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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林东: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的特点及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21-03-20 爱思想 瞿林东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发展,孕育了中国史学的连续性发展;中国史学的连续性发展,以其固有的特点即史官、史馆制度的存在,撰写本朝史、前朝史的传统和史学家对自觉的史学发展意识的坚守等,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以丰富的、多种表现形式的历史撰述,雄辩地证明与阐说中国文明不曾中断的历史事实;二是从精神和情感层面揭示出中国历史上各族间历史文化认同之趋势的存在与发展,以及中国之所以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必然性;三是为史学自身积累了厚重的思想遗产和学术话语,成为当今历史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历史渊源。
    关 键 词:中国文明/中国史学/连续性发展/特点/历史意义
    社科基金: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重大研究专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历史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8VXK006)。
    作者简介:瞿林东(1937- ),男,安徽肥东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及中国史学史研究。
    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发展孕育了中国史学的连续性发展,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对于证实、阐说中国文明之连续性发展具有无可辩驳的作用和价值,它们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恰是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表现。
    一、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的特点
    中国史学孕育于中国历史这块沃土,有其久远的历史和活泼的生命力。在诸多特点中,下面几个特点尤其重要:
    第一,史官与史馆制度的存在。中国古代史官建置甚早,这是中国素以史学发达著称于世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周礼》《礼记》等书所记,三代所置史官名称甚多,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别。史官职责亦各有异:“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之八枋”,“外史掌书外令”,左史记动,右史记言①。从文献记载来看,周代的史伯是一位很有历史见识的史官,《国语·郑语》记他同郑桓公论“王室将卑,戎狄必昌”、诸侯迭兴的谈话[1](P507),是先秦时期很有分量的政论和史论。周代还有一位史官叫史佚,也受到后人的推崇②。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均有自己的史官,这与西周末年以后各诸侯国国史的撰写相关联。《左传》昭公二年(前540年)记晋国韩宣子聘于鲁,“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2](P1227)这说明,史官又具有保管历史文献之职责。春秋时期著名史官,晋国有董狐、史墨,齐国有齐太史、南史氏,楚国有左史倚相等。董狐以秉笔直书而被孔子称为“古之良史”,盛赞其“书法不隐”的精神[2](P663)。齐太史和南史氏也是如同董狐一样的史官。左史倚相因“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楚君,使楚君“无忘先王之业”,而被誉为楚国一“宝”[1](P580)。他是一位知识渊博、通晓治乱兴衰之理的史官。处在春秋末年的史墨,是一位对历史变化有深刻认识的史官,其有名言曰:“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2](P1520)这些史官的思想和业绩,对中国史学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又如,“君举必书”[2](P226)的优良传统也是在春秋时期逐步形成的。随着各诸侯国政权下移,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的一些大夫及具有特殊身份的贵族也有史臣的建置。例如,周舍是晋大夫赵简子的家臣,其职责是“墨笔操牍,从君之后,司君之过而书之”[3](P248);晋大夫智伯有家臣名仕苗,也是以“秉笔事君”为其职责[1](P501)。
