,2008年,第22-23页。 [8]张德芳《两汉时期的敦煌太守及其任职时间》,《简牍学研究》第五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8月。第176页。 [9]前揭拙文认为“此简所言史实或者在神爵元年上半年,或者在神爵二年下半年。但神爵元年上半年羌事正炽,赵充国率兵进驻金城,作为酒泉太守的辛武贤正上书朝廷同赵充国就对羌作战问题一论高下,一个主张速战速决,一个主张屯田积谷,似乎还来不及注意到一石穬麦因皮厚芒长而不足数的问题。所以此事的可能性当在神爵二年下半年。羌事结束后,面对对羌作战中发现的一些弊端诸如粮食发放不足数等问题向朝廷提出了改善的建议。” [10]王宗维《汉代河西与西域之间的相互关系》,《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刘光华《论东汉敦煌在中原与西域关系中之重要地位》,《1983年全国敦煌学术讨论会文集(文史遗书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3月。第27页。 [11]同前揭。 [12]《汉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878页。 [13]《汉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872页。 [14]马雍《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文物》1975年第7期;陈戈《新疆米兰灌溉渠道及相关的一些问题》《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3期;新疆自治区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 [15]林梅村《1992年秋米兰荒漠访古记》《中国达疆史地研究》1993年延续2期。 [16]孟凡人《楼兰新史》,第110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 [17]于志勇《西汉时期楼兰“伊循城”地望考》,见《新疆文物》2010年第1期63074页和《西部考古》第七辑,第218页。三秦出版社,2013年。 [18]魏坚、任冠《楼兰LE古城建置考》,《文物》2016年第4期。 [19]王炳华《伊循故址新论》,《西域文史》第七辑,221-233页。科学出版社,2012年。 [20]李炳泉《西汉西域伊循屯田考论》《西域研究》2003年第2期;贾丛江《西汉伊循职官考疑》《西域研究》2008年第4期。 [21]李炳泉《西汉西域伊循屯田考论》《西域研究》2003年第2期;贾丛江《西汉伊循职官考疑》《西域研究》2008年第4期。 [22]参看赵岩《论汉代边地传食的供给--以敦煌悬泉置汉简为考察中心》《敦煌学辑刊》2009年第2期。 [23]郝树声《简论敦煌悬泉汉简〈康居王使者册〉及西汉与康居的关系》《敦煌研究》2009年第1期;《汉简中的大宛和康居》《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2期。 [24]《汉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973页。 [25]张德芳《〈长罗侯费用簿〉及长罗侯与乌孙关系考略》《文物》2000年第9期;袁延胜《也谈〈过长罗侯费用薄〉的史实》《敦煌研究》2003年第1期;初昉、初师宾《悬泉汉简拾遗(七)》《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五辑,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 [26]《汉书•张骞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694页。 [27]《后汉书•西域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93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