    汉武帝时,置太史令,以司马谈(?—前110)任其职。谈卒,其子司马迁(约前145或前135-?)继其任。迁卒,知史务者皆出于他官,而太史令不复掌史事,仅限于天文历法执掌范围。又在宫中置女史之职,以记皇帝起居,故有《禁中起居注》,东汉因之③。后世以“起居”作为史官的一种职掌和名称,与此有一定关系。东汉时,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班固(32-92)以兰台令之职撰述国史。三国魏明帝置史官,称著作郎,隶属中书。晋时,改称大著作,专掌史任,并增设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8人,隶属秘书。宋、齐以下,改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齐、梁、陈又置修史学士(亦称“撰史学士”)之职位。十六国、北朝,大多设有史职,或有专称,或杂取他官。其体制、名称,多源于魏、晋而有所损益。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史学形成多途发展的趋势,而皇朝“正史”撰述尤为兴盛,故史官当中,名家辈出,被誉为“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4](P288)。其间,关于起居之职,魏、晋以著作兼掌。北齐、北周,著作、起居二职逐步分开。隋炀帝时,以著作如外史,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如内史。
    唐代,因正式设立了史馆,史官制度乃趋于完备。史馆以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称兼修国史;专职修史者,称史馆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参加撰史,称直史馆。著名政治家房玄龄、魏徵、朱敬则,著名史学家刘知幾、吴兢,著名文学家韩愈,著名诗人杜牧等,均先后参与史馆工作,并担任各种修史职务。唐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后又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分为左右,对立于殿,掌起居之事,故有时也曾称为左右史。其所撰起居注交送史馆,以备修史之用。
    五代迄清,史官、史馆制度多因唐制而各有损益,其名称虽因代而异,而职掌略同。其中,以宋、清两朝较为繁复。宋有国史院、实录院、起居院和记注院,元有翰林兼国史院,明以翰林院掌史事。清以翰林院掌国史、图籍管理与侍读等职,以国史馆、实录馆掌纂修之事,以起居注衙门掌起居之事,其史职则多以他官相兼。
    从史学的积累和发展来看,史官的职责包含两个方面,此即刘知幾所谓“为史之道,其流有二”:第一是“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第二是“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前者系“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者为“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这两个方面,“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4](P301)。中国史学在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前一个方面的工作,不少是出于历代史官之手,故官修史书占有重要位置。史官当中固不乏优秀的史家,而优秀的史家则并非都是史官。
    第二,修撰前朝史的传统。史官的职责,如刘知幾所说,而史馆的功能是修本朝史和前朝史。这两项功能往往是交叉的,即本朝史的修撰一般都会成为后一个朝代修撰前朝史的重要依据,而关于前朝史的修撰一般都继承了前朝所修之本朝史的资料。这种制度在唐朝设立史馆后一直沿续至清朝。
    这里,我们举唐初史馆修撰前朝史和元朝末年修撰辽、金、宋三史为例,略见中国史学史上修撰前朝史的优良传统。
    关于唐初史家的前朝史撰述。唐初统治集团重视史学,对撰写前朝历史有突出的自觉意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大臣令狐德棻提出修撰前朝历史的建议,唐高祖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于翌年颁发《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④。这里说的“六代史”,是指南朝的梁、陈二史,北朝的魏、北齐、北周、隋四史。这道诏书的要求,虽因全国形势尚未稳定、组织工作不力而无任何具体结果,但它却开启了唐初史馆修史的宏大格局。
    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唐朝廷先是“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5](P1091)。所谓“五代史”,即梁、陈、北齐、北周以及隋五朝史。翌年,“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此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5](P1089)。自此,唐朝正式设立史馆并承担撰写前朝史之重任,而宰相则为史馆修史的直接领导者。在此后的30年间,唐初史家群体先后撰成八部正史,在中国古代的24部正史即“二十四史”中占据了1/3。这是中国史学史上一段辉煌的记录,兹略述如下:
    ——关于修撰“五代史”的分工及其合作机制,史载:
    贞观三年,太宗复敕修撰,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陈史,秘书监魏徵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众议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德棻又奏引殿中侍御史崔仁师佐修周史,德棻仍总知类会梁、陈、齐、隋诸史。武德已来创修撰之源,自德棻始也[6](P2598)。
    这段记载,除了表明撰写“五代史”的分工情况外,还涉及三个重要问题:一是北魏史因有北齐魏收《魏书》、隋朝魏澹《魏书》两家而不必重修;二是魏徵协助时任宰相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三是令狐德棻参与撰写北周史并“总知类会梁、陈、齐、隋诸史”。可见,这是一项有领导的人才分工与人才合作的史学工程,其合理性、可行性颇值得后世借鉴。
    ——唐贞观十年(636年),“五代史”撰成,房玄龄、魏徵等“诣阙上之”。唐太宗说道:“朕睹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之戒。……将欲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公辈以数年之间,勒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7](P6657)
    ——唐贞观十七年(643年),唐太宗敕撰《隋书》十志,即《五代史志》⑤。
    ——唐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颁发《修〈晋书〉诏》。在这篇诏书里,唐太宗提出了“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的论断,对史学的社会作用给予极高的评价。
    ——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年),房玄龄等奏上新修《晋书》130卷⑥,时称新《晋书》。《修〈晋书〉诏》的下达和新《晋书》的撰成,反映了唐初统治者对历史重新评价的要求。
    ——唐显庆元年(656年),长孙无忌等奏上《五代史志》30卷。史载:“太尉长孙无忌进史官所撰梁、陈、周、齐、隋《五代史志》三十卷。”[6](P75)此书自唐贞观十七年(643年)始撰,至此历时十三四年乃成。
    ——唐显庆四年(659年),李延寿撰成《南史》80卷、《北史》100卷,表上之。《唐会要》记:“符玺郎李延寿撮近代诸史,南起自宋终于陈,北始自魏卒于隋,合一百八十篇,号为《南北史》,上自制序。”[5](P1092)
    自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诏修“五代史”,至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在这30年中,唐初史家群体先后撰成《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晋书》《南史》《北史》共八部正史,且均流传至今。这不愧是中国史学史上的一大壮举,中华文明史上灿烂的一页。
    关于元末史家的前朝史撰述。早在元世祖即位之初,已有修撰辽、金二史的动议。翰林学士承旨王鹗首倡此议,他向元世祖建议说:“自古帝王得失兴废,班班可考者,以有史在。我国家以威武定四方,天戈所临,罔不臣属,皆太祖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岁久渐至遗忘。金实录尚存,善政颇多;辽史散逸,尤为未备。宁可亡人之国,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元世祖“甚重其言,命国史附修辽、金二史”[8](P239)。王鹗对史学的认识是很深沉的,而元世祖接受他的建议,反映出政治家的历史意识。故至元元年(1264年)二月,有“敕选儒士编修国史,译写经书,起馆舍,给俸以赡养之”的措施;九月,有“立翰林国史院”[9](P4179)之举。元灭南宋后,又不断有修撰辽、金、宋三史的措施,但皆“未见成绩”[9](P4179)。究其原因,主要是“义例”,即三史之间关系难以确定。所谓“义例”,本质上是正统问题⑦。元后期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右丞相脱脱等再次奏请修撰辽、金、宋三史,元顺帝随即下达有关修三史诏书,此事才获得实质性进展,并陆续撰成三朝正史。其间,
        
    
    
    “三史凡例”的确定实为关键之所在。这上距修辽、金二史之议,已近80年。
    修三史诏着重讲了纂修辽、金、宋三朝历史与元朝统治的关系,特指出:“(辽、金、宋)为圣朝(指元朝——引者注)所取制度、典章、治乱、兴亡之由,恐因岁久散失,合遴选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书,以见祖宗盛德得天下辽、金、宋三国之由,垂鉴后世,做一代盛典。”[10](P1553-1554)这是明确表明了元朝现实同辽、金、宋三朝历史的联系。
    根据修三史诏的要求,脱脱等制定了《三史凡例》。《三史凡例》共五条,文不长,照录如下,以见其用例之义:
    ——帝纪: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
    ——志: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
    ——表:表与志同。
    ——列传: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忌。其余该载不尽,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
    ——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10](P1556)。
    其中,第一条是回答了几十年中所争论的“正统”问题。第二、三条是关于志、表的原则。第四条是指出了列传范围及撰写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则提出了遵循撰写信史的传统。关于三部正史的编写,仅用了135个字的凡例作为所要遵循的准则,这篇《三史凡例》称得上是一篇言简意赅的文字。
    《辽史》有《国语解》一卷作为全书终篇,《金史》有《金国语解》附于书末,它们从语言上反映了《辽史》《金史》的民族特色。
    《宋史》本纪记事上限起于后唐天成二年(927年)宋太祖赵匡胤出生至宋建隆元年(960年)称帝,并追溯其先世事迹自唐至于后周;下限止于南宋赵昺祥兴二年(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包含北宋、南宋319年盛衰兴亡的历史,以及两宋皇朝与西夏、辽、金、元诸朝或和或战以至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历史。这是一个发展的而又充满纷争的时代,它在《宋史》本纪中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辽、金、宋三史著,各有其特点,《辽史》简洁,《金史》规范,《宋史》丰满,虽不免各有瑕疵,然在历代正史中却各具特色,且与《蒙古秘史》、《国朝名臣事略》、元代历朝实录等撰述相映成辉,生动地反映出这一时期中国史学之民族内容的空前丰富,从而对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第三,史学家对自觉的史学发展意识的坚守。在史学活动中,史学家自觉的史学发展意识是史学发展的重要主观因素,这反映出史学家的精神追求。以自觉的史学发展意识看待和参与历史撰述,是许多史学家的精神特质。史学活动的主体是史学家,因此史学家如何看待及怎样参与史学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史学发展的面貌。中国史学史表明,至晚在两汉前期,史学家已具有鲜明和自觉的史学发展意识。这从司马谈临终前同司马迁的一番对话,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史载:司马谈临终前,“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11](P3295)司马迁为继承父亲之志,在忍辱负重的情况下著成《史记》一书,流传千古。
    再看东汉班彪、班固父子,在对待历史撰述方面,与司马氏父子颇有相似之处,即发展史学的目的是很清楚的。《后汉书·班彪传上》记:“彪既才高而好述作,遂专心史籍之间。武帝时,司马迁著《史记》,自太初以后,阙而不录,后好事者颇或缀集时事,然多鄙俗,不足以踵继其书。彪乃继采前史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12](P1324)后班固继承父业而断代为史,著成《汉书》。
    自此以下,如荀悦、袁宏、范晔、令狐德棻、唐高祖、唐太宗、刘知幾、杜佑、司马光、吴缜、郑樵、马端临、王鹗、王圻、章学诚等,也都具有自觉的史学发展意识,他们各有不同的身份和出发点:有的是为了超越前人而凸显自己的历史见识;有的是为了保存历史事实,使后人得以认识历史;有的身居帝王深感修史对于丰富统治经验,裨益政治的重要;有的从理论上提出问题,希望改进历史撰述的体例、方法,等等。他们的见识、主张以至于实质性的修史、著史活动,都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上推动着中国史学的连续性发展。
    二、中国文明连续性发展的历史记录
    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创造和积累了浩如烟海的史著,这些历史著作以其不同的表现形态从不同方面成为中国文明发展的历史记录。
    第一,以历代“正史”为主干,反映“世代”更迭递进的历史进程。《隋书·经籍》史部正史类大序在讲到魏晋以后历史撰述时称:“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唯《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三国志》及范晔《后汉》,虽有音注,既近世之作,并读之可知。梁时,明《汉书》有刘显、韦稜,陈时有姚察,隋代有包恺、萧该,并为名家。《史记》传者甚微。今依其世代,聚而编之,以备正史。”[13](P957)可见“正史”本源于《史记》《汉书》。所谓“依其世代,聚而编之”,是表明“正史”的编次反映出历史进程中“世代”的更迭与递进。《隋书·经籍志》的这一说法和做法为后世所沿用,直至清修《明史》与《四库全书总目》。
    当然,这是历史演进的漫长过程,也是“正史”编撰不断积累的过程。西汉时,人们只见到《太史公书》(《史记》),魏晋南北朝时,有“三史”之说;唐时,有“十三史”之说,而宋人则有“十七史”的说法;明有“二十一史”之说(实为“二十三史”),清修《明史》,乃成“二十四史”。从《史记》到“二十四史”,约经历了1900年,历代史家写出了历史上各个皇朝“依其世代”交替的脉络,最终成此伟业。此后,有《新元史》《清史稿》的撰述,亦可视为这一伟业的延续。
    1935年,顾颉刚在《二十五史补编》序文中写了这样一句话:“今人孰不知《二十五史》为中国历史事实的荟萃”[14](P3)。从历史进程与历史撰述的关系来看,对这句话的分量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因为它反映了自西汉以来至清朝末年2000多年历史进程中,历代史家所撰“正史”积累起来的成果及其蕴含的无比丰富的思想、人物、史事。由此上溯,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积累的艰难与辉煌。
    第二,以多种贯通的历史撰述形态,全方位地反映中华文明发展之全貌。历代“正史”以人物为中心,记载了帝王以下各阶层代表人物,同时也记载制度,有的“正史”还有各种表谱,故其本质上是一种包含多种形式的综合体。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的特点,除上述的以“正史”为主干表现各皇朝“世代”更迭的历史进程外,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多种历史撰述形态全方位地反映中国历史进程:一是以年代为中心的历史叙事之史书;二是以制度为中心的历史叙事之史书;三是以事件为中心的历史叙事之史书。其中,以年代为中心的历史叙事可与“正史”的本纪互补且更加详细;以制度为中心的历史叙事可与“正史”中的书志部分互补而又更加具体和系统;以事件为中心的历史叙事可以把“正史”中纪、传所涉事件综括起来而明其本末原委。从历史撰述的全局来看,“正史”和上述三种历史撰述形态建构起整体的中国历史的恢宏景象。
    值得注意的是,以年代、制度、事件为中心的三种历史叙事,均体现出连续性发展的特征。例如:
    ——以年代为中心。《春秋》《左传》以下,继而有《汉纪》《后汉纪》,继而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明通鉴》等,遂使编年体史书成贯通之势。
    ——以制度为中心。《周礼》以六官分工执掌诸事,下启“正史”之书志叙有关制度的设置与施行;唐代史家杜佑条贯各“正史”书志并加以拓展、丰富,撰成制度史巨著《通典》,其叙事上起黄帝,下迄唐德宗贞元十三年(797年);清乾隆年间,又修《续通典》《清通典》。加之《通志》《文献通考》及其续作,由是中国古代制度史亦形成贯通之局面。
    ——以事件为中心。宋代史学家袁枢以《资治通鉴》为依据,改编年体为纪事本末体撰成《通鉴纪事本末》。继之而起者,有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李有棠的《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又有宋人章冲所撰《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亦仿袁氏之书而作。至此,纪事本末体史书亦具贯通之气概。
    第三,以其他各种历史撰述,不断丰富着中华文明的方方面面。在以《史记》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以《资治通鉴》为代表的编年体史书、以《通典》为代表的典制体史书、以《通鉴纪事本末》为代表的纪事本末史书以外,还有其他各种历史撰述不断丰富着中华文明的方方面面。这些历史撰述,在《隋书·经籍志》史部中有杂史、杂传、地理、谱系、簿录等十一类;在《旧唐书·经籍志》史部和《新唐书·艺文志》史部也都有十一类,只是在分类名称上改霸史为伪史,改旧事为故事,改簿录为目录;《宋史·艺文志》史部有别史而无杂史,有史抄而无起居注,也是十一类;《明史·艺文志》史部只著明人历史撰述,共有十类,其中编年类归于“正史”,其余各类名目同于《宋史·艺文志》史部著录。清修《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史部书凡十五类,除正史、编年、纪事本末、政书外,其他十一类的名目是:杂史、职官、传记、地理、目录、别史、史抄、诏令奏议、载记、时令、政书、史评等,其中诏令奏议以下五类为清人所加。
    从上述不同时期正史中的经籍(艺文)志史部著录情况来看,在几种贯通的历史著作之外,其他各种不同体裁、内容的历史撰述,散而有序,起着充实和丰富中华文明之连续性发展的作用。从史学活动的主体来看,诚如刘知幾所言:“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4](P257)
    毋庸讳言,中国古代史学自有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这无碍于它作为中华文明连续性发展之辉煌的历史记录的本质。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史学之连续发展是中华文明之连续性发展的历史记录,那种认为中国历史上从某种事件后或当着某个朝代时,已经不是中国史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持此种看法者,至少应认真地、不带任何偏见地读一读中国史学的基本著作,如“正史”、“九通”“十通”以及《资治通鉴》及其续作之类,弄清楚中国史学连续性发展同中国历史进程不曾间断是什么关系,这当是认识中国历史常识之所在。
    三、各族间历史文化认同的历史见证
    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它保存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事实,即在漫长的中华文明演进历程中,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是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白寿彝指出:
    我们研究历史,不能采取割裂历史的方法。从一个历史阶段看问题,固然是必要的;从整个历史发展趋势看问题,则是更为重要的。在民族关系史上,我看友好合作不是主流,互相打仗也不是主流。主流是什么呢?几千年的历史证明:尽管民族之间好一段、歹一段,但总而言之,是许多民族共同创造了我们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努力,不断地把中国历史推向前进。我看这是主流。这一点是谁都不能否认的[15](P54)。
        
    
    
    应当强调的是,这个主流一方面表现在人们的实际活动中;一方面也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而历史文化认同的意识、观念和思想是其核心所在。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历史见证。鉴于这方面的记载非常丰富,这里只能举例说明:
    《国语》有这样的记载: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司空季子(即胥臣臼季)在同晋公子重耳的一次谈话中讲道:“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又说:“昔少典娶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1](P356)这种观念,当是先民口口相传,已有久远的历史了。汉武帝时,司马迁著《史记》,以《五帝本纪》开篇,而黄帝居五帝之首。他写道:“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又说:“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嚳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11](P9)从司空季子到司马迁,广泛地传播了炎、黄的观念,尤其是“黄帝二十五子”和“五帝”、“三王”(夏、商、周)的观念,都带有浓厚的血缘关系色彩。联想到西周社会的特点,这种观念的流传也就顺理成章了。
    战国以下,尽管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改革,废分封而立郡县,但血缘关系之重要却在人们思想观念中长久地存在着。司马迁称:“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11](P2879)唐初史家称:北周(鲜卑族宇文部所建)文帝宇文泰,“其先出自炎帝神农氏”[16](P1);“稽胡一曰步落稽,盖匈奴别种”,“库莫奚,鲜卑之别种”[16](P896);又称,“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16](P907)。元朝皇家史馆修《辽史》时,碰到一个关于血缘观念的难题,但史官们却郑重而又睿智地作了处理,这就是:
    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濩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考之宇文周之出,辽本炎帝之后,而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后。俨《志》晚出,盍从《周书》[10](P949)。
    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元朝史官们结合当时修史中遇到的问题,对约2000年前的司空季子和其后的司马迁、唐初史家所持观念的极好继承。同时,我们也从中看到,这一观念的传统,对于撰写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是多么重要。
    司马迁《史记》,从《五帝本纪》到西汉诸帝本纪,从《三代世表》到《秦楚之际月表》,把黄帝以下至汉初的政治谱系叙述得十分清晰,这是所谓“治统”。
    “治统”的渊源,自是“五帝三王”;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内涵则往往又是指汉、唐政治。如果说羯族出身的石勒不敢以“轩辕之亚”自居,表明若遇汉高祖“当北面而事之”,遇汉光武帝则“并驱于中原”[17](P2749),是真诚表白的话;那么,唐高祖李渊说的东晋十六国、南北朝诸皇朝“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至于发迹开基,受终告代,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云云⑧,则显示出他作为政治家的宏大气度。这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反映出对于“治统”的共识。他如,辽圣宗留心于唐朝的统治经验,并阅读《新唐书》中的唐高祖、太宗、玄宗本纪,大臣马得臣“乃录其行事可法者进之”[10](P1279)。元顺帝《修三史诏》认为,这是为了“以见祖宗圣德得天下辽、金、宋三国之由,垂鉴后世,做一代盛典”[10](P1554)。清道光元年(1821年),道光帝祭黄帝陵文中有“惟致治莫先稽古”、“四千年帝绪王猷”等语。凡此,都是从不同方面在强调“治统”的重要。
    从民族关系上,孔子是一位雍容大度的学者。周景王二十年(前525年),鲁昭公设宴招待郯子。有人问郯子:“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井井有条地作了一番回答,讲得很有道理。孔子听说此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2](P1389)郯人非夷,然与夷杂居,故孔子有此言。这件事生动地表明了孔子的文化心态:一是相信“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的说法;二是虚心向他人学习己所未知的知识,而不考虑民族的界限。正因为如此,孔子产生了“欲居九夷”[18](P98)的想法。
    十六国时,石勒“尝使人读《汉书》”[17](P2741)。南北朝时,北魏与萧齐互遣使臣通好,北魏孝文帝常对臣下说,“江南多好臣”[19](P992)。金朝世宗设立译书所,翻译《五经》、“十七史”等书。他说:翻译《五经》“正欲女直(真)人知仁义道德所在耳”[20](P185)。这些认识,这些观念,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各族在心理上的文化认同。
    战国时期,有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这是华族对胡人的学习。南北朝时,北朝有许多制度是南朝人帮助制定的,而北魏孝文帝改革也包含了不少“汉化”的内容。隋唐的若干制度却又源于北朝,并形成为基本的定制。辽朝实行南面官、北面官,南面官以汉制治汉人,北面官以契丹制治契丹人,反映了制度文化认同与融合过程中的阶段性特点。金朝实行科举考试制度,是从隋唐制度中得到的借鉴。元朝和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两个统一多民族的大朝代,它们的制度都带着一些蒙古族和满族原有的民族特色,但其主流则仍是汉、唐、两宋以来制度的沿袭和发展。清乾隆帝在《重刻〈通典〉序》中评论唐代史家杜佑所撰典制体通史《通典》时说:“本末次第,具有条理,亦恢恢乎经国之良模矣!”[21](P5513)这或许可以看作是各族对中国古代制度文化之认同的代表性言论。
    类如以上记载,2000多年绵延不断,见证着中国历史上各族的历史文化认同的发生、发展之趋势,从而显示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巩固的历史必然性。
    四、当代历史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历史渊源
    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还有一个重大意义是,为当代中国特色的历史学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成为这一建构工程的历史源头。
    先秦时期,孔子提出“良史”论[2](P663);孟子提出“事、文、义”[22](P192)史书三要素说,提出“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22](P155)的史学功用说;《左传》提出“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劝善”[2](P870)的史书叙事观;申叔时提出全面的历史教育论,深刻地揭示了史学的社会功能;《春秋穀梁传》提出了“信以传信,疑以传疑”[23](P2374)的作史基本原则,等等。
    秦汉时期,司马迁提出“述往事,思来者”[24](P2735)的作史旨趣,指出“《春秋》善治人”的价值判断,表明“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11](P3297)的史学志向。班固《汉书·司马迁传》后论提出“良史之材”和“善序事理”的概念,提出“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24](P2738)等史学批评的标准和境界之相关概念。荀悦提出史书应包含五个方面的旨趣,即达道义、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勋、表贤能,指出史书应包含广泛的内容和史书的重要功能,认为史论的作用是“粗表其大事,以参得失,以广视听”[25](P1、547)。
    魏晋南北朝时期,杜预论《春秋》“为例之情”[26](P639)。张辅论班、马优劣与“良史述事”[17](P1640)。袁宏认为,“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又说:“今之史书,或非古之人心,恐千载之外,所诬者多,所以怅怏踌躇,操笔悢然者也。”[27](P1)范晔批评班固对司马迁的批评,强调著史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认为“古今著述及评论,殆少可意者”;对史论有很高期待,即“又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28](P1)。裴松之论注史之旨,涉及史学批评。沈约论书志源流及各志作用。崔鸿论史书批评与重撰史书。刘勰论“居今识古,其载籍乎”,论“文疑则阙,贵信史也”,论“良史之直笔”[29](P171、172),论史学发展的历史并给予评论。裴子野论改纪传为编年的宗旨和做法。柳虬论“密为记注”之弊[16](P681)。魏收论“志”的重要性。
    隋唐时期,颜师古论近代注家之弊。唐高祖论史学的社会作用,论修《六代史》之必要。唐太宗批评诸家晋史,唐高宗论选择史官的标准。《隋书·经籍志》史部大序论史官“必求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13](P992),以及官修、私撰之不同境遇。李延寿论《南史》《北史》的结构和旨趣。司马贞论史注宗旨,“重作赞述”,“欲以剖盘根之错节”[30](《后序》,P10)。张守节论注史的旨趣,“古典幽微窃探其美”、“索理允惬”、“引致旁通”[31](《序》,P11)等等。刘知幾论史学批评、“史才三长”与史学自身的构成,提出直书、曲笔、鉴识、探赜、叙事、载言、载文、采撰、书事等诸多史学概念,反映了他的系统的史学观。杜佑论“往昔是非,可为今来龟鉴”,“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⑨。李翰《通典》序论“致用”之学“必参古今之宜”[21](P1)。李吉甫论《时政记》兼及“良史”,又论地理书之重要。刘肃论“以人为本”与“以学为先”[32](《总论》,P203)。李翱论“行状不足以取信”[33](P1311)。皇甫湜论编年、纪传兼及“良史”标准。柳宗元论史官当“思直其道”[34](P499)。
    五代以下,曾巩论“良史”标准之高[19](P1038)。司马光论《资治通鉴》要旨是“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入史[35](P9607)。郑樵论“会通之义大矣哉”[36](P1)。朱熹论读经与读史。杨万里论纪事本末体史书历史叙事的特点。叶適论史法。马端临论“时有古今,述有详略”,“著述自有体要”;“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37](P1、2)。胡三省论“道无不在,散于事为之间”,史不可少[35](P28)。王世贞论国史、野史、家史之长短。王夫之全面论述史学的社会功用。钱大昕论“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与史学批评的目的是“坚其信”、“见其美”[38](P1)。章学诚论“六经皆史”,以及“圆神”“方智”、“史法”“史意”、“史德”⑩。龚自珍倡言关注“良史之忧”[39](P6),等等。这些都是史学观念中之荦荦大者。
    对于这些史学观念的遗产,我们如何在传承中予以转化、创新呢?这是史学话语体系建构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具体来说,在史学观念、史学理论方面,例如:事、文、义,才、学、识,事实、褒贬、文采,直书与曲笔,采撰与书事,鉴识与探赜,会通与断代,说、论、曰、议、评,史法、史意与史德,记注与撰述,信史与致用等,都是重要的概念。这些概念在史学上或长久地传承,或广泛地使用,其中有些是可以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使其融入当今史学发展之中,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相结合,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如上所述,中国史学的连续性发展,给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和思想遗产,为梳理和厘清中国史学观念史提供了可能。作为第一步,我们可以从史学的连续性发展中爬梳出来一些史学观念并对其进行分析,为建构史学话语体系准备那些最必要的元素。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史学之连续性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会提出不同的史学概念、观念,也会在传承中提出原有的但已经多少发生变化的概念和观念。这种在传承中的变异和发展,显示出史学的活力,往往可使研究者感到心旷神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史学家也应具有借鉴、吸收外国史学积极成果的理性和雅量。
    注释:
    ①参见《周礼·春官》(中华书局1980年版),
        
    
    
    第817-820页;《礼记·玉藻》(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73-1474页。按:《汉书·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与上述相异,见《汉书》卷30(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15页。
    ②参见《左传·襄公十四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19页;又,《左传·昭公元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24页。
    ③魏徵等《隋书·经籍志二》记:“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见《隋书》卷33(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66页。
    ④参见刘昫等《旧唐书》卷73《令狐德棻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以及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81(中华书局2008年版)。
    ⑤李延寿《北史》卷100《序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343页)记:“十七年,尚书右仆射褚遂良时以谏议大夫奉敕修撰《隋书》十志,复准敕召延寿撰录。”按:“《隋书》十志”即《五代史志》,可见当时两种称法都存在。
    ⑥《晋书》成书年代,参见杨翼骧等《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第1册(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28页。
    ⑦参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3“正统辨”条,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3“宋辽金三史”条,以及中华书局《宋史》《辽史》《金史》点校本出版说明。
    ⑧唐高祖李渊《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见《唐大诏令集》(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66-467页。
    ⑨参见刘昫等《旧唐书》卷147《杜佑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983页;杜佑《通典·自序》(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页。
    ⑩参见章学诚《章氏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文史通义》内篇一《易教上》《书教下》、卷五《史德》、外篇三《家书二》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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